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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党建工作计划

政协党建工作计划

政协党建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三十多年,全国少生4亿人口,仅节省抚养费就达20万亿元,成绩巨大。总的说,目前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是好的,大多数地区人口的低生育水平是稳定的。但是,在新的形势下,计划生育出现了种种新的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有些地区出现了人口生育反弹的态势,有的县违法生育现象惊人。这说明,计划生育是“天下第一难”的工作状况尚未根本转变。难就难在多数人的生育观念与国家计划生育的要求还存在距离,计划生育在相当多的群众中还是“政府要我少生”,而不是“我要少生”;难在还有不少地方的主管部门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没有真正实现“两个转变”,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以致推行计划生育仍然“困难重重、矛盾层出”。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地方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计划生育“村为主”、“村级自治”的基础上,建立起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制度”。这是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由以行政命令、强制管理为主,逐步走上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自治的路子。其基本作法是,将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公共事务,纳入村(居)民自治,由村(居)民代表及其代表组织(村居委会、计生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行为直接行使民利。这一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以人为本的科学计生理念,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还权于民的本质,是依法管理人口计划生育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凡是真正实行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都发生了由“治民”到“民治”的根本性变化。群众成了计划生育的主人,计划生育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由“政府要我计划生育”变为“我要计划生育”,无需政府再强行干预。湖南省怀化市地处三省交界,是经济欠发达、多民族聚居的山区,在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以前,一些干部为完成计生工作任务,多采用行政手段,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计划生育也难以落实。自1992年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以来,全市2400个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人口出生率由21‰下降到13‰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5‰下降至5‰,计划生育率由65%上升到90%,并一直稳定在90%以上。山东省宁津县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与新农村建设的民主管理结合起来,由过去行政强制为主转变到群众自治为主,从单纯行政管理转变到了依法行政、群众当家作主。全县856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自治水平较高的模范村占到30%,自治合格村占到50%,水平较低的薄弱村为20%。模范村不仅无违法生育,且无计划外怀孕;合格村全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基本杜绝了违法生育,计划生育率达到了97%以上。

为什么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会有这么大的效果?从根本上讲,是因为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少生优生快富”的积极性,一旦“还权于民”,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这种积极性就会迸发出来。实践证明,群众自治“自管自”的民主的力量远远大于少数干部“强管”的力量。一些生育观念落后、想违法生育的居民,往往是“不怕干部怕群众”,在民主公议、生育公开、章程(公约)制约和众人监督之下,想违法生育的也生不成,而且违法生育成了“丢脸面”、“让人瞧不起”的行为,“计划生育光荣,违法生育可耻”的道德风尚自然形成。这比什么管理措施都来得有效。所以,哪里实行了群众自治,哪里的计划生育工作就生机勃勃,一顺百顺。一些计划生育至今落后被动的地方,说到底是没有解决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这个根本问题。多年来,这项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推开。据调查分析,目前全国城乡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搞得好的和比较好的约占60%,工作差的占20%,工作还没有开展的占20%。

