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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总结

燃气安全总结

燃气安全总结范文第1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责任。为全面加强全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杜绝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全区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大整治力度,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二)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整改到位。结合我区实际,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组织乡镇(街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

(三)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严肃执法。坚持以乡镇(街道)为核心,以点带面,组织各乡镇(街道)制定适合辖区餐饮场所自查自改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内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确保全面检查并整改到位。截止7月10日,我区共对辖区内1405户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进行了检查指导,并对其中289户餐饮企业进行了整治。据统计,全区共计使用天然气的有1190户,使用液化气的有210户,使用人工煤气的有5户。与供气企业签订了供气合同的有998户,占总户数的71%。

(四)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巩固落实。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会同建设(燃气管理)、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组织各乡镇(街道)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确保查纠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缺乏力度。在对燃气场所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力度上仍不够充分,部分餐饮企业没有把安全使用燃气自查自纠的意义、目的、作用贯彻到经营生产中去,没有真正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印发的宣传单(册)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仍有部分企业未签订供气合同。在对辖区内1405户餐饮企业进行指导自查自纠的工作中发现,有部分使用燃气的企业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加强督促整改,做到警钟长鸣,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燃气安全总结范文第2篇

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我现在就我公司2005年度至今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给大家做一个总结汇报。我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当中,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采取措施、杜绝隐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按照四川省燃协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实现一个目标、健全两个体系、突出三个重点、做好四项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目标,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坚持安全与生产相一致,“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认识,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按部门划分了安全管理责任区,层层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签定责任书,形成了一个安全管理,领导有力、组织健全的管理体系。其具体工,作如下:一、健全两个体系、实现一个目标安全工作对于我们这种特殊行业的企业来说,责任重大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稳定,绝不可掉以轻心。虽然安全工作本身不产生经济效益,但只有实现了安全生产,才谈得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会有公司的健康发展。从总经理到部门职工,我们始终都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应该把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目标置于全体员工的控制下,首先在公司内部从公司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安全抢险应急预案,然后实行分级管理,使其达到各尽其责的目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由于公司员工多数是各单位调动而来,相对来说专业技术知识还需要不断提高。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今年年初公司制定了培训计划,分期分批派出人员到外地系统地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取证,提高了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日常维护的业务技能,增强了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我们还经常开展一些有关安全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并进行了达标考试,合格率为100%,使全体员工做到了人人懂安全、事事重安全。为了在出现安全事故时公司员工均能第一时间关闭相关地下控制阀门和总表阀门,除了正常值班人员外,其他员工也人手一把总表房钥匙,使其能就近及时排除安全事故,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管理体系。天然气的安装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通气的每个环节,我们都严格按照城市燃气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决不通气,坚持“一票否决制”,对各个环节的技术资料存档备案。为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严格实行动火制度,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实施。对天然气管网及用户的后期管理,今年公司新添燃气泄漏巡检仪和智能管线控测仪各一台,实行专人长期的巡回检查,对供气设备定期保养,使其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按日作好检查记录,,每月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存档备查。为了解决突发性事故的发生,抢险队、抢险车,每日24小时值班为能在最短时间内处理事故提供了可靠保证。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今年实现了三无目标。二、加强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和“一岗双责”的落实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公司全体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达成了共识,所以形成了雷打不动的安全检查制度。今年对全市天然气主管网再次进行了安全评估检测,对发现的15个泄漏点及时的进行了整改,使事故防患于未然。对私拉乱接,违章用气,违章建筑压管等状况,我们严格执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并限期进行整改。为杜绝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了“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保安全。为抓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安全,我们特别注重对全市大、中、商业、工业用户以及居民小区的安全检查。今年公司又投入十万元对全市天然气主管网再次进行安全评估检测,对发现的泄漏点和防腐层破损点及时的进行了整改,使事故防患于未然。在公司内部,我们对各部门和各生产岗位,分季度、半年、年终实行“一岗双责”考评制度,让全体员工懂得既要对本岗位的生产工作负责,也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通过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由于坚持了安全检查,就能够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三、加强技术管理,使用新型材料,更新供气设备确保安全为了更好的对全市天然气管网进行管理,在发生事故时能用最短的时间解决、处理问题,计算机管网系统(从配气站──门站──市区管网──各调压器──各用户)真正做到了方便、快捷、准确、可靠。从过去的经验管理向高科技管理迈进了一大步。今年我公司针对我们本行业的特殊性,普遍存在供气管网设备老化,跑冒滴漏等现象。对全市的超期服役运行的供气设备,如用户的户内煤气表、调压设备等逐步进行更换,对主管网及其阀门井也逐步更换为方便、快捷、经久耐用的新型阀门,另外对我市新安装主供气管道及庭院管道全部采用新型材料pe管,对老管线也将逐步更换,确保供气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为整个城市的天然气供输系统的稳定、安全提供了保障。四、做好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天然气的性质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用气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公司采用多种形式传播安全用气常识做到家喻户晓。通气前公司与用户签定《安全用气责任书》明确供用双方的责、权、义。每户发一册图文并茂的《天然气使用常识》,各幢楼单元门口挂上“安全用气警言”,各个总表房、调压室等部位挂上防火标记牌,标明燃气抢险电话,提高服务意识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树立“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思想,节假期间反复在电视台播放提醒用户安全用气的警语,并在街上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使安全意识在广大群众中警钟长鸣。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经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相信,只要我们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做好有关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坚持安全工作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做到落实到位,坚持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活动,坚持做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安全工作本身就会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同时也能为我公司的发展壮大,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燃气安全总结范文第3篇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有效开展燃气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优先做好供气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下发《市燃气行业疫情期间工作规范》,落实燃气行业防控责任和标准。目前全市16个供气营业厅均正常营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三宝”要求,定时定点进行消毒,并对办事人员采取测量体温,登记扫码,疏导排队等措施,防止聚集。同时供气企业上门维修人员入户前后进行消毒处理,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设施进行抢维修工作,确保供气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到位。二是进一步优化用气缴费服务措施。2月18日,我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居民供水、供热、供气相关事宜的公告》,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及欠费不停供等相关便民措施。全市各燃气企业全面开放营业厅预约电话,便于市民适时前往购气,有效避开购气人流高峰;各收费网点开通微信、支付宝缴费,作为现金、银行卡缴费的补充,在部分区域投放自助缴费机、缴费车,以满足用户在不同时段的缴费需求;针对独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代购气服务。特别是2月19日至3月12日期间(重点防控阶段),我局与燃气企业组成“燃气保供突击队”,开展燃气代办缴费服务,23天全市共计办理燃气上门缴费业务11702笔,全力保障了疫情期间市民用气需求。三是欠费不停供,保障工商福用户正常用气。采取欠费不停供措施,对欠费用户暂不进行停气措施,疫情结束后1个月均视为正常缴费,不收取滞纳金。同时对全市辖医疗、隔离点及采暖等重点用户城镇燃气企业实行“包保”,对其保供情况进行统计跟踪,安排专人值守,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维修、维护,加强安检频次,配置了24小时待命抢维修队伍,配备了3套应急供气装置,设置常用应急物资储备库,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燃气用户安全平稳供气。

