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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安全总结

超市安全总结

超市安全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苏果超市;农产品物流;物流配送

当前连锁超市在农产品流通,特别是生鲜农产品方面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发达国家的生鲜产品或者农产品销售主要靠连锁超市和食品商店,当前欧美等发达国家连锁经营的生鲜食品已占总消费的80%,美国更是高达95%以上。连锁超市已成为农产品连锁经营的典型业态。我国超市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步以来,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我国超市的年均增长速度为30%,据估计到2008年超市将占我国大中城市居民生鲜农产品消费总额的50%。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超市的农产品物流情况,本文对江苏苏果超市进行了调查,力求以此了解超市农产品物流的情况。

一、苏果超市基本情况

苏果超市成立于1996年7月,其前身是成立于1988年的江苏省果品食杂总公司,为省供销社总社果品科划分而来,因此与农产品一直有密切关系,在苏果整个经营品种中70%为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苏果超市推出生鲜加工、面点熟食、净菜配菜服务的“家庭厨房工程”是苏果超市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大独门利器。2007年网点总数达到1758家,覆盖苏、皖、鲁、豫、鄂、冀等6个省份,实现销售规模达到263.8亿元。在南京,苏果超市占据着超市业态50%以上的市场份额,是江苏省超市零售业最大的商贸流通企业。苏果超市以经营业态多样化、连锁网络城乡化、物流配送现代化、企业管理科学化和服务内容系列化为核心,坚持不断优化和持久创新。经过多年的发展,苏果超市形成了以下6种经营模式:苏果社区店、苏果标超店、苏果便利店、苏果平价店、好的便利店和苏果购物中心。

二、苏果超市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

(一)发展“农十超”

苏果超市积极发展“农+超”。自1999年以来,苏果超市先后进入南京羊皮巷、上海路、锁金东路农贸市场,还有一些苏果店虽未直接进入,但开设在农贸市场旁边。该模式既能满足部分消费者“一站式购买”的需要,也能逐步引导顾客在购买生鲜商品时选择超市。在锁金东村副食品市场的苏果社区店里,各类生鲜和农副产品如蔬菜、水果、水产品、鲜肉、家禽、面点等各色商品品种丰富,品类齐全。超市还引进“雨润”等知名品牌商家进场,档次较高,兼顾了高消费群体的需求,实现了错位经营。在上海路副食品中心市场的苏果超市,经营着各种酱油、色拉油、调味品、粉丝、火腿、熟食、面点等,与副食品中心市场的商品形成互补。绝大部分顾客既可光顾副食品市场,又能逛超市购买调味品、日用百货等。苏果超市经营的农副产品都是统一配送、净菜上架的,经过检测、分级、加工、包装等工序,质量、色泽和新鲜度都不错,部分商品的价格也具有一定优势,吸引了相当一部分对食品卫生、安全程度要求高的消费群体。

(二)参与农业产业化

苏果超市大规模农产品的销售已经带动了上千家食品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发展,江苏邳县狗肉、靖江肉脯、常州萝卜干、安徽宣州笋干、宿迁黄花菜等一大批在苏、皖两省较有名气的地方土特产品过去都是以散装、的方式在市场销售。苏果超市在农村的网络建立以后,这些土特产品按照苏果超市要求推进产品的标准化、规范化,产品档次明显提高,销售成倍增长,已从“一乡一县”的土特产变为畅销区域市场的名牌产品。苏果超市以农为本的经营模式,明显加快了农村的产业调整,推动了种养业、加工业的产业化,初步形成“基地-加工-市场”紧密结合的产业链。

(三)进军农村

从1998年开始苏果超市以其较强的品牌影响力、规范的管理、良好的服务,用特许加盟的方式改造农村零售网络,在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湖北等6个省份大力发展农村加盟店。在品牌输出的同时,把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向加盟店输出,每开一个店,苏果超市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装修移居入境,装备POS系统和收银机,并按苏果直营店的价格配送商品和开展员工培训。加盟店开业前,店长和业务骨干全部要到南京总部培训。苏果超市严格按连锁经营的要求对加盟店实行进货、配送、核算、价格、布点、管理、形象“七统一管理。苏果超市对加盟店40%的商品实行直接配送,对其他商品则要求从总部认可或指定的厂家进货,并进行严格的抽查。苏果还和厂家合作,定牌生产适合农村市场的酱菜、被褥等商品、化妆、洗涤用品等也根据农村特点定位在中档。目前,苏果有近60%的门店设在县城及县以下农村,其中60%的网点已进入县以下乡镇,在整个销售规模中,农村的份额占据了50%。

