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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管理

公共关系管理

公共关系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共关系;公共关系危机;危机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现代社会分工日益细分化,社会机构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处于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企业难免与社会公众产生各种矛盾、冲突,进而演化为公共关系危机,在传媒发达的今天,企业公共关系危机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广泛扩散。面对公关危机,一些企业成功地化危为机,一些企业在危机中遭遇损失,甚至遭受灭顶之灾。不同的企业在对待公关危机时采取的不同的态度和处理方法所产生的截然不同的结果,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企业要持续生存并获得发展,必须进行科学的公共关系危机管理。

从另一角度,危机具有双重属性,危机具有损害性的同时,还有正向性,危机之中往往孕育着转机。表面上,公共关系危机具有突如其来的偶然性,在不经意的情况下出现,甚至突然爆发。事实上,组织出现公共关系危机,无论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还是两者都有的原因,都是企业公共关系疏于警觉的结果。即使是非常偶然的人为因素和意外的自然灾害,也有其暗含的内在规律,而这种规律不论周期多长,都具有反复出现的多现性。把握规律和公共关系危机处理要点,做好公共关系危机管理,能够将危机中的压力转化为动力,驱使企业因势利导谋求技术、市场、管理和组织制度等方面的创新,提高风险免疫力,主动地、有意识地化危机为契机,恢复组织信誉,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优秀的组织越是在危机的时刻,越能显示出它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素质,必要将危机公关意识及危机管理提升到企业战略高度予以重视。

二、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

法国管理学家费尧认为:“管理不是一个点,而是一条线,是相互联系的运动过程。”危机管理也是如此,公共关系危机管理是处理危机事件过程中的公共关系管理,是企业为了解决自身陷入的危机,挽回不良事件给公众造成的影响和带来的损失,在出现公关危机状态时,采取的一系列具有预防、扭转、挽救作用的策略和措施,它的过程是消除企业危机因素的系列活动。从阶段上,公共关系危机管理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恢复。

(一)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预警

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预防是事前防范,通过公关危机意识和公关危机的预警机制实现公共关系危机预防,帮助将危机扼杀于摇篮。

1、树立危机意识和公关意识。这里所说的“危机意识”是特指如何创造一个能让企业克服困难、不扰的良好舆论环境的危机公关思维意识。没有危机意识,单纯的硬性危机防预体系是无力的,超前、无形、全面的危机意识才是企业公共关系危机防范中最坚固的防线,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声誉和形象意识。把信誉和形象视作企业的无形资产、无形财富,把树立和维护良好的组织形象作为企业危机公关目标,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源泉。(2)传播意识。主动利用一切传播机会和传播媒介影响公众、引导公众和争取公众,引导新闻媒体对企业正面宣传,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3)诚信意识。市场经济不是智力游戏,比谁比谁更聪明,它需要的是信任与合作,任何的欺诈行为都会对诚信社会造成伤害。诚信是企业拥有良好公关危机意识的重要体现。面对危机,企业要开诚布公地说明事情原委,采取诚意的态度接受批评,淡化矛盾、转化危机。

2、建立公关危机预警系统。公共关系危机预防着眼于未雨绸缪、策划应变,必要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及时捕捉企业危机征兆。首先,组建公关小组。只有做好组织上的准备,才能有备无患的应对公关危机。危机管理小组强调企业内各个关键环节都有人参与,在危机爆发初找出问题所在,避免拖拉、推诿,以便掌握主动。最重要的是,在危机管理小组中指定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新闻发言人,在危机来临时刻,企业内部很容易陷入混乱的信息交杂状态,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危机传播,因而形成统一的对外传播声音是形势要求的必然结果。新闻发言人专门负责与外界沟通,尤其是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口径一致地按照企业的对外宣传的需要把公关信息出去,形成有效的对沟通渠道。其次,建立科学的预报系统。在日常加强危机自查情况下,对危机持一种正确积极的态度,对出现的前兆危机要进行客观及时地评估,对各种潜在的危机形态进行分类,对各种危机情况进行全面、清晰的预测,制定预防危机的方针、对策,为预警危机制定策略和步骤,监督方针和步骤的正确实施,避免危机转化直至造成毁灭性后果。再次,健全和调查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促进沟通和社会公众加强交流,建立相互信赖关系,避免公共关系危机对外宣传的无序、混乱,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公众猜疑,便于企业驾御危机公关信息的传播,经住各种突发事件考验。最后,制定危机管理方案或危机处理预案。为处理每一项潜在的危机制定具体的战略和战术,确定可能受到危机影响的公众,对全面工作做指导和咨询,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情况制定涉及全公司的危机防范措施。

