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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寄语

宠物寄语

宠物寄语范文第1篇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

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

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讬天下。

先说虚词若的释义问题。《老子》第十三章共有九个若,对其内涵的理解关系到对本章主旨的把握。第一段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各种出土版本除文字多通假外,内容上大体相同。宠辱若惊,王弼注:宠必有辱,荣必有患。惊辱等,荣患同也。王弼应是解若为如,同样的意思。河上公《章句》:身宠亦惊,身辱亦惊。和王弼注同。贵大患若身,河上公《章句》:若,至也。畏大患至身,故皆惊。训若为至。王弼注:人迷之于荣宠,返之于身,故曰大患若身也。似乎也解若为至。

第一段中,贵为看重、重视之意。宠辱是人生际遇中典型的大患,它能让人心惊,惊就是贵大患的表现之一。而人之所以贵大患,都是为了保全和爱护自身。宠辱若惊、贵大患等现象或行为在世俗生活中乃人之常情,老子对此现象作深入剖析,认定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皆有身,即下文所言为吾有身。

第二段各版本的异文集中在何谓宠辱若惊一句中。郭店楚简和一些传世版本作何谓宠辱而无若惊二字。第二段是解释本段开头提出的何谓宠辱若惊这一问题的,从后文内容上看,解释的重点又在于宠辱二字,故若惊二字在有的版本中被隐去。宠为下有学者释为宠惟下,意为宠辱自上而降于在下之人,可从。老子用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来解释宠辱若惊,得之对应于宠,失之对应于辱。当恩宠(如地位、名声等)降临之时,得到就是宠,没有得到就是辱,这两种结果都会使人心生惊惧,这就叫宠辱若惊。

第三段解释什么叫贵大患若身。上文说过,贵大患若身的若是表示原因的连词,和本段为吾有身的为同义。如《论衡非韩篇》天地不为乱岁去春,人均不以衰时屏德,为与以

皆训为因。贵大患若身,结果(贵大患)在前,原因(身)在后。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同样是结果(有大患)在前,原因(有身)在后,只不过讲述得更为直白。及吾无身,吾有何患的及是一个表示假设关系连词,相当于如果。人的自我(即身体、躯体)是人患得患失的根本原因,那么,要是没有了这个自我,人自然也就不会在乎任何得失了。(吾有何患是反问句,意为无所患。)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和及吾无身,吾有何患,前者是一个结果在前原因在后的因果复句,后者是一个条件在前结果在后的假设复句,两者从有身#和无身这一正一反两种情况来说明身是大患的根本原因。有身是现实情况,它使得现实中的人们总是贵大患无身是假设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无所患。从全文看,老子对有身和无身似乎没有作出价值评判,没有评价孰高孰低,也不认为无身是比有身更高的境界,只是描述了有身和无身两种状况能引出贵大患和无所患这两种结果,从而推论出身对一个人的重要。

第四段文字,无论是出土版本还是传世版本,相互之间文字的差异都很大,对其内涵的理解也分歧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是寄天下和讬天下位置的前后问题。其中王弼本、景福碑本、河上公本、顾欢本、吴澄本、林志坚本、焦竑本等都是寄天下#在前、讬天下在后。景龙碑本、敦煌丙本、随州本、傅奕本、范应元本、司马光本、帛书甲乙本、郭店楚简本、北大汉简本都是讬天下在前、寄天下在后。二是贵以身为天下一句,诸本多有不同,主要有贵身于天下、贵以身为天下、贵以身于天下、贵为身于为天下等异文。关于第一点,寄和讬本来就是同义词。《说文宀部》:寄,讬也。《言部》:讬,寄也。孰先孰后对文意没有多大影响。关于第二点,笔者认为马王堆帛书本明显优于传世本,内容晓畅明晰。如前所说,动词贵是重视、看重的意思,和后面的于构成一个表示比较的句式贵于

意思是把一个事物看得比另一个事物更重要。贵后面的为身是一个述宾结构,即养护、珍视自身。于后面的为天下也是一个述宾结构,相当于统治天下。帛书中的这个句子是以为

身和为天下两个述宾结构嵌套于贵于这一表示比较的结构中,构成了一个较为复杂的句式,意思是把养护自身看得比统治天下更重要。后面紧接着若可以讬天下,若可训为乃、则,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就。河上公《章句》作则可寄于天下、乃可讬于天下。整句的意思是:把养护自身看得比统治天下更重要,(这样的人)就可以把天下讬付给他了。

再说爱以身为天下。该句帛书本、郭店楚简和北大汉简除个别异体字外没有异文,但之前对此句的解读尚可讨论。其中的爱字多被解释为珍视、爱惜等义,整句的意思则是以爱身的态度

去治理天下。如前所述,老子认为身对人来说是最可宝贵的,以爱身的态度去为天下,则是要求以最为严肃认真的态度去为天下,但这老子反对为天下的一贯态度相矛盾。为天下

不能简单理解为治天下。《老子》第七十五章: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第六十章:治大国若烹小鲜。老子似乎不反对治而反对为,也就是反对以为的方式来治国。并且,把爱以身为天下,若可讬天下理解为以爱身的态度去治理天下,就可以把天下讬付于他,前后两个分句构成一种很自然的顺承关系,语意平淡,不合老子常发惊世骇俗之见的语言风格。同时,把贵以

宠物寄语范文第2篇

在会诊中,笔者听了各位专家的意见,又仔细观察了患儿的情况,怀疑可能是寄生虫疾病作怪,于是问家长:“家里养狗了没有?”他们点点头:“养了三只。”笔者又问:“小姑娘是否与狗接触过?”答:“她可喜欢小狗啦,经常抱狗、喂狗、逗狗玩。”

听到这样的回答,笔者心中就有数了。经过仔细地抚摸查找,最后笔者在小丽耳后的发际处捕捉了三个蜱虫。果然不出所料,小姑娘患的不是其他病,正是蜱虫引起的蜱瘫。除掉了蜱虫之后,又小心查看皮下有无蜱的口器,予以清除。

笔者告诉小丽的家长,除掉蜱虫就去掉了病根,没有其他感染不必用药。三天后,小丽痊愈出院。

蜱俗称壁虱,民间也称草爬子,喜欢吸血。吸饱后身子变大,从灰色变成暗红,患者被它叮咬并吸血后,会引起皮肤过敏、溃烂;其释放的蜱瘫毒素,会导致患者瘫痪,甚至呼吸衰竭死亡。另外,它还是多种疾病的传播者,因此蜱虫被称为人类疾病的“潘多拉魔盒”,特别值得警惕和预防。

笔者曾接诊另一个案例:河南省宝丰县吴姓新生儿,出生后5个月来,头颅不断在增大,眼球突出,颅缝不闭合。当地医院束手无策,请笔者会诊。笔者在询问家长时,了解到患儿家养有两只猫,根据其症状,疑为养猫引起的弓形虫先天性感染,引起大脑导水管畸形堵塞,造成脑积水。进一步检查证实了笔者的判断。

宠物寄语范文第3篇

[译文] 春天的娇花即将开放,嫩柳也渐渐染绿。寒食节即将临近,又到了令人烦恼的时日。

[出自] 李清照 《念奴娇·萧条庭院》

萧条庭院,又斜风细雨,重门须闭。宠柳娇花寒食近,种种恼人天气。险韵诗成,扶头酒醒,别是闲滋味。征鸿过尽,万千心事难寄。

楼上几日春寒,帘垂四面,玉阑干慵倚。被冷香销新梦觉,不许愁人不起。清露晨流,新桐初引,多少游春意。日高烟敛,更看今日晴未?

