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时政论文

时政论文

时政论文

时政论文范文第1篇

枯燥的理论知识灌输使学生成为了学习机器,只能通过死记硬背应付习题和考试,可以说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仅仅是个被动接受者。而将时政话题引入课堂教学中,也就将发生在身边的时事热点和课本知识紧密结合起来,学生可以主动地从听到的、看到的政治现象中把握课堂讲解的内容,并通过课堂理论知识的学习更深入地理解政治现象。与此同时,新课改也对高中政治教师提出了新要求,要想恰当地把时事政治与政治课本有机结合,教师必须丰富备课内容,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随时关注和了解热点时事,建立自己的时事政治库,丰富政治知识,提高政治专业水平。教师可以在一堂课开始的五分钟说出一件政治时事或者一个政治现象,让学生参与讨论,从而引出本堂课的教学内容;或者先说出本堂课的教学目标,然后让学生充分联系发生在身边的相关政治现象,使学生由被动的接受者变为主动的参与者,从而达到深刻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的目的。比如在讲解“收入分配”一课时,教师可以先让学生统计父母或其他亲人的月收入、年收入和平均收入,比较不同职业和劳动强度下收入的差异,从而引出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并且在全班同学的讨论中更加直观地了解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这样的教学方式能够使原本单调的政治课堂气氛活跃起来,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出自身能动性。

二、讨论社会热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现如今的社会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生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能够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时事政治信息,但大多数都只是停留在了解的层面,并不能够真正理解其中的内涵,作为一名新课改环境下的政治教师,应该充分抓住学生的探索需求和求知欲望,将近期发生的社会政治热点问题引入政治课堂中,对大家普遍关注的时事政治进行讲解和分析,为学生答疑解惑,使学生在解决问题和深刻理解内涵的基础上激发继续探索学习的兴趣。比如北京APEC会议召开期间,很多学生都会关注大国领导人之间的会晤,而很少有人会深入了解各国的外交政策,教师就可以在政治课堂上引入这一话题,激发学生兴趣,让学生畅所欲言描述国家主席同志和不同国家领导人会晤时的情景,进而通过引导和分析让学生自己总结出我国和其他世界主要国家的外交政策。再比如讲解“对外贸易”一课时,由于话题比较宽泛和不贴近生活,生硬的讲解往往无法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可以在课堂上用图片、视频等教学方式介绍在中国举办的南亚博览会、深交会等贸易活动,集中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对贸易活动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再层层递进地引入学习内容,这样学生接受起来比较容易,学习的过程也会充满乐趣。

三、创造政治情境,鼓励学生发散思维

高中政治课本理论较多,内容相对滞后,传统的教学又仅仅停留在应付考试的层面,不利于学生发散思维的形成和政治素养的培养,与当今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严重不符。将时事政治引入政治课堂中,教师可以通过创造不同的政治情景和设置相关的政治问题,将学生分成各个讨论小组,鼓励学生深入思考,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新课改后的课堂教学不能拘泥于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听的传统形式,尤其政治课堂更要打破沉闷的课堂氛围和老旧的教学模式,教师可以通过创设不同的政治情景,让学生参与其中,提高主动思维的能力。比如讲解“中国领土”一课时,教师可以将“事件”引入其中,让学生提前上网搜集有关事件的素材和评论文章,形成自己的初步观点,课堂上分成若干个讨论小组,讨论面对日本将国有化的问题上中国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最后可以每组派一名代表进行演讲,这样的方式既可以发散学生的思维、提高语言表达能力,而且能够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政治观点,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结语

时政论文范文第2篇

电子政务系统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问题的确立,即政府对全球信息化建立目标的确立、资源策划问题的确立和发展实施战略问题的确立。政府在分析自身状况和社会状况的同时,还应该结合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确保电子政务系统可以与政府各个部门顺利的沟通和交流。在电子政务系统规划之前,必须要做相关的调查和研究。第一调查研究国家相关信息化政策,明白电子政务主导的中心思想,了解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发展的策划方案,掌握国家某些电子政务示范单位的信息。向他们学习丰富的经验,为将来规划电子政务系统做准备。

第二,把调查好的结果作为依据,开始制定实施策略,把好基础关。制定实施方案必须要考虑到信息技术、信息应用以及各个机制等面对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我国为了更快速的实行网络化管理、网络化决策,推出了电子政务系统。电子政务系统的中心环节在于电子政务系统的策划、制作和管理。本文就针对于电子政务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具体的阐述,并且提出了应对每个环节的主要方法和建议。摘要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和联系。本着统一策划、统一达标、统筹合作的原则,把各要素之间的层次缕清、突出中心、有条理的实施方案。依据各地方现实中的调查结果,设计出实施方案,并作出统筹计划。

