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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内审工作计划

街道内审工作计划

街道内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保重点,确保城大道建设审计监督到位,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防止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确保重点拆迁项目审计监督到位,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拆迁审计办法,保障拆迁审计工作顺利、有效实施;确保、街道审计监督到位,衔接好街道办事处各项审计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实施分级管理,力争做到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收支的审计监督全覆盖;确保海国际、保税物流公司等实体审计监督到位,注重监督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帮助企业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提效率,通过提升素质、加强协作、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实行办结承诺制,即拆迁项目审计,从正式送审之日起至出具征询意见稿,一般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重大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60天;预算与标底项目审计,从正式送审之日起至出具征询意见稿或出具标底审定书,预算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标底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单项工程结算审计,从正式送审之日起至出具征询意见稿,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争取3个月内完成。

促协调,实施分级管理,协调好审计局和镇、街道职能部门的关系;强化协作管理,协调好审计局和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完善统筹管理,协调好自行审计和委托审计的关系;健全考核管理,协调好总目标和责任分工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过滤网,干部拒腐防变防火墙”的作用。

树形象,切实提高全体人员的个人修养、业务素质和团队意识,努力提升部门整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树立“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作风硬朗、业务精通、公正廉洁”的部门形象。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沟通力求无缝对接。随着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尤其是总投资13亿元的城大道开工建设,使年基本建设审计工作面广量大,这就要求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凝心聚力,高效运作,以务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二要不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和实施单位的沟通协调,尤其是加强与管委会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增强审计工作计划性,优化审计工作流程,从而顺利推进审计工作。

(二)多措并举强化全面覆盖。一是全过程参与,提高审计覆盖程度。基本建设方面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全覆盖,拆迁、预算、标底、跟踪及结算审计全过程参与。二是把握审计侧重点,审计与监督相结合。按照“全面监督、突出重点”的方针,或设定限额标准,或设定监督方式,对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基本建设中的预算、标底、跟踪和结算审计做到“重点覆盖”和“一般抽审”相结合,逐步覆盖各街道办事处,对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全面实施审计监督。三是承诺审结时限,质量与效率同步提升。通过形式上内外并举、管理上细化程序等办法,最大程度地提高审计效率,并健全内控制度,强化三级审核力度,有效监督和规范审计过程,千方百计提高审计质量。

(三)全面参与确保衔接到位。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辖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管理和服务的暂行办法》(城工委发〔〕23号)的规定,从年1月1日起,各街道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将接受审计监督;各街道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工程实施及款项结算等接受审计监督;各街道政府拆迁补偿、奖励等资金接受审计监督。审计局要加强工作实施的计划性和针对性,积极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全面参与、街道的拆迁、工程建设审计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审计,确保有效实施审计监督,服务好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的需要。

三、工作重点

(一)财经审计工作

1、深化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一是开展管委会开发建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提高财政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开展集装箱奖励基金专项审计调查,规范集装箱奖励基金的管理使用。三是开展市政公用基本设施配套费专项审计,确保相关规费应收尽收。

2、加强投资企业审计。对海物流公司、环联货代公司、口物流园区投资公司、口发展有限公司及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审计,关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审计建议,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3、试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口事务局、保税物流中心等经济责任部门负责人实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相关经济责任部门在市场化运作中的监督,对经济责任部门负责人任职期间执行财经法规和政策、重大经济决策、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以及政府负债等情况进行审计。

4、开展村级资产负债审计。开展对口办下属的等村级资产负债审计,以监督村级财务和任期目标为主线,突出真实性审计;以监督投资决策为重点,突出经济决策审计;以监督制约村干部个人行为为切入点,突出廉政审计;以监督投资效益为着力点,突出绩效审计。

5、抓好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管委会行财户及13个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和年上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对、街道本级年上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化、年度预算执行规范有序,完善单位(部门)相应内控制度。

(二)拆迁审计工作

1、农户住宅房屋拆迁项目,审计局重点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房分配、收支明细进行审计。

2、非住宅房屋拆迁项目,审计局对土地、房屋装饰装修、其他附着物补偿费、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及搬迁奖励费等补偿标准和支付情况实施审计。

(三)预算与标底审计工作

本级及各街道、口办事处财政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等,下同)建设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预算和标底,审计局全部实施审计;单项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审计局以下发《审计通知书》形式进行抽审。

(四)跟踪审计工作

1、本级及口办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单项投资估算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及管委会重点项目,由审计局全面实施跟踪审计。

2、、街道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单项投资估算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项目,由审计局直接实施跟踪审计;单项投资估算在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各街道自行选择实施跟踪审计。

(五)结算审计工作

1、本级及口办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由审计局100%实施结算审计。

2、、街道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确保100%实施结算审计,其中: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项目,由审计局直接实施结算审计;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项目,由各街道自行组织委托审计,必要时审计局进行抽审或者复审。

四、其他要求

1、审计局负责管委会本级、口办事处基本建设项目和、街道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街道纪工委负责本级所属一般建设项目的审计管理工作。