总结各地的实施经验,搞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取决于党的领导、法律规范和群众参与。而群众参与是决定性因素。群众参与度愈高,村(居)自治就愈充满生机活力;真正让群众当家作了主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乃至整个人口计生工作就能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涉及一个关键性问题,即群众参与工作由谁来做?应当说,基层群众的工作,党组织要做,行政部门要做,但主要应当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因为群众组织具有做群众工作不可替代的优势。特别是计生协会,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做群众工作方面,其优势和特长更是十分明显。一是会员众多。中国计生协会经过28年的发展,已成为拥有近百万个基层协会、9400万名会员的人口计划生育领域最大的群众组织。二是网络健全。全国城乡基层和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都有健全的协会组织,基本上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协会在工作。三是人才济济。计生协会的成员由“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长辈、老职工)、致富能手、有文化懂技术的年轻人组成,是一个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庞大积极分子群体和桥梁、纽带。四是奉献精神。协会会员都是志愿者,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五是贴近群众。协会会员本身也是群众,他们生活在群众中间,最了解群众,最容易与群众沟通,最善于做不同群众的思想工作,能够做到“心不跳、脸不红、说说笑笑思想通”,“事大事小,五老一到就了”。六是示范带动。协会会员在计划生育和经济社会活动中,带头示范,宣传推动,扶危济困,助人为乐,是其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方法。正是由于有这么多的优势,在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实践中,计生协会应当也完全能够扮演生力军和骨干的角色。实践表明,凡是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搞得好的单位,都有注重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这条带根本性的经验。近些年,深圳市上塘社区探索出了由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协会负责人、计生专干(兼任协会秘书长)共同负责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两委领导负总责、协会承做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社区计生自治长效机制,从依法制定社区《居民自治计划生育公约》入手,把计划生育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由计生协会带动群众通过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充分调动了居民落实基本国策的积极性,从而改变了计生部门“唱独角戏”的状况,形成了“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新局面,社区计生工作水平跃上了新的台阶。社区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和避孕节育率达到了100%和91.7%,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率和避孕节育率达到了79%和90.82%。同时,对社区和谐、文明进步也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深圳市通过推广上塘社区的经验,已有566个社区(占社区总数的90.7%)实行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山东省威海市、河北沧州市和唐山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等,均由计生协会负责村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其基本做法是,党支部抓协会,协会抓小组,小组靠会员,会员带群众,民主议事、决策;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了解群众意见和需求,采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育、生活等实际困难,对新婚、生育对象及节育手术、用药具对象落实专人定期随访,提供政策、技术和生活服务;在育龄群众中依法实行“五个自主选择”(自主选择晚婚时间、自主选择一孩生育时间、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自主选择接受生殖健康技术服务方式、自主选择接受宣传教育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些地方连续多年无违反政策生育的现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计划生育落实到了家家户户。

政协党建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本人积极参加镇中心组学习、职工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制度,重点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风廉政建设知识以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学习,增强了党性,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丰富了业务知识,树立了大局意思和全新的发展观念。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度,积极参与班子集体决策,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尊重他人的意见,集体决定的事情,能坚决维护并认真贯彻执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同时努力协助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认真过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同志的批评和建议,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实现班子的整体团结与进步。

三、立足本职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1、组织工卓有成效。一是以"三级联创"为主线,抓好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真抓好了创"五个好"乡镇党委、"五个好"村党支部的建设,制订了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本镇"20__年的’三级联创’实施意见"以《华蓥党建》专版形式在全市交流。今年上半年,全广安市组织工作现场会,??镇的畜牧协会支部和山门口党支部作为两个流动现场点,得到了上级领导好评。镇党委20__年被评为"六好"乡镇党委,党政班[:请记住我站域名/]子被评为"四好"班子,党建工作被华蓥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全镇90以上的村被评为"五好"村。二是认真开展党内主题活动。积极实施"党员农贷快车"活动,为党员农户提供项目和贷款,帮助他们发展致富,全镇培育产业党员大户50余户。大力开展"三向培养"活动,进年来,共培育党员致富带头人80余户,发展业主入党10余名,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为村组干部8名。努力推进"党员法律双进"活动,调解民事纠纷50余起,防止了刑事案件得发生。创新"支部加协会"运作机制,先后成立了??镇畜牧协会党支部、??镇小驴山荆山药果业合作社和华蓥山黄化梨合作社,为新时期农村党建工作找到了新的结合点,为全市"支部加协会"提供了样板,我镇的’支部加协会’经验"以《组工信息》的形式在全市刊发。三是抓好了干部队伍建设。对镇村干部实行了目标管理,落实了奖惩措施,实行了干部联片驻村制度。干部的工作作风得到很大改善,形成了争先创优的大好局面。实行了下派上挂制度,将镇上经验丰富的干部下派到村上任职,抽调村上年富力强的主要干部上挂镇上任职,目前,已下派两名镇干部分别到姚家磅村党支部、小驴山党支部任职,上半年曾抽调走马岭村的支部书记上挂镇经发办挂职锻炼。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镇村干部的工作能力,调动了工作积极行。同时抓好了村干部的学历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鼓励村干部参加党校和涉农院校的学习培训,在经费上采取镇财政补助40、村级解决40和个人承担20的方式解决。目前,全镇有4名村主要干部参加了省党校的大专学历培训。四是抓好了党员发展工作。充分发挥镇党校的作用,对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不定期的培训,努力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全年共发展党员16名,其中女同志2名,35岁以下的5名,高中文化以上的6名;培养入党积极份子50名。五是抓好了阵地建设。完善了月亮坡、六水沟的活动室建设,高标准筹建了山门口村、小驴山村活动室。全镇村级活动室基本实现规范化建设。