(四)建设生鲜配送中心

连锁超市销售的食品中,生鲜食品是最复杂和最容易在物流过程中引起质量问题的。为了对生鲜食品的安全进行控制与管理,苏果超市在南京城南专门设立了生鲜加工配送中心。目前苏果超市南京地区60%的蔬菜以及水果配送都通过这个配送中心来完成。苏果超市坚持配送新新鲜、进货进田头,狠抓食品保安全。现代化的苏果生鲜加工配送中心已于2006年12月3日在马群物流中心开工,计划投资5000万元,建成后将为苏果近200家有生鲜项目的直营门店实施主要生鲜品类的直接配送。据介绍,苏果生鲜加工中心将与门店联网食品安全信息查询系统,能够对配送商品原产地、品牌及生产批次和加工过程信息溯源查询,从而更有效地保证食品安全。

(五)大力推动食品安全建设

食以安为先,苏果超市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建设,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以苏果超市为平台实施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工程”课题共投入4亿元科研经费。在江苏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东南大学、江苏省疾病控制中心等的单位专家的技术指导下,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根据主要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技术需求,从销售终端出发实施了“从农田到餐桌”和“从餐桌到农田”的双向食品安全全程控制管理模式。超市还及时成立了仪器安全管理科,在门店设立专职安全监督员,负责日常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另外超市还建立了苏果超市、东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3个食品安全培训基地,编写食品安全培训教材,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苏果超市通过采取严格的索证制度来保证供应商选择的正确性。为对生鲜食品的安全进行控制与管理,苏果超市物流配送中心专门设立了生鲜加工配送中心,同时通过“公司(苏果超市)+科研机构+基地+农户”的组织方式来进行食品安全控制。

(六)大力发展管理技术网络化

1999年苏果超市实现了总部、配送

中心、门店的联网;2000年初和2001年底,两次进行了系统升级。供应商已可以通过电话拨号访问苏果网络。配送中心管理系统具备远程查询、自动补货、结算和票据处理、脱销数据处理、新品配货、储存管理、调运管理、综合分析等诸多功能。分店店长借助网络。根据自动补货系统生成的补货订单并结合团购、促销计划等因素确定当天的补货数据,确认后数据自动传送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管理系统根据库存生成配货单并向门店反馈数据:少量缺货数据系统自动记录,由采购部门进行分析、处理。为了最犬限度地降低门店库存,减少资金占用,配送中心对门店每天配送(门店有团购等特殊情况可临时追加)。根据配送车辆的运输能力,编制门店分批配送计划,每个配送批次的时间间隔约2.5小时。配送工作从接收门店补货数据开始,根据配送批次顺序,完成数据加载、票据打印、传递分发、按单配货、复核分装、送人代运区、装车送货等作业过程。在计算机系统的控制下,包括商品、物料的配送和废旧物资回收等,配送中心的每辆车日周转5-8趟。

三、从苏果超市来看我国超市农产品物流的发展

(一)农产品市场大有可为

从苏果超市的发展可以看到,超市可以通过农产品来获得巨大利润。苏果超市60%以上的门店扎根县城及县以下农村,销售规模中一半以上的份额是在农村实现的,在整个经营品种中70%为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在此情况下苏果超市取得巨大发展,这充分说明了农产品只要经营得当,同样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超市经营农产品不仅在城市可以获益,在农村同样受欢迎,因为其代表了更高的食品安全和消费标准。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超市购物将成为农民的选择。

(二)物流是农产品连锁超市发展的关键

苏果超市的快速发展和进军农村。与其高效的物流战略分不开。高效的物流手段降低了流通成本,同时提供了较高水平的服务。统一配送使得苏果超市降低了采购成本,同时减轻了门店的负担,实现苏果和供应商的“双赢”。在农产品经营过程中。苏果按照农村产品品牌化、品牌产品超市化、超市商品绿色化的经营理念,注重流通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作用。与农产品生产和运销大户、农场、食品加工企业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通过现代化的配送中心。苏果超市实现了对生鲜农产品储存、加工、包装,实现了保值增值,从而赢得了市场。

