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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工作计划

银保工作计划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关于上半年的工作

我是2月下旬来的,由于才从部队转业回来,以前没过多接触过保安工作,所以一切对我来说还比较陌生,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履行好肩负的使命,我上半年主要是熟悉保安工作的各个要素,如下:

(一)、对保安条例的学习,在平时的休息时间里我能对条例进行自觉的学习,并与老队员交流心得,用条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规范自己的礼仪动做。

(二)、对军事的训练,在进如本行后知道要学习擒敌拳,警棍操,由于在部队学习的与这的不一样,所以还的重头学起,期间我能严格要求自己,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努力学习,并利用休息时间自己温习,不懂的地方主动的找老队员讨教。利用2个星期将其基本学会。

(三)、日常修养,在平时的工作中重点侧重放在自己的形象、礼节、服务意识,加强工作主动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应用,同时时常留意社会焦点,与我们保安业有关的我也会将其作成剪报。

(四)、日常工作,在工作期间严肃认真,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平时请销假制度完成的比较好。待人热情有礼貌,发扬了拾金不昧、尊老爱幼等优良传统。

二、收获体会

通过近半年的工作我学会了很多为人处事的精练,并养成了较好的行为习惯,提高了个人修养和素质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这半年的成绩主要有:

1、在大厅拾到现金100,多次 拾到银行卡主动交与大堂经理。

2、支行所在大厦进行装修在大厦门口搭设支架,由于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5月初发生起火,由于在起火初期于是我立即使用消防灭火器将火势扑灭,确保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3、通过自身努力,季度考核成绩优良。

三、自身不足

1、工作时会走神,自身的修养还不是很好,处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还有待加强。

2、还有很多知识不够了解,工作中也容易出现小毛病。

3、军事素质不是很突出,队列动作还有上升空间,擒敌拳和警棍术还不够熟练。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1、 提高自己的修养,加强形象、礼节、服务意识,加强工作主动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应用,希望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对外将积极树立保安形象、服务与治理窗口。

2、 加强治安工作的学习,确保执勤区域内的秩序稳定。

3、 消防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对安全隐患的排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为保证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贡献。

4、 加强军事素质的锻炼,提高自身素质与素养,锻炼身体争强体质。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英格兰银行养老保险制度

1. 英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英国是最早实行养老金制度的国家之一,制度设计没有群体划分,具有普遍性和统一性。据英国政府于2013年1月14日的养老金改革方案显示,新的养老金制度将于2017年4月开始实施,届时将取消国家养老金的分类,合并为一种金额统一的政府养老金。

2. 英格兰银行养老保险制度。英格兰银行是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公司属性为股份制商业银行,1946年实行国有化后,隶属于英国财政部。员工养老保险执行职业平均养老金计划(career-average pension scheme,属于待遇确定型职业年金),以基金方式委托信托公司运营管理,资金来源全部由英格兰银行承担,若出现赤字,由英格兰银行注资弥补。基金的投资产品组合灵活多样,包括金边债券、股票、海外基金等,收益持续稳定。作为基金的补充,员工根据需要,可以以自愿供款计划(additional voluntary contributions,AVCS)的形式加入养老基金,缴费额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自愿缴费部分的投资方式由员工自主选择,缴费收益累积到个人账户,权益归属员工本人。为吸引人才,英格兰银行支付给员工的福利待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在年度财务预算经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就可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员配备自主安排资金用度,人员经费充足。据英格兰银行2012年度养老基金财务报告数据显示,该年度英格兰银行共投入正常运营类养老金4046.1万英镑,同比增长0.3%,至2012年2月末,养老基金资产总额达30.39亿英镑,投资净收益5.47亿英镑,年化收益率达18%,同比增长172.6%。

(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养老保险制度

1. 美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美国同属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早的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同英国相仿,也采用了国际主流标准的“三支柱”模式,即由联邦退休金、私人年金、个人退休金组成。私人年金由企业自愿建立,也分为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两类。

2.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养老保险制度。美联储建立了联储体系退休计划――董事会的养老金计划(the Board’s pension plan),在美联储工作5年以上的员工都有资格参加,资金由美联储和员工共同负担,员工最高出资额达到工资的16%,美联储的出资额最高为员工工资总额的6%,员工在55岁以后就有资格每月享受退休福利政策。若离职,可一次性支取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累积的现金(Portable Cash Option,PCO)。美联储是以独立性著称的中央银行,因人事和财务预算的独立,美联储对员工的福利待遇核定有很大的自,据美联储2010年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美联储向养老基金拨款5.8亿美元,同比增长16%。

除养老金计划外,美联储还建立了储蓄匹配制度(Federal Reserve’s Thrift Plan),鼓励员工储蓄养老,各联邦储备银行的匹配比例不同,最低比例为7% ,即员工拿出100美元薪水储蓄,联储会另外给付7美元予以奖励,共同构成储蓄养老金。据美联储2011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 2011年储蓄匹配金当年新增9600万美元,其中美联储支付1770万美元,占比18%。

(三)日本银行养老保险制度

1. 日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日本社会养老保险年金体系根据社会群体不同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是全体国民共同参加的国民年金,保险费缴纳标准统一,不与收入挂钩;第二层是与收入相关联的厚生年金(5人以上私营企业职工的年金)和共济年金 (公务员等公职人员参加的年金),雇佣双方各承担50%的保费;第三层是企业年金等其他公共年金,第一层和第二层年金均属强制性公立年金,第三层属于自愿性的补充年金。

