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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

小金库范文第1篇

完善制度,使其不能

“小金库”的特点是“乱”、不见光,其命门也正在于公开透明,纳入预算,让其大白于天下。以往,由于缺乏具有约束力的制度规范,监管不力,处罚疲软,“小金库”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建立起人大对预算超收入的“审批制”,尽快修订《预算法》,把预算外收入这笔庞大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让财政蛋糕更好地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发展经济。

要铲除“账外账”的危害,在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务审计制度以外,必须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这些制度包括具体的行为规范、组织原则、工作程序和纪律,还必须有党纪政纪和法律方面的规定,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创新完善机制,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使各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堵住漏洞,把好关,使其不能。

如济南等一些城市成功进行工资发放制度改革,把各部门“小金库”统一纳入财政专户,充实“大金库”,市财政则进行统一再分配,在全市实行阳光工资,从源头上遏制了“小金库”,值得借鉴。

从“小金库”引发的单位受贿案可以看出,财务制度存在的漏洞是“小金库”得以存在的主要原因,“小金库”的存在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他们通过“小金库”在掌管更多现金的同时,又在管理账目或是完全有权自己签字后直接提取或转出资金。因此,完善各项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显得十分必要。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建立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票据的管理,避免个别单位通过未清理的“小金库”转移资金。

强化监督,使其不便

中央这次治理“小金库”可谓正当其时,是为应对金融危机打出的一张“廉政牌”、“清醒针”,彰显了党中央一贯的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自己内部进行自查自纠,凡是自查自纠的问题,将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政策;并且鼓励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处并已入库的税款和收缴财政的“小金库”数量,给予3%到5%的奖励。奖金最高为10万元。对意见下发以后继续设立“小金库”,要先免去有关领导的职务,再根据党纪政纪的处罚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治理“小金库”,集中清查只是治标之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才是治本之策。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在“小金库”治理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制度建设,针对检查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法规,完善管理,强化制约。要注重改革创新,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机制和体制,加快建立并完善长效机制,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更加注重日常监管,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变集中查为日常管,让“小金库”常见阳光、常晒太阳,使其无法繁衍、蔓延。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严肃查处,使其不敢

违规必究、严惩腐败,是杜绝账外资金的有效方略。纪检、检察机关要加强合作与配合,对属于违纪行为的处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绳之以法、决不姑息迁就。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

以集体名义私分“小金库”的钱,实质上是在变相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腐蚀了广大干部职工。在法律上应当对其性质加以确定,不能让集体私分公款的责任者逃脱法律的制裁。

现在通行的做法是,凡“不幸”被查出有“小金库”账外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最多追究一下领导责任,而更多的还仅是停留在“自查自纠,清理一下”的层面,其威慑力和打击力度,相对于“小金库”“金光闪闪”的诱惑力,实在是太软了。

近年来,中央虽三令五申,却依然未能阻止“小金库”的扩张和蔓延。关键因素在于,由于打着集体的幌子,设“小金库”往往被看做是一般的违纪违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可见,将设“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不失为正本清源之举。如果集体腐败让集体担责,对于普遍职工来说,是不公平的。诚然,他们也是集体腐败的受益者,但他们是被动地接受。他们有权决定单位设不设“小金库”吗?让权力变得越来越透明,切实监督好“一把手”,即使不将集体腐败入刑法,也是可以将集体腐败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法律之剑早该洞穿“小金库”了,唯有把私设“小金库”列入刑事犯罪打击范畴,才能有效生成的空间。

二是财政预算、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

审查账外资金的方法主要有:

突击盘存法――不定时地突击盘查库存现金。核实库存现金实存额与账面数是否一致,对保险柜中的收支单据及发放清单也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对财务室的其他可以存放物品的地方如抽屉、柜子、纸箱子等,都不能放过,这些不易被察觉的地方,往往保存着记录收支情况的记录本等重要物证;

