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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办公室工作总结

国税办公室工作总结

国税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夯实组织基础,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健全,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一)在县局党组和县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认真细致地做好机关党员大会筹备工作,完成了局机关党委的改选工作。8月6日上午,我局举行了第一届机关党委改选暨机关纪委成立大会。本次选举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了我局机关党委新的班子和机关纪委。党组书记霍黎明同志对2011年党委工作进行了总结,并要求新一届机关党委在县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在县局单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真心实意的为全局干部职工服务,倾听群众声音,为党组正确决策和全局发展建言献计。新当选的机关党委书记郑伟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县直机关工委书记陈家方同志出席了大会并发表贺词。

(二)牵头完成机关各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我局创先争优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经请示县局党组,11月3日,我局召开了第一次机关党委会议。会议一是对《中共淮阳县国税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对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的通知》进行了商议,对党组织的设置和支部委员会名额、党的支部委员会的提名和产生、选举形式、选举程序、被选举人当选的条件等事项进行了确定;二是对换届选举工作中机关党委组织监督检查职能履行的细节进行了议定;三是对下一步创先争优各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商议。此次会议的召开,拉开了各支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帷幕,也使我局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县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前列。

11月10日至17日,在县直工委、县局党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局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我局各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此次选举既真正体现了选举人的意志,又严格按照党内法规进行,把一批党性强、觉悟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同志推选到了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岗位上来,使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更富朝气和创新精神,受到了县直工委和广大党员的好评。

通过完善基层党的组织体系,为创先争优各项活动的开展夯实了活动基础。

二、开展了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国税”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

一是认真领会上级局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精神,制定了《淮阳县国税局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二是召开了开展创先争优动员大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具体部署,党组书记霍黎明同志对活动的开展提出了要求:一是严格按照市局工作部署进行落实;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党办文化论坛为载体,搭建好创先争优平台,多举措、多渠道做好我局创先争优工作;三是创新理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共同促进我局各县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购置了党徽胸章,要求各单位的共产党员均要配戴党徽上岗,要把党员的身份亮出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注重全员参与,狠抓理论学习。

在学习方式上注重“三结合”,即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学习与重点辅导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三个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做到“三个有”,即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活动记录。一是认真组织了每周三的政治业务学习,每月初收集整理各科室学习内容,拟定《淮阳县国税局月份学习计划》;二是利用县内联网党办文化论坛专栏刊出学习辅导计划及材料;三是督促各支部按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学习活动,各支部要基本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考勤、有重点、有记录。

四、注重创新载体,营造宣传氛围。在县局内联网上开辟“党办文化”专栏。以论坛的形式设立了“党建活动”、“青团活动”、“妇幼权益”、“政治业务学习”、“快言快语”、“注税辅导”、“纳税评估”等版块,全面记录党建活动及工青团妇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对党建各项工作的开展广泛征求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文关怀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一是“三八”妇女节在县局内联网上发出了《县局党组“三八”妇女节致广大女同志的一封慰问信》,组织了全体女同志的外出考察;二是从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做起,组织了全县国税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老同志的健康体检;三是开展了“送温暖”活动,建立了《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积极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如稽查局谢文静同志患食道癌住院后,县局及时下发了《爱心捐款倡议书》,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捐款两万四千余元,及时帮助其渡过难关。四是开展了为干部职工生日送温暖活动。离退休干部每逢生日,党组成员带领人教科同志亲自登门送蛋糕,在职干部职工每逢生日,党组成员会送上生日祝福。

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努力丰富广大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

一是新春伊始举办了新春同乐会,局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济济一堂,丰富多彩的节目让人耳目一新,欢声笑语进一步融洽了干群关系;二是举办了第一届职工运动会,通过篮球、拔河、单车和跳绳等运动项目的开展,干部职工踊跃参与,既使大家的身体得到了锻炼,又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三是建立了篮球队、单车队和游泳队等群众组织,为各项活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四是开设了“党办文化”专栏,通过情感生活等板块融洽情感伦理的文章,潜移默化,丰富了国税系统的人文底蕴,弘扬了积极向上的行为理念。