2. 日本银行养老保险制度。日本银行是一家政府出资占55%的法人股份制银行,鉴于业务及财产的公共性,虽不属于政府机构,但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属于“准公务员”,员工养老和其他大型企业一样,加入强制性的共济年金体系, 从工作起每月按工资的比例扣除,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若员工离职,共济年金自动转为国民年金,在找到新工作前,年金的缴费由个人承担。

(四)香港金融管理局养老保险制度

1. 中国香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香港地区的养老保险体系是由非缴费型的综合援助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划,以及缴费型的强积金计划和自愿职业年金计划组成。作为公务员体制改革的一项措施,自2003年开始香港推行公务员公积金计划,公务员加入公积金计划时,政府按照工作年限提供相应的公积金供款,试用期的公务员加入强积金计划,当转为长期聘用人员时,转为参加公积金计划。当公务员连续任职满10年,或达到退休年龄(以较早者为准),将享受政府供款所带来的全部收益,否则,不享受任何公积金待遇和收益。

2. 香港金融管理局养老保险制度。香港金融管理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架构的一个组成部门,员工为公职人员,养老待遇参照公务员管理,由金融管理局根据员工级别相对应的供款比例提供公积金、强积金计划供款,员工不需缴费,金融管理局通过聘用基金经理管理计划资产,员工可自主选择投资计划。

通过对英、美、日、中国香港4家央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可以看出,国外央行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主要是同国家(或地区)整体养老保险体系的架构以及员工的身份属性有关,并大致分为企业年金养老型(以美联储、英格兰银行为代表)和社会公共强制养老型(以日本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为代表)两类。

二、人民银行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于1994年正式建立了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成为当时众多实行行业统筹的机构之一。经过近20年发展,逐步建立了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结余基金在系统内调剂使用的三级养老统筹基金管理体制,目前参加行内系统养老统筹的机构包括各级分支行和总行直属企业,并且部分直属企业在系统统筹的基础上还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即职业年金)。养老统筹制度的建立较好地维护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员队伍的稳定和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保障。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其他实行行业统筹的机构逐步将职工养老转移到地方,实行职工养老属地化,扩大了地方社保基金的缴费规模,而人民银行分支行由于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未实现职工养老转移地方,成为目前仅存的保留行业统筹的两家机构之一。

三、对目前人民银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

(一)国内外央行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鉴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架构特征和人民银行分支行员工身份的特殊性,人民银行选择建立了行业养老保险统筹模式,该模式在设计理念上同英美两国央行的企业年金养老保险模式相仿,符合国际主流标准。

(二)人民银行行业养老统筹同国内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国务院《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国家社会养老保险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缩小群体间待遇差距。对比国家的制度改革目标,人民银行的行业养老保险统筹仍然是走在改革的前沿,是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

因此不论是对比国外央行还是国内改革趋势,均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人民银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框架设计既符合国际主流标准,又符合国家改革趋势,应当坚持并继续发展。

(三)人民银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 基金支付压力增大。自人民银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以来,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包括在职员工和离退休员工在内的所有人员的经费均按照定员定额的原则进行核定,在整体经费压缩的情况下,人员经费愈发紧张,尤其是近年随着离退休人员的增加,人民银行系统养老的资金压力逐年加大,多数分支行出现了当期养老统筹基金收不抵支的状况。

2. 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单一。人民银行部分直属企业在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础上探索建立企业年金作为第二层次补充,但分支行养老保险仍只有行业统筹一种模式,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单一。

3. 个人缴费同养老待遇核定脱节。人民银行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并相应建立个人账户。但养老待遇计发根据员工退休前工资级别和职务、职称等级核定,与个人账户缴费脱节。在当前统筹基金收不抵支情况下,个人账户缴费被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挤占,个人账户利益体现不充分。

4. 基金增值保值渠道过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国内养老基金的投资渠道仅限于银行储蓄和购买国债,在国内通货膨胀高企不下的情况下,养老统筹基金的实际收益率微乎其微,不但增值无方,保值也是力所不及,历年的基金结余面临缩水的风险,在财政部不拨补经费的情况下,基金结余最终也将支付殆尽。

四、人民银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思路

通过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央行养老体系,可以发现:由于央行在经济体系中的特殊性,央行的养老体系在不违背国家(地区)基本养老保险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运营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即央行的养老保险体系可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据此,本文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充分落实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的独立性

虽然财政部的部门预算管理坚持定员定额原则,并将人民银行纳入到部门预算行列,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六章第38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同时从资金来源看,人民银行的经营业务每年实现大量利润并上缴中央财政,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完全可以被有效覆盖,不需中央财政另行拨补。因此在有立法和资金来源前提下,人民银行应当充分落实独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为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预留充足资金,维护人员队伍稳定,提升履职效能。

(二)提高单位缴费费率

目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单位缴费费率比全国企业平均的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低6―7个百分点,应逐步提高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单位缴费费率,向国家平均水平靠拢,实现单位缴费的增收,减轻基金支付压力。

(三)提高个人账户的实账率

加大做实个人账户的力度,实现个人账户的完全积累,为建立补充养老金奠定基础。

(四)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在人民银行直属企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分支行建立第二层次的补充养老金,构建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和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

(五)改革养老待遇计发标准

将养老待遇计发标准一分为二,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保持现行计发标准,根据退休前的工资级别、职务、职称等级核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账户挂钩,根据个人账户收益来确定养老待遇金额。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英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背景及过程

