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总量控制、抓大促小、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强印染企业的污染治理,提高印染废水回用率。大力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逐步降低现有企业的污染排放强度。

二、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的印染企业。

目前全区共有三家印染企业,分别为:*江南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万事利漂染有限公司、浙江亚星染纱有限公司。

三、总体目标

所有印染企业从2008年11月开始,用3年多时间,在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废水污染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废水回用率不低于50%。

其中:

1、*万事利漂染有限公司必须在2009年12月30日前编制完成废水回用实施方案,2010年12月30日前全面实施完成,印染废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2、*江南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必须在2010年12月30日前编制完成废水回用实施方案,2011年12月30日前全面实施完成,印染废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3、*亚星染纱有限公司必须在2010年12月30日前编制完成废水回用实施方案,2011年12月30日前全面实施完成,印染废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四、技术要求

1、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整治计划,并及时下达企业的整治通知,明确完成期限和要求。相关企业必须在接到整治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上报治理方案。

2、所有印染企业在治理工程完成后,要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其废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排放废水标准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执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本计划方案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结合起来,按照治理目标任务各施其职,相互合作,狠抓落实,督促印染企业履行治理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开展印染废水回用工程建设,保证方案的落实及治理目标的实现。

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环境保护;具体措施;环境污染治理;噪声污染

1空气污染治理方案的应用

(1)在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中,一系列的生态基本要素构成了环境污染的源环境。这些元素包括了噪声因素、水源因素、空气因素等。这几个要素共同构成了环境污染的处理体系。为了切实提升城市环境保护的效益,需要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协调。只有具备充足的客观物质基础,才能为保护环境创造良好的客观条件。在日常生态环境维护过程中,做好噪声处理方案、水源处理方案、空气污染处理方案等的协调是必要的。针对不同城市、不同环节的污染问题展开相关防护计划的开展,要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目标贯穿全程。根据相关空气监测单位的权威数据来看,我国诸多城市的空气质量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并且呈现出日趋严重的趋势。北上广等超大城市的PM指数已经超过安全的空气质量指数。一些城市的雾霾污染状况非常严重,北京就是一个雾霾污染严重的城市。为了解决客观存在的环境问题,我们必须要强化城市环境的防护工作,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好协调。如果任由环境污染持续下去,我们生活的环境将不利于自身健康的维持,对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也会造成巨大的影响。

(2)为了实现对城市污染问题的良好控制,我们必须要明确相关的环境安全方案。首先要进行空气污染状况的处理。空气污染的构成状况比较复杂,其成分包括了化工厂排除的废气、汽车尾气、发电厂废气等。在这些空气污染成分中,汽车尾气和工业废气是主要的构成要素。为了满足现阶段空气污染处理工作的要求,进行工业废气排放限制方案的应用是必要的。相关的发电厂及其工厂,需要做好自身的环保技术应用工作,确保自身工艺的升级及其改造,保证工作效率的提升,实现对资源的循环使用、节约使用及其高效使用。针对汽车尾气状况,需要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提倡自行车代步,减少普通汽车的使用量。相关单位需要进行城市环境管理体系的健全。在城市空气污染的治理过程中,落实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制度是必要的,强有力的法律条规能够为环境保护创造一个健康的法律环境。国家的相关环境部门需要进行空气污染治理体系的健全,做好城市空气污染的防护及其处理工作。

(3)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进行新能源的应用是必要的,资源的应用状况是产生环境污染的源头。这就需要实现新型清洁能源的应用,提升能源的应用效率,降低工业及其民众的资源依赖率,通过对新型清洁能源的应用,取代传统的能源,从而满足城市空气污染的治理要求。

2水源污染处理方案的应用

(1)在城市环境污染的处理应用中,水污染状况是常见的环境问题。一个城市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水资源的应用,不论是社会经济发展还是社会民众的生活,都离不开水资源的应用,这就进一步说明水源污染问题治理的必要性。水源污染的处理,需要根据不同城市的污染状况,进行水源污染处理模式的应用。为了控制好城市水源环境的污染源头,城市相关环境管理部门需要进行污水源头的控制,强化对水污染源头的治理。需要根据实际污染情况进行污染源头的找出,进行水污染情况监测点的建立,要有计划、有规律的进行水污染情况的检测。这一环节的开展,需要国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针对那些污染排放的钉子户,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惩罚,从而避免水污染问题治标不治本的问题。在公司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需要给予一定的环境保护优惠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良好运作。

