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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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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第1篇

石狮市的发展得益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逢勃发展,但繁荣背后也埋藏着隐患。全市有危险化学品企业179家,其中生产企业5家、经营72家、储存16家、使用85家、运输企业1家。部分企业在安全意识、安全投入和安全生产条件还比较薄弱,给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因此要减少事故的发生,就要摸索出一套符合本市实际的安全监管办法和经验:

一、监管服务齐抓到位

在实践工作中,石狮市安监局深有体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环节多、部门多,协调难。因此,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定期不定时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把服务经济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进行分工协作,监管服务齐抓到位。在强化对企业安全监管时做到三个要求:一、执行首问不罚制;二、提供全方位服务;三、以服务促监管。

今年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治工作要求,结合丰泽、晋江发生的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认真分析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形势,及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经常利用安全生产会议等场合,重复强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安监局精心编制下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方案》、《石狮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循序渐进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协调,形成监管服务齐抓到位的格局。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整治工作“一盘棋”的运转。制定《石狮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先后组织开展3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二、增强民众法律意识

石狮市安监局把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法律意识的一个关键问题来抓,强化教育,加强基础环节的安全防范。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镇(办)也充分利用各种场合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规定的宣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整治工作要求。如鸿山镇政府专门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企业主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分析当前形势部署工作,并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利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整改整治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例子,在搞好正面宣传报道之中,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查处曝光,批露不法行为。经过三年多来的宣传教育,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人人参与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良好氛围,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序开展进行。

三、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 “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市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市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决定自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由环保办牵头组织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深刻汲取“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各方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

二、整治范围

这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包含以下产生、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一)全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的单位。

(安监办牵头确定生产、贮存、使用、经营单位排查整治名单;运管站牵头确定运输单位排查整治名单)

(二)全镇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环保办牵头确定排查整治名单)

(三)全镇报废汽车拆解单位、加油站、加气站。

(工服中心牵头确定排查整治名单)

(四)全镇电动车维修单位。

(运管站牵头确定排查整治名单)

(五)全镇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院牵头确定排查整治名单)

(八)全镇具有实验室的教育机构。

(镇教办室牵头确定实验室排查整治名单)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源头风险

1、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相关手续,是否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切实从源头上管控风险。镇各相关部门

2020年1月20日前分别对整治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手续履行情况完成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分别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于9月底前督促整改到位。对限期无法整改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责任单位:企管站、土管所、环保办、村建站、集镇办。)

2、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单位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快推进前期已排查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工作,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新发现的固体废物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科学规范迅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环保办,企管站、村建站、集镇办、运管站、卫生院、安监办分工负责)

3、核实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环评文件是否存在错评、漏评、错误定性为副产品逃避监管等情况,是否如实申报,是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整治范围内产生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于2020年9月底前全部纳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对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属性、种类、产生量、贮存设施等与环评不一致的,督促企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X环办〔20XX〕X号)要求,于2020年9月底前按不同类型重新报批环评、编制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或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责任单位:环保办负责)

4、核实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责任单位:企管站、派出所、环保办、安监办分工负责)

5、核实废汽车拆解、电动车修理和加油站在日常经营、地下储罐改造、废气治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排查汽车、电动车维修、零部件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责任单位:运管站、企管站)

6、核实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和教育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责任单位:教管办、卫生院等分工负责)

(二)严格贮存管理

7、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和识别标识设置等相关要求,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装置,规范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企业中控室联网。(责任单位:环保办)

8、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危险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建立规范的贮存台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设施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责任单位:环保办)。

(三)强化转运监管

9、转移危险废物的,应核实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告知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责任单位:环保办牵头,村建站、集镇办、教管办、卫生院、运管站、分工负责)

10、运输危险废物的,应核实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道路、铁路、水路运输的规定。(责任单位:运管站负责)

(四)规范利用处置

11、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办负责)

(五)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

12、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舱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环保办、企管站、派出所、村建站、集镇办、安监办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13、严格环评和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权威机构及专家对中介机构评价成果进行抽查评估,对发现中介机构评价存在重大问题的,由政府对权威机构及专家给予奖励;提请有关部门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并纳入诚信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安监办、环保办分工负责)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8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确定检查范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9月底)

一是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二是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月至9月按照整治计划确定的时限和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督查,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实施跟踪督办,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及各自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及时梳理出在政策、制度方面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以便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督查,督促完成整改工作,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进度迟缓的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镇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生态环境局及XX市各相关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组,书记、镇长任组长,副镇级领导为副组长,分管领导牵头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派出所、国土所、环保办、安监办、村建站、农路办、运管站、集镇办、卫生院、教管办单位负责人,村(居)党支部书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周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成立专项整治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

