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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范文第1篇

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

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不合格党员滞留在党内,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应该说上下对此都有清醒的认识。问题是,对这样一个明白不过的道理,不少人说起来能言善道,做起来却“雷声大,雨点小”,不合格党员出口不畅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党员的素质决定党员的先进性。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把不合格的党员清除出党,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纯洁。本文拟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就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作些分析探讨。一、问题的提出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循序渐进地向城市推进,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方式的重大变革。市场经济催化人的“三观”迅速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员的就业方式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员的教育管理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情况更加复杂。主要是:㈠伴随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党员的流动性增加,就业方式多样化,党员队伍结构和党员队伍建设呈现许多新特点,同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农村,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党员的从业方式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相对固定形式,而是呈现种植、养殖、经商、办厂、务工等多轮驱动,齐头并进的态势,形成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务工、企业股东等不同社会阶层。从业形式的改变,带来观念上的更新。不同阶层党员的价值观不尽相同,且体现先进性的特点也各有千秋,表现不合格的特点也各不相同。这对组织界定党员不合格标准,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加了新的难度。在企业,以明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改变了过去企业与职工约定俗成的不变关系,转为以契约为保证的灵活可变的方式。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自然成为雇主与被雇用的关系。企业员工的行为方式随之发生了变化。在改制过程中,一大批自愿与企业解除合约的职工走向自行创业的路子,期间包含失业党员和自谋职业党员。由于改制带来的连锁反映,出现了诸如“口袋”党员,“三不”党员的问题,对其的管理出现“无人管”、“无法管”、“不愿管”和“管不着”的新情况。基层组织常遇到处置的标准难以把握,启动组织处置程序进退两难的尴尬。在行政机关,以转变职能为核心的机构改革,要求公务人员主动作为,自觉地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努力服务于经济主体和人民群众。但在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对公务员行政作为的规范统一要求不是很明确,界定不清,尤其是服务质量与水平不高等尺度难以把握,缺乏可操作性的标准,很难对不合格党员实施处置。㈡《党章》和《条例》等对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比较原则,面对党员建设出现的新情况,解释不合格党员需在尊重根本大法与准则的基础上,细化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标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以《党章》和《条例》为依据。但由于《党章》、《条例》等虽对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作出规定,但衡量标准难把握,操作性不强,最主要的是标准过于原则,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刚性少,伸缩性比较大。比如《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样的定量规范很少,而较多的则是像“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当劝他退党”等定性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就很难把握。何况,在“四个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的今天,各行各业、不同社会阶层党员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也不尽一致,不是几句原则性的话就能解释清楚的。要确保这样一项严肃的工作变得易于操作,又符合《党章》要求,很有必要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处置办法,尤其在定量上作出相对易于理解且明确的标准,使疏通出口、确保党员队伍先进性的处置工作更加透明化。我们以农村党员为例,对《党章》的这一规定进行一些深入分析。按理,前面引述的《党章》规定,党员的行为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应该处置。可实际情况是,农村相当一部分党员外出打工或经商办厂,而打工单位多半没有建立党组织,当地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也没有形成制度或没有作硬性要求。作为党员自身,如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从几百里,甚至数千里外赶回,显然是不现实的,就是组织上分配其工作做,更是难上加难。同样,外出经商的党员,本身是自己当“老板”,自然不存在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至于尽义务,也就更难说了。作为村级组织,对这类党员贸然作出自行脱党决定,党员会议就很难通过。再说,外出打工或经商办厂算是正当理由,那么,对那些连续六个月以上,甚至更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不要处置?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据调查,江山市现有外出务工党员2123人,绝大部分外出时间都在半年以上。一般来讲,对外出党员,组织上既不会分配其工作,就是分配了党员个人也很难尽党员义务。在这些党员中,至少有50的党员平时难得与党组织联系,尤其是流动大的党员,平时的联系就很难,更不要说做组织分配的工作。因 此,在处置时不能简单行事,很有必要细化标准,分别视情况进行处置。㈢制度执行难到位。不合格党员处置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讲程序。但在实际中,由于党员就业方式多种多样,流动性大等原因,增大了工作的难度。一是处置程序难到位。对外出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按照正常程序不能及时处置,如劝退不合格党员,“征求劝退对象意见”、“本人申辩”和“劝退对象签署意见”三个程序性环节都难以做到位。二是情况难核实。“四个多样化”,特别是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党员不合格的表现五花八门,错综复杂,这给组织查清事实增加了难度,有些基层组织在人力、财力上都不能保证此项工作的深入进行。三是制度的执行简单化。有的机关部门以公务员考核代替民主评议党员,有的企业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民主生活会,有的用阶段性查处代替经常性的评议。还有一些基层组织、评议与处置脱节,评而不处,制度的执行走形变样,致使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该处置出党的没有处置,少数基层组织对已经作出处置出党的决定不公开、不宣布,甚至抵制不执行等等。所有这些,都不利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总之,就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而言,不合格党员的现实表现与现行评判标准不相适应:有些是以前的规定与现在新的情况不相适应;有些是以前没有规定现在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研究解决;有些是以前的政策有规定但不具体,过于原则抽象,不便操作等等。