注释:

有斜风细雨:“有”原本作“又”,据别本改。

寒食:节令名,清明节前一天(或说清明前两天)。相传起于晋文公悼介之推事,以介之推抱木焚死,就定于是日禁火寒食。节后另取榆柳之火,以为饮食,谓“新火”。

宠柳娇花:【《唐宋诸贤绝妙词选》卷十】前辈尝称易安“绿肥红瘦”为佳句。余谓此篇“宠柳娇花”之语,亦甚奇俊,前此未有能道之者也。

险韵:即用生疏冷僻、难押韵的字做韵脚。

扶头酒:容易饮醉的酒。口语中常称上头、缠头。能让人精神振作的好酒,饮多则易醉。一说“扶头”为酒名。晨饮少量淡酒以醒神志,谓之扶头。酒醉逾夜,晨以淡酒饮之,便于醉者清醒,俗曰投酒。杜牧《醉题五绝》:“醉头扶不起,三丈日还高。”贺铸《南乡子》词:“易醉扶头酒,难逢故手棋。”

玉阑干:白玉石栏杆。

慵倚:音雍,懒。倚:靠。

被冷香消新梦觉:【清彭孙遹《金粟词话》】李易安:“被冷香消新梦觉,不许愁人不起。”“守着窗儿,独自怎生得黑?”皆用浅俗之语,发清新之思,词意并工,闺情绝调。

香消:香炉中的香已烧尽。

初引:叶初长。

清露:词出刘义庆《世说新语·赏誉》:“于是清露晨流,新桐初引。”两句话。【清王又华《古今词被冷香消新梦觉忽悲忽喜,乍远乍近,斯为妙耳。如游乐词,须微着愁思,方不痴肥。李春情词本闺怨,结云“多少游春意”、“更看今日晴未”,忽尔拓开,不但不为题束,并不为本意所苦,直如行云舒卷自如,人不觉耳。

译文1:

萧条冷落的庭院,吹来了斜风细雨,一层层的院门紧紧关闭。春天的娇花即将开放,嫩柳也渐渐染绿。寒食节即将临近,又到了令人烦恼的时日,推敲险仄的韵律写成诗篇,从沉醉的酒意中清醒,还是闲散无聊的情绪,别有一番闲愁在心头。远飞的大雁尽行飞过,可心中的千言万语却难以托寄。

连日来楼上春寒泠冽,帘幕垂得低低。玉栏杆我也懒得凭倚。锦被清冷,香火已消,我从短梦中醒来。这情景,使本来已经愁绪万千的我不能安卧。清晨的新露涓涓,新发出的桐叶一片湛绿,不知增添了多少游春的意绪。太阳已高,晨烟初放,再看看今天是不是又一个放晴的好天气?

译文2:

小庭院冷落清寂,斜风细雨。得宠的柳、撒娇的花,怎禁得起重门深户,严严关闭。这近寒食的鬼天气。有意挑个险韵,诗又作起。一杯扶头早酒,提提精神。总归闲得难过,烦闷之极!一行行大雁分班飞过,一肚子心事,它不管传递。

这几天偏赶上春寒、春阴,落下四面窗帘,栏杆懒倚。拥被越睡越凉,熏香早已灭熄,早已梦醒在床,没有理由不起。楼外花木,晨露如洗,梧桐枝叶,发芽新绿,天高云敛,多少引逗一些游春之意。但看今天它会不会晴霁。

译文3:

深邃萧条的庭院里又吹进斜风滴下细雨,我且把重重大门紧紧关闭。嫩柳柔条,娇花吐艳,寒食将近,却偏偏逢着这阻碍出游的恼人天气。险韵新诗已经作成,大醉之后也已清醒,却感到一种闲愁悄然升起。大雁已经飞回北方,成千上万的心事又能凭谁传递?

连日来春寒料峭,楼上四面低垂着帏帘,我闷坐楼中,已懒于凭栏眺望。纵使栏杆倚遍,又有何用?锦被清冷,炉香已灭,刚入梦乡便被寒冷冻醒,即使忧愁烦恼,也不由我不起床。清晨甘露轻流,嫩绿的桐叶开始滋长,给人增添了多少游春之意。太阳已经升上天空,烟霭也已散尽,看今天是否是个晴暖天气?

赏析:

这首词当作于南渡之前。明诚出仕外,词人独处深闺,每当春秋暇日,一种离情别绪便油然而生。这首词写的就是春日离情。

“萧条庭院”句写词人所处的环境,给人以寂寞幽深之感。庭院深深,寂寥无人,令人伤感;兼以细雨斜风,则景象之萧条,心境之凄苦,更觉怆然。一句“重门须闭”,写词人要把门儿关上,实际上她是想关闭心灵的窗户。

“宠柳娇花寒食近,种种恼人天气”,这两句由斜风细雨,而想到宠柳娇花,既倾注了对美好事物的关心,也透露出惆怅自怜的感慨。“萧条庭院”句遣辞造句上,也显示了词人独创的才能。“宠柳娇花”是以和易安名句“绿肥红瘦”相比美,以其字少而意深,事熟而句生,足见锤夫。其中可以引申出这么一些意思:春近寒食时节,垂柳繁花,犹得天宠,人来柳阴花下留连玩赏,花与柳便也如宠儿娇女,成为备受人们爱怜的角色。其中又以人之宠爱为主体奈何临近寒食清明这种多雨季节,游赏不成,只好深闭重门,而花受风雨摧残,也“恼人”之列。

“险韵诗成,扶头酒醒,别是闲滋味”,由天气、花柳,渐次写到人物。“险韵诗”,指用冷僻难押的字押韵做诗。“扶头酒”是饮后易醉的一种酒。风雨之夕,词人饮酒赋诗,借以排遣愁绪,然而诗成酒醒之后,无端愁绪重又袭上心头,“别是闲滋味”。一“闲”字,将伤春念远情怀,暗暗逗出,耐人寻味。“征鸿过尽”句点上片主旨,是虚写,实际上是用鸿雁传书的典故,暗寓赵明诚走后,词人欲寄相思,而信使难逢。 “万千心事”,关它不住,遣它不成,寄也无方,最后还是把它深深地埋藏心底。