第三,聘请专家组来验证结果。政府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信息技术的专家或者有关的资深人士组成专家组,对结果进行充分的论证,保障最终规划方案是最合理、最科学、最切合实际的。

2电子政务设计建设

2.1应用原则电子政务系统的设立是为了政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所以,电子政务的主要指引方向是需求。在实践活动中,广泛的应用电子政务系统,就越能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应用的过程是优化电子政务系统最佳的方案,也是设计电子政务的基本前提。我们必须坚持应用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管理、使用以及问题反馈等综合业务与职能。

2.2发展方向每个国家和地区在面临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现代化的同时,都会决定建立电子政务系统。从宏观角度来说,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具有指引未来政治发展方向的作用;从微观角度来说,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关系着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

2.3效益原则目前国内和国际上都开启了电子政务评价系统,评价系统中最重要的三大指标就是关于电子政务的建立、运行以及成本费用,关于电子政务带来的经济成效和社会利益,社会大众对电子政务服务的满意度。电子政务是不是建立的成功,主要看电子政务的效益,电子政务的社会经济效益好,证明受到广大公众的认可。所以在建设电子政务的同时,应该把效益作为基本原则,把最大化实现电子政务系统价值作为终极目标。

2.4规划、实施、监理相结合原则电子政务作为国家信息化建设中最重要的任务,并且具有一定的战略性。电子政务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电子政务系统的建立和维护。所以,我们必须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好、监管好、运行好,保证电子政务系统迅速的持续下去。电子政务最基本的工作就是规划,规划好才能指引电子政务向快速的发展方向前进,才能具体的实施规划战略,电子政务的建立是否成功,直接由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决定着。建立了电子政务系统,需要顺利的实施和长期的维护,那么,具体如何使之持续发展下去呢?据研究证明,电子政务具有可行性,其可行性不但包括系统本身具有可行性,而且包括业务也具有可行性,两者是相互依赖相互生存的。电子政务的管理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赋予系统生命力、促使健康快速发展、完成基本功能。很多因素都决定了电子政务未来的发展状况。稳健的组织,系统需要人来操作管理,需要更多的人组织成团队来进行管理;建立激励的制度,通常情况下,采取激励的措施可以使企业的经济效益运转的更好,可是在政府部门工作中,有时候付出加倍的努力也换不来成果,这样直接打消了政府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热忱度,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必须要建立激励机制,带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保障电子政务工作顺利的实施。

3结束语

时政论文范文第3篇

一直以来,学校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都具有着较强的思想性和政治性,而忽略了其娱乐性和生活性,从而使得教育效果并不好。而时尚文化作为一种娱乐性、消费性和商业性的文化形态,其中的很多时尚观念和时尚文化产品等都有着积极向上的文化主题诉求,这也使得时尚文化在传播和发展中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有着一定的借鉴价值和积极影响。

1、时尚文化中所具有的现代元素有利于丰富青少年的思想

政治教育内容时尚文化中所包含的现代性元素主要反映了当前社会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发展动态,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地透视最新信息和新潮事物。在新时期的发展中,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通过时尚文化传播与发展中所折射出的社会热点现象和热点问题来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认知。同时,时尚文化所传播的最新思想、最新观念和最新知识等有积极意义的文化信息可以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起到良好的更新和补充作用,并增强其教育中的时代气息和时代风格,对于满足青少年的追新逐异和求知心理有着重要的意义。时尚文化来源于人们的实际生活,并在生活中得以广泛传播和流行。青少年在平时的生活中通过网络、大众媒体等接触到的高品质的电视、电影作品,励志的流行歌曲以及别样的时尚服装展览等有益的时尚文化都可以极大地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对于青少年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有积极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中对各种有益时尚文化的积极吸收和关照不仅能够充实和丰富其教育的内容,克服教育内容上的滞后、单一和枯燥性,还可以增强青少年对思想政治课程的吸引力,让他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更好地满足精神文化需求,从而达到良好的思想教育目的。2、时尚文化多样化的传播形式可以扩展青少年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获取教育信息的渠道也得以不断地扩展。在新技术和互联网络的应用中,青少年能够更加灵活和及时地掌握自身所需要的各种知识信息,并有效地将其纳入自身的思想行为和知识结构当中。随着微博、短信、微信和QQ等网络活动的流行,青少年可以根据自身的爱好和兴趣来自由地设置个人的私人空间和版面,并通过博客和个性签名来尽情地表达自身的观点、思想。同时,青少年通过网络形式还可以及时地关注和了解身边所发生的动态和最新的社会热点与资讯信息,并把专题新闻、动态消息和相关的热门评论等舆论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他人,从而增强了青少年学习的趣味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拓展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和渠道。

