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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期中总结

技校期中总结

技校期中总结范文第1篇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过去的一年,作为“十五”计划的收尾之年,在“十五”计划即将完成之际,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规划的建议,确定了“十一五”期间经济、科技发展的新方向和新思路,明确提出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全面提高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创新之路。

“十五”期间,我国高等院校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不断涌现,取得了一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创新成果。为此,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本刊拟以专题报道的形式,全面总结、回顾“十五”期间全国高校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中积累的有益经验、重大成果及成功模式,以期对全国高校做好“十一五”期间的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提供充分借鉴。

综述篇

高校科研与科技产业:从“十五”到“十一五”

开局之年

过去的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作为“十五”计划的收尾之年,在“十五”计划即将完成之际,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规划的建议,确定了“十一五”期间经济、科技发展的新方向和新思路,明确提出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全面提高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创新之路。

与此同时,刚刚结束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则将“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总结经验,明确任务,部署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动员全党全社会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进一步开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局面”作为大会的主要任务。

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已成普遍共识的今天,“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仅是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更是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必由之路。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过程中发挥了自身特有的技术和人才支撑作用。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十五”期间,高校在国家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中的地位及作用日益凸显且逐步强化,从“十五”到“十一五”的跨越,新的历史时期,承前启后的高校科研与科技产业,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已成为高校2006年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十五”回眸

“十五”期间,我国高等院校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不断涌现,取得了一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创新成果。此外,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需求旺盛的大背景下,高校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生力军,创办和发展了一批科技企业,大大促进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高校科技产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高等院校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日益显要。据教育部相关人士透露,目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有38.7%在高校,新增选的中科院院士有55%来自高校,61.7%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在高校,高等院校在国家创新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十五”以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蓬勃发展,制度创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创新体系建设、基础和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产业化、教育信息化、创新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据统计,“十五”期间,全国高校累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75项,占全国授奖总数的55.07%;技术发明奖64项,占全国授奖总数的64.40%;科技进步奖433项,占全国授奖总数的53.57%。

“十五”前四年,全国高校累计争取科技活动经费991.8亿元,年均递增18.5%。承担各类课题61.9万项,146.3万篇,其中国际三大检索论文17.6万篇。截至2004年底,全国高校拥有专利2.2万件,其中发明专利1.2万件。

随着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长足进展,与之唇齿相依的高校科技产业也蓬勃发展。据了解,从2000年至2004年,全国高校科技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829.80亿元,创造了166亿元的利润,向国家纳税132.68亿元,上交学校39.84亿元,直接为国家经济建设和高等学校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展望“十一五”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公布,高校科研产业将在一个全新的起点上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为提升我国总体科技竞争实力,“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加速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学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为主的知识创新体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体系,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技校期中总结范文第2篇

一、适用范围

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高等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0.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分为9个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高等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高等学校现行的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二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以及高等学校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总体目标控制的要求,按照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普通本科高校,普通本科高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高等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8.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高水平大学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19.高等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0.高等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高等学校特点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高等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高等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1.高等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3.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4.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6.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8.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职员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校职员的具体条件。要积极探索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高校职员制度。

30.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3.高等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5.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6.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7.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8.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0.国务院各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2.地(市)以下政府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3.高等学校设置特设岗位,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程序进行。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0条、第41条和第42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高等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5.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6.高等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47.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高等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8.高等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要成立聘用委员会,院(系)成立相关聘用组织,分别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在聘用工作中,学校应充分发挥院(系)聘用组织和专家教授的重要作用,积极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根据本校和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学校在新聘用教职工时,应积极实行人事制度。

49.高等学校应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积极探索短期、中期、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高等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高等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0.高等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根据高等学校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高等学校管理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高等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高等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改革作为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技校期中总结范文第3篇

主要依靠资源和要素投入而非效率提升所引致的科技进步只能是一种表面的虚假繁荣,而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才是提高高校科技创新水平的本质诉求和保证高校科技创新永葆青春的不竭动力[1]。全要素生产率是指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即总产量与全部要素投入量之比[2]。在跨时期的动态条件下,高校科技创新生产要素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的变化程度可以用全要素生产率来表示[3]。关于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问题,已有学者做了有益探索,国外学者更倾向于以具体高校为研究对象,分析高校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问题[4];国内学者则采用不同的方法,选择不同的研究对象,以不同的研究视角对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展开系列探讨。