“楼上几日春寒”句拓开一层,然仍承“万千心事”意脉。连日阴霾,春寒料峭,词人楼头深坐,帘垂四面。“帘垂四面”,是上阕“重门须闭”的进一步发展,既关上重门,又垂下帘幕,则小楼之幽暗可知;楼中人情怀之索寞,亦不言而喻了。“玉阑干慵倚”,刻画词人无聊意绪,而隐隐离情亦其中。征鸿过尽,音信无凭,纵使阑干倚遍,亦复何用!阑干慵倚,楼内寒深,枯坐更加愁闷,于是词人唯有恹恹入睡了。可是又感罗衾不耐春寒,渐渐从梦中惊醒。心事无人可告,唯有托诸梦境;而梦乡新到,又被寒冷唤回。其辗转难眠之意,凄然溢于言表。“不许愁人不起”,多少无可奈何的情绪,都包含这六字之中,词人为离情所折磨而痛苦不堪,又因明诚外出而实有此情,并非虚构。虚虚实实,感人至深。

宠物寄语范文第4篇

《国家地理》杂志网站

(National Geographic)

美国每年宠物产业产值已超过520亿美元,根据APPA统计,62%的美国人拥有宠物,全美有约8600万只猫、7800万条狗、570万只宠物鸟、460万只爬行宠物、240万匹宠物马和近1300万条宠物鱼。而科学研究已证实养宠有助于增加人们的幸福感,更有数据显示养宠有助提升主人的健康状况。事实上,人们在与宠物的互动交往中大脑的脑垂体会分泌特别的激素,这种激素可以有效降低血压和焦虑情绪,甚至能够提升人类对于痛苦的耐受度。养猫能够显著降低心脏病和突发性心肌梗塞的几率。比起没有宠物的人,拥有宠物的人的平均寿命要长两年。而宠物狗更被证明能够提前对患有癫痫病的主人进行预警,防止他们因没有准备而发生生命危险。67%的养宠人表示宠物减少了他们的孤独感,心理咨询师也认可宠物作为治疗抑郁等精神病症的有效辅助措施。即便只是每天与宠物相处15—30分钟亦能有效缓解日常焦虑和紧张感。虽然喜爱宠物的人们越来越多,但每年仍有430万只动物被遗弃。专家建议人们在计划养育宠物时首先到附近的动物收容机构去看看是否可以领养一只,这也能够缓解日益增多的流浪动物过剩的社会问题。如果不能收养动物,也可选择到动物收容所做义工,如帮助收容所遛狗和清扫动物窝舍,或是在自己的FACEBOOK页面转发救助流浪动物的消息,这些都能够帮助人们感受与动物相处的温暖。

2 清洁保养不只是“例行公事”

《美容商业》杂志

(Grooming Business)

对于宠物美容室来说,日常清洁和设备维护绝不能敷衍了事,哪怕只是偶尔的设备故障也将使美容店的专业度在顾客心中大打折扣。在美国,社区卫生部门会经常到包括宠物美容店在内的社区商铺检查卫生,即便已将地板上的毛发清除,若被检查人员发现有卫生死角或是店内气味不够清新,宠物店依然有可能面临被吊销执照的危险。美容室对于地板的清扫一般不会忽视,但墙壁却往往成为卫生盲点。干燥间的墙壁需要每日擦拭,因为灰尘、毛发以及宠物皮屑经常会附着其上,天花板的灯具上也经常会积聚污物。此外橱窗和入口处作为店铺的脸面更需每天认真清洁。那些只提供上门美容服务的宠物店尤其要注意对放置美容工具的工具间的清洁。工具间要与宠物经常活动的区域隔离开,避免动物毛屑掉落设备缝隙中;美容工具也要远离容易积尘的位置。得心应手的工具能够保持美容师的工作热情,对于这些工具的维护工作应当系统有效,最好的方式莫过于列一个维护清单,逐项完成以免有所遗漏。首先,任何包含滤网和排水装置的设备都需要定期清理污物以免动物毛发堵塞管道。坚持每日清理可使你不至于动用诸如强腐蚀剂一类的管道疏通剂。而对浴缸的清洁包括对排水口的清理、内壁清洁和整体消毒。不要听信生产厂家说的免清洗功能,即便是不锈钢浴缸依然会积存污垢甚至锈化,最好的办法就是每日清洁。吹风机和其他美容工具虽不需要每天清洗,但也要定期检查维护以最大程度避免工具在使用过程中突发故障。电推和剪刀是美容师最常用的工具,必须在每次使用前后都认真保养,以延长诸如刀刃等关键部分的耐久度。对于上门美容的美容师来说,便携洗浴设备的滤网需要每日清洁,吹风机的过滤装置也需要每周清理,每个月还需要为便携设备的发动机更换新机油以保持机械。

3 高级宠物用品及服务在印度市场盛行

《经济时报》

(The Economic Times)

玛氏、宝洁等跨国企业旗下的宠物用品品牌近年来开始进驻印度市场,其利润连年翻倍。根据市场研究机构“欧洲观察”的预测,印度宠物市场未来两年将以成倍的速度增长,从2011年的37亿卢比增至80亿卢比。在全球宠物经济排名中,前三位为美国、日本和巴西,印度目前排在第49位,但却是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平均每年增幅超过20%。宠物食品是印度市场最大的消费对象,2012年预计产值将达到35亿卢比。宠物医疗是第二大消费对象,预计2012年将达到4.5亿卢比。保健用品也开始在印度市场盛行,其在印度的宠物零售店中的平均价格为450卢比—900卢比不等。分析人士指出,印度城市养宠人的消费观在逐步向专业化和高端化转变,对于宠物用品的选择也日益趋向于符合科学饲喂、美观和舒适度的要求。印度平均每位养宠人每年花费2000卢比在宠物服务项目上,如果遇到一些特别的节日这一消费额还会有所增长。在城市中,甚至兴起了“宠物出租车”这一新兴服务,而诸如触敏喂食器等专业宠物用品也开始进入市场,这些服务与产品不仅为养宠人提供更多便利,也顺应和体现着印度宠物市场不断细化和专业化的需求。

4 宠物食品行业面临多方挑战

《宠物食品产业》杂志网站

(Pet food industry)

