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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制度

医疗制度

医疗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0*]10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城市低保对象医疗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资助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使低保对象在遇到大病时能得到及时救助,并逐步实现多层次、多途径的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障体系。

第三条市民政局、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是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民政局负责参保人员的确定和医疗保险费的筹措、缴纳;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所属的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具体医疗保险业务。

第四条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保险公司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

第二章救助的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凡经市民政局审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均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医疗保险费的来源和缴费的标准

第六条按照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每人每年收取38元保险费。

第七条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我市116万元,要求试点县一比一配比,根据我市财政状况,经省民政厅同意配套70万元。

第四章治疗的范围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的治疗范围是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五种大病。

即:1、慢性肾功能衰竭

2、恶性肿瘤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重症肝炎

5、精神病

第九条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款,将下列八种大病纳入保险赔付范围之内。

即:1、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2、尿毒症的透析治疗。

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

4、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6、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7、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8、风心病(出现心功能不全者)。

第十条凡参保居民遇以上13种大病需救治的应到指定医院治疗。*市定点医院为: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市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遇特殊病情需转往上级和省外治疗的须经市民政局和保险公司共同审核、审批。

第五章赔付比例

第十一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和住院当天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予以赔付。赔付比例如下:

1000元以内给付30%

1001元—3000元给付40%

3001元—5000元给付45%

5001元—8000元给付50%

8000元以上给付55%

一个保险期限为一年,此间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10000元为限。

第六章申请治疗和报销程序

第十二条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符合大病救助条件规定需要救助治疗时,应首先向居住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调查核实填写《*市低保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救助申请审批表》,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再由街道办事处报市民政局审批登记后向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报案。并由社区张榜公布三天。

医疗制度范文第2篇

1.1医疗制度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医疗模式必须与当前经济相适应

经济基础与医疗制度的关系的实质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经济基础是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其设施和社会意识形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社会有机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只有两者自身内部以及彼此之间的协调与和谐,社会的和谐统一才能实现。医疗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经济基础与医疗制度的关系是属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并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为经济基础服务,表现在当医疗制度适应经济基础发展时,对经济基础起到支撑、发展和促进作用,当落后于经济基础时则可能妨碍经济的发展。医疗改革成功与否决定着社会生产的持续性,社会的安定团结、人民的幸福和谐。纵观世界经济与医学发展史,医疗保障能力为一个国家的繁荣昌盛起到巨大的支撑作用。同样我们也要意识到如果医疗模式超越经济的可承受能力可能对社会经济产生负担,对社会产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我国的医疗制度必须在突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同时定位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这一客观实际即:我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式,在阶段上但尚处在经济不发达阶段。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医疗模式落脚于公有制这一性质的同时必须采取节约的形式。

1.2医疗制度必须能够保障、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医疗对生命健康的保障作用,和医疗体系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决定了医疗行业的进步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软环境以及对国际人才的吸引力。因此医疗行业的进步在一个国家的进步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医疗事业,促进医疗行业的科技进步。医疗领域与其他领域有明显的不同,医疗行业是一个高智力投入、高危险性、高劳动强度的行业,同时服务的性质、内容、意义、社会生产中的作用、医患之间的关系与其他行业有着本质的不同,决定了市场规律及供求关系等手段不能完全适用于医疗行业,完全遵照市场经济运行模式损伤的是患者的利益;用市场经济的法律来约束医疗工作者,又损害的是从医者权益。医疗改革牵动着社会的每一根神经,医疗制度健康与否决定着大到社会生产持续性,行业的科技进步、社会稳定、医患关系、从医者的质量、数量,小到医者的人身安全、工作态度等。

1.3医疗制度的制定在最大程度的满足人民对健康的需求的同时必须引导人们走向正确的就医观念

医疗制度在引导人们关爱健康的同时必须尊重疾病发展的客观规律,比如某些疾病只能预防不可能完全治愈。某些疾病只可能控制不可能彻底治疗,疾病的初期(早期)阶段容易治疗和控制,一旦发展了则不可能治疗或很难治疗,如糖尿病、高血压、各种癌症等。尽早治疗可以更有效的治疗,同时尽可能的节约社会资本。所以医疗制度本身必须引导人们大众具有疾病以防为主,一旦患病尽早治疗的观念。

2如何合理分配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由大致由三部分组成:设备使用费用、药品费用、和治疗费用,应该适当调节补偿比例以达到上述目的,本人有有以下建议:

2.1医疗及检查设备由国家无偿支出,人民无偿使用,理由如下:

2.1.1能够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人民能够最广泛的分享到改革成果。

2.1.2人民在享有免费检查(体检)的情况下,可进一步提高健康意识,能做到疾病的早防早治,早防早治能够阻止疾病的发展,符合防病治病的规律,进一步节约医疗费用。

2.1.3医疗检查设备的无偿使用可增加设备周转次数,能够使医疗设备起到更大的社会效益。

2.1.4在医疗设备由国家无偿支出的基础上医院只收取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服务或诊断费用(不收取设备折旧费用),医生的收入与设备的使用分离,可减少滥开检查单,可有效的节约社会资金。当这种利益链断开后(患者购买检查、医生从检查中获取利益)可进一步缓解医患关系。

2.2药品应该有偿使用、按一定的比例报销药品费用,理由如下:

2.2.1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期阶段,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做到全额报销。

2.2.2药品可归属于一次消耗类物品,如果全额报销必然会产生过度治疗,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有悖于厉行节约的原则。

2.2.3在国家无偿提供检查、药品有偿使用的情况下,可进一步提高人民的健康意识、提高防病意识。

2.2.4在药品回扣一定程度还存在的时候,药品的有偿使用使患者和医者构成了利益矛盾体,患者对医生的用药能够起到较有效的监督作用。

2.2.5患者住院的目的是为了治疗疾病、而不是为了能够报销检查费和药品费用。在国家无偿提供检查情况下,如果门诊和住院的药品报销比例相当,一部分只为了检查或体检和门诊就能够能够治疗的住院患者不会选择住院,能够大幅度的减少住院人数,将床位提供给真正需要住院的患者,这样真正达到了节约社会资源,缓解住院难的问题,减少医护人员的劳动量。

2.3要充分体现诊疗和治疗费用的合理性,将其视为医者的价值体现

2.3.1诊疗费和治疗费是医院正规而合理的收入,其收入的高低必须能够体现了医护人员的价值。诊疗费和治疗费的合理性能够引导医护人员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引导医院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从而引导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疗救助;制度;问题;措施

一、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现状

2003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全国很多地方开展了农村医疗救助的试点,从此拉开了针对农村贫困居民实施医疗保障工作的序幕。在总结一年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再次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制定出了当年争取基本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目标。随后三年多的发展和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框架,此后就初步融入到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中,与农村低保、军人优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五保户”制度相互配合,在保护农民健康利益、抵抗和摆脱疾病风险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当前条件下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创立和发展依然处于初始阶段,而制度运行规律往往需要经过创立、发展、完善、成熟这样的长期过程,再加上受城乡差异、经济水平发展、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均和医疗费用高涨等多种外在因素的影响,现行的农村医疗救助体制中存在着诸多缺点,故此制度的建设仍然需要走很长的一段路。尤其是在 2008 年,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度量标准以后,给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原来以“不崩盘”为第一原则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因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数量的急剧上升而面临新的考验。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如何化解防范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风险便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现状

二十一世纪以来,虽然在一些省市,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实施对城市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这项制度还是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患病的贫困人员因负担不起医疗费而得不到治疗,因病致贫,仍是常见的现象和突出的问题。200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出台,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呈现出全面推进的形势,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与前几年相比,不论是补助的人数,还是补助的金额数量都明显有了大幅的提高。

二、当前我国医疗救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救助制度设计的依据不合适

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在设计上不能把医疗保险的设计标准用到医疗救助上。医疗保险制度中设有起付线、封顶线和共付比的参数,是为了增强参保者的费用意识,尽可能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但是,医疗救助制度它本身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缺乏资金的贫困人口获得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强调政府责任,以贫困人口为保障对象,以维护社会公平和健康为目的,这点与医疗保险的特征有着本质区别。但是起付线、封顶线和共付比这些因素又极大地限制了这些弱势群体对医疗救助的充分利用。如果医疗救助制度照搬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理念,事实上是限制了救助对象看病的可及性和可能性,因为这些贫困人口连起付线以内的医疗费用都根本支付不起。因此,在设计医疗救助方案时,照搬医疗保险的设计技术和思路是不合适的。

