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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经济论文范文精选

生态经济论文

生态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人类在寻求高科技,高经济增长速率时,生态危机随之产生。经济发展所导致的污染几乎波及了人类赖以生存的整个生态环境。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时间里,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增加了近10%,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甲烷、氯气、氮氧化合物等剧毒气体的含量也在显著增加。这除了直接危害人类和生物界的生命之外,还将造成影响世界性气候变化的“温室效应”、因臭氧层减少而带来的紫外线过多、通过化学反应而形成的“酸雾”“酸雨”等等。目前世界上有20亿左右的人饮用受污染的水,每年有上千万吨的石油、几百万吨的垃圾、几万吨有毒金属被倒入海洋,部分海域已经成为“死海”。和谐的生态系统平衡也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而面临崩溃。有资料显示,在人类大规模砍伐以前,世界上的森林和林地覆盖面积约60亿hm2,而到20世纪80年代,全世界木本植被总面积则只有45亿hm2。森林的破坏是水土流失、洪水泛滥、土地沙漠化、物种退化的主要原因,同时还导致物种的持续减少。地球上原有的500~1000万生物物种中,现在平均每天有一个物种消失。根据对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的调查,如果目前的趋势发展下去,21世纪初将有12%的鸟类和15%的植物种类消失。目前全球每年约有600万hm2土地沦为沙漠,沙漠化土地已占全球陆地面积的35%,有2/3的国家面临着沙漠化的威胁。

2生态危机与生态伦理

生态危机的发生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迫使人们不得不立即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造成生态危机的原因。为了解决当前的生态危机,并实现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于是科技与伦理2者互为前提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合——生态伦理学。所谓生态伦理学,就是研究由人性决定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与共同发展的人类行为的价值理念与价值规范的实践哲学。生态伦理学认为,就是要承认人的利益,又要承认生物和自然界的利益,但是满足人的利益常常要损坏或牺牲生物和自然界的利益。如何作出选择?如何协调这两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呢?人们普遍认为,生态危机并不是自然环境本身变迁造成的,而是人类滥用自然环境的结果,人是生态危机的始作俑者。必须依靠高科技手段,调动人类所有的伦理智慧,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发非耗竭性资源和可再生资源,如此才能找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达至未来人类社会的和谐生态。生态伦理并不仅仅是为了维护人类利益而对人类生态行为的限制,也不仅仅是为了尊重自然存在物的权利和内在价值而对人类生态行为的约束,而是人类实现自我完善的基本途径,是人类达成心理健康的必要环节。

3循环经济的理论

循环经济的核心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它的根本目标是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的发展目标。循环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流动的生态经济,其社会经济运行活动的目标是追求资源的减量化、产品的重复使用和再循环使用,即循环经济的三大原则,又叫做“3R”原则。它要求物质通过优化组合,不断把废物盘活变成资源的过程。循环经济要按照生态规律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和确保生态平衡,以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循环经济要求以环境优化的方式利用当代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最后达到以经济增长为核心到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核心的完全转变。这必然反映其生态伦理思想的特征是强调发展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强调从社会的整体结构和功能出发,寻求社会、生态和经济协同发展的最佳方案。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人们明白自身活动对于自然、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长远影响和后果,认识到自己对社会和子孙后代的崇高责任。

4小结

生态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一)吉林省生态旅游优势

首先,生态资源丰富。吉林省县域资源形态各异。如长白山21个县自治州,东部水资源、森林资源丰富,中部及境内农业资源丰富,且草原湿地较多。其次人文资源便利。如朝鲜族、满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特色鲜明,拥有浓郁的民俗风情。如,左家镇特产观光生态园、安图国营福满林场都被列入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最后,交通条件便利旅游产业基础雄厚。

(二)吉林省生态旅游劣势

首先,旅游创新能力不足。从目前吉林省区域旅游经济发展来看,景区形象设计、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营销方面有明显不足之处。其次,缺乏联动力导致人力资源匮乏。吉林省区域经济生态旅游缺乏专业人才,以森林生态旅游为例,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严重匮乏。同时,缺乏一定的文化底蕴。紧邻生生态旅游文化仅停留在表面,缺乏一定的民俗文化、地址文化以及民间传说等。这导致县域经济优势没有完全开发应用。

