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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县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指标:

(一)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二)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90%以上;

(三)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

(四)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五)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及流程

(一)婚前免费医学检查

享受对象:在我县登记的适龄结婚人员。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按照浙政发82号文件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我县检查费用为每对261元(男:116元,女:145元)。

工作流程:由县婚育服务中心负责发放《优生促进工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券》,凡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优生促进工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券》,到县妇幼保健所享受免费检查。

(二)孕前免费优生检测

享受对象: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按照浙人口计生34号文件规定的检测项目,免费孕前优生检测费用为每例100元。

工作流程:由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婚育服务中心负责发放《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符合条件参加免费优生检测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到县婚育服务中心或县计生指导站接受免费优生检测。

(三)困难家庭孕妇免费产前检查

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妇。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从怀孕初次建卡到分娩,按孕前保健要求所开展的产前检查项目(包括产前检查、相关辅助检查及产前筛查等)。免费标准按照每人不高于1200元核定(包括产前筛查费用150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妇保健建卡时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发放《困难家庭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券》,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孕妇凭三证(困难家庭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券、本人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到县妇幼保健所进行产前检查。费用不足1200元的全额减免,超过1200元的超出部分由孕妇自理。如发现异常情况需转上级医院,所产生的检查费用凭发票到县妇幼保健所报销,总费用最高仍然按1200元核定。

(四)免费产前诊断

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妇,经县妇幼保所确定需要进行产前诊断及第一孩为病残儿的再生育孕妇。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根据检查需要选择相应项目(三选二或三选一)——羊水穿刺、脐带穿刺、产前诊断B超。按实际产生费用给予免费,每人不超过1200元。

工作流程:凭本人身份证、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家庭有效证件,到县妇幼保健所接受孕期保健,县妇幼保健所确定需进行产前诊断的,发给《优生促进工程免费产前诊断服务券》;第一孩为病残儿的再生育孕妇凭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第一孩病残再生育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到县妇幼保健所领取《优生促进工程免费产前诊断服务券》。相关孕妇凭《服务券》到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前诊断,费用先由符合条件的孕妇自行垫付,凭发票再到县妇幼保健所报销。

(五)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仍依照《优生促进工程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六)产前筛查部分减免

享受对象:户籍在本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或在新工作一年以上并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孕妇。

检查项目及减免费用:产前筛查由二联筛查(110元)升格为三联筛查(150元),检查费用由政府每人补贴50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产妇保健建卡时凭孕产妇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发放《优生促进工程产前筛查减免服务券》,凭《优生促进工程产前筛查减免服务券》,在定点筛查单位(县妇保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新康医院、城东医院,上述五家单位任选一家)享受50元的减免服务;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困难家庭中的孕妇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需登记号码)产前筛查费用全免。

(七)病残儿免费鉴定

享受对象:户籍在我县,符合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条件的家庭均可享受免费病残儿医学鉴定。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免费标准为每例200元。

工作流程:由患儿父母计划生育管理地计生办向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人发放2张《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凭此券在规定时间参加由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免费鉴定。

(八)免费补充优生营养素

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产妇及第一孩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并批准生育二孩的孕产妇。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孕妇优生营养素的免费补充。免费标准为每例200元。

工作流程: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凭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提供的困难家庭证明、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出具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计生办领取《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2张,凭《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向县计生指导站领取价值200元的优生营养素。

(九)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

享受对象:父母一方户籍在新的新生儿,或在新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原《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新生儿。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两种疾病的免费筛查,费用为55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产妇保健建卡时发放《优生促进工程新生儿免费疾病筛查服务券》,新生儿凭券在分娩医院享受免费筛查项目检测。

(十)免费听力筛查

享受对象:父母一方户籍在新的新生儿,或在新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临时居住证》(原《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新生儿。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免费听力筛查包括听力筛查阳性需进行听力诊断的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为90元,听力诊断费用为160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产妇保健建卡时发放《优生促进工程新生儿免费听力筛查服务券》(附件6),新生儿凭券到听力筛查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新康医院、城东医院)享受免费检查。听力筛查阳性者由听力筛查单位发放《优生促进工程新生儿免费听力诊断服务券》(附件7),并凭服务券到听力诊断医院(妇幼保健院)享受检查,费用先自行垫付,凭发票再到县妇幼保健所报销。

