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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考察报告

扩建考察报告

扩建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近年来,我们不断扩大干部工作透明度,广开民意渠道,完善配套制度,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县委选拔任用的干部充分体现了民意,普遍得到了群众的拥护。

一、增加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

要充分体现民意,必须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近年来,我们打破了以前工作的神秘化,把干部工作最大限度地向群众公开。一是实行考察工作公开。我们在全县实行了考察事前公告制,考察前一个星期,由组织部给各单位下发通知,再由各单位在办公楼最醒目的位置贴出公告。对考察的时间、对象、内容、方法和考察组人员联系电话等进行公告。扩大了群众的知晓面,使干部和群众对干部考察有足够了解,为参与考察做好充分准备。每次考察时,都有不少群众主动与考察组联系反映情况。二是干部调整原则公开。县委在每次干部调整前,都坚持由常委会先制定干部调整原则,然后向干部群众公开,让群众充分知情,再按照原则调整干部,把干部调整工作直接交给群众进行监督。三是考察情况公开。每年对干部考察情况进行通报。一方面是考察组向单位通报,另一方面是全县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后,召开由所有班子成员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的班子考察情况通报会,通报各单位班子运行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对各单位班子评出的等次通过电视、晚报向社会进行通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广开民意渠道,全面听取群众意见

为充分了解民意,我们注重开辟各种渠道,加强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全面了解群众对干部工作、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为凭民意用干部获取可靠信息。首先是发放征求意见表。在干部集中考察时,由于个别座谈难以人人接触、面面俱到,且面对面座谈,有些群众存在思想顾虑。因此,我们给单位每个干部职工发放征求意见表,以无记名的方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这样既扩大了群众接触面,也可以让群众放心大胆地提意见。其次是确定民意联络员。组织部干部都分别为乡局级单位的民意联络员,每人5—10个单位,主要职责是经常到联系单位广泛接触群众,了解民意,每年到联系单位不少于4次。另一方面,在联系单位公布联络员身份、联系电话,让群众主动向联络员反映情况。近年来,先后收到群众自发向联络员反映各种意见建议120多条。再次是进行信函联络。在全县建立了组织部门信函联络制度,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组织部门反映干部情况。第四是设立热线电话。将组织部的电话向社会公布,作为民意热线电话,群众有什么意见可通过电话反映。近年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共150多个,通过调查核实,有3名干部免职,有一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扩建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一、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我县要在完善定期推、公推、海推、差额推等已采用初始提名制度基础上加强探索,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的主体、程序及责任等,主要在三个“度”上下功夫:一是扩大民主,提高初始提名的参与度。要明确提名主体,在扩大民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要提高参与意识,加大对初始提名办法、程序及其意义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干部群众树立公正意识和责任意识,慎重提名。要科学采纳民意,有机把握提名主体之间的差异性,科学设定不同提名主体在提名结果采纳中的权重。二是规范程序,提高初始提名的可靠度。继续坚持定期推荐和全委会民主提名推荐重要干部,定期非定向推荐后备干部人选,明确具体职位后,再进行定向二轮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探索实施干部初始提名情况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民主推荐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增强群众对民主推荐过程的信任度和推荐结果的认可度。三是完善制度,提高初始提名的公认度。坚持定期分析干部制度,出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分析制度》,建立定期研究分析制度,对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推进干部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措施进行定期分析研究,拟定干部调整计划。将探索署名提名制度,不断加强提名主体的责任感。

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

要努力增加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形成凡是不涉及保密的内容,能公开尽量公开的氛围。一是重大干部信息工作通报制度。对于干部重点工作要向社会进行通报,如对于重要岗位缺职情况通报、公开选拔结果通报等。建立组织工作重要工作制度,在开展的公开选拔工作中,要召开新闻通报会,确定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邀请全县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和干部工作特邀监督员、联系员以及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参加,听取我县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任用人选确定以后,要以召开通报会的形式,让新任领导干部在媒体正式亮相。二是适度公开民主推荐干部结果。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之后,要对推荐人选的得票、排名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三是适度扩大任前公示内容范围。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之后,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除公示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外,还公示拟任人选的简历、照片等,以便于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拟任用的干部,进行有效监督。