(二)开展四大活动,持续推进安全工作。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行功实施方案通知》、《关于加强燃气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了《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活动方案》,开展燃气行业“四大”活动,重点排查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采取邀请燃气行业、消防部门等专家授课、集中学习燃气安全专项业务知识、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等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营造了良好的培训氛围。截止目前,全市共组织培训班7个,参加人数150余人,共列入体检名单企业101家,提交《自检自改报告》企业94家,自检自改发现隐患问题202项,已整改隐患问题197项,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共派出体检工作组和专家服务团11次,“体检式”检查企业56家,发现隐患问题75项,已全部整改完毕,派出执法工作组16个,检查企业数73家,关闭取缔1家企业检查发现隐患问题66项,已全部整改完毕,实现安全隐患的闭合管理。

(三)开展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市燃气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启动会,下发《市液化气市场整治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底。按照方案要求,各企业、各县区积极行动,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计检查液化气企业43家,餐饮学校等用气单位50户,查处黑倒气点4处,查扣液化气钢瓶160只,下达整改通知88份,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12项,已全部整改完毕,维护了液化气市场秩序。

(四)推进燃气项目建设。一是组织编制了《石化生活区燃气系统改造规划》,并协助燃气公司办理了此项改造工程的前期手续,工程项目总投资11645万,改造项目共涉及总厂26个小区31683户居民,于今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施工单位已入场7个小区进行施工作业。二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020年燃气行业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4个,估算投资约4亿元,目前1111燃气配套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市区燃气表更换及新建、改造老旧管网项目已申请市发改委可研批复,待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后组织实施。

(五)宣传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电视媒体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1次,联合市应急局通过晚报及微公众号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2次,各燃气企业共制作宣传展板20余块,悬挂条幅30余条,向前来缴费的市民发放安全用气宣传单1500余份,利用20余块电子屏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企业APP安全宣传信息5条,向200余个小区微信群转发安全宣传信息,开展液化气罐区突发泄漏应急演练1次,营造了良好的燃气安全宣传氛围,有效的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液化气钢瓶追溯和配送体系不完善、不健全。液化气企业存在自有钢瓶无企业标识、编号,缺少充装、打压、使用记录,执行充装安全技术规范不严格,充装非自有钢瓶,委托无许可个人或单位销售液化气等行为,液化气钢瓶追溯和配送体系不完善、不健全,造成液化气钢瓶流入市场后无法溯源,监管难度大。

