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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保健门诊工作计划

孕前保健门诊工作计划

孕前保健门诊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健词】 新生儿出生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护理

自《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之后, 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几率又有所提升[1]。为保证新生儿健康、促进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 我国人口计化生育委员会重新规范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技术服务, 提出了新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要求, 并启动了专项基金, 对待孕夫妇进行孕前优生健康的免费检查, 其内容包括: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询问病史、优生咨询辅导等一系列项目[2]。因此,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当务之急, 是应当积极探索如何按照国家计生委的规范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技术服务工作。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近期有怀孕意向的500例农村夫妇, 免费进行孕前优生的健康检查和指导, 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服务对象为近期内本市符合生育政策的待孕夫妇250对, 共计500人,初婚未育237对(474例), 已生育13对(26例)。

1. 2 方法

1. 2. 1 设置专门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门诊 首先, 为了更好的做好服务工作, 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专门设置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门诊。门诊选取业务水平过硬、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医师坐诊, 对待孕夫妇进行现场咨询和指导。同时,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门诊专门配备了电视机、电脑等一系列硬件设施, 还专门为待孕夫妇设置了避孕知识和优生优育宣传栏, 更是设置了专门的小型封闭式咨询室, 以保障和满足咨询者的心理需求[3]。

1. 2. 2 与相关部门合作, 加强优孕优生教育 充分利用便利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 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待孕夫妇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 发放宣传资料, 开通咨询电话, 组织专题讲座, 建立咨询平台, 提高待孕夫妇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正确认识, 进而引导她们树立正确的优孕优生观念,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 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民政部门合作, 在婚姻登记窗口内设立优生健康教育专栏, 对新婚夫妇进行宣传教育, 使其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 动员她们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4]。

1. 2. 3 合理设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内容 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从人性化的角度入手, 积极转变服务方式, 对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的内容进行了个性化的设置。除了十九项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之外, 还对待孕夫妇提供了一些个性化服务, 如:乳腺彩色超声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等。使待孕夫妇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地选择其他检查项目。在管理上, 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进行规范化、合理化,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为检查中查出问题的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咨询和治疗[5]。为了方便群众, 让待孕夫妇能够接受到更便捷、优质的健康检查服务, 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由医生护士组成专门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下乡小组, 每天到中山市24个镇区进行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并发放宣传资料, 使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真正成为待孕夫妇的自觉自愿行为。对高风险夫妇, 作“一对一”面谈, 并做好跟踪回访。

2 结果

2. 1 通过对500例符合生育政策的待孕夫妇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教育, 正确转变了待孕夫妇的传统生育观念, 减少了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几率、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

2. 2 本组500例中, 传染病28例(女13例, 5.2%;男15例, 6%, 占总人数的5.6%), 其中乙肝患者25例。见表1。对于这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查出的问题, 均能够及时的采取治疗措施, 改善了患者的妊娠结局, 降低了不良生育风险。

3 讨论

现阶段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正在顺利发展, 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6]。首先, 由于《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 许多对怀孕不利的风险因素也被待孕夫妇所忽视了。本组500例中, 28人患有传染病, 其中乙肝患者25例, 凡女方乙肝大三阳者, 均建议先行治疗, 待病情稳定后再计划怀孕, 并需在医生的专业指导下进行生育;对于一方乙肝表面抗原显阳性者, 建议其配偶接种乙肝疫苗。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新生儿患有乙肝的风险。同时, 待孕夫妇对于孕前优生键康检查认识的不全面, 特别在农村,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就是施行计划生育的单位, 不会负责孕前健康检查, 怀孕保健就应当去妇幼医院或妇幼专科[7-9]。为了使百姓认识到孕检的必要性,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合理利用网络、广播等途径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 让老百姓了解孕检的基本内容及适应的人群, 从根本上转变百姓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不全面认识, 使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能够更顺利的开展。还有,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硬件设施配置不足,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多是妇产科医生, 专门的检验人员不多, 而且检验科B超机等仪器设备也很老旧, 不能适应现代医学的要求, 这些都制约了孕检工作的发展。因此, 只有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积极引进人才, 才能更规范、更合理地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工作。

综上所述, 合理规范的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是待孕夫妇实现优生优育的保障, 更是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的风险、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郑晓瑛.出生缺陷研究的再思考.国际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杂志, 2011,30(3):155-158.

