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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三比对照检查材料

三查三比对照检查材料

三查三比对照检查材料范文第1篇

检查工作计划

 

为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障抽查工作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市政府有关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省人社厅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等职责任务,统一组织、全面覆盖、协调联系,全面做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对我局许可的市场主体是否规范经营的监督检查

(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以及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一)目标对象

1.经本局许可的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资制的单位。

2.在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且经营地在市区(梅列区、三元区)的用人单位。

(二)抽查比例

对行政许可批设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按照从检查对象库中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按照从检查对象中不少于20家用人单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从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含备选对象)。

四、时间安排

全年计划安排两次检查,11月底以前完成。

五、工作流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人员

执法检查前,召开“双随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布置会,明确检查的对象、内容、重点及有关工作要求,并在局机关党委纪委监督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人员。

(二)执法检查

分组对抽取对象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实地核查、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进行。检查人员随机抽查相关资料,查看经营活动合法性、合规性,并填写《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综合执法检查记录表》。

(三)检查结果运用

应当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在检查结束后20日内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对外公布,同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根据执法检查结果,向问题单位发放《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综合执法检查意见书》,责令整改。

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管惩戒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

六、有关要求

(一)执法检查期间,各检查组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合理安排检查工作进度;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提前与受检企业联系,告知检查目的和要求,受检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登记的证照、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等相关资料,并要求受检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二)检查人员要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实施方案和要求开展检查。

(三)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各方联动,检查人员要与有关职能科室、相关单位保持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四)执法全程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附件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组织抽查牵头单位

抽查配合单位(跨部门联合抽查)

抽查区域(全市)

抽查对象(行业企业、产品、项目等)

抽查比例

检查具体事项

计划抽查时间

实施检查单位

1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市人社局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本级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职业中介机构)

2.劳务派遣公司

10家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2021年上半年

市人社局

2

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

市人社局

市本级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职业中介机构)

2.劳务派遣公司

6家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市人社局

3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市人社局

全市

劳务派遣单位

5家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2021年下半年

市人社局

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审批

市人社局

全市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家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市人社局

5

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

市人社局

全市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家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市人社局

6

设立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

市人社局

市本级

民办技工学校

1家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市人社局

7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市人社局

市本级

1、企业

2、在建项目

10家

1.检查对象规章制度情况;

2.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3.检查对象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4.检查支付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市人社局

三查三比对照检查材料范文第2篇

[关键词]塑料预制检查井 平凉路排水管道工程 应用发展

中图分类号:TH1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3-0361-01

前言

在以前的管道工程设计中,通常会采用的建筑材料是钢筋混凝土,而如今,主要采用的则是新型塑料排水管材进行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钢筋混凝土材料是一种老式材料,其受周边环境影响比较大,不能够直接进行深度的形状改善,而且管材比较重,接口的形式不好控制,而且不耐腐蚀,所以,用新型的塑料管材进行排水管道施工,能够良好的处理管道接口,管材质量比较轻,整体的渗水效果也比较好。另外,在城区的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中,塑料排水管道的施工影响比较小,而且施工的周期比较短,对于管道来说也比较方便移动。

1.具体的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概况

对于平凉路排水管道工程而言,从几个方面简述施工概况。首先平凉路排水管道工程是上海市排水管道管理处处综合组织实施的一个标准化工程。其主要的工程项目施工位置在上海市的一个区,以平凉路为主要的施工位置。通过大方向的横竖向检测施工位置,发现平凉路地下的管道排放非常的紧密,而且施工的区域范围比较小,而且平凉路上的交通压力也比较大,车流量和两侧的人流量都比较多。所以为了减少对当地的交通等造成过大的影响,采取的是以塑料管道为主要的施工材料,并且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安装部分的塑料预制检查井。塑料预制检查井在如今的管道排放工程中的应用已经非常广泛。首先,根据其主要材料进行分析,检查井是利用聚乙烯等复合材料进行建造的,按照实际的管道排放工程,将其复合材料设计成不同的形状,以构建成不同类型的塑料预制检查井,主要是用来污水的排放。是整个管道排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根据具体的工程要求,整体的塑料管道的施工材料和其塑料预制检查井的施工材料要进行一定的配合,使得在强度上,可塑性等特性上有呼应的作用。