二、时尚文化对当前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消极影响

1、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流思想有着严重的冲击

我国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坚定社会主义发展的主流意识形态,坚持共产主义的正确发展方面,并让青少年在良好的思想政治文化教育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促进他们综合素养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他们法纪意识,并把他们培养成社会主义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但由于受商业利益的趋势,当前的时尚文化带有着浓厚的商品消费性和娱乐性,其在诱导青少年过分注重感性享受和追求物质消费等方面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青少年由于身心发展不成熟,他们在追求时尚的同时容易被其精美的外观所迷惑,并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时尚文化的感性和物质层面上,而将社会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伦理价值排斥在门外,从而弱化青少年对思想政治教育所弘扬的主流文化的接受和认同。

2、削弱对青少年学生思想上的“灌输”作用

“灌输”是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方法。对青少年学生来说,由于其身心发展尚不成熟,其世界观和人生观容易受到外界思想的影响,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引导,就必须要对青少年进行理论思想上的“灌输”,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身观。由于时尚文化具有较大的娱乐性和趣味性,如果在生活和学习中不注意对青少年进行思想上的正确引导,就容易使他们受到一些负面时尚文化的影响,从而削弱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形态对他们的影响。此外,由于时尚文化在诱导人们进行消费的同时迎合了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这就使得他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奥和严肃性更加排斥,从而不利于他们思想道德素养的提升。

3、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化

教育活动的开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环境,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时尚文化引领下的商业消费已经成为影响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外部环境。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时尚文化所带有的市场化和商业化特征是其对感官和物欲享受有着过度的追求。随着时代的发展那,时尚文化的这种消费理念正在以各种渠道和路径在迎合着青少年的爱好和兴趣,从而容易让他们在其负面因素的影响中更多地关注商业利益,而忽略对文化本身价值的追求和关注。此外,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西方国家的一些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各种形式的社会思潮也会趁机借助时尚文化进行流动,从而使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也更加复杂化。

三、时尚文化条件下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对策

1、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来加强对时尚文化的引领

在新时期的发展中,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作为宣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和党的精神的主阵地,加强对青少年爱国主义思想的培养,并让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逐步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因此,在当前时尚文化的广泛传播和影响下,为了更好地让青少年学生坚定社会主义的主流文化形态和马克思主义思想,必须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并加强其对当前时尚文化的引导,从而让青少年在多元文化背景的影响下更加理性地看待和接受时尚文化,以促使他们正确文化价值观的形成。

2、加强对时尚文化的合理利用,促进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提升

在复杂的多元文化时代背景中,时尚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正在影响着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面对青少年对时尚文化的不同需求,在新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应加强对时尚文化有益成分的引导和借鉴,以规避其产生的不良影响,从而让青少年在良好的教育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这就要求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要加强青少年时尚消费和审美情趣的引导,提升他们的时尚文化品位,让他们在教育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从而促使时尚文化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综合素养和教学能力

面对时尚文化给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的消极影响,为了更好地迎接挑战,适应新时展的需要,学校必须要加强对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胶水队伍建设,加强对教学骨干教师的培养,让他们在对青少年的良好思想政治教育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具体来说,要加强对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锻炼,让他们在培训和学习的过程中不断转变教育观念,提升政治文化素养,让他们在教育中更好地把握学生的时尚文化需求,增强他们对青少年的正确引导能力。同时还要不断提升教师自身的信息素质,促使他们树立敏锐的时尚意识,促使他们对学生时尚教育能力的提升。

四、结语

时政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转型现代行政行政法新视野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之中,以科学研究的态度对我国行政法学科在新世纪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和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我国的行政法学学科今后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一)对行政法学基本概念(“支撑性概念”)的重新定义。

现代行政是一种“民主行政、法治行政、服务行政、科学行政”。

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的基本内涵。它决定了今后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行政法,也决定了行政法的发展方向。

在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能或迟或早、或快或慢都将发生变化。政治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服务是政府行为方向和基本任务(职能)的三大方面。由于中国已经走入市场经济,社会转型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这必将影响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政府和社会”

是构建当代行政法学体系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如何把依照计划经济模式建构起来的行政法,转换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行政法,是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行政法所面临的课题和挑战。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方式的转变,表层反映着行政法学基本概念和根本体系的变化,深层则引申出民众与政权、社会与国家、经济与政治关系的变革。计划经济时代(传统社会)政府的职能重心在于政治统治,至现代工业社会转向社会管理职能(包括经济管理职能),至后工业社会又转移到社会服务职能。在此过程中,政府职能结构的重心从一个职能转向另一个职能。现在社会服务职能基本上成了政府行政行为的重心。原有的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并未消失,只是在内容方式和方法上发生了变化。既然这样,现代行政法的体系设计和所关照的重点内容就应当放在社会服务职能上。

