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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劣势

工商管理劣势

工商管理劣势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集群;信贷模式;融资模式;竞争优势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7-0064-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7.14

一、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过程中的难解困局

(一)实践中的“双困境”

1.信贷困境。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尤其是为了缓解此次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融资最大冲击的负面影响,国家先后出台了诸多政策法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额度,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商业银行也有积极响应号召的意愿和行动,这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商业银行出于经营规律的考虑始终不愿意向中小企业大量放贷。因此,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存在着主观愿意大量放贷的非理性的热情与客观不能大量放贷的理性抉择这样一个“信贷悖向”现象,商业银行也遇到了“不贷款难、贷款亦难”的贷款难问题。

2.融资困境。理论上分析,中小企业集群融资具有诸多独特的优势,但现实中我国中小企业集群比较集中的地区如浙江省的中小企业近一半的融资需求仍不能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得到满足。因此,中小企业集群融资存在理论(融资优势)与现实(融资困境)“相悖”的矛盾,集群内的中小企业仍然存在“融资难”问题。

(二)理论上的“双误区”

1.前提误区。目前,大多数人认为,现有的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理论和信贷模式也适合于中小企业集群,用解决单个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去解决中小企业集群融资问题,这隐含了二者前提条件是一样的假设分析,其实中小企业集群与单个中小企业的内外环境和各自的特性截然不同。

2.机制误区。现有的有关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文献,基本上都对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种种优势在理论上大加分析,但很少有人分析这些优势在现实中是如何发挥出来的,也就无意中误认为中小企业集群的融资优势能够自发发挥,其实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优势的发挥需要一个“理论—现实”的有效的转化机制。

二、现阶段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模式的劣势

(一)信贷现模式——信贷作坊的劣势

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经营金融资产这种特殊产品的经济实体,一定要按照“三性”原则组织经营管理,它的特点和优势在于与大企业建立借贷信用关系,容易获取规模经济和信息对称的好处,所采取的是与之相适应的、以精细风险管理为主要特色的、服务大企业金融业务“作坊”式的信贷模式。

目前,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贷款也实行了“信贷作坊”模式,即由信贷人员对中小企业每一笔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控、还本付息等贷款的各环节、各方面进行综合负责管理,再报单独的各个职能部门审批通过的信贷管理模式。这种信贷模式不仅不能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且更不符合经济学和管理学的逻辑,使原本是大企业的信贷优势变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劣势(信息不对称和高交易费用),反而成为加剧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减少放贷(信贷配给)的实质性原因。

(二)融资现模式——单个融资的劣势

群内的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借款融资时往往采取的是既有的“单个融资”的模式,这种“以小博大”的信贷模式只能暴露“小狗经济”①的个体弱小,而不能显示“小狗经济”的整体力量。由于资产规模小、贷款抵押率低,不确定性高、抗风险能力弱,贷款需求数量多而额度小、交易成本大等这些中小企业自身在信息、抵押和交易成本方面存在的较多弱势,导致中小企业在金融市场上与大企业相比往往面临不平等的待遇,中小企业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商业银行的融资约束,商业银行自然也就降低了对其贷款的动力、意愿和数额,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得不到缓解。

可见,现有中小企业集群的信贷融资模式不是“优优”组合,也不是“优劣”组合,而是“劣劣”组合,其运行效率也不可能是“双优相加优更优”(“1+1>2”)而是“两劣相加劣更劣”(“1+1<2”)。另外,这种信贷融资模式的实施条件和对象是单个中小企业而非中小企业集群整体,因而对于集群企业来说是“旧药难治新病”(如图1(a)所示)。

三、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新模式的构造及竞争优势

(一)新模式的机体构造

1.信贷新模式——“信贷工厂”。商业银行首先应再造信贷模式,化劣势为优势,摈弃面向单个中小企业分别贷款的“信贷作坊”原模式,设计出面向中小企业集群整体批量贷款的“信贷工厂”新模式。“信贷工厂”是国内外商业银行为了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增加收入来源、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围绕中小企业的切实需求,积极探索出来的一种新的、高效信贷模式,它将可能成为未来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主流模式。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集群采取“信贷工厂”的方式贷款比对单个中小企业贷款更有优势。

