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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化学实验教学计划

初三化学实验教学计划

初三化学实验教学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初中化学;创新性实验;教学策略

我们都知道,化学实验是中考的必考知识点,这虽然能够让教师重视化学实验的教学,但是却让教师将自己的视野局限在中考的必考内容之上,也让很多教师总是集中训练初中生的实验能力,所设计的实验教学也多是验证性实验,即提前将实验结论告知,学生只需要根据固定的实验步骤进行操作即可。如此一来,即使初中生能够在短期内对化学学科产生学习兴趣,但是并不利于维持他们对化学实验的学习积极性。而创新性化学实验强调的是学生在不知道实验现象与结论的前提下,通过亲自设计与动手实践,通过观察实验现象,结合化学理论知识得出结论,学生必须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才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整个化学知识的探究过程都是以学生实验为基础的,因此,创新性化学实验还可以使学生初步具备严谨的科学精神,这对于他们一生的发展都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下面,笔者便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从做好理论准备、鼓励学生动手、做好实验小结三个方面,讨论在初中化学课堂中展开创新性实验教学的具体做法。

一、做好理论准备

任何实验都是以化学理论知识为指导的,创新性化学实验更加需要理论的支持,才能够保证其科学性、严谨性。因此,教师要组织学生做好理论准备,以充足的理论知识保证创新性实验的可行性。首先,教师要组织初中生按照化学教材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或者是学习化学实验册,让学生知道化学实验的开展目的是什么,开展这个实验的相关知识点有哪些,我们应该使用哪些实验用品,这个实验可能得到的结果是什么,实验可能会出现哪些意外,等等。其次,学生需要根据所学知识,以小组的形式设计实验计划。在这个实验计划中,学生需要将他们的设计思路、所需要的实验用品等进行标注。虽然大部分的初中生在生活中接触过化学现象,但是他们并没有系统的认识,九年级是他们的化学启蒙教育,他们的化学知识储备与实验能力都有所欠缺,所以他们个人并不具备设计实验的能力,因此,教师应该组织学生以小组的形式设计化学实验,集思广益,让每个学生都能够说出自己的想法,贡献自己的才能。然后,教师需要对初中生所设计的化学实验计划进行评估,判断这个化学实验的可行性,将一些具有危险性、污染性的化学实验进行修正,以使学生所设计的化学实验更加科学。由此便算是完成了创新性化学实验的理论准备。

二、鼓励学生动手

在做好理论准备之后,教师就需要组织学生到学校的化学实验室,或者是在教室内为学生准备充足的验用品,让学生亲自操作,从而保证他们能够落实自己所设计的实验,使其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设计成果。在整个实验过程中,每个小组所开展的实验计划都是独特的,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实验能否成功,所以会在实验中投入全身心的精力。如果他们在实验中发生意外,便会立即进行探究,思考补救措施,如果学生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便可以充分激发他们的思维活跃性,使其树立学习自信。在整个过程中,教师要关注每个小组的实验进程,并且在小组实验备受阻碍无法继续进行的时候为学生提供辅导与帮助。创新性实验虽然强调的是学生亲自设计、亲自操作,但是这并不代表教师要完全置身事外,而是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教师不再是知识的传授者,而是整个课堂活动的宏观调控者。因此,在开展创新性化学实验教学活动的时候,教师要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参与者、促进者、指导者。

三、做好实验小结

初中生化学知识的储备与能力都有所不足,创新性实验本身对学生的实验能力与创造力要求很高,他们所设计的实验多多少少都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教师在开展创新性实验教学的时候,要做好实验小结工作,及时总结学生所设计的实验问题,肯定实验的可取之处,激励学生,使初中生重塑自信,同时还要使其正视自己的问题,自觉作出改正。

总而言之,教师要带领学生做好理论准备,为设计科学的化学实验做好准备;教师要鼓励学生亲自参与化学实验,在实践中检验实验成果;教师要组织学生做好实验小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学生设计下一轮的化学实验提供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初三化学实验教学计划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要求,发挥考试评价对初中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发展出发,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基本思路

1、统一计划管理,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初中毕业生规模和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推进中考管理信息化。利用铜川市中招管理系统,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依据志愿、成绩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