(二)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处理

公共关系危机预防,只能使危机爆发次数或程度减到最低值,而无法杜绝危机。对于企业,危机的恶化很大原因是由于传播媒介的推波助澜,因此,危机发生之后,企业必须表明自己的立场,并通过积极的沟通,引导舆论,稳定人心,重构企业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

1、处理原则。处理危机时的原则,有管理专业人士提出了“5S”,即速度第一(SPEED)、系统运行(SYSTEM)、承担责任(SHOULDER)、真诚沟通(SINCERITY)和权威证实(STANDARD)5个原则,公共关系危机处理中5个原则同样适用,根据公共关系危机特点,其处理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1)临危不乱。潜伏性和意外性是公共关系危机的重要特点,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企业应临危不乱。乱则无法看清危机实质,更无法有效地进行整体公关,只有抓住危机实质,分析危机产生的原因,才能迅速做出判断,并制定出相应的危机公关方案。(2)快速反应。危机发生后,企业必须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澄清事实、化解误解或敌意,控制事态,并及时与新闻界联系,企业的快速反应能最大可能地消除公众对危机的各种猜测和疑虑,防止连锁反应。(3)与新闻媒体合作。企业危机之所以出现失控的局面,主要是对危机出现了“信息真空”,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媒体对信息传播具有加速、放大和扭曲效应,危机事件中不免有些毫无根据的猜测,混淆是非,扰乱人心。企业应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确保危机消息来源的统一,将事件真相、处理进展传达给公众,杜绝谣言、流言,稳定公众情绪,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4)控制影响。公共关系危机要在尽量早的阶段消除影响,创造妥善处理危机的良好氛围,减少曝光,平息冲突,及早消除不利影响。2、处理程序。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时,企业公共关系便处于危机状态之中,企业要面对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和危机四伏的社会关系,沉着冷静,循序渐进的处理是中心工作。(1)发现危机。危机是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结果,发现它才能在企业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扼制并扭转。发现危机是指在日常的公关工作中,通过事物的现象和长期工作经验,对公共关系危机及时察觉和判断,它包括隐性状态下的发现和显性状态下的发现。隐性状态下公共关系危机情形下,公关工作还处在表面正常的状态,但是隐患已经在某些因素和环节中存在。例如,企业内部门关系、上下级关系不和;或者是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效益低;或者是出现了企业和公众之间不协调;或者是企业与政府、同行产生了摩擦等,当一些细小的环节或因素上出现问题时,企业应该敏感而及时的发现。这种发现问题的能力需要学习和长期经验的积累,它不仅是理论学习的结果,也是社会经验,工作经验的体现;显性状态下公关危机相对于隐性状态比较容易被发现,它是既成事实的危机,而且多是影响较大的突发性危机,以重大的损失为标志,容易为企业所重视,但是对于重大显性危机的危害程度的认识和判断却需要丰富的公关经验,对危机的判断关系到危机处理决策、手段及处理措施的实施。(2)识别危机。对危机的识别很关键,如果对危机的形势识别不准确,就无法制定出相应有效的措施。公共关系危机的识别,通常从三个方面着手:查明事件的性质与危害程度;查明事件的起因和后果及影响;查明事件牵涉的公众对象和在社会中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力。查明事实和影响,考察这种危险情况是否真正影响企业的最终目的,所鉴别出的潜在危机其真实性如何,企业现有的行为能否阻止或遏制危机的产生,所制定的方针政策是否经得住公众考验,企业是否具备危机管理所需资源,公众对企业行动是否能接受,不采取行动的结果将会怎样等。(3)处理危机。面对危机企业应尽可能掌握主动权,避免被动,处理中,“沟通”是贯穿所有重要环节的核心,充分、恰当的沟通才能使危机得到控制。常见公共关系危机有两种情形:报道失实和谣言传播,它们是公共关系危机处理的核心。第一,报道失实的处理。报道失实是指新闻媒介报道的情况与事实本身不符致使企业形象受损,处理要点为:迅速搜集新闻媒介失实报道的信息内容,核准其失实程度;立即据实向发表失实报道的新闻单位提出更正要求;尽全力找到失实报道的记者、编辑及制作者,诚恳地提出更正要求;如失实报道的新闻单位和个人拒不认错,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出面处理,借其他新闻单位发表文章或广告,把真实情况公诸于众;如失实报道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后果,可诉诸法律,依法维护组织声誉。第二,谣言传播的处理。谣言传播指不正确事实的非正式渠道传播,它是对事实的蓄意渲染、夸大、歪曲,或是无中生有,损害组织形象和信誉,处理要点为:对谣言追根溯源,揪出谣言制造者;邀请本领域、本行业的权威人士、有关领导、新闻记者及其他有关公众来,以澄清事实,妥善辟谣;必要时组织新闻会,就有关问题向新闻界做出说明,公开事实真相,倘若属于不正当竞争而发生的恶性中伤事件,则应诉诸法律解决。

