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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工作方案

协作工作方案

协作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为动力,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通过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促进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民政为民良好形象。

二、监督内容

1、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和决定情况;

2、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履行职能、完成任务、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情况;

3、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和社会问题;

4、部门行政执法情况;

5、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6、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情况;

7、公墓建设与管理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0日-7月10日)

1、成立区民政局自觉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民政局自觉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邀请区政协领导及民主监督员听取民政工作汇报,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二)查摆问题阶段(7月11日-8月31日)

1、支持配合政协民主监督员开展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民政重点工作会议;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农村养老问题、公墓建设与管理等热点工作调研,为民主监督员开展走访调研、摸排问题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和条件;定期向民主监督员汇报本系统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员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支持配合民主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活动。

2、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各股室、二级单位结合实际,深入查找在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扎实有效的改进措施。

3、及时向派驻民主监督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和边查边改情况,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对民主监督员小组收集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整理、分类汇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各股室、二级单位针对区政协反馈的意见逐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局办公室。

3、区民政局经梳理后,将全面整改情况报送区政协办公室。

4、针对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四)评议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1、接受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的评议和测评,并按照评议要求,继续做好整改工作。

2、对接受民主监督工作进行认真归纳总结,形成民主监督工作综合报告,报送民主监督员小组和区政协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民主监督工作人人了解、个个参与。要主动配合民主监督小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协作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和优质服务新体制的要求,以“三同”(即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联管服务理念为引领,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构建流动人口“无盲区”、“一体化”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有力促进全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机制。在认真调查摸底,掌握流出人口、流入人口集中地点,通过县、乡(镇)发函,签订县、乡(镇)两级《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服务管理协议书》,明确界定流出地与流入地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做到常态化服务管理。2016年10月份前,签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议,县级层面不少于50家,乡镇不少于250家,形成县乡互织的双向服务管理协作网络。

(二)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加强沟通和配合,定期交流流动人口协查反馈信息,协查反馈及时率达到100%,实现异地查询、跟踪监测、动态管理,形成区域协作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流出人口、流入人口计生协会。搭建流动人口与县乡政府、村居沟通联系桥梁,更好地做好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卫计服务和便民维权。同时,充分发挥“四自”作用,加强自我服务管理。2016年10月份前,创建流出人口计生协会不少于30家,流入人口10家。

(四)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从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小孩入托入学、奖励优待和就业保障等方面,保证流动人口享有“市民化”待遇,流出人口、流入人口享有均等化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3—4月)

起草工作计划方案、“双向”服务管理合同文本和相关制度,并组织乡村干部进行讨论,使之更加完善和利于工作推动和开展;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精心部署和安排,并就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9月)

1.清理登记流动人口。组织乡村干部,深入村居、工厂、居民小区、各类市场,全面普查登记流出、流入人口,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基础账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签订“双向”管理协议。制定出台流动人口区域协作的政策性规定,以协议书形式明确界定双方责权利,便于互相督促和检查。以县卫计委或乡镇卫计服务中心名义,向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外县、乡(镇)发去公函和协议书,分别与他们签订《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服务管理协议书》,建立区域双向协作关系,明确双方工作职责和具体人员,形成县乡“立体交叉”的“双向”服务管理协作网络,促进常态化服务管理。

3.组建计生协会网络。建立健全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所在地计生协会建设,做到流动人口协会进企业、进商贸市场、进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使之成为沟通联系政府、村居的“桥梁”和“纽带”,更好地开展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卫计服务和便民维权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四自”作用,加强自我约束和服务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加强信息化建设。配齐配强乡村流管员,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他们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将网络延伸到村级,提高流动人口管理系统普及和应用程度,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提供信息化支撑。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加强沟通和配合,定期交流互馈流动人口协查信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5.开展均等化服务。开展流动人口“三同”服务,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让流动人口享有“市民化”服务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0—11月)

通过查阅基础台账、签订的协议书、信息系统和其他相关服务管理资料,听取汇报,以及实地调查等方法,综合评定工作完成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评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成立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朱绍中同志任组长,石辉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服务科,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规定时限要求,强化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稳步实施,抓好落实。

(二)抓好信息核查。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全员流动人口清理登记,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的比对和系统调整完善工作。依托国家PADIS系统和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及时上传或反馈协查信息,为区域协作提供信息化平台支撑,实现流动人口信息互联互通。