三、提高干部选拔工作民主化程度

坚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在扩大民主方面积极改革实践,在完善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民意调查,考察预告等已有工作内容基础上,继续在两个环节扩大民主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扩大考察环节民主。在坚持实行考察预告的基础上,延伸干部正常考察,深化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并探索试行差额考察。要不断丰富民主测评的内容方式,探索在服务对象中进行满意度测评,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反向测评”。推广实施民意调查工作,并逐步扩大调查范围,并不断改进完善调查方式,在组织好集中式民意调查的同时,积极听取有关干部监督部门的意见,广泛收集信息,全面真实地了解民意。二是进一步扩大选举环节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的途径与形式,民主选举要不断扩大。如积极推进无候选人直选、努力扩大党员群众参与、全面推行竞选演说或书面公开承诺等举措,使得基层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推进。同时,可以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公推直选”,或者是探索建立县委常委会选拔任用干部差额表决办法,以此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幕后走向台前,破除干部工作的神秘感,提高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信任度。

四、健全完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

导向问题至关重要,导向是旗帜,也是标杆,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一是完善考评体系,以科学的标准衡量干部。突出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细化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自主创新、改善民生、党建等指标体系,加强对打基础、管长远工作实绩的考核。出台《××县部门、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扩大群众的参与度,通过认真抓落实,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干部的德才表现。建立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办事档案”制度,明确将完成县重大实事、重要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完成急、难、险、重等任务及处理突发性事件等工作的表现情况纳入档案,要强化“办事档案”的运用,将其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力求形成求真务实、注重实绩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二是改进考察方法,以有效的手段考准干部。加强经常性考察,在日常考察的基础上特别要注重在关键时刻、危难之时、重要关头和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上考察和识别干部。探索完善量化考察,将数理统计方法引入考察中,把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评价分解为笔试面试总成绩、群众评价、考察组评价和考察组成员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综合分析定量计分。三是强化成果运用,以合理的奖惩激励干部。要强化导向,对那些坚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任用;对那些不按照科学发展观办事、作风不实、业绩不佳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坚持把考评结果与干部的培养管理和监督有机结合,对考核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同时探索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评结果,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建立健全竞争性选拔干部机制

有差额才会有竞争,有竞争才会有择优,我们力求通过“123”三步法,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一是每年推出部分镇(街道)事业编制岗位,面向村干部及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考。此举将有助于形成在基层培养干部、从基层选拔干部的良好导向,不断健全基层干部培养链。二是每二年开展一次公开选拔(公推竞岗)领导干部和中层竞岗工作,同时开展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将竞争性选拔干部经常化、常态化工作,加大联动公选力度。三是每三年开展一次机关干部集中交流工作。不断加大对年轻干部培养流力度,并探索建立一般干部定期、合理、有序交流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扩建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一、当前干部工作在扩大民主中的一些制约因素和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推进干部工作扩大民主进程中,实践的范围比较广,改革和探索的力度比较大,相继实行了群众民主推荐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考核(察)工作预告、考核结果公开讲评、任前公示、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等一系列的制度和做法,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通过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在推进领导干部的能上能下这一难题上得到了实质性的突破。

但是,在推进和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已经成为干部工作扩大民主的制约因素:

(一)扩大民主在目的上的准确性与“民主失真”之间的矛盾。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是为了防止“从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弊端,其根本目的之一是为了提高选人的准确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扩大民主有时也会出现“民主失真”情况。比较我县*年和今年镇乡考核民主测评,就存在这一“民主失真”情况。*年镇乡领导干部考核中,我们组织镇乡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一般在40—70人之间,其中有3名领导干部因“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率超过1/3以上,在结合考核组的考核情况后,予以免职处理。今年,我们在镇乡届中考核中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范围扩大到全体机关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市县人代表和党代表、骨干企业厂长,参加测评人员一般在140人—200人之间,262名被测评的领导干部中,民主测评最低的领导干部“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率只有17.1%,从干部的考核情况和现状分析看,*年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参加的民主测评的准确程度要高于今年扩大测评范围的民主测评。又如,今年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过程中,对22名入围对象进行考察期间,分别组织了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率一般在80%以上,有的还达到100%,但从其中入围的6名后备干部去年民主推荐情况看,群众民主推荐从30%至80%之间不等。造成“民主失真”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群众的认识水平或者说群众的民主素质、干部体制等等,从干部工作扩大民主的目的来看,必须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减少和防止“民主失真”。

(二)扩大民主在方法上的创新性与实际效果“显性”程度不够之间的矛盾。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采取了一系列创新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效果还不是十分明显。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按照公布报考简章(条件)公开报名笔试体检面试考察预告考察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在制度上体系上保证了公正性。但在实际情况中,考试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我县几次干部公开招考中,就出现了同一干部在有的考试中名落孙山,在另外的考试中却名列前茅,而有的干部尽管实际能力强,考试却总是考不上。另外,在干部考核预告,任前公示等工作中,实际的效果跟设想或预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三)扩大民主在形式上的敞开性与缺乏制度约束保障之间的矛盾。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就是要打破干部身份、地域的限制,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市场化配置。这种敞开式的干部选用机制,需要相应的制度来约束和保障,一方面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保护被用者的利益,被用者选用一个单位,有的要实行试用制和任期制,对其个人的一些利益,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等等方面,也需要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当前,这类约束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扩大民主的进程相比还有一定的滞后性,必须尽快加以研究和实施。

二、干部工作扩大民主的途径和方法

(一)在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上下功夫。

一是要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制度。要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搞好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在民主推荐中,得票达不到一定比例的不能列为考察提拔对象。在民意测验中,要进一步扩大参加民意测验人员范围,注意吸收不同层次了解真实情况并能反映群众意愿的人员参加。同时,要细化测评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标准,在量化测评中,干部不称职率要作为评价一个干部是否胜任的重要依据。在民主评议中,要充分运用召开座谈会、填写书面意见、个别征求意见等方法,提高评议的实效性。积极探索民意调查制度,在民主推荐、民意测验过程中,采用发放问卷和填写表格的方法,在更大的范围内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抽样调查和定量分析,掌握群众对考察对象的基本评价。要十分重视个别谈话对象的合理确定,个别谈话对象一般不能少于15人,在谈话中发现不同观点时,要及时扩大谈话范围,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一定要查实搞清。群众公认的程度,必须在干部选拔作用和考核奖惩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要坚持和建立完善考核报告、差额考察、考核情况讲评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届中、届末等定期考核,应在较大范围内通过新闻舆论工具向全社会公告,个别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可向被考核对象单位内部公告,对群众反映的各类情况,必须在考核过程认真加以核实。对新提任干部的考察,一般要提出2人以上的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进行充分比较,择优选人。要坚持定期的干部考核情况讲评制度,充分运用考核成果,针对性地开展教育。

三是要坚持和建立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公示结果反馈通报制度。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正式任用前必须向社会公布其名单和任职意向,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研究公示结果反馈通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要把个人署名反映的核实情况反馈给署名者本人,增进任前公示的诚信度。

四是要建立完善干部工作监督员、社区监督员等一些新颖有效的群众参与制度。要分别从一些社会群体中聘请干部工作监督员,监督干部工作。同时,要聘请一批社区监督员,了解干部在八小时外的状况,拓宽群众监督干部的途径。