(十一)继续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项目范围:我县作为省级出生缺陷监测区。

监测项目:按照《浙江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监测质控经费由县财政按6万元/年的标准拨付。

(十二)病残儿康复训练补助

享受对象: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聋哑、智障、脑瘫等残疾儿童。

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0-6周岁聋哑、脑瘫、智障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最高补助聋哑儿童10000元/年、智障儿童12000元/年、脑瘫15000元/年,低于标准按实报销。6周岁以上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聋哑、智障、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减免额度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基本收费标准,特困对象按标准报销80%,特困家庭一户多残、一人多残对象报销100%。其他对象报销50%。

县定点康复机构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工作流程:凡具有户籍的聋哑、脑瘫、智障等残疾儿童凭户籍证明、残疾人证,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报县残联批准,到指定康复机构康复,经费由康复机构直接减免。到其他机构训练的,需持定点康复机构转诊意见书、康复经费发票,到县残联申请补助,由县残联根据规定予以补助。

三、信息收集及管理

建立“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月报制度。承担优生促进工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业务规范开展各项检查,同时妥善保管好检查资料,做好检查对象的登记、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并在每月10日前将“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汇总表(见附件9--12)报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经费申报及拨付

承担优生促进工程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季后10日内)把汇总表(含电子表,Excel表)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省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省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等目标,统计、分析、总结“十一五”各项妇幼保健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我省妇幼卫生工作现状,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省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省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素质和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妇幼保健执法监督和管理

加强妇幼保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群众和妇幼保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促进妇女和儿童健康;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严禁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防止乱收费行为发生。加强妇幼保健知识的培训,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协同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非医学需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者。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幼儿园、托儿所所享有的平等权利。

三、加快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妇幼保健的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完善妇幼卫生投入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健全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联系员为网底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省级规范化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推进市级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评定,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网底。加强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分中心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预案,进一步提升危重孕产妇抢救及时性、有效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四、全面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年〕166号),着力抓好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总结试点经验,召开经验交流会。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两癌”检查的管理和督导,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积极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年〕254号)。在年基础上,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年实现全省住院分娩率达到99%,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五、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落实三级防治措施。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等工作,提高群众对防治出生缺陷的意识和知识,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探索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指导和督导,确保检查质量,保证专款专用。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逐步将孕产期营养纳入孕产期保健,提高保健工作内涵。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重视对产前诊断人才培养,加快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提高27种遗传性疾病筛查覆盖率,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工作。开展调研和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逐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能力。探索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患儿诊疗救助机制。

六、提升妇幼保健整体水平

重点加强母婴健康工程、妇女健康工程项目县人力资源建设,强化培训,加快提升基层卫技人员素质,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继续抓好全国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普陀区和鹿城区)的工作,加强城乡基层艾滋病母婴阻断防控网络建设,加大对艾滋病的免费治疗力度。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十五规划

“十五”期间我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始终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为核心,以实现二个《纲要》为目标,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坚持预防为主、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卫生保健规范服务和规范管理,不断深化妇幼保健服务内涵,经过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如期完成了宁海县“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的各项工作指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十五”期间妇幼卫生工作主要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妇幼卫生保健机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网络服务体系。

(1)在“十五”期间,妇幼卫生经费投入516.3万元,占卫生总经费的4.57%,防疫卫生经费投入1729.90万元,占卫生总经费的15.32%,宁海妇幼保健院及梅林镇卫生院,取得省示范妇保、儿保门诊验收第一名的成绩,除此之外,有6家乡镇医院通过市规范妇保门诊验收,16家乡镇医院通过市示范、规范儿保门诊及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

(2)县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了对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发挥了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的作用。

(3)实施妇幼保健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组织培训班,规定复训周期,全面促进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的提高。