(三)推进区域协作。一是完善双向管理措施,不断改进和强化对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育龄妇女的服务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区域协作制度。与相关市、县、乡及时签订协议,开展区域协作,及时对流动人口卫计工作进行协商、通报和反馈,实现“两地”信息交换和服务管理工作的衔接,在个案信息通报、婚育证明办理、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技术服务项目落实、行政执法等方面,落实协作工作责任。三是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通过协作双方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清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宣传教育、卫计服务等活动,切实提高区域协作服务管理水平。

协作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通过广泛开展对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的检查,摸清和掌握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履约情况,重点查找其在服务期内的产品(服务)价格、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协议及定点单位自觉增强诚信意识,完善内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内容,提高履约水平,更好地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协议定点项目)的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服务承诺的情况,包括以下五个类别:

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单位;办公用纸协议供货单位;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公务印刷定点单位。

三、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共同成立区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人:。

四、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10月24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0月24日至11月2日)。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协议及定点服务项目中的业务执行情况开展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2011年1—3季度各协议及定点单位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业务情况;

2.协议及定点项目中标承诺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包括价格、服务承诺);

3.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4.是否存在为采购单位多开发票、为非协议及定点单位代开发票等情况;

5.是否存在通过变通途径为采购人提供非协议供货产品;

6.是否存在向采购人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7.是否存在未经允许擅自制作宣传、悬挂、张贴协议及定点项目标牌的行为;

8.协议及定点项目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业务清单、往来单据、发票存根联、收费明细表等;

9.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置专职部门、派专人跟踪用户使用情况;

10.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主要包括联系人员变动时是否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告、政府采购业务月报报送是否及时等情况;

11.配合政府采购电子化实施的执行情况;

12.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各监督部门检查的执行情况;

13.其他有关情况。

协议及定点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本单位自查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二、三),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1月4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自查报告及自查报告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电子邮箱中:

(二)重点检查阶段(11月3日至11月14日)。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要集中力量对规模大、项目多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反映有问题的供应商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面原则上不低于20%。此次重点检查采取材料送达式检查方式,即被确定为重点检查单位的供应商要按照检查要求将所需的检查材料(包括政府采购业务合同、往来单据、发票存根及复印件、收费明细)及时报送至区采购办(桐柏南路239号区财政局五楼采购办),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对其按规定报送的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5日)。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于11月25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协议及定点单位资格。

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根据《检查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专职工作人员,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检查资料的准备和相关检查资料报送工作。严格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检查资料、整改措施报告,对自查工作不认真、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自查报告的单位,将被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检查资料及整改措施报告的,将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协议及定点单位资格。

(二)精心组织。各协议及定点单位在积极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配合检查小组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查找问题不隐瞒、不护短。对在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而在自查报告未反映的问题,检查组按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突出整改。各协议及定点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采购程序,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依法行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五)加强协调配合。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协作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防抗结合、以防为主”的减灾救灾理念,动员社会大众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开展应急救灾志愿服务,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开展应急自救互救培训,参与突发事件隐患排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完善志愿服务的准入、管理、培训、激励和保障机制,建立志愿者个人信息库;推进志愿服务阵地建设,开展学校、社区、机关等场所减灾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水平;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我市应急志愿者达到每万人有100名的目标,初步形成市、县两级志愿者队伍体系。

三、工作原则

1、参会自愿、注册免费的原则。减灾志愿者由个人申请,按照程序审批,统一免费注册,入会退会自愿。

2、统一标识、服从指挥的原则。减灾志愿者统一佩戴减灾志愿者标识(徽章),服从市减灾委的指挥,参与减灾救灾活动。

3、积极参与、义务服务的原则。减灾志愿者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时间,不计报酬,单独组织或者参加集体组织的减灾救灾义务活动。

4、健全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减灾志愿者招聘、培训、管理、激励、保障等机制,从实际出发,开展有声有色的减灾救灾志愿服务活动。

四、组建模式

1、人员组成:市减灾志愿者由市减灾委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和社会热心人士组成。面向社会广泛招募,鼓励和吸收有涉灾特长人员参加志愿服务。

2、业务培训:市减灾委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具有较好的减灾救灾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是减灾志愿者队伍的中坚力量,负责开展志愿者培训、协调和服务。强化业务培训,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分组培训和统一培训等方式,树立志愿服务通用理念,有重点地开展志愿者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志愿者服务减灾救灾工作能力。

