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挂职企业总结

挂职企业总结

挂职企业总结

挂职企业总结范文第1篇

一、生产组织安排工作

在没有生产调度的协助下,我现在已可以独立完成每日的生产工作安排及紧缺件的交付;同时晚上积极主动值班,保障生产的顺利运转。

二、质量管理工作

在挂职工作期间,由于西厂区质量问题较多,在与车间领导沟通协商后,我被指派到西厂区专项管理质量工作。我要求技术人员及班组长加强了每日的巡检,同时我也加强了每日稽查的频次。在西厂区的一个多月,质量问题数量大幅下降。

三、现场管理工作

在西厂区这一个多月,我组织车间调度及班组长完成了地面刷漆、区域划分定置、边角落杂物清理、机修房顶杂物清理等工作,现场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四、安全环境工作

安全环保方面,我坚持每周二、周五下午检查抛丸机除尘器的清理情况;每日检查危化库的安全、卫生情况。同时安排技术人员在车间培训学习群内更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要求全体渗碳组人员学习并定期抽查学习情况,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个人工作中的不足

通过后半段的挂职锻炼,我改进了自身很多的不足。同时,我也发现自己心还不够细腻,一些细节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好;对员工的管理也不到位。

六、后期工作的改进方向

挂职企业总结范文第2篇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和工资三项经费税前扣除的思路不同, 工资薪金支出是以实际发放数(“应付工资”账户的借方数) 为税前扣除的参考对象, 而不是提取数(“应付工资”的贷方数) , 工资三项经费是以企业的提取数为税前扣除的参考对象。而且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不是企业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工资、薪金。新申报表的附表十二修改了原《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的不足, 考虑了工资薪金支出的这一调整特点, 设计了“应付工资”借方数、“应付工资”贷方数、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数这三者的不同情况的纳税调整办法(非工效挂钩制企业尤其突出) 。新申报表中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如表1 所示。

根据国税发[2006]56 号文件, 表1 中6 行1 列为“应付工资”贷方提取数分配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营业) 费用”、“管理费用”和“在建工程”的工资薪金合计, 7 行1 列“实际发放额”为“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应付工资”借方数、“应付工资”贷方数、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三者不同情况的纳税调整办法分析如表2 所示。

备注①: 在“应付工资”贷方数大于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时, 纳税调增额不等于当年结余。

备注②: 可能动用了工资结余, 但不能作纳税调减, 因进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

备注③:“应付工资”贷方数

纳税调减额=“应付工资”借方数-“应付工资”贷方数

工资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相对简单, 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中的6 行2、3、4 列等于7 行的2、3、4 列,“工资三项经费纳税调增额=实际计提数- 税前允许扣除工资额×计提比例”, 正数作纳税调增, 如为负数, 则纳税调增为0。按新申报表规定, 工效挂钩制下, 动用以前年度的工资结余时, 工资三项经费不能作纳税调减。

工效挂钩企业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填报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 应付工资”借方数、“ 应付工资”贷方数、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三者口径应一致, 这样才具有可比性, 才能作出正确的纳税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 84 号) 规定,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不包括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等(国税发[2006] 56 号文件中还增加了从工会经费支付的工会部门人员) 。因此这些人员的工资均不能计入“ 应付工资”借方数、“ 应付工资”贷方数和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中。

第二, 当6 行1 列(“应付工资”提取数) 大于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时, 只能填报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根据国税发[2006]56 号文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表说明,“ 动用结余额”填报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第7 行第1 列) 大于在成本费用中的计提数(第6 行第1 列) 的差额, 并据此填入第11行第1 列。“本期纳税调增额”为第1 列填报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第7 行第1 列) 小于在成本费用中的计提数(第6 行第1 列)的差额, 并增加“当年结余额”, 据此填入第12 行第1 列。从上述分析可知, 动用结余等于本期纳税调减额, 当年结余额等于本期纳税调增额的前提条件是“应付工资”的贷方提取数不超过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应付工资”贷方提取数大于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时, 只能填报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劳动部、财政部1996 年12 月12 日发文《关于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中强调,“所有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除劳动、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以外, 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在成本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但随着我国加入WTO, 企业经营机制、会计制度改革逐步深入, 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以及内部考核分配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核算工资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设计应考虑到“应付工资”贷方提取数超过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的情况。

