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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预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预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预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TQ086.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7月28日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规范方面的法律体系刚刚得到初步完善,虽然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具有了整体稳定的局势,但是也依旧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作出阐述与分析,对于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全意识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企业欠缺安全意识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在企业的发展中,强化产品安全生产需要投入资金成本,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产生了利润与安全之间的冲突。所以在安全意识方面,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具有侥幸心理,重视经济利益追求而忽略安全生产投入;二是在欠缺安全管理意识的基础上企业使用滞后的管理办法,导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混乱。

(二)安全投入问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安全投入问题集中体现为人才投入以及资金投入欠缺。在人才投入方面,具有较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以及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生产技术人员是预防安全事故产生的重要保障,但是在企业生产中安全管理人员往往具有较小的升值空间,这导致了安全生产人员工作积极性欠缺。而缺乏在企业技术人员方面的组织与投入,也导致了技术人员对生产设备的操作以及工艺欠缺了解,从而为安全事故的产生埋下隐患。在资金投入方面,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环境有待改善,如企业管理机构有待健全、企业现金生产设备等配置不足、企业在老化工业区的改造方面存在不彻底现象、生产技术落后或者设备超负载运转等都是导致安全生产隐患存在的重要原因。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策略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安全意识欠缺以及主体责任不明确是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针对这一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从强化宣传与提高认识等方面来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在此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对安全生产进行高度重视,并对生产流程做出全面防范。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提高安全风险防治能力的重要途径。所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工作人员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引导工作人员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最为紧迫的任务,同时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实践中,企业需要将安全管理工作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从重视处理向强调预防转变,通过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应急处理知识作出讲解来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以及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认知。另外,可以利用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介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从而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塑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重视培训的规范化以及考核的严格化。在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传以及培训的基础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必要确保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在企业中有必要开展企业、车间以及班组三个层次的教育,要求特种工作人员能够做到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也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以及安全知识素质。生产过程中则有必要依靠禁令来对员工生产行为做出规范,从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与落实。另外,企业有必要对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做出严格的监督与考核,以便确保培训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性。对于培训机构工作的开展,企业有必要实行动态的监督与管理,可以通过对培训机构课堂秩序、教学情况以及到课率做出抽查来对培训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与监督。同时,可以通过组织培训教师队伍听课、讲课比赛来推动教师在安全生产培训方面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从而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与安全培训工作紧密结合的基础上来提高企业领导以及各级员工对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视与认知。

(二)对应急体系进行完善。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是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其目的在于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然而,危险化学品企业规模以及储存规模的扩大和集中生产导致了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如果对安全事故所进行的应急处理不及时或者处理方法不当都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升级以及失控,并在社会中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对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做出完善十分必要。

首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要重视应急机制的构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构建统一指挥、合理结构、灵敏反应、高效运转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在此过程中,地方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发挥出自身的参谋作用,通过调动企业安全管理主动性与积极性来构建合理的安全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考核机制以及联动机制的基础上构建良好的安全管理格局。

其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要重视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应急预案应当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作出动态调整是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中的重要内容,在此方面,要强调危险化学品存储以及集中生产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在对应急处理体系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提高安全事故处理能力以及完善安全事故预防体系,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能够对事故进行有效且快速的控制,从而将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降低。在应急预案体系的构建中,需要确保应急预案本身具备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应急预案要具备针对性。即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符合企业生产实际,这要求在应急预案的标志中要广泛听取管理专家、技术人员以及一线工作人员意见;二是应急预案要具有及时性。一旦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即需要针对潜在的风险编制应急预案,从而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后能够以应急预案为依据来进行及时的处理;三是预案演练要具有有效性。预案演练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成效,所以针对应急预案中的内容,各个企业重视预案演练的定期组织,从而通过预案演练来对预案中的缺陷以及不足进行查找、分析以及修正,以确保预案体系构建中的科学性以及预案本身的有效性,并可以实现企业工作人员面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反应能力的提升。

(三)重视安全投入。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安全投入是重要的基本保障。在此方面,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主体,应当构建资金投入机制,在依据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提取的基础上重视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宣传资金。同时,有必要重视人才投资,通过提高管理队伍素质来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安监部门有必要对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投入进行监督,合理引导和增加企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并在此基础上推动企业对安全生产技术进行改进、对安全管理水平进行提升。其中,安全生产资金应当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排除、危险源的分析与监控、安全生产设备与设施的构建、安全管理队伍以及应急队伍的构建、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与宣传中。另外,有必要将对企业的安全评价与企业的经营生产许可证颁发与更换进行结合,从而确保在准入门槛方面紧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与管理方面,首先有必要对专家培养、引入以及退出等机制进行完善,通过形成各专业人才结合、结构合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队伍来发挥出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同时,企业管理部门需要对企业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进行引导,鼓励企业通过定向培训以及校企联合等模式来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并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启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源辨识方法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2.

