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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礼仪的重要窗口。“个人在公共场所的举止往往是其礼仪修养的真实写照,而国民在公共场所的举止往往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真实反映。从这个角度讲,无论是个人礼仪修养的加强,还是国家文明水平的提高,都应从公共场所的礼仪开始。” [1]
一、公共场所的特点
(一)共有性。公共场所顾名思义是公共的,属于大家的,人人都可以享受公共场所提供的空间和服务,它既属于每一位公民,又不单独属于每一位公民,是大家共享的,因此,在公共场所的言行举止要考虑到他人的存在。
(二)平等性。在公共场所,不管国别、民族、年龄、性别、职务的高低、财富的多寡等等,任何人没有特权,大家是平等的,应互相尊重,遵守共有的规则,和睦相处。
(三)人际陌生性。公共场所的人们来自四面八方,彼此不相识、不了解。没有来自同事、熟人朋友的压力,人们处于公共场所时举止言行往往比较放松、随意。
(四)人员构成复杂性。人们可能来自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有着不同的职业、年龄、身份地位、风俗习惯、,个人礼仪修养差别较大,这也给公共场所的统一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五)管理松散性。相对于组织单位或各种特定场合,公共场所没有那么多的规章制度、条条框框,约束相对较少。
二、公共场所礼仪的基本要求
礼仪是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应共同遵守的用以美化自身、敬重他人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公共场所礼仪是社会公德的具体体现,是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而提出的最基本的礼仪规范,是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必要掌握的。
(一)尽量给人方便
公共场所是共有的,人人可以进出,不是个人的私有领地。因此,言行举止要考虑到他人的存在,时时提醒自己不要给别人带来不便,要尽量给人以方便。如人多时不要并排行走,以免阻挡别人的道路;乘坐公共汽车时上车主动向里走,下车主动向外移;看演出或比赛时尽量不要迟到,中间不要随意站起或来回走动,以免影响他人观看等等。
(二)不干扰他人
公共场所人们的生活习惯、对环境的要求不同,因此在公共场所要注意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干扰他人,不侵犯他人。这种侵犯包括空间侵犯、声音侵犯、视觉侵犯等。
空间侵犯是指去抢占别人已经占据的位置或空地。虽然公共场所是共有的,但如果有人先占据了它,那么他就暂时拥有了这个位置的使用权。要养成轻声的习惯,说话要轻、走路要轻、开关门要轻、打电话要轻等等,尤其是在需要安静的公共场所,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
在公共场所,我们希望目之所及是美丽的、文明的。因此公共场所的言行举止应符合大众的风俗习惯、审美要求,要照顾到他人的存在,不能为所欲为。如情侣间的亲密行为不应当众表演;仪表要整洁,不能光脚裸背、衣衫不整等等。
(三)与他人保持一致
公共场所的言行举止应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场所的和谐。交通规则是在人流量密集的地方为确保效率和安全而制定的规则,是道路畅通和出行安全的保证,每个人都有义务自觉遵守。排队也是公共场所文明的重要标志,只要两个人以上一起交费、上车等就应依次排队,依序而行,这是对先来后到秩序的自觉遵守,也是避免纠纷、冲突和倚强凌弱的必要手段。“插队”无视别人的存在,侵犯别人的时间,是及其没有修养的表现,在任何一个文明的国度里都是令人不齿的。
(四)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
首先是保持公共设施的完整,不损坏公物。公共设施是提供给所有人的一种“服务”,方便了大家的生活。由于公共设施分布零散,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只靠专业部门管理很难到位,对社会公共物品的维护、爱惜,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其次是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环境卫生除了靠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之外,更要依靠大家来自觉维护。良好的卫生习惯既是个人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礼仪与修养的体现。干净清洁的公共环境,为我们的休闲娱乐提供了舒适与方便,我们不仅有权享受,更有责任去维护。
(五)尊老爱幼、尊重女性
尊敬老人,爱护儿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公民的基本修养。关爱老人和孩子就是关爱自己,每个人都有童年,每个人都会变老。据说从原始社会就已有了尊老爱幼的思想,在氏族公社内部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和尚无劳动和生活能力的儿童一样分配劳动果实,实行义务抚养。关爱老人和孩子是人类善良本性的传承,是人类发展繁衍的根本,是人类文明的体现。尊重女士,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礼仪原则。在公共场所每一名成年男士都有义务礼让女士、照顾关心女士,展现绅士风度。
三、公共场所礼仪的培养提高
(一)加强礼仪教育,培养自律意识
公共场所的礼仪主要靠自律,而自律意识的形成从根本上取决于教育。要细化教育内容。礼仪教育既要宣传文明礼仪对个人和地区形象、对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更要讲授具体场合的文明礼仪规范,让人们知道怎么做才是正确的、有礼的,才是受人尊重的。要丰富教育形式。如地方报纸开辟礼仪专栏,讲授礼仪知识;利用社区讲堂、宣传栏、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针对市民特别是青少年上网率高的实际,加强网络舆论宣传等等,让礼仪成为公民的必修课。要扩大教育范围。从儿童抓起,培养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不能忽略老年人的礼仪教育,一些老年人由于文化水平不高、长期的不良生活习惯等导致公共场所文明礼仪素质不高。
(二)营造良好环境,陶冶文明习惯
良好的环境对国民礼仪素质的提高有着重要影响。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风尚: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的人和事,会受到大家的谴责;道德高尚、文明礼貌的人和事,会得到大家的尊重和肯定。优化公共设施配置,如增加公共厕所、垃圾箱、停车位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数量,合理布局,以人性化的服务和管理引导国民养成文明习惯。加强居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市容环境的整治,塑造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管理规范的城市文明的新形象,使人们潜移默化中逐步告别不文明习惯,培养出彬彬有礼的气质。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文明行为