20世纪70年代,英国经历了一场大规模的银行危机,当时由中央银行出面组织各大清算银行出资建立了救援基金。该基金通过再循环存款或发放短期贷款向那些问题银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虽然该基金成功地向26家问题银行发放了大量贷款,并帮助他们摆脱了经营困境,但是这种由中央银行与民间金融机构通过非正式协议来应对金融危机的做法,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存款人并不能因此得到可靠的保障,难以完全避免存款挤兑现象的发生。因此,英国亟须建立正式的、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

英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最早是根据1979年银行法建立的存款保护计划(DPS: The Deposit Protect Scheme)。英国现行的存款保险计划是由英国新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FSA: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于2019年根据2019年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19)建立的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inancial Service Compensation Scheme)中的一个子计划。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将原有的存款保护计划与1986年建筑协会法建立的建筑业协会投资者保护计划(IPS: Investor Protection Scheme)、1986年金融服务法建立的投资者补偿计划(ICS: Investor Compensation Scheme)、1975年投保者保护法建立的投保者保护计划(PPS:Policyholders Protection Scheme)以及友好协会保护计划等补偿计划加以合并,形成由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统一管理的的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

1979年英国银行法提出要求于1982年成立存款保险委员会(DPB),旨在建立并运用存款保障基金,来保障倒闭银行的存款人,所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均需参加。其后制定存款保护计划并在1987年的银行法中被修改,银行法指定存款保护委员会(DPB)对该计划进行管理,存款保护委员会(DPB)是一个法定机构,其员由英格兰银行和其他银行人员组成,主席由英格兰银行行长担任,一般有4名兼职成员。存款保护计划(DPS)的资金来自银行,最小资金量可以用于小银行的倒闭和管理费用,而较大银行的倒闭通过从银行征收特别费用来获取资金。而且存款保护委员会(DPB)有权向其他机构借入资金。像其他类型的存款保险制度一样,存款保护计划(DPS)也是由某个银行的倒闭而被起用。该计划中,每个受保护的存款者可以获得他们存款的90%的补偿,但不得超过18000英镑,该计划保护的存款范围包括以下银行的欧盟各国货币和ECU存款:英国银行在欧盟地区的分支机构、非欧盟国家的银行在英国的分支机构;另外对于其他欧盟国家的银行在英国的分支机构,存款保护计划(DPS)有特别的条款,就是这类银行作为他们本国存款保护计划的成员国可以选择是否加入存款保护计划(DPS)。

存款保护委员会(DPB)向存款者支付了补偿后,有权优先于存款者从银行的清算人处收取股息,直到赔付给存款者的费用被还清。截至1997年DPS因29个银行的倒闭而起用,共支付存款人153万英镑,其中110万已经从清算所等单位收回。

鉴于英国金融业在金融全球化及金融经营多元化趋势下,银行、证券及保险业藩篱逐渐打破,为强化监理政策及降低监理成本,1997年10月,英国成立了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总局(简称FSA),以统一金融监理制度,并强化金融监理功能。

保险业管理委员会就是该机构整合的九个监理机构中的一个重要部门。自1998年6月1日英格兰《银行法》生效后,英格兰银行将其负责监督管理银行、批发货币市场的权力,正式转移至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至此,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负起对全国金融机构的监理职责。

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因而取代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存款保障委员会的负责机构,英格兰银行仍继续保留对存款保障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的职能。英国存款保护方案是银行业广泛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强制性存款保险加强对银行经营业务活动的监管,并作为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监督、管理和控制的一种强有力的补充工具。

2019年英国金融市场与服务法(FSMA,2019)要求金融服务局(FSA)制定规则建立一个新的补偿计划使得在授权公司不能够或可能不能够实现消费者的要求权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整合了英国的八个保障基金,并将其分为三个子计划。

金融服务管理局(FSA)需要一个部门或机构来承担这项任务,对补偿计划进行实施和管理,这个机构是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 Limited),通过制定制度来让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对个人消费者和小企业进行补偿,重点保护最需要保护的人,而这些补偿计划中制度是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用以实现其法定目标的重要途径。

二、英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特征

1.机构的特征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除了具有上述的执行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所制定的补偿计划的功能和特点外,其他方面的运行功能是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在公司法规定的条款下进行的,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具有一般公司的特点。此外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有权要求消费者或机构提供信息。同时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也向权利要求者或潜在的权利要求者提供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的工作方式,以及在进行权利要求时消费者应遵守的规则。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公司(FSCS)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具有商业公司的所有特点。但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又同时是隶属金融监管局(FSA)的下属独立法人机构,在职能上仅担任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委任的存款赔付。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属于英国政府公营机构,由英国监管当局金融监管局(FSA)提供工作人员。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执行的是单一存款保险的功能,主要负责存款保险基金的收集和管理,以及保险的理赔工作:设立及维持存款保护补偿计划;负责存款保护补偿计划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评估及收取保费及逾期缴付费;决定存款人及其它人获得补偿的权利;向存款人支付补偿;向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成员支付保费的回扣或退回。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 有权获取存款补偿计划成员的信息,一般该工作由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代表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执行,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获取存款保险补偿计划成员受保护存款的信息,用以计算保费征收额度,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就这些信息与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之间进行共享。