3、集中统一录取,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计划划定全市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4、继续实施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将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指标的50%向乡镇所在地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定向招生。

三、考试内容

2016年中考内容分为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三个部分。中考成绩包括三方面成绩,总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58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满分30分。

(一)学业水平考试

1、科目设置: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除全省统考科目外,其它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按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15〕15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2、考试时间:

2016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播放。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各区(县)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

(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满分30分(每科10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研室负责,区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准,另行通知。各区县要严肃认真,加强管理,务必于6月4日前将考核成绩册及电子版报市教研室。

(三)体育考试

2016年体育考试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文下发),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各区县要如实填写《体育考试成绩册》,测试于5月中旬前结束。报名序号务必与中考报名序号完全一致,并用A4纸打印,同时录入Excel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以区县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记入《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其结果和相关内容必须作为考生毕业和升学档案。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德育科。

五、具体办法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

凡学籍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户籍在陕西境内,虽然没有取得我市义务教育学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参加报名考试;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对要求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可以参加报名和考试。

2、报名办法: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市回铜川就读高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报名程序是:先由毕业学校整理、初审学生学籍档案,再由区县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陕西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执行。报名工作要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坚决禁止擅自剥夺学生考试权力的行为。区县报名结束后,将考生花名册及光盘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册是初中升学考试的基础数据,学生基本情况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增减、修改。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三部分。定向生计划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统招计划的50%分配到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省级标准化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

1、定向生招生计划。市一中、耀州中学、局一中和同官中学4所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0%。

2、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公办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共27所,见附表1)。

3、定向生生源资格: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计划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初中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转学生、往届生报考。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学校上报初中三年在本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转学生和往届生名单(见附表2),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定向生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市上划定的普通高中重点线下降25分。定向生学校满足条件学生均可填报定向计划。定向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计划录取,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三)录取分数线

分两个层次划定。第一层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线;第二层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线。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视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成绩划定。

(四)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所有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设置为特长生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提前单独录取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可填报三个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提前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批次的录取。所有批次志愿考生必须至少填报2所学校。

(五)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引导初中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将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的做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实验考核成绩和体育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及以上者,标准化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

3、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及补录。

(1)提前单独录取:各类特长生。

(2)第一批次:定向生计划。根据定向生学校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

(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生。

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4、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2)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通知书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录取学生签发市教育局特制的铜川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升学考试报名及笔试考务工作。市教研室负责组织阅卷、评卷、质量监测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市、县区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做好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对随意扩大招生计划,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查处。

七、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师资状况、生源状况等认真审核,上报本区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二)参加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监督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核、考试。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志愿。

(四)规范高中招生宣传。为了确保2016年中招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高中招生政策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让家长了解中招政策。各高中学校不得在市上划定的分数线出台后再自行划定学校分数线误导家长、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各校在新闻媒体上印发的招生宣传资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宣传。

初三化学实验教学计划范文第3篇

为切实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26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22号)以及《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

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一)根据“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服务功能。按照“淡化户籍,强化居住地,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小学阶段招生要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二)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相对就近、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26号)的要求,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费。

(五)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班。义务教育各学段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六)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中考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

(七)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根据《*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7号〕文件要求,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7月5日前结束,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9月20日前上传市教育局。

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在学生评价中的作用,继续实行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学业成绩量化赋分与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一)成长记录的内容。初中阶段学生的成长记录应具备能够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标志性资料。记录分考试信息和综合素质评价两大模块。成长记录要客观、公正、富有个性,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轨迹。

(二)评价的方法和形式。成长记录中的考试信息采用量化赋分形式,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等级评定的形式。考试信息量化赋分由学生初中三年学科课程成绩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共计1000分。其中初中三年学科课程成绩占总分的60%,即600分(初一150分,初二200分,初三20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英语口语20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占40%,即400分。初中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与按量化赋分比例计算得出的成绩一并存入学生电子档案和成长记录档案袋。

初中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与按量化赋分比例计算得出的成绩一并存入学生电子档案和成长记录档案袋。

综合素质评价分等级评价和综合性评语两个部分。等级评价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期末在学生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取学生互相评价、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的办法,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性评语要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教师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

