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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消防应急救救援组
科室负责(明白)人:主 任
科室管理人:护士长
疏散救援组:2名
灭火求援组:(科室人员的30%是科室义务消防员)
二、职责
(1)科室负责人、管理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科室消防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科室消防安全情况。
2、督促病房工作人员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对病员的入院安全教育和经常性防火巡查工作任务。
3、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在场工作人员开展灭火自救和组织伤病员安全疏散,确保病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4、科室消防安全明白人就是科室懂的消防管理、消防知识的、熟悉本科室情况、会操作消防设备器材,了解消防检查和隐患整改、火灾扑救、消防宣传等程序。
(2)疏散引导员职责:
1、熟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走向、本楼层疏散预案。
2、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就近疏散,始终坚守岗位。
3、防止疏散过程中病员及家属出现惊恐和骚乱,确保快速安全疏散。
4、提醒被困人员,利用毛巾、衣物等捂口鼻低姿快行。
(3)灭火救援职责:
1、熟悉掌握本单位的消防路、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并达到熟练使用。
2、加强平时的灭火技术训练,掌握灭火方法,
3、在较短时间内到达火警地点,迅速有效扑灭火灾或援助消-防-队控制火势和扑灭火灾以减少火灾的损失。
(4)疏散救援组职责:
1、针对楼层的人员情况对人员、物资进行疏散。
2、明确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标志,根据火灾发生的不同部位组织不同的疏散路线。
3、疏散引导人员要明确任务,合理分工落实具体的疏散措施(先生命后物资)。
三、发生火灾具体处理办法:
1、护士发现或接到患者及家属报告有火情时,应立即按下手动报警按钮,通知消防监控人员,迅速汇报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时用就近的灭火器器材可能扑灭初期火灾。
2、科主任或护士长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全科人员到现场,组织灭火组人员灭火及疏散病员,疏散组进行疏散工作,派专人对起火房间进行搜索。并将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同时负责全科指挥工作,
3、在保卫科人员(即义务消-防-队人员)到达火灾地点后,科主任或护士长介绍火灾现场情况,并安排灭火组人员把灭火工作交给保卫科人员,全力疏散病员。
4、火灾扑灭后:
(1)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线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2)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5)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临床表现:
1.潜伏期2-6天,一般在3-4天。 流行特点:
1.病人和无症状带病毒者是本病传染源。其传播途径主要通过接触病人或无症状带毒者的唾液、疱疹液、粪便污染的手、毛巾、水杯、玩具、食具等而传染
2.人对本病普遍易感,感染后可获得相对应的免疫力。
3.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但发病高峰主要出现在春秋季。有些病毒发病在春末夏初。本病主要侵袭对象是儿童,10岁以下儿童发病最多,尤其幼托儿童。
预防措施:
1.平时预防措施。加强幼托机构日常卫生管理,及时发现和隔离患者是预防和防止流行的主要措施。平时要加强晨检,定期对毛巾、水杯、玩具、食具消毒,培养良好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教室、居室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等。
2.由于目前是该传染病的好发季节,故建议孩子家长不要带孩子去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还可以口服一些抗病毒的中草药如板兰根、大清叶、双黄连等。
3.发生病人后措施。病人及时隔离治疗,对被病人接触污染过的毛巾、水杯、玩具、食具、便器、等物品要予以消毒。对病人的鼻咽分泌物、粪便也应消毒。加强晨检,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注意观察密切接触者有无发热、皮疹等情况。减少与其他班级并班,集会或集体活动。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和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等。
4.班级加强晨检查工作,及时检查学生的现象,对于出现可疑现象和可疑人员马上进行报告。
手足口病的预防:
一、伤寒、副伤寒疫情判定标准
1、临床诊断标准
(1)持续性高热(可达40-41℃)为时1-2周以上。
(2)特殊中毒面容,相对缓脉,皮肤玫瑰诊,肝脾肿大。
(3)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嗜酸性粒细胞消失,骨髓象中有伤寒细胞(戒指细胞)。
在伤寒、副伤寒流行季节和地区有(1)、(2)和(3)可作临床诊断。
2、确诊病例标准
临床诊断病例如有下列项目之一者即可确诊。
(1)从血、骨髓、尿、粪便、玫瑰疹刮取物中,任一种标本分离到伤寒杆菌或副伤寒杆菌。
(2)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肥达氏反应"0"抗体凝集效价≥1:80,伤寒、副伤寒鞭毛抗凝集效价≥1:160,恢复期效价增高4倍以上者。
3、暴发疫情标准
在一个县(区)五天内发生10例(包括10例)以上的伤寒、副伤寒确诊病例。
二、防治工作机构
为做好伤寒、副伤寒的防治工作,区政府成立伤寒、副伤寒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我区内伤寒、副伤寒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辖区内的伤寒、副伤寒防治工作。
区卫生部门要加强伤寒、副伤寒防治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防治措施、疫情调查处理和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并积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要成立由卫生防疫、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由区防疫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研究制定疫情控制方案,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
区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正常运行,确保伤寒、副伤寒防治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区宣传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防治伤寒、副伤寒的宣传工作,多做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卫生知识、公益性宣传。要在区报、区有线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伤寒、副伤寒防治知识。
区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的治理整顿及对经商人员监测、防病知识宣传与预防服药、消毒措施落实。
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预防控制工作,做好日常消毒、发热病人监测、饮水饮食卫生工作,确保校内不发生暴发疫情。
区爱卫会要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区建设部门要做好垃圾和污水处理、消毒等工作。
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及对扰乱防治工作开展的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防治措施与对策
(一)加强疫情控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早发现。区卫生防疫站要加大对伤寒、副伤寒疫情的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及时发现病人。各级医疗机构重点加强对发热病人的医学检查和观察,要严格按照GB16001-1995《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依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特征尽早做出诊断。凡不具备实验室检查条件的医疗单位,要将临床诊断病例的相关标本及时送区人民医院或临沂矿务局中心医院确诊。