工商管理劣势范文第2篇

中国钢铁产业是活跃国家经济所必须的供给原材料中较为重要产业之一,在近几年中GDP增长率呈持续、高增长的态势。与此同时中国钢铁产业在世界钢铁贸易里逐步形成了西方国家所谓的“”。特别是在东亚地区,中国与韩国、日本之间形成了激烈的竞争。现在的中国钢铁产业正赶超韩国,向日本先进国家看齐。到目前为止,由于对中国钢铁产业竞争力的实体没有具体的研究, 致使对整个钢铁产业的认识还远远不足,本文从中韩钢铁产业间存在的激烈竞争力入手,利用UN COMTRADE钢铁产业贸易统计数据,通过对中韩两国钢铁产业竞争力变化和特征的分析,为我国钢铁产业的发展战略提供参考。

二、究调查

近来对中韩研究的学者有韩金(2008),Im(2007),庞黄(2007),Kim Suh(2006),金(2005),Nam(2004)等等。Im(2007)和Kim Suh(2006)运用贸易竞争指数和比较优势指数等,分析中韩和韩日钢铁产业竞争力,确定了韩国钢铁产业处于“汉堡”的竞争力状态。除此之外的经济学者们主要针对中韩日钢铁产业竞争力和中韩日FTA对国家钢铁产业带来的巨大影响分析。 其次是针对韩国钢铁产业竞争力向上及发展战略的研究。其中,有Sohn You(2005), 金(2006), Kim(2000)等等。吴(2001)通过中国钢铁产业的分析,导出对韩国钢铁产业发展的启示。

还有,关于钢铁产业研究的中国学者是赵徐刘(2005), 李(2004), 谢(2003)等等。 他们针对中国政府的产业政策变化,给钢铁产业的发展方向带来的巨大影响,通过中国钢铁产业在世界里地位提升的现况分析,提出钢铁产业的发展战略。或是针对WTO和FTA对中国钢铁产业带来巨大影响的分析。

据以上研究的考察,本研究主要借鉴韩金(2008)研究的分析方法,考察中韩钢铁产业的贸易构造特征,同时利用各种贸易指数,测定中韩钢铁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商品别的比较优势。

三、钢铁产业的贸易构造

为1985年到2008年中韩日和世界粗钢生产趋势。从表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日本粗钢生产的趋势逐渐减少,中韩粗钢的生产趋于增加,而中国粗钢生产的增加率高于韩国。2008年中韩日粗钢生产占据世界粗钢生产总值的50%以上,这一数据说明中韩日的粗钢生产占世界粗钢生产的比重非常大,三国可以通过钢铁产业实现以规模经济为主体的核心力量来确保钢铁产业的竞争力优势。因此,中韩日三国间维持相互盈利的自由化协力关系比相互竞争的关系更为重要,这样的话,不仅可以确保各国钢铁产业在世界市场的优势,同时也可以确保世界钢铁产业稳定迅速的发展。

是2008年中韩日钢铁区域内进出口现况。在里2008年中国对韩国和日本区域内进出口总额占中国对世界进出口总额的27.9%, 同样韩国占51.7%,日本占44.9.。日韩所占据的比重相对于中国比较高,但是韩国最高。由此可以得知,中韩日钢铁产业的贸易构造具有相互依赖性。

四、竞争力分析方法

根据中国钢铁产业的个个商品对世界和韩国竞争力水平不同,将商品分为以下5个商品群。第一商品群为绝对竞争力优势,第二商品群为竞争力优势,第三商品群为竞争力均衡,第四商品群为竞争力劣势,第五商品群为绝对竞争力劣势。五个商品群的分类运用各种贸易指数,经过4个阶段的筛选整理出来的。下面将对各个阶段采取的不同分类方法进行说明。

(一)第1阶段: 中国钢铁商品依据对世界的贸易竞争力指数分类

在第一阶段里的商品群分类采用对世界贸易竞争力指数(Trade Specification Index: TSTicw)。对世界贸易特化指数是指中国钢铁产业里的某种商品对世界的净出口值于该商品进口值和出口值合计的比值。若该比值为正值,表明是净出口国,若该比值越接近1,说明国际竞争力越强

本研究里利用村(1996)分类区间,进行商品分类。村(1996)利用国际分工的分类为出口竞争力型的垂直分工;顺差基调水平分工;均衡、赤字基调水平分工;进口特化型垂直分工。从表3里我们可以看到,对世界贸易竞争力指数大于等于0.34的商品分类为绝对竞争力优势商品群。当它的值大于等于0.03小于0.34的商品分类为竞争力优势商品群。竞争力指数大于-0.03小于0.03的商品为均衡商品群。还有指数大于-0.34小于等于-0.03的商品为竞争力劣势商品群,竞争力指数大于-0.34的商品为绝对竞争力劣势商品群。

