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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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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各部门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分类

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

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

4.2.2

各部门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

安全环保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

化验室、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

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场;可回收废物由安全环保部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

废物的管理

4.4.1

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

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

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

公司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噪声排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噪声排放的监测、控制和防护要求,以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和改善噪声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内产生的各类噪声的控制。

3

引用文件

3.1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3.2

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定方法》

3.3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4

《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厂区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4.2

各生产作业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噪声的控制,并监督其作业人员在需要时正确佩带相应的噪声防护用具,免受噪声损害。

4.3

产生噪声污染的部门负责对其作业场所的噪声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改善,并对其噪声超标的设备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4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噪声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并对噪声超标的责任部门提出改善意见。

5

术语

6

工作要求

6.1

噪声的来源

6.1.1

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6.1.2

空调机、排气扇等产生的噪声。

6.1.3

企业内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6.1.4

蒸汽、真空、压缩空气减压阀泄压时所产生的噪声。

6.2

噪声的标准工作地点噪声级的卫生限制

6.3

噪声的控制

6.3.1

各生产作业部门应对其使用设备、电机、风机、对空排汽、安全阀等重点设备加强管理,坚持维保,适时,减振降噪。必要时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6.3.2

各生产作业部门在生产停歇期间,应停止其主要设备的运行,以免产生噪声。

6.3.3

生产作业场所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经采取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必须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6.3.4

设备部在更新、改造设备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消音措施齐全的低噪声设备。

6.3.5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厂内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实施控制,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行使速度小于5Km/H,不得鸣笛,停车时要熄火。

6.3.6

各生产作业部门的各类设备应有消音降噪措施。

6.3.7

生产作业场所及部位的隔音门、隔音窗和降噪设施不得随意打开和拆除。

6.4

噪声的检测

6.4.1

内部监测: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厂区、厂界噪声监测。

6.4.2

外部监测:由安全环保部沟通、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对厂界噪声的监督性监测。

6.4.3

当厂界噪声测定超过标准时,针对主要噪声源,噪声源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达到规定限值。

6.5

改造治理

6.5.1

安全环保部根据《噪声监测报告》中不符合项对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噪声源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6.5.2

对不符合噪声标准和卫生限制的设备和设施,由使用设施、设备的部门提出技术改造治理意见,由设备部配合安全环保部汇总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6.6

意识培养

各部门加强员工环境、健康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形成良好习惯,做到轻搬轻放,杜绝野蛮操作,减少噪声的产生。

6.7

沟通

厂内员工及周边居民有关噪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填写《综合信息交流记录表》,按《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执行。

废气与粉尘排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对废气、粉尘的控制、监测及管理。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废气、粉尘的污染。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产生废气、粉尘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

3.2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1985)

3.3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环保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并负责废气、粉尘治理设备的运行监督。

4.2

动力车间负责锅炉烟气排放和煤炭燃烧产生的粉尘的控制,负责中央除尘系统的维护管理。

4.3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车辆的尾气排放管理。

4.4

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4.5

各工段负责生产设备运行的日常管理。

5

术语

6

工作程序

6.1

废气、粉尘排放管理原则

减少废气、粉尘的产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a)

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检举、监督。

b)

购置新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资源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

c)

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须经安全环保部同意。

d)

部门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备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修,定期清扫。

e)

环境卫生责任区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扫,不留死角。

f)

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减少废气与粉尘的污染。

6.2

废气、粉尘的来源

6.2.1

废气的来源

——工段除尘器排放、净气;

——锅炉燃烧排放的废气;

——中央空调除尘器排放、净气;

——机动车辆产生的尾气;

——工段产生工艺尾气。

6.2.2

粉尘的来源

——锅炉燃烧排放的粉尘;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6.3

废气、粉尘的控制

6.3.1

废气排放控制

——各工段做好各类除尘器的日保、周保和定期维修,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除尘效率;

——各工段所有工艺尾气应进入管道排放;

——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司机在发现车辆尾气排放异常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减少废气的污染;

——厂区内不得焚烧树叶、树枝、垃圾、废纸和残漆等;