(三)公共关系危机总结

危机总结是整个企业公共关系的最后环节,当公共关系危机处理后,需要总结公共关系处理方法,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找到处理危机的规律,总结经验和教训,对企业新的公关危机预防提供参考。企业危机总结内容包括:

第一,对工作全面评价。包括对企业危机预警系统的组织和工作内容、危机应变计划、危机决策和处理等各方面的评价。

第二,对危机发生的原因、预防与处理等措施的总结。研究危机产生的原因;研究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公众受到的不良影响是不是降到最低;在危机公关的实施过程中,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是不是最少;在危机事件发生后所进行的处理过程中,企业是不是以最小的代价,保住了企业在经济方面最大的利益;在危机公关的处理完成后,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受到的损害是不是最小,或者是否已经以最大的努力在公众中建立起企业的新形象,以最大可能恢复了企业美誉度和公众对其的信任。

第三,对危机管理中的问题综合归类,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为企业今后公共关系危机管理提供经验和方法上的借鉴。

三、结束语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任何企业的成长、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企业要尽一切努力避免自身陷入危机,一旦遭遇危机,就要接受它,重视危机的存在,客观认识到危机的危害性,做好公共关系危机管理。危机管理是对企业危机事件公关能力的重大考验,有效的危机管理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助推器,通过公共关系危机管理使对企业的降到最低限度,危机管理的重要价值还在于发掘危机中蕴涵的“商机”,帮助企业在危机事件中发现机遇,化危机事件为企业转机的机会。

参考文献:

1、唐燕凌,姜国刚.公共关系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公共关系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利益;冲突;关系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175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2-0-02

公共管理是政府及从事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非政府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处理涉及公共事务的问题的工作,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目的是促进公共利益的顺利实现。从公共管理的含义中可以看出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公共利益主要是指涉及广大公众的利益和需要,每一位公民都享有。同时,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冲突,政府要积极地调和这些冲突,使公共管理组织能够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职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共利益。

1 公共管理的概念分析

公共管理是政府把新型的观念与技术应用到公共领域,来为广大公众提供良好的服务。公共管理是一种以政府组织为主体的管理机构,联合其他社会力量,利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管理方法和途径,以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主要内容,提高政府和社会治理绩效,进而促使公共利益顺利实现的活动。公共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包含社会行业和社会性质的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所从事的公共事务。公共事务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为满足社会所有成员的需求,实现公共利益,推动社会进步而开展的一系列社会范围内的活动。公共管理主要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的主要承受者和实践者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