(2)城市的相关部门需要进行水资源污染检测方案的优化。针对城市水资源污染的原因,展开不同防治措施的开展。从水资源污染状况上来看,水资源污染状况分布广且地区分散。在水资源污染处理过程中,首先要处理好较大的水污染问题,再去处理其他的水污染问题。城市的相关环境管理部门,需要针对不同的水污染区域展开持续性的监控及其管理。

(3)生活污水及其工业废水是水污染的重要构成要素。在城市水污染的处理过程中,要做好水污染原因的分析工作,为了有效提升城市的水污染处理效益,城市的相关部门需要落实水污染公司的处理工作。重点监控那些较大污水排放的公司,针对不同的水污染登记,进行污染处理等级制度的应用,切实提升水源处理的处理效益。在生活污水的处理过程中,要强化生活污水的循环利用性,保证生活污水的循环使用,降低生活污水的污染状况。无论是生活污水还是工业废水,城市环境管理部门都需要积极做好相关的监测及其管理工作,扼杀导致水源污染的源头,确保城市水源污染的积极处理。

3噪声污染处理方案的应用

(1)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也有赖于噪声污染处理方案的应用。在城市生活中,噪声污染是随处可见的,这些噪声污染的来源广泛,比如交通街道、施工场地、音乐厅等。这些噪声污染都是非常常见的。为了解决好城市噪声污染问题,我们需要明确噪声污染的特点,噪声污染具备多源性、复杂性等的特点。噪声污染处理方案的应用,必须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不能用传统的噪声处理方案进行相关问题的处理。需要及时更新噪声污染的处理理念,进行噪声污染治理体系的健全,找出城市噪声污染的源头,采取相关措施,切实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在城市噪声污染处理过程中,做好噪声污染源的控制是必要的。噪声污染源是形成噪声的直接因素。在实际治理过程中,要做好不同方面噪声污染源的监控及其处理工作。针对噪声污染状况做好相关处理级别的划分,进行噪声污染危害程度的等级化,强化每一步的噪音处理步骤,提升噪声污染的处理效益。这需要进行噪声污染等级的确定,控制好噪声污染的源头,切断噪声污染的传播途径。确保噪声污染源监控工作的良好开展,提升噪声污染源的监控力度,保证城市噪声污染整体效益的提升。

(2)这需要国家进行相关噪声污染处理体系的健全,以满足城市噪声污染工作的处理需要。针对城市噪声污染的实际情况,实现噪声污染处理方案的改进,提升城市噪声污染的处理效益。城市噪声污染的处理工作体现在多个细节上,比如街道噪声阻挡板的应用,减少汽车的使用,限制禁鸣区域等。城市噪声污染的处理工作是涉及到社会民生的大事,国家有必要进行噪声处理体系的健全,保证不同噪声处理制度的确立,保证这些制度的科学性及其可执行性。

4结束语

城市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了实现社会的稳定进步,有必要实现城市环境保护体系的健全,做好噪声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等的处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张平.东昌湖水质变化及水环境管理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4.

[2]蔡昌凤,徐建平.景观水微污染控制[J].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

[3]卢少勇,金相灿,余刚.人工湿地的磷去除机理[J].生态环境,2014(2).

[4]武琳慧,吴林林,黄民生,等.人工浮床及其在污染水体治理中应用进展[J].净水技术,2014(4).