(三)评价结果的使用。对学生的评价结果是衡量其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成长记录中考试信息达到或超过600分(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可以取得《义务教育证书》。未参加中考(毕业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实行指标生制度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其成长记录中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必须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

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全优,且学科成绩量化赋分达到540分以上的学生,可经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考查审核同意后中考免试录取。

(四)补考办法。因成长记录中考试信息达不到合格标准(600分)而不能取得《义务教育证书》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科目为量化赋分成绩未能达到合格的科目。对补考成绩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准予补发《义务教育证书》。补考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五)组织管理。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要制定相应的量化赋分和等级评定工作细则。学校要将学生成长记录中的评价内容、方法、程序等及时向家长和学生公示并做出明确的解释,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与处理。

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校学生成长记录工作的管理,通过有效的监测机制,对学生的过程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市教育局将继续对县(市)区所属学校学生成长记录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抽检测评,并将应届毕业生参考率(实际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各县市区应届毕业生人数之比)作为考核评价县(市)区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为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考试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卷面考试与等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录取新生。

(一)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信息技术。

2.考试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体育60分,总分570分。

信息技术与文科综合采用等级考核评价方式。

3.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4日。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上午

下午

6月12日

9:00-11:00语文

3:00-5:00理科综合

6月13日

9:00-11:00数学

3:00-5:00文科综合

6月14日

9:00-11:00英语(含听力测试)

(2)体育测试时间为4月12日至24日。

(二)考试形式

1.文化课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采用闭卷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考试成绩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考试等级为D级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体育考试

按照《*市20*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体格检查工作实施意见》(济教体卫字〔20*〕1号)执行。

3.信息技术考核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技术考试实行等级考核,考核工作安排见《关于印发20*年*市信息技术课中考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考核时间自20*年3月29日开始,4月30日结束。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允许考核等级不合格的考生重考一次。

20*年中考只允许信息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三)命题原则

1.中考命题要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合格新生的原则,以高质量的中考命题促进初中教学改革,引领学生主动学习,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各科考试命题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考试的主要内容是课程标准要求学生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侧重于考查学生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在考查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突出以能力立意为主的命题思路,加强与社会实践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灵活性和开放性,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解答试题的过程能够反映其知识与技能、思维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3.进一步降低考试难度,各学科试题难度比例为7:2:1,难度系数控制在0.70左右,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力求比例合理、层次清晰、题量适当、难度适宜,充分发挥其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的正确导向作用。

4.各学科命题原则、考试范围、考题形式、样题范例等考试要素,将由市教研室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大纲》。

(四)阅卷评卷和考务工作的安排及要求

详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

(五)成绩公布

考生成绩将于6月28日前后通过教育信息网和考生成绩通知单的形式向考生公布。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检

(一)考生体检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普通中专的体检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招办及毕业学校负责。

(二)考生须按规定的体检项目到指定的体检点体检,其他医疗单位或医生证明一律无效。

(三)体检工作须于4月30日前结束。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体检点批准,可予复查,并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复查工作须于5月10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处理。

(四)考生报名时将《*市初中学生体质健康记录卡片》(以下简称《体检卡》)上交第一志愿招生学校。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

自主选择报考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升学志愿选报的指导工作,积极向考生和家长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指导考生科学选报志愿,做到既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又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及意愿。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考生自主选择志愿。

(一)报名时间

5月5日至10日。

(二)报名地点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报名地点详见《20*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报名地点在考生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对象为我市初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中专必须持有我市户籍证明。

3.报考*师范、*幼师的考生,必须持有招生学校面试合格后签发的《文化课考试通知书》。

4.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有面试和加试要求的,考生需经面试和加试合格后方可报名,面试和加试的范围、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职业学校招生指南》。

(四)报名程序

1.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生选报志愿,填写《学生成长记录手册》(以下简称《成长手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并认证签字;高中招生学校负责采集考生信息、打印信息认证单及印制考生准考证。

2.5月5日至7日,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信息卡》、《报告单》、《体检卡》并报送至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待招生学校汇总报名信息后,统一打印“考生信息认证凭证”,初中学校负责领取回校并组织考生及家长核对后签字认证。