当今我国,政府是实施公共管理的核心部分,负责提供大部分公共管理方面的服务职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各种公益组织的产生和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也在进一步发展壮大,承担着一部分公共管理的职能。从总体来看,政府主要担任宏观方面的职责,主要从事对外行使的交流活动、社会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工作;而关于社会方面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及各种政策法规的具体实施则大部分是由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完成的。公共管理的对象是社会上的各种问题、公共方面的项目及人们共同使用的物品和资源,如马路、路灯、空气、水源等。

2 公共利益的概念分析

从利益主体来看,社会利益可分为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所谓的个人利益主要是指以个人为目的的利益,而公共利益则是指以公众为目的的利益。从古至今,国家形式一直在发生着不同形式的变化,但公共利益是一个国家存在的合理又合法的原因。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相对的,个人利益的主体是个人,而公共利益对应的主体则是广大公众。公共利益包含的范围较广,涉及的对象及利益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具有多样性。在一般情况下,利益可以等同于需求,但是公共利益并不是所有私人需求的简单相加,公共利益可以理解为个人利益的交集。比如公民在公共场所享有的安全、卫生、环境、公共汽车、公共广场、公共健身器材及文化、体育、艺术等方面的需要都是公共利益的内容。公共利益具有非排他性的特征,即每一位公民都可以享受这些权利,没有人能剥夺其他人在公共利益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同时,我们也不需要证明公共利益是不是真的存在,一个国家的执政党和所有公民都认可并接受公共利益,且我国法律也对公共利益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共利益所涉及的内容应该是与其有直接关系的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公共利益的内容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

3 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3.1 公共管理主体及相关活动与公共利益相违背

公共管理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才进行的一项管理活动,公共管理的各项活动开展的基础和出发点应放在公共利益上。判断公共管理活动是否有效的标准也主要是看其是否实现了公共利益。比如,目前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各种公共财产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财产权的界限确定的不够清楚,尤其是对公共财产的权力更是模糊不清。同时,作为公共管理主要内容的权力一旦被赋予相关的部门和个人,便很容易失去其公共的性质,转而为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实现提供方便。一些人在选择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时,选择维护个人的利益,忽视甚至损害公共利益。

像电信、天然气、电力等具有垄断性质的部门依靠所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这些部门或个人依靠自己所处的垄断地位,获取较高利益。也就是说,在公共管理部门中,部分人获取的个人利益较高,从而造成利益不平衡,加剧了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除此之外,公共资源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有些本身应属于公众所有的信息,却被掌握在个别人手里,用于谋取私利,从而造成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3.2 在公共管理工作中,政策决定的机能制度并没有遵循民主原则,缺乏科学性

公共关系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 区别 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就需要更为全面精准的管理,那么,思考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提高管理水平迫在眉睫。一直以来,中外学者们对于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区别联系都有各自的看法,什么是公共管理?为何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能引发许多学者的激烈讨论?理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当下很重要并且必要的事情。本文就以公共管理学的基本概念为立足点,围绕公共管理的主体、对象、方式、目的来对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关系展开具体分析。

一、公共管理的相关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

公共管理就是公共组织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公共权力来管理公共事务以及公共部门内部的事务。

(二)公共管理的主体

政府和其他公共管理主体被视为公共管理的两大主体。一般来说,其他公共管理主体意指的是一些以实现公共利益为职能的非营利组织或者第三部门。

(三)公共管理的对象

1.公共资源。其包括了公共设施、产品、公共信息资源、自然资源、人力资源。

2.公共项目。公共管理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把政策照进现实,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公共项目来实现这一过程。