(二)第2阶段: 利用中国钢铁商品对世界出口增长率再分类

第二阶段是将第一阶段里分类出来的第五商品群里的个别商品进行再一次的调整。如果第五商品群的某种商品对世界出口的增加率是中国钢铁产业全体的出口增加率的2倍以上,可以判定这个商品向后的增长可能性很大。所以将这些商品提升到第四商品群中。(2000年的出口增加率以1995年作为基准,2005年和2008年以2000年作为基准)

(三)第3阶段: 中国对韩国的贸易竞争力指数的商品再分类

第三阶段里主要考虑贸易交易国之间商品的竞争力,所以我们利用中国钢铁产业对韩国贸易竞争力指数,进行再次调整。由于个个商品对韩国和对世界的竞争力不相同,因此在第一和第三阶段里对相对国和世界的竞争力指数进行同时考虑。这样同时的考虑对竞争力分析能够具有可靠的客观性。

(四)第4阶段: 中国对世界的显示比较优势指数的商品再分类

在第四阶段里利用中国钢铁产业对世界的显示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RCAic)。这个指数是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于在1965年提出,它是衡量一国产品或产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力最具说服力的指标。它旨在定量地描述一个国家内各个产业(产品组)相对出口的表现。通过RCA指数可以判定一国的哪些产业更具出口竞争力,从而揭示一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所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是指一个国家某种商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值的份额与世界出口总额中该类商品出口额所占份额的比率如果特定商品的RCA的值大于1的话那个商品在世界市场里可以判断为比较优势,比1小的话可以判断为比较劣势。

Xic 是i 商品中国的出口, Xiw是i商品全世界的出口

Xc是中国总出口, Xw是全世界总出口

第三阶段里的第二、三、四、五商品群中的商品,它们的显示比较优势指数是钢铁产业的显示比较优势指数的平均值的2倍以上,这些商品群的商品向上提升一个商品群。

(五)第5阶段: 中国钢对韩国的显示比较优势指数 (市场显示比较优势指数)的商品

同样,为了研究的结果的确实可靠,再次我们也考虑到交易国家之间的商品显示比较优势指数的重要性。

Xick是i商品中国对韩国出口, Xicw是i商品中国对世界的出口

Xck是中国对韩国总出口, Xcw是中国对世界总出口

第四阶段里的第二、三、四、五商品群中的商品,它们的显示比较优势指数是钢铁产业的显示比较优势指数的平均值的2倍以上,这些商品群的商品向上提升一个商品群。

五、产业竞争力分析

(一)中国钢铁产业的对韩国的竞争趋势

利用上面提到的分析方法,以2000年、2005年、20008年为基准,首先看一下中国钢铁产业对韩国竞争力的分析结果。从整体的角度来看,中国对韩国进出口商品有158个,2000年对韩国总出口为8亿5640万美元,2005年增加到42亿1320万美元,到2008持续增加到162亿8760万美元。从2000年到2008年为止8年时间里年平均增长率约为31%。

中国对韩国总进口在2000年的19亿2780万美元和2005年的51亿1010万美元,2008年增加到51亿3850万美元。从2000年到2005年平均增长为9.3%,但是从2005年到2008年增长缓慢(年平均增加率只有0.1%)。由此可知,相对于出口总额的增长进口持缓慢态势。

由于以上的进出口结果,我们可以轻易的推断出中国钢铁产业对韩国的贸易收支的趋势如何。2000年中国钢铁产业对韩国贸易收支为10亿7140万美元赤字,但是从2005年赤字开始减少到8亿9700万美元,进入2008年中国对韩国赤字开始向111亿4920万美元的顺差转变。所以从2000年到2008年中国钢铁产业由对韩国的劣势转变成优势。