(二)、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范妇幼保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1)根据《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准入与管理,在“十五”期间,相继开展了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剖宫产手术、婚前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筛查机构和人员的准入与服务情况的督查,使我县母婴技术服务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2)加大对非法接生、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孕妇B超的监管,督促医疗保健机构重视对B超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3)为使妇幼保健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在“十五”期间,县卫生局制定了乡镇级医院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等规范建设标准,完善与修订宁海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相关的工作制度、工作常规、管理方法和各项工作评估细则及妇幼保健各类诊疗常规、规范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行为,加强高危妊娠、高危新生儿访视,体弱儿管理率达到100%。

(4)“十五”期间在全县开展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儿保门诊、妇保门诊的创建活动。到2005年,全县有88.89%乡镇级卫生院达到市示范、规范预防接种门诊标准,有94.12%乡镇级卫生院达到市规范儿保门诊标准,有43.75%乡镇级卫生院达到市规范妇保门诊标准。通过规范门诊的创建,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了温馨的保健服务环境,规范了保健服务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促进了妇女和儿童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三)、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依法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推行“免费婚检”项目;开展科研调查等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作出较大努力,促进优生工作,对疾病进行早发现、早诊治。

(2)在2004年成立了宁海县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中心,制订了听力筛查管理办法及操作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50%以上,对筛查异常的12名儿童进行早诊断早治疗预防聋哑儿的发生取得卓有的成效。

(3)自2005年4月份了“关于积极推进婚孕期医学检查工作的意见”以来,婚前医学检查纳入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现由政府支付婚检基本项目费用,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卫生部门积极多次与民政部门协调,婚检率2005年内为2.11%,比04年上升了1.63个百分点。

(4)开展了儿童心理和儿童营养门诊及爱我宝宝沐浴抚触,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跨上新台阶。

(四)、加强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健全妇幼卫生监测网络,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婴儿死亡率。

(1)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的质量控制,提高了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为制订有效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生育健康电子监测全县联网。

(3)健全妇幼卫生急救网络,成立县乡二级孕产妇抢救网络体系,提高综合抢救水平。

(4)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儿童死亡监测与死亡病例评审工作。对孕产妇、围产儿和儿童死亡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如不规范操作新法心肺复苏,不规范应用催产素情况等产科质量问题及时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措施。

二、“十五”期间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妇女部分

(1)孕产妇死亡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25/10万以下。

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14.40/10万。

表一2000-2005年宁海县孕产妇死亡率全省比较(1/10万)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19.32 19.11 12.14 14.91 14.44 13.4

宁海 17.46 0 0 18.07 16.00 14.40

(2)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规划目标值:98%以上。

2005年宁海县孕妇保健覆盖率99.38%。

表二2000-2005年宁海县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与全省比较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97.04 97.48 97.59 97.76 96.83 97.03

宁海 98.50 98.52 98.80 99.58 99.52 99.38

(3)婚前医学检查率。

规划目标值:城镇:95%,农村:85%。

2005年宁海婚前医学检查率达2.11%。

表三2000-2005年宁海县婚前医学检查率全省比较(1/10万)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94 94.04 95.84 94.33 1.57 3.17

宁海 100 99.88 100 99.41 0.48 2.11

(4)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规范目标值:99%。

2005年宁海县高危孕产妇住院率达100%。

(5)出生缺陷发生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规划目标值: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

2005年宁海县出生缺陷发生率24.5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9.83%。

(二)儿童部分

1、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

规划目标值:92%以上。

2005宁海县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94.01%。

表四2000-2005年宁海县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与全省比较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89.45 90.06 91.95 90.74 91.87 92.2

宁海 92.99 92.39 91.99 93.45 94.09 94.01

2、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

规划目标值: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保持在85%以上。

2005宁海县0-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93.87%。

表五2000-2005年宁海县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与浙江省比较(下表)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84.11 85.3 90.03 89.97 89.64

宁海 85.40 91.34 92.23 95.91 95.34 93.87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18‰以下。

2005宁海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60‰。

表六2000-2005年宁海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与浙江省比较(下表)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12.81 11.4 10.21 10.36 9.27 8.43

宁海 9.16 9.55 8.10 7.95 9.44 9.60

4、婴儿死亡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15‰以下。

2005宁海县婴儿死亡率为7.77‰。

表七2000-2005年宁海县婴儿死亡率与浙江省比较(下表)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9.66 8.99 7.91 7.90 6.97 6.46

