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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城镇化的理论内涵
新型城镇化是伴随着党的十六大“新型工业化”战略方针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是新时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策略,我国城乡发展方向是要走一条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城市与乡村的统筹协调发展,以人为本,实现历史文化的传承,实现乡镇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实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和科学稳定发展。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原则;二是四化同步、统筹城乡原则;三是优化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四是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原则;五是文化传承、彰显特色的原则;六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七是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原则。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主要有:一是实现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二是确保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三是促进城市生活和谐宜人;四是不断完善城镇化机制体制。
(二)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意义
第一,新型城镇化道路要求城乡协调发展,要求绿色、低碳,它是城乡统筹协调的城镇化,更是生态文明贯穿全过程的城镇化,要求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模式等方面的转变,要求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推动城镇化向集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有助于我国城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新型城镇化道路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发展目标,它要求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有利于我国乡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乡镇服务业的发展,尤其是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乡镇的就业,提升乡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三,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道路,走这样的道路有助于实现城市发展带动乡镇建设,随着城镇经济的繁荣,城镇功能完善,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更加殷实,精神生活更加丰富,这些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社会风险隐患,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社会的和谐。
二、文化旅游古镇新型城镇化道路的经验借鉴
在世界各国城镇发展的历史来看,我们可以对当前世界范围内的城镇发展做一个相应的判断和分类,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就是典型的欧洲城镇化发展模式,通过政府部门对其进行一个控制。第二种是美国采取的自由模式,这个发展模式取决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第三种就是非洲的某些国家城镇化的方式,这种模式发展依赖于当地经济和人文发展的特色。国外在城镇化发展中的相关经验也值得我们参考,在20世纪20年代,英国新的公共干预政策相继推出,新型的政策是为了应对英国小城镇经济落后的问题。在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中,为了进行有效地解决该问题,他们大力的扶持北部相关地方的发展,这样就可以将整体的发展提上去,而不是只是仅仅针对南部进行发展。工业的快速发展,使英国形成郊区的现象,该政府加大了绿化的建设,并且推出了一个新的城市化进程,使得一些自然的风景得到很好地保护。此外,湘西凤凰县历史悠久,人文气息浓厚,旅游资源丰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凤凰县也有着自己独特的战略步骤:首先,在制定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到当地旅游景区的生态保护和环境容量限度,禁止大搞“人工化”造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的力度,通过实时监测和及时反馈,尽可能的保护好湘西凤凰古城原有自然景观和民俗风情,让旅游陶醉其中,流连忘返。保障凤凰古镇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实现良性循环的“经济链”;其次,及时修订和完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湘西凤凰古镇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及治理等一系列事务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争取把湘西凤凰打造成国家级生态旅游建设示范区;再次,目前湘西凤凰镇仍然处于国家级贫苦县,古镇旅游业在寻求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扶持的同时,通过组建旅游股份公司,利用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优势,推动凤凰古镇旅游业向更高一层次发展,将凤凰古镇旅游业打造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支柱型服务行业。此外,将旅游业收入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旅游发展基金,加强凤凰古镇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的建设,推动古镇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旅游文化古镇的全面保护与修复
(一)影响旅游文化古镇新建的原因探索
1.自身因素分析。在现代社会大力提倡工农一体化,旅游城镇相互结合,统筹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背景下,旅游文化古镇的全新建设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速度。对旅游文化古镇重新进行建设,对整个城镇化的建设有很大的帮助,能够建立一个系统化城镇系统,为城镇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建立一套评价旅游文化古镇建设进程的整体机制,该机制就是吸引力,生命力,承载力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从古到今,不论是什么样的建设都是以这三个目标为基础的。旅游文化古镇通过提高自身的质量,促使其有更强的生命力。我们必须在保存古镇风采的前提下进行城镇化建设。
2.宏观环境分析。进入现代化,古镇建设必须使用不同的发展模式才能满足时展的要求,可以充分利用政府以及政企等方面提供的规划方案以及相关政策,提高古镇的发展能力。
(二)城镇化建设中古镇新建的总体规划
重建就是一个城市进入复活状态,其实就是从各个方面和角度使城市的相关问题得以有效的解决,不论是经济程度,物质水平,社会或者是生态环境等都要做到充分的考虑。旅游文化古镇的复兴是在某种程度下的城市复活过程。旅游文化古镇要复兴,首先就是要对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这是最为关键的一点。
(三)城镇化建设中旅游文化古镇新建的具体方案
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保护旅游文化古镇的文化遗产,必须要制定合理的保护制度,采取相关的措施,逐步完成保护工作。整个保护和复兴工作都要以人为本,使文化更加富有意义。使旅游文化古镇的人们不仅能感觉到悠久的古镇历史文化,同时还能生活的更加文明。
1.组织和管理一体化。在旅游文化古镇旅游业经营的过程中,当地的居民要有主人公意识,积极配合投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文化保护工作中。这样游客到这些旅游文化古镇旅游时,才会体会到古镇当地居民的文化素养,以及生活习惯等一些具有景观特色的部分,所以他们要时刻配合古镇的现代化发展。第一,要保证居民的公平性,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益处。第二,要适当对当地居民进行相关的旅游业知识的普及。第三,积极鼓励居民开展一些农家乐等旅游业务,表演一些民间艺术,提供具有特色的餐饮等,使居民能真正融入到旅游经营中来。
2.公共服务一体化。重新修建公共设施,发扬一些民间的艺术。诸多文化旅游古镇不论是在宗教,建筑,服饰还是习俗方面都体现出了当地的文化内涵。应该深入理解文化旅游古镇的习俗文化,了解其核心含义,进而进行有效的保护。营造传统的文化气氛,加强治理,使文化旅游古镇的旅游质量得以提高。公共空间的扩大,公共服务模式的创新可以促使旅游业更加多姿多彩,又可以有效改变环境,在游览了景观和放松了心情的同时,还能参加一些休闲项目。以前居住以及交往的地方,现在增加了一些户外的活动和体验,这样对当地文化传承和发扬都是十分有利的。