[2] 张亦心,高章圈,李国正,等.河北省15个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分析.中国生育健康杂志, 2012,23(3):173-175.

[3] 王芳. 120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分析.中国保健营养临床医学学刊, 2012,5(3):172.

[4] 李丽莎,朱军.影响育龄夫妇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和检查相关因素调查.中国妇幼保健, 2011,26(12):1838-1841.

[5] 赵晖,杨朋,谭斌.广州市社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情况调查.中国计划生育杂志, 2010,18(9):531-533.

[6] 陆亦琼,汤振宇.上海市黄浦区孕前保健现状分析.实用临床医学, 2012,13(9):135-136.

[7] 厉莉,丁兆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的质量管理探索.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 2012,12(8):400.

孕前保健门诊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优生工程的必要性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打造城市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近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低生育水平一直保持相对稳定,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全市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一直稳定在5‰以内,对**市“三个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成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仍面临不少的问题和挑战。据统计,我市每年发现肉眼可见的缺陷儿(孕28周-出生7天内)约为450例左右。由于受监测手段和诊断技术等方面的限制,部分出生缺陷还不能在短时间内发现。根据国内外出生缺陷统计数据分析,出生7天内仅能发现实际缺陷儿总数的1/3-1/4。若以此推算,我市每年出生缺陷实际发生率约为15‰,缺陷儿约为1500例。目前,我市出生缺陷的种类主要为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脑积水、神经管畸形等。出生缺陷的发生不但容易导致婴幼儿死亡,而且大部分生存下来的婴幼儿将来可能成为终身残疾,这将给家庭和个人造成痛苦,给国家和社会造成负担。因此,全面普及优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优生意识,采取干预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积极实施优生工程,提高优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总体目标

(一)育龄人群优生优育科普知识普及率2008年达85%以上,2010年达90%以上,其中新婚夫妇及孕产妇优生优育知识普及率2008年达90%以上,2010年达95%以上;

(二)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优生咨询服务网络,新婚夫妇和孕妇的遗传与优生咨询服务覆盖率2008年达80%以上,2010年达85%以上;

(三)全市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率2008年达60%以上,2010年达90%以上;

(四)育龄妇女孕前保健及优生四项检测率2008年达80%以上,2010年达95%以上,对阳性对象的咨询服务率达98%以上;

(五)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9%以上,孕妇早孕建卡率达90%以上;

(六)高危人群产前筛查率2008年达20%以上,2010年达40%以上;

(七)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八)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

(九)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优生监护率达100%;

(十)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十一)加强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率;

(十二)加强妇女孕期劳动保护,严格落实妇女孕期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率达98%以上。

三、主要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原则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的关系,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倡导政府投入,免费推行优生工程。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优生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教育先导、社会参与原则以公众教育为先导,动员育龄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优生宣传和健康教育,真正使优生知识深入城乡和社区,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参与优生工程的自觉性。

(三)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原则以预防严重和高发的出生缺陷为重点,突出做好孕前-围孕期优生咨询指导、孕期保健服务和产前诊断工作。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各区市、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本地出生缺陷发生的现状和主要影响因素,制定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具体措施,注重组织和培养优生专业技术队伍,发挥当地技术和人才优势,分级分类地组织实施。

(五)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以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按照不同群体和个人的需求,选择使用效果肯定、群众易于接受的预防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优生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自觉参与优生的意识

1.宣传的主要内容

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自主婚检等文明、进步、科学的婚育观念;国家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出生缺陷的严重危害性及其影响因素和防治措施、各种性病和艾滋病的防治等。

2.宣传方式

(1)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的大众传媒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公益性宣传,真正使优生科普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注优生的良好氛围。