收入核实法――全面了解被查单位的经营范围及外联营运情况,尽量掌握其各种收入的来源,以利于查找是否全部计入财务收入,核对报表与收入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要掌握账外和经营活动情况,重点排查投资分利、房屋租赁收入,出售低值易耗品、材料、废料收入。审查有无非法收入或用不合法票据收费,有无截留某项经营收入;

支出追查法――通过审查各项开支,检查是否有虚报冒领款项转做“小金库”的情况,特别注意审查白条抵库、白制票据的真实性,必要时延伸到供货单位。盘查实际支出,账面列支数额与实物的单价、数额是否相符,看有无报支发票而无物资,有无以购代领虚列支出,如虚报临时工工资、加班费、福利费等;

账户核对法――查实被查单位的银行开户情况,再同被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若有其他账户存在,则说明该单位有“小金库”账户。复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实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

清查票据法――检查票据购买登记簿,清点所提供的票据存根是否完整;审核票据编号是否连续,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复写字迹是否一致,有无涂改现象,作废的票据是否加盖“作废”戳记;

查证法――有重点地向经手人、知情人询问。与有关人员座谈,选择与被查单位资金结算频繁、经济往来密切的单位进行调查。找出线索打开缺口。各调查组也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反馈情况。

三是要加重处罚力度,强调经济上重罚、媒体曝光和严惩责任人的一体化处理原则。

让违规者付出高额成本、沉重代价。同时,对“小金库”问题,应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律规范,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及其领导者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从事经济活动,从源头上遏制个别人滥用权力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在查处“小金库”中,各级领导和机关,要严肃认真,以身作则,按级负责,一级查一级,不走过场。对私存私放“小金库”的单位,除没收其资金外,对单位(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严格按财经法规予以处罚,让“小金库”无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使其不敢为。执法、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大查处、惩治力度。对“小金库”牵出的职务犯罪线索,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从法律和制度上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建议在专项治理“小金库”的工作中,对屡禁不止、运用“小金库”肆意挥霍国家钱财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处理。

四是必须强化问责处理。

近年来,中央虽三令五申清理“小金库”、治理“小金库”,却依然未能阻止“小金库”的扩张和蔓延。关键一个因素在于,由于打着为集体谋福利的幌子,“小金库”往往被看做是一般的违纪违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即便这次清理、治理了“小金库”,但是,由于问责处理的力度、刚度、威慑度不够,未能引起一些官员足够的重视、警醒,下次依然会有人再次私设“小金库”。可见,将“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不失为正本清源之举,使“小金库”治理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规范运行。追究“小金库”的法律责任理所应当,但“小金库”的利益分配过程等级森严,单位“小金库”很大程度上是单位领导的“小金库”。所以,追究“小金库”的法律责任,就应该参照其利益分配格局,依据权力坐标明确每个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小金库”,说到底还是对权力的监管不够造成的。比如收费公路,由于缺乏良好的监督和管理,很容易沦为某些利益集团的“小金库”。因此,全方位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不仅“小金库”将无处藏身,集体腐败行为也将大大减少。治理“小金库”绝对不能离开问责处理,而且要严格规范,不打和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决不手软。

道德约束使人不愿腐败,法律约束使人不敢腐败,而制度防范则是使人无法腐败。这三个方面富有成效的结合,应当成为我们今后预防和治理账外资金的重点工作。■

组稿:曹参cc5211828595@163.省略

上海:举报“小金库”

可获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2009年6月2日,记者从上海市纪委获悉,上海已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21―54656535)和举报邮箱(csj.sh.省略),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据介绍,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治理检查范围是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的重点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主要治理检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和财力报表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通知》强调,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基本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解放日报)

九成网友赞成

清理“小金库”铲除腐败温床

日前,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据《检察日报》报道,在近三年来,海南省各级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中,有20余起案件与“小金库”有着直接联系。这些案件数额之高,折射出“小金库”的危害之大,“小金库”确已成为腐败的温床。6月3日,正义网针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开展了专项调查。截至6月19日,共有569人参与调查。