3.5月8日至10日,初中学校将“考生信息认证凭证”(考生及家长必须签字)送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同时按照招生学校要求一周后在规定时间领取考生准考证。如考生或家长未按规定时间填写并交回“考生信息认证凭证”或拒绝在凭证上签字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中考报名资格。

4.高中学校不得为报名材料不全或相应认证不完整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对不按时送交“考生信息认证凭证”或没有签字的考生,不得向其发放准考证。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可顺序填报三个志愿。其中只可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2.普通高中学校与普通中专(师范类除外)不能兼报。

3.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考生,第二、第三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

4.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均为同一批次录取学校。除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含*外国语学校)之间不得兼报外,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均可以兼报。

5.*省实验中学、*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第一中学、*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为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

6.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向。

7.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更改志愿。

(六)报名缴费

按照《关于调整中考招生报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2*号)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生7元,考务费每生每科3元、体育测试费每生5元,每生共计缴费42元。

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2号)精神,在坚持综合评价、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基础上,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招生办法,推动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一)扩大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规模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继续增加计划内招生人数,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必须在确保达到招生总数的70%的基础上,力争适度扩大,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降低学生的入学成本,提高学生入学率,为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出积极努力。

(二)加大统筹管理力度,积极发展职业教育

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范围。允许职业学校在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招收和培养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继续推行初三分流试点工作,被职业学校提前注册录取并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三学生数,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在校生巩固率和高中阶段升学率的评价范围。

(三)录取时间、顺序

1.录取工作预计七月五日开始。

2.凡第一志愿填报师范类和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首先由师范类学校录取。

3.招生录取采用“按校划线,错时录取”的办法。

4.指标生录取最低提档分数线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达不到最低录取提档线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艺体特长生除外)。

5.各招生学校要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先录计划内再录择校生。计划内有指标生录取计划的学校先录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计划内考生全部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组织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计划内录取资格。未完成计划内招生任务的学校应按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招收择校生。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6.各县(市)区所属高中学校除市教育局下达有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招生的学校外,其他招生学校在完成当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后,经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本辖区以外的考生,且择校费须按当地学生的收费标准收取。允许农村学校学生报考市区高中阶段学校。

7.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招生不得超过56人。

(四)指标生分配与录取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市区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增加指标生招生计划,县(市)区农村学校要积极探索并逐步实施指标生分配制度或划片招生制度,充分发挥评价制度的导向作用。

1.*省实验中学、*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第一中学、*省*第二中学、*省*第三中学、*省*中学、*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作为指标生,其中65%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5%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上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剩余5%的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至20*年度*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要将面向市区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作为指标生,其中65%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5%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上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剩余5%的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至20*年度*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同时将面向当地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分配到所属乡镇初中学校。

*省*第七中学、*省*第九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其中45%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5%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上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剩余5%的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至20*年度*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2.实行指标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先录指标生再录计划内统招生。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凡达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均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考生列入指标生录取。达不到指标生最低提档分数线或虽达到但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达不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考生不能作为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及借读的学生(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3.对未完成20*年指标生招生计划任务的初中学校,在20*年中考招生时市教育局将根据其未完成计划数占该校指标生计划总人数的比例相应减少对该校的指标生投放数额。并将空余出的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初中学校。

对在20*至2009年度期间,未能按照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出现违规违纪的初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在2009年度中考指标生分配中扣除5%至10%指标生分配数额。

(五)择校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录取结束后,在严格控制班额的基础上,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及办学实际招收择校生。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成长记录情况和办学特色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择校生,其余择校生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计划内录取的考生报到结束后开始录取择校生。凡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择校。

(六)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省实验中学、*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第七中学),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和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分别按不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4%和6%比例确定入选人数。

2.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录取学校测试时间为4月21日至27日(具体时间另文公布)。测试结果须张榜公示三天,然后按择优的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

3.经招生学校测试确定的体育特长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70%、其他各类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80%的,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分数线要求的,经招生学校同意报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4.招收各类特长生的学校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或协议,不得随意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

(七)允许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实行提前注册及多次录取的弹性招生办法。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按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八)第二志愿招生学校须至少提高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第一志愿落榜生。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成长记录中等级评价优良的考生。