具备天然属性、功能性的高档宠物食品日益受到市场青睐,但生产商却面临着多方挑战。宠物食品配方与技术研究机构的Greg Aldrich指出,宠物企业依靠美化包装、夸大配方营养功效的方式来刺激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营销手段很可能引发后续的麻烦。当消费者逐渐破译了“营销密码”后可能会感到受到了极大欺骗,越来越多的针对食品成分标识的投诉也说明了公众对于不实宣传的不满。Aldrich指出行业需要对那些夸大甚至是杜撰性的成分及功效宣传来一次彻底的“大清洗”行动,以此来维护整个行业的公信力。但这中间也存在困难,生产商不得不制作多种不同的包装来满足各地区的官方要求,多语言说明就是其中一项要求,这导致食品包装上的说明纷乱不堪。一方面容易使消费者感到困惑,另一方面也使得真正提供有用信息的内容被压缩得很少。生产商迫切需要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行业协会能够一起推动统一化包装指引的出台。同时,零售渠道和零售价格也同样面临挑战。大型商超等采购量大的零售商会主动要求建立品牌合作计划,而由于他们习惯采取低价售卖的促销方式,在采购时会进一步压低价格,导致生产商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损。此外,人力和运输成本的提高也使经销商不得不缩减用于培养优秀销售人员的经费,针对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训越来越少,而训练有素的销售人员往往是决定成交的关键因素,普通的销售员很难提供给消费者有力的建议。业内专家建议生产商转变思维,将终端消费者纳入考量范畴,从整体上对销售策略进行布局。