[2]邢娟娟.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响应关注要点[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1.10.

危险化学品安全预案范文第2篇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汉南区的安全和稳定。

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二、本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汉南区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共31家。按其性质分为三类: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1家,生产农药;二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3家,主要是自来水厂氯气使用室、非凡电源有限公司硫酸仓库、汉龙氨基酸有限公司硫酸储罐和盐酸池;三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7家,其中:加油站9家,专营油漆店2家,其他经营户16家。

我区危化品重点区域为:

(一)以纱帽街同心化工有限公司为主的危化品生产区域;

(二)以自来水厂氯气室、非凡电源、汉龙氨基酸为主的危化品储存区域;

(三)以各街辖区加油站、油漆,溶解气体经营为主的危险源。

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一)重大危化品泄漏事故引起的中毒伤亡事故。

(二)重大危化品火灾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爆炸伤亡事故。

(三)重大危化品爆炸事故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

四、应急救援的主要工作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其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危化品性质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源、土壤、动植物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经贸委、区交通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消防大队、区农业局及各街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组成人员。

(二)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街应急预案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三)成员单位日常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检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3、区安监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街、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落实市、区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批示,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4、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化品泄漏和火灾事故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事故善后洗消工作。

6、区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和运输抢险预案。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事故发生后,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和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的消除。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调查。

9、区质监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区经贸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区民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

12、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企业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监督事故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落实伤亡人员赔偿金。

13、区总工会: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落实伤亡人员赔偿金,保障灾害人员的合法权益。

14、区农业局: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针对暴雨、暴雪、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极易引发各种自然灾害的特点,及时快速预警、预报,提醒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由于恶劣天气引发的次生灾害。

15、事故单位和事故所在街:要按本单位、本区域应急预案的要求,提供疏散撤离场地,积极开展应急自救,协助完成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四)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救援一线的指挥协调工作,传达贯彻指挥部各项决定、指令;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确定事故应急救援控制范围;汇总事故现场各项信息;授权公布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该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和事故发生所在的街和单位组成,具体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区消防大队、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区质监分局组成,人员由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具体工作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4、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转移受伤和中毒人员进行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事故所在的街组成,具体工作区卫生局负责。

5、安全警戒疏散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和事故所在街组成,具体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区经贸委、区交通局、事故所在单位等部门组成,具体工作由区经贸委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具体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8、技术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援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负责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救援助。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安监、公安、消防、环保、质监等部门及所在的街。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单位要向救援部门提供全面的基本情况、设备、装置、储运工具等。

(二)“110”出警组和事故所在街接到事故单位的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请示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启动预案后及时通知各救援组赶赴事故现场。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按附件1的方法进行救援。