在教育引导的同时,必要的监督和干预也是不可缺少的,监督和自律结合,干预和养成结合,以监督促自律,才能最终达到自律的目的。要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可对突出的不道德、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形成人人喊打之势。要加强社会监督,把市民素质的提高和完善纳入法律、政令轨道。如新加坡的法律制度非常完善,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连吃口香糖都专门立法。人们在细致入微的法律、政令约束下,逐步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形成一种新的道德规范的文明习惯。
参考文献
[1]麻美英.现代实用礼仪[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242.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公共场所管理人;现有立法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4-0104-03
山东招远发生在麦当劳餐厅里的故意杀人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公共场所管理人在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多大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等方面广泛的探讨,然而由于《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在实践方面的缺陷,使得我们结合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判断实践案例存在着相当困难,笔者在梳理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和理论渊源后,结合山东招远血案的分析,以期探讨对安全保障义务之重构。
一、安全保障义务立法嬗变
(一)安全保障义务在大陆法系的演进
最早涉及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件是德国著名的亚麻毯案件。安全保障义务在德国法上称为一般安全注意义务,源于交通安全注意义务。随着安全注意义务相关案件的出现,一般安全注意义务渐渐被德国司法实务界用于侵权法领域,并逐步发展到其他社会交往活动领域。在法国,与安全保障义务性质相类似的是安全义务,安全义务首先出现在契约责任中,而后逐渐拓展到侵权法领域。安全义务理论最初是为了对工伤事故中受害人提供保护而被法国司法所创设的。此后,法国逐渐扩展契约法的安全义务理念,将它适用到侵权法领域。
(二)安全保障义务在英关法系的演进
英国、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大多数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是在判例中形成的。在英美法上,与安全保障义务相对应的是安全注意义务。安全注意义务不仅存在于合同关系中,而且也构成了侵权法的基础。安全注意义务的存在是构成过失侵权诉因的重要条件,其理论溯源于英国,是英美过失侵权法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并逐渐成为英美侵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
(三)安全保障义务在我国的立法嬗变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其第6条的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严重的不足。本条将义务主体仅限于从事社会活动的人,而且着眼于相对人遭受人身损害时赔偿问题,是一种局部的、不完整的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保护,其第37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除此之外,安全保障义务在相关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也有规定,如民用航空法、公路法等。但尽管如此,我国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相对于复杂的司法实践而言仍存在严重的缺陷,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以及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仍有不明确以及不完整的方面。鉴于此,在今后的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及司法解释过程中应当予以进一步的健全与完善。
二、对《侵权责任法》安全保障义务之解释论分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施行以来,虽立法方面对安全保障义务已做出价值取舍与定性,然基于解释论的角度,我国学者对安全保障义务归责原则的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侵权责任法是在规定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和严格责任三项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再加以规定特殊侵权责任类型的方式上而建立的。有学者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在因果关系,过错判断,责任形态等方面都有新的发展,应适用于特殊的过错责任原则。正是由于公共场所管理人的责任构成要件和范围与一般过错责任相比具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在侵权责任法上有必要做出特殊的规定。笔者认为,第37条包含两个条款,第1款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法律后果,这与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都像符合,不能认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第2款是规定第三人介入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适用补充责任。根据体系解释的原则,公共场所管理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之实践及山东“招远案”引起的思考
(一)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之实践
在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纠纷案中,原告之女王翰入住被告的宾馆后,被犯罪分子杀害,随身携带的财物也被劫走。期间,宾馆未对犯罪分子作访客登记,对其行踪也未能引起注意。二审法院认为,宾馆与犯罪嫌疑人不存在主观上的共同故意和客观上的行为牵连,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宾馆依法只对其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王翰作为旅客,应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是订立住宿合同后应当履行的附随义务。很明显,法院是依据《合同法》中附随义务和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来处理本案的,法院否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责任,以违约责任来认定本案,并未涉及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吴成礼等诉中国建设银行官渡支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并不是被告官渡支行故意实施的侵权行为。但是,由于被告未尽到对存款人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而犯罪嫌疑人逃逸后下落不明,应由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被告支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案,法院肯定了被告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而涉及到对补充责任的认定。