(2)发挥各部门优势开展宣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通过设立优生咨询门诊,开通热线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等,向育龄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宣传、人口计生、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民政、劳动、教育、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计生协等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

(二)开展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

1.倡导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围婚期青年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提倡由政府出资免费提供婚检服务。对检查中发现应禁止结婚、因患有疾病需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或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服务对象,医务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提出预防、治疗或采取其它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

2.提倡开展孕前医学检查服务。医务人员在健康教育、咨询及了解一般情况的基础上,征得夫妻双方同意,通过医学检查,掌握准备怀孕夫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同时,对可能影响生育的疾病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生育或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提出预防、治疗或采取其它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并开展随访服务。

3.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四项(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和单纯疱疹病毒)检测。自**年起由市、区市政府出资免费为城市无业和农村合法生育的育龄妇女提供孕前优生四项检测服务。“十一五”期间,积极探索将城区职工孕前优生四项检测纳入生育保险。如在检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进一步进行确诊,指导治疗,并提供持续的随访服务。

(三)开展优生咨询指导

建立健全优生咨询指导服务体系,在市、区市、镇(街)三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优生咨询门诊,开展咨询服务。咨询医师应根据服务对象的一般情况和相关医学检查的结果,对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按照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服务对象进行孕前、孕后的咨询指导。帮助服务对象了解和掌握优生基础知识,选择适宜的受孕年龄并做好孕前准备,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毒物,远离有毒有害工种和各种传染源,减少不良环境因素对胎儿的影响,指导其按时参加产前检查,动员有家族遗传史的育龄夫妻积极参与出生缺陷风险评估和遗传与优生咨询等。

(四)加强孕期保健

1.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市、区市、镇(街)三级孕产妇保健服务网络,指导并督促育龄妇女怀孕3个月内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接受个性化的孕期保健指导。动员怀孕的育龄妇女主动根据围产保健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合理搭配孕期营养,科学进行家庭自我监护。

2.积极开展产前诊断。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的服务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产前诊断质量。其它医疗保健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工作。对经诊断确有严重畸形的胎儿,经本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征得孕妇本人及家属的知情同意后,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以减少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

3.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管理。对在早孕建册及产前检查中发现有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遗传性疾病、不良孕产史、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情况的孕妇,应进行重点指导,适当增加产前检查的次数,并采取必要的产前检查手段,尽可能地避免出生缺陷的发生。对病残儿母亲申请再生育的,应加强优生指导和孕期监护,建立和完善病残儿再生育家庭优生管理档案。

(五)加强产时保健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进一步提高接产质量和服务水平,严密观察产程,及时、科学地处理各种产时并发症,坚持实行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制度,降低新生儿产伤、窒息和缺血缺氧性脑病等并发症的发生。

(六)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和治疗

设置产科的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各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智力测查。对已发生的出生缺陷儿,接产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向缺陷儿父母或其家人提出检查和治疗意见,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七)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以区市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中心、其他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监测点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医疗保健机构和镇(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做好出生缺陷监测的相关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登记、统计和上报制度,及时、准确、系统地收集、登记、整理、分析优生四项检测、B超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分娩后发现的所有缺陷儿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时发现各种出生缺陷的发生、变动的原因和分布特点,以确定区域内出生缺陷的预防和研究重点。

(八)开展出生缺陷的防治研究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关科研机构应加强合作与交流,积极探索医疗保健信息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之间的资源共享,建立优生工程系统化管理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各部门之间育龄妇女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围产儿保健和出生等有关信息的共享。加强对全市出生缺陷信息的分析研究,引进和吸收国内外遗传、生殖领域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加强对严重、高发、致残性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的研究。重视科研成果的推广及应用,积极推广简便易行的适宜技术。

(九)加强病残儿童的康复治疗与康复训练工作

进一步加强病残儿童医疗康复和康复训练机构的建设,为各类病残儿童提供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对贫困家庭的病残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帮助其早期治疗、早期康复训练和早期教育。