接下来我们从钢铁产业品目群别的角度观察中韩钢铁产业的竞争力,首先,中国钢铁竞争力中具有绝对优势的第一商品群对韩国进出口一共52个商品,对韩国出口6亿7930万美元,占对韩国钢铁产业总出口的73.9%。2005年对韩国钢铁产业进出口商品数增加到63个,同时出口额也增加到21亿1660万美元,但是占韩国钢铁产业总出口的比重却减少到50.2%。2008年没有受到世界经济危机所带来的影响,进出口总数增加到84个,对韩国钢铁产业出口额也达到了156亿5990万美元,几乎占据韩国钢铁产业总出全部份额为96.1%。而中国钢铁产业对韩国进口在2000年仅有7320万美元,占对韩国钢铁产业总进口的3.8%,但是2005年略有增加为5亿6320万美元,占对韩国钢铁产业总进口的11%,2008年对韩国进口27亿970万美元,占对韩国钢铁产业总进口的52.7%。

综上所述,第一,中国对韩国钢铁产业竞争力中具有绝对优势第一商品群里的商品数量在不断增加,同时伴随着进出口额也不断增加,由于第一商品群的竞争力具有绝对优势,占据对韩国钢铁产业进出口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从中国对韩国钢铁产业的贸易收支来看,从2000年的6亿610万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5亿5340万美元和2008年129亿5020万美元对始终保持着贸易顺差的态势。由此可知,中国相对韩国的钢铁产业具有竞争力绝对优势商品群不仅出口所占的比重是最多的,进口所占的比重也是最多的。

第二,中国相对韩国钢铁产业具有优势竞争力的第二商品群2000年进出口商品数仅有6个,对韩国的出口也仅有180万美元,占对韩国钢铁产业总出口的0.2%。2005年商品数虽然增加到了16个,但是出口额不过2亿3410万美元,占对韩国钢铁产业总出的5.8%。虽然2008年商品数开始减少到了14个,而出口额却增加到了4亿330万美元,但是在对韩国总出口的比重却减少到2005年的一半2.5%。相对韩国钢铁产业的出口额,进口额比较低。同时占进口总额的比重也很低的。但是贸易收支均为顺差小幅度增加趋势。

第三,具有均衡竞争力的第三商品群在2000年到2008年的商品数已经微乎其微。对韩国的出口也不过3000万美元,占据的比重最大不超过2005年1.4%。而进口相对出口的情况要好一点,所以中国钢铁产业对韩国的贸易收支处于逐渐减少的逆差态势。

第四,具有劣势竞争力的第四商品群的商品数从2000年的52个,减少到2005年的43个和2008年32个。相反中国对韩国钢铁产业的出口2000年的2330万美元,占对韩国钢铁产业总出口的2.7%。2005年增加到17亿9760万美元,同时对韩国钢铁产业总出口的比重也增加到42.7%。但是2008年出口减少到1亿7520万美元,占对韩国钢铁产业总出口的比重的1.1%。但是中国对韩国钢铁产业的进口额一直持续增长态势,而对韩国钢铁产业总进口的比重却是从2000年的28.2%增加到2005年的67.6%后,回落至20008年的30.6%。贸易收支维持在赤字,趋于增长再回落的趋势。这个现象表明具有竞争力优势的第四商品群里的商品大量趋向于其他商品群。

第五,具有绝对劣势竞争力的第五商品群,本群的商品数由2000年的45个减少到2005年的32个和2008年的26个趋于减少趋势。从出口和占对韩国钢铁产业总出口的比重来看,只有2000年1亿4190万美元(16.6%)最大,而2005年和2008年的出口额和比重都非常小。同样进口由2000年的12亿5210万美元(65.5%)减少到2005年6亿1370万美元(12%)和2008年的7亿1210万美元(13.9%)。贸易收支也处于赤字并趋于减少的态势。

从以上叙述内容可以得知,在2000年和2005年里,中国对韩国的钢铁产业进口主要以绝对劣势竞争力和劣势竞争力为主,而出口仅仅以优势竞争力商品为主。从进出口额上看,由于进口的大于出口的规模,所以中韩钢铁产业贸易收支有很大的赤字,由于这个原因中国钢铁产业相对于韩国处于竞争力劣势。但是在2008年里这样的现象不再出现,大量具有绝对劣势和劣势的竞争力商品群(第四,第五商品群)里的商品向具有绝对优势的第一商品群移动,经济规模也向出口大于进口的态势转变,贸易收支转为顺差。中国钢铁产业对韩国贸易由竞争力劣势转变成里竞争力优势。下面我们就从中国对韩国钢铁产业竞争力的商品数现状来分析一下。

