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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治理

小金库治理

小金库治理范文第1篇

一、从源头抓起,疏堵并举,标本兼治。

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是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也是落实中央彻底消除“小金库”目标的前提。制度的宣传教育过程,就是把制度规范内化为干部群众的道德信念、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的过程。为此,我们从加强教育入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构建“不愿”设立“小金库”的自律机制。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和培训。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重大意义,要求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在思想上要认清“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始终把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做到“三结合”。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激励教育和诫勉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拓宽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起教育的长效机制。抓好“四必谈”。对群众有反映的进行提醒谈话,对从事重要工作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事先谈话,对新任职的进行警示谈话,对受违纪处分的进行回访谈话,使廉政谈话制度更具超前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疏导和堵漏两手抓。防治“小金库”不仅要“堵”,更应先“疏”。一方面,针对现行财务制度有些不健全和不符合实际的地方,如差旅费过低问题、招待费比例问题,完善相关办法措施,增强实效性和合理性,引导资金在正常的渠道内良性循环,同时,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照顾到和解决好一些差额供给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小金库”现象。另一方面是堵塞漏洞,严防资金转入“小金库”。开展拉网式清查资产家底,不留死角,防止“隐性收入”流入“小金库”。加强对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审核,防止违法收费形成“小金库”。强化票据管理,坚持以旧换新核收发放票据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收费票据档案管理工作制度,防止“白条”收费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三是统筹兼顾,全面治理。我县制定“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方案,把“小金库”清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同时,面向全社会持续开展“小金库”治理的宣传工作,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知晓率,营造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良好氛围。

二、重制度落实,监督前移,着力防范。

狠抓遏制部门、单位“小金库”的制度建设和落实,使“小金库”监督的关口前移,不断完善财政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防范“小金库”的发生,构建“不能”设立“小金库”的防范机制。

一是加强非税收入监管。建立“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政府非税收入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票据改革,建立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依托“金财工程”,构建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规范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继续清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规范执收行为,实现“以票管收、以查促收”的新型管理模式,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做到应收尽收。

二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按照“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经营收益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理顺管理体制,整合资产运作,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有效结合,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新机制,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是严格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新开账户,对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进行清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归并的坚决归并。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自行开立的实有资金账户,一律认定为“小金库”。规范工会等账户管理,除国家规定的资金来源外,其他公有资金转入工会等账户的,一律以“小金库”论处。进一步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日常动态管理。研究试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确保财政性资金运行透明。

四是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力争到2012年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算。进一步科学制定定额标准,合理核定基本支出,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透明度,强化支出管理,严把项目支出预算关。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推进国库集中收付与会计核算两种制度有效结合的基础上,结合“乡财县管”体制改革,将乡镇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范围,通过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共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透明运行。积极探索推行公务卡制度,力争1至2年内在全县初步建立“使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公务卡管理新机制,控制预算单位现金使用量。

五是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分离、收支脱钩”的总体目标,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理顺罚没收入和收费管理秩序。对部门和单位收取的罚没收入和收费收入,分别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收支管理办法,切实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凡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的统一监管。

六是注重加强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控制力度。强化单位责任人的内控意识,从重点业务流程和过程着手,实行交叉控制,调研和探讨试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逐步实行单位重大财务公开。明确部门、单位财务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管钱、管物、管账人员进行相互制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杜绝产生“小金库”的隐患。