5 韩国商场纷纷开设“托宠所”以吸引更多顾客

《韩国先驱报》

宠物寄语范文第5篇

《动物保护法》草案在众多关切动物福利之人们的建议及期盼中终于在我国首次公布于众。虽然这部动物保护法所涉及的领域有宠物、家畜、野生动物、动物园里那些供人们观赏的动物等等,但起草此法的缘由却还是因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里养宠物狗养宠物猫的人越来越多,而随着城市里宠物数量的增多,社会上因宠物引起居民的投诉及不满也越来越多。宠物,是很多现代都市人的好伴侣,可是饲养人与邻居因饲养宠物的行为而引发的矛盾也因此时常发生。最近我在网络浏览到一则 “养宠物引发业主之争 ‘丢毒鸡肉’成小区流行语 ”新闻,里面讲到新社区生态的新困惑:“白云区某高级小区的业主,就用网名在社区论坛上发表意见,控诉小区某住户的不道德行为:X单元一楼某户养了只黑狗,此狗不仅经常目露凶光且不拴狗绳在花园里跑,更可恨的是狗主肆意放纵黑狗在花园草地里及花丛边拉屎,拉屎后狗主也不清理现场就招呼黑狗扬长而去,有时甚至狗主呆在家里,故意放黑狗自己跑出来花园拉屎,等黑狗拉屎后就在自家花园里叫黑狗回家!公然将花园公共绿地当作自家狗厕所……”跟帖者纷纷感叹,自己的社区快要变成“狗城”,也有意见偏激者提出应对策略:“买瓶农药,把鸡肉或是火腿肠浸泡,然后丢到花园里。”此话一出,立刻引来养宠物者及动物爱好人士的极力反对。一时间,“丢毒鸡肉”成了小区里的流行语。而狗“便便”之事看似小事,却成为宠物主与非宠物主争端的最常见的源头,而动物与人的矛盾归根到底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将怨气发泄在猫狗身上,甚至采取“丢毒鸡肉”的手段,显然是非理性的。事实上,越来越多宠物主已通过自律行为来寻求小区生态的和谐。还有最近几年,在许多网站里时不时出现一系列众所周知的“虐猫事件”,那些违背人性及道德的视频及图片均足于令人发指,残忍到不堪目睹,人们不知这种行为背后的真正目的何在?但这种人的卑劣行为引起了社会极大的人性之震撼!所以不得不令人深思。一系列“人与宠物”或“人与动物”的矛盾已上升并转化为“人与人”的矛盾,在各小区论坛上,成为人气鼎盛的话题,也引来媒体关注。宠物与人到底怎样才能更和谐地相处呢?宠物主和非宠物主双方的利益如何得到最大的保障?流浪猫流浪狗它们的生存权又将何去何从?他们之间的冲突怎样才可能降到最低?这些都是新社区生态中的困惑和值得关注的问题。只有《动物保护法》与地方城市所颁布的《养宠物法规》相结合才可能使“保护”与“规范管理”起到双管齐下的作用。 因此,是时候将《动物保护法》载入中国法治史册里了。颁布《动物保护法》在我国现阶段势在必行,而且很有必要。论文关键词:动物福利、动物保护法、严禁虐待动物、普法教育及宣传一、在《动物保护法》草案公布后,现阶段倍受人们关注的保护客体今年九月,我国公布了《动物保护法草案》。人们对此草案的出台形成了两个派系,赞成及反对的声音来自全国各地。这两派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看法及立场,即动物保护法是否应纳入我国法律体系以及人对动物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应受法律限制。这其中包含了对虐待宠物的惩罚和屠宰牲畜应采取人道手段以及如何来处理那些流浪猫狗等一序列问题的规定。早在2008年,我国就动物保护法律建设性问题在北京举行了国际性研讨会,这体现了我国已经开始重视动物的保护及管理。加强动物保护的法治建设,既可以体现我国对动物保护的决心,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在经济建设的同时兼顾精神文明建设。动物保护法的实施,可以提高我国国民的道德素质,促进人类和动物的和谐状态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其对整个社会的意思是不言而喻的。动物保护法在欧洲国家已有一两百年的历史了,他们这些国家在动物保护法律方面比我国先进,人们对动物的保护意识也比亚洲国家的人们要强些。毕竟他们在这个法域里是比较成熟的,人们的意识也就自然而然形成了一般共识。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到有关动物保护方面的只有:1、《刑法》,只对珍稀动物的保护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及违反此法的相关刑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一般动物的保护意识也开始在大众中逐渐得到认同并受到关注,动物保护法也因此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当我国《动物保护法草案》公布后,人们将受此法保护的客体大多数理解为狗狗猫猫,即家养宠物以及生活在居民环境周边的流浪猫狗这个范畴,同时《动物保护法》对此类动物所作出的篇幅也最多。这种现象是一点也不奇怪的,因为动物保护法要保护的一般是那些生活在我们人类生活周围的动物。根据就近原则,这些动物是人们在自己生活中可以接触得到的,并且经常受到人的行为影响的动 物。因此,我们需要理性化、人性化地协调人的行为与这些动物之间的关系。我们只有处理好这些就近的动物之后才有可能关注别的领域里的动物。因此,《动物保护法》草案出台后,人们最关心及争执最激烈的也就是这些家养的宠物猫狗与流浪猫狗的问题。至于应以何种人道的方式宰杀那些被饲养在棚里的动物(即后期成为人类肉类食品的动物),人们现阶段不是很关注。这是因为这些动物已被商业化了(即从这些动物的出生到死亡),确切地说它们是生产线上有生命的产品。因为不管是在国内国外,人们一般看不到它们的生命过程(即从开始的饲养棚到最终的宰杀场),所以即便宰杀过程很残忍,人们对此也感触不深。例如法国鹅肝残忍的制作过程。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等待宰杀的那些动物它们其实也是有血有肉、有神经、知疼感喜的动物。这就是中国人所谓的眼不见,心不烦。而关于对所有野生动物的保护则有赖于国家的相关法规及条例的健全(如禁止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违反者应受到何种处罚等)。 因此,现阶段人们关注的焦点也自然就是那些宠物猫狗方面的问题了。但流浪猫及流浪狗其实与人们所饲养宠物的特性相差并不大,所以它们同样能牵动那些关注动物福利人士的心,同时它们的存在也会令那些受到干扰的人们或是厌恶那些流浪动物的人们产生反感。当然,《动物保护法》实际需要调整的及涉及保护的客体超出了这些人目前关注的范围,即涉及面更广,而不只是这些接近民生的动物。二.如何正确看待《动物保护法》超前说与滞后说 动物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关注动物的生存状况,保护它们免受不必要的痛苦和虐待,是当今世界的一种文明。不仅欧美各国有动物保护的法律系统,我们的亚洲邻国以及香港特区和台湾地区也都有动物保护法。我国虽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其主旨纯属保护和更好地利用“资源”,与保护动物受到适当照顾、免受虐待与痛苦无关。所以自从《动物保护法》草案公布后,中国国内民众及国外人士对我国即将颁布此法道出了不同的心声。(一)《动物保护法》在中国实施持超前说观点者的理由及论据:我国有部分学者及部分民众认为,此《动物保护法》的颁布在我国现阶段不合时宜,脱离了中国国情。“动物被赋予权利,有其必备的历史条件:首先是中产阶级兴起,一些动物由役畜变为宠物,人与动物的情感联系加强了;其次是物质技术条件的发展,使人权有了一定保障,然后始能惠及动物;第三是保护动物权利的社会共识,没有保护动物权利的社会共识,法律就不会得到普遍遵守。不具备这些经济社会条件,即使进行立法,最终也是纸上谈兵。选择一个国际场合公布立法建议稿,体现了法律专家的‘国际视野’,但有国际视野的法律专家可能忘了,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中国有8亿农民,而农民与动物关系复杂,其中既有人对动物的悲悯,也有人对动物的工具性、物质性利用。在城市,人的权利意识刚刚觉醒,人对动物的权利意识自然还很淡漠。保护动物权利,需要价值观念、法律制度作为前提,但真正的基础还是经济发展水平。发达国家对动物权利与福利的保护,是在人权得到保障、福利国家成为现实之后,人的权利和福利向动物世界的自然‘溢出’。中国刚刚解决人的温饱,人的就业、居住、卫生、出行乃至丧葬问题成堆,要同时承认和保护动物权利与福利,确实不切实际。 所谓法律,并非人的发明创造,它应该早就存在于社会风俗、习惯、道义中,立法只是对法律的‘发现’。如果城乡居民爱那些动物,在迫不得已时必须按照习惯处置那些动物,而法律专家弄出一部法律禁止那样做,那么很多国人就会一夜之间变成法律上的罪人。这样的立法,显然就不是对法律的发现,而是一种专家专断意志,是对西方制度的生搬硬套。