二、生态旅游发展原则和途径

随着生态环境恶化,人们环保意识不断加强,绿色已经成为文明的标志。在自然保护基础上为维持生态平衡实现绿色经济增长。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县域生态旅游发展赢遵循降排微排的绿色化原则,避免环境资源污染破坏,实现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旅游发展原则

首先生态旅游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就是创新。在旅游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县域经济发展离不开创新,只有实现人有我优、人无我有的鲜明旅游观念,才能将特色转换成优势。其次,生态旅游发展须调动群众积极性,满足人文需求,以游客满意度为准则提升服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将生态旅游向品牌化发展,以县域经济为形象,树立品牌效应。如长白山发展树立了中华名山的品牌效应。最后,生态旅游要实现信息化、一体化发展。生态旅游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实现一体化融入到大旅游发展中势在必行。县域旅游相对城市来讲地点偏远,因此要突破距离障碍,实现信息化。让营销网络落实到生态旅游发展中。针对不同县域的生态承载能力,加大开发力度与保护力度,促进资源科持续利用发展。

(二)生态旅游发展有效途径

低碳不是一种发展方式而是生活理念。吉林省县域生态旅游要以低碳、环保为发展理念,在产品上多开发自行车生态游、徒步旅行等项目,选择二氧化碳排放较低的交通工具,在景区设施标语上落实节能减排的广告语。目前吉林省部分景区已经出现了空气污染和水污染,有关部门应该加大环境治理力度,让生态资源更加健康。首先将创意变成经济效应。低碳背景下县域生态旅游发展要在宣传设计、线路景区规划以及旅游商品等方面进行创新设计,既要明确生态旅游的特色,也要融入一定的文化底蕴。如长白山是吉林省生态旅游龙头企业,也是吉林省生态旅游王牌,不仅在包装和促销方面支撑吉林省旅游业,也促进了吉林省生态旅游业大格局。其次,吉林省生态旅游与县域经济又不可分割的作用。应加大旅游设施的建设力度,一方面针对旅游景点空间分配,也能利于交通条件及经济发展。国家十一五规划以来,省县、地区、城乡结合,吉林省开发生态旅游资源力度加大,在明确了旅游主体功能基础上,吉林省县域经济旅游应充分考虑旅游资源承载能力,保障生态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结束语

生态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现代农业主要表现为现代石油农业、现代生态农业等各种不同的模式,因为现代石油农业的发展主要是依赖于巨量化学物质的投入来提升产量与经济收入的,因而也造成了对水资源的极大消耗,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出现了恶化,所有也被认为是一种不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随之,生态农业这一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模式开始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尽管全球范围内各国关于现代生态农业的名称有所不同,一些国家称之为有机农业,一些国家称之为生物农业或者无公害农业,还有一些国家称之为持续农业等,但是对于其内涵之理解却是一致的。生态农业事实上是应用生态学的原理以及系统科学的方法,将现代科技和传统农业技术加以结合,全面而合理地运用自然资源以实现农业生态、经济、环境等方面效益的有机统一,从而让农业能够走上良性循环之路,所以,它已经逐步成为如今全球农业发展的重要潮流之一。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之间具备了极为密切的内在联系,循环经济理论认为这反映出人类积极寻求和自然界和谐共处之理念。循环经济运用于农业上即为生态农业,所以,生态农业也属于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循环农业之实质在于用环境友好方式来运用自然资源以及环境容量,从而实现我国农业经济活动趋向于生态化,实现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等诸多方面的相互统一。有鉴于此,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之间具有目标上的一致性,两者均要求在农业生产活动之中和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形成良性发展的新机制,以达到节约资源与重复利用能源之目标。

2循环经济条件下生态农业的基本特点

(1)资源化

也就是要以污染排放的最小化为主要目标。应当针对产业链之输出端,即废弃物,以充分提升绿色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也就是要运用对废弃物实施多次的回收、利用与资源闭合式循环,从而实现废弃物排放的最小而。资源化原则是一种输出端的方法,能够将废弃物再一次地转换成为资源,从而减少最终的处理量,这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废品回收以及综合利用。为了和资源化的过程保持适应,消费者要提升购买再生产品之意识,从而促进循环经济之实现。