一般说来,行政法律的设立、运行都与构成行政法律制度的关键词有关。这里的“关键词”就是指构建行政法律制度的“柱子”。正如支撑一幢大楼的混凝土“柱子”一样。“关键词”是构建这个学科的基础,因此很有必要对构建行政法学科的支撑性概念(关键词)进行详细分析研究,探讨其内涵和外延,以构建一个我们所需要的行政法。众所周知,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发展虽然正处于高峰时期,但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的内涵却存在较大的分歧,这种分歧不是指正常情况下所形成的各个学派、各种学术观点的不同,而是指对支撑这个学科的“关键词”发生了歧义,这不利于该学科的发展。因为,任何一个学科构建的“关键词”应当是统一的,不同的是运用“关键词”所构建的理论体系和学术观点。通过考察,我认为行政法学科的支撑性概念(或称为“关键词”)主要有:行政、行政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违法、行政责任、行政救济、合法性审查。对这些支撑性概念的具体解说决定了我们需要建立一门什么样的行政法学。也决定了我国行政法学的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

现行的行政法学体系多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其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现在所运用的支撑性概念的含义基本上是建立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如对“行政”概念的认识就是如此,认为“行政”就是管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仅仅强调行政是一种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就有了“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就是整你。”这种纯国家意志执行的思路。其实,行政的内涵不仅是一种管理,现代行政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是一种服务。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得政府无须像以往那样对整个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政企、政社的分离使得各社会行为主体获得了社会活动的自主性,政府除了为维持社会秩序而进行必要的管制之外,主要履行的是社会服务职能。现代行政理念应当是:

“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就是服务”。所以,笔者认为“现代行政”实际上就是“法治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服务行政”。行政管理不能仅仅靠行政强制,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就百姓来说,他们希望我们的政府在实现社会秩序、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温柔一点,再温柔一点!只要能够完成行政管理的任务,不一定非得板着面孔。目前,我国政府的服务职能日益突出,例如开发旅游产业,培育市场,创造就业机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也会增加。以前认为行政行为都是强制性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如行政奖励、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因此,伴随着社会转型,行政理念也应当发生深刻的转变。

行政理念是政府行政活动的先导,政府服务角色和服务意识的确定与形成,对于引导政府资源的投向、政府行为的重点选择和政府工作目标均具有重要意义。再如,计划经济条件下只重视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其实,行政行为也具有非强制性的一面,并且现代行政更应注重其非强制性的含义,那么行政行为的非强制性也要加强研究。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强制性行政行为和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强制性与非强制性、管理与激励都很重要,要强调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的激励作用。行政管理不能仅仅靠行政强制,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对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确定的“行政行为”的“四个几个力(确定力、强制力、约束力、公定力)”是否准确,应重新认识。

(二)中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应立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行政法学研究,立足于跨学科的研究。

行政法学的研究应当建立在什么支撑点上?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理论的基础上,还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支撑点上。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应当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支撑点上,因此,行政法学研究对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法理论的借鉴必须做好理论知识的结合点。

当今对行政法的研究不应局限于行政法本身,要充分注意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要将行政法的理论问题放到更大的背景、更大的视野里去,以丰富和发展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研究借鉴是必要的,我国行政法学科早期偏重于宪法学和政治学的借鉴,后来借鉴经济学的一些方法,最近在研究“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这对行政法学有很大的启发,我们应当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这是从经济学的均衡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中吸收的营养。同时行政法要注重从行政管理学中吸收知识和经验,现代行政管理是一种公共行政管理,它包括国家的行政管理、社会的行政管理,国家行政管理很重视工商管理的经验和办法,历史上也是如此,早期的工商行政管理的手段简单、粗暴,但近年来的发展很好,由简单采取强制手段到现在管理手段的多样化。最近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决定,很强调国企发展的两种机制: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这两者是很突出并且是很重要的。我国行政管理也应当吸收工商管理中的这些经验,从过去到现在,行政管理领域过分强调制约机制而忽视了激励机制。这些年存在的干部队伍中的“58、59”现象就与我们没有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有一定的关系。我们要在干部管理中引进激励机制,体现激励机制,要将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一并研究;同时对行政管理相对方也应当引入激励机制,用激励机制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手段。

既要管理同时又要保障权益。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强调全面执法,强调行政执法的强制性与非强制性(服务性)的结合。过去,行政管理领域过分强调制约机制而忽视了激励机制,今后,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应当同时并重。

(三)以控权论和服务论为指导,避免将行政法学的研究放在公民与政府对立的层面上。行政法既要控制行政权的恣意运行,同时更应注重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是什么?行政法学界主要有公益论、私益论、控权论、兼顾论、平衡论、服务论,我国行政法学究竟应确立什么样的基础理论?考虑现代行政的特点,提控权论和服务论相结合比较适合我国发展行政法学科的特点。研究行政法学必须考虑公益和私益,避免将行政法学的研究放在公民与政府对立的层面上。