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执行《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我县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建立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生省、州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及时调整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泸委办发〔2020〕43号),并成立了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局长和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二)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做好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制定印发了《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计划》(泸环委办〔2020〕8号)、《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泸环委办〔2020〕2号)。2020年1-11月,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率达100%,空气质量优良率100%。2一是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落实监管常态化,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开展“查经营证照、查治理设施、查油烟排放”专项行动,责成烧烤摊点及宾馆饭店安装油烟净油化设施,安装率达100%。二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在公路干线设施检查点位,对于未采取覆盖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并进行警告教育。目前已开展执法检查16次,处罚车辆39辆。加大城区道路保洁力度,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场所扬尘污染的监督执法,要求城市施工现场务必做到“六个100%”,对水泥企业实施堆场、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组织开展辖区锅炉使用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经排查,我县境内无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情况,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有两家企业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由于该两户企业所在地均未通管道天然气,煤改电运行成本过高,已提出保留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的申请。四是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完成我县辖区内7家在用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改造,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五是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清理,强化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对未满足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截止目前,共注销普通摩托车123辆。六是强化路面巡查管控工作。严厉查处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对查获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类车辆进行集中销毁、解体共计14台;其中大型货车3台,小型汽车11台;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类车辆共计扣留81辆,其中摩托车75辆,小型汽车6台。七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2020年县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县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截止目前,我县已组织填报49辆,审核通过并发放环保登记号码20辆,因信息录入不全而退回重填29辆。八是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检查。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针对加油站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和规范,确保了全县成品油市场消费安全。2018年-2020年,共抽样成品油、车用尿素15批次,未发现销售不合格油品。九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我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目前已更换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18台,其中2路公交5台、4路公交5台、8路公交8台。十是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制定了《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知》,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审批,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大气污染。十一是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印发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将秸秆禁烧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结合起来、种养循环结合起来,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5%以上。十二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推行“有山皆绿、重点补绿、身边增绿”,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国土行动,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46.8%,绿化覆盖率达46.89%,人均公共绿地11.5平方米。十三是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积极开展露天矿山整治工作,经排查整治,我县涉及露天矿山四宗,其中两宗的采矿权已向州自然资源局申请矿权注销。(三)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河长制等系列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在完成前期县城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定期对辖区内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重点对保护区内发生的污水排放、垃圾倾倒、违规建筑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定期检查维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设施、界标、警示牌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及水质安全。二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我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县域内大渡河段2个出入境断面(鸳鸯坝、大岗山)开展23项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指标月监测;2个城市集中式水源地和11个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季度监测;疫情期间应急监测工作。全县流域断面和水源地取水口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以上,达标率100%。三是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安全信息公开。组织相关部门按月对水龙头水质开展卫生检测,监测结果表明,我县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为100%。各部门根据职责每季度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和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和安全状况。四是认真谋划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编制《县总河长制运行规则》《2020年县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县2020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县2020年度大渡河(段)“四张清单”》,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专题会,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按照机构改革部署,对全县各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和城区段责任单位进行了调整。五是全力推进“四项行动”。强化大渡河垃圾监管,清理库区垃圾1200余吨;有效制止挖采行为1起,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处理向大渡河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事件1起;截至目前,全县县级河长巡河223次,乡镇级河长巡河677次,村级河长巡河1400余次,共发现问题81条,整改完成81条。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按照《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正在对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六是积极推进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工作。已组织22座水电站完成“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编制,并由水利、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对“一站一策”进行了认定。督促所有电站与运营企业签订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测合同,确保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达标。目前,我县已全面完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确保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七是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的污水排放检(四)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县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泸环委办〔2020〕3号),着力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不达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一是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聘请第三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了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县耕地类别划分成果中优先保护类耕地74652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94.03%,安全利用类耕地4656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5.86%,严格管控类耕地8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0.11%,划分成果经审定已报送至州级。二是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管控。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和第三方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监测采样;完成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制定印发《2020年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涉土壤污染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土壤环境执法工作。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求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按照“两分离、两配套”的要求,建设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干粪堆积发酵、粪污及污水输送利用设施,配套足量的土地消纳粪污及污水。依据全国直联直报系统和统计监测,我县规模养殖场畜离粪污综合利用率达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四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我县制定了化肥农药零增长实施方案和农药化肥控制减量指导方案并下发各乡镇,采取物理防治取代化学防治的方式,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为160kg/公顷,单位耕地农药使用量为7.26kg/公顷,农药化肥使用量在逐年减少。五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认真执行《关于切实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通知》,按照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原则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进行回收。截止目前,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85%。(五)大力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工作。制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2020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泸环发〔2020〕10号),组织完成48家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纸质申报登记和系统申报登记。其中:医疗废物产生单位21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10家,个体诊所7家),汽车维修单位18家,水电站等工业企业5家,加油站等其他产废单位4家。二是完成201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统计与。三是完成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定了《县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并于10月20起,对筛选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考核,本年度共抽查考核25家企业,其中,考核达标23家,基本达标2家,无不达标企业。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为97.6%。四是开展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市监局印发了《县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泸环发〔2020〕68号),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处置工作推进会,重点传达学习了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专项行动方案,鼓励废铅蓄电池产生企业加强与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单位合作,逐步提升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率。目前我县已有5家涉及废铅蓄电池企业已与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15家维修企业签订不产生废铅蓄电池的承诺书。五是积极启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印发了《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泸安委〔2020〕3号)、《州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泸环发〔2020〕99号),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及整治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及时召开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六是做好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泸环发〔2020〕13号)、《关于印发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泸环发〔2020〕19号),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监管。七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组织产废企业使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组织企业系统填报年度管理计划和年报。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六)开展2019年度环境统计业务填报完成8家企业排污数据统计填报审核。(七)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2020年通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完成cod减排量75.8吨,氨氮减排量12.9吨。比2019年新增削减量cod5.2吨,氨氮2.8吨。达到本年度州级下达的水污染物减排目标。(八)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完成了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总结报告,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编制及资料归档。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通过州级验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门联动效益不明显。机构改革原因,涉及改革部门职能划转,导致一些工作脱节。加之,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发改、经信商务、公安、农牧、住建、综合执法、交通、水利、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多部门,治理主体多,但少数部门认为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对行业职责不清楚,污染防治工作还没有形成有效合力。二是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少,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弱。因机构改革和环保垂改,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增加,但我县生态环境部门现有人员均为混岗使用,无专职执法人员,执法常态化工作开展非常困难。各部门专职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少,工作开展慢。