3.新旧建设一体化。文化旅游古镇的复兴是古镇建设中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根据不同的功能,促使古城带动新兴地区的发展,新兴地区为古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不论是新城还是古镇的建设都应体现出当地的文化风格,使其能继续传承下去。对古镇的重新修建要研究原本建筑的材料,风格,构造以及装饰等方面的特色,在了解了古风建筑的每个细节后,在还原时尽量使其风格特色与原来的保持一致。这样,在城镇化建设中才能既保护了古镇的原始风采,才能促进现代城镇化的发展。
4.古新功能一体化。在复兴时,不一定要完全按照原本的模式发展,也要考虑到游客的不同需求,为了满足需求也可以增加一些新功能。将文化旅游古镇和新城建设结合起来,实现古新充分结合,同时也要展现出各自在经济发展中的优势,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在必要时,对街巷等一些建筑的构造进行修改,更加符合人们的需求。实现古镇带动新城经济的发展,古新结合的同时,还要满足建筑风格的统一,外观看起来不能是大相径庭的,尽量实现一体化设计格局。
5.基础设施一体化。排水设施,输电线路,消防设备以及生态节能等一些基础的设施,对于房屋的建设都是必不可少的,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对这些文化旅游古镇的基础设施进行重新修建时,应该要结合先进的技术手段,在原来的设施上进行改进和更新。但是在古镇基础设施修建的过程中,原始风格的体现是非常关键的一点,施工过程中不能改变原有的建筑风格,构造,以及装饰品味等,一切都要体现出历史的味道,在实现新功能的基础上,还要保存原来的古风古味,尽量避免现代化的气息。
6.生态环境一体化。加强古镇生态环境建设,使当地居民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维护这些文化旅游古镇的自然环境。保护好一些古树的同时在不影响整体协调和风格的情况下,可以增加绿地的开发,避免现代化气息过重。充分将人类,房屋和绿化相互结合起来,创建系统的生态环境,展现出原有的历史化气息。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设新型的公共设施,做好绿化工作,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资源,使生态环境时刻都保持在最好的状态。
四、总结
一、“天人合一”与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生态观念
在我国促进广大乡村的城镇化建设与发展,就经济目的而言,是为了加速乡村与现代经济的融合,利用现代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有参与者都会不可避免地带有强烈的牟利心理。这种无休止的逐利会导致人们尽可能地占有作为生产资料的自然资源、全力以赴地扩大生产规模。这些行为如果不加以适当控制,最终会导致生态平衡的破坏、自然资源的枯竭。毋庸讳言,我国城镇化导致的生态问题正在逐步显现。我国以“天人合一”为内核的传统哲学,包含着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合理成分,这对解决当今城镇化过程中人与自然日趋紧张的关系不无启发作用。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充满了敬天、法天的原始生态意识,以及天人一体、天人同理、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战国时期,庄子在《齐物论》中就明确提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思想。我国古代哲学家在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大多以“天人合一”思想为基础,注重人与自然万物之间有机而密切的联系,强调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如孔子所力行的“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篇》),就表现了“天人合一”思想中所包含的“仁民爱物”、“民胞物与”的精神。但在我国快速城镇化的过程中,人们常常过高地估计了自己对自然界的支配能力,无所节制地消耗自然资源、无所顾忌地破坏自然环境。不可否认,我国不少地区在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已经造成了自然环境的污染,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并且,城镇化程度越高的区域,其污染的种类与危害的程度往往越高,人们的生理和心理也由此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极大损害。同时,环境污染也使城市生态系统的失衡加剧。随着一些地区城镇化的快速扩张,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不仅侵占了其他物种的生存空间,而且使生物多样性丧失,自然界原有的生态系统功能正在逐步退化。用我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观念来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人类没有认识到自身只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环,而不是万物的主宰。庄子认为,人与自然界的其他万物都是自然界的一分子,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所谓“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庄子?达生》)。人与自然原本就是处在“合”的状态,人们在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中,不能盲目地征服自然、掠夺自然,而只能效法天道,按自然规律改造自然,正如老子所说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将这种思想运用到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就是要从根本上规范人类自身的行为,在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依从自然规律来使城镇化得以科学发展。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发展循环经济,增加环保投入,重视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传承与开发等措施,实现对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使城镇化过程中的经济发展与生态良性循环相适应。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差别较大,所以还必须以生态平衡的原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我国的城镇化不仅应表现为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徙,同时还应表现为在农村的就地城镇化,使农业人口依靠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的转变实现城镇化,来减少城镇化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的负面影响。从这个角度考虑,必须让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种资源在城乡合理流动,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建立完整、合理的现代农业产业链,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农业,以保证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否则,如果缺乏了现代农业的协调和支持,自然资源将会以更快的速度消耗殆尽,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模式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总之,中国传统文化中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天人合一”的观念,转换到现今市场条件下就是坚持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结合的原则,以整体性的观念处理人与自然的冲突,把农村城镇化发展建立在对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良性循环的基础之上。
二、“克己复礼”与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道德、法律意识
我国城镇化进程推动着国民经济的繁荣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民的物质生活条件。但飞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使人口流动量突增,贫富分化有所加剧,城市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整合 ;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原则往往会诱使人的价值取向发生扭曲 ;竞争的加剧、生存压力的加大也很容易使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个体陷入精神的困惑和迷失。因此,为转型期的社会提供精神的关怀和道德的支撑,对于我国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甚至社会的稳定和平稳发展都意义深远。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儒家由“天人合一”道德观所引申出的“克己复礼”思想,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追求等,经过现时代的诠释和转换,可以帮助社会成员更好地处理自身精神的困顿以及与社会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