(九)特殊考生录取政策

1.范围和分值

(1)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边疆国境县(市)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军队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省*回民中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20分(含对少数民族考生已照顾的10分)投档,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列入计划内录取。

(4)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取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2.申报审批程序:

(1)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3)毕业学校必须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结束前,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并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申批表》附考生“学籍档案袋”内,报名时一并交考生第一志愿学校报名点。

(十)推荐生政策

进一步改革推荐生试点工作,规范录取程序,确保试点学校公开、公正、公平招收录取推荐生。

1.*省实验中学、*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第一中、*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将计划内统招部分的1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凡成长记录优异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初中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2.推荐条件和程序

(1)凡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全优且学科成绩量化赋分达到540分以上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优秀初中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提出申请意见。

(2)初中学校须于4月29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三天。

(3)公示结束后于5月1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校长及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高中招生学校。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1)高中招生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试点学校不得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和以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成绩为依据选拔推荐生,试点学校要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

(2)高中招生学校须于5月5日前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查考核予以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三天。

(3)市教育局将于5月30日前将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4.为扶持民族教育学校发展,*省*回民中学、*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分别向*省*回民中学的高中部和*省*第三中学推荐保送优秀毕业生。推荐保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5.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初中和招收推荐生的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较强的教师或教育行政人员担任推荐审查测试委员会成员。

6.建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七、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招生制度建设

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不正之风。

1.公示制度。中考招生的方案、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在学校公示,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接访工作,热情、耐心、真诚、准确地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要及时将录取结果在校务公开栏或学校网站上公布。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学生推荐、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对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中考招生录取等工作。对工作进程实行全程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5.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从严处理。

(二)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为加强招生宣传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更加方便地了解中考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内容包括中考招生的有关政策,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等,印发给考生和有关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准进行单独的招生宣传;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不准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到初中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也不准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初三化学实验教学计划范文第4篇

日前,市教委公布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要求,经过两年多研究论证,在广泛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的。

此次中考改革以坚持公平性、提高科学性为价值导向。

力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导向,提高学生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和实践创新素养;

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落实,关注初中学生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记录,引导学生把课程学习内容与真实生活情境相结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机制,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

强调深化课程改革与考试评价改革互动推进,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联动发展;

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保障有力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三方面的改革措施。

一是实行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统一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由630分调整为750分,计分科目、考试形式进一步调整优化。

二是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四方面对学生进行记录评价,并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依据和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主要考查内容。

三是优化招生录取办法,整合普通高中现有五种(自荐生、推荐生、零志愿、名额分配、1-15志愿)招生录取方式,调整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类;继续优化中职校自主招生办法,推进中本贯通和中高职贯通试点,逐步探索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实行招生计划不分区、全市投档录取的办法。

为确保本次中考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具体改革措施将分步实施。

其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从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同时,本市还将在年内陆续出台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标准化考场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文件。

1这次上海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背景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是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制定的。

此次中考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考查,注重能力。坚持育人为本,关注共同基础,防止初中学生过度偏科;关注学生综合素养和个性特长的培育,丰富学生的学习实践经历,提升学生问题解决能力,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

二是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建立健全多元*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通过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改革,增强高中阶段学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多样性和针对性,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

三是促进公平,加强监督。健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机制,完善招生规则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为学生创造平等机会,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是统筹规划,系统改革。加强统筹规划,系统设计中学考试评价改革与课程教学改革、中学招生制度改革以及高考综合改革,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整体合力。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联动发展。

2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此次中考改革以“一依据、一结合”(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制度架构,进一步破除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问题解决能力和实践创新素养,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机制,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共有3项主要任务:

第一是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科目覆盖初中基础型课程的所有科目,所有初中在籍学生均需参加考试,考试成绩用于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第二是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在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运用;

第三是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进一步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3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适用对象不同,具体是怎样的?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即2017年9月-2018年6月在读的初中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这届学生不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从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即2017年9月-2018年6月在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从这届学生开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和招生录取改革全面实施。

2017年9月-2018年6月在读的初中七、八、九年级学生不受本次改革影响,基本按照原有考试和招生录取总体要求实行。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哪些科目?各科目考试的组织方式和结果呈现形式是怎样的?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科技、生命科学、科学、社会、体育与健身、艺术(包括音乐和美术)、劳动技术共15门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物理、化学5门科目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统一评卷,考试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