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土壤污染如何以预防为主,怎么防控土壤污染“传染”,怎么整治已经“生病”的土壤?草案开出了三大药方。

预防为主:从源头上减少污染

“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不均匀性和长期存在性等特点,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速度极慢,土壤一旦污染,将是‘天长地久’。”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的这段话包含一个道理:对于土壤污染,最急迫的任务就是预防和控制新的污染产生。

大面积的土壤修复治理是个世界性难题,其复杂性和投入远大于空气和水。土壤污染防治要在保护土壤的基础上,分类合理利用土地。

最紧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对于现在尚未被污染的“好土”,国家将实行优先保护,使这些未受污染的土壤能够保持良好状况。草案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或者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我国的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人为原因主要包括: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造成其周边土壤污染;农业生产活动中,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养殖等,导致耕地土壤污染;生活垃圾、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随意丢弃,以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造成土壤污染。

基于土壤污染的特点和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单设“预防和保护”一章,对重点监管类的企业、矿产资源开发、生活垃圾和固废处置、农业面源污染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作出了相应规定。

比如在与食品安全关系最为密切的农田土壤污染方面,草案提出禁止在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禁止在农用地施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

风险管控:防止污染影响生活

“土壤污染以后,真正去治理修复是非常难的,投入的成本巨大。从国际经验来看,污染预防可能只花一块钱,风险管控可能要花十块钱,在末端去治理的时候要花一百块钱。”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说,坚持预防为主,最重要的就是实行风险管控。

风险管控正是此次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坚持的一条原则,这也是“土十条”的要求之一。

邱启文说,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是管控风险,要关注怎么切断暴露途径。他打比方说,切断暴露途径的道理和大家涂抹防晒霜防止紫外线损害是一样的,即一旦阻断隔绝暴露途径,人接触不到污染土壤,风险也就防控住了。

草案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措施分别作出了规定。

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进行农艺调控、替代N植等;对于污染更为严重的严格管控类农用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列入禁止生产区的农用地要采取轮作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禁牧休牧等措施。

眼下,城市里面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一些地方正在把原有的工矿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但这些土地是否安全,能不能开发利用? 邱启文说,对于建设用地来说,应采取有效的隔离阻断措施,切断土壤污染对人居环境的影响。

对于建设用地,草案规定,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污染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

污染担责:谁污染,谁治理

预防、管控,都是为了治病于未萌。而受污染的土壤,就像已经生病的人。但病人并不是完全“没救”了,还可以通过修复降低风险或危害,恢复成健康、可利用的土地。只是这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

谁负责给“生病”的土壤治病?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有哪些安排?