通过对前苏联、法、德、日、美行政法理论的研究发现,管理论和控权论的思想根源是自由资本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这些理论的存在是受当时的经济根源所决定的。对这西方两派的观点(管理论和控权论)是不应照抄的,我们所强调的控权论和服务论既吸收管理论的合理成份,也吸收了控权论的合理成份。尤其是当前强调服务论是考虑市场与社会的双重趋动,考虑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互重。其实,同志早在《为人民服务》中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过去,我国在行政立法上偏向于行政权,行政机关权利多、义务少,这是计划经济时代产生的失衡,没有体现政府为人民的服务意识来。行政法学与行政管理学不同,所有的行政管理关系都是不对称的,但行政法学总体上应该体现出权利义务配置的一致性。我们知道法律地位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现。那种认为“行政法是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的观点是值得研究的。行政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行政法调整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等的关系。现在分析起来这种观点可能欠妥。在行政管理学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种观点是正确的。笔者认为,但当这种不对等的关系一旦进入法学领域来调整的时候,成为行政法的研究对象的时候,就应当是一种对等的关系了。“法”本身就意味着“平等”、“正义”,行政法也应当属于“法”的一种,“行政”一旦进入“法”的领域,就成为一种“法治行政”、“民主行政”,都必须平等地对待各方参与者(当事人)。罗豪才教授在1999年11月1日到西南政法大学进行行政法学科建设的检查、调研工作时明确指出了这一点。当然,这种观点还值得深入分析。

(四)应加强社会转型与行政法发展方向的研究。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正在引起上层建筑的改革和变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的理念、体制、制度等等正在逐步形成。社会转型与行政发展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作为行政实践的理论研究,行政法学应当探讨社会转型条件下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分析如何在新形势下完善行政管理,以促进当代中国社会的进步。当然,行政发展不仅体现为行政关系的变动,行政体制的转轨,也必然表现在行政理念的更新方面。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发展,行政理念也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深刻的变化。(1)从管制行政理念向服务行政理念的转变;(2)

从权威行政理念向民主行政理念的转变;(3)从人治行政理念向法治行政理念的转变;(4)从经验行政理念向科学行政理念的转变。

社会转型并非仅指社会某一领域某一层次的变革,而是在经济转型推动下的社会整体的嬗变。说到底,社会转型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变迁。由现代化这一过程到现代性这一结果,将经历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其间在以下几个方面将发生急剧的社会变革。第一,在经济方面从前市场经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第二,在政治方面从祟尚权威和实行人治向崇尚民主和实行法治转变。第三,在文化方向从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转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对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的深入都可能引起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革命性变革。

(五)行政法学研究将面临的一个崭新领域,即对社会的中介(中间)组织行为的研究。

现在强调我国政府要转变职能、要放权,那么这部份职能转给谁,放给谁?谁来行使这些职能?这是今后行政法学必须研究的问题。这部份职能的很大部份要转给市场主体,政府不管微观方面,微观方面应由市场主体来承担,中介(中间)组织是市场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桥梁。西方的中介组织是自然、自发形成的,是为了协调同时也是利益群体向政府主张共同体的权利特别是对政府决策性影响的结果,与此同时政府也可以利用中介组织协调行业关系。香港有十大专业协会,承担了过去大量由政府管理的工作,如考试、资格审查、执业道德等现均由行业协会来完成,并使其接受司法审查。我国的中介(间)

组织应当由政府通过行政指导发展起来,它不应是自发的。公共行政除国家行政外,也包括社会行政。中介(中间)组织的行为应当属于公行政(社会行政)的范围。20世纪以后,各国行政法学大多将国家行政以外的公行政也纳入研究范围。许多英美行政法学著作在讨论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时,引用公立学校开除学生学籍或给予其它纪律处分的案例,以及律师协会拒绝给律师颁发执业执照或吊销开业律师执照的案例。公共(中介)组织实施的行为如果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救济。这应当是行政法学的一个重要课题。

(六)加强监督行政的研究。

我国过去在行政法制度上,仅仅偏重于行政执法制度,监督行政的制度不完善。其实这两种制度都应当发挥作用,才能兼顾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的利益。公民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就是通过一些机制来实现平衡,行政法对双方都要加以制约,这也是有根据的,首先要受宪法制约,任何人均应在法律下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的权利,只是制约的重点不一样,政府是强者,行政法的设计就是要制约强者。同时,对相对人一方也要加以制约,东南亚经济危机表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不制约市场主体的行为的后果是严重的。因此,行政法学界应当加强对监督行政行为的课题研究。