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产废和经营单位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对发现存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方面相关问题的,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要求,对限期无法整改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强化问责问效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对本次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顶格处罚。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和危险废物管控工作不落实、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整治行动中属地责任不落实、问题查处不严、整改进度缓慢的,将视情适时采取警示约谈、书面通报、专项督察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环境安全。

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第3篇

2019年上半年,高昌区安监局紧紧围绕落实园区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园区工作报告中明确的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意见,严肃认真履责,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高昌区安监局党支部在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有序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成效凸显。一是理论武装进一步强化,全体党员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一)强基础,健全责任体系。提请管委会印发了《高昌区<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实施办法》,进一步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年度安全生产会议、党工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委会季度会议4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周调度会议13次,有序推进重要节点和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将安全生产考核权重提高到10%,安办下发督办文件45份,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尽职履责。落实党政领导包联企业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领导包联企业)。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系列论述、《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十不准》编印成“口袋书”。组织150余名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专题考试,通报约谈不合格单位。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形成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高昌区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3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5个,6家单位涉及5类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主要措施:

危险化学品领域:

1.严把安全许可前沿关。认真抓好安全许可的每一个环节,积极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今年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家企业,变更法人、地址、企业名称等换发证4家,带仓储经营州局换发证3家(现状评价报告备案3家),审查危化品使用许可证1家(州局备案发证),州局注销1家危化生产许可证(富丽达);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1家企业;应急预案备案6家;督促2家(美克甲醇制氢、洪通第二气源及天然气综合利用)危化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新、技、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完成3家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完成2019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加快化工企业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进度,积极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制定“一张图、一张表”,对1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建立统计表,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并要求企业在图中标清危险化学品位置、介质、储量、责任人。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

3.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进行检查,同时对特殊作业专项整治方面、“反三违”、检维修作业、罐区、自动化控制系统等5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面,深化危化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重点节假期督查、检查。通过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措施,全面开展高昌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邀请自治区安科院专家共开展4轮危险化学安全生产检查,共计安全检查49余家次,发现各类问题及隐患429条,已整改422条,其余问题及隐患按照“五定”要求落实整改,其中责令停产停业3家,自治区挂牌督办1家,自治州挂牌督办1家,6月15日,州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挂牌督办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复验,确认整改完毕,同意企业复工生产。自治区、自治州对高昌区危化品专项检查各1次,自治区检查6家,自治州检查1家,根据自治区自治州检查,要求企业开展在役装置涉及诊断评估工作。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与危险源辨识”认知水平。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B标准要求,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管委会组织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召开重新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推进会,要求企业积极完成此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企业1家,其余企业正在积极开展评估工作,大致计划在6月底完成。

5.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专业技术指导工作。根据局里工作计划,开展高昌区企业隐患排查及化工园区定量风险评估招投标工作,截止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公示。

6.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召开隐患研判分析会,从人、机、物、法、环等方面深入分析隐患成因,实行责任倒查,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一般隐患责任人给予处理,追根溯源深化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好企业天然气限量使用期间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日报天然气供给和设备装置运行情况,对企业停车、优化控制、低负荷运行等方案进行备案,对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查看,确保“压非保民”要求安全实施。

烟花爆竹领域:

高昌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3家,全面落实连锁经营、终端机配备、信息上传、诚信承诺、安全协议、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各烟花爆竹临售点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工作,各点销售产品均张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销售产品流向信息完整。各临售点实名购买信息采集和产品销售信息采集上传率达到要求。节日期间,检查各临售点24家次,现场发现的12处隐患立即整改完毕,未发现非法违法销售行为,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经营,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高昌区非药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2家,均已在巴州安监局、高昌区安监局进行备案。在日常检查工作中,狠抓各生产、经营企业的品种、数量、销售量、主要流向关,未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在狠抓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的同时,紧盯纺织、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道路交通、食品安全、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通过聘请自治区级专业机构以及设备、仪器仪表方面的专家,持续不间断开展安全和消防等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指导服务企业整改隐患。

(三)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建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完成高昌区专项预案及危化企业预案,危化企业共计12家已完成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实战化,组织园区3危化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并设置应急处置卡,不断提升岗位人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按时报送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及报表。

(四)在严格监管的同时,通过优化服务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开展标准化创建奖励和示范企业、安全达人标兵评选活动,编印《企业班组学习教育记录本》《隐患排查记录本》3000册免费印发至各企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联系自治区安科院每月举办一期“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累计培训1400余人次。建立了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在企业醒目位置张贴执法联系卡,监督文明执法的同时进一步畅通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强化恶劣天气预警预报,及时发布各类预警预报40余次,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