3.社会问题。这里的社会问题并不是指所有的社会问题,而是在公共管理范围内的部分社会问题。诸如市政、公共卫生、交通、能源等问题。

(四)公共管理的方式

根据管理方式与方法的双重性原则,公共管理的方式分为实质方法和技术方法。实质方法包括法律手段、政策手段、思想政治手段,其体现了社会各阶段特定的生产关系。技术方法是紧跟社会不断发展而发展的,它与社会生产关系并无紧密联系。

(五)公共管理的目标

公共管理的目标即为社会成员实现共享的资源和条件,包括了有形的物品,诸如公共设施。也包括了医疗、教育等无形的产品和服务。

二、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相同点

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与行政管理的研究对象是有交叉重叠部分的,即两者都要以政府组织管理问题为研究探讨的对象。无论是公共管理还是行政管理都要把如何高效利用资源来提供更优质服务或者是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列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因为有同样的任务,所以在管理方式上会有一定的通用。

三、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差异点

(一)概念差异

公共管理学研究的不仅是政府组织管理的公共部门所出现的规律性问题和解决措施。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对象还包括了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所出现的规律性问题和解决措施。可知,公共管理学的范围要比行政管理学的范围大,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为行政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个分支。从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范围差异也可以反映出公共管理的对象多,更能受到广泛监督,所以会更好的体现公共管理为社会成员实现共享的资源和条件的目的。而行政管理只能从管理方式上面去体现。

(二)管理方式差异

由于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范围不同,导致衍生出管理方式的不同。因为对不同事物也就有不同的针对性。行政管理学研究的仅仅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从中去探索规律。而公共管理学研究的是所有的公共部门所出现的同类规律性问题并发现适用这类规律性问题的解决方式。由此,行政管理学具有个别性,公共管理学具有一般性。也正是因为行政管理都是围绕政府组织中出现的事务展开研究,所以管理方式就比较局限。而公共管理面向的是所有的公共部门,具有创造性的管理方式。

(三)管理主体差异

公共管理学注重的是公共部门如何最大化地利用公共的资源,去为整个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所有的公共部门在公共管理的视角下都是平等的。即便是政府组织,也一视同仁。公共管理的也要求政府组织要管好自身,从而由内而外地提供给社会更为优质的服务,生产更多的产品。而行政管理学对政府组织寄与管理好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公共部门的行政管理事务的期望。公共管理侧重强调的是为社会提供服务与产品的责任与义务,而行政管理更加注重是政府组织的领头羊作用。

(四)适用法律差异

因为行政管理更偏向于政府目标的执行,诸如立法、司法等。所以行政管理会更倾向于类似司法等的法律监督。而公共管理适用于普遍的法律下,社会公民的监督。

四、结束语

不论是公共管理还是行政管理,他们都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从二者的研究范围来看,可以把它们的关系类比于数学里面的包含关系。这也是行政管理被列为公共管理的二级学科的一个原因。从管理主体差异来看,有了行政管理的以政府组织管理为中心,再加上公共管理的研究所有公共部门的管理作为保护层,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中国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出更多的产品。从管理方式来看,公共管理研究的是适用于一般规律性问题的管理方式,行政管理侧重的是研究政府目标的执行。本文认为,不必过分争论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差异,二者是彼此联系又彼此区别的关系,不能把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切分开。只要能为社会实现共享的资源和条件,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存在即有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庆云.关于公共管理研究的综合评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2]夏书章.现代公共管理导论[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0.

[3]陈振明.什么是公共管理(学)一相关概念辨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1,7.