中国传统文化所理解的人一般并不过度关注“小我”,而是更倾向于“大我”。北宋思想家程颢提出 :“人与天地一物也,而不特自小之”[1]11,人不应拘于自己身体的小我而应以天地万物的总体为大我。这对于如何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如何处理局部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它强调从群体层面理解人的价值、确定人生的意义,规定只有在与“他者”关系的和谐处理中才能体现自身的意义和价值。在“天人合一”的伦理道德观中,我国古代思想家使天具有道德性的本体色彩,并主张人性源于“天德”。“天德”包含着仁义礼智信等方面内容,人们要想使自己的言行合乎天地之德,就需要不断强化道德的自律与自省,坚持“泛爱众”、“仁爱相处”等仁德思想。而儒家伦理注重个体道德修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使人们参与社会生活,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明朝大儒王阳明的“致良知”的学说将这种思想发挥到极致,把个体的道德“良知”作为一切活动的终点。这种道德要求尽管不具有普遍性,但在现时代却可以通过激活传统的良心论,培养市场经济下的“道德的经济人”。[2]
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这种“良心”向内而言是指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由“克己”而“爱人”;向外而言,则是指个体面对社会的规范和制度需要“以礼约身”。这分别对应着市场经济下的道德意识与法制意识。从自身修养的角度来说,我国传统儒家思想主张“克己”而“爱人”。因为自我与他人一体、个人不能离开他人而独存,所以作为每一个生命个体必须“克己”,并在对自己抑制私心、严格要求的基础上做到“爱人”:在家庭生活中要做到父慈子孝 ;在社会交往中要做到仁义诚信。如孔子就特别强调“信”,他说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3]12
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表现出一种群体本位的价值取向,带有浓郁的道德至上色彩,因此也铸造了自身仁爱诚信的民族性格特征。然而,遗憾的是,在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一些国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观念淡化,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有所滋长,甚至因眼花于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无法做到自我制约而使私欲膨胀、道德迷失。一定的道德约束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现今条件下,对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重视自我约束、讲信用、重感情、见义勇为等精神的继承和弘扬,对于个人的安身立命、人际关系的调适仍有积极意义。在去除这些传统思想中原本带有的封建等级意识后,其中包含的追求和谐的人伦关系和尊重他人利益、意志与愿望的人道主义精神,符合转型期城镇大众的精神需求和心理满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由城镇化所引起的人际的疏离与紧张。在传统儒家思想中不仅包括提升个人道德修养的“克己”,还包括个体对社会规范和制度的遵守而言的“礼”的思想。传统儒家的“礼”规定着各等级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和生活准则,各阶级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礼仪”,用相应的社会规范和准则来制约自我的行为,做到“以礼约身”。“以礼约身”的观念在目前市场经济中可以发展为一种法纪观念。市场经济中所进行的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以产权的明确界定为前提而进行的自由选择和交换。只有相应的保护财产权利和规范交换规则的法律得以制定与严格执行,市场经济这种自发调节的特点才能得以保障。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又是法治经济。将“以礼约身”的传统观念转化为今天市场经济的法纪意识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只有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市场经济的秩序,才能使转型期市场经济运行更为公平、合理、有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总之,赋予“克己复礼”以现时代的意义,可以提升民众的道德境界,引导人们在关注他人与社会的基础上富有道德心、具备合作精神,促使人们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满足个人利益,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为达到这样的目的,在城镇化过程中,我国应该加大对文化教育的经济投入和相关设施的有效供给,尤其要保证在思想道德教育上的专款专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城镇居民的现实情况和接受水平,把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思想通过一些载体,比如电视剧作、地方戏曲等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并引导民众通过成立民间文艺社团等方式活跃社会文化氛围,最终创立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城镇化建设的“软环境”。一旦健康文明的大环境形成,人们比较容易受其影响,便会自然而然地收敛自己过分的私念和私心、提升自我的道德水准,做到“克己复礼”,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行为习惯。
三、“无为而治”与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政府职能定位意识
我国在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面对这种转型,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也必须在其职能与管理方式上发生相应变化,由原来的计划型、全能型政府转变为市场型、有限型政府,以适应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国虽然进行了多次行政体制改革,但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保持着原有的全能型、统制型的管理模式。在对全能型政府的管理模式进行反思时,可以借助我国传统文化中“无为”的理念获得有益的启示。
“无为”的思想最早由战国时期的思想家老子提出。老子认为,“无为”是最上等的“玄德”,而人为的治理违背了事物运转的自然法则,管理者过于精细的政令最终只会使百姓学会狡诈。老子说:“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道德经》第58章)因此,老子提出在政府管理中,“无为”才能“无不为”:“我无为,而民自化 ;我好静,而民自正 ;我无事,而民自富 ;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第57章)。虽然“无为”一词表面上给人以消极的感觉,但实际上,老子的“无为”并非指完全无所作为,而是指不要违反各种规律任意而为,也就是老子所说“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德经》第64章)。在老子的政治哲学中,“无为”是在对统治者智慧、能力“有限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对统治者权力的约束和限制,来达到政治统治与百姓的意愿不相背离的目的。[4]80-82
冯友兰先生这样解释“无为”:“道是万物之所由来。它不是万物中之一,因此它也不能像万物那样不断流动。可是万物自然从中生发出来,万物流动不居就是道,因此,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让每物自己做它自己能做的事。国君就应当以道为法,自己无为,而让大众各尽其能。”[5]89
可见,这种看似消极的“无为”是为了产生积极的“无不为”的政治成效,老子“无为”思想的实质正是以“无为”的手段达到“有为”的目的。这一思想蕴含着巨大的智慧,将它运用到目前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职能定位上,则是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不可过多过广,所谓“治大国,若烹小鲜”(《道德经》第六十章),治理一个国家如果扰民太多,就像煎鱼一样,煎鱼时翻动太多,那么就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考察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职能,其主要强调的是服务功能,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制定法律政策以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 ;通过公共产品投资、税收、收入再分配等手段对经济进行适当的宏观调控这三个方面。[6]66-69