七、丰富活动载体,进一步树立淮阳国税良好形象

一是借助2011年中国淮阳第三届荷花节举办之际,于8月8日上午在风景宜人、湖光水色的安居苑广场举办了专场文艺演出。由于准备工作足、演出质量高,荷花节组委会、县委宣传部领导对我局专场演出给予了高度评价,我局专场演出荣获中国淮阳2011年荷花节广场文化活动三等奖。

二是在第十九个税法宣传月期间,为进一步活跃税法宣传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扩大宣传效果,使税法意识在“寓教于乐”的方式中融入人心,我局成立了单车税法宣传队。在税法宣传月期间及平时,利用自行车灵活方便的优势,走乡串户向农民、旅客、乡镇、企业和街道宣传税收政策。由于形式新颖,措施到位,该车队的税法宣传活动受到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是积极参加五月份县总工会举办的第四节职工、农民工运动会,通过顽强拼搏取得了乒乓球团体赛亚军的好成绩,被授予了组织奖。

四是在三八国际妇女节100周年暨淮阳县妇女联合会成立60周年颁奖会上,我局庞健同志所在家庭被市妇联授予“敬老家庭”荣誉称号,刘静、朱玉华、豆秀英三名同志被县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受到了全县妇女同志的称赞。

八、启动了重大疾病救助申报工作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的优良传统,体现国税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全县国税干部职工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我局于11月3日及时启动了重大疾病救助申报工作。首先,我局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河南省国税系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其次,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一定要将市局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照《办法要求》逐一准备所需资料;第三,各单位切实负责对所报资料的初审工作,做到公开透明,确保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第四、组织全体在册干部职工如实填写《会员申请审批表》,为下一步会员捐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为保护国税干部职工的健康和生命,体现组织的关怀和助人自助的风尚,推进和谐国税建设奠定了良好开端。

九、强化了内控机制建设。通过对党办工作职责的细化和规范,建立了详细的工作流程;认真从党费、工会经费、捐款等款项管理、党员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等方面查找了部门风险事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从而为今后各项工作的平稳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十、全力以赴参与了税源专业化管理各项制度办法的制定工作。2011年作为省市局试点单位之一,县局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短时高效的进行了税源、人员和征管范围的重组,作为参与者我带领其他几名业务科室的骨干进行了《税源专业化管理实施方案》、征管质量考核、信息管税、纳税评估、绩效考核、税收讲评、联动机制建立等一系列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的制定和修改,同时,为了迎接各级领导和同行们的视察和观摩,党办会同办公室、信息中心对汇报材料进行了四十余次的修改,我局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成绩的取得也融入了党办辛勤的劳动和汗水,我们的忘我工作和付出也受到了县局党组和市局领导的称赞和表扬。

十一、做好了迎接省级文明单位和市级青年文明号验收的筹备工作

为了迎接省级文明单位验收,根据县文明办的要求,我们积极筹备,按照考核要求,从文字资料到外部环境进行了精心准备,抽调人员加班加点,逐项进行梳理装订成册,确保做到万无一失。

十二、进行了党员基本信息的采集输机及报送工作

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们一是对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口径结合国税实际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制定了填报说明,并下发了通知;二是召集各支委组织委员进行了培训,领取表格逐人进行了认真填报;三是进行把关,对填写合格的抽调人员逐份进行了输机,按照要求时间及时进行了上报。

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县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其他科室大力支持和帮助的结果,是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辛勤工作的结果。

同时,我们也清楚的意识到,在2011年各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是创先争优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比如先锋模范岗设立、党员的公开承诺等工作因为时间的原因还未能进行落实;

二是对党员管理、党务工作流程还有待于进一步熟悉掌握;

三是加强对党员教育引导的任务很重,思想政治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个别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退化,理想信念不坚定;少数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工作敷衍塞责、得过且过;有些党员干部混同于一般群众,人云亦云,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发牢骚、说怪话,在思想觉悟上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还有少数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一味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盲目攀比,只讲待遇不比奉献。

四是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员教育管理虚化。从党员的组织层面上来讲,当前还存在着基层党组织不健全,开展活动不正常,党建制度不落实,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虚化等问题,致使个别党员放松了对自已的要求,党性观念淡化,只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长时间游离于党组织之外,这方面的问题在基层税务分局尤为突出。

国税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上午好。

刚才,钱局长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重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等方面,对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动员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学习领会钱局长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贯彻钱局长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顺利实施讲点具体意见。