第三, 工效挂钩制只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和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2006 年9 月1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 条强调,“要严格执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政策的适用范围, 除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执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政策的改组改制为股份制的金融保险企业外, 其他企业一律不得采用工效挂钩办法”。

参考文献:

[1] 国税发[2006]5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2] 国税函[2006]104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4] 财税[2006]12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挂职企业总结范文第3篇

铁路运输企业实施工效挂钩办法具有十分显著的激励作用:一是促使企业人员观念转变,增强效率、效益意识。广大干部职工意识到要想增加职工收入,就必须努力搞好企业经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增加企业工资总额,提高个人收入。二是激励铁路运输企业加快经营机制的转换,面向市场组织生产。工效挂钩办法使职工收入真正与企业效益息息相关,使得企业成员都来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营机制的转换,面向市场组织生产,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三是有利于路局工资分配宏观调控。铁路运输企业实施工效挂钩后,路局只需要通过工效挂钩办法控制工资总额的方式进行调控,为基层站段营造一种宽松的经济环境,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二、现行工效挂钩办法存在的问题

1.工效挂钩与宏观调控存在着一定矛盾。按照工效挂钩测算的工资来源与宏观调控办法确定的工资总额存在着一定矛盾。在工资调控机制上,存在工资计划滞后,与单位经济效益脱钩的问题,结算收入没能作为安排工资总额支出的主要依据,导致工资结算与工资总额支出脱节,形成了效益好的单位有大量的工资基金结余,而职工的工资收入没能相应的提高;效益差的单位形成的工资基金赤字却依旧奖金照发、收入不减的局面。现行工资分配制度把工资总额计划作为硬性指标严加控制和管理,规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该计划。这种管理办法对于工资总额控制十分有效,但也存在突出问题,它忽略了单位间效益水平的差异,未建立起应有的激励机制,形成了效益好坏收入一样,干好干坏差别不大的局面,严重影响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2.铁路局对站段挂钩指标基数的确定存在“鞭打快牛”现象。现行铁路局工效挂钩办法挂钩指标基数均以各运输站段上年实际完成或当年计划为依据予以确定,这样如果单位原来在效益增长处于髙峰期,已经是“髙负荷”的时候,要想再有大的增长非常困难,客观上就造成“鞭打快牛”的局面,不利于调动基层站段职工从事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因此,挂钩指标基数的确定,要尽量考虑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经济发展比较平稳、没有不可抗因素或突变因素影响的年份数据作为依据,以保证挂钩指标基数确定的合理性。

3.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促使站段力争更多的现员,与当前职工总量控制“减员增效”的思路不相配套。现行工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基数是以单位核定期末人数和本单位平均基数工资水平测算的,这样就使得站段为了在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上处于优势而“讨价还价”,争取更多的人员。大多数单位在工作量增加时总是首先向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争取人员,而不是考虑如何通过提髙效率来消化新增的工作量,特别是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后,本应提高效率,减少岗位,但站段出于工资总额核定的考虑,仍然要求增加人员;当工作量减少时,不是主动分流核减人员,而是找出种种理由设法保住现有的定员,从而造成了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工作局面。

三、解决工效挂钩的思路

针对铁路现行分配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及铁路企业工资分配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结合铁路目前生产经营现状,笔者就完善铁路局对站段工效挂钩工资分配模式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1.应进一步完善工效挂钩指标体系。在“工效挂钩"指标的设置上,既要考虑挂钩指标的典型性,又要兼顾全面性,此外还要考虑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挂钩指标的选用重点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具有代表性。最能体现本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突出效益;二是力求少而精,突出重点。一个单位选用指标尽量不超过三个,如车务系统可与运输收入、总换算周转量或旅客发送人数挂钩;三是便于操作,透明度高,运输企业根据自身挂钩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便可计算出清算的工资总额。综上所述,在充分考虑各系统的工作性质、强度、难度等方面的基础上,选择最直接体现各单位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指标,从而调动各系统、单位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2.要合理核定效益基数和工资基数。铁路运输是个大联动机,由车、机、工、电、辆系统间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系统、各单位都没有独立的可销售产品和销售收入。为了避免出现系统间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工效挂钩的关键就是合理核定效益基数和工资基数。在核定基数时,既要看到企业纵向的发展,又要考虑到横向的平均先进水平。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努力克服过去核定基数存在的“讨价还价”现象。在效益基数的核定上,要结合上年实际完成、本年计划安排及历年增长幅度等因素综合予以考虑;在工资基数的核定上,既要以先进合理的定员为基础,又要兼顾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人员现状及职工人数控制的总体要求。工资基数一旦确定,在单位未发生较大生产力布局调整或生产设备、生产组织方式变动的情况下,做到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以确保站段控制职工人数的积极性。

