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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广州市

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国家为解决这个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并要求各地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广州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最为满意”的城市之一,农民工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同时大量的农民工子女也随之而来。广州市各级教育门对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高度重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一跃成为全国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其中外来农民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子女入学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据2007年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市有300多万人口在城镇流动。在广州市就读中小学的流动人口子女达39.01万人,占全市中小学生总数的26.7%。但是离国家政策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广州市在解决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过程中,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教育经费严重短缺

教育经费问题是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要面临的首要问题。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规定“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流入地政府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这些政策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创造了条件。在实践中,广州市取消了借读费,只是收取了一定标准的学杂费,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公办学校接受更多的流动儿童入学。随着外来农民工子女人数的急剧增长,公办学校的学位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解决这部分人就读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是一种较好的办法,但建设经费、教育经费却缺口巨大。

(二)教育管理难度加大

1、办学规模难以预测。广州市外来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流动性大,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准确地获取外来人口中适龄入学儿童的数量,这是困扰教育部门的一大难题。在外来人口登记中,一般只有成年人的信息,而是否携带子女同来、其子女是否处于学龄期等重要信息至今仍然是空白。同时,外来农民工居住分布也很不均衡。由于许多外来农民工没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工作地点经常更换,子女也跟着转学,有的民办学校每年的转学率竟高达40%以上,这就给对这部分学校的教育行为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这一问题使得教育部门难以进行学校布局和事业规划,难以预测教师需求和教学用书,从而严重影响到城区“普九”的巩固率。

2、学籍管理难以统一。由于农民工子女来自全国各地,其学籍管理办法也不统一,一些地方不要求有学籍转出证明,就可以随意转入学生,因而许多外来农民工子女说来就来,说走就走。这种现象在广州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打工学校中还是比较普遍的,这个也给教育管理带来了难度。

3、正常教学遇到困难。一些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学习能力、社交能力、活动能力表现一般或较差,同时心理素质也与当地的学生有差异。此外,不少外来农民工学生原有行为教育不足,如课堂上的坐姿,写字时拿笔的方式等不规范行为,平时卫生习惯差,吃饭前不洗手,有时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且有打架现象发生。在许多农村小学,一般都没有开设正规的音乐、美术、体育课程,尤其是小学三年级以上没有开设英语课、计算机课。这些地方的孩子来城里后,要学习从未接触过的课程,他们感到无从着手。这给老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均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三)民办学校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

1、办学经费不足,学校条件简陋。学校收入主要依赖收取学生的学杂费,收入单一,无法满足正常的开支和运转。一些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严重不足,场地狭窄,师生活动空间有限,同时存在消防、饮食、交通、防疫等多方面的安全隐患。教学设备数量不足、配置落后,难以满足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2、教师待遇较差,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民办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缺乏专业训练和相应资质。不少民办学校不能改善教师待遇,不能提供配套的生活环境,致使教师流动幅度大,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

3、管理不够规范,运作水平不高。部分民办学校没有规模效益,发展后劲不足。没有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水平处于低层次,管理随意性大。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对办学人和学校管理者进行系统培训,管理效能和社会责任感较差,制约了学校的健康发展。

二、改进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对策建议

透过广州市这几年的实践,我们深深地感到,落实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确难度很大,外来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问题关乎教育公平、城乡协调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实施这项政策,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尤其要强化流入地政府的责任,着力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为此,当前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

政府作为社会资源和价值的整合者和管理者,应该承担主要救助责任,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贫困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救助制度,实现从道义性扶贫到制度性扶贫的转变。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广州市应该将家庭贫困的外来农民工子女也纳入其“两免一补”救助范围,保障所有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同时,还要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种重视、关心、支持外来农民工子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氛围,发动各种社会力量,为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帮助。

(二)强化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

首先要强化现有学籍制度的严肃性;同时,建议设立统一标准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不但要全市联网,而且还要实现全国联网,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做到卡随人走,人流卡流,实现学籍卡的网络化管理。具体的做法可以:建立学生学习档案数据库,将学生的学籍表、考勤表、成绩登记表、操行评定、健康卡片及奖惩记录纳入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网络。这样,外来农民工子女四处“流动”、频繁转学就不必在所有学校都重新建立学习档案,而只需要学校之间通过网络联系,转移学籍档案即可。这样既可以保证学生学习情况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又能简化学生转学的手续,减轻学校管理的负担。

(三)健全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经费保障机制

建议建立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的经费筹措机制。因为取消“借读费”所形成的生均公用经费缺口,应由学校所在地政府按新增学生人数据实足额安排,补助学校。新增教师的工作由区(市)财政承担。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解决学校改扩建所需经费。学校改扩建用地,由市政府统一规划,改扩建学校所需建房及配套设施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负担,以区为主,除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安排给教育以外,市政府还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每年也应安排一定经费,按建设项目补助到校。同时可以建议中央和省政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建立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按广州市接纳外来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总体数量及财政状况进行补助。还可考虑设立流动儿童“教育券”来解决专项资金拨付中的困难,做到“钱随人走”,从而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教育质量,使外来农民工子女享受到较好的教育。

(四)加强监督和考核,完善督导评估制度

建议广州市各级人大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并将解决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列入政府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当中。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建立对政府履行此项工作责任的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子女入学督导检查机制,将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作为广州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对民办学校评估制度,将民办学校纳入督导评估的范围,加强监督、规范和指导工作,促进其办学水平的提高。