【关键词】 城镇化 民族文化 机遇 挑战 发展
城镇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是证明一个民族存在的标志。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少数民族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不同民族之间人口流动加强,各种文化相互激荡,民族文化面临强势文化的猛烈冲击;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发生急剧变迁,民族文化赖以生存的条件与环境发生了显著而又深刻的变化。这些因素对于民族文化的生存与发展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城镇化进程中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成为我们亟待研究的新问题。
一、城镇化对少数民族具有不可回避性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载体和依托,是社会进步的集中表现,城镇化是少数民族由封闭落后的农村文明向以现代工业、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文明转化的过程,是少数民族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和谐发展的过程。城镇化的发展对少数民族具有不可回避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镇化是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许多实践经验和理论都证明,凡是城镇化水平高的民族和地区,其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就比较发达,反之,城镇化水平低的民族或地区,其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就欠发达,城镇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城镇化既是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和谐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城镇化水平滞后则会阻碍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急切要求城镇化水平与其相应提高。
2、城镇化是少数民族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由之路
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说,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劳动力从传统农业中释放出来,重新分配到城市工业部门,使城乡的产业有了明显分工,这不仅促进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还解决了农村的失业问题。可以说,工业化是一个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的过程,通过这种转移,现代工业得到了扩大,而传统农业则相对缩小,由此便可使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速度大大加快。可见,推进城镇化是民族地区增加农牧民收入,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根本出路,是少数民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少数民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可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谐发展。
3、城镇化是少数民族现代化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化是继人类以及人类文明的出现之后,人类社会所发生的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它作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性历史进程,是任何单个的民族与国家所无法抗拒的,因此它是当代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无法变易的唯一选择,“不实行现代化,只有死路一条”。人类学家马格纳雷拉认为,现代化是“发展中的社会为了获得工业发达社会所共有的某些特点,而经历的文化和社会经济变迁的,包容一切的全球性过程。我们可以把现代化理解为四个亚过程:第一个是技术的发展。第二个是农业的发展,农产品的生产更多是用来作为商品,而不是自己使用。第三个是工业化。第四个是城镇化,这一点以人口从乡村到城市的迁移为标志”。综上所述,城镇化不仅是少数民族现代化的一个表征,更是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过程,不管人们是否喜欢,是否做好了准备,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一种趋势,它都将成为各族人民无法不选择的唯一的选择。
二、城镇化进程中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城镇化的核心问题是人口的城市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转换;二是非农产业向城镇聚集;三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移。随着全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员纷纷涌入城市。由农村向城市的发展固然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在由分散、落后的农村向密集、发达的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出现的文化变迁和重构使大量民族民间文化失传和丢弃。从目前的情况看,民族地区城镇化过程中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传统文化的生成与保持受到城镇化的严重威胁
少数民族地区的城镇化是指少数民族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化并在城市集中的过程,从社会学角度看,它是指少数民族从封闭、贫苦、落后的乡村社会向开放、富裕、文明的现代城市社会转化的过程,少数民族人口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自然生态环境、社会历史环境等都将发生巨大变化的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变迁过程。而文化是特定的生态环境、历史人文背景和文化个体互动的结果,其“目的是一个民族、一个社区对自然条件及社会条件的适应”。民族文化是千百年来少数民族与封闭落后的农村人文生态环境相互调适的产物,是对传统农业文明的一种适应,是一种历史的沉淀。因此,在城镇化过程中,民族文化中的一些特质,如适应极端落后生活状况的生产工具和生活器具,甚至一些民间独有的文化习俗、服饰表现、建筑风格、传统工艺等,将在城市人文生态环境下失去使用价值而不得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城镇化使少数民族的生存环境发生变化,部分民族传统文化因此丧失了生存的土壤,民族文化面临着消亡的危险。
2、城镇化加剧了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冲击
城镇化作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的过程,必然伴随着人口流动。人口的大量流动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使多元文化交汇、碰撞,民族文化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一方面,外来人口进入民族地区城市,带去了本民族的文化和生产方式,这些新鲜事物往往被城市其它民族成员尤其是青少年模仿,进而对城市民族文化产生冲击。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人口流向外地城市,他们往往是大城市里的弱势群体,他们所形成的文化也就成了弱势文化,在城市这所“大磨房”里,多元文化全面接触,相互碰撞、交汇、融合、渗透,使得城市强势文化对这些弱势文化造成更深更广的影响。这些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因工作、生活需要在城市环境中慢慢调适,逐渐接受了城市的生活方式、思维模式、价值观点,自身文化在吸收城市文化基础上进行了重组,形成一种特有文化,有时甚至全盘接受异质文化。这些外出人口与家乡又保持着密切的往来,进而将城市的生活方式、新的服饰以及现代价值取向、思想观念等带到封闭的农村,使民族文化的本质受到现代文化的影响。
3、城镇化促进了民族文化的普同化
民族文化的普同化是指民族文化经过交流为其它民族所普遍接受,成为与其它民族所共有的文化,这种共享文化被称为普同文化。城镇化对民族文化普同化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城镇化加强了不同民族文化间的接触和交流,为民族文化的普同化创造了条件。第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大扩展了族际交往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导致了语言、行为方式等沟通方式的普同化。第三,城镇化加快了少数民族现代化进程,使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理念的普同化加强。总之,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一体化程度加深,民族普同文化更加丰富,民族文化“一体多元”格局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三、城镇化进程中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的对策
