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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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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对策

生猪养殖对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生猪养殖环境 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龙岩新罗区对生猪养殖的清理整顿,大量的生猪养殖户拥入漳平市,畜禽养殖规模也由小型家庭的散养向集约化大中型规模化养殖场发展。据统计,2006年漳平存栏数在100头以上的养猪场有597家,300头以上的有171家,1000头以上的有14家,而且大多集中在附城的菁城、桂林、西园、和平、芦芝等乡镇。迅速增长的养殖规模已经超过了当地土地污染负荷警戒值,大多数养殖场的粪便、污水的贮运和处理能力不足,设施简陋,污水排放超标,造成周围环境的严重污染。

1 生猪养殖现状

据统计,2006年漳平市生猪养殖户共1.15万户,生猪存栏18.2万头,其中在九龙江流域主干流1000米、支流500米范围内的散养户(存栏200头以下)3142户,存栏6.4万头;规模化养殖(存栏200头以上)271户,存栏9.16万头,规模化养殖主要集中在菁城、桂林、芦芝、西园、和平、南洋等6个乡镇(街道)。生猪养殖分布情况见表1。

2 生猪养殖治理情况

漳平市的畜禽养殖业是散养与规模养殖并存。一家一户的散养方式,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而且污染面广量大,不容易建设污染处理设施进行粪尿处理。而大、中、小型养猪场,由于猪的数量大,粪尿集中,若没有处理配套设施,将对附近水域造成较大影响。大量的猪粪、猪尿流入水体环境,势必造成了严重的有机污染和生物污染,粪尿中的大肠杆菌和其它致病性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等进入水体后,成为危害人体健康的一大隐患。为此,近年来,漳平市加大了对生猪养殖废水的治理力度,全市2004~2006年共建沼气池58450m3、生化塘58850 m3。其中:第一批103户共建沼气池11880 m3、生化塘28200 m3,搬迁8户,搬迁猪舍面积3618.3 m2。第二批178户共建沼气池23770 m3,生化塘30850 m3,搬迁6户,搬迁猪舍面积4303.6 m2。第三批完成治理养殖户154户,建设沼气池22800 m3,搬迁13户,搬迁猪舍面积3278 m2。

3 生猪养殖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1生猪养殖业发展缺乏科学规划,布局不尽合理。漳平市生猪养殖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全市尚无生猪养殖发展规划,造成养殖业布局不尽合理。

3.2对如何正确处理好发展生猪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存在认识上的差距。一是乡镇还普遍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意识,虽然意识到发展生猪产业所产生的粪尿对水、空气、土壤等会造成污染,但对其严重性认识不足;二是生猪养殖业主环保意识不到位,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严重滞后,有的甚至未做任何处理直接排放。

3.3养殖场未批先建现象严重。由于养殖户多在自家的山场上建养殖场,既不用办理工商执照,也无需土地、农业、乡镇的审批,因此生猪养殖户大多是未批先建。目前,全市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只有45户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其余均未经环评,造成许多养殖场选址不合理。

3.4污染治理资金严重不足。大多数养殖场由于是农户自行投资,本身就存在着资金短缺问题,污染物处理设施简陋或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的生猪养殖废水排入农田、水体,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甚至污染了部分村民的生活饮用水源,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4 生猪养殖业污染控制措施

4.1管理措施

由于生猪养殖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的集聚,以及区域布局的滞后性,生猪粪便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控制,加快生猪养殖业污染物综合利用和处理,使生猪粪便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动生猪养殖业良性发展。

4.1.1搞好区域布局规划,加快划定市、乡、村畜禽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发展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及缓冲区、交通主干线和河道两侧的一重山内要严格新建家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小规模,多布点”、“畜地平衡”的发展思路,编制畜牧区域布局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区域,实施“三大转移”即:城区向乡村转移、密集区向疏散区转移、中部向南北部转移。实行按规划科学布局,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减轻附城高密度发展污染问题。

4.1.2抓好近期畜牧污染治理。一方面加大治理力度,一是禁建区内规模场和污染重点乡镇,二是沿溪两岸一公里以内规模场,三是其余未治理和治理未达标的;另一方面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即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场审批,不在禁建区内建规模场,治理不达标的坚决关闭。