历史经验证明,只有从政策上严格区分形成不合格党员的情况,才能适应新形势对党员退出的要求。否则,就会因为政策的原因、标准的原因、组织的原因而误伤同志,造成不应该出党的出党了,挫伤党员的感情和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党员队伍的稳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二、科学界定标准,建立长效机制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要从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员先进性出发,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转变观念,大胆开拓,不断适应新情况、新形势,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探索建立合理、公正、有效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新机制。㈠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不合格党员,指的是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不体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党员。一般来说,对明显违纪违法党员,比照处分标准,刑律条款容易定性,处置起来不会有什么异议。近三年来,江山市组织处置和纪检部门处分共计247名,没有出现一起异议的。问题是,对一些条规不是很明确,弹性大的,也没有解释的,处置起来难度最大。应从党员队伍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实际出发,以党章为准绳,针对农村、企业和机关的不同特点,分类科学制订不合格党员的标准。1、农村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与党组织和政府唱反调、经教育仍不改正的。⑵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⑶参与邪教组织,信仰宗教的。⑷为首组织修建寺庙,从事迷信活动、情节轻微,经教育仍不改正的。⑸利用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情节轻微的。⑹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⑺煽动或参与群众闹事、集体上访,未造成重大影响的。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⑼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⑽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⑾作风霸道,欺压殴打群众,情节轻微的。⑿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骗行为,情节轻微的。⒀拖欠或抗缴国家税收的。⒁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⒂不遵守社会公德,破坏团结,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⒃乱搞两性关系,或参与打钱牌,或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⒄有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情节后果轻微的。⒅个人主义严重,抵制工程项目建设,个人利益不服从集体利益,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⒆民主评议得不称职票一半以上的。⒇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公开散布错误言论;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⑵参与邪教组织,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⑶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或违反外事纪律,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⑷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后果轻微,但造成不良影响的。⑸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聚众上访闹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⑹发现危害社会治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行为袖手旁观,不及时制止,甚至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排斥打击,报复同志,或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的。⑼闹无原则的纠纷,互相拆台,贻误工作的。⑽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的。⑾作风粗暴,态度恶劣,欺压打骂群众,情节轻微的。⑿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单位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⒀办事不负责任,拖拉推诿,或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⒁浮夸谎报,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的。⒂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情节轻微的。⒃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友、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⒄办关系案、办人情案,为违法犯罪的亲友说情、不够成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⒅抵制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⒆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⒇不赡养老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21)乱搞两性关系,或参与打钱牌的。(22)用公款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23)民主评议得不称职票一半以上的。(24)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3、企业(含新经济组织)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或不满情绪的。⑵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⑶弄虚作假,偷税抗税,拒交各项规费,数额较大的。⑷参与邪教组织,信仰宗教,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⑸组织煽动或参与群众闹事、集体上访,参与非法集会,冲击国家机关,阻挠执行公务的。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标准交纳党费,或隐瞒党员身份,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⑺搬弄是非,损害团结的。⑻向党组织提出个人利益方面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发牢骚,讲怪话或无理取闹,恐吓威胁甚至殴打单位负责人,不够成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⑼党组织负责人不抓党的工作、不组织开展党员活动,使党组织软弱涣散的。⑽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情节轻微的。⑾在企业改组改制中,利用不正当手段侵占集体资产,情节轻微的。⑿经营国家、集体资产,造成国家、集体资产流失,且负有一定责任的。⒀借助企业实力开发技术、市场,然后跳槽带走技术、市场和人才,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的。⒁以伪劣商品骗取钱财,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情节轻微的。⒂拖欠国家、集体资金,数额不大,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归还的。⒃截留企业资金,供自己挥霍享受,未够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⒄抵制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⒅不赡养老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⒆乱搞两性关系,或出入色情休闲娱乐场所的。