1研究方法和指标选取

1.1研究方法传统的Malmquist指数是以决策单元当期的观察值构造当期最佳生产技术前沿面,而Sequen-tialMalmquist指数则以决策单元当期及前期的观察值构造当期最佳生产技术前沿面,因此Sequen-tialMalmquist指数能够实现“过去掌握的技术不会遗忘”的假定,从而避免在测算全要素生产率指数时出现的虚假“技术退步”,以及由此导致的技术效率“被动提高”等不合理现象。另外,虽然SequentialMalmquist指数能够有效测度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但是无法说明这种变化的来源,因此有必要对SequentialMalmquist指数做进一步分解,以期发现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的驱动机制。对SequentialMalmquist指数的分解可以借鉴Malmquist指数分解的思路。FreR等将用来表征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的Malmquist指数分解为技术效率变化和技术进步[5],1994年FreR等又在1992年的基础之上,将技术效率变化进一步分解为纯技术效率变化和规模效率变化[6],但是RaySC和Desli认为FreR等对Malmquist指数的分解存在逻辑上的错误[7],并对其进行了修正。国内相关研究基本采取了FreR等的方法对Malmquist指数进行分解,从而对纯技术效率变化和规模效率变化做出了错误的解释[8]。基于此,本文按照RaySC和Desli的思路,将SequentialMalmquist指数分解为纯技术效率变化、纯技术进步和规模报酬变动,如下式所示。其中,SM为SequentialMalmquist指数、SPEC为纯技术效率变化、SPTC为纯技术进步、SSCH为规模报酬变动。SPEC度量了不同时期决策单元相对于生产前沿的距离,SPEC>1表明纯技术效率改善,反之纯技术效率下降;SPTC度量了不同时期生产前沿的移动,SPTC>1说明技术进步,反之技术退步;SSCH则度量了沿着同一生产前沿的规模效率变化,SSCH>1说明规模报酬递增,反之规模报酬递减。

1.2指标选取根据高校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需要从输入和输出角度确定高校科技创新投入产出指标。基于此,在现有文献[9-10]的基础上,并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确定高校科技创新投入产出指标体系(见表1)。高校科技创新投入是指高校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所投入的各种科技创新资源,高校科技创新产出是科技创新资源通过高校科技创新系统加工生产之后,所形成的能够反映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元素。如表1所示,以上指标数据均来自于相应年份的《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虽然投入产出指标之间的共线性并不影响SequentialMalmquist指数模型的效率测度结果[11],但是如果投入产出指标数量过多,会降低模型测算结果的区分度,因此,本文根据投入产出指标的性质,把相关性较强的二级指标按照一定的权重做合并和归类处理,以降低指标维度。由于熵值法完全根据指标的变异程度确定指标权重,避免了人为干扰,保障了各指标权重的客观性,因此,我们采用熵值法对各个二级指标进行赋权。各二级指标经过标准化和同度量化处理后,按照各自的熵权加权合成相应的一级指标当量值,最终形成两个投入指标,分别为人力资源当量(X1)和科研经费当量(X2),以及四个产出指标,即论文及著作当量(Y1)、科技项目当量(Y2)、科技成果获奖当量(Y3)和科技服务当量(Y4)。

2测算结果及分析

本文利用SequentialMalmquist指数测算了1998—2012年中国29个省份的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并按照RaySC和Desli方法对其进行分解(由于篇幅限制未给出具体的计算结果,如果需要可向笔者索要)。

2.1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及其分解的统计特征分析表2描述了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及其分解的统计特征。由表2可知,首先,全国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在考察期内的平均增长率为0.21%,表明全要素生产率总体呈现增长特征,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省份多达21个,占样本总数的72.41%,而全要素生产率下降的省份只有8个,占样本总数的27.59%,可见大部分省份的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均实现了增长;其次,全国高校科技创新纯技术效率在考察期内的平均增长率为-0.27%,说明纯技术效率出现了下降,纯技术效率下降的省份多达25个,保持不变的只有3个,上升的只有陕西省;再次,全国高校科技创新纯技术进步率为0.61%,表明纯技术进步率总体呈现增长特征,且全部省份的高校科技创新纯技术进步率均保持一定增长,可见SequentialMalmquist指数方法实现了“过去掌握的技术不会遗忘”的假定;最后,全国高校科技创新规模报酬变动指数小于1,说明全国高校科技创总体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规模报酬变动率下降的省份有22个,增长的省份有7个。