(2)再利用

也就是以废弃物利用的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这一原则属于过程性的方法,其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延长产品与服务时间,尽可能地多次或者以多种不同方式来使用物品,从而避免其太早成为垃圾。要致力于发展白色农业,也就是要开发与利用各种微生物资源,从而生产出各类无公害的绿色食品、无污染的饲料和其他能源。

(3)减量化

也就是要用资源投入的最小化为主要目标。这一原则所针对的主要是输入端,目的在于减少进入到生产与消费过程之中的物质与能源流量,对于废弃物之产生,主要是运用预防方式而非末端治理方式加以避免的,能够在最大限度上降低对于各种不可再生资源之耗竭性开采与运用。对于废弃物的产生与排放则应当实施总量控制,在农业上主要是运用好该原则,使用最为科学和灵活的方法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3循环经济下发展生态农业的几点思路

(一)大力提升农民群众的农业循环经济意识

当前,循环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并非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经济发展模式,迫切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引导规范。因为我国农民群众受教育程度整体上较低,对于资源的利用和环保等公共意识显得极为淡薄,所以在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时可向其展示一部分典型示范项目,带领农民群众实地进行参观、考察,并对农民群众实施培训,从而让其更好地了解资源和环境对于农业生产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还应当注重于循环经济发展中经济效益之宣传,运用可预见的经济收益以激发出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从而做到自觉了解循环经济原理,积极参与农业循环经济进程,进而取得理想的经济成效。

(二)立足农业生态环保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1)要逐渐增加生态农业建设方面的投入

从而形成支持我国生态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性体系。鉴于生态农业具备了人、财、物力的投入量相当大以及技术含量较高之特点,国际上通常采用投入和补贴等相关支持政策。我国的现代生态农业起步比较晚、层次相对较低、经济效益也比较差、经营较为分散,生态农产品的市场规模也比较小,消费者的认知度相当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地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资金投入、信贷支持、税收减免以及补贴等多个方面实施政策倾斜以及必要扶持,从而更好地拓宽农业投资途径,持续增加对大型农业生态工程以及农业资源保护区之投入。

(2)要建立健全生态农业建设激励体系

要更加积极地倡导与鼓励企业承包与租赁荒地、荒山和荒滩等,开展植树绿化与水土保持等农业领域的综合性开发,切实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的奖惩机制。

(3)要强化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

切实有效地控制各类环境污染的出现。要积极引领农民群众依据当地生态资源环境之实际来发展好生态农业,控制使用化肥与农药等各类化学物质,不断加大有机肥、无毒性的生物肥料的施用力度,从而切实减少因为农业生产而产生的各类污染,并且积极整治水土流失。四是要强化农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出标准化对于生态农业建设所具有的导向性作用。

(三)提升创新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要妥善处理好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之间的关系,明确其职能,加强农村管理工作,做到管理和建设同行,这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保障。有鉴于此,应当建立健全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之引领机制,有效改进与优化资源在城乡间的有效配置以及重新组合,对各地方政府以及农民群众的行为加以引导,对于环境友好的措施应当进行全力扶持与鼓励。应当建立起政府资金和金融资金之间的相互联动体系,切实形成社会资本引领机制,促进对新农村基础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之投资,并且致力于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要健全完善环境和发展的综合决策办法,各地政府要设置农业生态发展专业机构来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并且组织与协调农业生态环境取得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农业技术体系建设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1)要增加对生态农业技术开发加以支持之力度

不断提升生态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在持续增加国家财政对于生态农业技术投入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吸引社会各方资金用在生态农业科技建设与开发上,从而逐步形成和健全投资与收益相互挂钩的新机制,并且形成多元化生态农业科技投入机制,为我国生态农业的技术创新提供相应的技术条件。

(2)要认真汲收传统生态农业技术之精华

切实推动现代生态农业技术的创新步伐。因为我国传统生态农业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间作套种、休耕轮作以及精耕细作等技术与经验,因而对于发展生态农业具备了非常好的继承与借鉴价值。然而,生态农业同样还需要高新农业技术之支持,如今,一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生态工程技术、生物技术、现代信息技术以及遥感技术等均被广泛地应用到生态农业建设之中,从而实现了生态农业的高技术化以及信息化,因而值得我们认真进行学习与借鉴。