(20)参与打钱牌或有小偷小摸行为的。(21)民主评议得不称职票一半以上的。(22)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㈡严格规范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制定规范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办法,是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基础。一是规范民主评议办法。可采取党员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开展党员自评、互评的同时,吸收部分政治素质较好、有一定参政议事能力的群众代表参加民主评议,让其对每位党员进行书面测评。测评时,对机关党员,重点是评勤政廉政、群众观点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对企事业单位党员,重点是评奉献意识、实干精神和岗位业绩方面的情况;对农村党员,重点是评处理村两委关系、发挥“双带”作用和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二是认真确定每位党员综合评议结果。对民主评议情况要综合分析,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集体商定每位党员综合评议结果,并报上级党委审核把关。综合评议时,要注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准确定性。主要是处理好四对关系:有意和无意的关系,将因丧失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因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贯彻执行不力区别开来;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将由于党组织不健全,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与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客观和主观的关系,将因年老体弱或长期生病,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与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偶发和经常的关系,将愿意接受组织批评教育,有改正意愿的与拒绝接受帮助,我行我素的区别开来,使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更加准确。三是区别情况,既坚决又稳妥地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加强党组织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个突破口,经上级党委对基层党组织每位党员综合评议情况全面审核后,按“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分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⑴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又不能改正错误的,予以开除党籍或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⑵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经教育帮助,表示愿意改正并决定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经期限改正无明显转变的,经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劝退、除名。⑶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本人主动要求退党的,同意其退党。⑷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以及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作除名处理;⑸对在预备期内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努力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㈢探索建立党员退出机制。目前,疏通党员出口有两条途径:一是组织处置;二是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我们认为,针对部分因无力履行党员义务或信仰改变缘故,主动提出退党要求的党员,很有必要建立正常的党员退出机制。建立党员退出机制,重点是从主动退出的程序上制订出可行的操作性办法意见。对主动要求退党的党员,在程序上可以适当简化,拟做到以下几个程序就可以了。①党员个人申请;②组织派员调查核实;③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④报党委审批;⑤与退党者本人谈话。㈣对党员进行重新登记。针对党员队伍呈现的许多显性与隐性的变化及其特点,可考虑选择一个适当的机时,在制定出不合格党员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处置捣蛋的,劝退不合格的,淘汰失去信仰的,教育后进的”的思路,对党员进行一次重新登记。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方面,实际上是对党员队伍现实状况进行一次大调查,有利于摸清党员队伍建设状况的底子;另一方面,可以对查实不合格的党员进行处理,纯洁党的队伍。在操作程序上,可由县(市)委制订工作意见,按照“学习提高、申请登记、征求意见、组织谈话、民主讨论和组织审查的程序开展登记工作。㈤试行党员诫免制度。《党章》规定对党员的党的纪律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考虑到农村党员流动性大的特殊性,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目的,可考虑对一部分够不上党纪处理的党员,在处分前增设诫免程序。诫免权授予各基层党组织。这样做,实际上赋予村级组织对一些党员采用常规批评教育方法不能奏效,而作出对党员处理的最严厉的权力,有利于调动村级党组织的积极性,提高村级党组织在党员和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威信。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组织领导。我们以为,县(市)级党委要把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从组织部门的一项具体业务提升到县(市)委管党的一件大事来认识对待,切实加强领导。拟建立由县(市)委书记(或分管党群副书记)亲自抓,组织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加强领导的运行机制。各级党组织必须进一步端正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自觉性。党员队伍的战斗力来源于党员的素质,而不是党员的数量。保证党员队伍“出口”畅通,使不合格党员得到及时处置,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基本要求。基层党组织的“一把手”,作为基层党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同时,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定期不定期地分析党员管理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以及党员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用改革的精神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加强党员管理的方式方法,突破旧模式,走出新路子。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要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认真分析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标准,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长效机制,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加强领导,落实各级党组织管党责任,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也是最根本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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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范文第2篇