(五)改革政府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拨款的公平与效率

为了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动员和激励更多的公办学校接受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必须改革教育财政的拨款方式,建立公平和高效的财政投入体制。为此,广州市可实行“生均拨款制度”,不分公立学校或民办学校,按照其接纳外来农民工子女的数量拨付相应的财政经费。也可以实行“教育券”的方式,将政府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直接按生均经费直接分配给学生,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为其改善办学条件创造条件,也可以引进竞争机制,调动公办学校的接受外来农民工子女的积极性,并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益。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还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户籍的限制,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创造条件。

(六)适当放宽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鼓励和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发展

从目前来看,广州市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承担了相当数量的外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及政府财政的压力,分担了政府的责任。接下来,在贯彻实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时,广州市政府一方面应强调“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就学为主”,另一方面要“积极扶持作为义务教育有益补充的民办中小学校”的发展。对这类学校的办学标准和审批办法可适当放宽,但应消除卫生、安全等隐患,教师要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将其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使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一定的水平。同时,对于一些社会需要,而办学条件较差,教学设施不足的民办学校,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政策上、物资上以及财政上的支持,为他们改善办学条件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其发展,以满足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广州市统计局.2006年广州市教育事业成就显著[Z].2007-07-05.

2、教育部,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Z].2003-09-17.

3、贾君,徐新永.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制度化建设探讨[J].现代教育科学,2006(2).

4、奚琳,王顺洪,李敏.我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基于教育券的分析[J].湖南农机,2007(5).

5、项继权.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选择与制度保障――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调查分析及政策建议[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范文第2篇

摘要: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在广州市得到了一定的贯彻执行,但在实施中却遇到了经费短缺、管理困难、民办学校发展较难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规范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督导评估制度,提高教育拨款的公平与效率,鼓励、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

关键词: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广州市

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国家为解决这个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并要求各地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广州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最为满意”的城市之一,农民工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同时大量的农民工子女也随之而来。广州市各级教育门对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高度重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一跃成为全国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其中外来农民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子女入学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据2007年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市有300多万人口在城镇流动。在广州市就读中小学的流动人口子女达39.01万人,占全市中小学生总数的26.7%。但是离国家政策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广州市在解决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过程中,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教育经费严重短缺

教育经费问题是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要面临的首要问题。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规定“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流入地政府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这些政策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创造了条件。在实践中,广州市取消了借读费,只是收取了一定标准的学杂费,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公办学校接受更多的流动儿童入学。随着外来农民工子女人数的急剧增长,公办学校的学位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解决这部分人就读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是一种较好的办法,但建设经费、教育经费却缺口巨大。

(二)民办学校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

1、办学经费不足,学校条件简陋。学校收入主要依赖收取学生的学杂费,收入单一,无法满足正常的开支和运转。一些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严重不足,场地狭窄,师生活动空间有限,同时存在消防、饮食、交通、防疫等多方面的安全隐患。教学设备数量不足、配置落后,难以满足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2、教师待遇较差,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民办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缺乏专业训练和相应资质。不少民办学校不能改善教师待遇,不能提供配套的生活环境,致使教师流动幅度大,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

3、管理不够规范,运作水平不高。部分民办学校没有规模效益,发展后劲不足。没有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水平处于低层次,管理随意性大。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对办学人和学校管理者进行系统培训,管理效能和社会责任感较差,制约了学校的健康发展。

(三)教育管理难度加大

1、办学规模难以预测。广州市外来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流动性大,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准确地获取外来人口中适龄入学儿童的数量,这是困扰教育部门的一大难题。在外来人口登记中,一般只有成年人的信息,而是否携带子女同来、其子女是否处于学龄期等重要信息至今仍然是空白。同时,外来农民工居住分布也很不均衡。由于许多外来农民工没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工作地点经常更换,子女也跟着转学,有的民办学校每年的转学率竟高达40%以上,这就给对这部分学校的教育行为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这一问题使得教育部门难以进行学校布局和事业规划,难以预测教师需求和教学用书,从而严重影响到城区“普九”的巩固率。

2、学籍管理难以统一。由于农民工子女来自全国各地,其学籍管理办法也不统一,一些地方不要求有学籍转出证明,就可以随意转入学生,因而许多外来农民工子女说来就来,说走就走。这种现象在广州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打工学校中还是比较普遍的,这个也给教育管理带来了难度。

3、正常教学遇到困难。一些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学习能力、社交能力、活动能力表现一般或较差,同时心理素质也与当地的学生有差异。此外,不少外来农民工学生原有行为教育不足,如课堂上的坐姿,写字时拿笔的方式等不规范行为,平时卫生习惯差,吃饭前不洗手,有时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且有打架现象发生。在许多农村小学,一般都没有开设正规的音乐、美术、体育课程,尤其是小学三年级以上没有开设英语课、计算机课。这些地方的孩子来城里后,要学习从未接触过的课程,他们感到无从着手。这给老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均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二、改进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对策建议

透过广州市这几年的实践,我们深深地感到,落实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确难度很大,外来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问题关乎教育公平、城乡协调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实施这项政策,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尤其要强化流入地政府的责任,着力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为此,当前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