(三)食品安全是农产品经营的生命线

随着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越来越强,确保食品安全成为农产品经营者的重要工作内容。研究表明。超市取代菜市场成为人们买菜的主要场所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收入、价格和质量是消费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一方面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传统集贸市场不能满足消费者生鲜消费的安全性、多样性、便利性、舒适性等要求:另一方面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超市不断优化生鲜供应链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商品质量。苏果超市根据主要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技术需求,从销售终端出发,实施了“从农田到餐桌”和“从餐桌到农田”的双向食品安全全程控制管理模式,有效地保证了消费者需求的实现。

(四)现代技术是提高物流效率的重要支撑

在苏果超市的案例中,可以看到现代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苏果超市的物流效率。现代化的技术使得苏果超市马群配送中心为1000多家苏果超市门店提供常温商品配送服务,每天通过苏果超市局域网接收门店订单。根据门店需求实行每天配送,一般订单24小时内履行,物流服务半径超过250公里。管理技术网络化实现了总部、门店、配送中心有效信息传递和高效物流作业。

超市安全总结范文第2篇

深入贯彻党的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管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依法对超限超载进行全方位、多层面治理,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具体目标:

1、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现象。健全管理网络,改善管理手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提高路况质量、服务水平和行车安全保障能力,创造更安全、更畅通的行车环境和秩序。

2、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健全监管制度和体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保护守法运输者的权益;优化运输结构,提高运输质量与效益,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3、配合上级各职能部门开展规范汽车改装市场行动。严格贯彻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全面清理整顿“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行为,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本市“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汽车养路费、通行费征收政策,推广计重收费,进一步体现对多轴大型车的政策优惠,实现养路费等规费计征吨位与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的三统一。

5、认真贯彻落实超限超载管理法规政策。加强法制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即将出台的《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的《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为治理超限超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由市交通局、公安局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根据这次集中治理的特点,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并贯穿治理全过程。重点宣传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紧迫性,宣传治超的工作部署、整治行动和治理成果、成功经验。

要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宣传层次和效果。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驾乘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深入生产运输企业走访宣传,通过媒体开展专题宣传。邀请知名专家作专题访谈或发表专稿。广泛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媒体适时推出一系列有深度、有影响、大容量的报道。

(二)全面清理整顿“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行为,调整规范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办法

1、由市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分别在汽车发牌和使用环节上把好关,迅速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告的“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要求、车型及相关技术参数,由“大吨小标”车辆的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车型和参数更正“大吨小标”车辆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对国家发改委更正表中遗漏的“大吨小标”车型,公安机关要及时将其车辆型号、生产企业名称、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和出厂时间等情况报上级公安部门研究处理。

二是调整和完善现行养路费征收标准和计量方式。从年6月起,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养路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部门要联网共享全市的车辆登记和养路费缴费信息。“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按照恢复后的行驶证吨位计征,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交通部门不再追缴其以前应缴的差额部分;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重型车辆,其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计量吨位暂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车辆超限标准(即车货总质量)扣除车辆自重后的吨位来计征。

三是在集中治理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定期检验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2、由市质监局牵头,对《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市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3、由市经贸委会同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对车辆改装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进行联合治理,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所有人依法予以处罚。

(三)完善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及计重收费方案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即将修订的《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通行费征收标准、计量方法和收费手段。二是进一步完善计重收费方案,加快推广实施。

(四)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由市交通、公安、物价、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市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1、鼓励多轴大型车、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措施,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制订的营运性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快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交通、公安部门要互相通报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并联合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登记超过3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创新货运组织方式,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货主与车主之间直接信息交流,减少运输中间环节,提高运输业主的经济效益。

2、由市物价局牵头,配合上级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货车计重收费政策,规范超限超载车辆卸驳载、停车等服务收费标准,治理乱收费,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五)路面集中治理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和“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从年至年,对上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开展集中整治。

1、市交通局、公安局联合开展路面执法,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交通部门负责对载货车辆进行检测,依法处理属超限的车辆,并对其卸驳载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依法处罚超载车辆并纠正其违法状态,对聚众闹事、抗拒执法、集体冲卡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打击。