(十)改善环境质量

进一步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改善饮用水质量。全面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使居民生活环境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加强对食品药品,特别是各类营养保健品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

优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科学。优生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必须建立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优生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部门定期通报制度,共同做好优生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支持、参与优生的各项活动。

(二)加大投入力度,为优生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实施优生工程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级政府应将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投入作为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重中之重。

1.加大优生重点科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大对优生重点科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渐配齐和更新实施优生工程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确保优生工程高质量、高标准的推进。

2.保障免费筛查项目的经费投入。各区市要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大力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四项检测。有条件的区市要逐步探索实行包括产前筛查等项目在内的优生系列化免费服务,为全面推进优生工程提供保障。

3.加大对贫困家庭优生的支持力度。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为贫困残疾儿家庭减免部分或全部康复治疗及手术等费用。

孕前保健门诊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为了履行妇幼卫生的公共职能,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市孕产妇死亡;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和10‰以下;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1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3‰;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2、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80%;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0%,低出生体重发生率<4%,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5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1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7%,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5%;>80%,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90%,孕产妇梅毒检测率>80%,孕产妇乙肝检测率>80%,感染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90%;5、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人症筛查率>90%,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90%,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率>9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80%;6、婚前医学检查率>80%;7、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8、农村住院分娩补助100%;9、预计完成宫颈癌10000例、乳腺癌筛查4200例。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母婴保健的认识,切实加强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依法管理,坚持依法执业、依法服务,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妇幼保健治疗、护理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母婴安全、健康。

(三)加强规范化门诊建设,争取创建围产期保健规范化门诊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覆盖全市。

(四)加强和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要求助产机构出生信息100%录入,听筛、新筛项目工作在所有助产机构展开,提高听筛率和新筛率;围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加强对妇幼卫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孕

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要抓紧、抓实、抓细,工作质量和水平要上新台阶,两个系管率要确保达到两纲两规目标要求。

(六)及时掌握育龄妇女动态,进一步完善台帐管理,切实掌握孕情及新生儿出生情况,提高早孕建卡率、产后访视率和系统管理率。 利用村卫生室、各妇产科门诊、婚检处等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和孕三个月内的孕妇提供叶酸服务,并做好登记及随访工作,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七)强化高危孕产妇跟踪管理,做好孕产妇高危筛查的专册登记、就诊、报告、追踪结案制度。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八)加强体弱儿、高危儿筛查、分级管理,要做好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登记,填好体弱儿名单表,并对其家长进行健康教育和营养指导及高危儿的相应处理。

(九)加大《母婴保健法》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力度,制作宣传资料,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母婴保健工作的氛围,促进优生优育措施的落实。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宣传,对乡镇妇幼保健专干及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人员下乡入户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孕产妇免费检测艾滋病、梅毒、乙肝梅毒预防母婴传播”及“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等相关政策,使每一位农村妇女、孕产妇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爱。

(十)努力推进婚前保健工作,加强婚姻保健工作重要性的宣传,通过印制宣传单、宣传画、宣传雨伞等进行大力宣传,主动加强与乡镇民政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层基民政部门的支持配合,督促在乡镇结婚登记的人员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

(十一)加强妇女常见病知识宣传力度,印制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宣传单、宣传册、宣传画等,发放到各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宣传;主动加强与政府沟通联系,取得政府支持,争取全市至少一半以上的35-64岁农村妇女常见病筛查政府买单,提高农村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

孕前保健门诊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省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省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等目标,统计、分析、总结“十一五”各项妇幼保健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我省妇幼卫生工作现状,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省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省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素质和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妇幼保健执法监督和管理

加强妇幼保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群众和妇幼保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促进妇女和儿童健康;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严禁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防止乱收费行为发生。加强妇幼保健知识的培训,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协同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非医学需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者。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幼儿园、托儿所所享有的平等权利。