政府作为社会资源和价值的整合者和管理者,应该承担主要救助责任,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贫困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救助制度,实现从道义性扶贫到制度性扶贫的转变。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广州市应该将家庭贫困的外来农民工子女也纳入其“两免一补”救助范围,保障所有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同时,还要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种重视、关心、支持外来农民工子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氛围,发动各种社会力量,为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帮助。

(二)强化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

首先要强化现有学籍制度的严肃性;同时,建议设立统一标准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不但要全市联网,而且还要实现全国联网,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做到卡随人走,人流卡流,实现学籍卡的网络化管理。具体的做法可以:建立学生学习档案数据库,将学生的学籍表、考勤表、成绩登记表、操行评定、健康卡片及奖惩记录纳入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网络。这样,外来农民工子女四处“流动”、频繁转学就不必在所有学校都重新建立学习档案,而只需要学校之间通过网络联系,转移学籍档案即可。这样既可以保证学生学习情况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又能简化学生转学的手续,减轻学校管理的负担。

(三)健全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经费保障机制

建议建立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的经费筹措机制。因为取消“借读费”所形成的生均公用经费缺口,应由学校所在地政府按新增学生人数据实足额安排,补助学校。新增教师的工作由区(市)财政承担。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解决学校改扩建所需经费。学校改扩建用地,由市政府统一规划,改扩建学校所需建房及配套设施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负担,以区为主,除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安排给教育以外,市政府还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每年也应安排一定经费,按建设项目补助到校。同时可以建议中央和省政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建立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按广州市接纳外来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总体数量及财政状况进行补助。还可考虑设立流动儿童“教育券”来解决专项资金拨付中的困难,做到“钱随人走”,从而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教育质量,使外来农民工子女享受到较好的教育。

(四)加强监督和考核,完善督导评估制度

建议广州市各级人大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并将解决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列入政府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当中。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建立对政府履行此项工作责任的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子女入学督导检查机制,将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作为广州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对民办学校评估制度,将民办学校纳入督导评估的范围,加强监督、规范和指导工作,促进其办学水平的提高。

(五)改革政府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拨款的公平与效率

为了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动员和激励更多的公办学校接受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必须改革教育财政的拨款方式,建立公平和高效的财政投入体制。为此,广州市可实行“生均拨款制度”,不分公立学校或民办学校,按照其接纳外来农民工子女的数量拨付相应的财政经费。也可以实行“教育券”的方式,将政府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直接按生均经费直接分配给学生,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为其改善办学条件创造条件,也可以引进竞争机制,调动公办学校的接受外来农民工子女的积极性,并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益。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还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户籍的限制,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创造条件。

(六)适当放宽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鼓励和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发展

从目前来看,广州市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承担了相当数量的外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及政府财政的压力,分担了政府的责任。接下来,在贯彻实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时,广州市政府一方面应强调“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就学为主”,另一方面要“积极扶持作为义务教育有益补充的民办中小学校”的发展。对这类学校的办学标准和审批办法可适当放宽,但应消除卫生、安全等隐患,教师要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将其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使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一定的水平。同时,对于一些社会需要,而办学条件较差,教学设施不足的民办学校,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政策上、物资上以及财政上的支持,为他们改善办学条件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其发展,以满足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广州市统计局.2006年广州市教育事业成就显著[Z].2007-07-05.

2、奚琳,王顺洪,李敏.我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基于教育券的分析[J].湖南农机,2007(5).

3、贾君,徐新永.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制度化建设探讨[J].现代教育科学,2006(2).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范文第3篇

关键词: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借读费;民工子弟学校

中图分类号:G6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1-0090-04

一、引言

目前,北京市流动农民工大约有500多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数量大约有40万,而全市中小学生为120万,农民工子女所占比例高达33%。但是,他们的义务教育却面临诸多障碍,难以享受均等的义务教育,这不仅难以提高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和文化水平,还将影响一个城市的和谐。

为了全面了解北京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情况,我们成立调研小组,采取问卷、座谈、观察等方法对农民工子女及其民工子弟学校做了深入调查,选取了几个农民工相对较集中的区县,主要是: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朝阳区及昌平区。由于本小组人数及时间有限,本次调查共发出农民工问卷170份,收回有效问卷150份;并对5个民工子弟学校进行详细调查和了解。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调查是小组调查,调查样本仅为五个城区的极小部分,所以下面涉及的数据不足以描述整个北京市的农民工子女上学情况,但这些数据确实能反映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的一般及问题。

二、现状分析

我们以问卷形式,对北京市5个城区的150名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3方面情况进行了调查:入学机会;办学条件(主要指民工子弟学校);入学率、失学率等,即对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均等性进行分析。

(一)农民工子女入学机会情况

在入学机会方面,我们主要考察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比例、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阻碍以及公办学校向农民工子女收取的歧视性学费。从这三个方面分析农民工子女在教育开始阶段是否同北京市儿童均等。

1. 农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调查发现,农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较低,150名农民工子女中,只有30人在公办学校就读,所占比例为20%;119人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所占比例为79.3%,即大约80%的农民工子女没有被公办学校接受(辍学情况在教育结果部分分析)。见表1。

由于我们是小组调查,列入调查的农民工子女数量占全北京市农民工子女数量比例较低,所以本次调查所统计出的比例可能与真实比例有所出入,但是,80%这一较高比例至少说明了目前北京市农民工子女没有全部入读公办学校,甚至缺口很大。接下来我们分析这80%的农民工子女为何没有入读公办学校,都存在哪些障碍。