(二)中韩钢铁商品群区分的竞争力

从表7的整体来看,2008年的中国钢铁产业的竞争力比2000年的优势竞争力的商品数(a+b)增加到了98个商品。劣势竞争力的品目数减少到58个商品.。由此可以推断2008年中国钢铁产业对韩国处于相对比较优势的状态。在竞争力优势(a+b)的商品里竞争力最强商品的商品数分别是:11个一次材料、18个棒形钢类、17个钢管类、30个钢铁制品。板材类的情况确实相反,虽然板材类有15个优势竞争力产品, 但是相对于自身优势产品它还具有30个竞争里劣势产品,因此板材类对对韩国处于竞争力弱势。

表8是中国对韩国钢铁产业贸易收支赤字或是顺差为1000万美元以上的商品。在表8里,竞争力优势(包括绝对优势)的商品中贸易收支顺差为1亿美元以上的商品一共有19个。其中有一次材料2个,半制品1个,板材类6个,棒形钢类5个,钢管类2个,钢铁制品3个,还有贸易收支5亿美元以上的品目有5个,其中67300商品的贸易收支最大为56亿美元,在竞争力优势商品中这些商品的竞争力特别强。

第二,竞争力均衡商品2个为钢铁制品。

第三,竞争力劣势(包括绝对竞争力劣势)的商品中贸易收支为赤字3000万美元以上的商品一共13个, 一次制品1个,板材料9个、钢管类2个,钢铁制品1个。还有,贸易收支赤字6000万美元以上的商品一共10个,其中 28221、67413、67443、67511、67411的贸易收支在赤字1亿美元以上的商品,对韩国的竞争力比较弱。

同上所述中国钢铁的板材类在2000年的比较劣势转变成2008年的比较优势,大部分商品对韩国处于竞争力优势。

(三)2000年至2008年商品竞争力变化趋势

表9是2000年到2008年间商品别竞争力变化趋势图。从2000年到2008年中国钢铁产业对韩国优劣势的变化结果看一看到,2008年现在处于优势竞争力的商品比劣势竞争力的商品多。其中有绝对劣势,劣势向绝对优势,优势转变的商品很多。主要以板材类,棒形钢类,钢管类,钢铁制品较多。反面竞争力劣势商品有绝对优势,优势向绝对劣势,劣势转变的几乎很少,大部分是以板材类为主的从绝对劣势,劣势转向和保留在绝对劣势,劣势的商品。2008年现在中国钢铁产业对韩国的板材类、棒形钢类、钢管类、钢铁制品等的竞争力提高带动整体的竞争力提高。

六、分析结论

本研究利用各种贸易竞争力指数,分析在2008年现在中国钢铁产业的对韩国的竞争力。分析结果,中国钢铁产业整体在2000年相对于韩国处于竞争力劣势,其中除一次制品、半制品等的一部分商品以外,大部分商品处于竞争力比较劣势。以2005年作为中韩钢铁竞争力的转折点,在2008年中国钢铁产业的板材类、棒形钢类、钢管类,钢铁制品里的很多商品竞争力由比较劣势转变成比较优势,致使中国钢铁产业对韩国的竞争力增强。

根据这样的分析结果,中国钢铁产业要赶超日本,保持对韩国钢铁产业的竞争力优势,可以考虑采用一下的几种战略:第一,通过M&A等的结构调整提高生产体制的效率。第二,通过工程技术革新,创造产品的高附加价值,形成差别化。第三,通过M&A等的结构调整,促进国内钢铁流通产业的大型化和售后服务的高度化。第四,可以利用经济一体化,加强区域间中韩日钢铁产业间的合作,从而来确保三国的钢铁产业在世界贸易里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金博洙,外8人, 2005, “韩中日FTA: 制造业部门的对应战略-民间品目作为分析中心”, 经济人文社会研究会 协同研究丛书 05-04-02[M], 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韩国,首尔,266-313

[2]Kim, Sae Young, 2000, “韩国钢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方案[C]”,贸易学会志,第25卷, 第3号,韩国贸易学会,韩国, 首尔, 379-402

[3]Kim, Gene Uhc and Suh, Young Suhk, 2006,“关于韩国・中国・日本的,钢铁产业竞争力变化研究[C]”,国际通商研究, 第11卷,第1号,韩国国际通商学会,韩国,首尔,1-24

[4]Nam, Si Kyung,2004,“通过引力模式分析韩中日钢铁产业的贸易自由化效果[J]”,POSRI,经营研究,第4卷,第2号, POSCO经营研究所,韩国,首尔,29-53