在“如何看待‘小金库’”问题上,有90%的网友选择“是公职单位腐败温床,非清理不可”,有8%的网友选择“是单位运行潜规则,有存在必要”,选择“不关心”的占2%。有网友认为,“小金库”是一种以“集体福利”做包装的贪污行为,是官场腐败的具体表现。网友“司徒无忌”留言说,所谓“小金库”说白了就是一些领导干部贪污公款、私吞国家财产的铁证,不管是领导干部自用或该单位一起用,其性质都是一样的,只是罪责轻重不同而已。网友“”认为:“‘小金库’不但要治理,而且要加倍处罚,对知法犯法的大小官员均应该予以严厉处置!”还有的网友表示,“小金库”资金多数来源不正,包括非法罚没、非法侵占、受贿等途径所得,因此必然藏藏掖掖不敢见阳光。而“小金库”多数用于贿赂上级的非正当消费,或者用于拉拢下属,搞小帮派,因此清除“小金库”,有利于反腐倡廉。

小金库范文第2篇

一招:系统分析判断法。对近年来被查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会计核算情况以及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进行系统对比分析,确定存在“小金库”的概率及查处方向,发现疑点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

二招:库存现金突击盘点法。不少单位的“小金库”账目不是由单位财务人员代管,单位财务现金与“小金库”账上的现金混在一起交错使用。采取突击盘点库存现金的方法,可以攻其不备,让财务人员说明多余现金来源或短少现金去向,迫使其交待出“小金库”账册;

三招:银行账户核查法。以银行账户为线索顺藤摸瓜。检查时应当注意观察分析被查单位的账户往来情况,并与单位提供的银行开户情况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单位在提供的银行账户以外还有其他账户,极有可能是“小金库”账户,要深查细究,弄清其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另外,若银行对账单中有一增一减的金额,而会计账面没有此笔业务记载,可能为收入不入账,转账外支出;

四招:收费票据审核法。对于有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以票据领购、使用、缴销、结存登记为线索,先扎死一定期间内收费单位领用票据的数量,然后对已使用的票据进行统计并与账面的收入数进行核对,如发现票据金额大于账面金额,该单位就可能存在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五招:其它收入核对法。要重点检查被查单位其它收入情况,核实收入是否全额入账,看是否存在捐赠收入、房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并检查以上收入是否如数入账;

六招:调查询证法。在分析判断或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向相关知情人或部门就特定事项问询、调查取证分析判断,搜寻蛛丝马迹进行查处;

七招:延伸查处法。在分析判断或发现疑点的基础上,向其下属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如发现有大量的资金无故向二级单位下拨,极可能为转移资金、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

小金库范文第3篇

同居多年不拖累

戴加诺犯下三宗罪,要说是柴凤敏教的真不为过,这似乎也与他叫戴加诺相符。人世间一诺千金是美德,但有些承诺却不能随便答应。比如柴凤敏让戴加诺把她当年那笔炒股赚来的钱套出来,戴加诺允诺了,这一诺,把两人同时扔进了监狱。

戴加诺被判刑14年,咱就从14年前说起。14年前,戴加诺与柴凤敏成为情人,那时候两人都是有头有脸的老板级人物。

1986年中国黑色金属材料北京公司(以下简称中黑公司)正式成立。在创业的元老级人物中,两个同龄的年轻人同时进入这个新单位。戴加诺比柴凤敏小40天,因为同龄,便有了很多共同话语。

彼时的两个年轻人都很上进。首先崭露头角的是柴凤敏,1992年被任命为中黑公司下属单位北京华鑫公司经理。可惜的是,这家公司几年后就被撤销,柴凤敏再次回到中黑公司工作。

鉴于柴凤敏在负责华鑫公司时表现出来的较强的经营能力,加上又一直单身,1997年柴凤敏被公司派驻到天津工作,这次同去的还有同龄的同事戴加诺。三年派驻天津工作期间,两人将同事关系变成了同床关系。到2000年回到北京后,两人在北京方庄柴凤敏的家中开始了“共同生活”。