2. 进入公办学校的障碍。调查发现,虽然《北京市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意见》中明确提出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子女同样拥有免试就近入学权利,但部分公办学校仍在入学时通过考试选拨农民工子女。其中5.8%的农民工子女因未通过入学测试被公办学校拒绝;而17.5%的农民工子女则因公办学校宣称没有名额而不能入学,但真实情况不得而知;30.8%的农民工子女被公办学校拒绝是因为五类证件(暂住证、居住证、工作证、无监护人证明、户口簿)不足无法申请到“在京借读证明”,因此,证件繁多也是障碍之一;另外,45.9%的农民工子女因无钱缴纳公办学校收取的较高且一次性的“赞助费”、“捐助费”等,而只能在收费较低、较灵活的民工子弟学校就读(见表2)。

可知,公办学校并没有严格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的相应细则规定,如违背政策要求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入学测试、收取借读费等;“五类证件”政策的制定也存在弊端,成为阻碍农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需要特别指出“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的难于落实性,政策要求公办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但是并没有相应经费的补助,这样一方面导致公办学校以各种理由(如学校无名额)拒绝农民工子女的进入,另一方面为了弥补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的缺口,公办学校只能采取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方式。

3. 公办学校向农民工子女收取费用情况。我们用进入公办学校的30名农民工子女的交费情况来说明这一问题。调查发现,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中有53%没有交借读费。具体而言:30%农民工子女所交借读费在4 000元~5 000元,10%所交借读费在6 000元~7 000元,7%所交借读费到达10 000元~15 000元,比目前大学的平均收费还要高(见表3)。

结论分析,北京市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起点上存在不均等:首先,北京市大部分农民工子女没有在公办学校就读,根据上面的分析所调查的150名农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仅为20%,按目前北京有40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计算得出北京市有32万农民工子女没有在公办学校就读;证件要求过多和公办学校因缺少经费而设置各种对农民工子女的阻碍是造成目前现状的直接性原因;另外,北京市公办学校向农民工子女收取的歧视性学费是教育起点不均等的直接体现。

(二)民工子弟学校的基本情况

由于北京市公办学校基本都有较好的教育设施和师资水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与北京市户籍儿童几乎没有差别,因此,这部分农民工子女在这里不予讨论,我们仅讨论目前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的受教育情况。为了更客观地说明问题,我们主要针对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情况进行分析讨论。下面,我们列表分析调查的五个民工子弟学校,即:红星子弟学校、北京新希望学校、田园学校、智泉学校、新源学校。

1. 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调查发现,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较差,基础设施和课程设置均不符合中小学办学标准,与北京市公办中小学校差距很大。大部分民工子弟学校多为租房和自建房,教室比较简陋,采光差,教室阴暗拥挤,桌椅多为捐赠或购买的旧桌椅;学校没有标准化操场,只有部分学校拥有简单体育器材;基本课程比较齐全,但是音、体、美这些课程没有设置或者因为老师的流动而经常缺课(见表4)。

2. 民工子弟学校师资情况。调查发现,民工子弟学校在师资水平方面参差不齐,教师和学生合格率比较低。如表5中教师合格率最低的仅为12.5%;情况较好的智泉学校合格率为94.3%,与100%尚有差距;而其他三个学校合格率基本在30%左右。这些不合格的教师大多仅为初中、高中、非师范类中专学历。另外,我国对中小学标准师生比最低规定为1:19,而表5中只有智泉学校符合师生标准比例,其余四个学校师生比均不符合教职工编制要求。

这次调查实际反映了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存在机会不均等现象。调查的5个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可以反映北京市民工子弟学校的普遍情况,这类学校无论是基础设施、课程设置还是师资情况均与北京市公办学校有较大差距。另外,调查中了解到北京市民工子弟学校的收费标准一般在600元~800元,而北京市公办中小学的教育经费中仅生均公用经费就近1 000元,还有其他基建费拨款、专项经费拨款等,所以民工子弟学校收取的学费远远不够学校的正常开支,这样自然就导致学校缺乏资金采购教学器材和招聘优秀合格教师。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教育支持,而不只是把大量资金投入到公办学校。

(三)农民工子女升学率与辍学率情况

在义务教育结果方面,我们用升学率和辍学率作为指标来研究分析。升学率一般指在两个相邻的年级,低年级的学生升入高年级的人数与低年级学生数的比值。辍学率则是指未完成某一阶段的在校学习而辍学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

1. 升学情况。由于高考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子女在初中毕业后会回农村读高中,因此在这里我们只考虑小学升初中情况,并且为了突出和北京市户籍儿童的均等性分析,我们只考虑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小学生将来的升学(北京市公办中学)情况。需要说明的是,所调查的农民工子女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小学的有65名。

调查发现,65名农民工子女中只有20名学生所在的民工子弟学校承诺在小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升入附近公办中学,所占比例为30.8%。按这个比例计算,北京市农民工子女的升学率还不到一半。因此,无论是小学入学还是小学升初中北京市农民工子女与北京市户籍儿童相比均存在不均等。