[5]Sohn, Soo Suk and You, Seung Lok, 2005, “关于韩日FTA对韩国的钢铁产业巨大影响研究[C]”,经济研究,第23卷,第2号, 韩国经济通商学会,韩国,釜山,71-94

[6]Shin, Hyun Gon, 2004,“韩中日钢铁出口竞争力比较分析和启示点[J]”,POSRI,经营研究,第4卷, 第1号, POSCO经营研究所,韩国,首尔,5-28

[7]Im, Hye Joon, 2007, “韩国钢铁产业的对日本及对中国竞争力分析[C]”,贸易学会志,第32卷, 第1号,韩国贸易学会, 韩国,首尔,263-282

[8]吴东胤, 2001, “中国钢铁产业发达现况和对韩国的启示点”, KIEP 世界经济, 第34卷,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韩国,首尔, 72-81

[9]韩基早金玲瑾(2008),“中国钢铁产业的对韩国及对日本竞争力分析[C]”, Journal of the Korean Data Analysis Society, Vol.10,No.1(B), Busan,Korea,February,pp.379-397。

[10]金相勋,2006,「中韩钢铁贸易的比较优势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硕士论文

[11]李汉敏,2004,“试析中日韩建立FTA对中国钢铁业的影响[J]”,冶金经济与管理,第5期,中国金属学会冶金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东北大学),13-16

[12]村和久, 1996, “日本的对世界贸易高度成长结束后的日本贸易构造的变[C]”, 济论集, 第33卷, 第1号, 龙谷大学济学会, 日本、京都、96-135

[13]庞德良 容均,2007,“东北亚“钢铁三强”一体化分析[J]”,东北亚论坛,第2期,吉林大学,8-14

[14]谢向前 张先平,2003,“国际钢铁贸易新发展的统计分析[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3期,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 16-18

[15]赵昌旭 徐长生 刘泽斌,2005,“中国钢铁产业的国际贸易政策选择[J]”,国际贸易问题,第8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5-20

[16]IISI Steel Statistics, 省略

工商管理劣势范文第3篇

对食肆中消毒设施形同虚设,“美博城”里热销假冒减肥产品,大米镉含量超标处理不透明等连珠炮式问题,姚建明局长大有无力招架之势,给记者留下了来去匆匆不敢久留的印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在记者面前的尴尬被动,反映了监督管理工作上的尴尬被动。多年来,无论是食品、药品还是用品,假冒伪劣产品都澎湃而来,令人无法躲避。这些假冒伪劣产品中有很多都是经由媒体曝光才引起各方瞩目的,而监管部门就像消防员,哪里有火警就往哪里跑,却很少见到他们能事前发现、及时制止和主动处理。

监督管理陷入如此被动的窘境,姚建明的解释是,执法时工作人员要穿制服,现场执法要出示行政执法证,有些个人或者企业会把违法的东起来,执法人员到现场发现不了违法情况。

这样的解释如果成立,那么警察也很难抓到罪犯,因为按照这一逻辑,警察办案也要穿制服,也要出示证件。但警察可以便衣侦察,监管人员又不是去参加隆重仪式,为什么非要正装出现?

在遍地假冒伪劣商品的当下,发现它们已经不完全是一种技术活,还是一种“意识活”――只要你有查处的意识,随手就抓到一大把也不奇怪。

在实体商店,许多假冒伪劣商品已经不再鬼鬼祟祟了。只要带上相关检测设备,或者把要查验的商品买回来检测,或多或少都会有所斩获。在许多地方,为何消费者进去会上当受骗,执法人员进去就“天下无贼”了?

在网络商店,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的难度不会比实体商店高。你只要把那些标有“正品”、“原装”和吹得天花乱坠的东西买来检测,就一定会成绩斐然。网店里的假冒伪劣商品同样可以用“海量”来形容,而且每家网店、每种商品都有品牌、产家、成分、功能、价格等等的详细描述,这些都是现成的证据。可是工商部门在哪里?质监食监部门又在哪里?