4.1.3治污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大中型规模畜禽场,以发展“猪――沼――草、猪――沼――果”等生态养殖模式为重点,通过建设生态型现代化牧场,加快粪便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推广,发展粪便加工有机肥、沼液转化能源,解决生猪污染净化问题,实现生猪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4.1.4建立畜牧养殖业发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农业、畜牧水产、环保、林业、土地、工商等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严格禁止在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严格禁止在禁建区新建养殖场,严格限制适度发展区的畜禽养殖规模。设立农村环保员,通过乡村平时巡查及时发现违建行为,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与协作,及时查处违规建场行为,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4.2技术措施

4.2.1实施生态立体种养工程。大力推广“猪――沼――果(草、树、菜、鱼)”等立体生态种养殖模式,以及经济适用的综合治理技术,鼓励粪便污水经处理后上山、下田、入塘,自行消纳,变废为宝,从源头及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物。力争到2010年,建成“牧――沼――果”生态农业示范点300个,生态农业综合示范区片(场)1――2个。

生猪养殖对策范文第2篇

目前,上述扶持政策已经执行了较长时间,但因为扶持资金规模相对较小,相关管理性规范文件虽有出台,条款却不够细化以及未充分考虑到执行条件具有的特殊性等原因,各县市(区)发改委和农业部门各行其事,至今未能形成一整套既规范,又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管理制度,致使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陆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此,某市审计机关予以了高度关注,特别将其中涉及资金量相对较大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绩效情况审计调查项目纳入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抽调了精干力量予以实施。笔者有幸参加了此次审计,并就此次惠农政策执行情况审计调查过程中查找出的各县市(区)一些突出或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归纳,经结合下户访谈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筛选、分析,按项目实施流程整理成文,亟待引起重视并能被有关单位予以采用。

项目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待扶持项目入库申报审批不严格。

拟纳入扶持对象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采取先择优遴选进入市或县项目储备库,再进入省级项目储备库分年度安排项目扶持资金的方式,要求选择的拟扶持对象应满足距主要交通干线2KM以上,距居民区500M以上,距河流主干道200M以上,500M半径范围内没有其他动物养殖场,且生猪年出栏数达到500头以上等条件才能进行申报。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个别被纳入项目储备库的生猪养殖场(小区)生猪年出栏数有人为夸大,以达到提高补助标准的问题,但更多的表现在当地发改委、畜牧主管部门存在重生猪出栏数,轻环境保护的倾向,部分被纳入项目储备库的生猪养殖场(小区)临近居民点或水库,而上级项目审批部门往往因时间和人员不足等原因不做实地调查,仅以项目所在地发改委和畜牧主管部门提供的公文往来就予以确认,导致一批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挤占了有限的项目资源。

2.工程规划设计不规范,概算粗糙。

国家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是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单项工程项目建议书,总体布局上要求做到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且大门口必须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和高压喷枪等消毒设施,按照缺什么完善什么的原则。但各生猪养殖场从经济成本角度出发较少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即使按规定委托了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也大多设计简单,概算粗糙,甚至有的根本就是闭门造车式的设计,这类粗糙的设计自然会造成后期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内容重大变更或随意删减建设内容等情况的发生。

3.配套资金不到位。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以国家资金投入为主,项目申报单位配套资金为辅。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项目申报单位未能形成资金配套意识,往往“看米小锅”仅就国家投入的资金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而项目监管部门只关注国家资金安全,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往往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项目因建设资金缺口造成工程量缩水或工程质量无法达到设计要求等问题的发生。

4.未规范执行招投标制度。

国家对生猪标准化饲养场(小区)的扶持规模是按年出栏生猪头数来拨付专项资金的,分年出栏500~999头、1 000~1 999头、2 000~2 999头和3 000~10 000头四个档次分别予以补助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万头以上不再安排补助投资。通过此次审计调查了解到各县市(区)大部分是20万元至40万元的项目,60万元的扶持项目仅一个。这些项目中,除60万元的项目必须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外,其它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各县市区项目法人基本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例如(1)上面提到了一个60万元的扶持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仅履行邀请招标程序;(2)应履行邀请招标程序的项目在邀标过程中部分存在投标单位相关人员不到场签字,提供的投标材料不符合规定,以及投标内容缺失等诸多问题。

5.工程款报账制度不规范。

审计调查中发现项目资金监管部门基本实现了专账核算,但在资金支付方面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规范性做法。例如有的直接支付给生猪养殖户现金、有的转账到生猪养殖场法人个人账户,有的转给中标施工单位下设的项目部,且大多未严格要求中标施工单位或项目法人提款时需提供当地建安发票或代扣税款,既容易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也给个别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