(二)我市燃气行业智能化程度不高。目前,我市在燃气行业智能化应用和管理上与先进城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物联网远传表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液化气智能角阀应用也没有得到普及,行业智能化管理仍处于摸索阶段。这与实现便民服务、智能管理和行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2020年下半年工作谋划

(一)坚持推进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今年年初,我们以1号文件部署全年燃气安全工作,落实任务、细化内容、明确分工、确定各阶段工作节点,下半年将实行定期抽查、汇总、通报,加强执法力度,注重媒体监督,依托双重预防机制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组织各部门、燃气企业扎实推进安全整治工作,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合管理模式,确保燃气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液化气钢瓶追溯体系。一是要求液化气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在自有钢瓶上喷涂企业标识,编号建档,依法备案;二是液化气企业建立液化气钢瓶生产、充装、打压、使用、报废等环节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液化气钢瓶可追溯;三是积极鼓励和推动液化气企业建设智能化钢瓶监管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行业管理。

(三)建立液化气钢瓶配送体系。指导督办液化气企业建立液化气钢瓶配送体系,对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同时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液化气市场违法倒气、违规经营、充装非自有钢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液化气市场秩序。

(四)修编大庆市燃气专项规划。《燃气专项规划》2020年已到编制年限,下半年将组织修编,着重加入俄气在我市利用、储气设施建设、天然气综合利用等,为我市燃气行业发展提供指导和依据。

燃气安全总结范文第4篇

深刻吸取中石化“11·22”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重点对城镇燃气输送管线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燃气输送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职责分工

总的分工原则: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

1.城建科:负责督促燃气有限公司及燃气有限公司对全市燃气输送管线进行普查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负责对燃气有限公司及燃气有限公司自查情况进行监管督查,督促其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安全措施;配合城建执法大队对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

3.燃气输送管线所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的工作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监督检查燃气输送管线的运行情况,对查出的隐患督促燃气有限公司及燃气有限公司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燃气管线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4.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有限公司: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2010)等相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对燃气输送管线运行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迅速整改到位;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导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根据供气合同的约定,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

四、检点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见附件)的工作要求,以“六个方面,三十九项检查”为基准,重点检查:一是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情况;二是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三是日常维护运行情况;四是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五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六是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五、组织实施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有限公司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一旦发现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专人负责,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于5月25日前报燃气输送管线所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我局城建科。

2.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阶段(6月至7月上旬)。

3.政府督查检查阶段(8月上旬)。对照整治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城镇燃气输送管线进行督查抽查,对未能限期整改到位的、整改不积极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总结提升阶段(8月底)。全面回顾总结此次燃气输送管线专项整治情况,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燃气输送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打造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安全总结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结合2014年“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体思想,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建设系统行政许可项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燃气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真正把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长久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进一步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巩固和改善城市燃气设施安全状况,保障燃气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签定目标责任书

各燃气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负全面责任。为使各责任主体单位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措施,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提高各责任主体履职的主观能动性,镇政府特制订燃气企业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燃气企业按照目标管理各项工作内容,认真落实,确保全年平安无事故。

(二)强化燃气行政许可延续的管理

1.燃气企业在取得许可期间经营业绩良好,如无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且具备申请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局签认延续审批意见,报上级审批部门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延续。

2.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按《建设部令第135号》、《国务院令第412号》、《省建设厅2005〔200〕文件》执行,审批条件按《建设部令第135号》执行。

四、强化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责任主体单位内部应形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谁供气、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作好各自职责;同时各责任主体单位内部“强化监督,保证实效”,镇政府对燃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督促其处理。为确保燃气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2014年镇政府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燃气安全督查和管理工作。

(一)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燃气,遏制无证经营、违章经营的势头

1.燃气气源供应企业不得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供气,切实把好气源关。

2.燃气企业必须取得三证:即《消防安全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管道燃气企业还应取得《供气区域许可》,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二)全面清理、拆除压占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

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管网燃气运行安全监控,对压占燃气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要逐项清理登记,汇总后报镇政府,并报区住建局。企业要建立上报制度,做好“拆违清障”工作。

(三)加强对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

1.坚决杜绝在有地下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挖沙取土、植树、埋压圈占和恶性施工。对于必须在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事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有效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在得到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了解地下管线的情况后,再进行组织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须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和规定,并对燃气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之前不得施工。对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对10年以上管线进行安全评估,在检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要提出管线改造方案,应尽量采取先进的现代化燃气管网监视技术,确保管网运行安全可靠。