2.关于塑料排水管道预制检查井的分类

塑料排水管道工程项目中预制检查井其实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别进行选择的,复合材料的类别不一样,对整个工程的影响非常大。但是根据近年来的安装情况,主要的塑料预制检查井的分类为以下两种,分别是井筒式和管件式。两种形式有些许的区别。首先,在形态上,井筒式是呈现一个从上之下的筒状,其筒半径一般要比管道的半径要大一些,相对而言,管件式属于在局部进行操作,通过截取塑料管道的一部分用来构成塑料预制检查井,一般用来做塑料预制检查井的底部。塑料预制检查井的底部可以有两种形式分别是落底式和不落地式的。当然,塑料预制检查井通常安装在管道排放的交汇处,一般可以在管道的三通处,四通处或者在一根管道的中间处。一般根据地下管道排放的具体情况确定。另外,对于塑料预制检查井而言,除了有疏通污水雨水的作用,一般在地下承受的管道压力比较大,所以,对于刚度有一定的要求,一般管道埋放的深度比较低或者地质条件比较好的时候,刚度的要求比较低,相反,如果管道埋放的深度比较大的时候,对刚度的要求就比较大了。

3.塑料预制检查井的工程施工步骤

塑料预制检查井的安装属于整个平凉路管道排水工程的一部分,整个工程虽然属于地下管道排水工程,但是仍要按照一定的施工步骤进行,否则某一部没有按照标准进行,很有可能对后续的施工步骤的安全性造成影响。在埋放管道之前,要先对整体的施工位置进行实地考察,看一下是否有高差存在,以及地质的条件如何,如何解决高差问题等等。

3.1 管道和井座的连接

在对实地进行考察之后,可以进行具体的管道埋放步骤,首先进行管道和井座的连接,如同文上所述,一般在地下排水工程中,管道和井座一般连接,检查井一般在管道连接的三通,四通处等等。由于检查井和排水管道都是采用相同的塑料材料制造的,所以和检查井相连接的塑料管道一般长度比较短,预制井和短管的连接方式一般采取和塑料管道相同的连接方式。平凉路工程项目中,一般采取的接口属于承插接口,而且,在接口管道处一定要安装密封圈,在平凉路工程项目中,密封圈一般考虑橡胶圈材料,因为排水管道中,橡胶圈有遇水膨胀的特性,能够加强排水管道的密封性。另外,因为平凉路排水管道安装的比较密集,如果密封圈材料用热缩圈材料等,安装起来比较复杂,而且整体扩大了工程的难度,对排水管道和塑料预制检查井的结合也有一定的安全隐患问题。另外,井座的安装和和管道的连接都需要按照图纸进行,但是,在平凉路的管道埋放安装比较复杂,所以用来排雨水污水的支管短管可以在现场进行制作安装。井筒和井座的连接必须要有比较强的固定性,一般有两种连接方式,分别是防沉降大盖板连接式,主要是扩大了接触面积,将荷载分散到了路基,这样能够大大减少井筒的压力。如果管道安装位置在绿化带底下的时候,路面对排水管道的压力就比较小,因此可以直接将井座直接放在井筒上。当然,无论是哪一种连接方式,都需要在排水管道口处安装密封圈。增加其巩固性。

3.2 塑料预制检查井的施工和安装

塑料预制检查井的施工和安装在井座和管道连接之后进行,塑料预制检查井的施工材料和塑料排水管道的材料几乎一致,一般为了增加其刚性或者其他特性,利用复合材料制作预制检查井。在平凉路的排水工程具体要求沟槽的开挖宽度为2m,塑料井井位处两侧各增加0.2m的距离,另外,一般为了增加安全性,要在安装塑料预制检查井的时候多空出一定的距离,作为预留的水位距离。在安装预制检查井的时候,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保证按照步骤进行。不同的管道连接处需要安装不同大小的预制检查井,所以先给不同的预制检查井标上编号。在安装的时候,统一的原则是承口向上,插口向下。一般水流在进入管道的时候,先经过短管,短管一般为了更好的承接管口压力设计成承口式样,水流流出的时候短管设计成插口的式样。塑料预制检查井和排水管道连接的距离一定要按照标准进行。检查井连接之后,两侧为了增加牢固性需要填充一定量的粗砂,而且在井筒需要建筑一些混凝土。

3.3 塑料预制检查井的接口处渗水检查

对于塑料预制检查井的安装之后,必须要进行接口处的渗水检查。一般,在路面压力或者水流将比较大的时候,连接处的预制检查井可能会承受不了太大的压力,产生漏水的可能,r间一长,会造成塑料管道内部的损坏,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在管道设计和安装以及管道内部的连接时候,可以先给一定水压进行测试,如果有漏水的现象一定要及时进行填充外部建筑材料。

4.预制塑料检查井的优缺点

对于预制塑料检查井而言,在和传统的砖砌检查井相比,能够更加便于生产和应用,而且便于进行切割,可塑性比较强。另外质量比较稳定,安全性能也比较强。整体利用塑料材料进行管道检查井设计,施工的效率比较强,操作比较简单。同样塑料检查井的材料和管道材料一致,接口形式也一致,减少了缺口的不对应而造成的沉降可能。摩擦力也比较小,水流也比较容易通过,污染程度比较小。但是相对而言,塑料预制检查井的费用比较高,而且施工需要的专业性比较强。如果没有严格的培训很难进行标准化塑料预制检查井安装施工。