6.工期拖沓,至今未严格完成验收手续。

此次审计调查的项目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三个年度安排的生猪标准化扶持项目,除2013年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外,其他二个年度的项目至今仅通过县(市)发改委和畜牧局的初步验收,甚至还有未完工项目。据了解主要是相关部门重视不够,也有相互推诿等个别现象。

7.资金效益未达到预期目标。

国家对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的扶持,目的是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引导有创业要求的农民建立养殖小区,促进生猪生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项目审批部门未能进行充分的调查,部分生猪养殖户在取得国家扶持资金后,采取偷工减料、以旧代新等方式套取国家资金,也有部分生猪养殖户投机性较强,一旦市场效益不好时就将生猪甚至能繁母猪变卖一空,抽身而退,而国家扶持资金建设的基础设施或是闲置或是成为其转手谋利的工具,违背了国家扶持的初衷。

具体改进措施和建议:

1.严格储备项目入库审核制度。

对各拟入库的项目申报养殖场(小区)经营现状要做到现场查看,既要满足项目申报所必须达到的生猪年出栏数和周边环境等硬性要求,也要严格对项目申报养殖场提交的拟改(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进行严格审核,防止某些生猪养殖户利用现有设施重复申报以骗取国家扶持资金的情况发生,保证国家扶持资金能真正落实到需要帮扶的生猪养殖户。

2.将项目配套资金纳入专户管理。

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由前期申报费用、国家扶持资金、国家硬性要求的配套资金,以及养殖户自行投入的其它配套资金或设备款组成,其中生猪养殖户自行投入的配套资金或设备款监管难度较大。笔者认为一种较可行的做法是把国家硬性要求的配套资金和国家扶持资金一并纳入专户管理,按工程进度拨款,最大限度的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到位率。

3.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我国的招投标制度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的要求,具备择优性和竞争性的特点,按适用范围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其中程序性和规范性都是其基本特性。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大部分应履行邀请招标程序,按规定虽然未要求需招标公告或招标预审文件,但必要的资格审查和招投标程序仍应严格执行。只有依法、严格的执行相应的招投标程序才能有效防范项目建设单位指定工程施工单位或者虚假招标的情况发生,真正吸纳到优秀的施工单位,以保证项目质量,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

4.明确项目监管方和项目法人的“责权利”。

鉴于国家投入的资金是扶持资金,属于补质,生猪饲养标准化的其余资金来源是被扶持的生猪养殖户自有资金,甚至部分有较强创业欲望的生猪养殖户投入的自有资金远远大于国家投入的扶持资金,所以项目建设单位也只能是各生猪养殖场(小区)。各生猪养殖场(小区)在这项标准化建设项目上具有较大的自,国家相关部门仅处于监管地位,为此,监管方和生猪养殖户签订《责任协议》以明确双方责权利显得尤为重要。通过项目实施后的生猪若干年内的年出栏数、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方式,以及通过验收的标准制定等条款的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的处罚,才能确保国家投入的资金的使用安全,避免资金打“水漂”,甚至被套取或挪用的情况发生。

5.明确项目承发包双方的“责权利”。

合同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执行合同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监管方必须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规范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承包范围、约定工期、约定工程变更的造价计算方法,以及质量要求,违约责任追究等要素,明晰划分承发包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各自享有的权利,以减少争议,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6.严格工程验收程序。

由于生猪养殖场(小区)大部分地处偏僻,即使聘请了监理人员也仅仅是履行程序,难以真正做到全过程监理,所以项目竣工验收环节是确保项目质量的重要一环。合理选派验收技术人员,严格按照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以国家或部门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总体实施情况进行检验和综合评价、鉴定,以确认工程项目是否达到预期功能和使用价值。只有严格进行工程验收,才能有效防止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环节被蒙混过关,以及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隐患现象发生。

生猪养殖对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职学生;人文教育;读书

1. 对中职生加强人文素养教育的必要性1.1 人文素养教育是教育的根基。人文的核心是人,是以人为本,人文教育是以促进人的生存和发展为前提,因此人文教育的实质就是人性教育,宗旨在于促进受教育者人性境界的提升、理想人格的塑造以及个人和社会价值的实现。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但不能片面地强调专业技能教育,而要把专业教育和人的教育整合起来,并把人的教育作为教育的灵魂贯穿于教育的始终。孔子早在《大学》里就为中国书生指出了一生的坐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是人生的第一课,也是终其一生的课,读书识字掌握各种技艺,只是小学问,而教育一个人如何成为治国之材才是大学问,所以,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才,和正确价值观人生观的树立是每个教育者和为人父母者都应恪守的原则。