——任何使用易挥发油类及化学物质的过程中,应先检查油桶及化学品包装(或盛载物)是否完好,若发生打翻、泄漏油类及易挥发性化学品,应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防止大量油类及化学气体挥发,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供应商等相关方应提供和保证油类或化学品的商品质量和良好包装,以上物资入库时,验收和仓管人员应仔细检查,防止泄漏挥发;

——对有易挥发气体、油类贮存区应保持避光低温(室温以下)通风等措施。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放或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质,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6.3.2

粉尘的控制

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收尘系统进入中央除尘器处理;

锅炉燃烧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烟囱排出。

6.4

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 欧盟 废物管理 循环经济

欧盟是环保主义最活跃、环境法发展最活跃的区域,在废物管理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最先认识到:作为一项完善的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应满足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欧盟废物管理法律已经是一个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的超国家的、统一的法律体系。它不仅为各成员国提供了废物管理的法律依据,也起到了引领各成员国废物管理立法体系建设发展的作用。为加速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欧盟各国普遍制定了一个有法律、经济、管理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法律体系。

一、欧盟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特点

欧盟废物管理立法在构成与发展趋势上,正不断地为适应管理需求而完善,由条例、指令、决定、建议等构成的废物管理法律体系在许多方面实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结合,形成了有效的实施机制。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发展循环经济

欧盟的废物管理由早期单纯处理向综合治理转变,从根本上转变了废物处理的内涵,重视源头控制和综合利用,从而能够有效控制污染、回收资源。欧盟废物管理战略目标是通过选择较高层次的管理目标,确立了“废物分级”的处理体系,即遵循预防或减量——重复使用——循环利用——堆肥——处置的顺序,强调资源化是垃圾处置的首选方式和最终发展目标;将管理目标向物质产生的源头减量化延伸,全面且综合地考虑废物管理的每个阶段,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通过对物质“从摇篮到坟墓”的整个生命周期管理,实现物质产生、流通、消费的全过程良性循环。“增长必须是环境可持续增长”体现了循环经济立法的特点,而“改进废物预防行动计划、更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向可持续的消费型式转变”等措施,体现了力求遏制废物产量与经济增长同步态势的努力。

(二)先进的管理理念与可行的措施与目标

欧盟的环保理念一直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理念的不断更新,必然带动着相应立法原则、制度及实施机制的调整和完善。因此,管理理念的与时俱进是欧盟实施有效废物管理的必然的思想基础。几乎所有欧盟成员国在废物管理上都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强调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有效提高了物质和能源的回收利用,并以资源化为废物处理的最终发展目标。欧盟通过环境政策、指令等,明确规定或体现了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如源头治理、废物分级原则,充分体现了其废物管理理念的精髓。

此外,欧盟废物管理目标具体明确,严格限制达标期限。由于各成员国之间的资源环境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欧盟通过制定废物管理的框架性指令,指导各成员国依据本国国情选择具体、适宜的方式以实现指令的目标,从而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

(三)政企职权分明,各司其职,协调运作

欧盟各成员国废物管理模式尽管有所不同,但均强调政企要分开,权责要明确,从而使管理机制协调运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废物管理规划、法规并监督执行、引导社会资本注入、协调各参与方利益关系并对环境质量予以监控;企业则应在相关法律框架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权、责、利明确,因而促进了各方的高效运作。 最典型的如德国处置包装废物的双向回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政府只规定该公司应完成的回收利用指标并予以法律监控,其余均由市场决定,这样有利于推动再利用产业化及规模化。

(四)引入多种管理手段,提高废物管理的灵活性

欧盟的废物管理,不仅运用法律、行政手段,而且辅以税收、财政补贴等诸多经济手段,实现了多种政策工具的结合,从而使废物管理的各项制度得以贯彻实施。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管理的灵活性,尤其是使用经济激励手段,能激发各企业改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积极性。

欧盟废物管理大部分是以成员国各地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结合以政府许可形式引入的社会资本这一多元的融资渠道,从而为废物的综合管理提供了资金保障。此外,多个成员国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税收,它是对某些使用了危害环境的材料或消耗了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而施行的一种税。引入它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促使生产者采用先进技艺,进而达到优化消费模式和产业结构的目的。