2. 辍学情况。所调查的150名农民工子女中仅有1名学生因家庭条件差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而辍学在家。按1/150这个比例计算,北京市目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40万农民工子女中就约有2 666人辍学在家。这么庞大的人数造成的结果可想而知,不仅农民工子女本身得不到教育培养,还可能在将来引起更大的社会问题。

另外,为了清楚地了解家庭条件可能对农民工子女辍学的影响,我们进一步分析农民工的家庭年收入情况。

调查发现,农民工家庭收入普遍较低,67%农民工家庭年收入为5万元~6万元,除了日常花费,勉强可以负担起子女的学费;批发商家庭收入较高,但由于其工作地点极不稳定,所以导致子女经常流动、转校频繁,影响学习;收入最少的农民工家庭(表6中的以小吃摊为生)年收入仅为2万元左右,除去生活正常花费几乎所剩无几。

因此,如果农民工家庭条件差无法负担子女学习费用支出就很有可能导致子女辍学。另外,为了节省开支,农民工大多租住在价格相对便宜、环境嘈杂的街市附近的房子。有的甚至长期租住在黑暗潮湿的自建房内,没有任何安全设施。长期面对这种环境,对子女的身心成长均有不利影响,并很容易会被不良社会青年影响,误入歧途。

结论分析,本次调查可反映目前北京市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结果方面与北京市户籍儿童存在不均等,农民工子女有较低的升学率和较高的辍学率。并且导致农民工子女辍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工家庭收入较低难以负担学费,这为尽快使农民工子女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提供了现实依据。

三、结论

由以上现状分析可知,首先,五个城区的农民工子女在入学机会方面远赶不上城市户籍子女,公办学校只有在缺乏生源的情况下才会接收农民工子女并收取高额借读费;其次,大部分农民工子女就读的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水平远低于公办学校,这就表明二者在义务教育过程中也存在不均等;最后,农民工子女较高的辍学率和较低的升学率说明了他们在义务教育结果方面也远不及城市户籍子女。因此,所调查的农民工子女无论在义务教育起点、过程还是结果阶段都存在严重的不均等。因此,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是目前亟需解决的一个社会性问题,需要各方面加以重视并及早采取措施。

参考文献:

[1]陶红,杨东平,李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状况分析――基于我国10个城市的调查[J].教育发展研究,2010,(9).

[2]霍翠芳.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相关概念的学理剖析[J].教育导刊,2010,(12).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范文第4篇

90年代以来,上海的流动人口增长很快,据最新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流动人口总数已经达到349万左右,以家庭为单位的流动形式在增加,外来人口中的少年儿童人数也越来越多。与城市本地儿童一样,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应该得到关怀、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培养,但是他们作为流动人口中的脆弱人群,权益容易被忽视。再过十多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些外来人口中的少年儿童都将逐渐长大成人,因此,关注流动人口中少年儿童的问题,不仅是对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负责。在知识经济成为经济增长主要方式的今天,教育直接关系到一个人能否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

九年制义务教育是中国的教育法规之一,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同样应受到重视。本文主要探讨上海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受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思路。

二、现状与问题

根据上海市1997年第六次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的资料,全市237万外来流入入口中,15岁及以下的少年儿童有19万多人,流入人口中少年儿童和在校生约有34万人(这里的两个数字均包括15岁以上的在校生)。从表l可见,15岁及以下的流入人口中,在沪读中学(12一15岁)和小学(7—11岁)的人数仅占适龄儿童样本总数的38%和72%,有近四成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少年儿童不在学校学习,这不仅不符合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也为新一代文盲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表1上海市1997年15岁及以下外来人口少年儿童的在学状态

总样本数 其中:在沪读书(人) 在沪读书比例(%) 0—6岁 1877 397 21.15 7—11岁 701 506 72.18 12—15岁 354 135 38.14 合计 2932 1038

资料来源:上海市1997年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造成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很多,除了与他们经常流动的生活方式有关外[有些流动人口居无定所(如船民),或者居住地和工作地变动频繁(如建筑工人和装潢人员),缺乏相对固定的落脚点,使得其子女难以获得必要的上学条件],主要的是以下三方面:

1、家庭收入水平低,制约了对子女的教育投入。

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主要依靠父母或监护人提供教育费用,1995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的流动人口调查显示,家庭对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需求收入弹性系数最高,为2.39,比处于第二位的交通和通讯消费需求收入弹性系数高0.74,反映了流动人口对其子女教育消费需求有比较强烈的倾向。但上海的流入人口以体力劳动者居多,他们来沪后从事建筑施工和加工工业以及商业服务业等,收入大多比较低。根据1997年第六次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上海市经济型流入人口的月平均收入为680元,其中月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占56.5%(见表2),仅相当于同期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根据劳动工资年报统计,1997年上海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952元)。较低的收入水平制约了他们对子女的实际教育投入。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家长不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特别是不重视女童的教育。

表2 1997 年上海市经济型流入人口的收入情况 (单位:%)

月收入 所占比重 合计 100 300元及以下 12.2 301--600元 44.3 601--900元 27.2 901元以上 16.3

资料来源:1997年上海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2、借读本地正规学校的收费水平高制约了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