1.2 人文教育使学生开阔视野、增长智慧,从而正确理解生活和人生的意义。中职学生在中学学习期间由于普遍追求升学率,加之历史、地理、政治等课程本身在中考时所占分值也比较小,学校、老师、家长、学生几乎都不约而同地达成了一种默契,把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主要课程学习上,学生们对文史方面的知识了解较少,基本上都是抱着功利主义或实用主义的目的在读书,而且课外阅读也极为有限,人文知识欠缺,知识面窄,思想狭隘,限制了他们正确认识事物和分析事物的能力。同时中职学生在中学普遍学习成绩欠佳,得不到老师、父母的关爱和肯定,内心空虚,精神无所寄托,对自己、人生、现实失望,甚至听到、看到社会上的某些不良现象就否定一切。学习上缺乏动力,却又渴望成功,也很羡慕别人的成功,但又不愿付出努力,常常是浅尝辄止,无法理解别人成功背后的艰辛,反而抱怨世道不公,自我否定,内心矛盾、迷茫,找不到出路,而此时恰恰又逢他们自我意识觉醒、反叛性很强的特殊时期,最烦老师父母的说教,所以应该适时地给他们推荐一些有益的书籍,如名人传记等,让他们通过阅读来慢慢体味人生的道路都是坎坎坷坷,没有谁会一帆风顺,即使伟人、名人也不例外;从书中汲取精神营养,以滋养、充实他们干涸的心灵,使他们自己去领悟人生的价值、生活的意义,以及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以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从而善待自己、他人、社会乃至大自然,成长为一个富于爱心的人。

1.3 进行人文素养教育,培养学生的仁爱之心。医乃仁术,爱人便是爱医,作为一名医学生,首先要有一颗仁爱之心,有济世救民的奉献精神,才能学好医术,也才能时刻将病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所以,我们应该引导他们读一些医史医话、医学道德、医学伦理等方面的书籍来了解古代名医名家的高尚医德,或者在教学的适当情景中穿插一些小故事,既活跃了气氛、振奋了人心,又起到了教育意义,影响深刻,使他们的身心受到感染、熏陶,激发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满腔热情。增强同情感、责任感和事业心,促进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掌握的殷切期望。

1.4 有利于营造高雅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通过阅读或进行文艺体育方面的活动,使学生们的课外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从而减少违法违纪事件,而且随着阅读热潮的兴起,文化素养的逐步提高,他们的内心世界也会悄悄地发生变化,逐渐地向真善美靠近;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又能陶冶情操,有利于创造学习型的校园;近年来各种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屡见不鲜,也给了我们深刻的思考,我们的教育理念没有跟上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和时代的步伐,我们也需要不断地读书学习探究,才能有效地践行教书育人这项伟大的事业。

2. 对学生进行人文素养教育的理想途径是阅读

2.1 读书明理。“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是古人背负的人生信念,无论穷人富人,权贵平民,还是罪犯小偷,凡为人父母者都将读书做为孩子的人生理想和指路明灯。培根说:“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长才。”可见读书对于每个人都是一件影响深远的事。读书明理也取代了“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和“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学生的任务是读书学习,天经地意,“学习”是学习生存和发展的智慧及能力,读书不仅仅是追求成绩、升学,读书更重要的是学习做人。俗话说“文如其人,字如其人”,可见读书和做人是密不可分的,书读得越多,做人的道理懂得就越多,因为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其实生活本身就是一个囊括知识技能、伦理道德、理想信念的学问大典。可中职学生由于年龄小,生活经历、经验欠缺自是必然,加之大多是独生子女,在家里被众多的人宠着,缺少生活的磨炼,生活的酸甜苦辣和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就只能主要从书籍里获得,通过读书学习使他们逐渐地学会爱自己、爱家、爱父母、爱祖国、爱自然。