“土十条”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邱启文说,在土壤污染整治方面,并不主张盲目地“大治理、大修复”,而是重点针对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有序开展治理和修复。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治理修复的经验和教训。

草案提出,不论是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确实需要修复的,要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农用地的土壤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承担修复责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代为修复,但由此产生的费用,有权向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追偿。

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韶关重金属污染整治。2013年,省委书记在韶关调研时,强调粤北山区是广东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必须承担起生态保护的责任,坚决守住生态底线。今年8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印发了《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为加快推进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3日,省环保厅在韶关召开《方案》实施推进会,督促韶关市加快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确保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

省环保厅党组书记陈光荣在会上表示:“韶关是全省重金属污染工作重点,‘重’剑高悬,韶关不安,全省难安,须重典治乱。”

根据《方案》,韶关将实施落后产能淘汰、产业整治提升、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示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四大类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7.8亿元。

事关千万人口饮水安全

韶关不安 全省难安

乐昌市粤X化工厂厂区废水处理设施破漏,跑冒滴漏严重,厂区地面矿粉到处撒漏,雨污分流不完善,涉重废水有外排隐患。

武江区福兴机械配件厂,车间废水横流,治理设施和生产工艺简陋,废水含铊、锌等重金属,却位于人口密集的市中心,紧挨居民区……这是笔者近日随省环保部门在韶关走访时,发现的部分重金属环境隐患。

“心头之患,寝食难安。”陈光荣透露,韶关重金属污染隐患突出,是全省环境整治的重点,近10年来,我省发生的重大重金属污染事故和血铅事件,超过80%发生或起源于韶关,特别是2005年12月北江镉污染,是建国以来广东最大的一次污染事故,2010年北江又发生韶关引起的铊污染,甚至对当时的广州亚运会造成威胁。可谓,韶关不安,全省难安。

据了解,韶关市大部分地区位于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我省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关系到当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北江下游广州、佛山、清远等地九百多万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环境地理位置异常敏感,是全省重金属污染整治的重点。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陈铣成透露,在《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7个国家一级重点防控区中,4个在韶关。130多家涉重企业,在韶关遍地开花。

2005年以来,韶关先后发生镉污染和铊污染两次重大污染事故,仁化董塘和翁源铁龙林场血铅等一系列重金属污染事件,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教训非常深刻。

对此,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省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先后印发了《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仁化县董塘镇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近三年,省环保厅已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支持韶关环保资金约3.09亿元推动韶关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

“十二五”以来,韶关市通过贯彻落实《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大宝山、凡口铅锌矿及其周边地区等重点防控区为重点,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截至2014年年底,韶关全市共投入各级重金属资金9.76亿元,完成大宝山李屋拦泥库污水处理厂,槽对坑尾矿库污水处理厂,以及矿山清污分流工程等在内的90余项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据统计,与2007年相比,韶关全市4个重点防控区的铅、汞、镉、铬、砷的排放量分别下降42.5%、55.5%、50.2%、66.1%和38.3%,完成五类重点重金属比2007年减少13%以上的任务。修复土壤29.96万平方米,初步完成北江流域饮用水源水质预警监控系统和北江重点流域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了粤北典型地区大气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建设,提升了环境风险预警预报水平。

历史遗留问题多

产业结构不合理

“有成效,但是还不够,与人民群众环境质量期待,与省委省政府要求还有差距。”陈光荣指出,当前韶关环境隐患突出,环境风险极大,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这其中,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韶关是有色金属之乡,涉重金属行业在地方经济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历史老矿山、涉重金属企业众多,大宝山、董塘等地区存在环境本底偏高的现状。