2、计划生育再创新高。按照"两包一挂",落实任务和工作经费,实行目标管理,明确了奖惩。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积极开展"三结合"工作。结合全市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之际,投入8万余元加大了镇村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室的软、硬件建设,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将集中服务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稳定底生育水平。每季度定期开展以"查环、查孕、查病"为主要内容的"三查"活动,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努力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力度,做到应处必处,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收取,处理面达95。加大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订了计划生育村民公约,签定了计划生育服务协议。同时规范了计划生育村级服务室建设,规范了月亮坡、绿水沟村级服务室,新建了山门口、小驴山村级服务室,通过阵地建设,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提供了硬件保障。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计划生育质量,本镇的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8,综合节育率95。20__年上半年,广安市计划生育现场会??山门口作为现场点,得到上级好评。20__年计划生育工作全市排位第二名,一类镇,20__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目前也走在全市前列。

3、驻村工作突出务实。经常深入村社,深入农户,与农民交朋友,为民分忧,为老百姓办事实。所驻村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四、做好了党务工作与政府工作的协调性

本人从98年以来一直任组织员,20__年4月兼任副

镇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本来组织员工作就很繁重,加上政府工作难度就更大,但本人没有退缩,没有畏惧,而是以高昂斗志肩负起了两方面工作。虽然累一点,苦一点,虽然被家人误解一点,这些都没有什么,我想组织安排我搞这些工作是看得起我,是相信我。我一定要把工作做好,想尽千方百计,确保党建工作与政府工作的协调,做到二者兼顾。今年6月底被市委组织部抽调搞市上突击性工作,深受好评。20__年本人被华蓥市委评为优秀农村基层干部。

五、坚持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认真执行财政纪律,遵守财经制度,不侵占公款,不大吃大喝,不奢侈浪费,不吃、拿、卡、要。对分管人员定期进行廉政谈话,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

政协党建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已进入整改提高阶段,根据省委提出创建“群众满意工程”的八条具体要求和市委关于制定整改方案的要求,对照前阶段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党性分析、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在通过“回头看”活动,各单位提出整改措施的基础上,经我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领导班子和改善工作作风为目标,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全市工商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解决党风、政风、行风和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宗旨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我市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构建和谐__而努力奋斗。

二、整改内容

整改事项一:

重点问题:解决党员信念动摇、思想观念陈旧、党员意识淡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好的问题和党组织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整改目标:围绕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员队伍,使党员能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造服务型工商形象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团结一致、群众称颂的战斗集体,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将素质建设引向深入,从理论修养上日益充实,吐故纳新,集中解决思想、观念、方式、方法上的共性问题。努力提高党员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先进性意识,以适应工作和职责的要求。(由党办负责牵头,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二是广泛开展“三会”(会宣讲法规、会执法办案、会操作使用电脑)能力素质竞赛,组织多层次、多形式、涉及各业务口的教育培训,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交流讨论等方式,以培训、考试、竞赛等促学活动为载体,抓学习强素质。(由人事教育科、法制科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三是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领导干部除按时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外(因故缺席要自觉补课),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要带着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际,即带着自己工作、思想实际进行学习,学习要敢于剖析自己的思想,要勇于联系工作,认真写好读书心得体会,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撰写1至2篇调研文章,用以改进自己的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由党办负责牵头,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四是抓好业务知识学习,市局利用每季度党组扩大会和业务工作及专门培训会之机,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有目的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工商法规、科技知识和管理科学,扩大知识面,掌握更多的工作本领,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工商监管职能的需要。(由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五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以身作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做到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系民、为民、爱民的责任意识,使各级领导班子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真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表现出较高的科学决策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六是完善促学、考学等制度,使学习制度化,变成自我改造的自觉行动,不断丰富完善自我、充实自我。同时加强和督促基层学习,使学习成为全系统的一种自觉行动。(由党办、人事教育科负责牵头,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整改事项二:

重点问题:解决依法行政、服务群众、执法形象、廉洁自律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克服衙门作风、执法扰民、执法争利、等不良习气。

整改目标:增强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站在维护执法形象、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稳定大局的高度,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坚

决纠正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政收费等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

一是要加大对系统内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程序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三无”、“三满意”目标(即:无行政复议改变、无行政诉讼败诉、无行政赔偿案件发生,让“政府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由法制科、监察审计室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二是要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规范运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断增强工商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切实有效开展“行政执法质量年”活动。(由法制科、公平交易科、监察审计室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三是认真规范行政收费工作,要比照省、市局关于规范收费行为的各项纪律规定,坚决纠正行政规费征收工作中出现的宣传不到位、乱填名目开发票、乱使用收费名目等行为。(由财务科、监察审计室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四是坚决制止和纠正借年检之机,搞集中收费、搭车收费和代售报刊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不准”:不准擅自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借年检之机,图工作省事,集中收规费或搭车收各类协会会员费;不准代收费、代揽中介业务和代售书刊、代订报刊;不准搞任何形式的强制、指定服务。(由企业科、个体科、监察审计室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个私协会及工会、广协、消协、诚信协会等组织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规定,认真搞好会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坚持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采取定期不定期的监察审计,确保各类协会会费收支“合理、合法、不截留、不坐支”。(由各协会、财务科、监察审计室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整改事项三:

重点问题: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整改目标:围绕市场净化工程,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把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和利益解决好、维护好。

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完善和落实“四制两查”,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形成行政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市场监管机制。(由消费保护科负责牵头,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五个方面专项执法(即:以维护食品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维护安全生产格局为重点,加强对涉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以打击商标侵权为重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商品欺诈行为;以粮食、成品油为重点,维护市场稳定)。(由公平交易科牵头组织,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负责落实)。

三是以“红盾执法行动”为主线,结合各项专项整治,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事关党委政府和部门形象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持对食品、药品、“三农物资”、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公用企业、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监管执法的高压势态,切实履行工商监管职能,把广元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好建设好,以我们的实际工作成效,为广元的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由公平交易科牵头组织,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负责落实)。

整改事项四:文秘站版权所有

重点问题:解决个别党员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和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机关作风和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整改目标:以整顿工作作风为突破口,以规范五个规范为重点,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六种能力和水平”(即:不断提高监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改革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狠抓落实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措施:

一是围绕强化“五个行为规范”工程建设,紧紧抓住市场和监管两个主体,围绕行为规范着力“五抓”,即一抓领导,二抓素质,三抓制度,四抓监督,五抓惩戒,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办案“四分离”和年检验照“时间、人员、场所三分离”等工作规范,规范“窗口”形象建设,搞好“金信工程”,打造12315品牌,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塑造工商队伍优良形象。(由有关科室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负责督查)。

二是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禁令,增强执纪执法执规的自觉性。认真履 行面向社会服务“六条承诺”(即:落实红盾护农行动,建立注册登记快速通道,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按“三分离”规范征管行为,做好工作、预防并处理好突出问题及)。(由有关科室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负责督查)。

三是扎实推进“争做人民满意的好儿女、争当人民满意的红盾卫士”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公仆意识。(由人事教育科负责牵头,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是深化“五型机关”建设,推行机关帮扶基层抓示范点制度,打造素质机关、效能机关、服务机关和形象机关,发挥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由办公室、党办、人事教育科负责牵头,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负责组织落实)。

整改事项五:

重点问题: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问题上,着重解决在思想观念、服务意识、精神状态、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整改目标:以服务发展为抓手,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转变发展的观念,在突出发展的重点,体现发展的特色,保障发展的成果上体现工商部门尽心尽力求服务、一心一意促发展的良好形象。

主要措施:文秘站版权所有

一是在展示发展的姿态上:通过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决策,加强调研,参谋建议,体现工商部门抓发展的主动性和重要作用;以认真落实各项发展优惠政策,开展“服务发展年”等活动,体现工商部门服从、服务发展的大局意识和务实作风。(由个体科、个协等有关科室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负责督查)。