(二)医疗救助资金少、救助标准低

目前,我市医疗救助资金筹资渠道单一,主要是靠财政投入,因为财力有限,故医疗救助资金规模较小,带来的结果就是救助标准偏低。另外,还受到救助人数的比例较低和救助资金封顶线的限制,使得患有特大疾病的困难人口,得到很少的医疗救助资金,但是其治疗费用昂贵,因此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实际困难问题。

(三)医疗救助的及时性较差

现行的医疗救助制度首先由个人到居委会或是村委会提出申请,再经过医保、新农合以及乡、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因涉及的部门太多,而且每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流程顺序,自下而上进行报批,审批的手续繁多,审批的时间还较长,因此就不能及时地发挥医疗救助的作用。

(四)医疗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还需要加强

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策,是国家对广大贫困人口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需要广大贫困人群广泛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接受医疗救助,实现卫生服务需要。在试点初期,虽然各地民政部门,街道委员会,志愿者等经过多方面的宣传和讲解,但是由于这是一个新兴的政策,还是有很多居民对此不甚了解,导致居民很难自主的去申请医疗救助,从而导致很多贫困居民没有享有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工作效率偏低,资金结余率相对较高。

三、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一)加大政府筹资力度,拓宽社会筹资渠道,想方设法扩大基金规模,同时合理设置封顶线,降低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进行适当的提高。对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应该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以满足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加快落实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经办管理方面的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同时,扩大医疗救助受益面,积极解决属于救助对象的流动就业人群异地就医的申报、审批和结算办法等这些问题。

(三)提高申请、审批及救助程序的及时性。简化审批步骤,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医疗救助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医疗救助展几年以来,国家不断的宣传医疗救助,作为一个新兴的制度,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使人们对其有所了解,虽然近年己经不断的加大对医疗救助的宣传,但是还需要更进一步加强。由于贫困人群的心理负担和经济压力很大,很难有时间自己去主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这就需要医疗救助的工作人员加大对医疗救助宣传力度,主动为居民提供医疗救助,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的服务范围,更大程度上的满足贫困人群的卫生服务需要。(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米勇生.社会救助[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医疗制度范文第4篇

我国在建国初到改革开放之间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适用于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适用于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一种企业的劳动保险性医疗制度;在我国农村地区实行的但未能完全地推广和实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原有医疗保障制度是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经费最终来源于国家,单位化行政性管理方式。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确立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所有制形式多元化等方面的要求,必须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公费、劳保医疗必须进行适应社会化、市场机制和新型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1994年国家决定采用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为基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改革的宗旨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改变以往国家和企业大包大揽的医疗制度,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增加职工个人自负比例,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改革的目标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并逐步形成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以及商业医疗保险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但长期以来,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差距大,又处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加快等变化中。现阶段的医疗保障制度带来了社会分化的问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当前的就业人群为主,城镇弱势群体的医疗权益越来越难以得到保护。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其身体健康及社会稳定、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

医疗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现状;政策与措施.

近年来,“三农”问题一直是人民、社会乃至整个国家关注的焦点之一。对于农民来说,“看病难”的问题成了他们主要担忧的问题。它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各地区安定和谐的氛围,成为了引发各类社会问题的“导火线”。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而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也是更好的解决“看病难”问题的必要手段。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保证,也是国家现代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更好的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前提,是了解我国目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只有充分了解它“缺”在哪里,我们才能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措施,以推动该制度不断向前发展。那么,目前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究竟存在哪些缺陷和问题呢?.一、.农村医疗保障立法滞后;二、农村医疗保障法律监督与实施机制薄弱;三、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缺乏;四、农村医疗保障认识上的偏差;五、农村医疗保障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

针对上述发现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问题,特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措施:

1.加快关于农村医疗保障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专门性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与此相关的其他专门性法规的立法也比较落后。立法机关应当积极完善相关法律,综合多方面因素制定《社会保障法》,做到有法可依,才能够真正解决“看病难”的问题,才能够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此外,针对医疗保障问题的特殊性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增强其强制性与适用性。通过法律、政策与行政手段来共同规范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更好的为广大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2.完善农村医疗保障法律监督与实施机制,努力做到透明化、法制化。加大对于医疗保障基金筹措和运作的监督,防止出现资金管理混乱,个别地方违规投资和违法使用资金的现象发生,制定惩治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突出的挪用、挤占、截留、或浪费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3.加大对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的投入。政府应当将恢复与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心化为实际行动,加大国家财政对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投入,使该制度有足够的财力去实施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