(3)要健全完善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积极培育我国农村生态农业技术服务、咨询以及转让等各类中介机构,全面鼓励与引导建设各种生态农业协会,从而健全完善生态农业领域的科技推广网络,提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进而为生态农业科技实现成果转化奠定良好基础。

(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说

农村生态农业与循环经济之发展需要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切实保障。但是,目前阶段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尚不够健全完善,主要体现为不够系统和灵活,通常是照搬与照抄城市环保立法,在现实之中很难加以执行。相关农村生态农业与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着大量空白,往往只能零星地散见于各类单项法规之中,缺少一部真正具备了统领性与可操作性的高位阶法律。因此,要想发展以循环经济为基础的生态农业,迫切需要以整合当前较为分散的条文或者立法为基础,形成一部以广大农村地位为主要对象,在农村具备了极强可操作性的、系统性的农村领域循环经济法律。在此基础上,环境法当中也要明文规定各级政府一定要把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等内容列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从而把生态农业、循环经济之发展状况真正视为判断当地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标准,明确相关监督机构以及人员,保障生态农业在农村地区得到又好又快的发展,进而有效减缓我国农村环境恶化之速度。

4结束语

生态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一)建设生态环境是西部绿色经济发展的自然基础西部的生态环境建设是西部进行公路、铁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前提,是现代农业和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西部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可以改善投资环境、推动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和适度消费模式的建立,推动能耗物耗高、经济效益差、破坏生态严重的产业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和工艺,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培育新兴产业,带动西部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全民素质,改善地区形象。

(二)建设生态环境是西部大开发大战略的重要内容西部大开发的最终目的是提高西部人民的生活幸福指数。如果只是追求经济建设,而造成环境破坏,人民的幸福也无从谈起,因此,西部大开发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手同时抓,建设山川秀美的新西部,保护好生态环境首当其冲,如果在西部大开发中把生态环境破坏了,其他方面的成就再大,西部大开发也将归于失败,不仅会影响到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会威胁到西部自身的生存,给全国整体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三)建设生态环境是西部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的状况又从某种程度反映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潜力。社会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协调,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如果在发展当中忽略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也就是破坏了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所以西部地区要避免我国东部发达地区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弯路,坚决防止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换来一时的发展。

二、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999年中央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明确要求“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开发的根本”。此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一直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西部地区局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

(一)生态环境基础底子薄,欠账多,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艰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80%以上的西部国土划归国家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同时,全国大约63.34%的贫困县和一半以上的生态脆弱县位于西部地区。西部地区目前GDP占全国的20%左右,但工业废气、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占全国的30%左右,万元产值的污染物排放量比东部地区高出1~5倍。西部尚有6500多万亩25度以上陡坡耕地需要退耕,近15亿亩退化草原、7.8亿亩沙化土地亟需治理;2500多万群众居住在生态脆弱、自然灾害多发、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2000—2010年期间,西部地区生态质量趋于好转,但是生态质量仍处于生态阀值以下,离生态系统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根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部署,估计要到2020年左右才可达到生态阀值线附近。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的矛盾仍然尖锐,并且还将继续长期存在西部落后地区发展经济意愿十分迫切,但受到市场要素限制,经济发展仍然依赖自然资源尤其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两高一资”产业比重较大,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形成了“低收入-破坏生态-低收入”的恶性循环。另外,这种在现实利益面前有意无意地忽略生态平衡问题的原因,也与政府政绩考核方式有关。虽然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和科学发展观的深入,人们在理念上基本上完成了由“唯GDP论英雄”的模式向“绿色GDP”的转型,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走形式、一刀切、考核权重不合理、考核指标不具体等问题,对西部地区的绿色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没有构成实质性地倒逼作用。