5.结语

塑料预制检查井的安装是整个排水管道工程中重要的一步,所以,通过研究和对比,解决塑料排水管道和接口问题,提升施工速度,增加安全性。尽可能进行塑料检查井的大范围安置。

三查三比对照检查材料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一、新办服务型企业的认定、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认定

新办服务型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认定办法

1.核查材料。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是核查新办服务型企业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核查新办服务型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核查新办服务型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2.人员比例计算公式

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100%.新办服务型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四)新办服务型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程序

1.具有《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资产负债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按下列办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三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二、新办商贸企业的认定、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认定

新办商贸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认定办法

1.核查材料。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是核查新办商贸企业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核查新办商贸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核查新办商贸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2.人员比例计算公式

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100%.新办商贸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四)新办商贸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程序

1.具有《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资产负债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按下列办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三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三、现有服务型企业的认定、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认定

现有服务型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现有服务型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请认定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4.企业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认定办法

1.核查材料。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现有服务型企业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是核查现有服务型企业新增加岗位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核查现有服务型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核查现有服务型企业为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2.人员比例计算公式

现有服务型企业在当年新增加岗位中,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招人员数)×100%.现有服务型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四)现有服务型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程序

1.具有《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三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四、现有商贸企业的认定、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认定

现有商贸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现有商贸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请认定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4.企业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认定办法

1.核查材料。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现有商贸企业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是核查现有商贸企业新增加岗位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核查现有商贸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核查现有商贸企业为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2.人员比例计算公式

现有商贸企业在当年新增加岗位中,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招人员数)×100%。

现有商贸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四)现有商贸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程序

1.具有《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三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五、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简称“经济实体”)的认定、审核程序

(一)经济实体申请认定

经济实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财政部门、经贸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政策性破产关闭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达到30%以上(含3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其中,地方企业“三类资产”的认定由财政部门出具证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认定及其产权多元化的认定由经贸部门出具证明;富余人员的认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安置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中央企业需出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的认定证明,具体办法按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执行。

(二)具有上述证明的经济实体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

4.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 业改制的证明;

5.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

对中央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上述3、4、5项是指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具的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出具的认定证明。

6.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

7.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

8.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

9.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10.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1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认定办法

1.核查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经济实体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和《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二是由财政部门出具的国有企业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三是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具体包括:经济实体安置的富余人员是否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经济实体安置的富余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经济实体是否与安置的富余人员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经济实体为安置的富余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应深入经济实体进行现场核实。

2.人员比例计算公式

经济实体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人数/企业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安置富余人员人数)×100%.

(四)经济实体享受的税收扶持政策

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审核程序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再就业优惠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下岗失业人员可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手续。

七、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年检工作。年检的主要目的是检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具备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防止和杜绝骗税、逃税情况的发生,凡经年检合格的,由税务部门核准继续给予企业或个人享受相关减免税待遇。

1.企业要按照年检内容和工作要求,首先做好自查自检。

2.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以下通称《认定证明》);

(2)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3)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四份);

(4)上年度及本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

(5)职工花名册;

(6)工资报表;

(7)与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或被安置的富余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8)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要及时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通知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并追缴已减免税款。

对年检合格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在《认定证明》上加盖“年检合格”印戳。

3.年检工作结束后,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应将年检资料装订成册,分别归档备查。

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认定证明》和骗取税收扶持政策的,应缴销《认定证明》、追缴所骗税款,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联合做好重点抽查工作。抽查企业不得少于各类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1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对各地年检认证及享受税收政策情况组织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国通报。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继续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应持有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办理本年度减免税手续。

(二)加强《认定证明》的管理

1.《认定证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统一式样,并负责监2.《认定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印制,统一编号备案。

3.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变其性质时,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认定证明》。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认定证明》,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

三查三比对照检查材料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人才工作环境,更好地调动全县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我县人才工作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才办有关文件精神,**年,县人才办印发了《**县开展人才队伍建设“三争三创”活动实施方案》(永党组发[**]112号),对进一步深入开展人才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推进“三争三创”活动深入持续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各单位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和“三争三创”活动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各乡镇,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二、检查验收时间:从**年5月8日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验收内容:

此次检查验收,按照《**县党政机关(乡镇)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工作考核细则》、《**县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考核细则》进行。教育、卫生、农牧、林业、水务、城建、交通、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供销社的人才工作检查验收含下属事业单位;企业人才工作的考核以望远工业园和发改局为主,检查部分重点企业人才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验收方法和程序

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核组,分乡镇、党政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方法和程序是:

1、听取各单位人才工作和“三争三创”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重点是基本情况、特色或创新工作及成效、存在的问题;

2、对照考核细则逐项检查有关档案资料,包括文件、图片资料等;

3、采取实地察看等形式了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4、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才办按照人才队伍建设“三争三创”标准,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提出拟表彰命名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示范点,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审批,在“七一”进行表彰命名。

这次表彰命名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示范点,将作为重点向区、市人才办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三查三比对照检查材料范文第5篇

对于材料的供应缺乏计划性,需要临时添加材料保证施工进度,导致临时添加的材料质量检测不全面。在建筑材料的日常管理方面不够规范,没有按照型号和规格分类存放,并且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存放期间发生锈蚀、变质等现象,对于材料自身的性能有所影响,从而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对于有些建筑材料需要对其进行定期检测,但是在实际施工中,经常出现漏检现象,比如在水泥存放超过三个月时,没有对其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导致变质的水泥应用于工程建设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对于施工中需要使用的钢筋,由于焊接的工艺水平较低,并且对焊接质量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控制,导致钢筋的力学性能下降,必然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建筑材料半成品只有在达到规范的强度要求时才可以应用,但是很多的半成品构件在没有达到强度标准时,没有经过质量检测就直接应用于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

2.1试验检测项目在建筑行业,由于其材料种类较多,这就需要针对材料相关的规范要求来对其进行检测,确保检测项目在相关的要求下进行。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中,较常使用的材料主要有水泥、钢筋和砂石料等,这就需要根据材料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检测。如需要对水泥的安定性、强度和凝结时间进行相应的检测,而对于钢材则需要在检测过程中对其抗拉强度、冷弯及焊接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检测,对于砂石则需要对其强度、组配及坚固性等进行检测,混凝土则主要是针对抗压强度、和易性和塌落度而进行检测。

2.2试样的采取采样是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的关键程序,采样是否规范对于质量检测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采样就是在建筑材料中,均匀的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样本需要具有代表性,严禁为了应付检测而特意制作样本。根据相关的规定要求,在样本采集的数量、范围以及部位方面都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以降低检测的误差,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3试验误差在对材料进行检测的过程中,有很多的因素会影响到检测的结果,如果检测环境的温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检测的仪器没有及时校准,检测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等等,都会引起试验误差。其中有些误差是无法消除的,但是可以通过适当的方法降低误差的范围,提高检测的准确度。在材料检测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检测材料的性能进行充分的了解,然后确定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当达到什么程度时才可以符合标准。对检测人员要有较高的要求,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业务知识,同时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规范的标准执行,严禁随意更改试验流程,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2.4数据处理有时候,同一组试件的试验结果数据离散性比较大,为了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应该对一些材料的试验结果数据进行适当的处理。比如进行水泥胶砂强度抗折试验时,若其中一个试件的强度值超过了平均值的10%,那么就应该剔除该数据,而直接将另外两个的强度值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另外,混凝土及砂浆的抗压强度平均值都有各自的计算方法,而并非简单的将数据相加完事。计算得到的结果,尾数应该按照四舍五入单双法进位,其位数也必须满足要求。通常情况下试验结果会与预期的结果在数据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同一试件的各项指标也存在着矛盾的地方,所以需要针对存在的结果来认真进行分析,及时查明原因并对其进行重新检测,确保数据结果的准确性。

3质量的控制措施

3.1材料进场检查建筑材料的进场检查是确保材料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的首道程序。首先,建筑材料必须具备质量合格证书,并且相关的材料要齐全。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严格按照试验标准执行,如果发现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进场。对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的制度的产品,应该具有许可证编号及安全认证标志。在材料选购前应该复核检查其生产许可证及安全认证标志的原件,以防假冒伪劣。当建筑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应该检查其规格、型号、性能指标、数量、产地、外观质量等是否与采购合同要求及样品一致,若有偏差,则要求返回。对于重要的材料、设备,需要特别关注的产品,应该派人到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控制。比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就必须派技术人员到商品砼厂内进行监督其生产过程,监督其是否按照配合比设计要求进行配料;检查其水泥、砂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其搅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等,确保混凝土的拌合质量。但是,这也是施工单位比较容易忽视的,从而造成材料的质量得不到很好的控制,甚至对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3.2强制性检测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结构的安全性,防止质量通病的产生,严禁任何的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建设。根据设计及国家、行业规范要求以及地方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进行项目检测。常规检测项目有:主体结构(梁、板、柱)砼标号及钢筋数量检测,竣工后房屋空气质量状况检测,钢筋抽样检测,混凝土试块检测,加气块两项性能(外观质量及强度)检测(非必检测项目),瓷砖性能检测,铝合金门窗三性检测等,这些项目都是强制性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