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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执法;监督;分析;对策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含义、特征及作用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含义
广义的行政执法监督包括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媒体舆论等多方面的监督,狭义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设的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与督促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本文研究重点在后者。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仍然不乐观,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管理、价格管理、旅游市场管理、城市管理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明显不到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人员素质不高,制约监督效果。一些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人员理论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不高、思想素质不到位,存在“外行监督内行”现象以及失职渎职、、监督不当等,制约了行政监督的效果。
(二)主动监督有所弱化。个别执法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开展执法活动,把执法职权作为生财的“后盾”,出现“有利乱作为,无利不作为”的状况,内设的监督部门也不可避免地如同虚设,只有被媒体曝光后才启动问责。
(三)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一些执法单位的问责多数仅停留在绩效考核、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理上,惩处力度不大,存在以教代罚甚至以罚代刑,“乌纱帽”、“铁饭碗”很少触动,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违法的成本低,风险小。
(四)监督主体独立性不够,制约监督效果。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力量,行政机关内设的行政监督部门不独立,甚至与执法部门受同一领导分管且存在机构规格低、人员少等现象,导致监督工作监督缺乏力度。
(五)缺乏事前预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偏重于追惩性、补救性的事后监督,没有把事前预防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造成被动的不利局面。
三、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从现实情况看,解决以上行政执法监督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立法建设
国家层面要加快行政监督立法,制定统一的执法监督法律或行政法规,重点是操作性强、实践迫切需要的《行政监督程序法》,以立法形式明确监督主体的权限、职责、地位及活动范围、方式、程序等;同时,地方政府人大可以以地方法规形式完善《监督法实细则》等,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的轨道,避免监督无据、监督随意、监督不力问题。
(二)提高行政监督机关的独立性
各级政府通过探索建立执法监督部门(或法制员)委派制或派驻制方式,将从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监督主体相对独立起来,在人事、财政上由上级政府任命和解决,由上级政府统一考核并对上一级政府负责,以解决同级监督部门不敢监督、不好监督的问题。
(三)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新形势下各级政府机关探索和完善行政权力规范运作与强化监督机制的着力点。
一是确定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执法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保障实施的措施,明确每个工作节点所对应的各项质量标准、时限要求、监督内容等,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确立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将执法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
二是完善执法责任考核评议机制。科学设定评议考核体系内容和考核的量化标准,如执法队伍能力标准、行政执法投诉率、败诉率等量化指标,通过评议考核,全面、客观、公正评价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过程,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三是落实行政执法公开明示制度。将各项行政执法活动以及违反公开明示规范的责任追究等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明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达到防止腐败,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代法,徇私枉法等“人治”现象。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行为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产生社会不良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应明确承担的行政责任,实现行政执法从“权力行政”到“责任行政”的提升。
(四)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备案制度
通过落实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将监督关口前移。一方面,监督部门对执法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前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另一方面,落实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重大行政决定作出后及时报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主动接受执法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侵权和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
总之,只有强化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完善执法监督理论体系,落实具体实施保障制度,才能更好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在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温龙行.我国行政监督的疏漏及其对策[J],政法论坛.2003(1):04-05
[2]薛瑞汉:《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2):22-25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电子文书推进情况并不理想,在行政执法案件中使用频率较低;
(二)车改后我局没有执法车辆无法实现车载记录设备;
(三)在行政执法案件中询问、合议并未实现完全使用了视频监控设备,只保存了部分视频;
(四)在行政执法案件中只实现部分案件的执法全过程。
二、整改措施
(一)向上级汇报电子文书推进情况,协调电子公章的权限问题,增加在行政执法案件中电子文书的使用频率较;
(二)在行政执法案件中更加娴熟的使用的便携式现场执法记录仪、移动手持执法终端、手持式摄像机等设备,尽量弥补未使用车载记录设备带来的不足;
(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再次学习卫生监督视频监控室建设使用规范、卫生监督视频监控室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案件中询问、合议必须实现完全使用视频监控设备;
(四)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再次学习卫生监督执法音频视频数据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案件中必须实现执法全过程。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设施建设,保证所有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有设备”
(二)加强培训工作,保证所有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会使用”
根据市局《关于组织开展3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发[3]14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市局于6月21-26日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权责明确。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根据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授权,取得了由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对法律、法规未授权但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由主管局办理了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向社会予以了公布。