(二)在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的视野上下功夫。

一是要加快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步伐。通过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考核与考试相结合,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要进一步研究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具体实施方法。要继续加大“七·九”工程实施力度,落实培养措施,加强实践锻炼。在工作中要规范程序,改进方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逐步形成公开选拔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在年轻干部较少的地方,群众关注的热点部门和专业性较强的部门要加大实施的力度。每年公开选拔提任领导干部的人数不少于新提拔干部总数的1/3,通过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干部的“四化”水平。

二是要积极探索在同一单位实施领导职位公开竞争上岗制度。要结合机构改革对一些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单位实施定职数公开竞争上岗,从好中选优,增强领导干部的活力。

三是要坚持和完善中层干部聘任制。要根据“竞争上岗、民主择优”的原则定期组织机关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对个别职位出现空缺,也必须按中层干部聘任的程序进行。

四是要不断完善充实后备干部人才库。要通过民主推荐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以及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等途径,充实后备干部队伍,为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在更大范围上选人提供保障。

(三)在进一步充分发扬党内的民主上下功夫。

一是要规范讨论决定任用领导干部的方式。讨论决定任用领导干部时,组织部门要全面介绍干部的优、缺点和任用理由,包括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方面的情况,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的干部不能提拔任用。对有些重要岗位的干部任用,尽可能提交比较方案进行讨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二是要探索采用“票决制”等形式增进党内民主。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逐个进行表决。对一些有争议的干部任免事项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在必须作出决定时,应采用“票决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是要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举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改进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积极探索在差额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方式方法。

(四)在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制度的配套上下功夫。

一是要完善以任职试用制为重点的任职制度。对通过公开选拔等途径新提拔担任领导干部职务的,要实行任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同时,要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和辞职制度。通过完善任职制度,形成与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特别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相适应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代谢机制。

扩建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一、从委员活动扩张到代表活动的时期(1980年至1985年)——政策初始的路径选择

(一)代表活动主体的扩展。1980年至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显示,初期的人大代表活动具有零星和非连续的特征。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3](以下简称某年工作报告)初次提到了人大常委会委员视察,而此后3年的工作报告均未提及。但自1985年工作报告起,开始频频述及人大统一组织的代表视察的情况。这表明经过这个阶段的发展,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代表工作,已经正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范围中。同时,代表活动也由常委会委员的活动发展到有组织的代表活动,代表活动开始了一般化、经常化和连续化的发展。

(二)政策层面的思考和总结。从委员活动扩大到代表活动,也包含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代表工作上的政策思考和总结。1984年工作报告总结到,“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制度上、组织上、工作上都还有不少问题,包括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如何进行工作……都还没有很好解决,需要在实践中,逐步研究解决。”1986年工作报告作出了既有初步回答性质又带有进一步思考的表述:“如何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的作用……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解决。”这些政策思考要到下一阶段,即在1988年工作报告中才能得到进一步的明确。1988年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是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述表述确立了开展代表工作的政策路径——通过加强同代表的联系这种手段,来实现代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这一目的。

当然,从1986年和1988年工作报告的表述中推导出上述政策路径,似乎在文意上还具有某种不确定性。因为从文意上,“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和“发挥代表的作用”也可以是并列关系,不一定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笔者给出的支撑理由依旧是由人大常委会报告文本提供的。因为在接下来连续多年的工作报告中,关于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内容都是设置在诸如“加强常委会与代表联系”的标题之下的。这就十分明显地表明了两者之间的关联性,即人大及其机构是以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为切入点,通过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来发挥代表作用。

(三)“联系”的隐喻。政策在推进代表开展活动方面,在语用学上选择了“联系”一词。这其实蕴含了政策制定者某种潜在的有意识。因为在人大及其机构的“联系”之下,隐含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问题,即人大及其机构以“联系”的名义推动代表活动,但在代表活动中究竟扮演组织者、主导者、控制者、服务者中的哪种或哪些角色?具体而言,代表活动的启动主体是谁?谁来确定活动的主题、方案、程序和步骤?谁来掌控活动实施的力度和最终的监督效果?这些潜在的但需要明确的问题,决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政策是向开放性政策(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在活动的组织中都可以发挥作用)的方向发展,还是向限缩性政策(人大常委会在活动的组织中发挥绝对主导作用)的方向发展。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经历接下来两个阶段的探索之后才会逐步明确。