工商管理劣势范文第4篇

一、农资打假与监管中信息断点现象分析

目前,各地、各监管部门内部按照各自职能的分工,陆续形成了若干区域性、系统内的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网络,这些网络平台在监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工商部门红盾护农信息网的建设来看,省和市、县一级的工商部门基本上都建立了农资监管信息网。绝大多数基层工商部门都对辖区的农资供应商及商品的信息进行了采集,构筑起了清晰的商品流转去向图和监管控制网络。这样的基础性监管网络对农资的打假与监管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但在实际的运行中,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化工作还处于基础性阶段,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已经满足不了、或者说是很难适应新的农资监管形势,并且存在着难以解决的结构性信息断点问题。

(一)点与面的执法信息流动不畅

目前。基层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流动的区域性比较突出,县(区)一级的打假和监管信息流动速率相对较快,相关的打假和监管信息能及时在内部的信息网上进行公开通报。省、市一级已建立相应农资监管信息网的,也能及时在网上对打假和监管信息进行公开通报。这种信息公开的特点是在区域内的一个点上查处的假劣农资信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辐射到局域网中的其他相关单位,使得相关的单位能及时组织起有针对性的专项打假行动,有效地提升了执法效能。但区域内的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向外扩散和流动相对困难。例如,某县级工商局一工商所查处一起假劣农资案件。其中的产品检测报告、处罚决定书在一定的时间内进入了内部信息网,相关涉假的农资产品也被锁定黑名单。但不在这个局域网内的其他工商部门或者相关执法单位却无法及时接收到这些重要的打假信息。尤其是与涉假农资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质检、农业等执法部门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这就造成许多假劣农资在一地查处后,由于不能及时通知源头所在地的执法机关,使得假劣农资依然有在其他地区销售的可能。同时,这种点与面上的执法信息在局域网之间的流动不畅,也间接地浪费了行政资源,形成了信息传递的断点,延误了查处假劣农资的最佳时间。

(二)上与下的执法效能监督问题

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开展如何,执法效能监督是重要的环节。这几年,从上至下,各级监管部门都十分重视执法效能的监督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对红盾护农工作、特别是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每年都要进行统一的部署落实,各省、市、县也结合区域农业生产和季节性特点,重点部署相关农资的打假专项行动。同时,各级监管部门都在编发农资打假系列性的简报,及时在督查农资打假,通报打假工作情况。但是,全国性的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平台尚未建立起来,信息壁垒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如,对重、特大涉农案件,从上至下可以进行挂牌督办,这样的跟踪监督力度很大。但对一般性的、危害不是特别大的涉农案件,上级部门有时因为信息传递速度较慢,基本上很难顾及,监督很难到位。因此,有些单位虽然也将农资打假的信息传送到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质检等部门,但由于缺乏外在的和上级的强有力监督,涉农打假信息发挥不了应有的引导作用,有的信息甚至石沉大海。同时,绝大多数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网都属于内部运行的局域网,无法向公众及时公开打假信息,也就无法有效地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综上所述,现有的农资打假与监管的信息化发展已经不能适应红盾护农的新形势,达不到“四高”目标,无法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信息扩散机制、有效监督机制,必须进行流程再造,创新和利用新的信息化手段,确保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效能提升。

二、构建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高速公路需把握的原则

(一)资源共享原则

政府的行政资源是有限的。就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而言,相关的执法部门都掌握着一定的信息资源,只有把这些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能量,才能有效地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执法缺位。要实现资源共享,就要求各个职能部门跳出部门利益的局限,站在全局的高度,合理分工,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

(二)监督制衡原则

农资打假与监管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职责,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或者监督不到位,就有可能被滥用。对农资打假的监督包括党委政府的监督、上级部门的监督、同级部门的监督、部门之间的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要实现监督制衡,就必须将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公开化。以便于实现来自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也只有完全启动各类监督,才能使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所得应有的效果。

(三)科技主导原则

现代的管理工作越来越离不开高科技。工商总局提出的“四高目标”中,发展高科技是其中的要义之一。离开了科技与信息化,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就有可能成为信息与科技的孤岛。因此,农资打假要适时运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如网络、微博等科技手段。通过高科技在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运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三、构建农资打假与监管两个平台的对策思考

(一)点面结合,形成互动的农资打假微博短信平台

微博是互联网发展的新产物,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资讯平台之一。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也相继开通了微博,与民众进行信息交流与互动,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收到很好的效果。微博的灵活、快速、互动的特点对于做好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就目前而言,各地工商部门可以结合已经建成的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网,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业务上的资源整合,在县一级以上的工商局建立农资打假微博。具体可指定负责农资监管和信息网管理工作的专职工商干部负责信息的对外工作。的内容包括不合格农资产品的抽检信息,涉假农资产品名称、批次、厂址。