公共关系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市场机制;服务质量

一、新公共管理概念

(一)价值取向

新公共管理理论根据交易成本理论,认为政府重视的不是管理中严格的程序、过程、规章制度等的投入,而是管理活动的产出与效绩,应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与质量,能够主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情况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求作出富有成效的反应。因此,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在政府管理中资源配置应与管理人员的业绩和效果相联系;在酬金上。强调按业绩而不是按传统的任务来付酬;在对财力和物力的控制上,强调采用根据效果而不是根据投入多少来拨款的预算制度,最终体现对管理效益的关注。

(二)对控制的重视程度

在这方面,最显著的变化是用绩效和计划预算取代原有的预算制度。计划预算是根据机构特定项目来进行资金分配,而且员工也变成了计划预算的一部分。同时,战略管理受到政府重视。这就意味着要明确组织使命,并对其能否实现目标有所预期,还要了解组织与环境相适应的程度,组织在该环境中的优势与不足,以及环境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三)对顾客的重视

对政府机关而言,顾客是指受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行为影响的人,他们对公共管理的满意与否,决定政府的品质与命运。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对顾客的应答性,由此,一个政府官员相应地应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家”,社会公众则是因向政府纳税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政府要以服务对象为顾客,把顾客当作上帝,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之需要或市场的需要来导向。不是由政府管理人员选择提供者,而是政府管理人员让公民选择提供者,给公民以更多的选择权,让公民有更多的机会来评价政府工作效果,从而促进政府改善工作,提高其服务质量。

(四)专业化管理

公共管理人员不应是听命于他人的行政官员,而应成为管理者。在政府之中,管理型而不是专家型的人员应越来越多地担任部门领导。因为在新公共管理者眼里,管理是一项需要技能的职能,而非其他专家可“一学就会”的事情。重要的并不是政府人员对某种技能的掌握,而是一种管理、创新、总揽全局的能力,实现管理的专业化目标。如,美国高级行政职务(SES)制度的目的就是发展一批可随时在不同职位和部门之间进行流动的高级管理人才。

二、我国土地管理现状

(一)土地价值取向和效益化原则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的价值导向往往不是出于土地的资源最优化效益的考虑,而是由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奔形成的,且不论其隐含的种种可能诱发的矛盾,这种博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低下和严重的浪费。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央与地方对土地效益最大化的理解不同,造成两者的行为存在冲突性。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是地方政府实际控制了本辖区内的土地。这势必引起土地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从而产生委托问题。在许多情况下,委托人和人的目标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如在分块的土地管理体制下。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期望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而作为^的地方政府,主要目的可能是追求本届政府任期内经济的高速增长、财政收入的快速增加和城市形象的迅速改变。两者目标的差异性导致地方政府可能损害中央政府的利益。委托链条越长,土地的产权关系越模糊,^的这种动机就越强烈,导致中央为激励地方政府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对土地的管理而安排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效果非常有限。

如果效益至上原则在我国现行的整个土地行政管理制度安排的框架下,能形成对土地资源效益价值的统一认同,就是对我国土地行政管理的最大效益化。这种对土地资源效益价值的认同,应该不仅仅停留在当前各地方政府只重视土地出让的经济效益的层面上,还应该将中央政府对土地的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的考虑体现出来。这种效益价值观的建立和施行,才是土地行政管理最终的目标。

(二)市场元素在管理中的应用情况

我国许多土地问题的产生,都是因为在传统的土地行政理念中,始终保持着一种政府本位的观念。政府享有对土地的一切权力,并且这种权力缺乏监督与制约。而土地的配置本身会在发展中遵循市场规律,违背这一规律,必然会产生大量制度失灵的现象。新公共管理强调把市场竞争引入政府管理中,这一点正与土地行政的需要相契合。比如,在城市建设用地的征地过程中,一方面,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民对土地的用途没有发言权和决策权,更没有市场交易的平等主体权,使其在土地的使用中往往处于被侵害的地位,而这也正是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根本原因。在这种土地市场化不充分的状况下,农地非农化是通过“征地”完成的,一个“征”字,充分表现了计划经济的特色,意味着“指令”,意味着“国家权力”。所以“市场价不如市长价”,开发商可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这是“权”“钱”得以勾结的基础,因此产生腐败、分配不公等众多土地利益纠纷问题。这种政府单方主导的土地管理模式,使政府拥有轻易的征地权,征地获得的好处大于违规可能承担的风险。