二、有组织的代表活动与代表个体活动并存的时期(1986年至1988年)——开放性政策的实施

扩建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思想为指针,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深挖扩面潜力,强化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良性运行机制,使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到年底,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扩面工作确保完成61470人工作目标,力争完成68780人的奋斗目标。

三、工作重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符合参保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按规定明确企业的经济类型,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解决扩面工作难点。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将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政府采取主要领导负责制办法,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办法,将任务与年终考评指标挂钩。认真抓好参保资源的普查工作,摸清底数,深挖潜力,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扩面质量。

(二)明确部门责任,建立联动机制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制定资源普查具体办法,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

经办机构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抓扩面工作。及时收集扩面资源信息,提取有效资源;及时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登记手续。

2、县广电局、县报社要根据此方案的总体部署,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及扩面政策宣传。

3、地税部门要加大征缴力度,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征缴计划;认真研究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严格审核缴费基数,杜绝跑冒滴漏;加大清欠力度;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扩面工作。

4、国税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中,对未依法参保和欠费的用人单位要督促其参保和补费。

5、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在为新注册的单位核发证件时,要告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按月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6、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劳动、社保、地税、国税等相关部门对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会同劳动部门制定相关奖励办法,调动扩面积极性;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7、审计部门在日常审计、专项审计时要查看参保单位是否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发现少缴和漏缴的,应责令其补缴。

8、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将参保缴费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法定代表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杰出青年”和“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9、建设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房屋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中未依法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取消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投标资格。

10、统计、公安、交通、人事、中小企业、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依法参保缴费工作。

(三)普查参保信息,掌握参保资源

从5月初至8月15日,要对全县城镇各类企业(含地处乡镇的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企业管理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临时聘用人员中劳动适龄人口(男:16-59周岁,女干部16-54周岁,女工人16-49周岁,不包括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及在校学生)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零时(个体工商业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参保范围内的未就业人员的普查时点为填表时间)。要逐户排查,彻底摸清扩面资源数,将符合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而尚未参保人员情况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采取措施督促其依法参保。

(四)落实相关政策,从政策层面促进参保

依据市政府对参保缴费政策调整情况,积极落实调整后的政策:即在我县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业户)从业的农民工、外埠人员、外籍人员均应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地处乡镇的企业,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对未参保的集体企业和中断缴费的职工允许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缴费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过去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对应期政策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由职业者可按最低不低于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符合政策补费的不收取滞纳金;已参保人员(含农民工)在省内其他居住地到我县再就业的,不得以户籍不在本地、年龄偏大、缴费年限短为由不予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五)强化监察职能,建立监督体系

要强化劳动监察、税务稽查和社保稽核职能,加强监察力度,督促应参保单位及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财政、地税、审计部门也要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进行监督检查。各群团组织也要发挥监督作用。对拒绝参保的用人单位,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必要时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全力做好宣传,使参保政策深入人心

为确保专项行动开展有声有色,圆满完成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任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扩面征缴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同时要深入企业、社区、家庭,进行答疑解惑,增强公众参保缴费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参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报告调度制,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县政府建立每月报告制度,由扩面办公室每月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一次扩面征缴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普查、参保人数、参保人员缴费率、基金征收等情况,以及总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和建议。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情况,解决问题,并向市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情况。

五、工作安排

这次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4月份):成立组织,出台方案,宣传政策,召开会议,定职定责,落实到部门,落实责任人。

(二)推进阶段(5月初到12月底):开展养老保险普查工作;通过各种措施,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做到普查出的扩面资源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三)评比考核阶段(2009年1月份):将对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并列为年终评比内容之一,对完成任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具体考核办法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