一、国务院《条例》及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主要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20*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5日以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的,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5章38条,包括: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及附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纲领性文件。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条例》,20*年9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了5个配套文件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文件下发: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和监督方式,公布了总局网站网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便于公众查阅信息公开资料或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是《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了总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业概况等类内容,并细化到二级子目录。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规定了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众提出申请的方式、程序、需要填写的申请文书、税务部门办理流程和答复时限及要求。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定了保密审查的范围及审点、程序等。

五是《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规定了新闻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内容和方式、实施程序和要求。《条例》和上述文件,是税务系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

二、贯彻《条例》及总局有关文件需要把握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按照《条例》规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类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的规定,我们在《公开目录》中确立了项应公开的内容和详细的子项,基本上涵盖了税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1)领导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2)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

(3)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职能;

(4)行业概况:全国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5)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6)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7)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8)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9)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对涉及各省级税务机关具体办税事项的,设置了与各省级税务机关网站的链接,方便纳税人查询;

(10)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11)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12)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重大涉税案件公告;

(13)税收收入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14)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

(15)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

(16)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

(17)重大项目执行: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18)政府采购:公开国家税务总局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19)其他工作: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和情况。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一般需求,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依据《条例》、《保密审查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国家税务总局均应依申请予以提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

1、主动公开

(1)程序。主要包括:提出拟公开信息、审核、保密审查、签发、几个环节:

一是提出拟公开信息:总局相关处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出拟公开信息意见及信息内容;

二是审核:拟公开信息,经司局、主管局领导审批;

三是保密审查:总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是签发:一般信息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直接,重大信息须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后;

五是: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程序。

(2)时限。对于确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税务系统人事任免信息应于任命宣布之日起公开,税收政策、征管办法调整涉及到软件修改、调整的,一般应修改、调整后公布。

2、依申请公开

(1)程序。

申请。申请方式主要包括: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将其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同时在网站上设置并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方便信息公开权利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受理。信息公开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各种申请都要认真受理。要注意区分信息公开申请与纳税咨询、举报投诉、群众,严格按相关职责受理。

办理。对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批转总局相关职能部门或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内容,相关司局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或在批转件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经由司局负责人审签后,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答复;相关司局或信息公开办公室认为公开信息事项较为重大,可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须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属于相关税务局提供的信息,由承办的省税务局在12个工作日内或在总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的时限内,经相关省税务局负责人审签后报总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答复;也可由总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委托该省税务局予以答复。

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3)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职能范围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5)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和依据,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2)时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

1、设置必要的场所。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需要和实际,设置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和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的建设,积极利用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网站。要切实加强税务网站建设,要按照《公开目录》的项目细化条目,及时更新和充实栏目内容,丰富网站的查询检索功能。

3、总局公报。要办好总局公报,及时将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资讯向社会。

4、新闻会。通过新闻会的形式回答社会普遍关注的税收热点和难点问题。

5、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政府信息。

(四)保密审查

1、保密审查的内容、范围。国家税务总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并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保密审查:

(1)国家税收工作重大决策事项;

(2)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制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局内各单位领导在全国性会议、专题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国际性会议等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言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

(4)月度、季度、年度等税收收入数据,税源、征管、稽查、财务、机构人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5)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

(6)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7)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征管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和方案;

(8)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

2、保密审查的依据。保密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法律和文件要求,主要从七方面进行保密审查:

(1)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

(2)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决定的事项;

(3)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直接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

(4)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和税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5)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

(6)是否涉及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7)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3、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府信息,由信息提供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后,经司局领导审签,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对拟公开的重要信息,承办司局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公开后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政府信息,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需报保密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保密委员会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关责任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举报。有关责任部门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6)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做好《条例》实施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同志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厅,日常工作由办公厅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税务机关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室。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内部各部门之间、国地税局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各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力保障。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为信息公开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机关年度预算,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要进一步梳理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各级税务机关要抓紧清理《条例》实施前产生的信息,确认能否公开;对《条例》实施后产生的信息,要进行能否公开的前置性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准确性审查。

国税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综合治税为目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按照“注重实效、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形成体系”的要求,整合各部门、各单位涉税信息和资源,建立“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机制,提升信息管税和税收征管水平。