(七)行政法学科中的法律解释问题。

法律解释学已经成为法学中的一门新兴学科,各部门法学都在开展各自的法律解释问题的研究。由于行政法学科本身包括的内容的宽泛性,决定了行政法中的法律解释问题应当成为今后行政法学中急需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主要涉及到这样一些问题的探讨:行政法解释的意义;行政法解释的特点;行政法解释的主体、对象、程序;

行政法解释的体制;行政法解释的主要问题和发展方向,等等。

(八)建立健全行政公开制度。

行政公开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价值。也是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向。行政公开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秘密外,必须将其行政行为公开于行政相对方及社会,让其知悉和了解。在现代行政法中,行政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1)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开。这一点在世界各国都受到重视,如法国行政法规定,条例的执行力只有在公开以后才能发生。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1946年)第55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任何人服从应公布在《联邦登记》上的任何文件,也不应使其受此种文件的不利影响,除非他在实际上已及时得到了此文件的内容。”

这基本上表达了一个统一的认识:还是涉及到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切法律都必须向社会公开,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未公开的法律的影响。

行政主体依据未公开的法律作出的任何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都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1996年公布的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条也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布或法律法规、规章的目的是为了让公众知晓以便遵守,同时也是对行政机关本身的拘束。(2)

情报资料公开。情报资料公开是行政相对人有目的、积极参与行政活动的一个前提,它有助于行政相对人作出有益于自己的选择,它意味着行政主体依据相对人的申请,应当及时地提供其所需要的行政信息资料。对此各国都比较重视,如美国在《情报自由法》(1996)、《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1976)等重要法律中均有明确规定。(3)

行政决定公开。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影响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决定时,必须向社会和其本人公开,从而使行政相对人有机会获得行政救济。同时这也给社会提供了一个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机会。(4)行政行为运行过程公开。行政过程公开是指在行政程序的一些关键环节,即那些影响公民合法权利和义务的阶段,让相对人有参与或者了解的机会,如听证、询问等。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廉洁的政府是广大人民的希望,也是时代的要求。行政公开意味着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阳光下,但是中国各级政府和公务员中都有一个通病-“怕光”。因此,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党和政府要坚持公开原则,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在农村已广泛开展村务公开制度,在城市许多行政部门也积极进行行政公开的偿试:如政府公开采购制度、建立行政听证制度等等。重庆綦江彩虹桥案最深刻的教训就是行政公开制度不健全,彩虹桥建设的决策没有进行民主公开评议,招投标中实行暗箱操作,工程质量检测不公开,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正反两方面都说明了行政公开的重要性。但是至今有关行政公开制度方面的理论研究还是一块空白。行政公开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的必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是行政管理科学化、制度化、高效化的前提,是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包含了公民的知情权,十五大明确提出坚持公开原则,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各地推行的政务公开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政府管理招投标制度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重庆市政府近来出台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市政府39号令)和其六个配套文件(简称‘1+6’文件),现在正在进行的‘十个一批’,都与政府适应社会转型,切实规范和改善政务管理,创造优良政务环境,转变自己行为方式有很密切的关系。

国外对行政公开制度的宪法、法律规定比较健全,法律实施及司法监督比较严密,效果显著,在行政公开制度理论研究方面较为发达,这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国内行政公开是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律建设而产生的新课题,理论研究方面至今不足,但依法治国又急需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与支持。笔者认为,行政公开制度研究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行政公开的必要性及其价值;行政公开的政治基础-现代代议制民主制;行政公开的宪法保障-知情权(知悉权、了解权);行政公开的主要内容(行政程序法、情报公开法、政务公开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等);行政公开的技术保障;国外行政公开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实现行政公开的条件和途径。

(九)、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

抽象行政行为不是法律规范上的用语,而是行政法学界的理论用语。在近些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实践中,因受案范围限制而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力和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救济乏力的问题日显突出,其中由于纠纷本源“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未纳入受案范围”

则常常是造成一些具体行为纠纷引致的权益损害无法获得有效救济的法定理由。因此,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应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特别是司法审查的对象。这是政治民主、行政民主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1999年4月29日通过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次将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规章以下的规定)纳入了行政复议的范围,这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大进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发展,扩大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范围已成必然趋势,因此需要重新认识和调整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与救济机制,尤其是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上的衔接。这也是我国行政法理论建构和制度建设(特别是关于行政法的救济理论与实务)亟待突破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事实上,与此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实务研讨文章近年来已逐渐增多,并将形成一个新的学术热点和重点。

(十)、建立怨情申诉制度,让当事人有更加畅通的救济途径。

怨情申诉也叫苦情处理,属于行政救济的范畴,在各国行政法制中有不同形式的表现。例如,在日文中,“苦情”具有不平、不满、抱怨、牢骚、委屈、怨言等多种含义,在行政活动过程中“苦情”是大量存在的,苦情处理已是日本行政法中的一项比较成熟和规范的制度,在其行政法学教科书中几乎都列专章加以讨论。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公民怨情申诉的法律调整机制尚不够健全,有关理论研究也大大滞后,亟需进一步研究,确立这项制度。