2.2 有良好的读书条件。中职学校的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人格尚未定型,思维活跃,理解力、判断力、接受新事物的能力都比较强,喜欢探索、创新;而且相对于初中学习来说,课程负担有所减轻,学习环境宽松并有较多的自由支配时间,学校的条件设施也相对比较好,拥有丰富的藏书和各种报刊杂志,电子阅览室等,可以阅读诸如中外名人传记、历史小说、经典名著、法律、哲学、游记、散文等书籍,也可以多接触诸如绘画、音乐、舞蹈等艺术,通过这种由外而内的文化来促成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达到自我体悟和心灵觉醒的效果,正确理解和重视人生的价值意义,并给社会多一份人文关怀。而且读书活动简单易行,随手拈来,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

2.3 怡情养性,陶冶情操。我们正处于知识与信息充斥全球的经济时代,“一天不学习就变无知”已成危机,网络时代的光怪流离滋长了人们的浮躁心理,“上善若水,厚德载物”是用知识来铸就的,常言道“腹有诗书气自华”, 风度、修养、气质需要用知识来妆扮。

生猪养殖对策范文第4篇

——制度内政策设计分化,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企业化。这几年养老保险政策调整没有按照原定的制度设计目标进行,政策的调整更多地依附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被动地接受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对养老保险政策的推动,致使养老保险政策陷入企业化的困境。个性的、企业化的养老保险政策不断增加,政策差别不断扩大。

1、相同企业,由于性质不一样,养老保险费筹资比例不一样,企业养老保险负担不均衡。以赣府发[*]14号文件为“分水岭”,*年以后,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由统一逐步走向分散,*年低费率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加剧了养老保险政策的分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垦企业等以行业或企业为特色的养老保险政策纷纷“出炉”,不同行业或企业的养老保险政策开始出现差异,养老保险政策行业或企业化的现象日趋明显。分所有制、分企业类型、分从业人员的身份,开始实行不同的筹资比例。不同企业类型相同工资的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一样。养老保险负担不平衡的问题开始凸现。同一商品的生产企业,由于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比例不同,企业产品成本费用出现差异,这种政策人为地给企业带来一个不公平竞争的环境。本来养老保险改革解决了“企业保险”中由于不同企业退休人员人数不一样产生的退休费用畸轻畸重的矛盾,在养老保险政策不断趋向行业化或企业化的过程中,由于不同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比例不同,又产生了缴费负担畸轻畸重的新矛盾,背离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初衷。这种政策既破坏养老保险统筹调剂的机理,又有失市场公平,背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法则。表1对我省现行不同企业类型相同工资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进行了比较,假设非公有制企业按低比例缴费,以*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公有制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比非公有制企业每人每月要多缴45.64元,若一个国有企业有一万名参保职工,那么一年要比非公有制企业多承担547.68万元的养老保险费,这无形中增加了公有制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了公有制企业在市场中的公平竞争。

2、相同缴费基数、相同缴费年限的从业人员,由于在不同性质的企业工作,养老保险待遇不一样。我省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从结构上看,所有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的计发办法都是一样的,即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但是不同企业类型,每一部分养老金的计发政策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基础养老金,政策设计的目标是体现公平,计发的比例都是20%,计发的基数考虑了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按所在设区市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计发。但现行政策并没有按照制度设计的目标进行实施,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的基础养老金打破了区域限制,不管其在什么地方工作,全部按省会城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在启动农垦企业养老保险过程中,对农垦企业职工的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又作了特殊的规定,农垦企业中农业企业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按所在市县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非农业企业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按所在市县农垦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等。实行低比例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降到了16%。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正常缴费比例和低缴费比例两种缴费方式,对应实行了不同的记帐比例,即分别按11%和8%记帐。过渡性养老金,分行业设计了不同的计发系数,如原行业统筹企业设计为1.3%、地方一般企业设计为1.2%、农垦企业设计为1.0%,造成不同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的差距较大。表2以对不同企业类型相同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的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了对照测算,在相同条件下,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比一般企业每月要高152.32元,比低比例缴费的企业要高249.31元,比农垦非农业企业要高346.29元,比农垦农业企业要高446.13元。这种不合理政策造成的养老金待遇差,在具体实施和操作过程中容易使职工产生攀比心理,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容易引发上访等群众性事件。例如,由于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养老金待遇普遍高于地方养老金待遇,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流动到地方企业就业后,职工不愿意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地方,这是一种非常不正常的现象。

2、假设缴费年限为30年,其中有15年视同缴费年限。

3、原行业统筹企业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省会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于省会城市的历年职工平均工资大体为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3倍。为了计算方便,本表省会城市职工平均工资取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3倍。