3.要不断强化站段的自我约束机制。运输站段可在路局下达的季度结算工资总额额度内自行安排月度支出,扩大运输站段工资总额自主支配权,给予站段一定的压力和动力,同时站段在确保在不超出路局下达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前提下,赋予车间、部门二次分配权,搞活内部分配,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从而促使站段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挖潜提效,真正做到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挂职企业总结范文第4篇

为不断加强我县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加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贫困村、后进村组织帮扶力度,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培养方式,经县委研究,决定向全县部分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向部分村“两委”班子选派年轻挂职干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指导员和驻村挂职干部为切入点,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派对象和条件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工作员主要从县直企业主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

驻村挂职干部主要从县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

基本条件: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优,具备从事基层工作和党务工作能力。

三、工作方式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

县委从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选派的领导干部在企业担任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见附件一),采取定期派驻和阶段性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指导企业开展工作。选派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在企业担任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见附件二),并在企业担任合适的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在县城市企业党工委的指导和企业党组织及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驻村挂职干部

到村“两委”班子挂职锻炼的党员副科级后备干部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非党副科级后备干部担任村主任助理职务(见附件三),在乡镇党委的指导和村“两委”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1、指导企业抓好学习宣传工作。及时向企业传达贯彻党的有关知识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向企业的党员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宣传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为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了解掌握企业员工思想动态。定期走访企业,沟通信息,与企业党员和职工开展谈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积极做好发现和培养非公企业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把非公企业中思想过硬、技术精湛、业务突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有突出表率作用、并且有强烈入党愿望的同志及时纳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培养教育。

4、督促企业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落实。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和帮助非公企业党组织建立、完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这些制度落到实处。

5、了解、反映业主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党员和员工的正当权益,协调好业主和企业党组织之间的关系。认真开展调研,及时总结经验,汇报工作;

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担任行政职务的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还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监督等行政工作,在重大问题决策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和便于操作的程序,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出谋划策,增长管理知识,找准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为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做出贡献。

(二)驻村挂职干部的工作职责

驻村挂职干部必须着眼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和“双培双带”工程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和坚强的组织保证,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完成以下5项目标任务:

1、建强村级班子。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带动班子成员提高整体素质,改善班子结构,加强配套组织建设。重点要培养出一批能够胜任村“两委”班子工作的后备人选。

2、带好党员队伍。巩固扩大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抓好党员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党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有计划地发展一定数量的新党员,培养一批入党积极分子,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3、理清发展思路。研究分析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产业协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出一条符合村情的经济发展路子。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任期内使全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综合考核排序在本乡镇每年有所上升。

4、增加集体积累。从群众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吃水难、行路难、看病难、上学难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千方百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努力化解村级债务,任期内使本村集体积累达到5万元以上。

5、建设和谐农村。积极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倡导移风易俗,改善村容村貌,推进民主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造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

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考核管理

1、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非公企业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仍履行原岗位工作职责。同时,要定期深入所指导的非公有制企业,履行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年终考核时,除在原单位考核外,要向县城市企业党工委和被指导企业发放征求意见函,各类评优树模活动均要向县城市企业党工委和被指导单位征求意见。任期到原工作岗位调整为止,任职期间,工作突出的推荐县委优先提拔使用。

2、在非公企业担任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在村“两委”班子挂职的副科级后备干部组织关系转接到挂职单位,行政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下乡(企业)的车费及补助由原单位报销,挂职时间为一年。

3、到非公企业和村“两委”班子工作的副科级后备干部由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挂职单位要对挂职干部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严格管理和考核;挂职干部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派出单位不得随意将挂职干部调回,如需调整挂职干部的职务,须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4、到非公企业和村“两委”班子工作的副科级后备干部挂职锻炼期满,挂职干部需呈报述职报告,年终由县委考核组到挂职单位组织考核,县委将对表现优秀的挂职干部进行表彰,对条件成熟的优秀后备干部根据情况向县委提出提拔使用意见。对在挂职期间表现较差、或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后备干部,要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挂职企业总结范文第5篇