这不是说,中国不应当立法保护动物,而是说,中国城乡之间、职业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在今后较长时期内,都不宜出台法典式动物保护法,对人们要求过多过猛。可以针对动物实验、工业屠宰、动物园及演艺业等,先行出台行业性动物保护规范,有条件的可以专门立法。城市可以完善养犬法,可以将养犬法规拓展为保护宠物的法规。但所有的这些法律都一定要有可操作性 ”。 (二)《动物保护法》持滞后说(即支持实施此法的学者)之所见:动物福利法在西方国家已有一百年多年的历史了,但是动物福利作为道德问题在西方成为社会意识和广大公众关心的社会运动却不过三四十年的时间,而动物法作为一门学科更是近几十年才新兴的法律分支。所以动物法从来就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今在中国,目前一个普遍存在的观点是动物法和动物权利在中国现阶段太超前,为时过早。“人们认为现在制定动物福利法不现实,即 使制定了也无法实施。人们常常说,人的福利、人的法律及权利还顾不过来呢,哪能顾得上动物。然而,动物保护立法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普遍实施,不仅在欧洲各国,而且在许多亚洲国家均有动物福利法,那么为什么在中国就为时过早、超前呢”?常纪文教授主张中国在努力考虑和探讨制定动物保护法的同时,需要对动物的地位进行广泛的公众讨论和知识界的探讨,相信对动物福利理念的公众探讨和普及教育将有助于中国的立法,同时也将确保普通国人和知识界重新认识动物作为有感知生灵的地位并接受作为伦理道德关注的动物福利是21世纪中国社会进步的上一个台阶的新观点。“不管我们现在是否贫穷,不管人权得没得到保护,我们都要人道地对待动物,这也是人权保护的一种延伸。” (三)笔者本人对此所持的观点:在此,笔者本人也非常赞同常纪文学者的观点。在欧洲传统的道德观是基督教的道德观,根据圣经创世纪的记载:动物和人类是上帝在不同阶段先后所创造出来的,都同是“上帝的造物【10】”,从这个信仰上来说,这两者的关系从“在上帝面前平等”演化成“生存权的平等”。在上帝面前,人和动物都是他创造的生物,人与动物在世界上均应有生存权。虽然人类强于动物,但强者应该保护弱者是人类文明进化高尚之处。中华民族传统的思想中,以天地人和为人类思想最高境界。印度名人甘地曾说过:“一个国家的伟大程度和道德进步的标准可以用她对动物的态度来衡量”。结合国外在此法领域的成熟发展以及人们对动物保护的意思及对生命的重视,显然我国在现阶段出台《动物保护法》是比较滞后的。尽管我国经济整体水平还不谈不上发达,但出台一部《动物保护法》难道就会阻止或影响中国现在经济增长的步伐吗 ?在笔者看来,人道地对待动物与我国经济状况绝不是个难以化解的矛盾体。打个比比方来说,这就像我们对幼儿的教育一样,不因为他们不会说话也不会明白大人的话以及不识字和分不出人间是非而不给他们交流和受教育的机会,我们还是很乐意地尽一切可能让他们明白人们的语言及风俗习惯,让他们能在我们父母及社会现有的条件下快乐及健康成长,而不是等他们自己具备了这些自身条件才积极地配合他们。同理,我们不能一味强调中国经济不发达,所以不能在此法领域效仿西方发达经济国家超前颁布动物保护法。动物保护立法绝不意味着向西方盲目靠拢,这些理由都是说不过去的。任何法律的颁布实施到该法的稳定与成熟都是需要经过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动物相对我们人类而言是弱势群体,很多情况下它们的生与死掌握在我们人类的手中,这是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因此,中国是时候该填补这个法律的空白领域了。万丈高楼平地起,众人拾柴火焰高,法律的完善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当人类的行为违反人类道德,仅依靠道德及社会舆论又无法制止这种行为的蔓延及恶意传播时,我们在进行道德教育的同时,让法律成为其最后一道阀门也是最难逾越的屏障。所以保护动物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体现,也是人类义无反顾的责任。 三、如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体现动物的法律地位才能更确实有效地保护动物的生存权 (一)动物的法律地位在一些国外法律体系中的体现: 在动物福利立法建设中,动物应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而受到保护。《德国民法典》规定“动物不是物”【11】,这一定语没有全面的解释清楚,动物在人类的法律体系当中它到底是什么。又如《俄罗斯民法典》规定:“动物是物权的客体,并不意味着权利人能随心所欲地支配和役使动物,而应该受到合理限制”和“在行使权利时,不允许以违背人道原则的态度残忍地对待动物。在动物受赔偿的问题上,要注重动物的生命价值,不能单纯地以动物市场的市场价值来界定赔偿标准【12】”。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即动物究竟是继续作为法律关系保护的客体加以保护,还是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来加以认定。因此动物能否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成为了法学讨论的焦点,学者观点大致有三种:1.是动物依然是法律关系的客体;2.动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3.动物是类主体或是准主体。不难看出此三种观点是基于不同的思考方向而形成的。 (二)笔者本人对此所持的观点:笔者则认为动物不可能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因为法律毕竟是人的法律,法律关系是由人类行为而形成的关系,即由人类相互行为所产生相应后果的各种法律状态。而动物怎么可以和人同为法律关系主体呢?动物的权利最终还是有赖于人的行为及意识得以实现。因此,笔者认为动物只能属于被人类所保护的客体这一形式体现在法律当中。因此,动物成为法律保护客体的规定 应该在不同的相关法律部门中有相应的明文规定,如《刑法》、《民法》、《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各地方政府单行条例等等法律法规,其内容应相互一致,不得相互抵触。也可以考虑是否将虐待动物行为列入我国刑法领域或单独进行立法,以此来规范及制止残忍虐待动物的行为,更有效地保障及保护动物的生存权。保障无辜的生命免受来自人类无理和非人道的侵害及剥夺。因此,也只有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才能确实保护动物的生存权不受人类无谓的侵害及剥夺。在诸多国际社会动物保护法中,禁止虐杀动物已经成为最基本的底线规则,其理念是尊重动物的生命及保护动物的权利,并将保障满足动物的基本需求纳入到法律和司法制度中来,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使人类承担起保护动物的责任。“而我们之所以这样做(保护自然),最终是出于对人类全局的,长远的生存利益的终极关怀【13】。” 现在生物物种在逐渐消失,对整个生物金字塔即食物链来说都是一个阶梯式的毁灭,也就此可断言:“在世界上生物消失之日,即是我们人类的灭亡之时。” 毕竟动物为我们人类所作出的贡献及牺牲是无法用统计学里的数字来恒定及衡量的,从物质的供应到精神的供应…是无法估量的。 例如导盲犬对残疾人的帮助、警犬对国家警务工作及边防工作的贡献、看门犬对单位及家庭的财产安全起到的作用、宠物在带给人类的精神快乐的同时人们也被他们那忠诚及知足的特性所影响着从而优化及促进了我们人类性格的不足及缺陷…等等。四、我国动物保护立法面临着诸多实际问题及为何地方性《饲养宠物法规》难以见效?我国的动物保护、管理立法体系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动物保护法制系统性不强,制度建设不周全,难以对所有的动物予以应有的保护;二是立法目的没有体现中华民族继承和发展了几千年的怜悯生命的道德传统,没有体现中国加入国际组织或者签署国际条约、宣言的有关保护生物内在价值的要求,难以处罚一些遗弃或者虐待动物、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三是没有充分响应国际上动物福利贸易标准建设的要求,难以逾越西方发达国家设置的动物福利贸易壁垒【14】。近年来,我国社会频频出现的“活熊取胆”、“活猴取脑”、“硫酸伤熊”、“虐猫事件”、“虐狗事件”等一系列事件引起了社会及媒体的关注,严重损害了国家及国人的国际形象。一些行为是为了经济利益,一些行为则是为了满足特殊心理刺激。人们不难发现,在人类社会发展到如今这么先进及文明的时代,竟有那么多的动物在苦难场承受着来自我们人类的折磨及残杀!