城镇化进程是时展的趋势,同时,城镇化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冲击也是不可否认的。在城镇化进程中如何保护和发展好民族传统文化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城镇化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开发同步合理、健康和谐的可持续进行。
1、民族文化按“分类分层”的保护原则进行保护
我国西部是少数民族集中分布的地区,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异彩纷呈,资源十分丰富,哪些应该重点保护,怎样保护,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因此需要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作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弄清各种传统文化的现状、分布、存量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按“分类分层”的原则进行点对点的保护。
2、要把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在西部大开发和城镇化进程中许多地方都在重新编制城市建设规划,为了保护民族文化,各地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时首先应该把保护民族传统文化考虑进去。
(1)要充分尊重历史和传统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根据修旧如旧的原则,尽量不破坏老城的原貌,保持老城区的生态文化环境。不要以破坏老城为代价而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
(2)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城市是一个地区的形象代言人和向外展示的窗口,在城市规划中,以保存老城为前提,新建的街道和建筑要尽量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本地本民族最有特色的建筑和标志物在城市建设中展现出来,并保留有展示民族民间工艺、美食、表演艺术等民族特色的场所。
(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首先要通过立法,对民族文化进行保护。保障民间艺人的生活及其知识产权,尊重他们的劳动,使他们对于传承民间文化保持积极自觉的态度。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间文艺活动,积极引导城市民众自觉参与到民族特色文化的保护当中,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社会的重视和认同。其次各级政府要保证保护经费的正常投入。各级政府在城市规划中,要把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经费纳入预算,将挖掘、整理、研究民族传统文化的经费列入地方的财政支出。再次建立健全民族文化管理机构和保护队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博大精深的文化遗产,包括很多个专业门类,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民族文化管理机构,保证其编制和必要的经费,建立一支有责任心、有能力并且懂业务的专业保护队伍。
3、发挥教育和舆论的导向作用,增强民众的保护意识
首先,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民众了解当地民族文化存在的状况和特色及其对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其认识到保护自己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其次,应把优秀民族文化作为素质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通过学校教育的力量,让少年儿童从小就了解本地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形成自觉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并通过教育的方式传习民族民间技艺,使民族民间文化后继有人。
综上所述,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和要求,城镇化进程中,面对多元文化的相互碰撞和强势文化的冲击,少数民族只有在文化自觉的基础上,对民族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结合时代的特点和现代化的要求加以发展,推陈出新,才能使民族文化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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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黄伦生:城市化进程中的少数民族文化生存空间[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9(1).
[3] 南文渊、卢守亭、冯书生:少数民族城市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6(3).
[4] 谢志峻、初晨洁、郭建:城市化:民族文化的一元化,还是多元化?[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06(4).
论文摘要:中国对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可以说刚刚起步,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理念和手段。本文通过介绍什么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意义、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以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可以借鉴的方法,希望能提供一些关于保护方面的思路,并引起人们对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关注。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众多承载着中华数千年文化、传统、历史的古城镇,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散落在华夏大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文化体验的追求日趋流行,“历史文化城镇”开始为人们所熟悉。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含义
所谓历史文化城镇,就是许许多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景观。例如,带门楼的宅第,树木繁茂的庙宇,高耸的城郭、宝塔,以及文明开化以后所产生的西洋建筑、桥梁、濠河……等的姿态。[1]每个建筑物和构筑物,都有其深远的由来和历史,如果能够为来访者提供详细了解的资料,则必然会给人们很大教育;如果能将它们组成一定形体,创造出我们四周的“环境景观”,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异地的人,扩大生活范围,弥补生活体验的不足。我们亲生感受到,在我们生活的国土上,可以创造出多么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来。
但是文化城镇并不只是给外来者赏心悦目。文化城镇犹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置换的,他们将视它为自己的故土故乡。
所以,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就是在保存历史文化城镇物质遗产的同时,如民居、街道、桥梁,保护城镇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性环境。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意义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的前言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
科教文组织的第19次全会,提出了“历史性地区的保全及其在现代的作用”的国际建议,其中有:“所谓历史性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历史的客观存在。为适应多样性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多样性生活背景,据此,提高历史性地区的价值,将对人们的新生活产生重要意义”。[2]