(二)山东“招远案”引起的思考
2014年5月28日,在山东省招远市麦当劳餐厅里,张某等六人与同在该店就餐的吴某发生口角,随后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网络对麦当劳餐厅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多大的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议论与思考。本案一审、二审中,被害人亲属并没有提及麦当劳餐厅对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应负有侵权责任。从事后公布的录像看,麦当劳餐厅的员工进行了一些劝阻行为,并且有员工疑似遭到了加害者的殴打,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采取了报警,事后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相关情况的调查。公共场所管理人对其经营服务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仅仅是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的,也是合同法中关于附随义务的应有之义。综合全案来看,我们不能苛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及其员工为了保护被害人免受损害,而冒着生命危险与歹徒搏斗,这样的要求也显然高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附随义务的规定,麦当劳餐厅也履行了合同的协助,报警等义务。因此,麦当劳餐厅是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四、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之检视
(一)现有立法规定之不足
1.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学界在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立法者作为对这种情况的回应,在《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在存在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承担的是补充责任。然而从解释论的角度来看,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的制度,不仅违反了侵权损害赔偿法的基本原理,也违反了侵权过错的一般理论,在比较法上也缺乏相应的依据。此外,关于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的性质,学界也有不同的观点,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关系认定。笔者认为,应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进行解释,具体地区分直接责任与补充责任,应由法律规定的单一补充责任制度转变为多元化的责任体系。
2.安全保障义务在合同法中未明文规定
虽然合同法中并未有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而且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就合同义务进行诉讼。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只以侵权责任法之安全保障义务来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的现象,这不但是对安全保障义务性质产生了质疑,也是对我国不同法律规范适用的误解。若公共场所管理人与被加害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依我国《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亦是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附随义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亦可成为违约责任的主体。由于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存在争议,这也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是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的重要原因。
(二)安全保障义务性质之认定
我国关于安全保障义务性质之认定,主要有三种观点,即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延伸的附随义务说,基于司法解释和立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说,以及借鉴英美法系侵权法相应规定之注意义务说。笔者认为,鉴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众多的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件,大都以既构成不作为的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的复杂情况。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之定性,应以法定义务说为原则,以约定义务说为例外。若存在责任竞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实体法上和程序法上对其有利的观点。
五、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之再建构
(一)构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多元化责任体系
本文主张在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案件中,公共场所管理人的责任形态应当由当前单一的补充责任形态转变为一种多元化的责任体系。第一,若公共场所管理人故意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直接承担侵权责任;第二,若公共场所管理人与直接侵害人均存在过失时,应依《侵权责任法》之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依据各自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若公共场所管理人疏于注意,而直接侵害人系故意侵权,此时应当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根据公共场所管理人不同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来具体承担不同的侵权责任。
(二)建构诉讼机制的多元化体系
针对具体司法实践操作层面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大都采取侵权责任的诉讼机制而忽视合同法对公共场所管理人附随义务调整的现状,我国司法层面应采取多元化的诉讼解决机制,不能因合同法条文未明确规定安全保障义务而忽视对其的规制。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认定,有法定义务说和约定义务说等观点。前述山东招远血案,受害者与麦当劳餐厅是订立了一种服务合同,随之也产生了相应的附随义务。因此,在案件中,受害者与麦当劳餐厅不但有侵权责任关系,也有合同义务关系,二者产生责任竞合情形。若受害者家属提起合同违约之诉,法院也应该据此进行裁判,而不能仅仅以《侵权责任法》有明文规定而弃之不用。
