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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组工作汇报

年级组工作汇报

年级组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大家好!

领略了白雪皑皑的冬季,感受了生机盎然的春季,我们踏进了期盼收获的夏季,也步入了这一学年的尾声。在学校领导的关怀下,在各位老师的努力下,在学生和家长的配合下,我们八年级老师和孩子们圆满地度过了这关键而又幸福的一年。

当然,这一年艰辛而顺利的历程少不了年级组14位老师勤奋和认真。尤其是八(4)(5)班的班主任林霞和宋高飞老师作为新班主任从一开始都兢兢业业,经常废寝忘食跟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动态,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积极向老教师学习提升业务素养,深受领导和学生的好评。

即使我们年级组优秀的老师,我又没有因此而松懈。我作为一名老教师,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给其他老师树立榜样,为他们提供样例。在课间,我经常在每个班级进行巡视,督促学生规范行为养成。以至于,八年级课间值日教师基本都能按时到岗,涌现出了常涣涣、胡俊慧等值日先锋教师;我在班级制定了班级学生行为习惯考核制度并将经验介绍给其他老师,同时建议老师不设垃圾桶,加之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使得八(1)(2)等班级卫生一直保持良好。而且,我一直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感染年级组的每位老师,这也造就了廖云、黄丹虹等一批认真负责的好老师。

虽然这一年来,我们年级组没有太多机会组织较大型的活动。不过,我也不放过任何机会让大家共同协作。上学期家长会时期,考虑八年级家长参与度不高的现状,我积极协调,并大胆地向德育处申请在二楼会议室集中召开家长会。最终,那次家长会在李先明、郭孝甫等老师的支持下得以完美谢幕。

其实,我这一年来深感责任的重大,也深恐不能把这份工作做好。于是,我积极向上级领导和老教师如金旋和程斌老师学习,也不时和曹军老师交流经验。我也时时担心由于我的疏忽耽误了大家的工作,影响了老师们地生活。为了不耽误大家的休息和工作时间,我将开会改成发校讯通的方式给大家传达上级相关指示。这样节省了大量时间,也清晰明了。然而在为老师解决问题方面,我不怕花时间。我曾经记得为了给年级组一位老师修好电脑,打了不下五次电话。我现在想来,就算是五十个、五百个我也会尽早想办法解决老师的问题。

当然,我一直能坚持积极地工作态度也离不开学校领导的帮助。学校领导的信任是我积极上进的最大动力。德育处的张主任和金旋书记,不时的给予我指导。尤其是金旋书记更是不厌其烦的叫我如何管理年级组。这才使得一年来,八年级这一最难管的年级没有发生过一起较大的安全事故,学生行为习惯进步显着。教学处的朱主任和吴主任,更是我前进道路上的指南针。吴主任将自己辛辛苦苦收集的语文资料毫无保留的赠送给了我们。同时,语文组的谭淑红老师和同事们更是给我创造了一个积极、认真、努力而幸福的氛围。以至于,八年级的各科教学成绩稳步上升。

在这样一个团结而和谐的环境里,有八年级诸如李小荣、王琦这样认真负责的教师,有徐霜、李启荣这样好的同事,我倍感荣幸。我时时反省:我性格比较直爽,会不会在指出问题时说话太直接;我会不会对同事们的关心还不够到位;也许没有把学校和年级的工作协调好;又或是没有更准确地反馈年级组老师的心声。

年级组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按照会议的安排,今天上午请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局长作述职述廉汇报。述职述廉汇报开始前,我先就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的过程、对这项制度的定位以及落实这项制度讲点意见。

建立省级工商局局长在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上述职述廉汇报制度,是总局党组在充分调研、认真思考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今年一月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这项制度,二月份召开的全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进一步作了明确部署。总局党组对建立这项制度非常重视,非常慎重,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我和几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领导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总局党组认为,述职述廉汇报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建立这项制度非常必要。因为,总局有责任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给予指导,有责任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抓好省级工商局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述职述廉汇报定位于一种工作制度,而不是单项的廉政制度,是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和干部双重管理的实际出发,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要求,进行的一种探索。它有别于省级工商局长向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述职述廉,也有别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汇报。其主要不同在于汇报内容上,它既要求主要领导干部本人汇报“一把手”负总责,抓班子、带队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也要求汇报领导班子和本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总体情况。