2.2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及其分解的空间差异分析图1为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及其分解的空间分布情况。由图1可知,东部地区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大于中、西部地区,中部地区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最低;西部地区高校科技创新纯技术效率变化指数最高,东、中部地区高校科技创新纯技术效率变化指数相差不大;东、中、西部地区高校科技创新纯技术进步指数依次递减;中部地区规模报酬变动指数略高于东、西部地区,东部地区规模报酬变动指数最低。出现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高科技产业主要分布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东部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强,位于该地区的高等学校可以更为便捷的享受技术进步与创新成果,故而东部地区高校科技创新纯技术进步指数相对较高。另外,由于东部地区政府财政能力较强,往往向该地区高校科技创新活动投入过多的资源,容易形成庞大的科技创新规模,甚至出现冗余的科技创新投入,所投入的资源很难被充分利用,从而导致东部地区高校科技创新纯技术效率变化指数以及规模报酬变动指数偏低。为进一步分析各省份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及其分解的空间分布差异,首先利用四分位数方法,将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及其分解离散化为4种类型,分别用来表示各指数值的高低,然后运用ArcGIS10.0软件对各省份的数据进行可视化处理,从而绘制出各省份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及其分解的空间分布图(由于篇幅限制,该图未呈现)。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较高的省份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排名靠前的省份主要有河北、陕西、河南、山东、海南、重庆、安徽、天津和浙江等,位于西部地区的陕西省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省集中了大量高等院校,而且高等院校的综合实力较强;高校科技创新纯技术效率变化指数排名靠前的省份主要有陕西、北京、江苏、海南、安徽和宁夏等,排名靠后的省份主要有上海、天津、山东和黑龙江。值得一提的是位于西部地区的云南、四川、内蒙古、新疆和甘肃等省份的高校科技创新纯技术效率获得较快的发展,并且这些省份成连片分布状态;高校科技创新纯技术进步指数排名靠前的省份主要有河北、山东、河南、北京、天津和江苏等,排名靠后的省份主要有宁夏、贵州、海南和内蒙古等;高校科技创新规模报酬变动指数排名靠前的省份主要有海南、天津、江西、甘肃和浙江等,排名靠后的省份主要有北京、河南、江苏和广西等,可见该指数各等级省份呈现交叉分布状态。

3收敛性检验

由上述研究可知,各区域和各省份之间的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及其分解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差异,对各地区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进行σ收敛检验和绝对β收敛检验,以期发现高校科技创新收敛与发散的变化规律。

3.1σ收敛检验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σ收敛是指以标准差、基尼系数等σ指标度量的不同地区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之间的差距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缩小(高校科技创新纯技术效率变化、纯技术进步和规模报酬变动的σ收敛的定义及模型与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σ收敛的定义及模型类似,为节约篇幅将不再给出)。本文按照曾先峰、李国平[12]以及韩海彬、赵丽芳[13]的思路。由图2可知,无论是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还是其各组成部分(即,纯技术效率变化、纯技术进步和规模报酬变动)的σ指标值均呈现波动下降态势,说明被考察对象在考察期内存在σ收敛趋势。另外,通常认为σ收敛是β收敛的充分条件。因此,初步判断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及其分解存在β收敛,为了验证该结论,本文亦对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及其分解进行绝对β收敛检验。

3.2绝对β收敛检验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绝对β收敛是指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较低的省份对较高省份存在“追赶效应”,即前者的全要素生产率指数的增长速度要快于后者的全要素生产率指数的增长速度,最终所有省份的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将收敛于共同的稳态水平。根据现有研究[14],把用于检验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绝对β收敛模型定义为。其中,i代表省份,t和t+T分别表示T时段的期初年和期末年,ln表示取自然对数,SM表示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α为常数项,ε为误差项,β表示期初年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lnSMi,t)的系数,若β<0,则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存在绝对β收敛。在式(3)的基础上,利用OLS方法可以对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绝对β收敛进行检验,按照相同的思路亦可对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组成部分进行绝对β收敛检验,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及其分解的β系数均为负值,并且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高校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纯技术效率变化、纯技术进步和规模报酬变动均存在绝对β收敛。

4政策启示

技校期中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动车组技术;协同创新;主体;校企合作;产学研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一、引言