【关键词】 建筑工程;现场监理;工作;探索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建筑方面对于安全以及质量意识也在飞速的提高。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各种类型的新材料的不断推出和使用,以及在正式施工的时候所使用的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建筑的施工正在逐步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以及高速化的发展模式。在这样的前提之下,施工质量问题以及施工安全问题就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因为高速的施工流程和高质量的施工作业在某种程度上是处于一种对立的关系的。在这种矛盾和统一的集合之下,把建筑进行市场化作业以及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理活动就成了一种势在必行的形式。
1 在现场监理当中所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
1.1 监理人员本身的不稳定性质
在进行施工监理的人选上,监理单位一般为了节约支出的成本,从而贪图便宜在进行施工的所在地点进行监理人员的招聘。这种招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举措,一般来说所招聘的人选只需要维持到整个工程结束就可以了。同时,当工程公司转移到别的地方去进行施工的时候,这些被聘用的人员就可以自动被解聘。这么做首先造成的情况就是监理的流动性很高,不能够满足稳定性质的需要,同时由于所能招聘的监理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机性,因此这些监理人员本身所接受的培训和学习就不如长时间合作的“正规军”强。由于工资标准相对来说很低,没有了高薪的积极性,监理人员本身的工作热情也不高,这些都是监理人才质量下降、人员流失率很高的原因。正是这些原因,直接扩大了现场监理的不稳定性以及流失性。
1.2监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自从我们国家开始实行改革,把施工招标制度改成最低价中标以来,监理工作的承包工作也采用了类似的方式。在进行业务承包的投标活动当中,对于能够进行监理的单位资质已经不是唯一的条件,一个企业的本身的实力以及历年来进行监管的业绩在价格的条件下也变成了劣势。因此有的单位为了能够在争夺承包权的竞争中胜利,就互相压价,恶性竞争,结果对市场上的秩序造成了恶性冲击。
1.3 监理人员的水平需要提高
首先是现阶段监理人员的平均年龄偏向老龄化。因为这项工作本身的性质,现在的监理人员一般来说都是属于退休之后返聘或者是即将要退休的监理。尽管他们有着长时间从业的丰富经验,但是和年轻的一代相比他们在体力上有着很多的不足,由于知识的老化,其思维观念也有着很多的不足。因此,这种年龄层次单一的情况就成为了影响监理的桎梏。
其次是很多企业直接启用自己公司的技术人员作为现场监理的人员。尽管把他们委以重任,但是对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却疏于培训,没有使得他们受到正规监理的知识储备。他们虽然拥有一部分的设计施工经验,但是在监理这方面的很多知识并不可以让他们能够凭借自学而掌握的。
第三是有少量的监理没有相应的职业道德。尽管大多数简历可以爱岗敬业,对于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并且在真正的工作中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但是还是有少量的监理在现场施工人员的影响下对于一些事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他们所影响到的不仅仅是一个两个施工现场,而有可能是整个一个行业的评价。
1.4 对监理本身的偏见
我们国家已经实行工程监理制有很多年了。但是在实际施工当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现场施工监理在实际工作当中没有对自己的实际工作进行明确,对自己的工作范畴也没有进行明确认识。他们只是简单把工程监理误认为成为“专门找茬的”,在这种错误思维的理解下,施工方处处不给好脸色,监督方也是处处小心翼翼,这样本来是互相促进互相帮助的两个角色反而成了绊脚石,产生了十分强烈的消极意义。
2 提高现场监督质量的举措
2.1严格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对于现场监理来说,委托监理合同是双方作为法律层次上的合作的前提。在委托合同签订的一刹那,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生效,在这份合同的保证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被正式确定,也就是说,这份合同是一份双向的保护财产利益以及义务的开路石。对于一些模糊不清的条款,比如对于施工问题当中的“过失”“故意”区分,如果没有合同的保障,是无法进行明确界定、划分责任范围的。因此,对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就是在保护自身的财产权益安全,这份合同是必须要严格遵守的。
2.2 充分建立责任制
充分监理现场监督责任制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划分,使得每一位监理人员在建筑施工过程当中能够明确自己的本职工作,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尽心尽力、认真负责。在现场,所有的环节都有专人来进行监督,因此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这个环节所对应的负责人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样环环相扣专人盯防,就能够实现全员多立体的施工现场的监管。
2.3 维护客户关系
在维护企业形象的前提之下,以业主本身的利益为最优先考虑,再按照本职工作进行,在质量上要严加掌控,以最优质的服务,最热情的态度,最科学的方式进行监督作业,对每一位业主都要公平,一视同仁。在现场负责监理的人员则要和每一位业主都要搞好关系,这样争取让业主满意的同时还能对现场的监理工作进行统筹整理,使得现场的业主对于自己房产的质量了若指掌,更加信任以及支持监理事业。
关键词: 污水处理 工艺调试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importance of sewage farm debugging process is gradually general recognition and accept, relationship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to whether can run, run up to whether water quality can meet the design requirements, operation cost partial higher phenomenon. According to the process of debugging field experience, consult the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the commissioning of the material, put forward the commissioning of the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method and problem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Keywords: sewage treatment process commissioning