由于行政管理领域自身的广度和深度的拓展,行政行为的失误和不尽人意之处在所难免,这给相对人会造成一种情感上的伤害,有时这种伤害比物质方面的损害更伤害相对人;而现有的任何一种救济方式都有其局限性。尽管我国已实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但在实践中受到行政复议、司法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是少数而已。相对人认为受到行政行为伤害却无法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得到全面救济的情形仍然很多。例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民受到执法人员的恐吓或辱骂;公民理应获得行政奖励而未能获得;公民向行政机关提出合理的咨询要求而得不到答复;等等。当公民遇到这些情况后都难以通过现行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常规救济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民主化和纳税人需求多样化的新情况,更好地体现政府为民服务的宗旨,应在坚持和完善既有救济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救挤渠道和救济形式。如人民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及其成员并负责为之申诉行政怨情和争取救济的制度;在各级政府设立怨情申诉专员等等。并努力实现各项公民怨情申诉制度的系统化、规范化、简便化和高效化,以更好地弥补行政行为的失误和不足之处,切实保证行政运行的合法、合理、合情,且在公民受到行政行为损害后能通过法定和规范的渠道得到有效救济。

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如何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新课题。同时也应当是行政法学的一个新的领域。

(十一)、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加强对行政的监督。

时政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廉政;文化;建设;反腐倡廉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8-0216-03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深化和创新改革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我国的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如何进行廉政文化建设,遏制腐败,是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廉政文化的概述

据许慎《说文》[1]:廉,仄也,堂之侧边曰廉。古多与“隅”、“正”相连,喻边角分明、有棱角而方正之义,多指正直、刚直、品行方正之人,后引申为清廉、公廉、廉洁,与贪秽、腐败相对。《周礼》考核官员“六计”曰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其中“廉正”即为品行方正之义。而古人对“政”的解释,最早见于《论语・颜渊》:“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把政治的根本要义看做是公正无私、光明磊落, “政”实则与“正”无异。“廉政”一词相连出现,最早是在《晏子春秋・问下四》,(齐)景公问晏子曰:“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晏子对曰:“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不涂,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也。”晏子以水的品性比喻为政之德,认为只有像水那样保持至清之德,才能涤除尘垢,使政治永远保持清明公正。北宋名臣包拯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2]。可见,“廉政”一词意指清正廉明、公正无私,与贪贿、腐败自古不容。现在所说的廉政主要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不,办事公正廉洁。

“文化”是个多元的范畴,“文化”在中西方的各类书籍中的定义不胜枚举[3]。美国的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其1952年的专著《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探讨》中,指出了从1871年到1951年间的“文化”概念界定,书中指出的“文化”的定义达160多种。“文化”最早出现在《易经》。“文化”概括为“狭义”及“广义”两种:“广义”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物质及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文化是包括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人类的精神现象。“广义”文化是在历史社会发展中人类创造的关于精神、物质、行为、制度的文化。本文将从“广义”文化的角度探讨廉政文化建设。

综上所述,“廉政文化”是人们在管理国家、社会事务中形成的,对自身权利、义务,对依法执政等的信念、认知,是人们在廉政实行过程中产生的作风、习惯、价值观、思想理念、行为规范之和[4]。“廉政文化”包括三方面内容:(1)公正廉洁的思想意识形态。(2)全面规范的制度。(3)积极的实践[5]。

二、我国廉政文化建设的现状和不足

(一)我国廉政文化建设成效

随着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我国的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取得一定进展。近年来,理论界和廉政建设实践者对检察廉政文化的重大课题,如什么是廉政文化、为什么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怎么开展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等内容,进行了一些初步探索,取得了一定进展。廉政文化研究在吸收中国古代廉政理论精华、总结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出现了一批廉政文化的初步理论研究成果。这些廉政文化理论研究也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逐步的将理论成果转化为现实的应用。

2.廉政文化活动形式从单一走向多样,内容不断丰富。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开设的各种栏目,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进展、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通过举办展览、放映影视作品、提供图书资料等形式,提高廉政文化活动的开放度和群众参与度;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和进家庭的工作,扩大廉政文化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尊廉崇廉的良好风尚。以巡回演出、廉政报告会、演讲、辩论、征文、宣传窗、书画展、广场文艺表演、公益广告、开设廉政教育课程等形式,使廉政文化建设从单一的形式走向多样。