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科目2门科目采用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统一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开卷考试、统一评卷,考试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

地理、信息科技、生命科学、科学和社会5门科目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在统一时间组织开卷考试和评卷,考试结果以等第形式呈现。

体育与健身科目考试采用统一测试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

艺术和劳动技术2门科目考试,由学校根据本市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成绩,考试结果以等第形式呈现。

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说测试)满分各150分;

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和历史满分各60分,分别由日常考核30分和统一开卷考试30分组成;

体育与健身满分30分,包括日常考核15分、统一测试15分;

综合测试满分150分,由物理试题70分、化学试题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15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15分组成。跨学科案例分析主要涉及地理、生命科学等学科。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学生可参加两次,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在哪些方面有比较大的变化?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一个重要导向就是进一步强化对初中学生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和评价,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外语科目增设听说测试,强化对初中学生外语听说应用能力的考核。

二是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引导初中学校积极落实物理和化学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要求。

三是设置跨学科案例分析题,主要是为了提高初中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学科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案例来源于学生生活,在探索跨学科案例分析的起步阶段,案例内容主要涉及地理、生命科学等学科。

6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哪些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突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客观记录,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尤其关注初中学生社会考察、探究学习和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记录,引导学生把课程学习内容与真实生活情境相结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

7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应用于哪些方面?如何确保综合素质评价规范有序、真实可信?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重要参考。

为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范有序、真实可信,市教委将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的基础上,建设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同时,要求高中阶段学校在使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时候,必须提前公布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8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方式在本次改革后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此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将会发生两个方面的主要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五种变三种”,即:调整原有五种(自荐生、推荐生、零志愿、本区名额分配、1-15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实行“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类似于1-15志愿)”三种招生办法。

自主招生学校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按照学校自主招生面试预录取、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达到分数线为依据进行招录。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适用于全体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由招生机构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和政策加分按1:2比例投档,招生学校结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组织综合考查(满分50分),最终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校综合考查成绩和政策加分总分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办法不变,依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和政策加分投档录取。

三种招生办法适用的高中学校类型和招生录取依据见下表:

上海中考改革解读:英语增加听说测试

9为什么要推行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招生办法?

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招生办法是本市探索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新办法。这种招生办法仅在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行,在招生计划安排的时候采用名额分配的方式,而在招生录取时采用综合评价录取的方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提出的“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50%至65%的招生计划采用名额分配的方式下达,由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分配到有关区和初中学校,并明确这种招生计划其中的70%将分配给不选择生源的每所初中学校,并逐步扩大这一比例,以此促进本市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采用综合评价录取的方式,主要是为了进一步破除唯分数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提出的“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等要求。高中学校采用这种招生办法招生时,不仅仅只是看考生的计分科目总成绩,而是要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考查后,按照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政策加分和学校综合考查成绩的总分进行录取。其中,综合考查由高中学校自行组织,但不能对学生进行学科类纸笔考试,而是由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考察学生的认知、创新、合作等能力和其他综合素养,考查的内容不超出初中课程标准的规定。这种综合评价录取的办法有利于《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的“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要求的落实,引导初中学校进一步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关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提升。

为了保障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程序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各有关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方案及计划,须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考生综合考查成绩以及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公示制度。

10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办法是如何操作的?

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时,先由招生机构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满分750分)和政策加分按1:2比例投档,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结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进行综合考查(满分50分)。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政策加分和综合考查成绩求和得到总分。名额分配到校的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录取;名额分配到区的计划,以该区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录取。

以名额分配到校的计划为例,A高中有3个招生计划分配到B初中,按1:2投档的原则,B初中填报过A高中志愿且排名前六的考生均被投档,参加A高中自行组织的综合考查。

假设小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710分(无政策加分),在B初中排名第五,即入围A高中的综合考查。如果小明在综合考查环节得分45分,那么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即710+45=755分。假设755分在B初中的6名学生中排名第三,那么小明就被A高中录取了,而总分排名第四到第六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11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中职校招生办法有什么变化?