2存款保险的成员资格

英国存款保险制度属于强制性存款制度,任何公司一旦被担任执行监管活动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批准在英国运营时,该公司则自动成为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的成员。但对欧盟地区的银行的成员资格规定则不相同,欧盟地区的公司由其本国政府授权,英国不要求其加入存款保险补偿计划。

凡是不属下列情况的任何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存款都是补偿计划的保护对象:公司(小公司和个体贸易公司除外);国外公司;集合投资计划,以及任何该计划的受托人和执行者;养老金和退休金,以及任何该基金的受托人(不包括小额的自我管理的基金的受托人,以及小公司或小合伙企业的雇主的职业基金计划的受托人);跨国机构、政府部门和中央管理当局;省级、地区、地方和市级政府;违约方的董事或经理(但不包括以下情况:1、违约方是共同协会,但不是大共同协会;2、为违约方工作的董事或经理没有收到工资和其它公司待遇);上述人员的亲属;与违约方同属一个集团的机构;持有违约方或与违约方同属一个集团的机构的5%的股份的人;违约方或与违约方同属一个集团的机构的审计人员;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认为是造成违约方违约或对此负有责任的人;大型公司;大型合伙企业和大的共同协会;涉嫌从事洗钱犯罪活动的人。

3存款保险机构的覆盖范围

存款人受保护的存款包括:源自银行业务临时性情况和某帐户的剩余基金的任何币种的信贷余额;由信贷机构发行的任何债权凭证;任何不属于资本性质的住房协会的股份。但上述存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存款不属于下列范围,信贷机构发信的属于机构资本部分的债券、已受保护存款、住房协会延期股份、非名义存款(存款发生后没有存款机构的公开确认)、根据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的意见,还有任何涉嫌洗钱活动的存款、存款发生时,吸收存款机构必须有在英国进行一种或多种监管活动的金融监管局(FSA)的颁发的许可证,或者有其他法律允许该行为发生;存款发生在英国,或者存款吸收机构有金融服务管理局(FSA)颁发的在英国吸收存款的许可证时,其在欧盟地区分支机构吸收的存款,同时遵守欧盟地区存款保险规定。

由属于补偿计划非强制性银行成员的欧盟公司在英国分支机构吸收的存款也属于受保护存款,这些公司可以在本国授权的条件下在英国吸收存款,

当一个参保机构出现问题面临倒闭时,对存款人的赔偿是按比例计算的,倒闭银行的合格存款人只能得到其存款余额固定比例的赔偿,同时对最高赔偿金额作出了限定。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对最大补偿限额有如下规定:存款:31,700/人,首次2,000存款的100%和其后33,000存款的90% ;投资:48,000/人,首次30,000投资的100%和其后20,000投资的90% ;抵押咨询和安排:48,000/人(自2019年10月31日之后进行的业务),首次30,000保费的100%与其后20,000保费的90% ;长期保险(如:养老金和人寿保险):无限制,首次2,000保费的100%与其后剩余追索权的90% ;普通保险:无限制:其中,强制性保险(如第三方汽车):求偿权的100%;非强制性保险(如家庭保险和普通保险):首次2,000保费的100%与其后剩余追索权的90% ;普通保险咨询与安排:无限制(限于2019年1月14日之后进行的业务)首次2,000保费的100%与其后剩余追索权的90% ;强制性保险受全额保护。

4存款保险的资金来源、管理与运用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存保资金来源于对行业企业的征收,完全遵守运行必交费(pay-as-you-go)。 英国存款保险制度属于强制性存款制度,任何公司一旦被担任执行监管活动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批准在英国运营时,该公司则自动成为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的成员,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将按照相应比例向成员机构收取资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从补偿计划成员收取的保费及逾期缴付费;存保委员会从无力偿付成员的资产中讨回的款项;基金的投资回报;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为执行其职能而借入的资金;任何其它合法拨付入存款保护基金的资金。

每家参保金融机构均须向委员会缴纳三种资金:初期资金、继增资金和特别出资。如果某一投保机构本次继增或特别出资金额,加上该机构以前提供的上述三种资金在扣除偿还金额以后,已经达到该机构存款基金的0.3%以上时,则不再要求该成员机构在提供继增资金或特别出资。

此外,如果委员会认为在任一财政年度的存款赔偿有超支的可能性,经财政部批准,委员会可以向投保机构征收特别资金以应对该年度的支付义务。为了及时融通资金,委员会还可以从英格兰银行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1.25亿英镑。

英国存款保险补偿计划成员的存款保险的费率水平为计划成员受保护存款基金的0.3%。

银行在投保机构经法院裁定进入临时清算、特别行政管理、进入破产清算、当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认定该机构已无力偿付其债务时,可以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按规定存款保护基金由存款保障委员会存入英格兰银行,由其进行必要的债券项目投资,以扩大保障基金的规模。