街道内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及意义

为推动交通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打通村与村、镇与村之间的断头路、瓶颈路,优化、整合、提升村镇道路网络资源,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增创农村环境新优势,全面创新交通环境,使交通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职责制度及分工

(一)市交通局:负责统筹规划、质量监督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市负担部分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工作;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包括成立项目管理处、资金筹集、征地拆迁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

(四)各镇(街)财政分局:负责工程预算审核及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三、建设标准

各项目须按国家二级公路以上标准设计建设,行车道不少于4车道,配套建设管线、照明、人行道、绿化、公交车港湾式停靠站等市政设施。

四、资金安排

(一)工程建安费:凡纳入市村际道路联网升级改造范围的道路,由各镇(街)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成熟一条,自行建设一条,市财政对各项目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镇(街)自筹解决。具体补助标准分公路及桥梁类别执行。

1.公路补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公里

档次(按东府〔2007〕21号文分档)

镇(街)

四车道及以上

2.桥梁补助标准:

新、扩建桥梁建设资金统一按以下标准补助:大桥2000元/平方米,中桥1500元/平方米,小桥1000元/平方米。桥梁改造若不涉及结构改造的(如加铺沥青路面等),按公路补助标准。

(二)征地拆迁费用全部由项目所属镇(街)负责。

五、规范建设流程

(一)分年安排计划。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务实制定每年的建设计划(确保年内能完工),并于每年11月5日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市交通局、财政局审定,符合条件的将被批准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

(二)工程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由各镇(街)按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施工图审查及预算审核。为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尽量避免设计不完善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大量变更,控制工程造价,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各镇(街)需按照《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定》(暂行)组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时应邀请市交通局参加),其中大桥、特大桥及复杂软土地基处理路段的施工图设计须报市交通局审查。最终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在工程招标前报市交通局备案。

施工图审查的相关费用参照国家标准执行;施工图预算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核,确定最高限价。

(四)质量监督。各镇(街)项目管理处在项目开工前,应按基建程序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及检测费用全部由项目所属镇(街)负责。

(五)交(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各镇(街)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组织验收。

六、工程用款拨付

(一)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镇(街)按中标价或采购价与施工单位、劳务(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作为办理工程拨款的依据,并提供招投标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协议书等有关工程资料给相关镇(街)财政分局备案。

(二)市财政补助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按工程进度划拨至相关镇(街)财政分局。项目开工时市财政负担部分款项拨付50%,其余款项待工程量完成50%后按进度拨付,当市财政负担部分款项拨付至9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尾款待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后付清。有关镇(街)要落实好配套资金。新晨

街道内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条生育证是本省已婚育龄夫妻合法生育的凭证,已婚育龄夫妻取得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第三条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应依法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科学管理、方便群众。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越权发放生育证、滥发生育证、不按程序发放生育证。

禁止骗取、伪造、涂改、盗卖、转让生育证。

第二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机关

第五条一孩生育证的登记发放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机关是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其中,国家干部、职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报省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六条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登记发证机关进行登记和审批发放。

第七条生育证的登记、审批发放机关应健全生育证受理、登记、审批、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孩生育的登记、材料审核、生育证发放、材料归档、登记结果的张榜公布和二孩生育审批表的发放、组织群众评议、提出初审意见、材料整理上报、初审意见的张榜公布等具体工作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

二孩生育申请的受理、复查审核、材料整理、提出审定意见以及二孩生育证的发放、材料整理归档等具体工作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发证机关应成立生育证审批小组,负责二孩生育证审批工作。

第三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程序

第九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凭下列材料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登记发证机关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领取一孩生育证: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要求领取一孩生育证的,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并做出决定:

(一)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一条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材料及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二)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及时将生育二孩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由生育证审批小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进行病残、伤残鉴定或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鉴定确诊或调查完毕之后30日):

(一)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小组的决定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副县级以上干部领取二孩生育证,须将材料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育证应填写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后,群众有异议的,发放机关应及时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宣布已发生育证作废,并收回生育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生育证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二孩生育证审批表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设计样式。

第十七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为领取了生育证的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八条已领取了生育证待孕的夫妻可凭证终止原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九条持生育证妇女怀孕后,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妊娠的,须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不宜继续怀孕的证明书,一孩持证对象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二孩持证对象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出同意终止妊娠的介绍信后,方能终止妊娠,并将手术证明交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已领取生育证的育龄妇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发文宣布其生育证作废,收回生育证,并不再发给生育证:

(一)怀孕后非医学原因或未经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认可终止妊娠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或分娩死胎又无确凿证据证明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盖有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持生育证妇女分娩后,生育者家属应在分娩后及时将生育证交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

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出生,生育证存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二条遗失生育证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原发证机关核实,补发生育证。

生育证有缺损需要更换的,须持旧生育证到原发证机关更换新生育证。

第二十三条当年生育证的有效期为:上年度12月1日至下年度元月31日。

在生育证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不能生育的,应在下年度4月底前凭原生育证及健康检查证明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下一年度生育证。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放或骗取生育证的,除收回生育证外,对有关人员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