这无不与我国有关于防止动物虐待的动物保护法还几乎处于空白阶段有关。依照现在的动物保护法规定,无任什么人采取何等残忍的手段来虐杀动物(除珍稀动物外)都不违反法律,只是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不妨试想一下,一个践踏无辜生命的人,怎会在乎社会舆论呢? 行为人的恶行还经常明目张胆地经过电脑终端服务器以图片或视频的形式出现。其缘由便是目前我们国家在动物保护法域里几乎时处于无法可依的空白状态。而今老百姓支不支持动物保护立法呢?今年6、7月份的时候,部分网站搞了民意投票,有80%的投票网民赞成立法,有75%的网民赞成对虐待动物致死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民意非常高。网民是社会中知识层次比较高的人群,这说明立法既是理论需要,也是现实需要【15】”。然而我国动物保护立法还是面临着许多问题:(一)此法在中国是起步阶段,很多条文的规定也许不能被人们所能接受,这其中也有包括了一些动物爱心人士对此法规定的不满声,他们认为在短期限内如果没有被人收养的动物由相关部门的兽医人员实施人道处理(即安乐死)的规定极不合理,表示强烈抗议的同时也有众多爱猫机构或人士已经纷纷展开行动向草案组提出修改建议。根据“动物保护法草案的第八十四条(巡查和流浪犬、猫的收容)——按照这个法律,流浪猫狗的存在是非法的,一经发现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有权利捕捉送进所谓的留检、收容所等待领养,如果无人领养便要被处死,而这个过程只有15—30天。试问这是保护还是屠杀!因为没人要养就该死么?【16】”。相反地,有人也极力反对此法的出台,这其中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法典式动物保护法在中国应该缓行【17】”。(二)我国在此法领域内没有一套健全的机制及专门机构来对即将实行的动物保护法进行专门的监督。(三)我国大多数民众对动物生命的尊重及如何保护动物的生存权几乎没有概念,甚至有些市民对此法的观点很极端,通过各种途径来表达他们不希望此法出台。自从9月18日《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正式对外公布,作为该法案的 首席起草人常纪文教授说:“我昨天晚上又接到了威胁电话,一上来就骂,说我是神经病,我现在真的很愤怒!”更有甚者当即拿起手机给常纪文的助手发来短信:“你很无聊”,“你是不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鄙视你一万年”!”这个低调温和的学者被瞬间抛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面对种种非议甚至污言秽语,保持沉默显得很难【18】。颁布此法难道就真的这么难吗?其实推敲后不难得出这么一个事实,那就是许多人的生活经济来源是要依靠动物来实现的,毕竟无论是在中国及外国,人类许多的物质来源于这些动物,换而言之:这些物质的来源是以各种动物经过人为处理后所形成的各种生命状态为代价的。然而《动物保护法》的实施对这些群体而言是给他们在大刀阔斧的经营及牟利时带上了一把受到法律制约的锁链,令其行为不可能再像从前那样无所忌讳。另一方面,也许可从侧面反应出为何人们对这个动物保护法存在两种看法。对此我们首先应弱化这种强烈的反对声,然后再将此种反对声音慢慢转化为支持声。这个转化过程在中国也许需要时间来慢慢推动。不管是赞同的还是反对的,出来表态的这些人其实还是十三亿国人中的少数,而大多数国人则对《动物保护法》草案乃至今后此法的正式颁布到实施也几乎漠不关心,这就涉及到以后该法在社会上的实施效果及司法障碍问题,即该法是否能被大多数(大到城市小到乡村)的老百姓所接受并形成一般法律意识。因此,加大《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很有必要。(四)地方法规对宠物饲养规定这块立法不合理,缺乏可实际可操作性,办理狗证猫证收费标准过高,对宠物随饲养人迁居到别的城市时,有关手续过于复杂且收费标准过高,宠物运输费标准过高,因此导致了不少流浪猫流浪狗的孳生。(这是因为与宠物为伴的人往往生活来源不丰富且多为寂寞孤独之人,即大多数是老人)(五)收费金额的流向不明,监督管理职能不明,司法力度不强。对于这些专项收费的流向是否应该用于专项与动物有关的事业建设,在我国还没有明确及定性。 五、依据本国国情,通过完善我国国内立法及借鉴国外经验来促进和协调动物和人的和谐相处 笔者拙见如下:1. 加大司法力度,对于无谓虐杀动物者应一律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毕竟法律的颁布是为了实施以限制及禁止某种行为的发生而不是为了流于形式。2. 启动群众监督制度,实行匿名举报电话及邮件,制定奖惩制度。发动群众的监管力度及积极性。3. 明确动物保护法的职能机构及司法程序。4. 结合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关《饲养宠物法规》来限制及规范饲养人的饲养行为,使其饲养行为符合我国的相关政策。5. 地方各级政府应建立严格的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的相关数据并存档,每年向中央相关职能部门汇总一次,这样就可以知道我国宠物的整体数量及其变化,从而有效地预防及控制宠物过多繁殖。6. 严格审批动物及宠物繁殖基地公司的成立。即繁殖基地的繁殖计划也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从源头上控制城市宠物以及流浪动物数量的急增。制定一套严格的动物繁殖基地经营法规体系来控制各繁殖机构盲目进行繁殖计划。7. 繁殖基地应按规定将出售的宠物动物进行归档,并上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登记,这样有利于明晰宠物的个体流向,形成一个联锁档案机制。8. 没有被注射疫苗的宠物猫宠物狗严禁在市场上待售,被出售的宠物狗或猫应佩戴标有宠物身份代码的胸牌(即宠物在出售时,胸牌已在网上注册并登记了买主的信息)。9. 进行法治宣传及编制相关教科书,教育我们的下一代如何正确了解及尊重自然界的一切生灵,毕竟教育从娃娃开始抓起是关键。突出人与自然的重要性,及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的对人类的益处。六、如何规范人们饲养宠物之行为及如何处理好“寄”生存在人们生活周边的流浪猫狗 人们是否应该有养宠物或动物的权利以及人们是否有反对养宠物或动物的权利呢?在我国目前的现状下,只要饲养人所养的宠物或动物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时,他人是没有权利来反对饲养人的饲养行为的。因此,目前动物保护法急需处理的动物问题首先是那些被人类饲养的宠物以及寄生存在人们生活周边的流浪猫狗的问题。那么,我们应如何处理这两类动物呢?(一)首先应规范对宠物的饲养及管理(即对宠物狗及猫的规范管理). 对于被人饲养的宠物,除了需要我们对国人进行教育外,用法规来规范饲养人的饲养行为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因 此即严格又要可行的法规是必要的。目前我国各地区都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来规范此类行为,即便是有也大多流于形式,难以实施及操作,主要原因是法规制定不合理,民众不愿配合,司法力度不强。其次是饲养人的饲养意识比较散漫及薄弱,也没有饲养人应尽的责任及义务的概念。根据我们立法的原则是既要保护人类及人类环境又要保障动物应有的生存权。笔者拙见如下:1. 对职业性饲养动物人的资格及场所的规定及限制2. 规定以家庭为单位来限制被饲养的动物数量。3. 饲养人必须为动物提供足量的、质量好的、适合卫生的食物和水及提供适宜宠物场所供其休息及活动。对宠物不能进行心理吓唬。4. 对宠物的管理(办证、及收费政策应该改革、打疫苗、绝育应纳入到强制行为)。5. 对宠物培育机构及销售市场的数量的限制及经营规范的规定。6. 对宠物医院的资格审批及经营性质的限定及按规范职业。7. 宠物致人伤害的应该如何赔偿及如何界定赔偿义务人。可结合我国现行《民法》的相关规8定来认定及处理,及时用可行的法律条文来替代不可行之法条9. 规定及明确饲养人对饲养场所及环境卫生应尽的责任及义务。10. 应禁止各类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学校宿舍饲养宠物。11. 饲养人不在居住地且家中无人看管宠物时,应该实施寄养行为。如何认定遗弃宠物行为及应如何加大处罚力度,除非这种遗弃行为属于法律 所规定的例外情节。12. 有专门的行政部门处理因饲养宠物行为而产生的邻里关系。13. 要对饲养人人群进行医学知识科普宣传及相关《动物保护法》法规宣传。(二)流浪猫-流浪狗――应该如何进行人性化安置及处理?