三、严责任追究,落实“五制”,强力监控。

对“小金库”问题既要严查更要严惩,坚持经济处罚、纪律处罚与责任追究并重,处理人与处理事并重,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惩处力度,构建“不敢”设立“小金库”的惩处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小金库”责任追究制。县纪委、监察局每年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治理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导检查,尤其是对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乡镇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同时,采取随机方式对各单位治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中办发[2009]18号文下发后,顶风违纪,再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的,坚决按照中央关于设立“小金库”的处理规定,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对财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除进行相关党纪、政纪处理外,还要终身取缔其会计从业资格,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要强化对“小金库”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三个不允许”,即:不允许有特殊单位、特殊小金库;不允许瞒而不报或明清暗保、前清后设;不允许维持现状或搞下不为例。治理工作要坚持“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凡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小金库”的处理从宽。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是严格落实治理“小金库”连带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对于在“小金库”问题上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口管理部门要追究相应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要按有关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财政部门取消其为预算单位开户资格;对为预算单位提供虚假经济业务发票的宾馆、超市等单位,税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建立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度。对问题较多、违规金额较大、情节性质较为严重、社会关注密切的单位,要对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回访。对未按处理处罚决定整改落实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落实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制。签订防范和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书,是“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均向提交了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今后,凡是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职务变动的,均要重新签订防范和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书。承诺保证今后不以任何理由批准、同意、授意设立“小金库”。对前任领导期间设立“小金库”的,一经发现,不制止、不纠正的,视同违反承诺。要切实做到“七个严禁”、“四个不准”:严禁利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利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将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不准违规开设银行帐户;不准将资金纳入非法定帐目核算;不准扩大福利补贴范围,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存私放现金等。

四是严格落实“小金库”举报查处督办制。建立群众举报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拓宽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健全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入库的税额或收缴财政“小金库”资金数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由县财政支付。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全部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督办。要认真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予以严惩。

五是严格落实治理“小金库”监督管理责任制。我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把防治“小金库”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规范资产管理,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四、尽部门职责,强化督导,齐抓共管。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关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小金库”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并负责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党政纪处理工作;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人的组织处理工作;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的舆论宣传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县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制定、审核和使用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措施,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理处罚工作;县审计局主要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理处罚工作;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理工作;县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人民银行支行、银监办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各商业银行配合账户开设、清理及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过程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县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各项制度规定。对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要积极整改落实。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督促下属单位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小金库治理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现就我镇开展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十项要求专项工作和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十项要求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内容

(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十项要求

1、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公款出国(境)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

2、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额管理规定,按照公车改革的要求,强化公车管理,控减公车经费支出。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14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13年基础上削减10%,市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工作餐制度,除外事、招商等活动外,一律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5、严格控制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或财政出资的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6、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7、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14年党政机关要在2013年基础上达到节电、节油、节水5%的目标。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严格会议审批,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

8、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在统一的津贴政策规定外,以各种名义发钱发物,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切实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9、继续清理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中央和省批准的以外,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停止。

10、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机关编制管理规定,严禁违规新增机构编制和人员,防止行政经费过快增长。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内容

1、专项治理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其他单位,事业单位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2、专项治理内容。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的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帐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表现形式。

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法、步骤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五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摸底统计阶段;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检查阶段;集中处理和整改建制阶段。两项工作从6月起至2014年11月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求

1、做好会议贯彻、宣传。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会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利用会议传达精神,广泛宣传厉行节约和“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厉行节约规定、治理范围内容和要求等,广泛发动各界参与厉行节约、治理工作,为开展厉行节约、小金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完善协调机制。镇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单位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涉及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阶段性工作的序时进度开展工作。

3、构建长效机制。在落实厉行节约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为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小金库治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小金库;资金来源;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4-0096-02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其特点是单位有关人员采取收入不进账或虚列成本等手段,把应纳入财务制度管理的资金,转移到账外,搞体外循环及乱支乱列行为。铁路系统具有站多线长、客货装运输范围广、地域跨度较大、不利财务集中管理等特点,易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我们注重研究分析党员干部职工的现状和易发生违纪问题的关键环节,将治理“小金库”等经济案件作为办案工作的着力点,有效地维护了全段的安全运输生产和财务秩序,具体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抓住源头,摸清“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摸清“小金库”的来源是有效遏制“小金库”问题的前提条件,分析近年来我们查处的多起案件,发现不外乎以下几种方式:

1.“抵消形”小金库。在“客、货、装”经营活动中,虚报瞒报,把上级拨付的项目资金,在发票上作手脚,采取平账套取的办法,将一部分收入或资金转移到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甚至私存私放。