上海市政府为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了两条制度化的就学途径,一是取得蓝印户口或上海户口在本地学校正式入学,二是在本地学校借读。由于上海历来执行严格的户籍管理政策,只有买房、投资和紧缺人才引进等少数几条渠道才能获得蓝印户口或城市户口,因此对解决数量庞大的外来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来说,其作用甚微,借读为主要形式。以上海市徐汇区为例,1996年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为9550人,借读生总数为7950人,占适龄人口的80.3%。2001年初上海社会科学院在上海全市的一次抽样调查发现,在96个在沪的7—15岁外来人口子女中,有33个在上海本地学校借读,45个在民工学校就读,18个未上学,比例分别为34%、47%和19%。在上海本地学校借读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是: (1)上海本地小学容纳能力有限,尤其在同时作为本市动迁人口和外来人口导入区的城乡结合部;

(2)在上海市教委关于借读的规定及其执行中,对借读条件从严掌握,致使大量民工子女无法利用这一形式;

(3)尽管名义上借读费用不高,约为每学期400元,但借读生家庭往往要缴纳数目不小的赞助费(每年1000—2000元)或给学校提供其它资源才能入学,许多处于低收入的民工家庭难以承受,表3反映的是流动人口子女在不同地方和不同类型学校就读的每学期费用支出情况,显然,在家乡就读的费用低于在上海民工学校的费用,在上海民工学校就读的费用又远远低于在上海正规学校借读的费用;

(4)借读中突出的不同地区在教材、教学等方面的差异,也是一个因素。

表3 流动人口子女在不同地方和不同类型学校上学的费用支出比较(2000年)

样本数 平均每学期费用 最低 最高 在上海正规学校借读 38 1830 250 6160 在上海民工子女学校就读 41 842 100 2200 在家乡学校就读 103 652 50 6000

资料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2001年初的上海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每学期的费用中包括借读费、学费、书杂费、生活费、暂住费等。共调查了615个经济型流动人口家庭,共有544个孩子,其中192个孩子在上海,327个在家乡。在有孩子的家庭中,42%至少有1个孩子在上海生活。

3、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发展中缺乏规划和有效管理。

为适应大量外来人口子女接受教育的需要,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不少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上海便应运而生了。上海市最早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出现在1992年,后来发展很快,到1997年已经发展到100多所,据估计,目前有500所以上,主要分布在徐汇、长宁、闵行、浦东、闸北、嘉定等区和一些郊县。以城乡结合部的宝山区为例,1995年开始出现民工子弟小学,当年有8所,1996年发展到18所,1997年36所, 1998年72所,至2000年9月有105所小学,27所中学,学生近2万人,其中有个较早开办的学校,分校也已经发展到了十几所。闵行区外来人口学校在最多时有108所,后来经过合并认证留下54所,目前在校学生有2万多人。

这类学校的创办者大多来自安徽省,安徽人在沪办学校的较多,这与流入上海的安徽人较多有关,也与安徽当地政府支持办学分不开。开办这类学校在满足外来人口子女上学需要的同时,一个很重要的动力就是可以通过办教育来获得收益。一般一个学生一学期学费300多元,所以开办者积极性很高。

根据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性质,这些学校大致可归为三类:第一类是流动人口流出地教委或学校的跟踪办学点。此类学校主要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的,在管理上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与家乡教委或学校关系比较密切。第二类是企业为解决本单位内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而创办。第三类是其它社会力量(多为个人)办学点。

这些学校的资金来源包括三种途径:学费、社会赞助及上级拨款。学费是民I子弟学校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许多外来人口子女学校都获得过社会赞助物品,一般为课桌椅、作业本等实物,如卉园教学点获友谊汽车服务公司捐赠的课桌椅80余套,广丰小学曾获旅游中专捐赠的课桌椅20套,拥有500多名学生的皖浦希望小学的校舍和课桌都是当地政府提供的;还有些得到流出地有关上级部门提供的拨款资助或实物支持。

从学校内部管理的情况来看,外来人口子女学校中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已有一定的管理规范化趋势,市场竞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的要求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加强师资管理、教学管理的动力,并有可能促进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在财务管理方面,各校维持了收支平衡,并有节余,这无疑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存在的动力之一,也是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外来人口于女学校的师资来源是流出地的教师,教师工作量大,任务重,与此相比,教师的待遇偏低。月收入在500至1200元左右,教师队伍的稳定性较差。

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创办者都是从流出地获得办学许可证,然后到上海办学,上海本地教育部门会同上海市公安局在1998年颁发了《沪教委基(1998)59号》文件,提出了《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由于种种原因,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直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外来人口学校的主要问题是:1、办学资质问题。有些校长不具备办学资质,教师无教师证书。有个小学校长本人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水平,教小学一年级。这些学生长大后就是“新上海人”,如此下去岂不误人子弟。2、办学条件不合格。教室采光、通风不好,有些是仓库、公房等,因陋就简。教室面积、课桌椅等不合要求,厕所、饮用水、饮食卫生存在隐患,不少学校操场、体育设施都缺乏,影响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3、教材采用流出地,各省的不统一,缺乏统一的教材管理和统一的考核标准,教育质量参差不齐。4、经费短缺,常见病防治、体检等都跟不上,对儿童的头、齿、眼、耳等常规检查项目无法开展,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这类学校本来收费就低廉,办学者就尽力压低成本支出,一些最基本的教学器材都不舍得买,影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教学质量较难保证。