在全国大力倡导科技创新的背景下,协同创新作为推动我国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紧密结合的重大战略,为区域经济发展和高职教育带来重大机遇,并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协同创新是一种新的高职院校办学理念,作为协同创新的主体,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应主动对接,打破壁垒,实现跨界合作、资源共享。我院动车组技术专业主动对接唐山轨道客车有限公司(简称:唐车公司),以协同创新为专业改革理念,在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教学模式改革、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促使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深度优化,学院培养的学生更适应唐车公司用工需求、无缝衔接,实现了校企双方共赢。

二、适应专业教学,建立校内外实践基地

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在学院《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项目指导下,通过创新校企合作共建实践基地,形成校企共建共管共享的生产性实践基地,实现合作育人合作发展。形成产权清晰、责权利分明、教学过程和教育质量有保证管理制度。

1.与唐车公司共建校内“动车组零部件加工、组装与检测”工厂

该工厂与唐车公司共同建设,采用资本运作方式,建设具有“校中厂”特点的工厂。唐车公司投资设备、负责技术指导,学院提供场地、培训技术工人(学生)。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创造效益的同时,满足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

按照企业的真实工作流程,建立零部件加工、组装、检测3个生产区域,并设置相应的岗位,能进行产品生产与管理。学生在基地中的相关岗位中承接具体工作任务,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实现能力培养和知识创新。通过岗位轮换,实现多任务、多技能的综合训练与职业体验。

由唐车公司负责人担任厂长,技术及管理岗位人员由专业专兼职教师兼任。工厂对外经营及业务活动按照企业模式运营,所得利润一部本归企业所有,一部分用于学生生产性实训耗材的补贴及工厂运营的基本开支。

专业的教师实行校企双重身份,每学年不少于3个月在工厂挂职工作,并为工厂提供技术服务。通过机制建设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资源利用率,而且可以保证教学与生产在目标、内容、过程、效果等方面的协调性、一致性。使教育资源和生产资源循环利用,教育人员和技术人员优势互补,教学过程和工作过程相互渗透,成为培训“双师素质”教师和学生实习就业的训练基地。

2.与唐车公司共建企业教学车间

根据岗位技能培养要求,在唐车公司动车组生产一线,建立专业教学车间。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不只是局限于校内的实习实践基地。某些专门知识、技能和职业综合技能培养,必须在特定的环境中完成。

根据动车组基本构造的5个部分,即走行部、制动装置、车钩缓冲装置、车体及车内设备,根据装备制造岗位群任职要求,选择唐车公司的铝合金分厂、动车预装配分厂和动车组总装配厂,设立“动车铝焊接技术教学车间”、“动车组预装配学车间”和“动车组关键技术学车间”。

动车组技术专业的所有相关专业课程均在学车间进行。学生的实践技能训练由企业技术人员完成,理论知识学习由学院专任教师完成。

专业车间不仅仅只用于学生的培养。以专业车间为平台,利用学院师资,组织实施企业员工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为企业培养紧缺人才、提升员工素质、提供职业培训、技术服务;利用企业的技术骨干,培训学院专任教师,提高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在互利双赢的基础上,扩大专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三、依托“校中厂、厂中校”,实施教学模式改革

依托“校中厂、厂中校”教学车间,专业教师与唐车公司一线技术人员根据当前任务共同创设与现实情况基本一致或相类似的学习情境,营造学习氛围,引导学习者带着真实的工作任务进入学习情境,让学生面临一个需要立即去解决的现实问题。学习情境的创设应能有效地激活学生原有认知结构中有关的知识、经验及表象,来理解、分析并解决当前问题,为新旧知识的衔接、拓展提供了理想平台并建构知识。

实施过程中使学生了解与工作任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指标、专业规程。在每个任务后都留有由学生完成的根据企业实际工作设计的实习任务,给学生创造独立思考、发挥拓展能力的空间,教师对工作任务所涉及的课外知识进行辅导,让学生掌握原理性的知识,为学生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教师用案例或任务的实际操作演示方法对新知识的重点进行讲解,并对任务进行具体分析。学生按照任务的真实工作过程,设计任务书并进行任务的实施,任务书要明确指出要完成的项目内容,工作过程的先后,且对重难点以及易发生问题之处作强调说明,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并要保证学生在探究过程中完成任务并达到要求。