2.“虚列形”小金库。在互利互惠的情况下,和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暗中协商,做假账隐瞒收入,或通过收入少入账、甚至不入账的手段,把相关经营收入,煤、水、油、电成本费等隐瞒下来,藏入自己的“小金库”。

3.“创收形”小金库。“创收”的手段多种多样,有的暗中收取明令禁止的客货服务费,有的协商价外收费,有的变相收取各种名目的运输杂费等,主要是通过巧立名目,玩“障眼法”,收取费用,不入“大账”,从而形成“小金库”。

4.“截留形”小金库。把应纳入预算管理和应上缴的合理收费进行变通,采取收大缴小,截取差价等形式,把多收的资金截留下来,变成可以任意开支的“小金库”。还有的当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将处理固定资产取得的残值收入和变价收入不入账或只将小部分入账,将其余资金存入“小金库”;另外,废旧物资的回收产值很少在账面上反映,财务未纳入账内管理,容易被个别人员钻空子,私截废旧物资处理收入,形成“小金库”。

二、透视问题,明确“小金库”的违纪特点

综合分析“小金库”的成因及特点,透视“小金库”的资金流向,掌握当事人设立“小金库”的思想根源,是对症下药有效遏制“小金库”问题的突破口。

(一)“小金库”的资金流向

(1)滥发私分。“小金库”持有人员为体现“关心”职工,取得职工的拥护,以宣扬自己的政绩,用“小金库”的钱以各种名义为职工滥发奖金或实物,用于职工福利。(2)接待应酬。小金库主要用于各种检查接待,应酬聚餐,更有甚者,为了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运用“小金库”的钱财跟关系单位人员吃喝玩乐,想方设法“联络感情”。(3)支付各项违规项目。为了改善生活条件,私自购置空调、电视等设施,或者处理一些按规定不能入“大账”的支出,如打车费、罚款之类。(4)贪污侵吞。假借请客送礼、业务往来、支付劳务费等名义,利用开假发票、多报开支等手段,贪污侵吞“小金库”的钱财。

(二)“小金库”违纪的主要特点

一是点多面广,具有普遍的易发性。私设“小金库”现象不但在从站段到车站、班组都可能发生;二是手段狡猾,具有隐蔽性。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私设“小金库”的形式也更加隐蔽。有的做账外账,有的做假账,有的甚至干脆不做账,用“白条”代账,方式极为巧妙。个别主要领导与具体承办者操作,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即使案发后也都有着共同的防御心理和“攻守同盟”行为,给查处带来很大的困难。三是“集体负责”,具有共伙性。近几年我段查处的几起案件发现,利用“小金库”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由过去有关领导与财务人员等极少数相互勾结发展到管理集体与财务人员串通一气,让全体干部职工共同以奖金和补助等名誉分享小金库,可谓是“利益均沾,风险集体共担”。

三、讲究策略,形成严查“小金库”的办案强势

查办“小金库”案件,是一项专业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必须讲究方法策略,严格政策,周密组织,形成强大的办案态势。

(一)多措并举,加大查处力度

在“小金库”查处上我们多措并举,充分依靠群众检举揭发,并确立了以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财务、材料、基建、运输、收入等各业务部门协调的联合执法监察方式。针对段管各站具有相对独立性,对车站的财务管理卡不死,控不严的现象,我们组织联合检查,每季对车站财务经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堵死“小金库”问题的产生。在近几年查处的5起案件中有两起是从这样的车站财务经费审查中发现“小金库”案件线索的。