戴加诺此时已经结婚并有了孩子,但柴凤敏却一直单身,她把所有心思都放在了戴加诺身上,既不要求戴加诺离婚,也不伸手向戴加诺要钱,两人的关系仅限于“共同生活”。甚至,戴加诺与柴凤敏“共同生活”的时间,要比跟家人一起的时间更多。

柴凤敏“无怨无悔”的付出,让戴加诺心存歉疚,他总想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给柴凤敏以补偿,但柴凤敏就是不开口索取,只是默默地付出。即便是2006年戴加诺担任了北京金属回收联营公司经理兼法人代表,主管公司全面工作,柴凤敏也没有开口向戴加诺索取什么。

成为戴老板的戴加诺登上了他的人生巅峰,而柴凤敏却开始走下坡路。

退休吹起“枕边风”,

股票翻番归自己

一晃两人都年过五旬。就在柴凤敏50岁那年,她开始设想自己的退路,并把退休炒股的设想告诉了戴加诺。

十几年从不开口提要求的柴凤敏,向戴加诺道出了一个鲜为人知的秘密。在1993年前后,柴凤敏正在中黑公司下属北京华鑫公司担任经理。当时,中国的股票市场正处于发轫阶段,但那时的规矩是不能以个人名义购买股票,柴凤敏就和当时华鑫公司的法人葛先生打招呼,想拿出一部分钱投资股票,这个想法得到了葛先生的同意。

柴凤敏跟葛先生汇报的时候,既没说是个人购买还是单位购买,至于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柴凤敏也没有说。

当时,柴凤敏用3万元购买了“琼民源”的5000股原始股。这些股票的资金来源,后来因为华鑫公司撤销,并没有在上级单位中黑公司的账面显示。在柴凤敏看来,这就是一笔糊涂账,只有自己清楚。

后来“琼民源”这只股票更名为“中关村”,柴凤敏在每股38元时出售了股票,大大赚了一笔。后来,尝到甜头的柴凤敏又在“中关村”股票跌到20元左右时,又购买了一部分“中关村”,还有一部分“深发展”。

直到2004年,国家实行股票账户三方托管政策,所有股票资金均通过银行交易。此时华鑫公司已注销,柴凤敏不敢私吞这些股票,而是老老实实地将这些股票转到中黑公司的账户中。柴凤敏向中黑公司领导表示:华鑫公司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和资金,都是中黑公司的资产,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2010年柴凤敏将要退休前,她将这些股票全部出售,总共卖了人民币51.4 万元,17年差不多涨了17倍。这么多年来,只有柴凤敏一人操控这些股票,并没有其他人参与,她早已将这些股票当做自己的囊中之物,一直想把这些财产转到自己名下……

闪展腾挪小金库,

“资产置换”动公款

为在退休之前把这笔股票款先搞出来,戴加诺和柴凤敏开始了腾挪这笔股票的步伐。华鑫公司的股票转移到了中黑公司名下后,戴加诺找到中黑公司郭总经理说:“早年柴凤敏在华鑫公司的时候,有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当时柴凤敏拿3万元炒股,这笔炒股资金是我和柴凤敏个人出资的。当时不让个人炒股,就挂在了华鑫公司名下。现在我已经把这些股票转移到中黑公司名下,这些股票的收益应该归我和柴凤敏。”

因为郭总经理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来龙去脉并不清楚,他只好说:“你不能说这笔钱是你的就是你的,目前这笔钱在公司名下,应属于公司资产。如果你确实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你们两人出资,那公司也不贪你这点钱。”

戴加诺说:“当年那些出资材料,时间太长不知道放哪儿了,我再找找。”