2.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逐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加强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各基层执法单位也能够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等一批配套制度,从而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贯彻落实。
3.落实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基本实现了执法主体、证件、程序、文书的四个统一,并建立了交通运输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实现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到岗、权责一致、相互制约的工作体系,定期不定期地对一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诚肯接受社会监督。如:县、水县还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及时听取他们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4.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各单位、各部门每年都制定了执法人员培训计划,选派执法干部参加省厅和市法制办举办的法律业务培训,各单位班子成员能够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如:水县运管所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和执法奖惩,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5.行政执法“四个统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各单位都能够根据市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交字[]43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四个统一”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交通系统对外形象,较好地实现了“四个统一”工作。
二、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有些单位或有些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表现在执法任务重的部门比执法任务轻的部门要规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比公路管理、港航管理部门要规范,行政审批比行政处罚案卷要规范。
2.行政处罚审批程序不够到位。有的案卷无论是立案、处罚决定还是结案都缺少内部审批程序,只有个人或主办科室的意见,而没有法制工作机构和领导集体讨论的意见。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代表政府行使权力,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执行公务的权限和身份证明。作为现代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行政执法应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创建透明型政府不仅政府文件、信息等要依法公开透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要将必须公开的信息提供给行政相对人。
创建服务型政府不仅要打破传统行政模式中的强制行政模式,而行政执法人员直接代表政府面对行政相对人,执法人员的行为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须认识到自己作为服务者的地位和责任,认识到行政活动本身的服务性,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和管理,顺利实现政府职能的同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政府与公民、法人对公共生活有效、和谐的合作管理关系。从行政执法第一个程序——行政权利和身份的证件入手,把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和必须公开的信息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使行政执法程序严谨、透明、更利于实现行政职能,同时也可以方便行政相对人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义务,也更有利于政府对执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其意义在于打造阳光型、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提高依>!
一、当前的行政执法证在使用和管理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哈市市直机关和8区政府共有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约1.6万名(未包括中、省垂直管理部门使用统一样式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各县(市)行政执法人员平均在900人左右,现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按照相关行政法规和《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检查及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权限,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执法人员不注重执法程序,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出示执法证只是象征性地向相对人晃一晃执法证件,当事人只能看见执法证件的外皮,无法获得更多执法人员权限等其他信息。有些时候执法人员即使出示了执法证,行政相对人却辩称执法人员未出示过执法证来表明身份,事后又容易出现无确凿的证据证明执法人员已经出示过执法证的情况,而按照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因为程序违法或者行政机关不能举证,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有权撤消或改变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现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容易出现执法人员持执法证件越权执法的现象,行政执法证件内载明了执法人员的执法类型和执法类别,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超越职权执法,但是由于执法人员工作调动、分工调整等原因不从事原执法工作,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注意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或者执法人员不让相对人察看执法证,很容易出现越权执法现象。
(三)由于执法证件防伪功能落后,证件在丢失或转借后可能出现被调换照片而冒充执法人员执法等情况,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四)由于该证件随身携带和使用磨损,行政执法证件容易被污损,相当一部分执法证件封皮上国徽的金漆磨损相当严重,有些执法证件甚至出现残破或污损严重但该证仍被继续使用的情况,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五)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有些执法证件上的行政执法类型、执法类别相对落后,执法权限划分不清、执法没有依据,容易造成执法超越部门权限、执法混乱的局面。
(六)现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内载明的事项有限,没有载明监督电话和证件查询网址等必要的监督信息,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及时找到监督电话等救济途径,也无法查询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真伪,不利于监督检查和管理。
(七)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约3万余本,对执法人员的专业法、部门法培训情况、重大处罚、执法过错情况数据无法统一掌握,尤其每年年检工作量过大,造成大量执法证件漏检和不能及时审核的现象。
(八)现在执法证件制作和存档备案程序设计过于简单,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缺陷,管理功能落后。由于执法人员基数大,每年变更数量相对较多,而管理程序和纸面档案相对落后,形成了执法人员档案库资料陈旧、误差较多的局面。
二、改革现有执法证件管理的对策设想
对执法证件的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形式上,制作胸卡式执法证,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时必须佩带胸卡,用胸卡代替执法证件,使行政相对人对执法人员的权限和身份能够一目了然;二是在管理上,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数据管理识别存储系统。以上建议是在借鉴窗口行业挂牌的经验,采用形式上的变通和高科技手段解决现有执法证件存在的问题的设想。