土地缺乏市场因素的介入,已成为现今土地行政改革中的一个关键性拐点,一旦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就会向良性循环发展。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重新设计应该明确。政府的角色是市场的监管者,而不是市场直接的参与主体。这就要求政府退出对土地的直接经营,而将此责任交由具有企业性质的机构负责。

(三)土地行政评价

我国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评价主要以地方完成的总产值和GDP等为指标,这一指标要依靠企业税收才能实现,因此,以损害土地所有者收益为成本,换取城市经济总量的高速增长,成为地方政府的选择。在新公共管理的启发下,政府应改善地方政府官员的考评制度,以“顾客”满意为标准。政府官员的考评指标不能单纯靠这些硬性指标,还应当纳入一些软性的标准。可以加入对土地的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土地管理不力的官员给予一定的惩处,而对土地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将土地管理绩效纳入其中;对土地的征购是否满足民意等。建立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考评指标体系。除此之外,还需要对财税制度进行改革,如减少生产领域的税收,代之以消费税和财产税等,这一方面能够降低政府低地价吸引企业定位的激励,维护土地价格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能够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对政府官员考评制度的改革,能够减少以牺牲土地换取地方经济增长的诱因。

公共关系管理范文第5篇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 赡芟硎芄?参锲罚?此?降摹按畋愠怠毕窒蟆U庋??ジ龈鋈艘话悴换嶙约夯ㄇ?垂郝蚬?参锲罚?庵治锲分荒苡烧??垂郝蚧蛱峁?5谖澹???橹?形?募壑等∠蚴枪?怖?妗U??橹?且恢止?卜?褡橹??永砟钌辖玻??Ω冒讶?骞?竦背勺约旱姆?穸韵螅??挥Ω糜凶约旱奶厥饫?妗6杂谡??橹?此担?彩亲非笞约罕咀橹?⒈静棵爬?娴男形?际谴砦蟮摹R虼耍???Ω檬且恢帧肮?嫒恕倍?挥Ω檬且恢帧白岳?恕薄K?Ω靡仓荒馨炎非蠛臀?す?怖?孀魑?咀橹?⒈静棵诺男形?勘辍T谡饫铮??怖?嬗Ω美斫馕??骞?竦墓餐??妗5比唬?谝桓龃嬖谧挪煌?准丁⒉煌?盘宓纳缁崂锩妫?捎诓煌?准吨?洹⒉煌?盘逯?涞睦?媸窍嗷コ逋坏模??艺獯瞬煌?准丁⒉煌?盘宓睦?嬗肴?骞?竦墓餐??嬉部赡芊⑸?逋唬?虼耍?谡??绾味源?缁峁餐??娴奈侍馍弦灿幸桓瞿母鼋准丁⒛母鐾盘宓睦?嬗畔鹊奈侍猓??獠⒉荒芤虼朔穸ㄕ??橹?形?怨?怖?孀魑??炯壑等∠蛘庖皇率怠?/P>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 谡馊?嘧橹??哂械摹肮?残浴背潭鹊牟煌???撬?哂械摹胺怯??浴背潭纫膊煌?R话闼道矗?谝焕嘧橹?咕哂幸欢ǖ摹坝??保?础胺怯??浴背潭冉系停坏诙?嘧橹??疚蕖坝??被蛑挥猩倭俊拔⒗?保?胺怯??浴背潭冉细撸坏谌?嘧橹?推涫抵识?允粲谕耆?蕖坝??弊橹??蚨?钦嬲?胺怯??浴钡摹?杉??印坝??浴闭庖惶卣骼纯矗?谌?棵庞纱印吧倭坑??弊橹?健拔⒗?弊橹?俚健拔抻??弊橹?庖幌盗凶橹?虿棵殴钩伞?/P>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 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 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参考文献】

   

[1] [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2] [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下[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92.

   

[3]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 陈庆云.关于公共管理研究的综合评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5] 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戈特访谈录[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6] 詹中原.新公共管理[M].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