学生分组研讨时,教师要作好组织和启发式的引导,向学生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有关线索,如需要搜集哪一类资料、从何处获取有关的信息资料等,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鼓励通过不同观点的交锋,补充、修正和加深每个学生对当前问题的解决方案,提高学生之间的协作学习能力。

任务实施过程中要求学生边实践、边总结,最终形成一个总结报告和任务完成的自我评价,并学会总结和养成总结习惯;教师对学生完成任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创新知识等进行总结并加以强调;请企业专家对学生的作品给予评估,并对学生自主学习及协作学习能力进行评价。

四、改革教学组织模式

教学组织模式改革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的重点和核心内容,教学组织模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人才培养新模式改革迫切要求创新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特点的教学组织模式。结合本校自身情况,摒弃传统的教学时间相对较长、学校统一执行、内容和进度安排程序化的教学组织模式,根据学校地域特点、教育背景、本专业学生水平、动车专业特点、教师素质水平等具体情况,探索多学期、分段式教学组织模式。

1.制定多学期改革方案

在建设期内对动车组技术专业试行《动车组技术专业学期试行方案》,不断探索、完善草案中的具体环节,归纳总结方草案对人才培养质量、教学质量、学生职业能力、综合能力的影响,验证此方案的可行性,撰写可行性报告,最终形成《动车组技术专业学期调整方案》。

方案规定动车组技术专业第一二学年实行三学期制,第三学年整年为顶岗实习期。三学期制为两个长学期和一个短学期,依次按顺序进行排列(见表1)。两个长学期教学时间由原来21周调整为19周(18周教学周和一个考试周)。考虑到北方气候条件及春节因素寒假仍为4周,暑期取消,短学期为6周,短学期与长学期之间各有2周的休息时间作为缓冲。相邻学期可以根据课程需要按照课程之间的先后衔接顺序进行多轨整合运作,即内容多的课程可以跨两个或三个学期安排。内容少的课程可以在短学期或一个长学期内完成,起到双学期、三学期、四学期的多重功能。

三学期制教学改善了传统两学期制学期冗长、课程设置僵硬、学生自主学习性差的弊端,增强学生学习紧迫感,学时分配灵活,便于按需施教。

2.分段式教学

利用多学期制改革有效开展分段式教学,三学期制将三年的教学时间有机的划分为七个阶段,长学期按照课程性质与要求合理安排教学和实验周,进行“厂中校”学习或“校中产”实习,形成课程的分段式教学,达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衔接、相互促进。

五、建立人才培养反馈机制

由学院和唐车公司专业负责人牵头,建立系统完善、体系完整、运行良好的人才培养质量信息反馈系统。根据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制定毕业生跟踪调查表,对每一届不同企业的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统计归纳出学生在企业的岗位任职和发展情况,了解本专业学生的就业水平(岗位对口情况、知识和技能的适用性、发展空间、薪酬水平、对企业的认可度等)。和企业满意度(毕业生岗位适应能力、职业素养、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录用人数等),了解人才培养的质量、效果及其目标的实现程度。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毕业生就业率、专业对口率、顶岗实习学生录用比例等指标,以此形成《动车组技术专业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报告》,提交用人单位和专业带头人。

通过调查报告及邀请生产一线代表来校座谈,及时反馈对动车组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了解《动车组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适用情况及企业对毕业生的新需求,及时发现人才培养评价标准中的不足和改进之处,经论证和探讨及时修订《动车组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按照“Plan----Do----Check-----Action”即通过不断“构建、执行、检查、修正”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中的具体指标标准和权重,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需求保持“动态适应”,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

通过人才质量评价改革,学校可以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合理的纠正,疏通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反馈渠道。同时可以了解学生当前的质量情况,因而带动其他因素如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模式等改革,加大对提高学生质量的教学因素的投入力度,对影响学生质量发展的因素进行修订,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师通过人才质量评价体系明确人才培养方向,便于有针对性的教学。学生通过人才质量评价改革获得导向和激励,及时了解企业需要的人才标准,便于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努力方向,增强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使人才培养质量更有竞争力。

六、结语

在协同创新办学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学院与唐车公司及动车城企业在高职动车组技术专业中的建设,促进了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动车组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增强了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了校企合作,实现了校企双方共赢目标。

参考文献:

[1]曹青林.协同创新与高水平大学建设[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

[2]方丽.协同创新视阈下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与选择[J].江苏高教,2014(2).