5存款保险的职能的履行

5.1 存款保险的触发条件

存款保险在以下条件下进行赔付:1)存款 当补偿计划成员存款吸收者(如银行,住房协会和信贷联盟)被认为不能或可能不能够偿付存款人时,存款人补偿计划即被触发。其中联合存款的权利人均会获得相应补偿。2)普通保险 当补偿计划成员保险公司出现诸如法律条款中的流动性和管理等问题时,被认为不能或可能不能够偿付保险人时,保险人补偿计划即被触发。3)长期保险(如:养老金和人寿保险)当补偿计划成员保险公司出现诸如法律条款中的流动性和管理等问题时,被认为不能或可能不能够偿付保险人时,保险人补偿计划即被触发。4) 普通保险咨询和安排当补偿计划成员保险公司出现诸如法律条款中的流动性和管理等问题时,被认为不能或可能不能够偿付保险人时,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将对保险人进行保护。5)投资,当补偿计划成员投资公司被认为不能或可能不能够偿付保险人时,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将对投资人权利进行保护,如:因为坏的投资咨询意见、低水平的投资管理和谣言而遭受损失时;当补偿计划成员投资公司歇业而无法返回投资和资金时。投资主要包括:股票;信托;期货;期权;个人投资计划和诸如抵押捐赠等长期投资。6)抵押咨询和安排。当抵押咨询发生以下情况时,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将对投资者进行补偿:当客户没有得到可以进行的不同类型抵押的意见而导致损失时;当客户选择的抵押产品的具体内容有误而导致损失时;当客户在没有被告知为何进行抵押转换的前提下被建议改变抵押产品而遭受损失时;当客户被推荐进行一个不适合他/她当时环境的生命周期的抵押活动而引发损失时。

5.2金融服务消费者索偿权的实现

作为一个金融服务的存款人或投资者,要就其金融消费获得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的赔偿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该存款人或投资者必须是一个合格的索偿者;该存款人或投资者的存款或投资等服务是受保护的;索偿对象是金融服务补偿计划的成员;该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成员必须是处于违约状态;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商业银行参与资金信托计划的情形与角色

(一)商业银行参与资金信托计划的情形

根据已发行设立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开文件、相关做法以及实地调查研究的结果,商业银行参与资金信托计划的情形有以下三种:一是个别信托公司以“会员制”方式通过员工推销发行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充当托管人。二是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商业银行充当“收付人”。信托公司在销售和承担收益权转让等业务的同时,委托商业银行收付。如信托公司通过设立专门的销售公司(如天津北方国投)、或者通过专职人员向潜在客户推销外,大量的资金信托计划发行委托商业银行进行。据资料表明,银监会“一号令”颁布后,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和其他的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该项业务。三是商业银行在收付的同时,更深层次地参与该项业务,或者说,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共同设计、发行、运作资金信托计划。即商业银行在收付的同时,还承担回够、质押等业务。

上述情形中,以第二种居多。即资金信托计划运作中,信托公司充当投资管理人,负责资金的投资管理;商业银行则充当了收付人,主要负责资金募集者。二者共同推动,是把信托公司的管理优势和商业银行的信誉、网点、客户和技术等优势结合了起来,向投资人共同推出一种产品。

(二)商业银行在资金信托计划中的职责或角色

1、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职责或业务范围的明确定位

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在资金信托计划中的角色明确定位有二:一是“代收付”;二是“信托资产托管”。前中国人民银行在对部分商业银行业务资格的审批时,给予了“代收付”资格。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5月前,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四家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了开办“资金信托代收付”业务资格。银监会一号令《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一号令”)中,在取消对中资商业银行审批业务的范围时,明确提出了“信托资产托管”业务资格。并在取消对中资商业银行备案业务范围时又提出了“信托产品资金收付”业务。

2、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的实际业务范围超过了上述两个方面

部分商业银行在资金信托计划业务中,又增加了“回购”和“受益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内容。例如:

――资金保管人或托管人。部分信托计划中,投资人的账户和信托计划的账户一般要开设在合作的银行,由银行根据信托公司的指令划拨资金,回笼的资金也要流回银行,银行实际上也承担了资金保管人的角色。另外,云南信托在“中国龙”资金信托计划中明确了托管人的角色。

――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与中煤信托联合推出“中煤信托广发银行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增加了两项新业务:一、信托届满时,广发银行承诺无条件、一次性回购信托资金购买的信贷资产;二、在信托存续期间,投资者临时需要资金,可向广发银行申请信托受益权质押贷款。

――有些银行也准备或已经开展了为资金信托计划提供“担保”业务,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资金信托计划到期时,保证委托人能收回投资余额、收益等;二是担保资金信托计划结束时投资人能获得预期收益,这类情形实施的少,多在酝酿之中。

――山东国投、英大信托与民生银行合作,推出“安心理财”,是首个外汇信托品种,为居民又增加了一种新的理财渠道。在信托关系中,山东国投、英大信托为“第一受托人”,民生银行成为“第二受托人”。实际上,民生银行主要负责该项目,利用了信托这一合法融资平台;信托公司只是提供融资通道,所发挥的理财作用有限。可能考虑单个居民外汇量少,200份合同募集金额有限,因此两家信托公司分别募集,然后再交民生银行集中运作。民生银行采用保底的做法,以及投资于美国债市。该资金信托计划中,民生银行实际上承担了营销人、受托人和保证人三种角色,当然,保证人角色因受托人角色而引发。

目前,商业银行在资金信托计划业务中已经开展的业务至少可概括为:“代收付”、“信托资产托管”、“回购”、“受益权质押贷款”、“投资管理”和“担保”六个方面。以上角色中,“代收付”是引发角色,往往由“代收付”引发“回购”、“受益权质押贷款”、“投资管理”和“担保”等。

3、进一步,商业银行在资金信托计划中还承担了其他的角色

分析各种集合性资金信托计划,没有完全照般或复制,多少都有些差异。一般分析,商业银行在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或理财计划中所承担的角色是多元的。除上述职责或角色外,商业银行还承担了以下角色:

――信用担保人。无论银行回避与否,许多投资人事实上是基于商业银行的信用而购买或参加资金信托计划的。

――账户管理人。在集合性资金信托计划的操作流程中,客户在银行开立一个存款账户并存入相应资金后,资金的归集、划拨,本金及收益的再回收、再划回投资人的账户等工作由银行来完成。

――是资金输出方。集合性资金信托计划中的资金固然有相当一部分是客户新存入的资金,但是,也不排除部分资金由储蓄存款而转来。在这一点上,商业银行是事实上的“资金输出方”。

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往往在一个资金信托计划中一次承担了一个或多个角色。

二、商业银行参与资金信托计划的背景条件分析

1、资金信托计划发展的法律制度相对完善

《信托法》、《管理办法》)和《暂行办法》以及《通知》相继颁布后,使信托公司在发行资金信托计划时有了法律上的依据。更使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扩大,几乎可以“无所不能”地参与各种金融活动。对比而言,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资金信托计划或与资金信托计划类似的集合理财计划则没有充足的法律支持。例如,商业银行的投资行为及相关活动受到《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例如,《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

2、企业和居民储蓄增加,但又缺乏合理的投资品种

――资料表明,截止2003年10月末,全部金融机构(含外资机构)本外币并表的各项存款余额为21.65万亿元,同比增长21.2%。其中,本外币并表的企业存款10月末余额为7.45万亿元,同比增长22.5%。本外币并表的居民储蓄余额为10.86万亿元,同比增长18%。1至10月份,居民储蓄累计增加14187亿元,同比多增加2568亿元。企业和居民储蓄持续的快速增长,为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了较充足的资金支持。

――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社会中产阶层初步形成。

――出于保值、增值的目的,近几年,我国企业和居民的投资意识逐步增强。

――同时,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品种。以个人投资者为例,目前,适合个人投资人投资的金融产品主要有存款、国债、基金、保险以及股票等,但是,上述产品不太适合个人投资人购买,或者说,不能为投资人提供充足的吸引力(表4)。因此,持币待购现象比较严重。

3、宏观金融市场发展为银行参与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了条件

主要有:第一,商业银行通过资金信托计划能够增加理财品种,并且,能够吸引增量存款。第二,由于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限制贷款规模等原因,使一些项目缺乏资金,而信托公司通过资金信托计划介入项目,可以解决资金紧张等问题。例如:根据央行121号文精神,房地产企业贷款得到的流动资金,不能用于买地、盖房,且主体结构封顶后,才能对购房人发放贷款。开发商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通过发行资金信托计划融资。租赁资金信托计划、股权信托、其他项目贷款的资金信托计划不同程度存在着资金不足、不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条件或者从商业银行贷款难等原因。第三,外汇资金信托计划发行较多,也是由于外汇资金紧张,银行外汇存款下降、外汇利率走低而引起。据资料表明,截止2003年7月,境内金融机构外汇各项存款余额1500亿美元。一年期美元存款利率下调到0.5625%,扣除利息税后,年收益率仅为0.45%,而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为1.98%,扣除利息税后,年收益率为1.584%。

三、商业银行与资金信托计划的相互作用

(一)资金信托计划运作中商业银行的作用

1、承担资金信托计划的营销,并成为营销的主渠道

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并成为资金信托计划的主要营销渠道,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商业银行有稳定的客户群体,接触客户的成本较低,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触及广大的客户群体,使资金信托计划同时进入多个目标市场。二是商业银行在资金信托计划营销中实际上承担了信用担保主体的作用,一旦需要,就可能迅速转化为资金资源。三是与信托公司直销、电话营销、报纸/杂志广告、互连网营销等相比较,商业银行在形象、网点、营业环境等方面有比较优势。四是与股市资金相比较,股市资金易于流动,投机性强,银行资金相对稳定,也容易使信托公司下大力气开发。另外,资金信托计划收益稳定、风险小也是重要的原因。

2、一定程度上监督基金运作,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如有些银行推出的资金信托计划业务,商业银行保证委托人的投资余额、收益拨付等。另外,基于维护银行的信誉,商业银行在从事资金信托计划收付业务前,一般要对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核,对发行的可行性、收益预期等进行判断。在资

金收付过程中,也要发挥一定的辅助监督作用。

(二)资金信托计划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资金信托计划对商业银行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

1、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并有“1+1>2”的效果。资金信托计划推出,使商业银行在传统存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资产托管、资金代收代付、资金清算、账户管理、投资理财等方面的业务。该类业务可能以托管、营销或某一方面为发端,连带其他相关系列业务的横向发展。

2、改善收入构成,增加业务收入。商业银行收付业务的收费比例约为0.2-0.5%。目前,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中,除结售汇、信用证、国际结算外,其他的代收代付业务几乎没有手续费收入,仅是间接提高了银行的储蓄存款。资金信托计划业务,可以有效利用银行现有的清算、网点等资源,产生手续费收入,使现有系统产生增值性收益,同时,还可以因此而产生托管费、沉淀资金和账户管理费等方面的收入。上述业务,不仅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业务收入,改善了商业银行的收入构成。

3、推动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各种资金信托计划就是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共同发起,利用银行网点营销,资金沉淀在银行,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一种创新产品。