此外,涉重行业工业布局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据介绍,目前全市有6家涉重企业位于生态严控区内,12家厂址与城市规划不符,7家与居民点、学校等距离过近,极易发生重金属污染事故。

如仁化县银海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公司,储存、处置大量危险废物,当地政府规划时,却将其划为县城规划区,周边居民、建筑众多。

丰富的资源,成就了韶关优势的重金属产业,然而,也正是这种资源优势,让地方政府发展理念患上了“资源产业路径依赖症”,产业转型升级缓慢,产业结构长期单一、粗放,资源利用率不高,布局不合理。

据统计,韶关涉重金属行业占韶关市生产总产值30%,产业结构明显单一。涉重行业整体上装备工艺水平不高,低水平的冶炼等工业产值占涉重行业总产值85%以上,深精加工行业产值比例不足15%。年产值在十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仅5家,占全市企业总数量的3.6%。众多涉重企业分散于各县、区,难以集聚发展。

再者,韶关涉重企业大部分规模小,不愿加大投入完善环保设施,不少企业环保守法意识淡薄,企业环境管理、治污水平整体不高。

据统计,201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韶关参评的19家涉重企业中,仅有两家获得绿牌,红牌黄牌各1家,蓝牌15家,整体环保等级在全省偏低。

面对如此严峻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韶关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却严重滞后,市、县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小马拉大车”,没有一个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重金属监测能力严重不足。

《方案》介绍,积极实施落后产能淘汰、产业整治提升、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示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四大类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7.8亿元。

成立督办小组

整治任务未完成将“一票否决”

“重剑高悬,涉重行业整治刻不容缓。”陈光荣表示,下一步要切实明确和落实好三个责任,一是韶关市政府落实《方案》的主体责任,二是省环保厅监督韶关市政府落实好《方案》的监督责任,三是企业要落实治污责任。

“这两年,我们每个月都来韶关督查一次。”据介绍,省环保厅近年来加强韶关重金属污染整治的督查工作,“为了一个污染要素,固定每个月来一次核查,这在我省环保史上也是少有的。”据悉,下一步,省环保厅还将成立督办小组,继续强化跟踪督办,2018年对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最终评估。

“韶关将严守生态环保底线”韶关市代市长骆蔚峰介绍,2005年韶关发生北江镉污染时,他在番禺任职,番禺喝的北江水,当时非常担心。此经历让他深刻体会到保障北江下游百姓饮水安全的责任重大。他要求,对未落实工作责任、未能按要求完成《方案》整治任务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韶关市副市长许志新表示,韶关市政府将尽快成立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序推进方案落实。

《方案》明确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对各责任主体的问责,对因掩盖问题、回避困难影响工作进展的,要通报批评;对未完成整治方案任务、未达到整治方案目标的地区,要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直接“一票否决”,并提请省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企业不消灭污染

污染将消灭企业

整治涉重企业,促进环境改善和转型升级,是《方案》的重中之重。

“对小、散、乱企业的整治,将为高、精、尖企业的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土地等空间。”省环科院专家表示。

“不是不让韶关发展,而是要帮助韶关实现更有质量地发展,在发展的同时给人民良好的生态环境。”省环保厅表示,对于小散乱涉重企业的整治,不但是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是韶关自身发展要求,将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环境空间容量。

“方案的制定,由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作出指示,历时一年反复论证征求意见。”省环科院王博士说,“为了做好方案,省环保厅还组织国家、省里的专家在韶关进行了近半年的调研,韶关130多家涉重企业,每一家的现场我们都仔细看过。”

据介绍,淘汰整治提升涉重行业,是整个《方案》中最重要、最有效,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之一,是韶关市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促进涉重行业升级改造、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

根据《方案》要求,韶关市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关停37家落后产能企业,搬迁改造11家企业,整治提升93家企业”的目标任务。

“企业不消除污染,污染将消灭企业。”陈光荣表示,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对所在区域和企业实行限批,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并且定期曝光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健全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的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氛围。

“严格准入,不欠新账”陈光荣要求,提升风险防控水平,防范再次发生污染事故和环境是韶关当前重金属防控工作的重点。

相关期刊更多

水文

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务世界

部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福建税务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税务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