不合格党员是指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等次,并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且平时一贯具有下列一种以上现实表现的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在公共场合推崇甚至宣传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6.道德行为不端。违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及方法步骤

对评定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按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作出相应决议并按程序上报审批);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参加“”、“全能神”、“门徒会”、“呼喊派”、“三班仆人派”、“”、“中功”等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的党员应予以除名。

1.宣传动员(9月底前完成)。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准确把握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引导党员积极支持和参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2.初步认定(10月15日前完成)。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工作中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做出初步认定。

3.调查核实(10月底前完成)。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委机关党委视情况可派人参加。

4.上报预审(11月10日前完成)。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逐级上报委机关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机关党委报市直机关工委预审。

5.讨论表决(11月20日前完成)。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6.上报审批(11月底前完成)。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机关党委集体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机关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查批准。

7.告知宣布(12月5日前完成)。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8.工作总结(12月8日前完成)。各党委、总支、支部对这次处置不合格党员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常态化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机关党委。

对受到限期改正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整改。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进行相应的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1.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2.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其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机关党委审查后,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4.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严密组织实施。

1.抓紧安排部署。各党委、总支、支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办法,抓紧把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2.抓好学习培训。各基层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各党委、总支要对所属支部进行专题培训,准确掌握政策和工作要求。各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专题学习,把握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积极支持和参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3.强化工作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处置标准,严格处置程序,把握政策界限,稳妥慎重地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委群教办要加强指导,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展开,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

4.全面加强督导。委督导组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重要督导工作内容,开展专项抽查,对开展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批评,督促整改。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范文第3篇

一、探索和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运行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1、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运行机制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江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认识“三个代表”,不仅仅通过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要通过广大党员干部的言行,通过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而党内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党员,他们忘记了党的纲领和理想、群众观点淡漠、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严重影响了党的正确领导、影响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可见,是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不仅仅是纯洁党员队伍,而且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

2、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运行机制是实现由“妥善处理”到“严肃处置”转变的需要。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要求“妥善处理”,而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要求“严肃处置”。从“妥善处理”到“严肃处置”的转变,表明了我党在新时期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当前,党员队伍和党员建设诸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合格党员的评判标准与新形势不相适应,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规定得不具体,比较原则抽象,处置程序复杂、手续繁琐,使得基层党组织在具体的工作中只能是“说起来重要,就是难做到”。因此,只有建立规范的操作性强的处置工作运行机制,才能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3、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运行机制是实现党员队伍由数量的扩张到数量扩张与质量提高并重转变的需要。江总书记**年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讲,党的组织工作,要重视党员的素质。发展党员要重视质量,千万不能单纯追求数量,不能搞滥竽充数。滥竽充数的党员放在党内比放在党外更危险。如果党员队伍质量很低,数量再大也没有用。至**年底,我国已有6451万名党员,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2%。但毋庸讳言,我们这样的一个大党内,由于有部分同志入党后放松了学习,忘记了党的宗旨,理想信念动摇,成为不合格党员,这部分同志如果滞留在党内,将会影响我们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影响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败坏了党员队伍的风气。通过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员队伍的质量。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运行机制基本框架的构建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它是一把双刃剑,处置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除了要加大处置工作的力度外,还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规范性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1、明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国共产程》第九条,对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但都比较原则,定性多、定量少,评判的弹性大,易产生随意性,基层党组织在具体操作中比较困难。因此,我们要把认真研究和制定与新形势相适应的不合格党员标准,作为处置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制定的标准要力求突出“三性”:一是针对性。要针对不同领域、从事不同职业、肩负不同工作任务的党员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制定不同的标准。二是时代性。要紧紧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时代实际、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特定时期,顺应时代要求,体现时代特点。三是可操作性。要尽量降低标准中定性比例,提高定量比例,增加标准的刚性,减少标准的弹性。比如针对以上“三性”,农村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可分为十七种。⑴革命意志衰退,对党失去信心的。⑵传播消极言论,破坏党内团结,造成较大影响,经教育不改的。⑶参加非法组织,信仰宗教,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改的。⑷在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不愿挺身而出的。⑸不敢坚持原则,不敢与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⑺有聚众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⑻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各项应交税费的。⑼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⑽不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⑾民主评议中,党员或群众的测评合格率低于60%的。⑿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或上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今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⒀45岁以下的党员没有特殊原因而缺少致富能力和本领的。⒁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⒂无正当理由,一年中累计10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⒃无故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⒄本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明确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一共有三种: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不合格党员采取哪种处置方式要在严格掌握政策、严肃党的纪律的基础上,区别情况,慎重确定。一要明确处置方式。我们认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取得党内外的谅解,可给予为期一年的限期改正。对有下列七种情形的,应劝其退党:⑴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⑵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⑶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⑷累计已受过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⑸连续三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⑹上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今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⑺民主评议中,党员或群众的测评合格率低于30%的。对有下列五种情形的,应予以除名:⑴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⑵连续两年被为不合格党员的。⑶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⑷无正当理由,一年中累计10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⑸无故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二要注意划清界限。在具体操作上,要把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反对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要把由于组织不健全、软弱涣散,放松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要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内活动,同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要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并决心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要把党员参加某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民间风俗活动与党员信仰宗教区别开来;要把在一时一事中或某项工作中不起作用与长期不发挥作用区别开来;要把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与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企业下岗职工党员、复员退伍军人党员、毕业学生党员中的“三不”党员,要区别主客观原因,合理鉴定。三要严格坚持标准。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党员,无论是有个功劳的还是有个过错的,都要用“一把尺子量长短”,该如何处置就如何处置,只认标准不认人。要坚决杜绝“能够不处置的就尽量不处置、能够留在党内的就尽量留在党内”这两种不良倾向。处置的结果要在公开栏内公开,或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3、明确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要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的基本要求,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比较科学、严密、规范的工作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重点抓好“核实取证、召开支委会、召开党支部大会、上级党委审批”四个主要环节,这四个环节,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必备程序,有了这四个环节,就应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有效。“综合材料与本人见面、同被处置党员谈话、处置决定与本人见面、处置结果正式通知本人以及在公开栏内公开”五个环节为次要环节,它履行与否,不影响处置程序的有效性。在程序上要注重三个方面:一要扎实抓好四个主要环节。在核实取证环节上,党支部要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支委,对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取证,依据事实写出综合材料。在召开支委会环节上,要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党员标准,依据和上级党委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逐人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及时向党委汇报。在召开支部大会环节上,先要统一党员的思想,组织党员学习和文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党支部书记要代表支委会将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表现、态度及初步处置意见向全体党员说明,应允许被处置党员做自我批评或说明、申辩,党员大会要进行讨论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置意见进行表决,并形成处置决定,表决时,被处置党员应退场。在党委审批环节上,必须经党委会集体逐个讨论,要认真审议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定性是否准确、处置方式是否得当,支部上报的材料是否完备。二要用好五个次要环节。要辩证地看待主要环节与次要环节之间的关系,次要环节解决得好坏,将影响主要环节的解决。比如综合材料与本人见面,可以进一步听取本人对材料的意见,使材料更准确、更可靠,支委会的处置意见也更确当。同被处置党员谈话,可以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置。在将处置结果通知本人这个环节上,我们认为,只要将处置结果通知到他家人,即可视为通知到本人。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综合材料不属实,有隐瞒重要情节的,要追究调查取证党员的责任;要建立回复制度。对支委会研究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要求不合格党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支委会作出回答,说明事实真相,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回复的,按情况属实处理;要建立预审制度。在支委会研究初步处置意见后,党委要派人进行调查核实;要建立思想汇报制度。对限期改正的党员,每个季度至少要向党支部和全体党员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一次;要建立结对帮教制度。对劝退、除名的党员,要明确支委或优秀党员、劝退、除名者的亲属、邻居中的党员,与其结对帮扶,防止他们被劝退、除名后“破罐子破摔”。