3.相关的单位给予一定的重视,廉政文化建设在实践中初显成绩。如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街道宣传站等形式,确保案件当事人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我国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廉政文化建设仍然存在不足,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廉政文化建设缺少物质保障。很多单位没有设置专门的廉政文化建设的岗位,也没有专项的资金保障廉政文化的常态建设,这样,就导致廉政文化建设无法进一步的深化发展,缺少物质保障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一大难题。

2.廉政文化建设没有深入人们的价值观之中,流于形式。实践中一谈廉政文化,往往容易把它与征集廉政警句、编发廉政短信、廉政知识竞赛、促廉演讲、促廉书画赛等文体活动等同起来,而不是从工作观念层面上思考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还将其没有上升到文化理念、价值观念层面。

3.廉政文化建设不够常态化。实践中廉政文化活动不能与日常工作很好地结合,只是单纯的进行一些廉政文化活动,之后,由于工作繁忙,廉政文化就疏于进行,这样就真实的将廉政文化活动和实际生活、工作分开,起不到廉政文化教育的应有的作用。

4.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之相比,当前廉政文化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内外的监督机制不到位,导致职能部门职务不透明、不公开,群众参与性差,这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

5.个别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地方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看得见、抓得着、易出政绩,从而把主要精力投放工作上,而廉政文化建设是软任务,看不见成果,因而缺乏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正确认识,没有把廉政文化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没有长远规划,不是主动开展工作,而是被动应付。这样就导致廉政文化建设不能得到很好的开展。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措施

我国的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所以,针对我国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不足,提出一些建议。

(一)加强廉政文化的价值观建设

思想指引行动,只有在思想上真正的认识到廉政文化,廉政文化建设才能真正的深入人心,起到应有的作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深化廉政思想建设。荣辱观是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我们社会的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明确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为各民族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做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规范。只有这样,才能营造知耻崇廉的文化氛围,体现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到荣辱观和廉政思想的熏陶。

(二)加强廉政文化物质保障的建设

物质与外在表现层面,是廉政文化的基础和载体,包括公职机关整体环境与装备、相关人员仪表、廉政教育场所、廉政文化景观、廉政文化活动等各项文化娱乐阵地和设施等等。同志曾经指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因此,任何一种先进文化的培育与创建,都必须以相应物质条件及一定的规模为基础与载体,离开这些基本条件谈文化建设既缺乏依托也没有实际意义。我们当前各个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的机关和机构在物质保障方面缺少相应的资金和设备的投入,应当引起重视。

(二)加强廉政文化的廉政法律规范建设

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系统的廉政法律规范,这对于反腐倡廉是不利的。只有制定了严格的廉政法律规范,才能有反腐倡廉的法律标准,才能从制度上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所以,建立一套符合国情的廉政建设法律体系就必不可少。要通过完善立法,形成一整套内容详实、形式科学、体系严谨的廉政建设法律体系,使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 廉政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专门反腐败法。二是公众参与建设的法律制度保障。三是建立规范权力内部监督的法律。四是建立廉政职业道德法律规范。五是完善国际合作法律机制。

(三)加强廉政文化的公众参与性建设

构建多层次、多领域、多途径的社会公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机制,深入推进公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外部监督,不仅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司法民主的现实要求。反腐倡廉,是全体人民、全社会共同的事情,只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反腐防腐斗争才可能取得最终的成绩。我们的公职机关的业务操作以及工作的运行缺乏公开性,公众无法参与进去,导致不透明,从而引发腐败。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关键所在

首先,领导要以身作则。领导对于整个工作有统领和指挥的作用,大部分的腐败现象都是领导利用职务或者职务之便造成的。中央要求切实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在全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廉政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洁从检教育,落实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将廉洁从检教育纳入检察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寓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之中。

其次,加强权力行使监督制约。合法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加强对执法决策权、干部任用权、经费开支权的监督制约,完善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督机制。二是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对各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评制度,深入探索落实上下级检察院领导关系的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完善巡视工作机制,注重巡视成果的运用,提高巡视工作水平。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相关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深化和落实政务公开,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制度。

再次,严格执法相关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关键环节的建设,是反腐败斗争中的关键一环,有了好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不严格的执行,那么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形同虚设。针对执法环节,一是完善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制度,对执法活动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二是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围绕容易发生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完善执法规范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员行为规范,制定人员行为通则和执法规范细则。三是进一步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制度。深化公开制度,建立公开听证制度,积极推行文书说明制度,优化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机制,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法制化。

总之,反腐倡廉是一项关系党国命运的大事,不可有丝毫的懈怠。廉政文化建设应当从各个方面着手,全方位地、系统地进行规制和建设。只有这样,廉政文化才能深入人心,才能真正的起到应有的作用,形成全社会的廉洁的氛围和环境,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文升.廉政文化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

[2] 【宋】包拯.《乞不用赃吏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