2、早报告。各级各类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是伤寒、副伤寒的责任疫情报告人。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伤寒、副伤寒确诊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城镇12小时内,农村24小时内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出传染病报告卡。我区已于7月22日在全区实行零病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各医疗单位要安排1名专职统计报告员,每天定时统计、汇总并及时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疫情。
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瞒报、缓报、漏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漏报疫情。各街道办事处、各村居负责本辖区的疫情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版权所有
区卫生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伤寒、副伤寒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对病家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详细观察,了解污染范围和继续传播的可能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区卫生防疫站立即组织消毒知识的培训,加强指导。对疫点进行消毒:对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用含氯消毒剂(84原液或漂白粉)按1:20的比例混合,充分搅拌,放置2小时消毒。病人污染的器具用0.5%的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消毒。病人污染的衣物用0.5%的84消毒液或0.2%的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消毒。被污染的地面、垃圾等用0.5%的过氧乙酸喷洒。住院病人的隔离消毒由医疗机构负责,院外疫点由各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进行消毒处理。对密切接触者(病家成员、病人陪伴者、聚餐的参加者等)进行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限以最后接触之日起计算,伤寒23日,副伤寒15日。医学观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早期症状及体温测量等,医学观察由各村居乡村医生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负责督导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医学观察工作的领导。
3、早隔离。各医疗单位对伤寒、副伤寒病人及时采取规范治疗措施,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所有确诊病人一律到具备收治条件的正规医院实行住院隔离治疗,不得放在门诊处置或院外治疗。病人经正规治疗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后2周或临床症状消失停药1周后,粪检2次(间隔2-3天)阴性,方可解除隔离。若病人隔离期未满已出院的,由病人所在单位或村居负责病人的隔离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负责采样并送检,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隔离、采样工作进行督导。医护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4、早治疗。一旦发现伤寒、副伤寒疑似或确诊病人,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要根据药敏实验的结果,选用敏感药物对病人进行治疗,避免因不正规的治疗而转为慢性带菌者。
(二)加强健康教育
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迅速开展预防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加强个人卫生和改善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把住病从口入关。要让群众知道肠道传染病的传染源和主要传播途径,特别是食品加热烧熟的重要性,不喝生水,不吃腐败、变质食品,生食的蔬菜、水果要洗净消毒,剩饭、剩菜、海产品等要烧熟煮透。教育群众一旦有高烧持续不退症状,应及早到医院就诊、接受正规治疗。要让群众知道,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习惯是预防伤寒、副伤寒的最简单、有效、经济的手段。区有线电视台积极配合宣传,区卫生局印刷明白纸发到各家各户。
(三)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要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通过清理粪便、垃圾、污水,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消灭苍蝇孳生地。落实防蝇措施,做好室内外消毒、杀虫工作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迅速降低苍蝇密度。
(四)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污水处理
区卫生防疫站要加强饮用水源的管理,防止伤寒、副伤寒的水源传播。尤其是自备水源的单位,要立即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洁,并及时进行饮水消毒,定时采样送检,发现水源污染要立即封锁或停用被污染的水源,对生活供水系统采取严格消毒措施,疾病暴发流行期间要适当提高加氯量,确保供水安全。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自来水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办事处负责。各自来水公司和自备水源单位要经常检查管道,发现破裂漏水应及时维修。饮用水管理和消毒人员要相对固定,并经业务技术培训。饮水消毒,可按每立方米水加含氯为25%漂白粉8克计算,可按每立方米加漂白粉精片10片计算。区卫生防疫站要定期监督抽查水样测定余氯。对分散式给水的区域,要加强井水、缸水的消毒,防止经水传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使之符合排放标准方可排放,严禁污染水源。
(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区卫生防疫站要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突破口,在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迅速组织一次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执法突击检查,采取拉网式检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停业整顿,对可疑食品可暂时封存,暂停其生产和经营,必要时销毁处理。对与疫情发生有关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病原菌检查,发现确诊病例和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症状完全消失后2周或临床症状消失、停药1周后,粪检2次(间隔2-3天)阴性,方可解除隔离,凡无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执业。
一、应急指挥系统职责
全镇根据“政府总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镇动物防疫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协。
1、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调查,监测和上报工作,并制订防制措施及实施方案。
2、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镇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
3、监督指导疫点、疫区内感染疫病动物的扑杀,病死动物尸体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动物的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
6、提出疫苗、消毒药品、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运输工具等紧急物资储备方案。