中图分类号:U6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事实上,工艺调试是污水处理场投产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其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现并解决设备、设施、控制、工艺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使污水场投入正常运行;二是实现工艺设计目标,即出水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三是确定符合实际进水水量和水质的各项控制参数,在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运行成本。
一、调试内容及目的
调试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带负荷试车,解决影响连续运行的各种设备、设施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第二,活性污泥培养,主要是积累处理所需微生物的量;第三,活性污泥驯化,其目的是选择适应实际水质情况的微生物,淘汰无用的微生物;第四,确定符合实际进水水质、水量的工艺控制参数,在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能耗;第五,编制工艺控制规程,以指导今后的运行。
二、调试方法
(一)带负荷试车
开启水处理设施、管道中所有阀门和闸阀,启动进水泵送水,根据各构筑物进水情况,沿工艺流程适时启动其他设备。在此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检查总电流是否符合要求,变配电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各种设备工作情况是否正常以及能否满足设计要求,仪器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自控系统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第二、用容积法校核进出水、回流以及剩余污泥流量计计量是否准确,校核各种仪表,检测进水水质,测量流速,测量并记录设备的电压、电流、功率和转速。第三、及时解决试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四、编制设备操作规程。
(二)活性污泥培养
活性污泥培养的实质就是在一段时间内,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处理系统中产生并积累一定量的微生物,其培养方式主要有连续式和间歇式。
1.连续式培养:连续式培养是指在连续进水、连续出水的情况下进行的活性污泥培养方式。选择该种培养方式的条件是要有足够的进水,即日进水量至少可以满足一台进水泵24小时的水量,连续式培养的优点是培养时间短,微生物所需驯化时间短。其具体操作方法是根据来水量的大小确定进水泵开机台数和生物池开启组数,格栅机、沉砂池、二沉池全开,开启外回流泵(若有内回流泵,选择不开),回流量控制在大于100%,曝气区溶解氧大于2mg/l,生物池流速平均不小于0.3m/s,绝对流速不小于0.2m/s,连续运行。在此过程中,每天做好各项水质指标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当SV%达到10%以上时,活性污泥培养即告成功,此时的出水各项等指标一般可达到设计要求。
2.间歇式培养:间歇式培养是按进水、曝气、沉淀、撇除上清液等四个阶段往复循环的培养方式,是在进水量小不能满足连续运行的一种培养方式。其特点是微生物积累周期长,驯化时间长,操作工作量大。其具体操作方法是同时开启进水泵、格栅机、沉砂池,待生物池充满水后开始曝气,同时停止进水,定时测量生物池,当COD、SS明显小于进水时停止曝气,沉淀2小时后再进水,同时撇除上清液。在此过程中的水质指标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完成的标志与连续式培养相同。
(三)活性污泥驯化
驯化的目的是选择适应实际水质情况的微生物,淘汰无用的微生物,对于有脱氮除磷功能的处理工艺,通过驯化使硝化菌、反硝化菌、聚磷菌成为优势菌群。具体做法是首先保持工艺的正常运转,然后,严格控制工艺控制参数,DO在厌氧池控制在0.1mg/l以下,在缺氧池控制在0.5mg/l以下,在好氧池控制在2-3mg/l,好氧池曝气时间不小于5小时,外回流比50%~100%,内回流比200%~300%,并且,每天排除日产泥量30%~50%的剩余污泥。在此过程中,每天测试进出水水质指标,直到出水各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四)工艺控制参数的确定
设计中的工艺控制参数是在预测的水量、水质条件下确定的,而实际投入运行时的污水场其水量、水质往往与设计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水量、水质情况来确定合适的工艺控制参数,以保证运行的正常进行和使出水水质达标的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能耗。
1.工艺参数内容:
需确定的重要工艺参数有:进水泵房的控制水位、沉砂池排砂周期、生物池溶解氧do、污泥回流比r、污泥浓度mlvss,污泥沉降比sv%、污泥指数svi、污泥龄srt、剩余污泥排放周期及日排放量、二沉池泥面高度等,其中影响能耗大小的主要因素是进水水位的高低和污泥浓度mlvss的大小,影响脱氮除磷效果的主要因素是溶解氧do和污泥龄srt。
2.确定方法:
进水泵房水位在保证进水系统不溢流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在高水位运行。确定排砂周期,排砂量体积小于集砂容积。生物池do根据厌氧池放磷情况、缺氧池反硝化情况、好氧池吸磷和硝化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厌氧池的do小于0.1mg/l,缺氧池的do小于0.5mg/l,好氧池的do控制在2~3mg/l之间。回流比r的大小应根据污泥在二沉池的停留时间和磷的释放来确定,一般情况下80%左右较合适。污泥浓度mlvss通过污泥负荷来确定,脱氮除磷工艺的污泥负荷一般在0.12kgbod5/(kgmlvss*d)左右较合适。污泥龄srt要考虑设计水质的要求,对脱氮除磷工艺而言,其一般控制在8天左右。
三、应注意的问题
1.通水前应对所有设施、管道及水下设备进行检查,彻底清理所有杂物,以避免通水后管道、设备堵塞和维修水下设备影响调试的顺利进行。通水后进行水下设施设备的维护困难相当大,主要是因为维修需将水池放空,而水池的容积小则几千个立方,大则上万立方,放空一次相当费时、费工,特别是有活性污泥后,水往哪放本身就是个问题,放出去会发生污染事故,放到别的池子往往又装不下。因此,在通水前一定要认真检查、清理。
2.对进水水质严格进行监控,尤其是PH值,超过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否则会使培菌工作前功尽弃。
3.培菌初期,曝气池会出现大量的白色泡沫,严重时会堆积两三米高,污染走道和现场仪器仪表,这一问题是培菌初期的必然现象,只要控制好溶解氧和采取适当的消泡措施就可以解决。
四、建议
工艺调试是关系到污水处理场能否正常运行及效益能否充分发挥的重要工作,它有技术性强、难度高等特点,需要具备污水处理知识和长期运行经验的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来实施,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将工艺调试列入项目,并安排足够的资金,以保证调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参考文献
1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主编. 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水卷).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 495-498.