实际上,戴加诺和柴凤敏根本找不到那些出资证明。后来戴加诺又找过郭总经理几次,但因为没有相关凭据,郭总经理始终没有答应。

2011年1月,柴凤敏抛出了一个新词,“资产置换”。柴凤敏所谓的“资产置换”,就是炒股赚来的钱在中黑公司账上,既然从中黑公司拿不出钱来,就从金属回收公司拿出来,反正金属回收公司是中黑公司的下属单位,等于把上下级单位的资产进行一次置换。最后,戴加诺决定从金属回收公司的小金库里拿出25万元,先应付一下柴凤敏。

很多国企存在小金库早已是不传之秘,戴加诺所在公司开立小金库,主要用于存放账外资金。平时小金库的财务支出,都是需要有经理戴加诺和出纳两人的签字才能有效,但有两次却出现了例外。

为了顺利取出钱来,柴凤敏还煞有介事地打印了一份《资产置换说明》交给戴加诺。内容是中黑公司与金属回收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需要调用资金25万元,落款为中黑公司,但并没有中黑公司的印章。

2011年1月29日,戴加诺拿着这份情况说明,找到金属回收公司的财务人员小杨,从小金库取出了25万元现金,支出凭单上只有戴加诺一个人的签字。

小杨发现戴老板这次取钱没有按照公司的内部规定办,她委婉地向戴加诺提出手续不合规矩。戴加诺说:“总公司急着要这笔资金,先把钱提出来,之后再把手续给你补齐。另外,这钱你一个人知道就行了,不要让出纳知道,出了事我一个人担着。”

原始凭证全烧掉,

有零有整贪公款

拿到钱后,柴凤敏想用这笔钱把她的股票账户升级为中户,然后去炒股,戴加诺没有同意,而是把这25万元加上自己的钱存进中国银行账户中,购买了35万元的理财产品。柴凤敏很不高兴,戴加诺安慰她说:“这笔理财产品到期后,还要把这笔钱还回公司去,因为这事不合法,我怕牵连你。”

果然,不到两个月金属回收公司因业务不规范被上级检查,戴加诺怕这笔25万被查出来,连忙和柴凤敏一起去取了这笔钱,于3月10日还给了公司。

这次行业整顿,戴加诺觉得该清理掉单位的小金库,顺便把自己挪用这25万元的记录抹掉。2011年3月底的一个周末,戴加诺让小杨将小金库的原始凭证全部交出来。两天之后,戴加诺把这些原始凭证全部烧掉。被销毁的小金库会计凭证经审计涉及收入金额人民币34.8475万余元,支出金额人民币161.3 851万余元。

2011年8月,柴凤敏办理了退休手续。2011年10月,戴加诺再一次如法炮制了一次“资产置换”。

为了从金属回收公司的小金库取出钱来,柴凤敏给了戴加诺一个中黑公司的进账单复印件,就是那笔51.4万多元的转账凭证,另外柴凤敏还打印了一份情况说明,内容是中黑公司和金属回收公司有一个“资产置换”的业务,落款是中黑公司,但依然没有中黑公司的签章和法人签名。戴加诺用这两个文件,从金属回收公司小金库领取了现金人民币51.4万元,并将进账单复印件和资产置换说明交给小杨记账。取出这些现金后,戴加诺把钱拿回了他们同居的位于方庄的房子里。

“合理合法”找借口,

监守自盗最可怕

两人将这51.4万元拿回家还没等捂热乎,2011年12月,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接到一封群众举报信,举报戴加诺利用职务便利设立小金库,涉及账外资金三百多万元,并将账外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购买现金卡、礼品卡、购物卡等用于个人消费。

接到报案后,大兴区检察院反贪局迅速展开调查。发现金属回收公司小金库内有资金345万元,却找不到小金库的账本,一查才知道被戴加诺销毁了。反贪局沿着这个线索查下去,不仅查出了金属回收公司的小金库问题,还查出了戴加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三宗罪。