3、组织模式:市减灾志愿者协会会长由市减灾委主任担任,常务副会长由市减灾委秘书长担任,秘书长由市减灾办主任担任。协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减灾办主任兼任。协会由市减灾委统一领导,市减灾办具体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全力协助,组织开展减灾救灾活动。县级减灾志愿者队伍,作为市减灾志愿者队伍分支,统一纳入市减灾志愿者队伍管理。市减灾志愿者队伍分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环境污染灾害和应急救灾服务等若干小组,组长分别由气象、国土、卫生、消防、环保和民政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担任,负责小组成员业务培训,指导开展减灾救灾活动。

4、管理模式:减灾志愿者小组负责本小组志愿者招募、登记、管理、培训等工作,人员信息统一报市减灾办备案,由市减灾办建立全市减灾志愿者信息中心数据库,为志愿者建档备案。由市减灾志愿者协会制定统一的减灾志愿者标志标识,形成具备特色、整齐划一的减灾志愿者队伍标志、标识识别体系。减灾志愿者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时间,统一安排参与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统一指令立即集结到位,在各专业组的带领下开展应急救援活动。

5、保障模式:根据减灾志愿者从事的业务性质,配备相应的减灾救灾装备。减灾志愿者队伍招募、宣教、培训、演练、装备和防护用品等经费,应列入政府减灾救灾预算,确保志愿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6、服务模式

减灾志愿者实行无偿服务,充分发扬志愿者的无私奉献精神,增进志愿服务经验,实践志愿服务誓言,提高志愿服务实效,发挥其在灾后重建和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减灾志愿服务阵地建设,以减灾志愿者小组为单位,每个小组固定联络一定数量的学校、社区开展防灾减灾教育活动;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协助开展赈灾募捐活动等。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开展减灾志愿服务的重要意义,积极鼓励单位干部职工参与,负责志愿者小组管理培训的相关成员单位,应认真做好组织培训和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2、加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组织在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作用,重点在学校、社区、机关等场所建立志愿服务站(点)。

协作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凡是在*区范围内有出租房屋、并已取得房屋租金收入和经营性用房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房产税的规定缴纳税款。

二、政策规定

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单位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综合税率为22.55%。

2、单位出租的房产租金收入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出租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算依据,综合税率为20.*%。

4、个人出租的房产用于居住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算依据,综合税率为9.83%。

5、无租使用和租金明显偏低的,无正当理由,地税局有权比照同类地段、同类房产的原值或租金核定标准。

6、如租房合同(协议)标明由承租人承担缴纳税款的,可由承租人负责缴税。

三、征管方式及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房产税的政策规定,由地税局专人审核、计税并对票据进行管理,依法征收。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公安派出所和工商局(所)的配合下对本地域商业用房、出租居住用房进行分类登记,做好房屋出租经营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填写《*区房屋出租情况统计表》,报辖区地税所审核并建立乡(镇)街道、税务所房屋出租情况的相应档案。

2、协征员根据地税所审核后的《*区房屋出租情况统计表》,填写《定额纳税通知书》,送达出租人或承租人签收。税款征收后,同时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如当事人约定由承租方代交租赁税,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应填写出租人姓名,税款及完税凭证存根统一由地税所汇缴入库。

3、房屋出租纳税情况,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房屋出租协税、护税管理中心于每月5日前填写《*区房屋出租情况统计汇总表》和《*区房屋出租纳税统计表》上报区房屋出租税收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20*年4月份用一个月的时间,对辖区内的经营性用房和出租居住房进行清理登记。具体步骤为:

第一阶段:4月4日—8日,组织培训阶段。对各乡(镇)、办事处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4月11日—30日,为宣传、摸底阶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地税所、工商所应同辖区公安派出所共同开展,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房屋承租人和租赁人及房产所有单位进行税收政策的宣传,包括税收政策、征收方式、征收期限、违规处理等,并建立“经营性房屋出租户”和“出租居住户”纳税台账。

第三阶段:5月份为申报、征收阶段,各房屋出租户到辖区指定地点进行申报纳税。对未申报户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房屋出租协税、护税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催报。逐步形成房屋出租户自觉纳税的良好局面。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房屋出租税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开展工作,成立*区房屋出租税收管理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区房屋出租税收管理办公室电话:*),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房屋出租协税、护税管理中心,由专职人员负责,受区房屋出租税收管理办公室业务指导。中心下设社区房屋出租协税、护税管理站,由社区专职人员负责。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地税所和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要统一思想,提高干部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行政落实责任,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2、认真搞好税法宣传工作,取得房屋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要考虑周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