(五)公众的积极参与

废物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综合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广大公众积极投入环境事务中,享有更多的参与权,才能使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越来越强,才能使环境法律制度得以贯彻实施。加强公众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环境管理机制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环境法治的重点。在欧盟,不只是政府和企业,各公民团体以及普通民众对欧盟环境法律、政策的制定均有重要影响,如在推行新的废物管理指令时,就十分重视对公众意见的采集与反馈。欧盟较强的公众环保理念和忧患意识使废物分类得以充分的展开,降低了废物处理的难度与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资源的再利用。

二、欧盟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健全法制,依法进行废物管理

欧盟各成员国废物管理的法律框架已较为完善,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中废物管理的各个方面,也使所有参与方有法可依,并依法享有各项权利;保障废物管理工作能够依照市场经济规律正常运行;就法律角度而言,健全的废物管理法律制度为废物管理产业化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最典型的例子是意大利进行的废物管理制度改革。1997年意大利颁布的第22/97法令标志着改革的正式开始,该法令确立了废物综合处理的政策:废物减量化;源头治理;回收、再利用和能量恢复的三维回收及无害化处置。它不仅促使清洁技术、生态标识、EMAS规定等的出现,还促成政府与经济实体间达成废物回收的自愿协议。其积极作用主要是突出了“污染者付费”和“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界定了废物处理运作的最佳辖区范围,这为规划垃圾处理厂综合网络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立法,是开展一切管理工作的依据。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约束力及强制力,能够协调各方关系,有效地完成既定目标。欧盟废物管理的实践表明,通过立法对废物进行管理是废物管理体系中重要的环节,法律的强制力对促进废物管理非常有效。

(二)确立可持续的废物综合管理

目前,我国的废物回收后通常被直接填埋或焚烧,不但危害环境,而且浪费了大量可再循环利用的资源。可见,废物资源化对我国尤为重要。废物再利用水平低是一个主要障碍,由于废物回收周期长、收益率低,企业缺乏投入该领域的热情,因此政府应加大对这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此外,我国目前要求资源循环利用的相关政策规定也较少。目前,中国70%左右的垃圾通过简易堆放和填埋进行处理,20%左右的垃圾通过焚烧和堆肥进行再利用,其余的10%左右则通过废物回收进行循环利用。

可持续的废物综合管理是从多年的固体废物管理经验发展而来的成功理念。其重点是,所有主要利益相关者都参与全部废物系统内容的综合规划过程(从产生点到最终处置,并包括这两点之间的所有步骤:废物减量、循环利用、重复利用和资源回收)并对系统的各个方面都予以重视。 我们应确立可持续的废物综合管理,让所有的主要利益相关者都参与战略的规划和决策过程中,通盘考虑对所有废物管理技术的优缺点。这种管理模式采用分级管理原则,提倡解决废物问题的最佳途径是首先尽量减少废物产生,并在源头对可循环利用的物质进行分类,以提高可循环利用物质的质量,不能再循环利用有效减量的废物应尽可能重复使用。设定废物减量具体目标,由此解除废物产生量和经济增长的正相关关系。其核心思路是:在不影响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从源头减少废物量,避免废物产生应成为废物管理最优先的目标。

废物管理目标的设定,将决定我国废物问题未来的走向和可能达到的效果,也将决定有关部门将选择什么样的管理手段和策略。具体而言,我国可参照欧盟的《废物管理指令》,以降低社会整体物质消耗及物质消耗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为根本出发点,将管理目标的优先顺序明确设定为:旨在避免垃圾形成和降低其后续有害性的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设计>产品或部件的再利用>垃圾分类和无害化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包括厨余垃圾生物处理)>无害化的能源回收(且达到一定的能源利用效率)>最终的无害化处置。