宁海 8.08 7.39 6.55 6.51 5.76 7.77

5、免疫接种率。

规划目标值:95%以上。

2005宁海县儿童免疫接种率为98.06%。

6、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2%以下。

2005年宁海县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37%。

7、城镇托幼园所保健合格率。

规划目标值:达95%以上。

2005宁海县城镇托幼园所保健合格率100%。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队伍不稳定,导致保健工作步入瓶颈状态。

原因分析:妇幼队伍工作量大,待遇差;虽然领导对公共卫生工作非常重视,但重临床轻保健的公共意识尚未转变,保健人员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故人心不稳。

对策:加强妇幼队伍建设,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落实妇幼人员经费。必要时可向绍兴、富阳、北仑等地参观学习,探索出适合宁海管理的新方法。

(二)婚前医学检查率未达标。

原因分析:取消强制性婚检;人们的经济生活知识水平不高,导致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怕麻烦、怕暴露隐私;实施免费婚检工作只半;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尚未找到一个很好的协作平衡支点;整个婚检工作就如卫生部门的独角戏,很难形成气候。

对策:卫生工作应是政府部门领导下的工作,而婚前医学检查作为优生优育提高整体出生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干预手段,首先应该是政府行为,卫生部门则是作为承担医学检查的医疗服务机构。为使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由县政府出面,相关部门如民政、计生、妇联等应和卫生部门共同商讨对策,拓展宣传渠道,提高群众意识,继续推行免费婚检工作,共同承担妇女儿童卫生事业发展的义务和责任。

(三)出生缺陷发生率未达标。

原因分析:取消婚检后优生四项监测工作也随之结束,孕前一些导致胎儿畸形的疾病没有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随着农业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反季节食品的增多及食品添加剂的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孕妇饮食的安全性,导致畸形发生率的增加。

对策:开展水质、饮食、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疾病史等相关因素的调查研究,得出畸形发生的高风险因素,加强女职工保护,尽可能减少致畸因素的暴露机会。

(四)小学生幼儿园有关指标未达标或无法统计。

原因分析:小学及幼儿园隶属于教育部门管理,卫生部门只是起到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督促的职责,无权对他们作出干预,尴尬的是教育部门亦无执法权。对卫生保健不合格的单位能行责令停办等处分的是民政部门。目前,学校和医院的收费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老百姓对新增的项目非常抵触。而整个医疗卫生系统大部分是自收自支的单位,一些乡镇卫生院甚至连医务人员的人头费开支都成困难,没有能力再贴成本免费为这些儿童体检,更不用说免费开展龋齿防治、近视防治等项目。

对策:首先,教育部门对学校的家长学校进一步利用,加大卫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引起群众的高度重视,达到共识;其次,在全县的学校开展示范规范卫生保健单位的创建活动,纳入教育部门的考核机制,促进各项卫生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

在县财政许可的情况下,向北仑等地学习,政府买单为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五)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较难达到要求。

原因分析:由于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流动性大,自身保健意识较差,经济条件困难以及计生部门与卫生系统在对计划外孕产妇管理方法上的不一致,增加了计划外孕产妇的流动性,上述原因均给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服务增加难度。

对策:加大宣传力度,在提高流动人群的保健需求意识的同时,积极做好政府参谋,公安部门、计生部门、卫生部门共同制订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使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享有户籍所在地人群同等的保健服务成为可能。

(六)艾滋病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原因分析:社会开放程度不断加强,部分人们的道德意识没有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高,因此一些、现象屡禁不止;娱乐场所不断增加,服务人员流动性加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求高,未能开展常规检测;群众对艾滋病的防治知识掌握不足,预防意识不强。婚前检查及流动孕妇检查因物价局规定未列入必检范围;防治经费不足,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对策:落实经费,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加强群众的道德意识教育,倡导科学生活新风尚;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控;继续加强扫黄工作,打击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防治意识。