随即,戴加诺被检方带走调查。

柴凤敏一听说检察院在调查戴加诺,她立即意识到是这笔股票的钱出了问题。仓皇之间,她连忙把这笔钱装进一个双肩包,送到了老父亲的家里。没过几天,不但这笔钱被检察机关起获,柴凤敏也被带走。

为锁定这51.4万元贪污赃款,司法机关与戴加诺和柴凤敏进行了多次“交锋”。柴凤敏知道这笔钱在中黑公司账上没有记载,所以她坚称是自己投资3万元购买的股票。

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两人不吃不喝也挣不了这么多钱。司法机关调出了柴凤敏和戴加诺两人的工资收入,从每月几十块涨到上百块,全部加到一起也不到购买股票的3万元。

在后来的讯问过程中,柴凤敏找了多种借口“解释”贪污的赃款,但始终不能自圆其说。

2013年8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戴加诺获有期徒刑14年,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柴凤敏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小金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小金库” 特点 对策

总结近年来国家对“小金库”的治理工作,很容易发现私设“小金库”的行为逐步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随着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小金库”的总体趋势虽然是在下降减弱,但是留存下来的或者新设立的“小金库”手段也在不断翻新,隐蔽性也越来越强,这些都对新时期的治理工作提出了挑战。

一、“小金库”的特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中指出“小金库”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这一定义不再强调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把“小金库”的表现形式扩展到了了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明确了“小金库”的唯一界定界限为“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小金库”的外表形形,内容错综复杂,表现五花八门,“小”已难涵盖其实质,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小金库”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多样性、违规性

“小金库”资金主要是由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截留拨款、虚假列支、隐匿收入等手段聚集而成的,性质上属于公共财产,具有公共性。其资金形态主要表现为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明确反映了资金来源多样性的特点。不管“小金库”资金来源渠道如何,国家财经法规都明令禁止将公有资金划入“小金库”而不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因此,资金来源又具有了违法违纪的性质。

2.“小金库”资金去向具有违法性、私人性、小集体福利性

“小金库”资金通常用于违反财务规定的不合理支出,主要表现为:弥补经费(大部分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导致的经费不足),购建资产(多为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购置车辆,个别是超规定兴建办公大楼),发放奖金、津贴、福利等(主要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超标准、多形式、多渠道的发放),接待宴请、公款旅游,礼品礼金支出,私分(特别是小范围的私自瓜分,已经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和贪污)等。这些具体的资金去向彰显了其违法性、私人性、小集体福利性的特点。

3.“小金库”资金存放形态具有多样性、隐蔽性

“小金库”资金来源上的违法违规,不可能让多数人支配,行为主体在存放这些资金时也必然采取多样化的方式,使他们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实际中,有的“小金库”,存放方式虽然单一,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有价证券等多种形态;有的“小金库”,同样的资金存放形态,由若干经办人员分散保管,保管人员彼此之间互不知情。

4.私设“小金库”行为主体具有公职性

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实施要求行为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公职或公务,否则,他们几乎没有机会接触到单位公共资金的进出,也无法将这些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转入到“小金库”。只有行为主体手中拥有权力,才能使其有机会利用职务之便开展违规行为。行为人具有公职性也就成为获取“小金库”资金的必要条件,这也是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共同特点。

二、“小金库”的发展态势

“小金库”现象由来已久,纵观其起因和发展,它既是一种消极的历史现象,也是一种腐朽的文化现象,更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经济现象。我们必须总结过去,分析现在,预测其发展态势,为探究根治“小金库”的对策做好充分的准备。

1.受益对象从个人扩大到小集体,检查和治理难度加大

私设“小金库”从事违规行为,由主要领导、财务人员等少数人勾结而为,逐步发展成为单位领导与财务人员串通,让单位全体职工参与私分国有资产,形成了“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局面。“小金库”打着公家的招牌,实现了小集体的利益,导致没有人愿意检举揭发,纵容了“小金库”势力的扩张态势,给治理工作增加了更大的难度。