三、加快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妇幼保健的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完善妇幼卫生投入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健全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联系员为网底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省级规范化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推进市级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评定,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网底。加强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分中心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预案,进一步提升危重孕产妇抢救及时性、有效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四、全面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1〕166号),着力抓好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总结试点经验,召开经验交流会。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两癌”检查的管理和督导,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积极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1〕254号)。在年基础上,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年实现全省住院分娩率达到99%,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五、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落实三级防治措施。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等工作,提高群众对防治出生缺陷的意识和知识,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探索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指导和督导,确保检查质量,保证专款专用。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逐步将孕产期营养纳入孕产期保健,提高保健工作内涵。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重视对产前诊断人才培养,加快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提高27种遗传性疾病筛查覆盖率,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工作。开展调研和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逐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能力。探索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患儿诊疗救助机制。

六、提升妇幼保健整体水平

孕前保健门诊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夯实基础,提高工作质量

1、孕产妇系统管理: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村级公共卫生网络效能,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孕情,提高早孕建册率。正确规范填写孕产妇保健册和各类报告卡、报表,建立规范档案。重视全程保健管理,做好孕中期上送县级筛查和孕早、中、晚期随访和产后访视工作,早孕建册(检查)率达92%以上,孕中晚期追踪随访率和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在90%以上。

2、儿童系统管理:准确掌握辖区内各年龄组儿童数,加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增加儿保门诊开放日和辅助检查项目。以高危新生儿为重点,加强体弱儿保健工作,对低体重儿、早产儿、佝偻病活动期、中度以上营养不良、出生缺陷儿、中度以上贫血患儿等进行筛选、登记和上送复查,做到“减少漏筛、切实随访、重点管理、详细记录”。儿童系统管理率应在90%以上,保健管理率92%以上,体弱儿管理率100%。加强托幼机构保健管理,每季度对辖区内幼儿园开展保健指导工作,全面开展入园儿童血红蛋白、乙肝表面抗原和肝功能项目的检查,与教育部门协作,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年审工作。

3、业务培训和健康教育:加强妇女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和知识的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年内开展4期(次)以上妇幼保健业务培训,内容以高危妊娠的识别和管理、体弱儿管理、产科急症的处理为重点,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开展妇幼系列死亡病例的讨论评审,总结经验,提出干预措施,控制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加强针对妇幼群体的健康教育工作,印制《孕产期保健手册》和《婴幼儿保健手册》,并及时发送到每一位孕产妇和儿童家长手中。在全县暂设7个点,每季度集中开设“孕妇学校”、“育儿学校”各1期,孕产妇和儿童家长的健康教育率力争达到70%。对高危妊娠、体弱儿、妇科患者等重点对象,采取以“面对面”为主的宣教指导方式,逐步提高妇幼群体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4、基层指导和量化考核:县妇保院要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力度,制订月、季度基层指导工作计划,安排妇儿保专业人员,针对各基层单位妇儿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指导工作,促进全县基层妇儿保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要建立妇儿保工作量化考核机制,以便更加客观地反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儿保的实际工作量,同时,与妇儿保工作的质量考核相结合,更为合理地分配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要增大考核结果透明度,以便被考核单位针对性地去解决存在的问题。孕产妇和儿童数较多、工作量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增加妇儿保人员力量,安排专职人员和兼职协助人员负责妇幼保健管理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5、“两个规范化门诊”建设: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门诊建设。根据《*省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继续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门诊”和“儿童系统保健门诊”的建设。前阶段已创建的单位要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改善环境设施,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开展自我评估并确保通过年度的市级抽查复评。目前尚未创建的5个单位(熟溪、茭道、白姆、坦洪、西联,三港妇儿保已托管于县第二人民医院)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力争创建规范化儿保门诊,为推进公共卫生示范镇乡的创建工作提供必备条件。日前,金华市卫生局制定了《金华市乡镇孕产妇、儿童保健示范门诊评估细则》,根据市卫生局“每个县(市、区)创建1至2家示范保健门诊”的要求,2009年我县拟上报的创建单位为东干、白洋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县妇幼保健院建设:加快县妇幼保健院迁建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医疗保健用房紧张的问题,改善软硬件设施和服务条件,充分发挥全县妇幼保健管理中心的各项功能,为全县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实施成效