三、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运行机制的几点思考

1、消除思想障碍、提高思想认识是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运行机制的前提条件。**年我市共评出32名不合格党员,其中23名是由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9名是“三不”党员,而实际生活中,至少有1%的党员在工作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的群众,甚至还不如群众。之所以这些同志没有被评出来,除了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具体操作形式有一定的关系外,与我们的一些党组织负责人和广大党员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很大的关系。有的人认为,现在社会风气不好,党内腐败现象严重,处置几个普通党员对纯洁党风没有什么用;有的人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就等于自己揭自己的短,影响自己的政绩,影响本单位党组织的形象;有的人认为,处置一名党员等于为自己多树了一个对立面,自己的工作又多加了一份难度,对这些人只要平时教育教育就行,违法违纪有政法机关;有的人认为,现在主要精力要花在发展经济上,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严、手续繁,处置一名要花好长时间,划不来;还有的人认为,老党员干了一辈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年轻人后面的路还长,如果处置了他,等于断送了他的政治前途,处置起来于心不忍。因此,消除思想障碍、提高思想认识是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必项解决的首要问题。一要注重宣传教育。要通过会议、培训班、报刊杂志、广播电视、英特网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不合格党员给我们的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带来的影响。要在领导的有关汲及党员教育管理的讲话和有关汲及党员教育管理的工作意见中,加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内容量。要充分利用党的建设学会的作用,组织一些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专题研讨。通过多种措施来提高广大党务工作者和广大党员对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列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列入年初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在年终的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中,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占一定的分值;在党务干部的述职报告中,要有介绍单位党员队伍的现状,对不合格党员采取的措施等专门的一部分。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到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要及时建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党务书记为办公室主任的专门工作机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督导组,强化对基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能因为是常规工作,而只发发文、汇汇总。