(七)爱卫组织及设施不到位。

原因分析:我县各镇乡、街道、部门的爱卫组织建设不尽人意;创建经费不到位,工作无计划性;农村垃圾处理未能全面规范开展。

对策:做好领导参谋工作,加强组织建设;落实经费投入;成立卫生健康教育讲师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改善妇女儿童的卫生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妇女儿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治林.邵武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体会[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7,6(27):470-471

[2]韩小玲.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做法和效果[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05,3(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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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陆琳.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J].现代医药卫生,2002,12(18):1158-1159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营口市鲅鱼圈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于2020年,在区卫健局及市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为宗旨,牢固疫情防控体系,稳固发展服务模式,使本中心的妇幼卫生工作取得成效。现将2020年本中心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妇幼健康服务持续改善

(一)孕期保健管理

1、以维护母婴安全为重点,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分级管理。

以两个系统管理和死亡控制为重点,加强群体保健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专科管理,并与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立转诊制度,以瘢痕子宫孕妇、高龄孕妇保健为二级预防重点,为全区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服务工作从检查到随访,对高危人群重点健康指导,二是通过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的系统管理、妊娠风险筛查与全程追访,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强化各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管理,落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着力加强危急重症救治。建立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转诊救治网络覆盖所有助产机构。三是探索开展孕期内分泌、营养等专科服务,加强妊娠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专病管理。

2、综合施策降低剖宫产率,强化爱婴医院管理。

我区2018年的剖宫产率平均高达60%—70%,在区卫健局领导及妇幼科带领下,中心妇幼基层科组织开展有效的业务培训,开展病历点评,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倡导纯母乳喂养,提高助产技术水平,以及提高产科质量管理体系,逐步降低了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目前全区剖宫产率逐步下降,截止2020年12月,全区剖宫产率平均为58.20%。开展纯母乳喂养率54.98%。

(一)儿童保健管理

1、加强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结合不同发育阶段特点,重点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和心理发育评估、听力和视力筛查,为家长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心理行为发育、口腔保健、常见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开展儿童保健门诊特色服务,提高全区儿童健康素质。

本中心儿童保健门诊以儿童生长发育及儿童口腔保健门诊服务工作为特色服务,在开展的儿童入园体检中,通过疾病筛查,龋齿患病率72.3%,肥胖患病率3.87%,消瘦患病率1.12%,对于儿童龋齿患病高势态,本中心组织开展“关爱牙齿,口腔健康”涂氟活动,通过微信抖音科普宣传,到幼儿园与家长互动科普宣教,得到广泛社会影响,通过开展儿童口腔涂氟和口腔健康检查工作,有效抑制有害细菌、坚固牙齿、增强牙齿抵抗力,进一步降低了幼儿的龋齿患病率。对于发现生长迟缓、矮小儿,通过骨龄测评,邀请省级儿童生长发育专家坐诊,实现医联体转会诊流程,给予了科学的临床指导,儿童生长发育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3.改善儿童营养

加强儿童肥胖监测和预防。将监测重点放在全区托幼机构,联合托幼保健员建立儿童膳食管理制度,组织营养专家开展儿童营养膳食知识培训,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加强体育锻炼,预防和减少儿童肥胖发生。实施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项目。

(二)妇女保健管理

1.全面保障妇女健康

针对妇女生理特点,普及生殖健康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规范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020年妇女常见病筛查率58.31%。

推进妇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不断完善救治保障。逐步扩大了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完善妇女医疗保障。

2、推进青春期和更年期保健

探索开展青春期、更年期保健。指导青少年合理膳食和心理健康,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和社会实践。针对更年期妇女健康需求,开展大众化的健康教育,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对更年期妇女提供健康状况筛查评估,营养、心理、运动咨询指导,不断提高更年期妇女的生活质量。

(四)生殖保健管理

大力推动避孕节育服务均等化。设立避孕药具自动发放机,向所有育龄群众免费提供。在“5.29”计生协会纪念日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广泛开展避孕节育咨询指导,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降低人工流产率。

(五)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1.全面推进一级预防

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宣传,积极推进婚前保健服务,目前全区婚姻男女主动参检意识弱,婚检人数少,婚检率未达到50%标准。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19项孕前优生服务。