可见,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生活,促进社会多样性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历史文化城镇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的一种需要,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古城镇的保护处于一个越来越重视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历史文化城镇自然也在保护之列。而在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单独制定法规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进行规范,国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法规的出台。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国社会正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放到这个我们过去不曾注意的焦点上。
但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最主要是对历史文化城镇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对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碍。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面临的问题
当前,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追逐经济利益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现代人对传统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历史文化城镇镇潜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资源,发展旅游业,推动地方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不断商业化。许多地方只是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古城镇本身深厚的文化、艺术底蕴,更忽略了对历史文化城镇的持久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已经日趋严重,并直接影响着古城镇的“生存”。因为,于历史文化城镇而言,其巨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城镇建筑,布局结构的合理和艺术,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历史,文化氛围,民族风俗习惯,。商业化的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离它的价值越来越远。
以云南丽江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与雅典、罗马、威尼斯等伟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联合国派出检查组,丽江面临亮“黄牌”之忧。十年仅是历史的一瞬,然而这十年丽江的变化几乎超过了过去800年的总和。如今,涌入丽江的不是蒙古战车和铁骑,而是源源不断的游客和老板,他们带来丽江的不是马刀与盔甲,而是快速增长的旅游收入和巨额资本。
雕梁画栋、小桥流水的古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摇摇欲坠,诗人、专家、学者们感叹:在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丽江古城正变成一具没有内容的空壳。
07年6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故宫、长城、圆明园、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6项中国世界遗产被要求在大会上就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解释。
丽江古城能申遗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头巷尾间的纳西市井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与自然美妙结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区域都商铺客栈林立,原住民纷纷将房院腾出给外来商人获取一年十几万的租金,并用这笔钱在新城购置洋房,他们搬走家当的同时还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官员认为古城本就是为商业而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甚至有人认为即使联合国真亮“黄牌”也无妨,因为丽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知名度。这样出自官方的想法给古镇的保护,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和不利影响。[3]
当地居民是保护事业的动力
由丽江古镇一例,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城镇的物质遗产,基本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非物质性的历史性环境,仍在遭受着肆意破坏。可以说,这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核心问题和难点。一旦人们意识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重要,并着手进行保护,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古城镇物质遗产保护的问题。因为历史性环境保护较之物质遗产保护,程度更深,也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本质。
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都与我们相似。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就开始致力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尤其是历史性环境的保护,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我们极具借鉴价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我认为激发当地居民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在日本,历史环境的保护也如同公害处理,自然环境保护一样,首先是由当地居民中产生。各地方政府着手采取相应对策,公布具体条例,等到这种条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国家才作为最高行政管理,着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也经过了这样一个顺序而进行。以“日本全国历史文化风土保护联盟”为中心,由各地居民发动的保护运动,其伟大功绩就在于促进各自治体颁布有关条例,并将其吸收到文物保护法内作为修订的内容之一。
可见,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历史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动力。而日本民众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关注,归根结底源于他们“环境观”的变化。日本曾经爆发过严重的公害问题,世无旁例的水俣病和四日市气喘病,使得公害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们敏锐地感到了生活环境中的种种问题,发现了自然环境破坏剧烈。要求保护自然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群众环境观不断发展扩大。
最终,人们把历史环境的破坏看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课题。认识到历史环境是当地居民精神团结的象征,其消灭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换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而历史环境的破坏,恰是对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战。一旦失去历史环境给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对于曾经以此为自豪的当地人来说,简直不可容忍。这样一来,人们在重视环境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之外,也开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价值。[4]
日本的这种“居民——地方政府——国家”的保护模式被事实证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调动我们国人的保护意识,树立“环境观”,这是紧接着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参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闻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报上,动员了该社所有通讯员,以“必须保存,复原的历史性文化城镇”为题,列举了全日本169处城镇加以介绍。接着又以“充满历史气息的文化城镇”为题,公布了全日本200多处城镇的所在地图及概况一览表。而财团法人环境研究所在它编辑的杂志中,出版了“环境文化”特辑,将与历史文化城镇的有关资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两次的朝日新闻报载为基础,加上和全国各地方政府讨论的结果,收录和确认了400余处历史文化城镇。这些城镇都是当地居民认为应该保护,由他们进行申报,并最终由国家登记注册的。