2.易发区延伸,高发区转移,监管范围和重点应相应调整

“小金库”的易发区立足于工商企业而呈蔓延态势,高发区也已向行政事业单位转移,特别是少数权力部门、金融机构和垄断行业及其下级预算单位。由于易发区的延伸,高发区的转移,合理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显得尤为必要,要求更多的投入人力和物力来调整监管范围和重点,增强治理力度。

3.资金来源更加复杂,存在方式更加隐蔽

资金来源上除了传统的隐匿收入、截留拨款外,又出现了虚列支出,虚假套取财政资金等手段。存在方式上除了传统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外,又出现了向下属或关联单位转移设置的股权、债权方式,这种形式的“小金库”隐蔽性更强,只有经办人员和个别领导等少数几个人知道,有的单位甚至只有一人知道。

三、根治“小金库”的对策探究

“小金库”要取得长期治理效果,实现中央提出的“彻底治理小金库”的目的,就要实行“小金库”的监管常态化。不仅需要个体的部门单位不断强化内控制度并落到实处,更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还要不断提高全民素质,创造一个真正的“诚信社会”。

1.强化防治“小金库”立法

“小金库”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治理难度的增加,要求强化防治“小金库”的立法。目前,我国防治“小金库”的法律法规总体地位偏低,法律法规过于分散,对“小金库”违法行为处理偏轻偏软,直接规范该问题的法律规范太少、防治该问题的法律法规体系仍存在盲区。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综合法律法规体系,立法上加大对“小金库”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迫在眉睫。

2.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小金库”问题通常伴随着其他违规行为的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应推进容易诱发“小金库”问题相关领域体制机制的改革,堵塞“小金库”产生的制度根源。为此,要着力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着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工作,着力推进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同时还要严格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制度,严格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无偿占有企业钱物政策制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

3.加大“小金库”监管力度

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防治“小金库”思想政治教育,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主要领导的决策不受约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小金库”问题,通过检查同时促使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三是要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使“小金库”问题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形成高压态势,常抓不懈。四是要形成日常联合查处机制,综合监管“小金库”行为,全方位打击“小金库”行为。

小金库范文第5篇

一、从源头抓起,疏堵并举,标本兼治。

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是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也是落实中央彻底消除“小金库”目标的前提。制度的宣传教育过程,就是把制度规范内化为干部群众的道德信念、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的过程。为此,我们从加强教育入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构建“不愿”设立“小金库”的自律机制。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和培训。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重大意义,要求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在思想上要认清“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始终把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做到“三结合”。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激励教育和诫勉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拓宽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起教育的长效机制。抓好“四必谈”。对群众有反映的进行提醒谈话,对从事重要工作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事先谈话,对新任职的进行警示谈话,对受违纪处分的进行回访谈话,使廉政谈话制度更具超前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疏导和堵漏两手抓。防治“小金库”不仅要“堵”,更应先“疏”。一方面,针对现行财务制度有些不健全和不符合实际的地方,如差旅费过低问题、招待费比例问题,完善相关办法措施,增强实效性和合理性,引导资金在正常的渠道内良性循环,同时,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照顾到和解决好一些差额供给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小金库”现象。另一方面是堵塞漏洞,严防资金转入“小金库”。开展拉网式清查资产家底,不留死角,防止“隐性收入”流入“小金库”。加强对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审核,防止违法收费形成“小金库”。强化票据管理,坚持以旧换新核收发放票据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收费票据档案管理工作制度,防止“白条”收费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三是统筹兼顾,全面治理。我县制定“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方案,把“小金库”清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同时,面向全社会持续开展“小金库”治理的宣传工作,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知晓率,营造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良好氛围。

二、重制度落实,监督前移,着力防范。

狠抓遏制部门、单位“小金库”的制度建设和落实,使“小金库”监督的关口前移,不断完善财政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防范“小金库”的发生,构建“不能”设立“小金库”的防范机制。