(三)生态环境建设的立法体系进程缓慢,阻碍了生态环境建设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立法体系有国家和西部两个层面。国家层面的环境保护法尽管进行了修正,但该法的重点仍偏重于环境污染治理,非常明显的轻视生态保护问题,其他诸如自然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对生态保护的力度也明显不够,而且这些单行法与环境保护法的割裂和责权不明造成管理部门职权不清,缺乏对整体利益的考虑等。西部地区各省、市、自治区在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明显的问题包括各地有关立法不协调,该统一的立法未能统一;没有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统筹性,基本上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等。这样的立法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突出的表现如地方政府环境责任未真正落实,行政法律责任并未得到追究、环境污染责任追究的诉讼制度存在缺失与局限、环境公益违法行为的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四)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难以形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合力中国的生态补偿探索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尽管在政府、学术层面有很多探讨,也出台了一些具体措施,但整个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长期以来,西部地区因保护生态而发展受限,但未获得相对利益补偿,挫伤了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仍然十分大。生态补偿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很强,涉及到区域之间以及生态功能区农牧民根本利益的调整,需要有完善的政策法规保障。而西部地区的生态补偿地方规定显得相对模糊,缺乏应有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很多条例只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应当予以补偿,但并没有说明具体的补偿金额与方式。此外,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结构还不完全优化,难以形成压力倒逼机制和增强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和动力。

三、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

建议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它的最终目的是经济的绿色发展。适应绿色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更加注重环境建设的科学性、持续性和系统性,具有重要构建性的要素存在于三个层面:意识层面、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意识上,要彻底扫除阻碍西部地区绿色发展的思想障碍,实现绿色经济意识的转变;法律上,要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保障;制度上,要依靠制度上的创新,创建高效的生态环境建设运行机制。

(一)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着实提高西部环保意识“建设生态文明”是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西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立生态文明的价值观和一套适合于西部生态治理的制度体系,只有真正提高了公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只有生态文明的新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人们才会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从法律制度的被动约束层面上升到内在素质的主动自觉层面,自觉践行生态文明。其中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企业的环境意识,只有真正树立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统筹兼顾的观念,节约资源的观念,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观念和法制观念,养成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的社会氛围,从而把以生态文明为理念贯穿到整个法律政策的制定上,在西部绿色经济建设中才能实现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

(二)加快完善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立法体系,为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提供充分保障和依据构建西部生态立法体系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应该从宪法的层面,不仅强调防治污染问题,更要强调资源保护的问题以及不仅强调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更要强调普通公民的参与,也就是公民的环境权问题。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应该对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定是统一和平衡的,尽管目前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正,“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在该法中的比重仍然是失调的,特别是作为生态保护重要手段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应该在该法中具化。只有当环境保护法真正起到了基本法的作用,单行法才有法可依。在目前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法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但考虑到西部特有的生态环境和西部开发中环境保护的极其重要性及长期性,可尝试西部先行的做法,统筹规划、精心安排,分轻重缓急,制定一部西部环境法,使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真正协调统一起来。在这个基本法之下,清理、整合、补充、修改、完善、配套各项西部地区的单行法,建立健全西部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制体系。

(三)推进西部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建设的制度创新,缓解保护和开发的矛盾

1.加快建立完善西部生态补偿机制首先要加快西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制定国家法律层面的生态补偿法和生态补偿条例,明确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等。其次,国家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重点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第三要大力推进生态补偿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全民参与的市场机制转变,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生态补偿,在整个社会形成生态保护服务有偿使用的观念。政府可为各方参与生态补偿牵线搭桥,在全社会形成生态保护的反哺机制。

2.加快实施西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层面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应尽快出台,并应对西部地区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给予更多支持。目前部分西部城市已开始探索资源有偿使用交易平台,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杠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环境权益交易模式,真正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在交易平台的建设中,既要兼顾全国区域发展的协调性,也应考虑西部地区的特殊性。此外,可以探索方式多样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如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实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下游企业购买上游社区水土保持生态服务、自然保护区与群众分享门票收入等尝试,向全社会导入生态有偿服务观念,通过利益机制让生态保护迸发出长久活力。

3.积极探索并建立多渠道的融资机制中国处于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政府仍然将是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因此在目前阶段政府还应加大财政投入和补贴,并且保证其政策的连续性,充分发挥其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当然,单靠政府资金的独臂支撑很难实现西部生态环境欠账的净减少及其生态重建目标,可建立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财政为辅、社会共同参与,政府、社会、市场相结合的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增强政府投资对私人投资的引致效应。通过减免税收、财政贴息、投资补贴、信贷优惠、土地使用权获得便利等诱导性手段,扶持生态环境建设领域的市场化投资,帮助市场化投资者获得与社会平均利润率相同甚至略高的收益,以形成企业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投资所必需的动力机制,扩大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汲取的资金量。