日本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始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的宣传工具就是报刊杂志。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书籍、电视等各种媒介都可以成为我们宣传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手段。并且我们可以把主动权交给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发现、确定、保护历史文化城镇。这样更能调动居民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与居住环境的改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固然非常重要,但决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镇的保护,猛一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并非如此。新的东西,是真正新的东西,而不是为新而新、虚有其表的拙劣设计的冒牌货,就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言,它必然是和旧有的优秀传统相调和的。文化城镇的保护,必须与热爱保护地区文物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提高结合在一起,这是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理论。
在西欧社会中,保存、创造“理所当然的东西,存在于理所当然的场所中”的思想,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保存的相当完美,当地居民以此为豪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正是以居住环境的适宜性思想为指导,由当地人用双手亲自创造出来的。[5]
在我国,也有比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镇绍兴,在旧城改造中将改建和保护相结合,让居民继续居住在历史建筑中,作为延伸历史文脉的手段,这就是绍兴保护古城的高明之处。
老城区以保护、旅游、居住为主,陆续迁出工厂、企业,保证原始街区的完整性;对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变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许他们改造内部结构,以更适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装饰,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新建居民楼多用灰墙黑瓦,体现江南民居风格。对这些历史街区,绍兴的做法是除了外观的修缮,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电网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气入户等。修缮后的街区,既让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历史文化城镇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远,房内的设施老旧,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镇的居民生活条件差。居民为了改善条件,移居城市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丽江,没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镇,不过是丧失了灵魂的空壳城镇。所以,只有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绍兴模式”[6]确实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保护事业费用的负担和经费的筹措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事业的特色在于其多样性。从地区的历史、现在的功能、经济的基础等不同角度来看,有各种各样的保护形态,在同一个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中,各种事业的保护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护、自然景观的保护、公共事业便民设施的整顿等。这种事业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不应该采取统一的经费负担。经费负担、筹措的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保护事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护与修缮,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费用,那么国家财政的负担就可能过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担自家的保护、修缮费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但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古城镇,就可以由国家承担民居保护的全部费用。
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则可以政府出资为主,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出资为辅。而地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顿费用,可以通过征收入场费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关于经费的筹措,在日本,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经费来源,是以补助费、贷款和公共事业为中心的。公共事业不是直接的财源,但是在编制预算措施时,从补充完善保护事业的观点加以考虑是有益的。贷款是有偿的资金,但在资金数量和使用对象上可有灵活性。
1.农村学校传统文化教学的“零碎”
众所周知,农村学校长期以来都推行着“传统文化进校园”的活动,但收效甚微,类似的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活动往往沦为“零碎或失效”。首先,进校园的传统文化内容常常是能够“技术化、程式化”的农村传统文化“大拼盘”,最为突出的就是“手工制作、歌舞排练、双语教学或各类民族文化知识文本阅读”等。虽不能说这些活动无意义或价值,但将学校传统文化教育仅定位于此无疑是不周全或不到位的。如此的教育教学只得传统文化之“形”而遗其“神”,因为传统文化之“神”必须得在“活”的文化环境中“浸入”学生的“大脑”,化为其思维或行动的自然、自觉,而非单一的记忆或训练之“获得”,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濡化”过程。其次,与“拼盘式”的教育内容对应的是农村学校传统文化教学的“任务化或应景性”,许多情况下农村学校的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是为了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而开设的,并非是农村学校教育的一种自觉意识和实践选择,其结果是农村学校、教师或学生都应付式地来完成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活动,将其当成一种“娱乐或消遣”活动,而缺乏精心组织设计或连续性的贯彻实施。总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学校培养中小学生传统文化素质的教育教学活动是“碎片化”的,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目的性、计划性、针对性”的优势。
2.农村传统文化心理场的“消逝”
毋庸讳言,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经济增长有了明显提高,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改善显著,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社会发展质量“水涨船高”,相反却存在着众多社会矛盾问题。其中之一即为农村传统“文化心理场”的破坏,如农村传统人生观或节日礼俗、语言、建筑、服饰、音乐歌舞及传统民间组织等不断受到“主流文化”价值的冲击而“消逝化”。越来越多的农村传统文化事项在内容或形式上不断“缩减、异化”以至消失,而这种趋势往往一方面使农村社会成员以“文化旅游增收”为“旗帜”而对农村传统文化“大刀阔斧”地“拆卸包装”令其“面目全非”。另一方面则存在着一种“敌视”的态度,将传统文化当做阻碍农村经济增长的“绊脚石”而“踢开”,视物质现代化的生活为唯一价值圭臬。换言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中小学生通过直接参与传统文化活动,以及耳濡目染传统文化的“熏陶”过程日益降低,他们或者过着“半吊子”的传统文化生活而远离其精神,或者不断被充满物欲的现代化价值所裹挟。因此,农村传统文化心理场的“消逝”意味着一种“活”的潜移默化影响农村中小学生思维或价值认同的教育形式不复存在,代之以深受外来植入式“主流文化”价值的同化,且都是以牺牲农村传统文化及其精神为代价。
3.农村家庭村落生活结构的“割裂化”