中职校招生将分为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录取两种招生办法。

中职校自主招生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简称“中本贯通”)、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简称“中高职贯通”),以及航空服务类、艺术类和自荐生招生。市教委将继续推进中本贯通和中高职贯通试点,并逐步扩大这两类贯通培养专业范围和招生规模。报考中本贯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录取,报考中高职贯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全市统一控制分数线方可被录取。继续探索中职校航空服务类、艺术类专业和自荐生招生,鼓励初中毕业生自主选择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需在取得资格后方可在网上填报志愿。

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的办法不变,即根据考生志愿、计分科目总成绩和政策加分投档录取。今后将逐步探索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实行招生计划不分区、全市投档录取的办法,以进一步满足学生需求,扩大学生对中职校的选择空间,引导各中职校准确定位,坚持特色发展,全面提升中职校内涵发展水平。

12如何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监督检查,是上海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公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信息公开制度。高中自主招生预录取结果实行市和学校公示制度;严格规范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综合考查成绩和录取结果均需实行公示制度。

二是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查严处诚信失范行为。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

13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各科目考试时间的大致安排是怎样的?

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初中阶段进行,在相应基础型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以保障初中课程计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初中的课程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中,除历史是在八年级(即初二)结束的,其他计分科目考试都在九年级(即初三)第二学期,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将在后续公布的《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以目前在读的六年级学生为例,根据目前本市初中课程计划安排,学生参加计分科目的有关考试初步安排如下:

上海中考改革解读:英语增加听说测试

上述为初定时间,最终以市教委公布的《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准。

14本市中考改革还准备出台哪些配套政策?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市教委在研制此次中考改革文件的同时,就已经着手规划并启动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标准化考场建设等相关配套文件的研制工作,有关文件预计在年内陆续出台。

15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将如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聚焦初中教师的内涵能力提升,建立初中教师能力提升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教师专项培训制度,针对初中全员教师加强中考改革政策的培训。

二是加强教师学科教学理念、能力、素养的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根据市、区、校精准需求和问题,推送培训内容。

三是在各类校长培训活动中,增加中考改革的培训内容。

初三化学实验教学计划范文第5篇

 一、重视基本概念的教学

化学基本概念的教学对于学生学好化学是很重要的,在教学中,我既注意了概念的科学性,又注意概念形成的阶段性。由于概念是逐步发展的,因此,要特别注意循循善诱,由浅入深的原则。对于某些概念不能一次就透彻揭示其涵义,也不应把一些初步的概念绝对化了。并在教学中尽可能通俗易懂,通过对实验现象事实的分析、比较、抽象、概括,使学生形成要领并注意引导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劳动中应用学过的概念,以便不断加深对概念的理解和提高运用化学知识的能力。

二、加强实验教学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实验教学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帮助学生形成概念,获得知识和技能,培养观察和实验能力,还有助于培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因此,加强实验教学是提高化学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在教学中尽量上好每一节化学实验课。本人教学中,课前准备十分周密,演示实验现象十分明显,效果良好,使全班学生都能看得清楚;教师应从科学态度、规范操作,给学生示范,并启发引导学生从生动的感性知识上升到抽象的思维。根据本校的实验设备条件,我把一些演示实验改为边讲边做的实验,或调换一些实验,或适当做一些选做实验。同时鼓励并指导学生自己动手做一些家庭小实验,以进一步激励他们学习化学的积极性和探究精神。我还严格要求学生,具体指导他们逐步达到能正确地进行实验操作,并得出正确的结论。

高一年,我还特别注重初高中知识的衔接,由于我们学校学生基础比较薄弱,我平时注重初高中知识的衔接,而且及时的把初高中知识的衔接部分利用晚自习抄给学生,而且利用上课前几分钟进行测验。

   初三年,我更加强化学用语的教学

元素符号、化学式、化学方程式等是用来表示物质的组成及变化的化学用语,是学习化学的重点工具。在教学中,我让学生结合实物和化学反应,学习相应的化学用语,结合化学用语联想相应的实物和化学实验。这样有利于学生的记忆,又有利于加深他们对化学用语涵义的理解。还应注意对化学用语进行分散教学,通过生动有趣的学习活动和有计划的练习,使学生逐步掌握这些学习化学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