1.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三家抽调人员组成。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制定并实施涉税信息的业务需求、工作规程、管理制度,负责涉税信息采集,协调、督导涉税信息相关工作,并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全程参与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提供完善涉税信息平台相关支持,负责涉税信息的数据加工、分析、使用以及对涉税部门报送的涉税信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工作成果,并在每季度末形成分析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

2.各涉税部门负责做好涉税信息保障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根据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供涉税信息,确保提供的涉税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协助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做好护税控税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从2015年6月份开始,对县本级涉税信息进行上门摸底,结合实际设计标准化模块,8月份上线试运行,9月份正式上线运行并投入使用。

(一)建立综合治税新体制。坚持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导、部门配合、信息支撑、司法保障的综合治税工作体系,以信息管税为基础,积极推进协税护税、以电控税、委托、以票管税和联合办税,采取综合措施、综合手段堵塞征管漏洞,治理逃避纳税义务行为,进一步净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防止税收流失。

(二)抓紧完善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制度。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立后,各涉税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及时收集和报送涉税信息,严把信息质量关,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并实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化、规范化。县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系统,对各涉税部门提供的第三方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甄别,加强对涉税信息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识别,切实提高涉税信息准确率和利用率。同时,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业务需求,对涉税部门报送的涉税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和适时调整,并帮助优化平台税控模板,完善报送内容。

(三)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各涉税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严格履行协税护税义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涉税各环节严格税源管控,建立协税护税工作机制,积极配合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县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财税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偷税、逃税、恶意欠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各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查询、冻结存款账户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要及时配合办理相关事项;县供电部门要将企业用电信息及时报送县综合治税办公室,作为税务部门预测税收收入和税源监控有效信息。

(四)推行联合办税工作制度。县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联合办税工作,建设联合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窗口,或在现有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互设办税窗口,派驻专人负责联合办税工作,实行联合征税,提升征管效能,堵塞征管漏洞。

(五)完善委托税款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委托税款制度,严格执行法定代扣代缴制度;对一些零散税收或直接征收成本高的税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税款代扣点,更方便、更快捷服务纳税人。同时,要建立国税、地税互相委托税款制度,比如国税部门在为纳税人代开临时经营发票时,应当为地税部门地方各税;地税部门在代开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发票

时,应当协助国税部门对建筑安装实际耗用材料取得发票情况进行查验补税等。(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要加强土地使用及转让环节税收管理工作。县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权属登记时,需审核契税、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还需审核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完税证明,对未提供有关完税凭证或减免凭证的,不得办理手续,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税务部门。县国土部门要加强用地情况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力度,并及时向税收征管部门反馈涉税信息。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须使用合法发票,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登记时,房管部门须核实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应缴税收完税凭证。县国土、房管部门要与综合治税办公室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互通互联机制。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交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规划建设部门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督促县外企业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

(三)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要加强宾馆旅店、房屋出租、药店等行业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宾馆旅店、房屋出租、药店等行业的税收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要责令其尽快办理。公安部门要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旅客入住宾馆旅店信息。公安、社区以及房管部门要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税务部门或综合治税办公室加强税收管理。医保刷卡信息是加强药店税收征管的重要涉税信息,人社部门要积极协助税务部门或综合治税办公室规范药店税收管理。

(四)加强河道采砂税收管理。河道砂石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以及附征税费等税额可观,但直接征收成本高,征管难度大,造成税收流失严重。要建立政府主导、水利等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税收征管工作机制,对河道采砂行业采取“设标测算、中标定责、委托、完标清算、全程监控”的管理方式征收各种税款。县水利部门要在河道采砂权拍卖环节协助国税、地税部门与中标者签订代扣代缴税款协议,以规范河道采砂税收管理。

(五)加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县工商部门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总局公告__年第67号)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综合治税办公室,并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收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税。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治税工作,加强对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协调、督导和检查,县政府成立__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并从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涉税信息采集、筛选、核查和追缴税款入库,对各涉税部门进行协调、督导、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各涉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和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信息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并及时将本单位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责任科室及信息员名单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备案,同时要严格信息保密制度,自觉维护信息平台数据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披露相关涉税信息。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综合治税工作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综合治税宣传工作,扩大综合治税社会影响,不断提高综合治税的社会认同度,积极营造综合治税工作的浓厚氛围。要适时加强对各涉税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的税收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税收业务知识水平,为协税护税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国税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x国税发[xxxx]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