建立和落实这项工作制度,是总局党组了解省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班子、带队伍、促作风情况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总局党组进一步了解省级工商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总体形势,进一步了解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是怎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组自身和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有什么好做法和经验。有利于促进省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和本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洁自律。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相互借鉴的平台。

为了进一步完善总局研究起草的建立述职述廉汇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今年5月底,总局党组委托副局长刘玉亭同志、纪检组长石见元同志,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有11个省(区、市)工商局局长参加的座谈会,就《实施意见(试行)》进行讨论修改。与会同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建立这项制度。同时,对《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总局研究确定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宁夏等八个省(区、市)工商局局长在这次局长座谈会上作述职述廉汇报。上述八位局长会前进行了认真的准备。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撰写了述职述廉汇报材料。

关于述职述廉汇报的具体内容,按照《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纪委、中组部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制度规定,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的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

二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分析,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改进的措施。

三是本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特别是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六项禁令”,推进政风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现状分析,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改进的措施。

四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率先垂范,模范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班子、带队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的情况。

述职述廉汇报制度的具体实施,是在总局每年年中召开的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上,请部分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汇报,原则上在一届任期内安排一次,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同时,述职述廉汇报作为一种制度,需要有一个探索的过程,请同志们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出谋划策、让这项制度逐步完善。

年级组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号)和《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5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年度本市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依法在本市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税收法规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在*年4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5月底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各单位应在*年6月15日前,将纸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市局所得税一处。

三、汇算清缴程序

1.纳税人申报程序

(1)准备阶段。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发生的有关涉税事项(包括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需报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的,应按规定时间,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办理完毕。

(2)申报阶段。纳税人应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规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真实、准确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会计决算报表及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必须如实、正确地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纳税人在规定申报期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申报。

(3)结清税款阶段。纳税人年度所得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拒不申报,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税务机关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总结和征管质量的检查。各级税务机关要精心组织汇算清缴工作,要明确一位分管局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各科、所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所辖纳税人的数量、分布情况,税务机关人员情况,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要组织好内部学习,全面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特别是涉及纳税调整和当年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汇算清缴的宣传辅导工作,使纳税人掌握汇算清缴程序,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要选派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以及技术性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有关《表》、《证》、《单》、《书》。

各级税务机关对按规定受理的纳税人涉税审核、审批事项,均应按规定时间、程序,在纳税人年度申报之前办理完毕。

(2)受理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认真审核纳税人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出具相应的受理凭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汇算清缴的盲区或漏报户。

对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拒不申报,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3)审核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申报的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逻辑和勾稽关系,是否享受了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是否进行纳税调整,适用税率是否准确等内容进行审核。

(4)结清税款阶段。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对纳税人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税手续。

(5)汇总报表阶段。各级税务机关应组织人力做好汇算清缴就户数据录入、校对和汇总工作,保证汇总数据的准确性。

(6)总结分析阶段。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纳税人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会计决算报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归集整理。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为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和管理工作提供线索和建议。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总结汇算清缴工作,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内容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税源结构、分布情况、税收增减变化原因、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7)上报数据阶段。各级税务机关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汇总数据和总结分析报告。市局将按行政信用等级考核办法对此工作进行考核。

(8)检查阶段。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初审的情况,组织企业所得税检查。检查对象包括上级税务机关统一要求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和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情况,通过分析、评估确定的;税源大户、汇总或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连续亏损企业;历年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等。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检查出的问题区别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进行处理。

年级组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一、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快速汇总工作

人口普查快速汇总工作是人口普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人口普查成果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区)人普办务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早准备、早谋划。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认真做好快速汇总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口普查数据快速汇总工作如期顺利进行,按时完成上报。

二、认真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工作

县级人普办组织镇、村两级人普机构完成普查小区的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的过录汇总工作。各地要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安排相应数量的录入人员和计算机,科学合理地安排数据录入工作。