如果说农村传统文化心理场是影响农村中小学生思维或价值的“染缸”,农村家庭村落生活则是“染料”的制作者或设计者,以农村家庭和村落成人为主体成员组织的各种传统文化生活为农村中小学生提供观察、参与、体验、模仿的对象和时空环境,而传统文化生活内容、方式对中小学生思维或价值产生作用离不开成人榜样的教导和指引。然而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家庭村落生活结构处于“割裂化”状态,一方面为了增进家庭的经济收入,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挣钱,而使得农村村落的留守学生“队伍”日益壮大。他们双方经受着“骨肉亲情分离”的“煎熬”,此外还带来了承担农村传统文化精神培育的基础单位“家庭文化生活”之断裂,因为在作为家庭文化生活组织者或核心的青壮年缺位下,许多留守家庭的生产生活被“简化”。另一方面农村传统文化公共生活逐渐远离了村落,被当下一个个家庭为了“盖房、购车”疲于奔命的生活所“遮蔽或分割”。往昔村落成员互动、互助、互爱的温情乡村“集体生活”不复存在,农村社会生活不断走向了“家庭原子化”的“内敛保守”而无“开放性或交往性”。换言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家庭村落社会人员、生产结构的变化冲击了传统文化生活的延续,且没有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加以“维护”,农村中小学生不断疏远于宁静、亲和的传统文化生活而被所谓的“攀比、名利”的现代生活所捆绑。
二、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中小学生传统文化教育困境的成因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中小学生传统文化教育陷入困境,表现为孕育其传统文化价值或精神生长的教育时空环境失序。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困境的产生、存在及延续呢?
1.农村学校价值取向的“物质性”
长期以来人们对农村学校教育持有“复制城市教育”的评价,也即认为农村学校教育走的是一条“应试升学”的道路,而这背后无疑与“学历化”社会不无关系。因为学生只有考取一个好的大学才能找到一份好工作,于是农村学校所有的活动都指向于让学生获得一个升学的“好分数”,其主旨不是为了培养完整人的生命质量提升,而是一个客观的目标“分数”。当然,农村学校价值取向的“物质性”还表现在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方面,学习内容主要集中于与升学考试相关的部分学科知识上,为了让学生获得“最高的分数”学校往往运用“题海战术”的强化训练方法和“封闭式”管理,而与考试分数提升无关的学生“身体健康、情感交流、社会体验”等内容都被学校“拒之门外”。可以说,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物质性”日益强化,因为农村社会成员对“优质教育”需求不断增强,并坚定持有只有进“好学校”才能找到好工作的价值信念。而在其观念中所谓“优质教育”就是有多少考入重点的“升学率”,于是农村中小学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而更加强化学校的“分数门面”。总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学校教育教学陷入“目中无人”的状态,学生完整的生命被降格为“物”,与学生生命相关的“自我生活”和“文化血肉”被“剥夺”和“抽离”,学校和学生都被异化为“干瘪”的“数字僵尸”。因此,虽然农村学校存在着“传统文化进校园”的活动,但往往被置于“墙上”课程表里的“装饰”,即使间断性地被学校所开展也是出于一种“任务完成”,而且时常被“升学考试课程”所挤占。
2.农村传统文化传承主体的“无力性”
如果说农村传统文化心理场的消逝化意味着外显农村传统文化“事项”及活动的缩减,那么农村传统文化传承的“后继无人”将终致农村传统文化的“覆灭”。因为文化的灵魂深藏于人的价值思维中,人们“无心”再过一种“传统文化生活”而对现代化生活“情坚意定”以致“走火入魔”。则农村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在农村社会成员心理形成“冰火两重天”之态,农村传统文化及生活将不断被挤压而淡出农村社会时空环境。当然,这不是说当下农村传统文化已“奄奄一息”,更为严峻的问题是由于农村社会成员“权力地位”转换之后,以往作为农村传统文化主体的老年人虽然“忧心”于农村传统文化的命运走向,但其社会角色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而变为留守儿童或中小学生的“保姆”,以及其对农村社会和家庭经济增长“贡献率”的降低而导致他们“身份地位”的衰退。也即他们不再是过去村落和家庭事务处理的“权威”,他们“无社会权威和经济实力”去组织并号召后辈“中青年人”过一种有“传统文化”的生活,这就意味着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势必被强势的得到“中青年人”认可的“现代物质文化”所取代。而因老一辈人的离世而产生农村社会熟悉或继承农村传统文化及精神的社会成员越来越少的状况,则危及整个农村传统文化生境的存续问题,包括以人为中心的农村自然社会生态系统的改变,影响重大而深远。
3.农村社会核心价值的“失序性”
农村社会成员生活中延续的“精神”或“信仰”是农村传统文化的核心,如人与自然关系中的“崇敬和效法自然”、人与社会(人)关系中的“亲仁善邻和以和为贵”、人与自我关系中的“平和坚毅”等,而这些恰恰与当下中国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相通的,如“诚信、友善、和谐”等。换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农村传统文化发展的方向,农村社会成员只有建立起人人认可的基本价值信仰,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表现出“诚信、敬业、友善”,并自觉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追求,他们的生活才有了意义目标。可是,城镇化在不断将农村社会成员推向“现代化浪潮”的同时也“遮蔽”了人们的“心灵”,农村社会成员被“物欲”所役使而成为“追名逐利”的工具人,把自己变成了实现某一“实体目标”的手段。毋庸置疑,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会核心价值是“失序”的,发展上表现出“人与物”的倒错现象,造成农村村落及家庭生活导向“分裂”。许多农村社会成员为了长久以来摆脱贫穷、拥有财富的梦想而争相离家出走、“骨肉分离”,一旦他们“踏出家门”就会用“三年五载”的时间来“累积或创造”财富,而这种举动一致被农村村落成员视为有“决心意志”而大加赞扬或模仿。当然不可否认农村社会成员进行如此生活行为选择是一种现实趋势使然,但这一现象如果变成一种连锁反应引致大部分农村社会成员或家庭以长期“隔离亲情”的代价来筑就“梦想”,使得农村社会的空巢村落或留守老人儿童数量不断扩张,那么农村社会成员、家庭虽增长了经济收入却因失去文化滋养而“迷失方向”或变得“外强中干”。
三、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中小学生传统文化教育困境的应对策略
影响农村中小学生传统文化教育发展的因素是多维的,且不独以农村学校教育为“主”,还包括了校外社会教育环境的参与作用。所以,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中小学生传统文化教育困境的消解,须采用系统性思维视野,而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方式来围堵“漏洞”,理应通过“制度和人心”的同步建设进行标本兼治。
1.改革教育管理制度,实施以人为本的农村学校教育实践观
农村学校是“村落中的国家”,让农村中小学生获得与城市学生相同的知识内容和主流价值乃其理所当然的使命,但它不能以牺牲“农村传统文化”为代价,否则农村学校教育就成为“文化一元化”的助推力量和“文化多元化”的扼杀摇篮。而要改变这一状况,让农村学校教育遵循“教育之道”,应将培养和谐健全的农村中小学生视为使命,为其后续的人生发展奠定良好的“身心品质”,而非把农村学校变为个别学生“学而优则仕”的桥梁而“淹没”了大部分学生。那么,如何避免这一状况呢?最为根本的是要改革现行的教育管理制度,注重教育于人发展的内在促进作用,从招生、考核、评价等方面凸显农村学校教育的“人本化”,确保农村中小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能遵从自己的“内心选择”。让自己的兴趣、爱好、激情在学校中得以积极地培养和保护而非扼杀,并使其从小熏陶的“文化性格”得以延续生长而非被迫异化为割裂的“双重性格”。因此,以人为本的农村学校教育是一种自由教育,它关注农村中小学生文化认同自觉的培养,让他们在积极学习主流文化知识和价值的同时,也能坚守自我传统文化的精神延续。所以,现行的教育管理制度如高考、社会就业、评价学生等应从“应试教育”和“学历社会”中摆脱出来,让学校教育变为培养人的自主独立和身心和谐而非改变人命运的场域。而社会教育则为学生提供一个充满正气、公正、宽容的环境来施展个性或才能。
2.凸显农村文化个性,建构农村学校和文化心理场互补机制
农村传统文化是什么?它是农村社会成员在与周遭环境互动适应、调节基础上形成的稳定反应系统,包括外显的服饰、建筑、生产工具、生活组织、歌舞音乐、节日习俗等,以及人们在这些活动中濡化而成的内隐的价值思维和心理活动。可以说,农村传统文化在历史形成过程中因不同地域及自然地理环境的殊异而逐渐建立起了不同的社会生活系统,也即农村文化是“个性化”的,这是其自然和历史属性的体现。因此农村传统文化发展过程中不宜“一刀切地现代化”,需要在城镇化程中保留住其“文化个性或精神”,这需要依靠两方面的统一协调。首先,农村学校教育必须要树立起“弘扬”农村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通过系统化的思想教育引导、校本教材的编写、文化生活的实践参与等方式培养农村中小学生的乡土情怀,让其成为一个有“文化血脉”的生命个体,而非“无根”的“漂浮者”。其次,学校之外的农村传统文化心理场是重要的“活”的教育资源,它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让中小学生在开放性、活动性、生活性的传统文化事项活动中形成价值和心理思维的趋同。因此,为了促进农村中小学生文化个性的生成,农村学校、社会、家庭要在意识上自觉地重视对传统文化的积极保护,形成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的农村学校教育和校外文化心理场的互补机制,发挥它们对农村中小学生传统文化精神孕育生长的统一作用。
3.加强社会成员启蒙,形成多元和谐的农村终身教育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