2、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改革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形式是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运行机制成败的关键。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畅通党员队伍“出口”的主要渠道之一。但近几年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操作形式已很难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要求,评议效果不很理想。这就要求我们既要继承民主评议党员这一有效形式,又要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的某些具体操作形式大胆地进行探索、大胆地改革创新。一要改统一规定评议时间为各党支部自行确定和上级党委指定相结合。各支部根据党员队伍状况和本单位实际情况,随时都可以向党委提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各级党委也可以对队伍涣散、问题较多的支部,随时指定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具体时间上,可以结合年末总结评,可以结合“七一”表彰评,可以在完成突击任务之前评,可以在完成重大任务之后评,也可以作为整顿党员队伍、解决实际问题评。但必须明确,每个党支部每年都必须开展评议党员活动一次。二要改党内互评为党内互评与群众参评相结合。在评议中要进一步扩大民主范围,开门搞评议。在组织党内互评时,要组织职工(代表)、村民(代表)对进行评议。我市原太宇乡在民主评议党员中采取了“双评议”的办法,群众的参与热情很高,评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要改面对面评为背靠背评。面对面,大家碍于情面或出于其它考虑,有的话不好当面说,许多党支部评议时出现了“你好我好大家好”局面。出现了评议会上相互表扬、评议会后“相互批评”的现象。所以评议时,可以让被评议对象离开会场,会后由党支部负责将意见汇总整理后,向被评议者反馈。四要改口头评为书面评。由支部制定民主评议测评表,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填表。五要改普遍评为普遍评与重点评相组合。评议前,各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排找出本支部的重点人和事,做到有重点地评议。六要改五个环节“一锅煮”为五个阶段分步实施。要借鉴“三讲”、“三个代表”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每一阶段结束后,基层支部负责人要将本阶段的初稿实施情况向上级组织部门或联系领导汇报,待同意后才可转入下一阶段,这样通过每一阶段的高质量保证整个活动的高质量。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范文第4篇

始于去年6月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在梓潼县党员中引发了强烈“地震”,运行9个月之后,在今年3月,梓潼县结合前期试点的经验出台了《梓潼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修订)》,为这一工作给出了更为科学规范的蓝本。

一次试验,打开党员的进出“通道”

一位老组工干部曾说:“站在党的自身建设的角度,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必要之举。但从现实出发,却也是为难之举。”

严格来说,不合格党员处置并非“新鲜事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都对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和处理作出了规定,但文件章程都过于原则,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刚性少,最终导致操作性不强。

“以前,很多不合格党员都因缺乏处理依据、处置程序和规章制度而被搁置,导致党员队伍纯洁性不断降低。也有不合格党员虽被处置,但过程经不起推敲,处置结果难以服众。”梓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苏保富说。

针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遇到的无章可循、界定标准难、组织定性难、组织处置难等问题,探索制度化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就显得尤为关键。因此,梓潼县从党员评级处理办法入手,试行9个月后,完善推出的“三定两谈”办法,将不合格党员处置不断规范化、程序化。去年以来,梓潼县通过调查共确定不合格党员41名,其中,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30名、党内除名处置的11名,在党员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初步构建起党员队伍“自我纯洁”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就在梓潼的“试验”如火如荼进行时,今年1月2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会议要求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可谓是新时期党中央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个组织只有正常的流动,才会有健康的肌体。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这也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们将在实践中继续完善这一制度,努力使不合格党员正常退出机制制度化、科学化、长效化。”梓潼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安兴说。

定好“标尺”,确保不合格党员不留“空档”

安明显到底有多少年没有回村了?马迎乡大坪村的党员们谁也说不清。村支书安明智只记得,“2004年我当上村支书后,清理党员花名册,才发现安明显怎么都联系不上。他的父母都去世了,他根本不回村,支部也找不到他。”

就这样10多年来,安明显一直没有交纳党费,也没有参与过支部的任何活动,他的存在彷佛仅剩下党员花名册上的一个名字。

今年6月,村支书安明智辗转找到安明显在别村的亲戚,终于联系上了他。“当党员有啥好处?”这是安明显的反问,面对党组织给出的“办理‘流动党员证’”的建议,安明显也以“麻烦”为由拒绝了。6月13日,大坪村启动党员登记和民主测评,26名在家党员参与投票,安明显的“不合格票”就有26张。按照程序,他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被给予“自行退党”的处理。