(三)积极推进废物分类回收

废物分类回收是欧盟成员国普遍采用的收集方法,对废物进行分类能够提高对废物管理问题的认识,随之而来的是废物量的减少(或增长率的下降)。最典型的是葡萄牙政府在各城市建立了废物分类回收站。这种回收站由3个大型和1个小型垃圾桶组成。绿色、蓝色和黄色的3个大桶分别装玻璃制品、硬纸和铝制品,红色的小桶装电池。这一举措对废物的回收和处理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在分类回收基础上,建立各种废物再利用公司,使废物处理产业规模化。

废物分类是改变末端处理现状的必经之路,但它也是目前我国废物管理部门的软肋,应该在规划和实施上都得到加强,分类回收应主要从源头(个人、家庭和单位)抓起,尤其是废物分类运输和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因此,我们必须鼓励在源头进行废物分类的长期目标,当这一基本的先决条件确定以后,在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方面,才会有可能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和创新。我们要根据废物的特性,以最大限度资源化为原则进一步细化当前废物分类办法,强制执行废物分类,并积极推广废物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废物分类回收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废物回收处理体系,从而提升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另外,拾荒者和废品经营者对废物分类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政府及社会公益组织应对他们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和行为规范,保证拾荒者和废物经营者安全工作、守法经营。

具体而言,首先要倡导全社会进行废物分类回收,在学校、机场、工厂等地,设置分类回收废物容器,将废塑料、废纸、废金属加以分类回收;倡导居民在家中使用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分装不同种类垃圾,再将垃圾扔到回收站、回收站将垃圾运往垃圾处理厂、以及垃圾处理厂处理的过程中也应分类处理。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出发,确立强制废品回收制度,促进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规定使用回收标志,标注在所有使用后需回收的商品及包装上,并标注其材料名称或代号、符号,以利于废物分类回收,促进废物回收利用。

(四)采用多种灵活的废物管理手段

在我国,经济激励手段只是政策法规等直接管制的辅助手段,而在欧盟,经济手段构成环境政策法律的基石。欧盟非常注意经济激励手段的有效性、管理可行性、成本最小化以及措施的可接受性。政府激励手段可用于对直接管理的补充,包括税费征收、押金制度等。此外,为鼓励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欧盟及其成员国还建立和完善了绿色GDP、规划与布局、有效管理与监督、科技研发促进、多元化回收方式并存、公众参与、市场运行等制度。实践证明,经济激励等手段与直接管制结合运用,能够激发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积极性。适当运用税费、财政补贴等经济手段可以为垃圾的收集和处理等提供来源,使直接管制得以完善。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废物收集、运输、处理过程均处在政府的统包统管之下,资金来源最主要的是政府财政,渠道单一,在许多项目资金都有缺口的目前情况下,其投入也是极其有限的,无法满足废物处理量大量增长的需要。废物处理业已经成为政府的一个沉重的包袱,严重制约了废物处理的可持续发展。从欧盟经验来看,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来解决废物问题,应由政府投资转变为企业、社会共同参与、广泛引入社会资本注入才能使废物管理事业蒸蒸日上,以推动废物处理市场化和产业化。在许多欧盟国家,废物处理产业在全国产业结构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将废物处理上升到管理的高度,废物问题就变成一项大而全的系统工程,这不仅涉及废物收集、分类、填埋等方面,还涉及政府的环保政策、法律政策、处罚手段等问题。

(五)开展环保教育,提高公众参与

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废物管理之所以走在世界前列,这源于具有强烈环境保护意识的欧洲国家追求可持续发展上的积极努力,与其较高的国民素质和全方位的环保教育分不开的。所有制度最终的执行都与公众参与有着密切的关系。如瑞典人民自觉接受绿色教育,并约束自己的行为。在他们眼里没有废物,只有错置地方的资源,几乎所有垃圾都是可回收的。他们把较零散的生活垃圾放入最严实的袋子,密闭保存,以避免洒漏或散发异味,然后将这类垃圾送到垃圾处理厂高温焚化,由此产生的热量用于企业生产。从而使瑞典一直保持了较高的资源回收利用率,真正实现了“把垃圾变成某种可利用新资源”的循环经济。