关键词 工作场所;学习环境;有效性;职业教育教学
中图分类号 G7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25-0027-04
全球化的影响加快了终身学习理念的普及,作为重要学习场所的工作场所成为一种重要学习环境。一般而言,在工作场所的时间往往要比在学校的学习时间长,工作场所学习成为顺应社会和个体需求的一种学习方式,这使许多研究者的视角逐步从正规教育机构拓展到工作场所。在人们潜意识中,学习往往发生在个人和教育机构的碰撞中,而工作场所诸如工地、厂房、车间很难与学习发生联系,即便有学习发生,其学习过程和效果也不明显。因为工作场所没有正规教师传授知识,缺乏严谨的课程结构,很难从工作中学到正规知识。作为国际领域内工作场所学习的重要研究者,史蒂芬・比利特(S.Billett)认为,工作场所发生的学习,其结果反而比正规教育机构学到的知识更有利于工作的进行,当然,如果处理不当,工作场所作为一种学习环境也存在负面效应。为此,本文将从工作场所作为一种学习环境的有效性和弊端进行探讨,以此来加深对工作场所学习的认知。
一、工作场所:作为一种学习环境有效性的探讨
比利特指出,工作场所作为一种学习环境,不仅包含物理空间环境,也包含社会、组织、文化环境,强调个体主动参与和发展的重要性。工作场所内部的组织结构都是很合理的,其会给员工提供各种工作机会,无论是老员工还是新员工,都需要为更严谨地完成工作任务而保持时刻学习的状态,工作场所学习正变得越来越结构化和正式化,从而使得其作为一种学习环境愈加有效。
(一)工作场所作为一种学习情境的思考
学习是发生在人、文化、工具及情境不经意的碰撞和交融当中的。“情境中的学习更关注相互作用,关注学习情境中人、工具与情境的相互作用。”[1]梅里安和凯弗瑞拉指出,成人的学习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成人教育要走情境路线而不是走学科路线。“工作场所的价值架构了合法性知识的来源,其活动性和互动性则为学习创造了条件。”[2]一般情况下,学习者处于一个开放、共享的工作情境中,他们通过和更有经验、能提供更多学习途径的员工共同协作解决问题。在工作中,专家通过传授新员工相关的技术要领、注意事项以及亲身示范,使学习更加有利和有效,同事之间相互协作,共同解决问题时,学习也会发生。这种学习方式不仅会拓宽知识的层面,而且也会使学习方法和技巧变得多样化。工作场所作为一种物理情境,是指员工进行学习和参与工作任务活动的场地空间,对学习有直接影响,舒适的环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当学习者参与工作活动时,他们已然获得了工作场所本身提供的间接指导。而这些工作活动处于一个物理情境之中,这个物理情境可以为学习者提供帮助。此外,工作场所的物理情境通过为学习者提供工具、可视线索,能够促进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学习者无论从事常规还是非常规的工作活动,都会获得来自工作场所环境的有效指导。这些有效指导对学习者学习任务的进行、学习目标的实现都有辅助作用。
(二)工作场所作为实践学习场所的思考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根植于工作场所中的实践性学习曾经是人类创造知识、获取知识、验证知识和传递知识的重要源泉和路径。越来越多‘基于实践取向’的学习研究结果表明,工作场所中基于工作实践的学习完全具有高度的结构化、具有有目的、有组织的学习特征,并具有类似于学校教育中教学的属性。”[3]工作场所中实践活动的类型,会影响学习者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在工作场所实践活动中,学习者会面临各种问题,而选择何种方式解决问题将会影响他们学习知识的种类。虽然在教育机构接受的职业知识与工作相关联,但工作真正需要的却是实践总结出来的经验知识,而不是仅靠书本框架维持的理论知识。世界上一些著名建筑物的建造,如欧洲城堡、大教堂,都是在建筑工人代代经验相传和自己实践探索中完成的。所以,学习者通过参与工作场所实践活动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并不是单纯的概念性知识,而是对他们工作绩效有所提升的实践性知识。通过实践参与式学习各种适应性机能,可以使学习者获得更多应对不断变化职业环境的能力。莱夫(Lave)和比利特(S.Billett)所推崇的学徒制很好地诠释了工作场所实践学习。学徒制是一种职业培训方法,通过师傅的传、帮、带,使学徒获得知识和技能。其自诞生以来就受到了全世界的推崇,并逐渐蔓延到各个行业,如:助产术、裁剪、煤炭开采等。工作场所不仅为学习者提供了一个真实的实践情境,而且在工作场所获得的知识很难从正规教育机构中学习。在学徒期间,学习者首先承担最简单的任务,然后参与实践,在师傅的指导和帮助下,逐渐过渡到更复杂的任务。学徒不是被动地学习,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这种循序渐进的学习过程和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很难发生在正规教育机构。这种实践方式直接增加了工作场所学习的有效性。
(三)工作场所作为非正式学习场所的思考
“随着对工作场所学习方式研究的深入,有学者指出,成人在工作场所内外的学习多数都是通过非正式学习进行的,正式学习范式忽视了大量发生在工作场所的其他学习形式,非正式学习日益被认为在工作场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4]