安明显被“退党”的消息如一声“惊雷”,让村里的外出党员们很受震动,尤其是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安显进和黄枝斌,他们均在事后主动向支部汇报工作情况,并及时交纳了党费。

在现实中,像安明显这样典型的“休眠”党员并不鲜见,流动党员如何参与组织生活,也是当前党员教育管理的一个难点。

按照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可实际情况是,农村相当一部分党员常年外出务工,流动性较大,难以参与党组织的各种活动,而不少党员也认为“外出务工”应算是正当理由。因此,若仅仅依据将这一类党员确定为“自行脱党”不具有现实的操作意义。

既要遵循党的章程制度的规定,又要具有可操作性,这样的“两难”境地,是梓潼县在推进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之初就必须解决的问题。

因此,在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时,梓潼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将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梳理为政治立场动摇、组织纪律涣散、廉洁自律松懈、道德品行扭曲等五大类20条具体“红线”标准。

其中,在“组织纪律涣散”这一大类中,针对在家党员和流动党员分别作出了界定,在家党员严格按照的要求来执行,而针对流动党员,则是“长期不联系党支部,无正当理由拒绝回流出地党支部参加党员登记和民主评议,经教育拒不改正错误”。

“尽管指出了党员的‘出口’,但是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操作程序和明确的章程。为了确保认定标准合情合理合法,我们在标准的设定上狠下了一番功夫。”苏保富说。

有章可循,让党员心服口服

在石牛镇永乐村采访时,村支书赵易向记者出示了厚厚的一摞卷宗。这是一套完整详尽的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台账,从初始的民主测评记录,到走访调查后形成的报告,以及支部大会的记录和决议,镇党委的批复等等。从卷宗可见,处置步骤清晰、流程完整。

卷宗的主人叫任泽洪,他被给予“党内除名”的处理,是梓潼县不合格党员处置中最严重的一级处理。

实际上,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原则,对于任泽洪的处置曾经历了近一年时间的“缓冲期”。早在去年6月24日,永乐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时,任泽洪的不合格票就已经超过了30%,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党员,必须进行改正,他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孝敬父母,父亡不葬、母在不养,在当地的影响极坏。

然而,对于支部提出的整改“警告”,任泽洪却置若罔闻,依旧我行我素。

今年4月9日,永乐村新一轮的党员登记和民主测评中,任泽洪的“不合格票”超过50%。按照流程,村组干部和镇干部组成调查小组,走访任泽洪的亲友邻居,对其不合格的表现进行查实确认,并形成调查报告。“任泽洪是党员,还当过村主任,可他的所作所为连普通群众都不如,影响实在太恶劣了。”在调查小组走访时,他的邻居谢吉顺义愤填膺地说。

6月24日,永乐村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并给予党内除名的处置。6月27日,镇党委批复同意了支部的意见。

“不配当一名党员!”这是很多村民对任泽洪的评价,而他被党内除名的处理,也给其他党员敲响了警钟。“长期在外打工的党员,现在会主动打电话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些党员存在的小毛病、小问题也逐渐有了好的改善。”村支书赵易直言。

在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之初,不少党务干部也有顾虑,“担心党员走形式,测评时‘你好我好大家好’,也担心个别村干部因为对某个党员有意见而搞暗箱操作等。”石牛镇党委书记白忠培说。

不过,按照梓潼县“三定两谈”的具体操作步骤,首先结合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之后派专人核对事实进行“调查确定”,最后才能进行“组织决定”,而作出决定前后,还要与被处置的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前谈话”和“处置后谈话”。规范科学的流程和公开透明的操作得到了党员群众的认可。

“处置不合格党员并非以开除党员为目的,而是为党员队伍‘开膛破肚、刮骨疗伤’,从而达到‘净化肌体、去芜存菁’的作用。”苏保富说,“不合格党员处置就是要达到本人服气、党员震慑、群众认可的效果。”

不合格党员处置已成必然趋势

就在今年4月,梓潼县启动第二轮党员登记时,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在青福镇开展了农村党员队伍纯洁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经过“三步评议”、“三级认定”,先后有24名问题党员受到了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谈话告诫。

在中央强调要“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后,各地都从不同的角度切入,进行探索试验。山东省寿光县开展的“半年一分析,一年一评议,两年一登记”的做法,明确了党员登记的12个环节,规定了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党员的10条标准,将102名不合格党员清退出党员队伍。

而更早的浙江省江山市,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就处置了167名不合格党员,其试点较为突出的特色在于将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进行细化,分为农村、机关、企业三大类共66条标准。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范文第5篇