(二)注重方法,掌握办案技巧

一是切入,暗中调查。为不影响正常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打草惊蛇,在掌握了一定的线索后,我们利用支部检查、下站包保、职工座谈、个别谈心等形式,获得第一手有价值的资料,确定办案方向和主攻目标。二是迂回包抄,接近核心。先登门造访货主,与其进行单独交流,了解掌握相关案情的真实情况。然后再深入案发单位,在与相关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询问过程中,取得重要线索和证据,从而把握案件查处的主动权。三是大胆存疑,反复琢磨。在案件检查过程中,我们对收集到的每一份证据、每一次谈话笔录做到大胆存疑,反复琢磨,从中发现“蛛丝马迹”,把握案件检查的主攻方向。如我们查处的某站“小金库”问题过程中,在初核有关问题时,发现该站在收取一公司水电费回收款项与实际相差2万余元。在查到这一问题时,开始该站长支支吾吾,难圆其说,最后,在办案人员的充足证据面前,最终承认截留水电费用,私自设立“小金库”的问题。

(三)营造环境,快速突破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有些客观条件,影响或不利于案件的调查,就要根据每个案情的特点,本着有利于办案的原则,研究确定方法,采取必要措施。如去年3月,我们收到某站一名职工举报车站存有私设“小金库”问题,接到举报信后,我们通过对案情全面分析后,对相关案件的单位和职工进行了询问、了解,发现相关人员思想包袱重,反映问题有顾虑,对办案不利。针对此情况,纪委向段主要领导建议,及时对该站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这样为我们办案营造了条件。调整后,相关职工和物资单位消除了思想包袱,积极配合调查,供出了有关证据,使查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四、 规范治理,构建惩治和预防相结合的体系

“小金库”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止,是个“顽症”。要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的问题,必须紧密联系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小金库”体系。

(一)加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廉政教育,使管理干部认清“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从思想上不愿去设立“小金库”。一是解决思想上的误区。产生“小金库”实质上是一种领导行为,我们通过与“六管”人员定期进行廉政谈话的形式,向管理者讲清楚“小金库”的利害关系,私自设立“小金库”不仅违纪,而且违法,也违反现有的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小金库”就象一颗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卷入违法违纪的案件,损害的不仅是集体的利益,还有个人及家庭的悲欢荣辱。二是用典型案例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廉政观。我们利用各种反面典型和身边的案例,以通报的方式要求全段管理干部进行学习反思,吸取教训,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在今年我段开展的“六管”人员自律教育活动中,一位中间站站长总认为私设“小金库”是为职工谋福利,没向自己腰包里装,即使为此犯错误也无所谓,我们利用案件教训引导大家在讨论交流中提高思想认识,通过教育,这位站长深刻认识到“小金库”可能带来的危害性,主动向纪检委写出了深刻检查。三是突出关键人员,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车站经济核算员是“小金库”设立的知情人员,我们重点加强经济核算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财务和经济核算员人员的自律、检举行为阻止“小金库”滋生。

(二)源头治理,用制度来保障

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查办一起案件,完善一个领域的管理制度。2006年6月车务段开展的中间站资金费用专项检查,王某任装卸作业所主任期间,指派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处理废钢铁、废电瓶、废锅炉、废料等物品,累计收入9万余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车务段,擅自设账,形成了“小金库”,用于业务招待费、购置办公家具等,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结案后,我们及时针对此项工作建立了《废旧物资回收办法》、《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通过制度办法的健全完善来规范各站废旧物品的处理,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针对几起“小金库”资金用于车站迎接检查接待的现象,我们结合车务段实际出台了《上级检查接待标准和机关人员下站就餐规定》制度,机关人员下站检查工作一律在食堂就餐,严格执行“三、五、五”就餐制度,车站凭下站人员签字到财务报销,从制度上解决了车站接待费用问题,从制度上“掐断”了小金库的产生根源。

(三)严格考核,加大追究力度

在责任追究上我们落实三项追究制度。一是对车站领导干部进行追究。发现“小金库”除没收车站违规资金外,同时追究站长、书记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处分。二是对检查责任人进行追究。检查者对所检查的项目必须实名签认,对检查未发现,事后却发生的问题,严格追究检查者的责任,视情节大小给予罚款。三是对车站经济核算人员进行追究。对发生违规操作行为的经济核算人员坚决撤职。