2.不断加强二级预防

逐步扩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覆盖面,加强人员培训和网络建设,持续推进NT检查、唐氏筛查、无创DNA、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等适宜技术管理和推广。

3、逐步落实三级预防

稳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重点开展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筛查。

(六)、《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管理:

2020年制定下发了“鲅鱼圈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了区卫健局委托我机构的各种职能,2021年初开展了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督导检查,规范了工作流程,严格掌控《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及年代久远首次签发。强调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法律严肃性,切实做到我区《出生医学证明》及时签发、严格签发、违规不发;严把《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和需要“亲子鉴定”首发这一关,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有效。

(七)、扎实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工作

2020年鲅鱼圈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参加了2次市级评审活动。一是受营口市教育局委托,做为专家组评估考核成员,参加了营口市2019年度四星级幼儿园评估定级及复查评审工作,通过此次综合复检工作,鲅鱼圈一批幼儿园能够在原有水平上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造,有效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提升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与此同时也发现了部分园在食堂建设、儿童膳食、健康检查、传染病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均给与了反馈,并对幼儿园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可操作性的建议,是对幼儿园工作的一次检验和提升。二是受营口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做为督导小组成员,参加营口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督导检查,督导组随机抽查了鲅鱼圈区6家幼儿园。抽查结果,其中优良3家、合格2家、不合格1家,通过此次检查,检查组对我区的卫生保健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中心以星级评审为契机,以市级督导为指导,积极开展了2020年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工作,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管理已有了稳步提升,顺利过渡到从硬件管理向软件内涵管理迈进的阶段。

二、妇幼健康事业今后发展情况

(一)持续完善妇幼健康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24号)、国家发改委等十八个部委印发的《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发改社会[2019]160号)要求,按照本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在“十四五”期间建立一所标准化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提高功能业务用房和设备配备。完善妇幼保健体系,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绩效考核管理,积极做好全区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工作。

(二)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

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做好医疗保健机构防控管理工作,建立主体责任制,做好孕妇、儿童健康防护知识宣教,重点加强各助产机构、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指导。详细规划就诊流程,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加强饮食卫生、手卫生等防控。

(三)进一步提升母婴安全保障水平。

2021年一季度剖宫产率有回升,2021年3月剖宫产率为 61.89%。今后全力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强化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制度,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加大助产围产专项技术培训力度,健全危急重症应对机制和诊疗预案,提升围产助力技术水平,重点实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2021年全区剖宫产率降到45%以下,严控剖宫产率指标不反弹。巩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稳中有降的态势。

(三)努力提升儿童保健能力。

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健康管理,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龋齿疾病的发生。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改善托幼机构卫生环境和条件,深入开展儿童营养与膳食、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以及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指导,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控制儿童肥胖发生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四)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防治措施,提高防治水平。启动出生缺陷人才培训项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救治能力。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婚前保健和咨询指导,推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完善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服务质量,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5%以上。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指导城乡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预防神经管缺陷。落实一级防治措施,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落实二级防治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及报告率;落实三级防治措施,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减少先天残疾的发生,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五)建全妇女全生命周期疾病定期筛查。

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在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分别给与生殖健康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定期开展《妇幼工作培训会》,与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利用了宣传阵地、主流媒体、网络媒介开展丰富的宣传活动。做好妇女常见疾病治疗随访工作。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能力与防治水平,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和治疗,开展喂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实行跟踪管理。

(六)大力开展孕期营养与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加强合理膳食指导,避免孕期营养失衡,降低妊娠期疾病发生率。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的营养指导,合理补充营养素,预防和治疗孕产妇糖尿病、贫血等疾病,减少低出生体重和巨大儿的发生。强化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开展科学喂养与营养素补充指导,促进合理添加辅食,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2021年,新形势带来新挑战,我们将继续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我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补齐短板,提升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调整扩增服务资源,履行好妇幼公共卫生职责,以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为目标,为保障我区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为实现“十四五”妇幼规划,全中心职工将勠力同心,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出生缺陷干预以“社会共同关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宗旨,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一)政府主导。将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

(二)全民动员。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将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科普知识普及到社区、家庭,动员全社会关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培育良好的生殖健康观念和行为。