7、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8、财政所负责筹集、划拨紧急防疫储备金,并做好应急工作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9、派出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0、卫生院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防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11、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重大动物疫病普及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病的意识。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1、兽医站的兽医专业人员负责做好全镇范围内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的疫病监测及信息收集和每两个月一次的免疫抗体检测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控制”.
2、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同时报告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三、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封锁、扑杀
疫情确认后,由镇人民政府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强制扑杀、紧急免疫、严格消毒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强制性措施。
1、疫点内采取的措施
(1)、扑杀并销毁所有的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2)、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2、疫区内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2)、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3)、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4)、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5)、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3、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1)、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2)、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3)、按有关规定做好交通运输车辆的检查、消毒工作。
(二)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镇防疫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三)处理记录
镇防疫办公室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省、市、县关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对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加强对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疫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成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四、职责分工
建管股、质安站:(一)做好所监管的在建项目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的排查、监控和预警工作。(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湖北、武汉籍员工适当延长春节假期,避免近期返宁。对从湖北等疫区拟返闽返宁的从业人员一律推迟返闽(具体返回时间按上级精神等待通知)。(三)督促落实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推迟到2月9日后复工,特殊情况需要在2月9日前复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县住建局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同时应当采取严格防护保障措施做好卫生安全工作。(四)督查建筑工地要认真制订“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责任制,使防治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各企业及在建项目要做好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发现有感染病人时,施工现场应暂停施工,到当地指定医院隔离检查,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格组织对工地进行消毒,待确认无传染风险再开工。(五)结合自身工作对相关企业进行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宣传动员。
住房保障股:负责督促指导县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等场所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
人防综合保障股: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人防工程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
房管所:(一)负责组织做好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摸排工作,并督促指导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管控。(二)督促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禁止现场集中促销等活动,减少近距离接触。(三)负责督促指导小区物业加强防控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疫情应急预案和应对准备,加强值班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加强小区内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四)督促物业企业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履行职责,配合街道、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疫情排查、登记、信息汇报工作,做好小区内疫情防范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科学预防和应对疫情。
城建股:(一)负责督促指导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市政公用企业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做好生产物资的储备,核实原料运抵车辆信息,加强巡查员工防护措施。
村建站: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农村的垃圾转运,监督乡镇、农村转运点环境消杀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意识,落实责任。各股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意识,落实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好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切实做好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积极宣传,提高防控能力。各股室、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醒所属股室、单位职工和家属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做好自身防护,加强体育锻炼;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寒假期间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要求干部职工近期非特殊情况不得前往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
(三)及时报送疫情信息。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股室、单位如无异常情况,每天下午6:00前在局工作群报告;如有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予以处置,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办公室。
六、启动预案
即日起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