小金库治理范文第4篇

一、加强学习,理解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支队认真学习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两个文件通知,积极将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把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学习,我支队充分认识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小金库”的存在,扰乱了财经工作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诱发、滋生腐败行为,严重败坏党风警风和社会风气。治理“小金库”工作既是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举措。对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要认识到位、组织得力,决不能虎头蛇尾、草草收兵,要强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深度、质量和整体成果,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

二、提高认识,明确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支队通过学习明确目标,确定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要求,在抓好自查自纠、重点问题整改,以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同时,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薄弱部门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搞突破,有序、有力、有效地抓好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努力实现彻底清理“小金库”的目标要求。

三、分析研究,确定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内容

我支队通过分析研究,要切实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做到“五查五看”的要求,确定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内容:一是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宣传动员工作要到位,提高大家的认识,解决消防官兵对治理工作不了解,参检人员对检查的要求和政策不掌握的问题;二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做到全覆盖,措施有力,落实到位,解决检查“留死角”和“走过场”问题;三是认真严格进行重点检查,做到深入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全覆盖,解决检查面和检查质量没有达到上级的要求、检查不深不透的问题;四是自查问题必须纠正、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处理处分处罚的,必须处理处分处罚,处理处分处罚一定要到位,做到严格执法执纪,责任追究到位;五是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具体操作的方法,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整改落实到位。

四、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进程

根据省公安消防总队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精神与要求,我支队对本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部署开展

我支队召开支队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做好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思想动员工作,按照“五查五看”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回头看”专项工作,鼓励广大消防官兵积极参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开展清理清查,务求不留死角,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坚决纠正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取得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实质成效。在第一阶段部署开展工作中,我支队要求各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如实报告上次检查漏报以及新发生情况,认真填报《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检查附表》,并写出自查自纠“回头看”总结报告,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第二阶段,整改提高

我支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梳理前一阶段“五查五看”发现各类“小金库”问题的基础上,通过调研、核查、督导等方式,对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部门全面认真地进行“回头看”,发挥重点检查对整改提高工作的促进作用,通过重点检查深入推进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务求实效。我支队要通过全面“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2009年治理成果,确保治理工作全面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要结合本支队实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财经管理,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五、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要求

本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方法步骤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要加大力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效。

1、进一步提高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支队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认识到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是今年消防部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总队党委部署。要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做到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此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在实际工作中,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全面覆盖,必须如实报告情况,不能瞒报、漏报,对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负完全责任,确保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不走过场。

2、层层落实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责任

本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五查五看”,我支队要把行政性收费、罚没款、赞助款、慰问款列为治理重点,并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资金来源、经费收支等方面深入检查。要求各部门把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经得起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经得起广大消防官兵的监督,并将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落实情况上报支队。

3、巩固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成果

我支队要深入研究,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对此次通知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向全体官兵讲清上级的决策部署,讲明公安部消防局党委和总队党委的要求,讲透责任后果,使广大消防官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营造消防官兵积极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增强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此巩固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4、建立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长效机制

我支队将健全和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军政主官是抓好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部门要将治理“小金库”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党委理财和经费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掌握政策导向,采取措施,建立健全集体决策、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督的财务管理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部门经费使用与管理。通过“五查五看”,要针对不同的“小金库”资金来源渠道,结合日常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坚决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等违规问题的发生,避免滋生腐败。

六、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保障措施

为抓好这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我支队制定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保障措施。

1、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根据本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要求,明确目标,完善责任,做到人人发动,人人参与,保证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如期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小金库治理范文第5篇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2009年6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10日)

各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成立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按“填报说明”的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县直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要成立三个重点检查小组,对治理“小金库”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报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清查、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可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由县各重点检查小组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30日)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置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县治理“小金库”领导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28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由其对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审定后报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县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单位要比照县里的做法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单位机构设立情况请于2009年6月10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单位要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动员部署,迅速行动,建立机构,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报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通过编发工作简报,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开辟专栏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着力推进治理工作。

(二)畅通渠道,落实制度。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要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同时,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