六、社会支持和援助

对本区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出决定,由现场救援综合协调组负责联络。

(一)省石化应急救援中心电话:*

危险化学品安全预案范文第3篇

为加强对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及时处理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在我区范围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维护我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界定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务院令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分为七大类,即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发生的事故,统称为危险化学品事故。三、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类别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即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二)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伤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有较大社会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三)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四、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分工(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区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组长,区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和事故发生(行业)单位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华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市公安交警支队三大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六大队;下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区长因特殊情况不在市内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临时总指挥,以上领导均不在时,领导小组成员递补担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二)应急救援机构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修订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建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演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重点单位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和方案;(3)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成员单位按应急预案立即营救受害人员;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发生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4)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状态统一组织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5)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因应急救援需要,可紧急调用区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6)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危害进行的监测、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7)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做好社会秩序的稳定工作,督促事故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9)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2、指挥部职责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和解除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 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指挥部人员分工:总指挥: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统一调配下,由总指挥或临时总指挥指定成立抢险救援、事故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专门小组,分别负责以下工作:1、抢险救援组:负责对事故灾害分析和拟定处理对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疏散抢救、控制危害源等应急预案具体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2、事故现场保卫组: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救援现场交通顺畅;并协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工作;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救护、治疗和卫生防疫等工作;4、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抢险物资供应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5、事故调查组: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6、善后处理组:负责协助、督促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受害方或受害人家属的接待安置、说服、疏导、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如下:区政府办公室: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调配。负责通讯保障和后备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警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分析,拟定处置意见,协调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情况通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110”报警、现场的警戒、治安保卫,负责组织人员救援和疏散工作;区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协助总指挥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联系,了解情况,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区卫生局:协助总指挥部与“120”联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行疫情调查,开展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区司法局:负责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受害方或受害人家属的接待安置、说服、疏导、保险赔付等工作,为总指挥处理善后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区工商局:负责事故现场生产经营单位及市场流通环节的查处;市质量技术监督五华分局:负责协助事故的调查和有关设备、容器检验;区环保局:负责对泄漏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取样、检测分析,通报危险状况,制作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供水、供气管网等市政公共设施。负责并协调侦检堵漏抢险工作及相关事宜;市交警支队二、三、四、六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管制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区总工会:负责做好事故单位、受害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将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做好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一旦接警必须按参加110联动的规定,及时赶赴现场,按总指挥部的指挥统一行动。五、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一)应急救援程序1、事故报告与报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向区政府、区安监局报告。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方法为直接拨打110、120报警电话,或拨打区政府值班电话3622562、3618557,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3605903、3626101。2、区政府、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按指挥部命令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积极采取措施,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我区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援助。(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措施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应防护器材,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并在边界设立警戒线。(2)控制泄漏源关闭伐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局部停车、减负荷运行,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3)泄漏物处理泄漏物处理可采取围堤堵截、稀释与覆盖、破坏燃烧等方法防止液体外流、加速气体扩散、抑制蒸发。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1)先控制,后灭火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及时采取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的灭火战术。(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阵地扑救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品的名称和主要危害特性、火势蔓延的途径,燃烧的产物是否有毒。(3)正确选择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4)消除余火3、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事故中心区域的救援人员需全身防护,及时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危险化学品,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事故波及区域的救援人员主要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受影响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是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和有关知识宣传,稳定群众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六、其他事项(一)本《预案》是作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实施应急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由指挥部视情况决定随机处理;(二)针对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的事故,我区视情况不定期由领导小组组织模拟演习,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三)区属各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抢险救灾的人员接到命令后,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渎职、失职者,将按党纪政纪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302号令和昆明市政府28号令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五)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修改、解释;(六)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预案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公安、质监、环保、工商、交通、铁路、民航、海事、卫生、邮政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管理实行按行为属地管理原则。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等经济功能区依法对发生在其辖区内的上述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实现危险源普查登记率、检查覆盖率、隐患整改率、整改不合格关闭率100%。

第十条本市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考核评级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等级考核评级,并将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安全责任险,投保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十二条本市实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使用。

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十四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集中管理。

除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外,禁止在外环线内及区、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内集中布局;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

第十五条对新建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内的化工集中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投入使用后,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中试,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编写的中试方案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论证。

(二)用于中试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危险工艺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对参与中试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中试成果转让时,转让合同中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及安全论证材料。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适应的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当经本单位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由本单位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用工管理,制定并落实定员、定岗、定额、定责制度。

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应当确定专人操作,禁止混岗、兼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

使用危险工艺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设置安全装置、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至少每3年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规定要求的设备、设施应当及时淘汰、更新。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对策建议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压力、液位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对禁火区范围的动火作业应当进行企业内部动火审批管理。动火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监控措施,设置监护人员。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互忌危险化学品混存。

第二十七条进入可能存在硫化氢等有毒、窒息性气体的罐釜、壕池、管道等特殊作业场所从事检修、拆除、清洗等作业,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作业场所产权单位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从事上述作业时应当采取隔离、通风等有效措施,并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分析、检测;配备监护人员及必要的通讯、防护、救援设备。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运输

第二十九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

第三十条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禁止超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经营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注中文安全标签,并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应当采用阻隔防爆、油气回收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书,其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一级车辆技术等级的要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识,并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互忌物混装、混运。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运单上规定的内容,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应急措施告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

危险化学品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应分别托运。

第三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并检查包装情况,不得承运包装破损或者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装卸,不得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第三十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

第三十八条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并根据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

第三十九条通过铁路、航空、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条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第四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四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立演练记录,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受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或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关于中试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职电工的;

(二)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混岗、兼岗作业的。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检测检验、整改的;