二是在净化发展的环境上:按照快捷、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注册登记快速通道;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逐步推行“一审一核”制,积极创造互联审批条件。(由企业科、个体科、注册中心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有关科室协助;纪检监察负责督查)。

三是在转变发展的观念上:按照“三个促进”的要求,引导、支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六放宽、六引导”,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进入“国退民进”领域,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支持利用各种有形、无形资产兴办企业,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由企业科、注册中心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有关科室协助)。

四是在突出发展的重点上: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依法放宽民营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指导建立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民从事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家庭经营、联合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由个体科、注册中心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有关科室协助)。

五是在体现发展的特色上:重点在商标品牌战略和广告发展战略方面,突出亮点。(由商标广告科、广协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有关科室协助)。

六是在保障发展的成果上:完善市、县(区)局和工商所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体系,巩固“千村万户拒伪劣”、“维权一条街”创建成果,形成社会和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动的监督体系,保障发展环境,巩固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成果。(由消保科、消协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有关科室协助)。

三、整改的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干部的思想作风,全面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整改的既定目标,确保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必须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整改方案的实施,本着抓好落实,取得实效的原则,由市局党组统一组织领导,按以上五个整改重点明确的任务,充分调动机关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责任到科室到人头,分管领导要认真督导抓落实,齐抓共管,限期整改;同时,继续坚持边学、边整、边改,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认真探索和总结,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整改方案进行必要的充实和完善,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政协党建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大力加强党建工作,为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科技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始终将党建工作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龙头性工作,作为全局的头等大事抓好、抓实。作为局党组副书记,我全力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做好科技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1.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使领导班子成为坚强核心。严格遵循党组议事规则,接受局党组领导,维护党组权威,计划经费安排、人事等重要工作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注重征询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不独断专行。带头维护团结,全力支持其他领导同志开展工作,使领导班子成为坚强核心。

2.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坚强战斗堡垒。一是加强了支部建设,根据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调整交流情况的变化,及时增补6名处长担任党支部书记,完善了“一岗双责制”;省科技情报所机关党支部和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党支部,作为基层党建示范点单位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党支部”。二是完善了“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局领导依据行政业务工作职责分工,分别编入各个党支部。三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举办了科技局直属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班,完成了省委党校和省直工委党校下达的培训学习任务。四是开展了“一先两优”评选活动,表彰了30名优秀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通过树立典型,促进了党建工作,本年度新发展4名同志为预备党员。五是对局直单位的党员思想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六是积极发挥机关工会和团委、青工委的作用,将广大职工和青年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执政能力。一是积极主动地挤出时间和有计划地安排时间学习,认真做好自学和参加中心组学习,重点深入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制定下发《2009年理论学习要点》,部署安排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等八个专题的理论学习。三是把的学习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要求各支部进行专题学习,查找差距,改进不足。四是组织开展了“红船杯”学知识问答和参观红军长征纪念展览等活动。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广大党员的政治素质得到提高,增强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

4.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一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深入各市、企业、科研院所等基层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科技需求,主动服务,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在工作中注重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与局内各处室和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形成发展合力。二是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等精神,认真参加局“五个一”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牢牢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自觉按规章制度办事和按程序办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学习《公务员法》等法律知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形成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科技立项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上申报、专家评审、公开招投标等办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和文明机关建设。组织开展“保持先进性,服务在基层”的主题实践活动,确定了23件省委、省政府所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基层和人民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受到广泛赞誉和好评,多项工作被省目标办评为最佳实事。积极开展“文明机关、文明处室”的创建活动,有五个处室被评为文明处室,被评为“政风行风先进单位”。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显著增强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因工作成绩显著,2009年科技局被评为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这是多年来首次被评上。

二、突出工作重点,促进科技工作实现新突破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辽宁老工业基地经过改革脱困和持续调整改造,现已进入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实现全面振兴的新阶段。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工作思路,加强从全局高度和战略高度推进科技工作,不断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