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双师素质双师结构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强调,要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如何创建能培养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一批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已成为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保障。目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与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的实际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专业教师素质、结构不尽合理,严重制约了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保证。

一、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双师”素质教师质量不高,数量不足

1.专业教师实践能力欠缺,大多会计类专业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企业经验,特别是高学历新教师的引进,多是应届毕业生,使专业师资队伍逐渐趋向学历化,年轻化。虽然各高职院校通过各种方式安排部分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联合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与研究等活动,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但由于参与面不广,时间上缺乏连续性,大部分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总体水平仍然提高不快,实践能力仍很欠缺。

2.专业教师数量不足,高职院校专业发展较快,在校生人数急剧膨胀,师生比拉大,同时专业教师教学工作量加大,大部分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到企业去挂职调研,企业一线的实务更新很难及时带到实践教学中,人才培养质量受到极大影响。

(二)师资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兼职教师偏少

专兼结合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近几年,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重视从行业企业一线聘请的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实践专家,由于机制、经费等方面的原因,聘用兼职教师人数不足,不能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

二、对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

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通过有计划的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派出专职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聘请行业兼职教师担任实训指导教师;鼓励青年教师进修等措施,努力打造一支以“专业带头人为龙头、骨干教师为脊梁、专兼结合为重点”专业理论功底厚、实践应用能力强、社会影响大、“双师”素质良好、“双师”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优秀师资队伍。

(一)专业带头人建设及培养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及专业师资队伍的“领头羊”,是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关键人才,是师资队伍的中坚力量,对专业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定期选派专业带头人到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学习培训,到部级示范校参观考察,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到企业、行业一线财会部门挂职锻炼等方式使其成为职业教育理念先进,行业企业经验丰富,教学、科研能力突出,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较强,在省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会计类专业师资队伍的领军人物,使专业带头人真正成为专业建设、课程开发的开拓者。

(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及培养

培养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从现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中选拔教育理念先进、创新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教学与教研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教师,培养成为骨干教师。通过到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学习培训、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会议,到企业行业一线兼职锻炼,使其成为教学、科研能力出色,业务精良,品德高尚的会计类专业教师团队的中坚力量,使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成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脊梁。

(三)“具有会计师”素质教师的建设及培养

“双师”素质培养即加强专业教师“双师”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不断使其了解本专业在企业中的需求动向,不断掌握本专业岗位能力的发展变化,以适应企业对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

1.鼓励专业教师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考取相应的行业特许资格,专业教师考取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一是对技术能力掌握情况的一次检验;二是为日后指导学生考取专业资格证书打下基础。对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教师予以奖励,并将此项列为职称晋升的考核项目,利用这种方法鞭策专业教师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从而提高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

2.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行业挂职顶岗锻炼,提高专业技能,积累实践经验;特别对新教师,由学院提供挂职锻炼企业,由学校和人事部门共同提出新教师挂职岗位能力及阶段性实践成果,由人事部门跟踪挂职学习情况,随时检查到岗情况,定期走访新教师挂职锻炼企业,通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实践岗位主管了解新教师挂职学习情况,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实践岗位主管给出评价意见,将此作为新教师转正,入编及确定岗位的重要依据。

3.积极鼓励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兼职。经学院批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满足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所需的时间,为了更有效地调动专业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其所创造经济效益的多少由学院进行表彰,并将此项列为职称晋升的考核项目。

4.校企联合进行项目或产品技术开发,提高专业教师的科研能力。

5.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与企业的员工培训,为企业提供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技术讲解。

通过上述方式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实践教学能力,使其“既能教,又能做”,成为“双师”素质教师。

(四)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及培养

专兼结合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积极聘请一批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精通实践操作技术,掌握岗位核心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来担任兼职教师,他们懂技术,掌握专业前沿发展动态,了解本专业岗位及岗位群对生产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这些能力是现有专业教师所欠缺的,所以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来自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师资队伍中来,使专兼结合的比例达到11。

总之,高职院校会计类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学院的长期实践和不断探索。高职院校一定要有强烈的机遇意识和紧迫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总结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认真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及培养中的突出问题,提高认识,使会计类专业努力打造一支以“专业带头人为龙头、骨干教师为脊梁、‘双师’素质为重点”的高素质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