4、完善了商业银行的服务体系,提高商业银行的服务层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受“分业”经营的影响,不利于产品创新,而开展上述业务,银行可间接进入资本市场,扩大经营范围,并有利于向高端客户群体、高收入的客户群体发展业务。高端客户群体、高收入的客户群体,除需要银行提供一般的存贷款服务外,更需要银行提供理财、投资顾问等服务,资金信托计划反映了客户理财的核心要求。

5、带动同业存款、资金清算、信用卡等业务的发展。例如,北方信托与招商银行联合推出“北信理财一卡通”银行卡,这种联名卡虽然目前只能解决投资者缴纳认购款的简单功能,

资金信托计划对商业银行也有许多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减少了商业银行的存款。资金信托计划中相当一部分的资金,由商业银行的对公、对私存款直接或间接转化而来。2、导致商业银行部分优质客户流失。3、加剧了商业银行的竞争。

四、商业银行在资金信托计划中的职责与角色的建议

(一)商业银行“代收付”角色

鉴于实际运作中,商业银行的职责已超出了“代收付”业务的范畴。例如:第一只通过银行网点发售的信托计划――“康居工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双方签署的是《资金信托产品协助推介和资金收付及帐户服务协议》。该协议中,农行承担了“产品协助推介”、“资金收付”及“帐户服务”三项职责。另外,有的银行与公司签订的是《XX资金计划协议》。或者签订《资金信托产品资金收付协议》和《理财顾问》两个协议,后者主要界定双方在信托计划解释、宣传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等。同时,“代收付”不能包括商业银行所承担事情的全部。故建议:

第一,对“代收付”业务的内容或含义,不争议、不讨论(因为有些监管机构强调“代收付”或以此为理由,而不允许银行延伸服务内容)。但是,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如果是收付业务,商业银行无权与第三方签定合同,不负有向委托人提示信托产品、解释风险的义务。应提示风险,明确主体是委托人及信托公司,不能借用或暗含银行信用。

第二,将“代收付”业务看作是商业银行承担资金信托计划业务的起点或基点,允许商业银行在“代收付”的同时,承担产品协助推介、帐户服务、理财顾问等业务,但是,要在合同中定明或者通过签订专门的合同进行相关业务内容的约束(例如,以上几个银行签订的合同)。

理由是:(1)单纯强调“代收付”,不一定能回避商业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有些银行片面强调“代收付”,而回避“销售”的风险,事实上不一定能达到目的。因为:资金信托计划在销售中商业银行的信用起着一定的促销作用;“代收付”不能说商业银行对资金信托计划的真实性、规范性等不承担责任(毕竟资金信托计划的“代收付”不同于水电费、煤气费、养路费等格式化产品的“代收付”,商业银行在收付前也要进行规范性审核和可行性分析,而且,收费也高,例如,水电费、煤气费、养路费等不收费或单笔收取0.5元的费用,资金信托计划要收金额的0.2%左右)。(2)允许商业银行从事咨询、帐户服务等其他业务内容也未必就能增大商业银行的风险。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商业银行大都或明或暗地承担了超过“代收付”范畴的业务,如包销、促销、上门推销、甚至承诺保本等。

第三,基于上述认识,允许商业银行以“代收付”为基点,逐步进行引导,促使其灵活开展资金信托计划业务,以达到“双赢”或“多赢”的目的。如银行提供担保、回购、质押、托管以及其他共同开发产品的内涵。

一句话,商业银行可以在“代收付”的前提下,广泛开展资金信托计划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收付”,并且,自己承担业务开展中的风险。这样,既尊重事实,又尊重政策。

(二)资金信托计划,应该由商业银行托管或引入托管人机制

目前,有些资金信托计划运作中有内部托管机构,把托管机构和投资运作机构分开;部分资金信托计划没有内部或外部托管机构;极少数的资金信托计划由商业银行托管(如云南信托的“中国龙”资金信托计划)。“一法两规”中没有强制资金信托计划必须要求有托管机构托管,但同时,赋予了商业银行的“信托计划托管”人资格。

1、由商业银行托管或引入托管人机制的好处

由商业银行托管或引入托管人机制至少有以下好处:有利于资金信托计划的规范运作,保护委托人的权益;有利于资金信托计划监督体系的完善,规避运作中的风险;有利于树立品牌形象,进而推进资金信托计划的规模化发展。托管银行介入,首先向委托人说明了该资金计划的规范性,容易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其次,托管人的中立性的信息披露、咨询或相关服务,容易使投资人相信;第三、如果一个公司有树立公司或资金信托计划品牌形象的长远规划,借助托管银行的信誉、宣传以及丰富的客户资源,在收益较高的情况下,轻易地就会在大批潜在客户面前树立形象,使资金信托计划的规模不断扩大。

另外,据悉,关于证券公司发行的与资金信托计划类似的“集合理财计划”中,监管机构为了防范风险,在4月30日“叫停”,在“叫停”《通知》及后来的《征求意见稿》(未正式出台)中,也规定必须由商业银行托管“集合理财计划”。

2、目前,公司内部的托管机构难以履行真正意义上托管人的职责

目前,公司内部的托管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虽然职责上比较明确,二者的机构和人员也是独立的,但是,难以履行真正意义上的托管人的职责。

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中托管人的职责,与资金信托计划中托管机构的职责对比如下:

说明:

1、不同类型的资金计划不同,如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计划有托管机构,其他类型的资金计划没有托管机构,不少公司没有引入托管机制。

2、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在部分公司资金托管机构所承担的职责中,与证券投资基金中托管人的职责大致相同。