(一)切实做好录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录入开始前,对录入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数据录入培训,掌握基本的录入技能。要求在登记复查对所有普查表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所有的普查登记表进行清查整理,要确保过录表完整无缺,并对过录表中数据质量进行再检查,确保准确无误。

(二)切实做好普查表数据的录入工作

录入工作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保证数据质量。各地利用市人普办下发的录入程序,按照普查小区逐户进行录入,并对录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查明原因,据实更正,严禁不经核实而随意调整。审核通过后,以普查区为单位进行汇总,每个普查区产生一个汇总文件,将汇总文件上报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所辖区域内下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数据文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生成本级汇总文件并上报。

三、切实加强对快速汇总工作的督查指导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市两级人普办的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工作。各县(市、区)人普办要严把普查数据录入、汇总质量关,组织好普查员的自查核对以及普查指导员的复查工作,并抽取一定数量的快速汇总电子表进行检查。要深入基层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确保快速汇总工作高质量地按时顺利完成。

四、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快速汇总工作

严禁提前进行快速汇总。要按照省办快速汇总工作要求,从11月16开始,统一组织进行普查表快速汇总录入工作,并于11月20日以前将普查小区电子表和普查区汇总表上报县级人普办。

上报市人普办时间:各县(市、区)人普办分两次上报快速汇总数据,2010年11月25日16:00前上报初步汇总数据,12月1日16:00前上报正式汇总数据。

年级组工作汇报范文第5篇

第一条党内统计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统一部署,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下级统计填报、汇总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

第二条党内统计工作要做到:制表简明、适用、科学,统计准确、真实、完整,报送及时、安全、手续规范,分析依据充分、观点鲜明、有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内统计报表由中央组织部制定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其他省级统计汇总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少量统计指标和专题调查表或另行制定基层用表,但应从严掌握,力求简明、易填,尽量减少基层负担,并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党内统计根据需要设定年报表、半年报表、季报表、月报表或专题调查表、抽样调查表。

第五条党内统计以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和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为依据。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党员出党和党员受纪律处分情况等,由负责发展、组织培训、评议或处理的单位统计。

第六条党内统计报表的基层填报单位为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以及各级独立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随着党内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加强和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逐步减少汇总层次,向县级直接统计过渡。

军队、武警部队的基层填报单位由其主管机关确定。

第七条党员、党组织的现状和增减变化情况,党内组织生活、执行党内法规等情况,必须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日常规范登记。各级填报和汇总单位要从各地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向出发,相应地建立和完善统计台帐、统计卡片、簿册或建立电子计算机统计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有关情况的最新状态,保证党内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工作实效。

第八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必须保证党内统计报表上报时间的统一性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党内统计报表的填报原则和统计口径等,以中央组织部编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统计指标编制说明》为准。各级填报单位在汇总上报前,必须对统计数据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技术审核和逻辑审核,防止和减少差错。对统计以及数据分析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问题,应附必要说明。

第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不断研究改进统计方法和手段,缩短统计周期,防止和消除重、漏统计现象。建立、健全党内统计报表的布置、统计、审核、汇总、整理、分析、上报、立卷、管理等项工作制度。要逐步采用电子计算机管理党员、党组织和其他与党内统计内容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网络系统,实现党内统计手段现代化。

第十条要加强对党内统计资料的综合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统计资料的作用。各级党内统计填报和汇总单位每年要集中一定时间和力量,研究统计数据,确定调研和分析题目,向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报送高质量的综合或专题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依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资料的提供、公布和密级管理问题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内统计资料的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县(市)和县(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并选配专(兼)职党内统计干部负责党内统计工作。选配的统计干部要党性强、严守机密、工作踏实、认真细致、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熟悉组织工作业务,有较强计算能力、文字能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统计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必须调动时,要先配后调、以老带新,做好交接工作。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地培养训练统计干部,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支持和鼓励统计干部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三条开展党内统计质量评优和表彰活动,激励党内统计干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和树立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统计工作中,要杜绝虚报、瞒报、随意填报或对数据作不负责任的技术处理的行为。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内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检查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指导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不断提高党内统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