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地沟油”黑窝点一律取缔

根据部署,我市将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联合各区和市政园林、环保、质监、工商、卫生、公安、执法等多个部门对“地沟油”展开专项整治。月日至日为制订方案、调查摸底阶段,日至日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阶段,日至日为总结阶段。

会议要求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接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还要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餐饮店泔水严禁喂猪

目前我市大小餐饮店产生的餐厨垃圾,有相当一部分被收购来喂猪,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这种行为将被严查。会议要求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违法销售泔水要被罚

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开展“地沟油”整治和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来抓,按照“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全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力实施“地沟油”集中整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探索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新模式,通过政府引导、集中整治、企业参与、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设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推行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再利用的运行模式,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根源上杜绝“地沟油”,实现全市无“地沟油”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职责分工

(一)畜禽养殖环节专项整治。

加强畜禽养殖环节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监督管理,联合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对已查明的使用餐厨垃圾的养殖户进行清理排查,查明是否存在收集和买卖餐厨废弃油的行为,追查和捣毁“地沟油”加工窝点,查明“地沟油”销售渠道,阻断、摧毁“地沟油”加工销售网络和利益链,严惩违法犯罪人员。

(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

规范食用油生产行为,督促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管理,加大食用油生产过程中使用非油料、过期霉变油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积极引导生产加工单位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升级改造,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地沟油”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食用油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食用油流通环节经营秩序,重点排查集贸市场、食杂店等粮油经营户,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实现食用油安全的可追溯性;依法查处经销“地沟油”的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会同城管开展联合检查行动,重点对流动小吃摊点用油情况开展检查,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

严禁“地沟油”掺入食用油及不合格食用油上餐桌,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开展对小餐馆、小吃店、火锅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单位用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来历不明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追溯其来源,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的行为;同时加强对餐饮单位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查明餐厨垃圾(泔水)的去向和用途,并将使用餐厨垃圾的养殖户信息反馈市农委。

(主要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五)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治。

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处置动物油脂、内脏、皮毛等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屠宰加工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查明废弃物的去向和用途,并将使用屠宰废弃物加工的信息反馈市质监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嫌犯罪的立案查处。

(七)市监察局负责行政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对整治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4月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4月20日-5月10日)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

各级各部门按照本方案具体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承担整治和监管责任;积极督促餐饮单位和屠宰单位建立相关废弃物台账,基本查明相关废弃物的去向和用途。各有关单位于5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食安办。

(二)第二阶段(5月11日-10月31日)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

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小餐馆、小吃店、流动小摊贩、食品小作坊、使用餐厨垃圾废弃物的养殖户的集中整治力度,发现线索要一查到底,严惩制、售、用“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市食安办要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总结经验和完善机制阶段。

各级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价,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并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报送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按照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和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排查到位、处理到位,确保“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强对我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的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

(二)明确职责,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市食安办和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三)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效率。各级各部门在查处非法使用“地沟油”方面,要以食品小作坊、小餐馆、流动小吃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店等为主要对象;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方面,要以使用餐厨垃圾养殖户为突破口,进一步追查制售黑窝点;在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以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食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延伸。

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和8月6日“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做好“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制定街道整治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我市被省、市列为全国开展“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物管理工作试点县市(区)之一,肩负有工作的艰巨性和责任性,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站在“保民生、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通过开展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契机,对我市油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食用油经营单位、使用食用油指加工食品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全面监督检查,做到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作任务

我们街道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组织对各自辖区内的油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食用油经营单位、使用食用油脂生产加工食品单位以及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拉网式的检查,要摸清与掌握这些生产经营消费单位的详细情况并登记造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行为,应立即打击并及时向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市食安办报告,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检查和查处工作。

工作步骤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自2010年8月6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8月6日-10日)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村(居)、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各自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对这次集中整治工作要进行动员部署并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

(二)第二阶段(8月11日-28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村(居)、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三)第三阶段(8月29日-31日)为总结完善阶段。各村(居)、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地沟油”长效监管制度。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各村(居)、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单位集中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严密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这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村(居)、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相应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各辖区属地管理和各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加强对“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各村(居)、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律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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