生态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1.1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水源地保护区的补偿主体有两类:当地政府。由于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和环境保护的公益性,政府有义务调整保护区生态建设者的生产发展权和受益者的自由权;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受益者。包括水源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者、水资源消费者及其它生态效益的享用者。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的客体应包括为环境保护、涵养水源、水质保证而付出代价的区内全部相关者。具体包括失去发展机会的相关企业和各城镇居民,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的保护区相关政府,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的种植者,各项保护、恢复工程的建设者和相应管理者,及生态保护宣传者。

1.2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

1.2.1面向上游的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建设补偿将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各项生态建设的投入作为水源地生态补偿,上游水源地地区既是生态贡献区又是生态受益区,下游地区是单纯生态受益区,应共同分担上游地区的生态建设成本。

1.2.2面向下游的基于上游发展权限损失的补偿水源地保护区为了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而放弃一部分产业的发展,从而失去了获得相应效益的机会,下游受益地区必须对上游水源地保护区人民的发展权损失予以一定补偿,可选择不同补偿方式进行补偿。生态补偿核定方法采用机会成本法,

2汾河水库生态补偿实例分析

2.1汾河水库概况汾河水库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境内,距省城太原市83km。坝址以上控制流域范围包括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静乐县,吕梁市岚县和太原市娄烦县四县,流域面积为5268km2,占四县总面积92.5%。汾河水库库区水域面积32km2,总库容7.2×108m3。此外,自2003年山西省引黄工程南干线开通以来,平均每年引黄河水约9000×104m3,并向省城太原市供水,汾河水库作为引黄入并工程的调蓄水库,已成为山西省最大的饮用水水源地。

2.2汾河水库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对象汾河水库生态补偿的主体应当是太原市主城区的300×104多个市民、企业事业单位等用水主体及市政府。而补偿对象包括因保护水质、涵养水源付出成本及影响经济发展的水源地农民、水源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2.3汾河水库生态补偿额度和核定方式生态补偿核定方法确立可从两方面衡量。水源地相应主体为保护生态环境所付出的成本。包括直接投入成本(即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污染治理等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和机会成本(即由于保护生态而导致的发展机会丧失)两部分。投入成本可准确测算,而且机会成本可用水源地居民收入与全市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测定;通过保护水源所产生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两部分。其中,经济效益可根据输送水资源量按不同价格(包括政府补贴部分)扣除输水成本及加工成本而带来的效益;生态效益一般依据水资源的娱乐、旅游、休憩和调节水量、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废物净化等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测定其生态效益。确定补偿核定方法要综合考虑水资源保护成本和效益两方面因素,实现补偿效果与补偿意愿相协调。

2.4汾河水库生态补偿计算方法

2.4.1汾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的直接成本核算按照娄烦县“十二五”期间省城水源地汾河水库环境治理保护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县规划实施水保造林、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改善、发展及民生保障、循环经济五大工程。水保造林工程。新增林地200km2;配套建设林地节水灌溉工程31处;占地补偿15.3km2;汾河水库库周塌岸治理21.4km;汾河湿地公园建设32×104m2;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1座,实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22座;河道治理新筑堤坝122.6km,清淤疏浚98km;涧河源头治理4km;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县城旧城改造安置4033户17844人,库周小城镇建设安置4992户19444人;建设公路58km;产业发展及民生保障工程。兴建养殖小区100个;发展日光节能温室3000栋、温室大棚6000栋;开发生态公益性就业10116人。以上项目每年需生态保护资金10.84×108元。

2.4.2汾河水库周边地区保护水源经济发展损失补偿根据太原市、娄烦县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测算。机会成本=(参照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源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源地城镇居民人口+(参照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源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源地农业人口=(17258-10667)×27589+(7611-3109)×97538=620955175≈6.21×108元。综上所述,依据水源地生态涵养成本-效益测算生态补偿核定方法模式,对汾河水库生态保护区总体补偿额应确定为每年17.05×108元。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