从总体上讲,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应该得到肯定。对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中央虽然有规定要当地政府大力协助,就近入学,但并未形成法律法规条文,特别是经费问题无从着落。许多基层政府部门对于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预防保健和食堂卫生等问题普遍进行了监督检查,有些地方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江桥镇政府在近年来筹措了大量资金,加快校舍建设,使得所有居住在当地的外来学龄儿童都能享有求学的权利,考虑到外来入学儿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收取借读费,甚至免费入学,确保儿童入学的权利。机场镇道兴村对皖浦希望学校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校舍,捐献书籍,与当地学校进行教学交流,当地还与学校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开办家长学校,既提高了教学质量,也提高了家长的素质,促进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三、改进对策探讨

上海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发展形势非常快,1998年本市颁布的《暂行办法》中原则性的东西多,而可操作性较差,缺乏量化指标,加强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迫在眉捷。

首先,需要提高对儿童受教育权利的认识。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也是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如果不重视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工作,不但会耽误一代人,也对城市未来的发展不利。因此,要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一些措施开展对外来人口中少年儿童的保护工作。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已在“九五”期间把外来儿童的有关教育保健的状况,列入统计分析的范围,进行一些跟踪研究,在“十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其次,要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

1、放宽借读条件,降低赞助费用。

本地正规学校应放宽借读条件,适当降低赞助费用,吸收外来人口儿童入学,为在上海市打工的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口的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机会,这与国与民都有好处。

2、把闲置的学校资源用于外来人口的教育事业。

自60年代末以来,上海的生育水平持续下降,到1998年总和生育率已降到0.87,远远低于2.1左右的更替水平。随之而来的是少年儿童占总人口的比例逐年减少,这部分人口的教育需求萎缩,造成了部分教学资源的闲置。从统计数据来看,1999年上海市共有小学1208所,与1990年相比,减少了一半多,招生人数也下降了7.65万人;同期幼儿园的数量减少了2/3,在园人数减少了42%。也就是说,随着生育水平的降低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上海市户籍人口中的少年儿童的实际教育需求有所减少。而以往教育投资形成的教育资源并不会因此而消失,场地、设备、师资都闲置出来,这些资源可以用于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教育。

3、广开筹资渠道,解决办学的资金短缺问题。

在经费的筹集上,可以参考民办学校的办法,同时注意办学对象的特殊性(即生源主要是经济并不富裕的流入人口家庭的子女),本着“政府拨一点、社会助一点、学校让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原则进行解决。

这里所说的“政府拨一点”是建议政府从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和每年外来流动人口缴纳的各种收费中抽取部分用以发展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另外, “政府拨一点”也包括流出地的政府补贴一点。因为这些流出人口虽然人在上海,但他们的户口却在流出地,他们在流出地缴纳的各项税费中包含了其子女的教育经费,既然他们的子女不在原地就读,理应把他们的教育经费转出来。

“社会助一点”是指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为贫困的外来人口家庭的子女受教育提供援助。

“学校让一点”,就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提供适合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需要的同时,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收费标准,使更多的外来人口子女能够接受基本的教育。

“个人出一点”。按照我国的法律,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让子女上学就是违法。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宣传和监督力度,强制某些不愿尽义务的父母送其子女去上学,或可采取不尽义务的父母取消其务工证等措施,避免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

4、把现有的“民工子弟学校”列入上海教育管理体系中,使其规范有序地发展。

许多社会现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因为有需求才会存在,关键是如何正确引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审查这些学校校长有无资质,教师合不合标准,收费是否合理,教学的硬件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教学质量能否保证,等等。各级政府允许办学的,要提供合适的场所,因为不是什幺地方、什幺人都适宜办学校,要把管理好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工作列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范畴。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范文第5篇