街道内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五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立廉洁、高效、精干的街道机关行政运行机制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进街道两个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公开内容

街道机关重点公开贯彻落实有关“三农”工作政策,农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贫赈灾、征兵工作、土地征用、筹资筹劳和减轻农民负担,各类涉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审计情况,以及其他农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着重抓好以下七项公开:

1、工作目标公开。主要公开街道年度工作目标、领导班子任期目标与实现目标的方法,措施,阶段性目标和年度、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2、工作职责公开。主要公开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权,可承办事项的范围、办事地点(部门)、办事时间、办事条件、领导班子及办事员姓名、职务、分管及承办工作等内容。

3、工作纪律公开。主要公开办事人员应遵循的工作守则,规章制度和办事的奖惩措施,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规定。

4、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公开.

(1)计划生育情况公开。主要公开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职责,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收取、使用情况、二孩审批情况、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计生养老保险、流动人口管理等内容。

(2)用地规划、审批、管理公开。主要公开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用地规划、用地审批的条件、用地审批结果及费用收取标准,使用情况,违章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及结果等内容.

⑶农民负担公开。筹资筹劳和各类有偿服务费(含水电费)的收费项目、标准、收缴及使用情况公开。

(4)民政救灾、救济资金和政府牵头组织、农民自愿捐款、集资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公开。

5、重大经济事项公开。

(1)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公开。主要公开拟建工程项目、资金筹措方式、资金到位情况、公开招投标情况、工程造价、工期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结果等内容。

(2)集体经济(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情况公开。主要公开集体经济拟承包、租赁、拍卖、合资(合作)项目、转制条件、要求、结果、转制后的经济责任以及兑现情况等内窖.

6、权力运作公开。特别是对涉及重大经费支出、项目审批、人事调动等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领导签批前应先交党群书记、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审核,领导签字后必须登记,并每月一次向所在党委通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7、财政收支情况公开。主要公开财政预决算计划,各项财政收入、逐项财务支出特别是公务接待费。大物品采购、交通工具的维修保养、外出考察、差旅费、电话费、债权债务情况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和时间

1、形式。一是设置公开栏进行公开;二是印发政务公开手册进行公开;三是利用会议和简报进行公开;四是上墙进行公布。

2、时间。采取定期公开和限期公开相结合的办法。日常性、常规性事项定期、定时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时效性较强的阶段性事项随时公开,适时更新。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街道党委、办事处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街道内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工作任务

根据市规划主管部门关于基层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要求和《市市区村镇体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我区中心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224个基层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镇(街道)统筹规划、统筹协调、统筹资源,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把关,确保基层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公开择优选定规划、测绘单位,降低规划编制成本,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类型村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特色保护。

(四)群众参与,阳光规划。坚持阳光规划,公开展示村庄建设规划,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把群众意愿落实到规划中。

三、工作分工

(一)各镇(街道)负责制定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与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村居按计划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与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向规划编制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配合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单位的现场调研及规划方案的方案审查、征求意见及现场公示等工作。

(二)区住建委和规划直属四分局组织指导各镇(街道)进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三)区国土分局负责从基本农田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及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进行审查,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范围等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查规划消防布局、消防设施配置等内容,负责认定村庄常驻人口数量等工作。

(五)区环保局负责审查环境保护、生态敏感区保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工作。

(六)区文广新局负责结合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建设,重点审查文化设施建设、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七)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结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审查教育设施配套、中小学校布局等方面内容。

(八)区卫生局负责结合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审查乡村卫生所(室)、镇卫生院等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内容。

(九)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结合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审查农村公路规划、交通基础设施配置等方面内容。

(十)区发改、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求,负责从区域生产力布局、农村产业发展、村庄重点建设项目、村庄防洪减灾、水利设施管理维护、水域及其岸线的保护管理、村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等方面对规划进行审查。

四、工作安排

(一)主要内容。村庄建设规划包括村域和村庄两个层面的规划。村域层面应合理布局村庄建设用地、道路交通用地、产业发展用地等各类用地,积极引导村庄产业发展;村庄层面规划应确定村庄建设发展模式、规划区范围,村庄的规划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的各项建设用地布局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二)进度安排。年9月至10月。区农村住房与危房改造指挥部采取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选定规划编制单位,并签订三方合同。为便于操作,将39个基层村划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标段分别择优选定一家规划编制单位。

年11月至12月。签订合同后,各镇(街道)衔接土地管理部门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范围,由公安部门认定村庄常驻户籍人口数量,按照《市城市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规定》,以镇(街道)为单位到市规划局申请基层村村庄规划编制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开展现场调研,结合各镇(街道)和村委会的规划编制意向,编制完成基层村村庄建设规划方案。

年1月前,按照《市城市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规定》要求,完成基层村村庄建设规划方案技术审查、社会公示等阶段工作后,报市政府审批。

各镇(街道)参照以上进度安排,组织完成辖区内基层村建设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基层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组织领导,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明确,安排合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