通过听取大家的发言,感觉我们镇这项活动搞得是比较好的,总的符合这次教育活动的要求,符合我们党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要求。我们是试点单位,目的就是对一些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一些不合适的地方还要有一个不断纠正完善、充实提高的过程。我们是先期试点,下一步市怎么搞、市怎么搞,我们责任重大。今天,借这个机会,谈几点体会。

第一,切实提高对搞好这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我们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是至关重要的。党一直要求从严治党,但是这种从严还严得不够,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目的是让广大党员都先进起来,让我们党员队伍纯洁起来。十六大提出了怎样建立党员队伍自我纯洁的机制问题,这次活动就是建立这样一个机制的一种举措,通过活动使广大党员产生光荣感和责任感,对不良表现能够及时克服和改进,达到促进工作、树立党的形象的目的。民主评议阶段确实是整个活动的关键阶段,也是检验我们这个活动搞的成效如何,群众答应不答应的关键阶段。对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是单纯追求数量,关键是对不合格党员要确实落实处置措施,确保教育活动的效果,这是非常重要的。另一点,我们镇这个试点是全市的先期试点,还有一个为面上提供经验,提供可借鉴的做法的义务。对这项工作还要进一步地研究,包括大的政策怎么把握,具体怎么操作,面上怎么平衡,程序怎么搞合理,需要我们不断地完善、规范。同时,处置不合格党员能不能搞好,是对一个党支部战斗力强弱的检验,从另一个角度讲,我们把这项活动搞好了,对增强一个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也大有好处。

第二,要严格把好民主评议关。在民主评议之前,有一个技术性的环节,要认真地把握,就是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不合格党员的表现,统一好认识,打消思想顾虑,使全体党员积极地怀着一种对党、对事业、对党员高度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党员,这是搞好活动的前提。民主评议当中有一个档的划分怎么合理的问题。镇提的是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是比较合理的。定量和定性怎么把握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不合格党员票占到多大的比例,一般情况就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这要有一个大体的把握。还有一点是参与评议的范围,参与评议的范围要尽量地扩大,以了解党员的情况为前提,让党员都参加,群众的参与面也尽量扩大,这样,这个结果就更趋于准确。参与评议的群众由党支部还是督导组来确定,要有一个统一的把握,防止有的群众有意见。

第三,要严格把好认定关。认定不合格党员是非常重要的。当前我们都是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认定的,首先,支部怎样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党员显得非常重要,基层党支部包括支部书记不能把个人的一些恩恩怨怨,历史的、现实的问题带到认定不合格党员中来。农村这些问题比较复杂,特别有一些退下去的村干部涉及到比较复杂的历史问题和人为因素,要历史地、客观地妥善把握好。在认定不合格党员中,见人见事很重要,尤其是针对某些同志,他的哪些行为要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要有确凿的证据,要有他本人认可的签字,防止事后引发一些不安定的问题。支部对不合格党员错误事实的认可,也是至关重要的。支部大会讨论不合格党员,党员本人必须在场,对劝退、除名的,要严格程序,谨慎操作,使认定不合格党员工作客观公正,达到党员本人、党组织、群众都能够认可、能够满意。

第四,要严格把好本职工作关。对不合格党员如何认定,要有个具体的把握。例如不交税费的,对拖欠的时间长短、数额大小要有一个具体规定;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在政策上要准确把握;参加上访的,什么样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什么样的作为帮教对象,要有一个准确的界限问题。这些要深入研究,要拿出具体标准。还有一个是如何把握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置的关系问题,纪律处分是党内比较严肃的组织处分,够上纪律处分的要先给予纪律处分,再考虑组织处置的问题。组织处置的手段是三种,一种是限期整改一年,不整改就劝退除名;一种是劝退除名;还有一种是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有的被认定不合格党员之后,虽然作为不合格党员,但也可以采取帮教措施,而不进行组织处置。不要认为凡是不合格党员,都要进行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置。要把握好本职工作权限,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帮助教育的由党支部负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限期改正一年的由乡镇党委批准报市委备案;劝退、除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要报市委本职工作。

第五,要把好政策关。首先是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的原则,还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关键是挽救教育党员,这一点是必须要注意的。还有一点是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要防止个别打击报复、借机整人的问题。党员个人有一个因年龄、能力原因而发挥作用不好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分清是组织原因还是个人原因,包括流动到外地的党员离开支部,是党组织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还是党员自身的原因,要区分清楚。对全镇的各个党支部要一把尺子衡量、一个标准对照,搞好全面的平衡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