2、交通、公安部门应合理规划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点。主要以交通部门现有经省交通厅批准实施的平望超限检测点为基础,并根据我市的特点,以南麻、横扇检测点为补充。各检测点应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附近配有卸载场地、卸驳载机具,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检测和卸驳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

3、坚持标准,突出重点,逐步展开,有序推进。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从开始后的第一个月重点治理车货总质量超过20吨的违规车辆。从起对所有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对于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不罚款,但应在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附页上进行违章登记,并将有关情况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公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冷冻食品、应急物资、不可解体的大件设备、精密仪器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特殊物品的车辆,国际集装箱车辆,以及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可以不予卸驳载,但应实行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辆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其中,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冷冻食品的车辆,不得长时间扣押。

5、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查处现场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在检查中要防止大面积堵塞交通,保护好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集中宣传,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制订,同时完成超限超载查处工作有关场地、硬件设施的准备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从9时起,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继续清理整顿“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

(三)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除上级部门组织的抽查验收外,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小组将对本地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将召开会议进行总结、表彰。从这一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转入常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市政府成立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公安、经贸、物价、宣传、工商、质监、计委、监察、财政、安监、法制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订和细化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应根据需要联合制订相关方案。

超市安全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标木兼治”、“属地管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市场开办单位全面负责、经营者积极参与”的原则和“出重拳、下猛药、见实效”的工作要求,大力整治和消除市场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市场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发生,为迎接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机构

整治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以xx局长为组长,副局长xx、纪检组长xx为副组长,市场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个私协会、局机关服务中心、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开展市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局“整规办”主任xx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分局和机关各部门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掌握并及时向上级机关通报或报送全局开展整治工作情况。

三、工作职责

各分局负责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经营单位(经营户)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按照《xx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出租房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分局办公场地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辖区内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经营单位(经营户)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生产经营安全;局机关和分局办公场所重点部位、设施消防安全等。

(二)整治重点

1、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市场消防通道、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经营户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等,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市场交通安全。重点检查市场消防交通通道是否通畅,对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市场、商场、超市进行商品促销时,要督促遵守有关规定,不应造成堵塞交通。

3、“多合一”建筑。重点检查利用“多合一”建筑住宅进行经营活动,特别是进行涉及易燃爆物品的经营行为。发现在“多合一”建筑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责令改正。

4、学校及学校周边。重点对学校及学校周边市场(商场)、店铺(摊点)经销、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使用电炉明火进行检查,发现具有火灾危险性、影响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的,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改正。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调查摸底阶段(8月14日至8月25日)

各分局对整治范围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具体摸清辖区内共有多少个市场(其中: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各有多少个);有证市场多少个、无证多少个;有消防合格证市场多少个,无证多少个;存在安全隐患市场多少个;发现火险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多少条。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6日至10月20日)

根据调查(排查)摸底情况,针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分类进行整治。对不认真进行整改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5日)

局集中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分局开展集中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促检查中发现对整治工作不力,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责令重新从头开展整治工作。各分局也要对各巡查组的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总结阶段(11月6日至11月15日)

各分局对此次集中开展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要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总结于11月18日前用电子邮件上报局整规办,以便汇总上报市局整规办。

六、工作要求

(一)吸取教训,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8.10”火灾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了警钟,我们工商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总结“8.10”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当前,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的密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城中村),在对各类市场监管工作中,还存在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不落实,市场、企业(经营户)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致使诱发火灾的因素越来越多。因此,各分局和机关各部门领导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整治和消除市场火灾隐患,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专项整治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整治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跟踪督办,加大整治力度,对多次整改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报请政府坚决依法关停一批,在市场消除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隐患;对被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的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在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其重新开业或为其办理有关证照;对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徊私舞弊的,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市场巡查。各分局要加大对管辖区内各类市场巡查力度,对重点市场、重点部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巡查必须有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必须跟踪巡查,到期必须复查,真正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

(四)深化市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场开办单位、广大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个私协会要把市场消防宣传教育作为市场监管一项长期性工作,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市场、进企业(经营户),动员广大经营者消防安全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预防、发现和举报火灾隐患,形成人人关心维护消防安全、人人参与整治火灾隐患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各分局和局机关各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超市安全总结范文第4篇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与时间要求

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从*年5月中旬起,用1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特别是让人民群众知道经过1个月的宣传期后,要在全国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行治理,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开展讨论。