工商管理劣势范文第5篇

关键词:EPC总承包模式;业主利益;总承包商利益;电力工程项目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26-0153-02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包括了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与调试以及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从EPC模式的本质来讲,其诞生是顺应业主的需求,是一种需求模式。在传统的模式中,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之间的协调是最突出的矛盾,尤其对于投资额巨大、技术密集的电力工程项目,协调与配合的矛盾愈加突出。于是业主渐渐将EPC三者合在一起,即选择EPC总承包/交钥匙模式将单一的责任转给总承包商,可以显著减少工程项目成本、大幅度缩短项目工期、减少投资风险、在早期即可得到收益。但是,与国外成熟的EPC项目管理模式相比,在我国许多实际的EPC模式工程中,业主所扮演的角色和定位还没有系统的理论支撑,合同的履行和业主利益的实现甚至受到较大的影响,制约了EPC总承包模式的健康发展。文章将从EPC模式下业主享有的优势和劣势分别进行论述,对实现合同目的和平衡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利益对业主的掌控提出建议。

1 电力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享有的优势

1.1 简化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下,业主的合同关系简化,组织协调量减少。从前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BB)模式下需要业主介入的大量协调工作在EPC模式下转移到了项目总承包商内部及其与分包商之间。在业主的管理负担大大减轻的同时,更有利于充分利用总承包商的专业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风险。

1.2 总承包合同价格固定

一般的EPC项目,业主在合同要求里没有提出完全封闭的一个边界条件,尽管提出了功能要求、技术标准、大概的施工范围,但是项目施工的施工图纸、工程量参数等没有明确的固定。而合同价格往往是“绝对”固定的,除业主要求的变更外,其他情况的价格风险均由总承包商承担。

1.3 业主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业主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拥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而总承包商没有权利仅凭自己的意愿终止合同。由于总承包商的原因致使合同终止,总承包商需要向业主支付因此而发生的所有损失以及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费用,而业主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通知总承包商终止合同仅需向总承包商做出相应的补偿,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电力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的劣势

2.1 业主过多介入管理增加自身风险

业主在EPC总承包项目中,只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其他项目参与方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等都由总承包商协同管理。业主的协调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但实际工程项目中,有些业主仍然过多介入项目的管理,其不仅增加了本身的管理成本,也不能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专业优势。更重要的,其将本应由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逆转回到业主身上,不利于明晰总承包商的责任。

2.2 固定总价合同影响工程质量

EPC总承包合同往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总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风险,如人力成本增加、材料价格上涨、不可抗拒因素等。但是有许多风险因素是总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而其抗风险能力很弱,在合同总价低至无法平衡其成本时,总承包商很可能采取降低工程质量、采购质量低劣的设备等手段以减少成本支出,这就很大程度上危及到了业主的利益。

2.3 协调难度加大

业主在EPC总承包项目中,与监理单位单独签订合同,通过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实行监管。但是实际中,监理对总承包人员很难管控。由于EPC总承包在工程项目的实际运行中含有项目管理(PM)成分,是业主主要依赖对象,这样就使得在施工过程中容易挑战监理地位,使得协调难度加大。

3 对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业主掌控提出建议

3.1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由于业主在EPC总承包项目中介入管理工作很少,故业主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例如加强施工图审查,全面参与采购过程特别在电力主设备、关键设施的采购中以满足质量要求为根本。

3.2 选择经验丰富的总承包企业

业主之所以在EPC总承包项目中过多地介入管理工作,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对总承包商的信任。许多总承包商承担不了合同规定的责任,对于项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更是不堪一击。在当前电力工业主辅分离的背景下,给予了电力建设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环境。业主在选择总承包企业时更当考虑下面一些因素:总承包商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综合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水平;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技术水平;具有广泛的销售网络等。

3.3 细化合同要素

EPC总承包下的电力工程项目,工程不确定性因素众多,故对合同的履约能力有必要进行评估,即在项目实施前业主要细化合同要素,明确总承包商的责任使业主的风险降低。

4 结语

本文从EPC模式下业主享有的优势和劣势两方面分别进行论述,在实现合同目的和平衡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利益方面对业主的掌控提出建议。希望对实际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对于电力工程项目的掌控具有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蔡绍宽,钟登华,刘东海.水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