非正式学习是工作场所学习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工作场所中,知识和技能的获得并不仅仅发生在有组织的项目中。实际上,学习也会发生在实践工作中所隐匿的关键时刻需求中。与正式培训相反,非正式学习通常不是发生在带有学习目的性质的场所中,而是大部分发生在实际工作场所中。贾维斯( Jarvis)指出,所有的学习都始于经验[5]。学习者能够反思或者重温自己的各种经历并从中学习是很重要的。学习者在工作中逐步积累学习经验,进而将累积的经验知识和技能运用到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在工作场所中,学习者的潜意识起到很大作用,比利特(S.Billett)称这种潜意识为“第二天性”,这种潜意识并非是通过正式学习获得的,而是学习者在日常工作任务中形成的默会知识。我们工作和生活中的默会知识,在不知不觉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工作中,人们面临着多重知识和概念的汇集与重组,潜意识便起到了很大作用,其会快速处理经常遇到的工作任务。当新手电工在完成工作任务时,需要集中精力到某一环节,才能防止有所纰漏,经过多次工作实践以后,才可以靠潜意识来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场所的潜意识学习对工作效率的提升不言而喻,而这种潜意识只有员工经历多次工作实践之后才会逐渐形成。
二、工作场所:作为一种学习环境的弊端分析
正如比利特所担心的,发生在工作场所中的学习,有时由于学习者个体、环境和其他因素的交互作用,会产生逆向影响,从而影响整体学习绩效,如有些员工自身有不愉快的学习经历和低效的学习方式,识字较少者和文化程度较低者怕在学习过程中暴露,因而不愿参与学习;员工群体往往因不愿打破原有的工作模式和习惯,拒绝学习;课程开发者不满教学新模式而拒绝进行课程改革,等等。
(一)工作场所中的绩效驱动式学习导致学习障碍
绩效驱动式学习是指员工为了获得能证明其工作能力的各种资格和学历证书,而只选择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唐纳德・哈特(DonaldJ.Hart)的《知识爆炸》(The explosion of knowledge)阐述了知识的容量之大和增长速度之快。如今,知识的更新速度之快使工作内容的生命周期变得更短,从而使工作场所考核员工的标准愈加苛刻,许多组织更倾向采取标准的范式来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工作能力,考察模式往往以命题式、书本式的固定思维模式进行,评估则以考试或者书面作业的形式开展,成绩越优异则证明员工的工作能力越强。这种评估方式使学习者只满足于能提高工作绩效的纯理论知识的获得,而忽略自己的本位需要。另外,很多组织以职业资格证书的数量和等级作为内部员工晋升的重要标准,这容易使学习者步入一个误区,只进行那些符合组织晋升要求的学习,而忽略深层最具开发价值的情景实践。这种绩效驱动式学习会阻碍工作场所的任务执行和学习实践。
(二)工作场所中的专家缺位导致学习障碍
比利特认为,工作场所学习之所以可以持续进行,专家指导是不可或缺的因素。然而,在实际学习中,专家缺位容易引发工作场所学习相关问题发生。专家缺位是指在工作场所中,专家因外部或自身因素而未能完成对员工的工作指导。在工作场所中,新员工因刚进入行业而缺乏专业知识,这时候需要专家的指导来进行学习。但是,指导缺失和不充分的现象还是会时常发生。一方面,专家可能因为组织内部或自身技能水平、知识结构、语言表达水平等原因而准备不充分,无法深入对员工的指导;另一方面,尽管专家具有较强很职业技能,但是因为其并非是专业的培训者和传授者,而无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对员工的指导。另外,工作场所学习中,由于专家指导还存在专家怕新员工日后取代其地位而不给予充分指导的弊端。所以,在工作场所中,由于专家指导缺乏而引发员工学习障碍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三)工作场所中的马太效应导致学习障碍
马太效应原本是指广泛应用于社会心理学、教育、金融以及科学领域,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象。比利特认为,在工作场所中,这种现象也经常存在。由于组织内部都有一定的等级划分,所以组织内部员工的学习机会并不均等,如组织的高层管理者比普通员工拥有更多学习机会,使普通员工只参与具体的实践而没有再学习和深造的机会,组织会为处在关键位置的员工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从而使得组织内部员工差距越来越大,因为,拥有更多学习机会多的员工,其获得的晋升机会就会比其他人多。另外,组织内部各个部门的严格划分也会对员工的学习造成影响。虽然各个部门的管理者都谙熟员工通过学习来提高工作绩效的重要性,但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都在各部门内部进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较为匮乏。
(四)工作场所中的任务活动目标或类型导致学习障碍
工作场所中的任务活动即学习者参与的工作实践活动。学习者参与工作任务活动主要靠的是自主学习,任务目标的类型往往决定着学习的方式和内容。一般而言,任务活动的类型将会导致学习者知识迁移的障碍:学习者可能对某一项工作技能烂熟于心,但是如果让其运用这项工作技能去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时,便容易产生困惑,这是由于在完成工作任务期间产生的知识迁移障碍。如,厨师可能对欧洲的烹饪知识很熟悉,但是如果让他运用这些烹饪知识去准备东南亚的食物,他可能会无所适从。另外,任务活动的类型还会导致学习者产生知识理解的障碍:学习者在学习与工作任务相关的知识和经验时,往往因侧重某一层面而忽略其他[6]。如,厨师们在日常的工作中,会经常讨论他们所烹饪事物的样式、花色、烹饪过程等等,却忽略了食物营养成分的含量和比例。
三、工作场所学习理论视域下的职业教育教学
在职业教育斡旋于各种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当下,工作场所与学校已被划分成“实践”和“理论”两个单独的阵营。即使“半工半学、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办学模式使这两个阵营的对立面得到了稍许缓和,但是对立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如何妥善处理它们间的关系,工作场所学习提供了富有建设性的启示。