4、农垦企业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分农业企业和非农业企业,非农业企业的计发基数为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农业企业的计发基数为所在市县农垦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了计算方便,本表非农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取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0.6,农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取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0.35。

——制度外政策执行分化,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地方化。在我省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政策执行不到位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政策的实际操作与制度设计目标不仅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不同地方政策的实际到位程度相差也很大。

1、政策本身设计不周全,地方政策执行权较大。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缺乏对经济、社会的足够调查和研究,政策的设计考虑不周全既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也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这主要存在两类现象:一是政策“真空”现象。在养老保险政策中,一些政策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甚至无法操作,各地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不得不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或者解释性的政策,以保障本地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政策“真空”的出现,为各地执行养老保险政策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从制度上给予了各地执行养老保险政策的权力。例如: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对新参保的企业,政策规定要补缴,但是如何补缴,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地方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的那一年即20世纪80年代起补缴,有的地方从建立统筹结合制度时开始补缴等。而且补缴费用范围的确定也不一样,有的只补个人帐户部分,有的只补养老保险费本金,有的本息都要补,个别地方还要求罚缴滞纳金。由于补缴政策各地差别很大,企业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也因此差别很大,少则相差几万、几十万,大则相差几百上千万。二是政策“二义性”的现象。由于政策制定者对情况欠全面考虑,出台的统一政策并不统一,二义性或多义性的政策较多。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只能根据自己对政策的理解去执行。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很多不必要的政策差异,造成事实上的政策不统一,与政策制定者的初衷大相径庭。如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工龄过程中,有的地方要求满周年才能计算一年的工龄,有的地方理解6个月以上就可以计算一年的工龄,由于这种理解差异,对退休人员来说每个月的养老金就要相差几元到十几元。

2、政策落实机制不健全,地方执行政策的弹性化的因素较多。当前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过程可看作是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企业的互动过程。在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企业往往策略性地采取一些与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行为方式,而基层经办机构也不得不采取一些变通的执行策略,这一过程使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实施呈现出弹性化的现象。例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弹性化的因素就比较大,按照政策规定,职工的所有收入,包括奖金、加班费、甚至发放的实物都要作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但在实际核定基数的过程中,将奖金、加班费、甚至发放的实物纳入缴费基数是少之又少,不仅如此,就是企业发放的货币工资,也不是所有的都纳入了缴费基数,很多企业为了减少缴费,设立几本帐,采取一切办法逃避一部分养老保险缴费。由于各地执行政策的弹性化,少报、漏报缴费基数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强有力的政策落实机制,政府与企业,特别是经办机构对企业的控制弱化造成的,这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弹性化的体制性和机制性原因。

3、政策权威性不强,地方违规执行政策的现象较多。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规范,政策的权威性在基层的执行过程中很难得以体现,因此在养老保险的微观执行主体上或承受主体上出现政令不畅、政令不通就成为必然。不仅没能保证政策很好地贯彻落实,有的地方还蓄意对政策进行曲解,改变政策的精神实质,使制度设计的政策面目全非。如很多县市对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保护政策,以不参加养老保险为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这与上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政策背道而驰,但由于养老保险政策缺乏权威性,上级部门也只能听之任之;有的市县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为了减轻企业改革的成本,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有的县市为了减轻财政和企业的负担,在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过程中,擅自增加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把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支付,变相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正因为没有或者说不能对这些违反政策的现象进行纠正,也没有或者不能给予处罚,只能是任其发展,这使得养老保险政策的权威性进一步受到了损害。