但是,这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职责只是形式上相同,本质上差别大,因为公司内部设立托管机构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挪用资金、进行关联交易、进行违规交易、隐瞒或虚报收益、不合理分配等问题。一些大的违规违法行为,往往是公司行为而不是部门行为(如投资管理部)。例如,谁来保证其中的股票基金和债券的投资比例?谁来判别公司股票买入的时机和价位?谁能保证公司购买国债以后是否会用回购的方式变现后再做超出范围的投资?等等。

3、建议

――在资金信托计划中引入托管人机制,最好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并从事过相关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可在证券投资组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先引入商业银行托管机制,以后逐步扩大到其他的及新发行的资金信托计划中。

――托管人的具体职责参照现有的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职责确定。

另需说明,由商业银行托管时,不会导致资金信托计划或委托人承担的费用增加。因为,目前的收付费用已经较高,商业银行更关注的是产品创新和资金沉淀等。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银行的工作精神和工作部署,加强学习,努力实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到立足岗位,刻苦勤奋、尽心尽职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银行市场核心竞争力,促进银行业务平稳较快发展,获取良好经济效益。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与奋斗,使自己思想觉悟、业务技能和服务态度显著提高,成为一名思想先进、业务高超、服务优质的银行员工。做到在思想、工作和行动上与银行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思想,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努力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促进银行发展。

(二)分期目标

1、第一年(2014年X月-2015年X月):经过认真学习,努力实践,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业务技能和服务态度,做到刻苦勤奋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不出差错,获得银行领导和客户的肯定。

2、第二年(2015年X月-2014年X月):在第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学习和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业务技能和服务态度,兢兢业业工作,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合法合规不出差错,使银行领导和客户满意我的工作。

3、第三年(2014年X月-2015年X月):继续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使自己具有崇高的思想觉悟、高超的业务技能和优质的服务态度,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合法合规、精益求精,成为一名优秀的银行员工。

三、规划内容

(一)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我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银行的制度规定与工作纪律,切实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坚定理想信念,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忠诚于银行,时刻维护银行利益,为银行发展辛勤努力工作。我要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服从银行的工作安排,坚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件事,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坚持把工作做完做好,实现工作的完美与高效。

(二)全面提高业务技能

良好的业务技能是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为客户提供一流优质服务、赢得客户口碑的基础。我要认真学习《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知识,掌握银行会计实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照银行会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会计工作,确保工作不出差错,确保工作合法合规,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确保工作质量优质,努力获得客户的满意,促进业务发展,创造更好经济效益。

(三)全面履行服务规范

服务规范是实现优质服务的保证,我要在客户面前树立办事规范化、标准化的形象,以良好的服务态度赢得客户的满意与赞誉,具体做到五点:一是摆正位置,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消除自己思想上的松懈和不足,彻底更新观念,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落实银行各项服务措施。二是热情主动接待客户,做到微笑与细心聆听,友善亲切解答客户询问,帮助客户解疑释惑。三是主动热情为客户介绍新业务,认真细致帮助客户办理业务,促进银行业务发展。四是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积极热情帮助客户解决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五是虚心接受客户的批评意见,真心实意整改,提高和改进工作,获得客户的满意。

(四)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作为一名银行会计,我要切实按照银行工作要求,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把合规管理、合规经营、合规操作落到工作实处,把内控意识和内控文化渗透到自己的思想深处,使内控成为自己日常工作的自觉行为。我要深化对合规操作的认识,学习和理解规章制度,增强执行制度的能力和自觉性,形成事事都符合守法合规的工作标准;理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金融风险;通过合规守法,保证银行资产平安,实现最大效益。同时,我要努力追求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内在统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完善防范案件的长效机制,防范金融风险,实现无违规无差错,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案件的发生。

(五)提高工作执行力

工作执行力是做好工作、完成任务、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基础和关键,我要时刻提高工作执行力,做到增强自己的责任意识,发扬严谨务实、勤勉刻苦的精神,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成效,干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要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坚决克服工作懒散、办事拖拉的恶习,抓紧时机、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和工作进度。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执行命令,敢于突破思维定势和经验的束缚,不断寻求新的思路和方法来完成任务,使执行的力度更大、执行的速度更快、执行的效果更好。通过提高工作执行力,促进工作提速、高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完成银行布置落实给我的全部工作任务。

(六)严格做到廉洁自律

我深刻认识廉洁自律的重要意义,充分吸取银行系统一些腐败分子、贪赃枉法、侵吞银行资产、受到党纪国法制裁、毁灭自己的教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认真践行廉洁从业承诺,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以银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要求自己,做到勤业务实、勤俭节约、秉公用权、生活正派,努力抵制不正之风侵蚀,不搞特权,不谋私利。自觉接受银行和群众的监督,管住自己,守住小节,防微杜渐,坚守清正廉洁的底线,坚守银行员工的精神家园,做到知足,自省,加油,奋进,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决不跟腐败风气沾边。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努力学习

我要提高对3年工作规划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忧患意识,只有提高业务技能,改进工作方法,才能促进工作发展。要按照3年工作规划要求,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做到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先进银行学习,向优秀员工学习,强化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中进步,不断更新知识、增长才智,使业务知识充足、业务技能增强、工作方法先进,适应不断发展的金融形势需要,促进银行经营业务发展,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二)明确目标,认真落实

我要根据自己3年工作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工作,确保3年工作规划的每一项任务和要求,如期开展,如期完成,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