二是强化路面宣传。各地区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各级交通、*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等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从*年5月中旬起,由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部在全国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力争在年内完成。各级发展改革、交通、*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别在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好关,并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由发展改革委商交通部、*部研究提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并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发出公告。

二是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三是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四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五是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2.由质检总局牵头,对*年4月1日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各汽车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

3.从*年5月中旬起,由工商总局会同交通部、发展改革委、*部、质检总局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地区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以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各地区也要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地区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从*年6月20日起,利用1年时间,由各级交通、*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与配合。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具备条件的路段要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交通、*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要依法设置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同时,要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

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

核定载质量的。

各级交通、*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①至⑤种情形,*部门主要负责第⑥种情形。交通部门在实施卸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各级交通、*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1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的情况抄告当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抄告当地交通部门,按照本方案有关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规定予以处理。

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此外,各级交通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4.突出重点,统一行动。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其对群众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各级交通、*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一是要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的第1个月,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各地针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处罚。从*年7月1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二是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并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采取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从*年5月中旬起,力争在1-2年时间内由交通部和发展改革委共同出台相关政策,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用经济杠杆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一是尽快研究提出完善和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计量标准的指导意见,制定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和收费系数,对多轴大型车辆适当给予收费优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这一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多轴大型车辆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车辆通行费标准确定的听证制度,并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进程,以减少营运性车辆的运输成本。

二是尽快修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对现行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和计量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取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

从*年6月起,在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未出台之前,各地区要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按照恢复吨位后的行驶证核定吨位计量征收;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重型车辆,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计量吨位暂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车辆超限标准(即车货总质量)扣除车辆自重后的吨位来征费计量。已实行规费包交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要按要求退还多征部分费用,以确保交通规费征收标准与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一致性。

三是指导计重收费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适时在一些重点地区或重点路段逐步推广。己经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在集中治理期间应在本实施方案确定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范围内,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五)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年5月中旬起用1-2年左右的时间,由交通、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国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地区的货运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用现代物流理论,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交流,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四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执法部门抄送来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践行“*”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抓好这项治理工作,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内,由交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各地的治理工作。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超限超载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成立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进度安排

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年5月中旬至*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是集中进行宣传,同时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制定,在此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完成治理超限超载站点及称重设备、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年6月20日至*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从6月20日9时起,各地区交通、*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为确保全国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全国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从*年3月1日至*年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召开会议对全国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就全国治理工作情况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国务院提交总结报告,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各地区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要按照要求,继续抓好经济调节、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制订、修改有关公路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将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巩固治理成果。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地区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三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治理,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使运价趋向合理,运输成本降低,让车主和货主能够获得合理的运输经济效益。四是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超市安全总结范文第5篇

为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维护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权益,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2016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街道食安办、公卫办、工商所、联校于2016年3月3日到4日对全街道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学校食堂和食品商店、超市进行了一次为期两天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状况调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我街道办事处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和区工作部署,我街道办事处于3月3日到4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学校食堂和食品商店、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本次检查按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学校食堂和食品商店、超市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重点突出、不留死角,检查共出动检查车7台,专项检查人员17人,共检查2天。

二、检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及结果

本次检查学校食堂9家,其中持有效许可证的食堂8家,共抽查食堂从业人员23名,持有效健康证14名,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的有9家,有消毒设施且正常运转的共9家,建立了消毒记录的共9家;三防设施齐全的有9家,建立台账的食堂7家,索证齐全的食堂6家,索票齐全的食堂9家,量化分级评定为B级的6家,评定为C级的3家,有留样专用冰箱的9家,留样规范的8家。检查学校食品商店、超市2家,共抽查学校食品商店、超市从业人员3名,持有效健康证3名,建立台账的2家。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不健全,不能满足加工操作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采购把关不严,未按要求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登记。多数学校食堂在采购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时,未按要求索取供应商的资格证、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购货清单、发票或收据,也未按要求建立台账登记。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街道办事处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今后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对新申请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应依程序,严标准进行食品安全审核,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予许可。

2、增加监管频率,加大执法力度。对已发证的学校食堂和食品商店、超市应扩大监管覆盖面和监管频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对不接受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许可证。

3、加强宣传力度,抓好人员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途径,传递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使人们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定期举办学校食堂和食品商店、超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