我省部分执法单位如公安、 公路等执法部门已经开始佩带胸卡执法,取得了明显优于现有执法证件的积极效果,我们可以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依据我市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加以完善和改进,进而全面推开普及。1、请示上级政府批准,根据省政府《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我市应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可向省政府请示在全市范围内单独使用胸卡式执法证件;2、重新设计制作胸卡式执法证,胸卡可制作成电子卡也可制成普通塑料卡,电子卡可以存储大量信息,方便执法监督人员检查,普通塑料卡成本低廉,胸卡上面载有执法人员电子相片、所属单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类型,在证件上添加证件查询网址、证件有效期、监督电话等新信!息;3、设计制作相关的配套电子程序,主要包括证件办理程序和查询程序,执法人员的详细资料可在政府制定网站上查询;4、为胸卡执法证设定有效期限,胸卡应当自办出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到期自动作废,这就可以解决行政执法证件的追缴问题,也解决了年检问题;5、分别选取两个区、四个市直执法部门作为试点单位,试点成功后由市政府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全市执法人员统一换证后,以政府文件形式要求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佩带胸卡,同时作好宣传工作。
三、改革执法政件所能达到的效果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权限和身份的证明,行政执法人员直接代表政府面对行政相对人,执法人员的行为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认识到自己作为服务者的地位和责任,认识到行政活动本身的服务性,通过改革行政执法证件入手,从程序上理顺行政关系,保障政府职能的顺利实现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佩带胸卡式执法证可配合我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结果,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类型、执法类别重新进行科学划分。借此机会也可以对我市执法人员进行大规模的清查、摸底、统计,不在执法岗位、调离执法单位等不符合条件的执法证件一律按规定收缴,不予换发胸卡。
(二)重新设计制作可查询的执法人员身份数据库电子存储系统,建立完善的执法人员档案库,存储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年检情况、重大行政处罚等执法办案情况,便于管理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监督,并将公开的执法人员资料在政府网站和法制信息网上设置查询窗口,方便市民查询和监督。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__是农业县,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执法护农,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诸多难点。
1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立法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法律责任不清,执行中不好操作
农业行政执法涵盖的法律法规多,当前我国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对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笼统,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公司和从事零售的小散户违法行为在处罚条款上一视同仁,从而造成可操作性不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零售小散户的处罚难以执行到位。
1.2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主体不合法,硬件设施落后
我县农业行政执法主体——《__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是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人员工资实行全额拨款,但是,农业行政执法没有独立的专项经费,没有专门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差,调查取证手段落后,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3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执法人员身份不合法、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不高
根据工作需要, 我县农业(种植业)行政执法人员均从农业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农业执法大队共6人,其中大学生2人,大专生 2人,中专生2人;副主任科员1人,中级职称者2人,初级职称者2人,工人编制1人;5人持有委托执法证,平均年龄48岁。没有一个毕业于政法专业,绝大多数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属事业编制,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同时,执法人员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执法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由于没有从事技术工作而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了工资标准,这些因素影响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4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相对人及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农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涵盖面广,重点是农业投入品经营业主,相对人面广量大,经营人员多而杂,仅仅种植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经营业主全县分别有二百多户,经营人员也相当复杂,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一些不懂农业生产、缺乏农资经营常识的人相继融入了经营农资的行列,有的人因利益驱动故意违法,有的法律意识淡薄,因不懂法而违法,这些都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处。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由于农业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处罚条款对农业投入品零售小散户的适用性较差,我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主体不合法,造成执法底气不足,执法机构硬件设施落后,必须的执法工具不到位,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人员待遇差,没有解决后顾之忧,加之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
2解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2.1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法规可操作性
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时,建议立法机关能考虑到各个层面的可操作性,在处罚力度上既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公司有威慑作用,也要对零售小散户违法行为有惩戒作用,利于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对违法行为能够执行到位,否则,无法执行的惩罚条款就等于是一纸空文。
2.2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政府必须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保障,依法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明确其行政机构性质,为推行综合执法、稳定队伍和保证农业综合执法公正性奠定基础。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并明确执法人员行政工作身份,解决执法人员后顾之忧。
2.3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
介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多数来自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未经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应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加强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2.4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面临“三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执法办案费用必不可少。农业综合执法市场检查、专项整治、现场勘测等工作所需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应立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2.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坚持对管理相对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技术培训。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6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7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