流浪猫流浪狗的问题比较特殊,其特殊性在于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人类的生活垃圾而存在,且这些流浪的猫狗生活在人类边缘,容易接近我们人类, 因此大多数这样流浪的猫及狗都乐意接近人,接受人们给他们喂食物这一行为。也因为其中有许多是被人们所遗弃的宠物。例如北京著名的收养流浪猫300多只的丁奶奶【19】。令人感到欣喜的是,像丁奶奶这样关注这些小生命的个人及群体是越来越多了,这说明了中国人在自身经济改善的同时,还有那么一份额外的善心及爱心去关注这些流浪的动物,这也表明了我们中国人的内在修养及善良意识在不断的提高。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及安顿这些流浪的猫及狗呢?笔者拙见如下:1. 各个地方政府应该新增一个特殊部门,即流浪动物防控部门。招收具有兽医资格的人员为国家特殊性质公务员。用于专门处理流浪猫流浪狗的绝育及疾病救助。如何控制流浪猫流浪狗数量的问题其实就像我国二十年前实行人口计划生育的情况一样,绝育是最关键的一环,不管是雌雄的流浪猫及狗,只要被人 抓住后送至救助所,在动物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绝育手术,待其伤口痊愈后放归自然,这样即保障了动物的生存权又控制了流浪动物的增长势头,实行几年后,流浪动物的数量自然呈下降趋势。2. 每个城市都应该安置几个由政府出资的流浪猫狗固定救助所,每个救助所里应该有2-5名受领国家薪水的兽医执业。3. 对于在一定的领养期限内无人领养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流浪猫狗,可以实行人道的安乐死。但对有野外生存能力的流浪猫及狗,如在绝育后无人领养,则应放归自然,而不主张人为的安乐致死!否则这将有勃于《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出发点。同时也违反了人类情感及道德。 4. 对于对生活不能自理丧失了野外生存能力的流浪猫流浪狗,应制定有关实施安乐死的条件及要求,并应该有两名医生在场,实施安乐死的兽医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及程序来执行,并留根存档,以便统计。5. 严禁国人食猫肉狗肉。一是狗猫身上的细菌,许多对人体是十分致害的细菌及寄生虫,如“裂头幼的成虫寄生在犬科、猫科动物的小肠、且成虫在猫体内寿命可达3.5年,偶然寄生在人体……”。食猫肉对国人的身体健康也存在隐患,而且容易传染给家人及朋友。在这个基础上,各个城市边防应该把好城关卡口,禁止放行装有流浪猫或狗的车辆流通关卡,一经发现,立即扣押车辆及相关人员。通知相关部门后,应将装有流浪猫及狗的车开回原省市,并对整批流浪猫在采取绝育措施,在认养期限过后,将剩余的全部放归自然。并对涉及人员给予相关规定的刑事处罚。6. 制定对被收养的流浪猫及狗应进行登记及拍照留档制度,对领养人 进行必要的回访制度。7. 政府的这个职能机构在各个地区均可以设置流浪动物的捐款基金帐户,有这么一个平台让有爱心人士及有能力的人士为此事业作出自己的努力及贡献,这样一是可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二来可以唤起人们对动物保护的意识。这个救助流浪动物捐款基金帐户由专员负责管理,并由相关部门定期进行严格审核。8. 政府应鼓励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的建立及肯定其所实施救护动物行为的效果来以此推动及推广对动物保护的宣传。 总言之,笔者对《动物保护法》在中国开始实施总体上持赞同态度,强调的是《动物保护法》应着眼于“保护”二字,既然以《保护动物法》为名来提倡及促进动物的福利,那么就不能弃我们立法的宗旨而不顾。从宠物这方面来讲,笔者个人并不赞同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饲养宠物(如猫和狗),原因是城市居民的邻里生活相互关联。家庭或个人的生活空间一般是有限的,常年生活在缺少阳光及新鲜空气的环境中,也不利于宠物的健康生长。如果对宠物猫狗不加以卫生防范,有些寄生虫是很容易传染给人类,而影响人的身体健康。许多属于人兽共患的寄生虫病造成了社会巨大的经济损失。寄生虫病的传播与流行不仅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进步与发展【20】。” 另一方面人们养宠物即耗资又费时。再说无论是猫猫还是狗狗,他们身上的寄生虫及细菌都有这样那样的机率传过给人类,对人们的本身健康而言也极为不利。“Let's Stop Keeping Pets-让我们停止养宠物【21】”。笔者认为是:如果没有足以提供宠物生活的好环境,如果对于已经有了宠物的人们来说,笔者还是坚持以尊重生命来论事,要以负责的态度照顾宠物。因此笔者建议,如果没有足以提供宠物生活的好环境及没有足够的时间的人们,在还没有养宠物的人们最好别养宠物,养宠物千万不可心血来潮。如果已经饲养了宠物,则请让它们成为你最后的宠物,并对它负责到底。《动物保护法》在保护我们人类的生活环境的基础上来保护动物的生存权利、顾及动物的福利,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因此,《动物保护法》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22】。” ttp://www.17xie.com/book-24694680.html注【11 】 《德国民法典》第90条a款规定:“动物不是物。它们受特别法的保护。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对动物适用有关物所规定的有效规则。”注【12 】 《俄罗斯民法典》(1994年)第231条、137条规定。 注【13 】 袁祖社:《对非人类中心“自然界内在价值”观的质疑与辨析》,载《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一期。注【14 】 中国网:新闻 http://www.china.com.cn/news/law/2009-09/18/content_1855 0714.htm注【15 】 网易新闻 http://news.163.com/09/0918/21/5JHASG0F0001124J.html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征集意见。注【16 】 豆瓣网:来自北京网友“鲸天”发表的一文章标题:令人不寒而栗的《动物保护法草案》——将流浪猫儿赶尽杀绝?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8150009/注【17 】 湖州在线新闻网站,杨于泽(论):9月22日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9/22/content_2864507.htm注【18 】 腾讯网 http://news.qq.com/a/20091020/000759.htm 9月22日记者采访常纪文教授时所言. 注【19 】 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dingnn注【20 】 殷国荣:《寄生虫病学》,科学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第95页、103页、107、页、142页、155页、225页。(注解:“人体寄生虫病的宿主是指有寄生虫的人和动物,包括病人、带虫者、保虫宿主和转续宿主(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寄生虫所导致的病变累及人体所有组织、器管,临床表现涉及全身,包括消化、血液、呼吸、淋巴、神经等系统以及骨骼、肌肉、皮肤、五官各个部位功能及器管性的损害,可以致残(脑囊虫病、眼囊虫病、丝虫病、致畸弓形虫病),其中以猫狗做为保宿主的有1华氏睾吸虫与2卫氏并殖吸虫,以猫或狗作为终宿主的有1斯氏狸殖吸虫、2细粒棘球条虫、3裂头幼、4弓形虫。)注【21 】 高远:《大学英语自学考教程(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6月第二版,第11单元B课 旺旺英语网(内附中文) http://www.wwenglish.com/en/club/read/8437.htm注【22 】 新华网北京2005年2月19日电,胡锦涛总书记于2005年2月19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能力专项讨论班上的讲话 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1年3月10日)载《中国环境报》2011年4月6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