(四)严把新建、改建燃气设施验收关

各管道燃气企业对供气区域内新建改建室内燃气管道及设施(以下简称待验管道设施),在通气前必须严格审查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是否符合燃气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待验管道设施必须督促其整改完善,所有待检设施排除安全隐患并验收合格后,供气单位才能在验收表上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并及时通气。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验收过程中走过程,履职不到位违规通气的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安全责任。

(五)加强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资质的管理

1.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进入我省市场的燃气器具,必须通过气源适配性检测,列入《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的产品。对于销售未经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的或违反国家规定销售《销售目录》外燃气器具产品的经销商和企业,镇政府将予以查处。

2.燃气器具的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燃气器具的维修能力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器具购买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有安装标准的燃气器具的安全,应当由取得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派员安装,用户不得自行接管安装或改装。用户违反上述规定安装、改装燃气器具或者使用《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以外燃气器具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不予供气。

(六)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建设行为

1.根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省燃气管理条例》,在燃气主程(含CNG充装站)建设及供气区域划分中,必须依据燃气专业规划和有消防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一个燃气工程必须有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理报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持资质证书到工程所在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有关消防图纸和资料须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未经备案和审核及备案审核不合格的,任何单位不得施工。由于燃气工程大部分是地下工程,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中质量监督,严守工程质量安全关。

2.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营网点的布局必须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加强供气区域的管理

城镇燃气企业供气区域和液化石油气“配送制”经营和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点管理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各企业必须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供气区域等规定相关手续后,开展合法经营,否则镇政府将依法严查,由区住建局按规定采取强拆、加倍处罚,并上报相关部门。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供气区域继续非法开展燃气经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该企业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八)加强用气中间环节和终端的安全督查

督促燃气企业开展供用气中间环节和终端自查、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医院病房楼内、商场、市场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公共娱乐场所、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液化气作为燃料;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瓶;石油液化气企业所售的液化石油气气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二甲醚等组份不得高于3%),并按规定取样送检,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各管道燃气企业承担供气区域内用气中间环节和终端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必须定期派专人入户巡查室内(经营场所)燃气管线和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九)加强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凡未经专业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燃气器具的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燃气器具的维修能力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效承担燃气器具安全使用的技术服务,并对燃气器具购买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最大限度地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今年区住建局将组织一次燃气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

(十)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镇政府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燃气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措施,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供用气安全。年底镇政府将按照《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镇政府将按要求和授权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约见法人代表、报区住建局进行停业整顿、延期审核许可证、缩小经营范围等行政管理措施,具体处罚措施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相关管理细则内容进行执法。

(十一)加强执法监督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镇政府将联合区住建局、城监大队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对燃气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重点是:安全工作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管道燃气是否按照规定加臭;如发生的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开展燃气安全阶段性治理工作

2014年燃气安全治理阶段性方案,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1月至2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11月);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2月份)。2014年燃气安全治理实施步骤如下。

1.2014年1月镇政府联合区住建局开展全年燃气安全治理动员和部署工作,制定并贯彻《区2012年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指标考核评分细则》、签订《燃气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权、利分明。

2.2014年3—4月镇政府联合区住建局在“五一节”前开展管道燃气企业燃气(含CNG加气站)、石油液化气加气站、换瓶点库房、经营门市安全检查和督查,检查内容包括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排查记录、消防设施、节日值班安排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等。

3.2014年5-8月镇政府联合区住建局开展燃气供用气中间和终端用气环节安全治理和督查,以燃气设施违反规范建设;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燃气设施残旧、燃气管道及其它燃气设施缺乏维修保养泄漏而导致起火爆炸、液化气气瓶仓库存放管理规范性等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同时对从事燃气企业所有技术工种人员的燃气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证书进行查处,严禁无证上岗。对发现无证上岗的企业,将根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改正。

4.2014年9月中、下旬开展管道燃气、石油液化天燃气安全全面检查、督查整改工作,包括燃气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演练计划或演练总结。

5.2014年10-11月下旬督促各燃气企业(含CNJ加气站)“回头看”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得到真正落实。

6.2014年12月下旬开展“元旦”节前对管道燃气、石油液化天燃气的安全检查,镇属各燃气企业对本单位开展隐患治理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要将今年各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与去年同期进行对比,检查评估隐患治理的实际效果,查找不足,不断完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区住建局将把隐患治理成效与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安全监督机构业务考核、《区2013年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指标考核评分细则》等工作结合起来考评、总结。

7.各责任主体单位结合自身燃气安全的风险源编制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立即启动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处理好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损失扩大。

(十三)严格行政执法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指标考核评分细则》处罚标准进行执法。燃气安全工作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各燃气企业按要求购买安全及意外伤害保险,对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过3次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一年内受到过公安消防、工商、质监、安全监管部门3次以上依法查处的城镇液化石油经营企业,一律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