(五)其他重点工作

    在完成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安监局迎检自治区、自治州各项安全生产督查巡查2次,并将涉及危化检查情况形成专卷(4月29日-5月1日自治区检查瑞兴、美盈、洪通、双强、胜通、巴斯夫美克,4月3日自治州检查洪通);经与库尔勒市协调沟通完成大德加油站行政管理权限,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监管;组织协调处理塔石化“2·23”事故调查工作;完成高昌区安监局“5·20”(我爱廉) 廉政文化宣传周活动工作;结合高昌区深化“放管服”“证照分离”等相关要求,完成安监局行政许可中“放管服”“证照分离”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及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工作,企业在大门口以电子屏对外公示公司运行情况;督促2家危化生产企业(巴斯夫、美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其中巴斯夫已于6月15日经自治区标准化考评组进行考评并通过,美欧计划在6月底完成考评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总结及报表落实工作。    

三、存在问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两极分化”现象十分明显,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完善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管理人员,依据内部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没人管、不会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没有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为了经济效益抢工期、赶进度,超额安排工作任务。(如:乌苏啤酒、“6·1”触电事故)

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盲目组织生产,防护罩、绝缘胶垫、挡鼠板等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安全帽、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设备、线路老化带病运行,隐患突出。

三是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用工流动性大,特别是建筑、油脂加工等季节性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长期缺位,兼职人员不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

四是对安全标准化体系创建认识不到位。除了自治州强制达标的企业,其他企业(如:新落地的纺织服装等工贸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的主动性不高。

同时,安全监管工作线长面广,由于企业主体责任缺失,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执法人员不得不进行补位,帮助企业排查各类现场隐患,牵扯了大量精力,无法系统开展其他业务指导。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管委会各项部署,扎实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压降事故隐患。

二是继续加大危化企业监管力度。组织三分之二以上工作人员开展持续不间断执法检查。结合自治区督查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做好危化行业监管工作。严格审查企业合法性,全面推行“一张图、一张表”和现场应急处置卡等先进经验。

三是充分发挥好安办协调职能。联系各主管部门形成合力,通过深化高处坠落、受限空间、特殊作业许可等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第4篇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危化品生产企业为整治重点,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为契机,加大关闭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保证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较高危险反应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

三、整治工作措施

1.加大力度,继续关闭不符全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省、市、区总体部署,按照责任不变、目标不变、任务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继续抓好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一是对已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企业关闭、转产等的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安全关闭;对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按期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不得生产,对由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难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已经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时协助办理许可证注销、吊销手续。

二是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对企业隐患整改承诺仍未兑现的,一律不予换证;对政府已决定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

2.突出重点,促进化工生产企业改造提升。

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对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高温、高压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管措施。

二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在涉及高危工艺的反应单元,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有条件的采用DCS等自动控制系统。

三是抓好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综合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化工企业清净下水防污染设施的专项检查。

3.统筹安排,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建设。

按照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统一安排,进一步推动企业搬迁和入园进区。

一是督促列入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搬迁计划和搬迁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确保搬迁前后的安全生产。

二是对位于化工集中区外的予以保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种类、扩大规模等形式的新建、改建、扩建。

三是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凡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4.严格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实施专家检查。以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为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专家检查制度,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和治理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是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专业学历层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调整,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是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新改扩建项目情况等,并把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主动探索,创新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发现、了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4.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五、工作进度要求

5月份,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所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7月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9月底,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重点,以全面推进化工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和提高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既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压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改造提升危险性较大工艺生产装置的控制水平,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各镇、开发区及化工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宣贯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4-6月)

1、各镇、开发区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

2、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题活动,全面排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并进行全面的登记,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宣传贯彻主题活动,并进行现场观摩交流,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整改落实阶段(7-9月)

1、各镇、开发区要采用集中检查、突击抽查、督查巡查、厂际互查等方式,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7月份,组织专家排查化工生产储存装置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储存装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

3、8月份,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活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4、9月份,对搬迁的企业进行跟踪协调,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进区”。

(四)检查验收阶段(10-11月)

1、各镇、开发区组织专项整治验收组对企业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2、市安监局对整治工作滞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

3、10-11月份,全面盘点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管理程序,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开发区要按全市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指导,宣传到位。各镇、开发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从业人员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被动地“要我安全”的思想,切实增强企业自身主动进行安全防范的意识,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