[3]薛传会.论高等学校的协同创新及其战略重点[J].高校教育管理,2012(6).

[4]周继良.大学协同创新的内部现实困境与制度改进[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5]张洋,苗德华.产学研合作利益分配机制研究――以天津市为例[J].中国高校科技,2012(10).

技校期中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财务管理;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03-0163-02

税收筹划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是指纳税人在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减免、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科学的方法安排自身的筹资、投资、生产经营以及利润分配等经济活动,从而实现总体利益的最大化。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经济活动的存在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税收筹划已经成为西方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新税制的实行,税收筹划这一概念从西方引入我国,并引起了普遍重视,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高校财务管理在税收筹划方面更是处在探索阶段。

对于高校而言,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不仅涉及财务管理部门,还需要教学、科研、行政等多个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只有在学校管理层的重视与统筹下,财务管理部门才能结合学校自身情况,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产管理、教学科研等经济活动进行统筹规划。

一、高校税收筹划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根据国家税法和政府的税收政策,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对自身的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及其他财务活动所进行的事先筹划和安排,是一种合法行为,是国家税收政策鼓励和引导的行为,它的实施并不会导致政府预算收入的减少,反而有利于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高校必须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筹划自身的教学、科研、筹资、投资等经济活动,使之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综合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财务管理活动,它并不仅仅着眼于在某一时期降低某种税负,而是以实现纳税人长期的总体收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因此,高校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首先要从整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根据自身的整体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协调各种税收与非税收因素,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

(三)谨慎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一项事先筹划的财务管理活动,对于纳税行为而言具有超前性,它是筹划者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纳税人一定的经济活动为背景事先策划和安排的方案。当前我国税收政策正处于频繁调整时期,国家对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也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在进行调整,高校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遵循谨慎性原则,要重视政策变化风险,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随时对方案作出调整,尽可能地降低风险损失,实现利益最大化。

(四)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实现纳税人长期的总体收益最大化,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高校在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的同时,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成本,以及因选择某一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产生的机会成本。因此,高校在筹划税收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该方案的实施所带来的收益是否大于增加的费用和机会成本,而不是一味考虑降低税负。

二、高校税收筹划分析

(一)高校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近年来,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和科研事业的发展,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越来越多,财政拨款已经无法满足高校的资金需求,这就使高校不得不从其他渠道去融资。目前高校筹集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从税收筹划角度来看,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有利于减轻税负。但是,巨额的银行债务已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2010年“两会”期间,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我国高校贷款规模已超过2500亿元,其中地方高校贷款近2000亿,部分高校甚至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银行对高校的贷款限制越来越多,对贷款的使用管理也越来越严格,高校要想实现快速发展,应积极主动地面向社会多渠道、多方式地筹措资金,融资租赁便是一个新的筹资渠道。

融资租赁实质上是建立在分期付款基础上,利用租赁服务中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于租赁期结束后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筹资人的一种负债筹资。它具有筹资速度快、限制条件少等方面的优点,有利于高校教学和科研设备的更新,同时,融资租赁所具有的特殊的理财功能,有利于高校优化财务结构,合理避税。当前,高校会计核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因此,高校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及利息可以在当期作为支出于税前列支,扣减应纳税所得额,减轻实际税负。

(二)高校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财务部门要与科技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系统,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技术服务性收入的登记备案工作。

同时,由于享受免税的主体只是高校,并不包括由高校投资成立的独立的科技研发公司。因此,除非有其他因素影响,高校应尽量避免以独立核算的科研公司的名义开展技术服务性业务,以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三)高校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各高校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组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将经营性资产划归其负责经营和管理,高校应根据资产经营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进行税收筹划,实现总体收益的最大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合并纳税。对于某些存在巨额亏损但与高校的教学和科研发展密切相关的业务,高校应将其与存在高额利润的业务进行合并以减轻总体税负,或以成立分公司的形式实现高校对盈亏的调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某些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盈利业务,高校应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减征优惠注册子公司。

3.资产经营公司作为高校内部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它与高校的经济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身需要以及代为经营管理的校办企业的需要,委托高校开展合理的研究开发工作,充分利用高校在技术服务方面免征营业税金以及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降低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的总体税负,实现高校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向历,关于提高我国企业税收筹划水平问题的研究[J],企业导报,2010,(7)

[2]刘美君,做好税收筹划合理降低企业税负[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