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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办按照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督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小金库的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自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成委办[2009]20号)下发之日起,我办即刻按照其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并通过办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和成都市人防工作会等,认真做好宣传、部署和组织工作。成立了成都市人防办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财务处),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防办党[2009号]),确定了我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时间、范围、步骤和具体安排。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通过历次小金库的清理、检查、治理工作和各种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使我办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并逐步加强了对容易产生小金库的关键环节、部位的管控,比如:对单位各类银行账户的结存情况;库存现金的及时盘存情况;各类收费票据、印章的登记管理情况;现金借款凭条及时报销情况以及账薄是否纳入监管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并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和参照其他市级部门的成功经验制定了《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成都市人防办机关包干经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加强了制度建设。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人防系统各项财会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第2篇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市外机构,下同)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年3月22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通知》中央编办发〔〕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月中旬起至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意见》和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3逐级上报。各县(区)各部门于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纸质及电子版送陇南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

自查自纠基础上,市上和各县(区)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4要逐级上报,县(区)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纸质及电子版)于年月10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年月10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再设立“小金库”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

市上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治理“小金库”日常组织协调工作。1

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县(区)市直机关各部门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要在年月30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区)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第3篇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局各中心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银行帐户清理规范办法等,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主要以各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几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劵)及其他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编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5月)

局下属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2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中心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报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统一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2009年6月20至10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09年11月5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中旬)

各中心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局各中心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5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发钱、打击报复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曾金生

组员:张桥生汤跃怀饶日梅刘书忠郑健

游林生梁建英吕德高王雪珍肖端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端莲担任。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已通过全局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将纪〔2009〕8号文件规定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奖励。(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中心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局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第4篇

机关单位清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篇【一】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召开的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我单位认真开展了清理小金库工作,成立了由园长卢翠青、书记卢小君为组长,副园长朱晓辉,李时英为副组长,财务室丁娟、陈燕和教师代表吴瑞峰、张宇箭为组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清理工作。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一、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年6月18日)。我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统一思想,认清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治理小金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财经秩序,保増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

(三)自查自纠(截至**年6月18日)。我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于6月18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群众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我单位的捐赠收入等都全部存进入财政预算外专户。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我单位的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了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五)按照清理范围要求,重点围绕清理内容中的八大项指标开展清查活动,对**年1月1日以来的经济所有收入及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通过清查,没有发现上述违规违纪问题,清查结果在幼儿园全体教师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在园公开栏予以公示。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虽然我单位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责任教育和政治大局意识,强化了财政、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了资金合理使用。我单位决定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完善相关财务制度,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机关单位清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篇【二】

按照叶集试验区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2014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叶党办〔2014〕31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 报告如下:

一、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胡志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应生、徐怀远和党组成员汪锐任副组长的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负责。

二、 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全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试验区工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区2013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区工委副书记刘爱武同志讲话精神,局党组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各单位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试验区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2014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围绕;五查五看的重点,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 、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区会计核算中心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的行为。

3 、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型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加强银行帐户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形成整体合力。

(三)依法依纪,宽严相济。坚持依法依纪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重点检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重视治本、预防和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体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对象和范围

(一)专项治理对象

此次专项治理对象是我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范围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产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帐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下旬结束,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

建立健全全乡“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推进治理“小金库”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至6月25日)

1、开展自查自纠。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自查,做到不走过长,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部门(单位)对自查自纠情况完全负责。

2、按规定上报自查材料。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分别经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后,于6月10日连同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一并报送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成立)。

3、加强对自查工作的指导。为保证自查效果,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加强对自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26日至10月25日)

1、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和对象。在自查基础上,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重点检查单位,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是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法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体、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食堂、培训中心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或日常管理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2、改进重点检查方法。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3、落实重点检查力量。重点检查所需人员从乡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抽调。

4、及时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26日至11月10日)

1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处理到位。

2、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坚强监督管理,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五、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各部门对其所属单位进行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治理活动开展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成立黄马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乡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见、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公开曝光。

(三)建立举报制度。乡“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举办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5022800),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要着落。要认真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国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强化工作督查。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察组,分赴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督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件:

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