一是加强非税收入监管。建立“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政府非税收入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票据改革,建立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依托“金财工程”,构建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规范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继续清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规范执收行为,实现“以票管收、以查促收”的新型管理模式,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做到应收尽收。

二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按照“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经营收益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理顺管理体制,整合资产运作,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有效结合,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新机制,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是严格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新开账户,对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进行清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归并的坚决归并。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自行开立的实有资金账户,一律认定为“小金库”。规范工会等账户管理,除国家规定的资金来源外,其他公有资金转入工会等账户的,一律以“小金库”论处。进一步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日常动态管理。研究试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确保财政性资金运行透明。

四是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力争到2012年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算。进一步科学制定定额标准,合理核定基本支出,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透明度,强化支出管理,严把项目支出预算关。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推进国库集中收付与会计核算两种制度有效结合的基础上,结合“乡财县管”体制改革,将乡镇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范围,通过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共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透明运行。积极探索推行公务卡制度,力争1至2年内在全县初步建立“使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公务卡管理新机制,控制预算单位现金使用量。

五是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分离、收支脱钩”的总体目标,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理顺罚没收入和收费管理秩序。对部门和单位收取的罚没收入和收费收入,分别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收支管理办法,切实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凡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的统一监管。

六是注重加强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控制力度。强化单位责任人的内控意识,从重点业务流程和过程着手,实行交叉控制,调研和探讨试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逐步实行单位重大财务公开。明确部门、单位财务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管钱、管物、管账人员进行相互制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杜绝产生“小金库”的隐患。

三、严责任追究,落实“五制”,强力监控。

对“小金库”问题既要严查更要严惩,坚持经济处罚、纪律处罚与责任追究并重,处理人与处理事并重,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惩处力度,构建“不敢”设立“小金库”的惩处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小金库”责任追究制。县纪委、监察局每年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治理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导检查,尤其是对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乡镇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同时,采取随机方式对各单位治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中办发[2009]18号文下发后,顶风违纪,再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的,坚决按照中央关于设立“小金库”的处理规定,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对财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除进行相关党纪、政纪处理外,还要终身取缔其会计从业资格,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要强化对“小金库”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三个不允许”,即:不允许有特殊单位、特殊小金库;不允许瞒而不报或明清暗保、前清后设;不允许维持现状或搞下不为例。治理工作要坚持“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凡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小金库”的处理从宽。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是严格落实治理“小金库”连带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对于在“小金库”问题上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口管理部门要追究相应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要按有关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财政部门取消其为预算单位开户资格;对为预算单位提供虚假经济业务发票的宾馆、超市等单位,税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建立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度。对问题较多、违规金额较大、情节性质较为严重、社会关注密切的单位,要对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回访。对未按处理处罚决定整改落实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落实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制。签订防范和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书,是“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均向提交了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今后,凡是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职务变动的,均要重新签订防范和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书。承诺保证今后不以任何理由批准、同意、授意设立“小金库”。对前任领导期间设立“小金库”的,一经发现,不制止、不纠正的,视同违反承诺。要切实做到“七个严禁”、“四个不准”:严禁利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利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将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不准违规开设银行帐户;不准将资金纳入非法定帐目核算;不准扩大福利补贴范围,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存私放现金等。

四是严格落实“小金库”举报查处督办制。建立群众举报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拓宽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健全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入库的税额或收缴财政“小金库”资金数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由县财政支付。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全部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督办。要认真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予以严惩。

五是严格落实治理“小金库”监督管理责任制。我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把防治“小金库”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规范资产管理,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四、尽部门职责,强化督导,齐抓共管。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关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小金库”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并负责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党政纪处理工作;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人的组织处理工作;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的舆论宣传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县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制定、审核和使用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措施,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理处罚工作;县审计局主要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理处罚工作;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理工作;县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人民银行支行、银监办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各商业银行配合账户开设、清理及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过程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县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各项制度规定。对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要积极整改落实。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督促下属单位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