1.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加强宏观谋划和指导。一是牢固树立“大科技”思想。为了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配置全省科技资源,形成发展合力,我们在科技项目的遴选上采取了与省发改委、省经委等部门联合发文共同征集;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请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组织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地考察;召开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座谈会等方式,初步形成了社会普遍认同的遴选项目新机制。二是认真做好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历经两年的时间,组织协调省直39个有关部门、30多个大学、科研单位和近100家企业,300多名专家编制完成了《辽宁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我局被评为规划制定工作的先进集体,获得了省政府表彰。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协同省发改委制定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各市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三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我们抢抓机遇,通过大力协调和积极争取,2009年省本级科技预算较上年实现了大幅度增长。我们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投入经费3.1亿元用于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共拉动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77.9亿元。

2.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一是全省科技计划提速下达。2009年的科技计划,在经过大量调研、考察、评估、评审和论证的基础上,于7月份下达,较上年又提前4个月,实现“提速”下达的目标。二是科技计划大幅度地向企业倾斜。将科技经费投入的重点和方向转向企业,使企业成为重大项目的承担主体,确保科技计划立项符合市场需求,并以项目为纽带促进社会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2009年,支持企业的科技经费占省本级科技计划总量的64%,依托企业实施的重大重点项目近300项。三是集中资源办大事、重点项目重点投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集中经费3亿元,组织实施了12个重大科技专项,占资金总额的70%。其中,重大项目10项,经费均在300万元以上,最高达1000万元,重点项目中近百项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四是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定并试行了科技重大重点项目任务的合同制度和结题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奠定了基础。

3.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助推我省科技发展。积极主动地向科技部汇报、沟通、推介重大项目,申请支持。据初步统计,经过全局共同努力,我省共获得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国家主要科技计划项目281项,经费2.86亿元;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经费1.29亿元,项目401项。

4.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组织开展创新资金计划培训工作。承办了2009年国家创新基金东北片培训会议,我省近百家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为实施创新资金计划奠定基础。二是组织实施创新资金计划。安排经费5000万元,支持了一批重点项目和企业。通过省创新资金的前期培育,已在国家创新基金计划中立项74项,争取经费2720万元。三是进一步完善创新资金工作体系。目前我省已建立起了由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国家和省高新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创新资金工作体系,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5.加大科技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力度,积极营造依靠科技实现辽宁振兴的浓厚氛围。精心策划组织新闻媒体对科技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围绕全国和全省科技大会等会议的召开,进行了大规模、系统性的宣传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中央及省级主要媒体刊(播)新闻稿件350余篇,其中,新华社60余篇、《科技日报》77篇、《辽宁日报》82篇,全省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初步形成。健全完善了信息报送网络体系,建立了激励机制和通报制度,一年来,共向国家科技部、省委、省政府报送信息200余条次,被采用信息150余条次,信息工作跻身国家科技部、省委、省政府先进行列,被评为先进单位。

6.加强科技统计等基础性工作,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按时完成科技部布置的各项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完成年度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编辑出版《辽宁科技统计》、《辽宁科技统计内参》等报告,为决策提供基础性数据。

三、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保障机关工作顺利开展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开展工作,承担任务,积极做好组织协调,确保全省科技大会等重要会议的成功召开。积极同科技部沟通争取,筹备召开了部省工作会商会议,在全局上下共同努力下,科技部批准辽宁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试点省”、对辽宁的园区建设、重大项目等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筹备召开了省科技工作会议和省科技计划工作会议,对全省科技大会精神进行贯彻落实,强调省市联动、加强资源集成,实现重点突破、跨越发展。

认真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组织完成人大建议11件、政协提案27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科技局几年来连续被评为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高度重视工作,办理好包案案件。加强对工作的指导,亲自到铁岭等包案地区深入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全年组织完成17件包案任务,办理其他案件60余件,保持了和谐稳定大局。

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加强了网络建设,根据今年新增科技成果转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技术联盟等计划,以及相关计划局内分工调整后的需求,组织修改和完善了计划远程申报系统,为相关工作提供平台保障。

不断加强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了保密知识竞赛、收看保密教育案例等活动,开展了年度密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内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进行了自查、检查。被评为省保密优秀档次和省档案管理优秀档次。

政协党建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