(三)重点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知情同意的原则,在积极推进一、二、三级干预措施的基础上,选择效果明显、群众接受的技术和方法,重点落实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措施。

(四)注重实效。积极发挥我市人才和技术优势,针对本地出生缺陷的主要问题,制定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一)*年总体目标。

1.群众对出生缺陷主要预防知识的知晓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以下统称城区)达90%以上,其他区(市)县达80%以上。

2.为预防神经管畸形的发生,对全市登记的已婚待孕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小剂量叶酸片,发放率达98%以上。

3.建立成都市产前诊断中心和各区(市)县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

4.开展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筛查,城区筛查率达85%以上,其他区(市)县达50%以上。

5.建立和完善听力筛查工作网络,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城区筛查率达到70%。

6.做好出生缺陷儿童的康复工作,城区采取早期康复(视力残疾康复、听力残疾康复、肢体残疾康复、智力残疾康复及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率达到80%,其他区(市)县达到50%。

(二)年度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在全市医疗保健机构及计生服务机构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监测网络。做好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健康监测,建立和完善村(社区)级出生缺陷起报制度。

(二)科研工作。加强出生缺陷干预科研工作,为预防出生缺陷提供理论依据和干预手段。

(三)干预工作。

1.一级干预: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市计生委牵头负责。一是通过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的方式进行预防出生缺陷有关科普知识的宣传;二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现代通讯工具广泛开展预防出生缺陷有关科普知识的宣传;三是利用有关部门网站专设出生缺陷干预网页进行宣传;四是以村、社区为基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优生知识;五是有针对性地普及婚前保健知识、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婚前健康检查,开展遗传与优生咨询服务,指导已婚待孕妇女增补小剂量叶酸片、实施四项病原体(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筛查,加强孕期、围产期保健。

2.二级干预: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出生率。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成都市产前诊断中心和各区(市)县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提供出生缺陷咨询等相关服务。对于有出生缺陷风险的孕产妇,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处理。

3.三级干预:对出生缺陷儿童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减轻残疾程度。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残联牵头负责。开展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筛查、听力筛查等出生缺陷的干预,对出生缺陷(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及孤独症等)儿童进行必要的康复治疗和训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成都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绩效评估。副市长蒋显伦、曾万明为工作委员会主任,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宁,市计生委主任李建华,市卫生局局长周光荣和市残联理事长毛大付为副主任,市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委)、项目工作组和项目专家组。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1.有关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设立固定的“人口与生殖健康”专题栏目,经常性地开展出生缺陷、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报道优生优育典型案例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动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教育部门:负责将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有关知识纳入教学及相关活动中,做好学生青春期教育工作;督促各中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殖保健、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等相关科普知识的教育。

科技部门:负责引导、支持优生优育相关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将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作为科普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配合计生部门做好优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婚前健康检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妇女及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及残疾人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优生、优育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指导科学育儿,积极引进优生、优育新技术,对出生缺陷儿童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

计生部门:负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组织筹划、协调及检查工作;做好出生缺陷、优生优育、“五期”教育等宣传、咨询、培训、指导工作,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婚前健康检查并主动接受干预措施;负责建立完善村(社区)级出生缺陷起报制度,抓好出生缺陷监测;做好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相关科技成果的引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及预防出生缺陷营养素的增补等监督工作。

药监部门:负责对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等计划生育药品、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共青团组织:负责在全市大学生中开展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多种途径对预防出生缺陷知识进行广泛宣传。

妇联组织:负责对广大妇女和家庭进行优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残联组织:负责残疾人的康复工作。通过早期康复训练帮助残疾人恢复缺陷功能,减轻残疾程度;对残疾人进行相关政策和出生缺陷干预相关知识的宣传。

2.项目工作组分为一、二、三级干预组,由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实施。

3.项目专家组由省、市有关医学、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和残疾康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出生缺陷原因分析、审核并指导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规划、提出并实施科研项目,并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指导干预工作实施。

(二)经费保障。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自的部门预算的项目预算之中,保障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顺利实施。

(三)制度保障。

1.会议制度。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工作实际,召开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情况汇报,共同研究干预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