(二)使用危险工艺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分类、分区储存或与互忌物混合储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进入特殊作业场所从事检修、拆除、清洗等作业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运输工具加油(气)站未采用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建立演练记录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国防用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

(一)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生产原料、辅料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工艺,是指下列能够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工艺:

(一)有硝化、氯化、磺化、重氮化、加氢等化学反应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预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1、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

1.1、人员中毒

突发性危化品事故经常会导致多人中毒,甚至多人死亡,常被称为重大灾害性事故。如发生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则形成为特大灾害性事故。比如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液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余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

1.2、燃烧和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建筑物遭破坏

危化品事故中的燃烧和爆炸会导致人员伤亡,造成爆炸点和周围建筑物破坏。如2013年3月19日,潍坊海圣化学有限公司的火灾爆炸案。造成8人死亡,多人烧伤。对周围的建筑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分析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企业安全意识的欠缺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在企业的发展中,强化产品安全生产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成本,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就产生了利润与安全之间的冲突。因此在安全意识方面,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具有侥幸心理,重视经济利益追求而忽略安全生产投入;二是在欠缺安全管理意识的基础上企业使用滞后的管理办法,导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混乱;再者是对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安全投入问题集中体现为人才投入以及资金投入欠缺。

3、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探讨

3.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首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安全生产进行高度重视,并对储存、使用流程做出全面防范。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提高安全风险防治能力的重要途径。所以,在具体工作中,相关企业首先要对安全生产使用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工作人员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引导工作人员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同时,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实践中,企业还需要将安全管理工作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从重视处理向强调预防转变,通过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事故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应急处理知识做出讲解,以此来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以及对相关安全事故的认知。另外,可以利用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介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的宣传活动,从而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塑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企业有必要对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使用制度落实情况做出严格的监督与考核,以便确保培训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性。

3.2、完善应急体系

首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重视应急机制的构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构建统一指挥、合理结构、灵敏反应、高效运转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重要保障。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借助地方安委会专家的作用,调动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来构建合理的安全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其次,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重视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理方案等,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具有可行性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作为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做出动态调整是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中的重要内容,在此方面,要强调危险化学品存储以及集中生产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在对应急处理体系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提高安全事故处理能力以及完善安全事故预防体系,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能够对事故进行有效且快速的控制,从而使得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再者要在实际工作中重视事故演练工作,每当完成演练之后,对应急预案做评价,并建立一个应急响应系统,一旦发生事故,立马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将现场人员与物品迅速撤离,降低事故的损失率。进一步建立完善现有各级政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部门联席制度,各个部门紧密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活动。

3.3、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现阶段,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方法依旧比较传统且混乱,以至于传统管理方法的较多弊端存在于生工作过程中,致使整个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经营活动中充满了安全隐患因素以及事故风险,从而给生产经营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因此,在工作中需要探讨一些有效措施改变与创新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从而降低企业的危险因素。基于此,在以后的安全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方法,不断的总结以往安全事故案例的经验与教训,同时,积极的吸收与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安全管理方法,从而有效对传统安全管理方法进行创新,进而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安全。

3.4、强化人员安全培训

首先,良好的师资资源是保证安全培训效果和质量的必要条件。企业安全培训讲师应由具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若本单位人员不能胜任时可外聘有资质的安全培训人员担任讲师。其次,在具体的培训过程中结合现有的多媒体技术,采用如情景模拟法、讲授法、点评法等多种培训方法。第三,在培训结束后,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培训记录制度,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总结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做好资料存档。

3.5、做好隐患、事故管理

安全隐患是诱发事故的根本源头,若是将隐患消除则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隐患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检查工作,将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马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其次,严格开展排查工作,排查时全体人员都要参与,不留任何一个死角,针对重大隐患,若是不能立马进行消除,需要采取防范措施,将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然后相关人员进行备案,将其纳入到技改项目当中,定好整改的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进行事故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原因分析,调查了解诱发事故的真正原因,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的生产人员、物品进行快速转移,查找到原因后向所有人员说明情况,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并通过现场安全教育的方式,使所有生产人员吸取教训,认识到不安全操作所造成的危害,若是外部企业发生事故,则同样吸取教训,避免本企业重演。

总而言之,现阶段,我国很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情况依然令人担忧,这就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从问题的原因出发,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强化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管理,以此逐渐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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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晓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问题探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20:131-132.

[3]王悦.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及处置措施[J].广东化工,2014,19:128+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