一、引言 90年代以来,上海的流动人口增长很快,据最新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流动人口总数已经达到349万左右,以家庭为单位的流动形式在增加,外来人口中的少年儿童人数也越来越多。与城市本地儿童一样,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应该得到关怀、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培养,但是他们作为流动人口中的脆弱人群,权益容易被忽视。再过十多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些外来人口中的少年儿童都将逐渐长大成人,因此,关注流动人口中少年儿童的问题,不仅是对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负责。在知识经济成为经济增长主要方式的今天,教育直接关系到一个人能否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 九年制义务教育是中国的教育法规之一,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同样应受到重视。本文主要探讨上海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受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思路。 二、现状与问题 表1上海市1997年15岁及以下外来人口少年儿童的在学状态 资料来源:上海市1997年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造成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很多,除了与他们经常流动的生活方式有关外[有些流动人口居无定所(如船民),或者居住地和工作地变动频繁(如建筑工人和装潢人员),缺乏相对固定的落脚点,使得其子女难以获得必要的上学条件],主要的是以下三方面: 1、家庭收入水平低,制约了对子女的教育投入。 表2 1997 年上海市经济型流入人口的收入情况 (单位:%) 资料来源:1997年上海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2、借读本地正规学校的收费水平高制约了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 (2)在上海市教委关于借读的规定及其执行中,对借读条件从严掌握,致使大量民工子女无法利用这一形式; (4)借读中突出的不同地区在教材、教学等方面的差异,也是一个因素。 表3 流动人口子女在不同地方和不同类型学校上学的费用支出比较(2000年) 资料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2001年初的上海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每学期的费用中包括借读费、学费、书杂费、生活费、暂住费等。共调查了615个经济型流动人口家庭,共有544个孩子,其中192个孩子在上海,327个在家乡。在有孩子的家庭中,42%至少有1个孩子在上海生活。 3、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发展中缺乏规划和有效管理。 这类学校的创办者大多来自安徽省,安徽人在沪办学校的较多,这与流入上海的安徽人较多有关,也与安徽当地政府支持办学分不开。开办这类学校在满足外来人口子女上学需要的同时,一个很重要的动力就是可以通过办教育来获得收益。一般一个学生一学期学费300多元,所以开办者积极性很高。 根据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性质,这些学校大致可归为三类:第一类是流动人口流出地教委或学校的跟踪办学点。此类学校主要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的,在管理上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与家乡教委或学校关系比较密切。第二类是企业为解决本单位内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而创办。第三类是其它社会力量(多为个人)办学点。 这些学校的资金来源包括三种途径:学费、社会赞助及上级拨款。学费是民I子弟学校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许多外来人口子女学校都获得过社会赞助物品,一般为课桌椅、作业本等实物,如卉园教学点获友谊汽车服务公司捐赠的课桌椅80余套,广丰小学曾获旅游中专捐赠的课桌椅20套,拥有500多名学生的皖浦希望小学的校舍和课桌都是当地政府提供的;还有些得到流出地有关上级部门提供的拨款资助或实物支持。 从学校内部管理的情况来看,外来人口子女学校中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已有一定的管理规范化趋势,市场竞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的要求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加强师资管理、教学管理的动力,并有可能促进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在财务管理方面,各校维持了收支平衡,并有节余,这无疑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存在的动力之一,也是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外来人口于女学校的师资来源是流出地的教师,教师工作量大,任务重,与此相比,教师的待遇偏低。月收入在500至1200元左右,教师队伍的稳定性较差。 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创办者都是从流出地获得办学许可证,然后到上海办学,上海本地教育部门会同上海市公安局在1998年颁发了《沪教委基(1998)59号》文件,提出了《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从总体上讲,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应该得到肯定。对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中央虽然有规定要当地政府大力协助,就近入学,但并未形成法律法规条文,特别是经费问题无从着落。许多基层政府部门对于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预防保健和食堂卫生等问题普遍进行了监督检查,有些地方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江桥镇政府在近年来筹措了大量资金,加快校舍建设,使得所有居住在当地的外来学龄儿童都能享有求学的权利,考虑到外来入学儿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收取借读费,甚至免费入学,确保儿童入学的权利。机场镇道兴村对皖浦希望学校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校舍,捐献书籍,与当地学校进行教学交流,当地还与学校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开办家长学校,既提高了教学质量,也提高了家长的素质,促进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三、改进对策探讨 上海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发展形势非常快,1998年本市颁布的《暂行办法》中原则性的东西多,而可操作性较差,缺乏量化指标,加强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迫在眉捷。 首先,需要提高对儿童受教育权利的认识。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也是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如果不重视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工作,不但会耽误一代人,也对城市未来的发展不利。因此,要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一些措施开展对外来人口中少年儿童的保护工作。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已在“九五”期间把外来儿童的有关教育保健的状况,列入统计分析的范围,进行一些跟踪研究,在“十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其次,要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 1、放宽借读条件,降低赞助费用。 本地正规学校应放宽借读条件,适当降低赞助费用,吸收外来人口儿童入学,为在上海市打工的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口的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机会,这与国与民都有好处。 2、把闲置的学校资源用于外来人口的教育事业。 3、广开筹资渠道,解决办学的资金短缺问题。 在经费的筹集上,可以参考民办学校的办法,同时注意办学对象的特殊性(即生源主要是经济并不富裕的流入人口家庭的子女),本着“政府拨一点、社会助一点、学校让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原则进行解决。 这里所说的“政府拨一点”是建议政府从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和每年外来流动人口缴纳的各种收费中抽取部分用以发展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另外, “政府拨一点”也包括流出地的政府补贴一点。因为这些流出人口虽然人在上海,但他们的户口却在流出地,他们在流出地缴纳的各项税费中包含了其子女的教育经费,既然他们的子女不在原地就读,理应把他们的教育经费转出来。 “社会助一点”是指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为贫困的外来人口家庭的子女受教育提供援助。 “学校让一点”,就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提供适合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需要的同时,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收费标准,使更多的外来人口子女能够接受基本的教育。 “个人出一点”。按照我国的法律,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让子女上学就是违法。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宣传和监督力度,强制某些不愿尽义务的父母送其子女去上学,或可采取不尽义务的父母取消其务工证等措施,避免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 4、把现有的“民工子弟学校”列入上海教育管理体系中,使其规范有序地发展。 许多社会现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因为有需求才会存在,关键是如何正确引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审查这些学校校长有无资质,教师合不合标准,收费是否合理,教学的硬件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教学质量能否保证,等等。各级政府允许办学的,要提供合适的场所,因为不是什幺地方、什幺人都适宜办学校,要把管理好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工作列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范畴。 对于已经存在的“民工子弟学校”,应当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标准,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新申办的也要达到必要的办学条件,在办学的场地、师资、教材、考核等方面有关政府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对于办学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扬和扶持。通过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证教学质量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教育指导网络,充分发挥它们在完成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对流动人口中儿童发展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