3、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

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

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

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

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

3、研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

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

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

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

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

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交办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报告,并指定人员代替出席。

(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三、局长专题会议

(一)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主持。

(三)局长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部署专题性工作。

(四)局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局长专题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

(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总结全年税收工作;

2、分解全年税收收入计划;

3、表彰区局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交流工作经验;

5、讨论局长主题报告;

6、研究新一年税收工作要点;

7、讨论研究其他有关重要工作。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五)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五、专业会议

(一)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分管局长、区局承办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区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三)专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业性工作。

(四)专业会议分专业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专业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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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专题会议

(一)部门专题会议由区局承办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部门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主持。

(三)部门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布置部门重要工作。

(四)部门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部门专题会议由有关部门承办。

七、有关要求

(一)会议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能够精简的会议要精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二)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审批;局长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签批;专业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局长签批;部门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长审批。

(三)记录纪要

1、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2、局长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3、专业会议由各承办单位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将全套会议材料送办公室归档。

(四)会议办理

1、经批准的会议,由承办单位起草会议通知,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签发;

2、会议上局领导讲话的书面稿由承办单位起草,需要上网的,可先送办公室核稿,再报讲话领导审定。如涉及较为重大的内容,应由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审定;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上网、会议材料的文印和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会议承办单位负责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人员的组织、会议文件分装、发放以及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5、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的联系和车辆安排以及会议的食宿等工作。未经审批的会议,机关服务中心不得列支会议经费。

(五)会议地点

国税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对加强土地税收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解放思想,深化“二次创业”,抓住“土地占用环节地方税种征缴”这一重点,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综合治税格局,以实地测量为手段,摸清土地税源底数,切实堵漏挖潜增收,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清理范围

全市钢铁、焦化、建材企业和年纳税10万元以上及年纳税不足10万元但占地10亩以上的其它企业,共171户。纳税人占用的土地,包括已征用土地、临时占地、租用农村集体土地、未批先占等形式。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金,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属于出租土地的,还包括出租方应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三、工作步骤及分工

本次土地税收清理工作从9月9日开始至10月18日结束,按照“边测量、边界定、边入库”的原则,地税部门依据国土部门书面界定后的占地数据,计算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土地税收金额,对于少缴、漏缴税款的,依据《税收征管法》,一律补征入库。

(一)测量顺序。根据重点行业、年纳税额、占地面积三项指标排序,原则上按照“行业由重点到一般,纳税额由大到小,占地面积由多到少”的顺序依次进行测量。

(二)面积界定。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将实地测量的占地面积向国土部门进行交办,国土部门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按户确认耕地面积及占用时间,并填写企业占地界定表(附件2)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人员分工及职责。全市成立10个清理测量工作组,组长由市地税局分包分局副局长担任,所在乡镇主管副职、地税分局长任副组长,分别从乡镇、地税分局、国土资源所抽调工作人员,每组配备1-2名测量技术人员和一台GPS测量仪器。(分组名单详见附件3)各组组长为清理测量工作牵头人,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分局范围内清理测量工作的总体安排与协调推进,带领测量组工作人员在企业负责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实地测量,形成的面积测绘图表由工作组全体成员、企业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并加盖乡镇、企业公章,每周四下午市地税局汇总测量面积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局负责提供我市公用设施、公共建设(公路、桥梁、公园、医院等)的占地面积和耕地面积。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土地税收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土地税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万春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郝维斌、韩保魁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工商局、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组成。市土地税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经研室主任胡存喜担任,具体负责工作推进中的综合协调、督办及其它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土地税收清理工作是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专项负责,抽调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参与测量工作,所有抽调人员在测量期间暂与原岗位脱离,特殊情况回原单位处理事务需向组长书面请假。

(二)严肃工作纪律。纳税人土地数据信息作为土地环节地方税收的计税依据,事关地税机关税款的准确性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清理测量工作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准隐瞒变更数据、不准向纳税人提出任何无理要求、不准参与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午就餐一律安排在地税机关内部食堂;严格执行测量图表全体组员签字确认、乡镇和企业加盖公章、国土部门最后界定的工作程序,按时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