(一)要促进学校教学场所与工作场所的融合,实现“二场合一”
每一个教学场所和工作场所都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活动系统,或被称之为“学习共同体”,或被称之为“实践共同体”。每个学习者在共同体中,与周边的人和物发生互动,分享学习资源和工作经验,并且这种互动越充分,学习内容就越丰富,学习便会成为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工作场所寄予教学的真正价值在于,其是职业知识赖以生存的情境,对于所有的工作场所来说,知识的迁移都是学习者和组织所追求的目标,而学校和工作场所的衔接和融合,给知识的迁移创造了一个很好的过渡带。此外,工作场所能够提供给学习者在教学场所难以掌握的一些默会知识和经验知识,这些知识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基于工作场所学习理论的视角,教师要彻底打破将学校作为主要教学环境的旧观念,致力于两个场所的教学设计和课程开发,加强两个场所的融合与互动,从而为职业教育教学提供不竭的助力。
(二)要加强师生关系与师徒关系的互动,实现“二系互补”
传统的职业教育教学侧身于“讲授、示范”的教学方式中难以自拔,教师始终处于中心地位,把持着教学的各个环节,致使学生的学习方式完全被教师左右,学到的理论知识虽多,能够应用于实践的知识却很少。而在近代学校教育出现之前的学徒制一直处于方兴未艾的状态,传统的师徒关系虽然阐释了工作场所实践性的初衷,但却因缺乏理论的指导难以有历史性的进展。师生关系与师徒关系的单一性使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像一块跷跷板难以平衡,这两种单纯“偏理论”或“重实践”的教学方式很难培养出复合型的高技能人才。“学习者必须放弃把实践仅仅视为一种知识运用于实践的传统思想理路,转向把实践看作为一种知识、意义、语言和规范的源泉与传递者,或者“知识和学习发生、保存、传递和转化的场所”或者“有见识的集体行动的指南”。工作场所学习不仅意味着表征知识的获得,更意味着表演实践、转化实践以及转化学习者自身[7]。工作场所学习理论阐释的是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结合,这就需要学生与学徒,老师与师傅身份之间的合理转换,需要不断地自我调整来适应工作内容和工作难度,融入到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而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集中的知识会使学生远离企业的第一生产线,接触不到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致使学生只会“纸上谈兵”,到了真实的工作场所就只能是满腹知识却无处施展;而集中实践操作则会使学生因缺乏理论指导而状况百出,长期下来,实践技能的掌握也会停滞不前。所以,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发挥好自己“双师”的作用,在每一段教学过程中划分好传授知识和实践操作的时间比例,引导学生进行合理的角色转换,从而使所学理论与实践实现高度结合。
参 考 文 献
[1]雪伦.B.梅里安.成人学习理论的新进展[M]. 黄健,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68.
[2]欧阳忠明,韩晶晶.工作场所学习:模型演绎与研究思考[J].职教论坛,2014(15):33-38.
[3][7]李茂荣,黄健.工作场所学习概念的反思与再构:基于实践的取向[J].开放教育研究,2013(2):19-28.
[4]李茂荣.工作场所中成人学习研究新进展[J].教育学术月刊,2011(11):84-87.
[5]雪伦.B.梅里安,罗斯玛丽.S.凯弗瑞拉.成人学习的综合研究与实践指导[M]. 黄健,张永,魏光丽,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03.
[6]陶丽.工作场所的影响因素及障碍分析[J].职教通讯,2010(4):31-35.
Theoretical Thinking on Workplace as a Kind of Learning Environment
Chen Jianhua, Gao Qian
Abstract The workplace learning as an important learning style is gradually becoming the focus of attention in recent years. Workplace learning, as an learning environment, a practical learning place and an informal learning place, is very important. However, because of performance driving, absence of experts and Matthew effect existing in workplace, there are disadvantages in workplace learning as a learning environment. To give effect play to its advantages and avoid its disadvantages, it is necessary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between teaching place and workplace, and strengthe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eacher-student relation and master-apprentice re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