1、妇女健康促进工程:要切实贯彻《*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武妇儿工委〔20*〕1号),在体检前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重要意义的宣传,提高社会民众的参与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动员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宫颈癌、乳腺癌等扩展项目的检查。充分利用农民健康体检、查环查孕、送医下乡等时机,开展妇女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完整的妇女健康检查档案,对患病妇女提供书面的医疗意见,并做好查后随访工作。针对性地安排妇科及检验人员在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进修学习,县级医疗保健单位要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活动为契机,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受援单位技术扶持,逐步提高妇女健康检查技术水平,保证检查质量。各检查单位要及时上报项目工作报表,做到检查数、登记簿数、档案记录数、统计上报数相符,杜绝虚报谎报的现象发生。

2、母婴健康工程:在省市的安排下,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适时开展项目的督导检查,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抢救中心、分中心产科建设,改善县妇保院和基层妇儿保门诊的基础设施条件,积极参加省市级的产科和妇儿保业务培训并加强县级培训,开展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对贫困高危孕产妇,实行以孕产期保健、宫外孕诊治和住院分娩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救助和保健管理,以保障弱势人群尤其是流动人口的母婴安全,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3、妇幼卫生监测和信息工作:继续开展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的监测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掌握相关数据,与疾控、计生等部门核对并规范上报。开展县乡两级漏报调查和监测质量调查,杜绝孕产妇死亡漏报,县乡两级做好资料的采集、整理和归档等项工作,保持历年资料延续完整。开展“非住院分娩”情况调查和“非早孕建册”情况调查,分析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信息上下沟通,做好信息质量控制,迎接妇幼卫生监测质量的省级抽查。

三、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和预防

1、艾滋病和梅毒检测:把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常规工作相结合,建立常规免费检测工作机制,做好孕期咨询指导服务,把好孕期检测关和产科术前检测关,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疾控中心、妇保院和各医疗单位做好协同配合。根据市卫生局要求,2009年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应达85%以上,指导咨询率100%。为顺利完成指标任务,未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的产检单位,应及时将孕妇转上级单位进行检测,各社区责任医生要配合做好指导咨询工作。

2、产前筛查:产前筛查是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民健康工程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省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孕期胎儿21—三体和神经管畸形的筛查,我县的产前筛查(唐氏筛查)定点单位为县妇幼保健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乡两级产检单位,要对所有孕妇执行产前筛查书面告知制度,并动员孕20周以内的孕妇适时到县妇保院进行产前筛查,逐步提高产前筛查率。县妇保院要强化产前筛查的规范管理,加强与检测单位的技术协作,提高产前筛查工作的质量,要对每一位筛查结果“高风险”的对象提前诊断的指导咨询和必要的帮助,并进行追踪随访,同时结合影像、临床筛查技术措施,提高胎儿缺陷检出率。同时,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无证分娩报告工作,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3、婚检和优生检测:根据上级将出台的相关文件,适时在全县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孕早期的优生检测(两免)工作。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使公众了解和认识“两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提高“两免”检查率。

4、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做好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工作。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2009年筛查率力争达到100%,血片合格率、可疑病人召回率均达到100%,并对患儿进行追踪随访。全面推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各接产单位年度筛查率达90%以上,并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做好复查、转诊和随访工作。

四、加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管理,控制孕产妇死亡率

1、高危妊娠管理:提高基础筛查工作质量,有效落实高危妊娠报告、转诊、会诊、随访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乡两级产检单位,实行高危妊娠首诊负责制,做到“谁发现,谁报告”,做到高危孕产妇掌握三及时:“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治疗和追踪”,提高管理到位率。要通过监护与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妊娠因素的转化,必要时可选择在母儿最有利的时机进行适时计划分娩或终止妊娠。进一步发挥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作用,重症高危继续实行“县乡联管,以县管为主”的制度,加强县乡两级信息沟通,重症高危对象随访管理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