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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柑桔生态处理的通知

废弃柑桔生态处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保护城乡生态环境,帮助桔农做好废弃柑桔处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废弃柑桔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年,我区柑桔产量大幅增长,总量达19.4万吨,比上年增长76%。虽然我区采取“产地直销奖励”等一系列措施帮助桔农打开市场,但由于全国性柑桔丰产、出口受阻、金融危机、桔农惜售等原因,全区尚有大量柑桔滞销。随着气温回升,柑桔逐渐变质,桔农随意倾倒废弃柑桔对城乡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此,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积极行动,精心安排,及时组织各村做好当前废弃柑桔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废弃柑桔对城乡环境产生的影响。

二、因地制宜,科学处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村区位条件、地形地貌、填埋场所、柑桔存量等实际,组织、指导各村开展废弃柑桔处理工作。鉴于全区滞销柑桔量大等实际情况,各村要积极采取“相对集中、就近填埋”方式,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就近选择远离水源保护区的低洼区域,供桔农倾倒废弃柑桔。柑桔倾倒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压破柑桔单果袋,并及时喷洒催腐剂、施撒生石灰防止病菌污染。有条件的村在柑桔腐烂后要组织人员对单果袋进行分拣、清运。

对于距垃圾中转站近且滞销柑桔量小的村,也可组织桔农将废弃柑桔运送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倾倒,由建设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水源保护区、风景区、环南明湖沿线等重点地段的乡镇、街道,要落实人员加强巡查、监管,严禁桔农在上述区域倾倒废弃柑桔。对已经倾倒的柑桔,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运,切实保护好重点地段的生态环境。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明确工作责职。按照“乡镇牵头、部门配合、属地管理、村自为战”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研究部署,及时组织、督促辖区内各村的废弃柑桔处理工作。对各村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村要强化主体意识,积极组织、引导广大桔农按照要求处理废弃柑桔,努力保护城乡生态环境。

(二)加强协作配合。区农业局(农办)、建设局、民政局、环保分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主动参与,根据各自的职能,帮助、指导乡镇(街道)、村做好废弃柑桔处理工作。区农业局(农办)要加强技术服务,指导乡镇(街道)、村因地制宜、科学处理废弃柑桔,并及时提供处理废弃柑所需的催腐剂、生石灰等物品;区建设局要组织环卫人员,加班加点,及时清运垃圾中转站的废弃柑桔;区环保分局要及时做好柑桔集中处理点的环境监测;区民政局要及时安抚、救助以桔柑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低收入农户和困难户。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提高桔农生态文明意识,改变随意乱倒废弃柑桔的行为,并使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废弃柑桔处理工作。各乡镇、街道住村干部要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将科学处理废弃柑桔的目的、意义、做法向桔农说清说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将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各乡镇、街道处理废弃柑桔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各乡镇(街道)、村要不等不靠,积极组织、引导桔农科学处理废弃柑桔。

五、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区委、区政府将组织督查室、文明办、农办、建设、环保等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废弃柑桔处理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六、加大力度,抓好促销。区农业局(农办)要充分利用我区柑桔促销政策,加大宣传,积极引进外地运销大户,拓宽销售渠道;要做好服务,及时为运销大户办理手续兑现政策,营造良好促销环境;要及时做好柑桔销售信息的收集、分析、,引导桔农克服惜售心理,顺价销售,最大限度减少桔农损失和柑桔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