——体制内机制缺位,多极养老保险责任单极化。目前我省落实养老保险政策的机制缺位,影响了政策的贯彻落实,本应由多方承担的养老保险责任演变成由某一方承担。

1、扩面征缴机制缺位,扩面征缴的责任主要落在各级经办机构身上。由于现行制度下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对于企业来说,当前的缴费率相当于增加了一个20%的增值税,参加养老保险必然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无疑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企业采取许多方法来逃避缴费或少缴费也就不足为怪。扩面征缴工作本应是全社会的责任,企业和职工有责任有义务缴费,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强制企业和职工缴费,社会各界有责任监督企业和职工缴费。但我省很多地方,无论在企业和职工层面、社会层面,还是在政府层面,都没有形成正常的扩面征缴责任机制。在扩面征缴工作过程中,企业和职工逃避缴费,政府不仅不帮助强制征缴,不少地方政府甚至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进行干预,对部分企业实行保护。这样,扩面征缴的主要责任实际上落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身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于缺乏必要的手段,不要说当前我省企业的情况复杂,大部分社保经办机构经费不足,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异常艰难。就是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准了的按照政策规定必须纳入养老保险的企业,由于诸多原因,也只能“望企兴叹”,无法要求他们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2、省级统筹机制缺位,养老保险调剂的责任全部落在省级政府上。由于省级统筹机制缺位,省级统筹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调剂能力不强,不同地区之间的基金基本上不能相互调剂。在全国范围内,市县之间的基金结余和基金不足并存,基金结构性缺口较大。一些困难市县确保发放的缺口只能依靠省级调剂和中央财政补助解决。以*年为例,当年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与支出的缺口为10亿多元,但由于省级统筹调剂能力弱,基金调剂力度小,基金的结构性缺口达13亿多元。省级统筹无法实行县区之间的余缺调剂,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隶属于同级政府管理,按照现行养老保险财务管理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转必须经过同级政府批准,本来可以直接、快速进行的资金调拨变成了政府之间复杂的利益协调。由于市县政府不批准,不少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政策规定应上交的调剂金都无法上交,更不要说直接对市县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财务体制严重制约了省级统筹的发展。因此,当市县养老保险出现缺口时,调剂的责任就全部落到省级和中央政府上。本来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实行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政策是增强国家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手段,但现在由于机制的缺位,省级统筹和中央财政补助反而成了离心因素,大家都不愿意上交调剂金,却都想吃省级统筹和中央财政补助这块“唐僧肉”。

3、确保机制缺位,养老保险“兜底”的责任完全落在省级和中央政府身上。1998年实行“两个确保”以后,确保的责任问题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中央和省级政府为了实现“两个确保”,不断增加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这使得“两个确保”的责任自然地落到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身上。虽然,政策上规定,“两个确保”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但养老保险责任正逐步被扭曲为下级过度依赖上级,上级的责任无限地扩大,下级的责任不断地上移,事实上的责任已经完全落到了中央和省级政府身上,中央和省级政府已经从“两个确保”的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随着中央和省级政府责任的不断加大,如何划分各级政府的责任是实现“两个确保”以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体制外管理缺位,统一的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多元化。我省目前养老保险管理比较落后,不仅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也十分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蛯

1、现行养老保险管理方式落后,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个人参保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蓬勃发展;就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灵活就业、弹性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人数越来越多,劳动力流动的速度大大加快。养老保险面对的参保对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参保对象正在实现从“参保单位”为主向以“参保个人”为主转变。由于以个人形式参保的人员,其劳动关系大都处于不稳定或无雇佣单位的状态,养老保险登记、管理、接续、转移都与现行的养老保险管理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现行以单位为主体的经办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个人参保的需要。

2、现行养老保险业务操作不规范,同一种业务经办流程差异较大。由于养老保险工作比较复杂,业务操作环节较多,从登记、到基金征缴、个人帐户管理,直至待遇的发放,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到多个工作部门、多个工作岗位、多级工作权限。由于全省没有强制推行一个统一的业务操作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操作环节的划分、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以及工作权限的管理上都不一样,就是同一种养老保险业务处理,各地经办流程差异也很大。例如养老金待遇的审核,有的由业务人员审核,有的由社会化服务人员审核,有的由财务人员审核。在流程上,有的经过一个审核环节就可以了,有的要经过两个或者更多的审核环节。各地业务操作的差异,给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带来非常不便,既影响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又损害了社会保险机构在参保职工中的形象。

3、现行养老保险信息化程度低,养老保险经办误差较高。我省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不少地方仍然依靠手工操作,效率低下。虽然有些地方已采用了计算机管理,但由于基础工作较差,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发放计划无法通过计算机生成,养老金待遇计算无法通过计算机产生,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无法进行异地协查。养老保险数据不准确、重复参保、冒领养老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就是同一种养老保险业务,由于业务经办人员不同,可能出现不同的经办结果。例如养老金待遇计算,这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计算一个人的养老金待遇至少要涉及到几百项数据,还要涉及包括月积数法在内的几个很复杂的计算公式,如果没有计算机管理,不说原始数据可能不全,也不说不同的经办人员对计算办法的理解可能出现的差错,就是说让他对这几百个数据作普通的加减乘除,也可能会出错。实际上,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的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对我们来说是工作上的误差,但对参保人员来说,就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侵害。

鉴于我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上述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因此,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必须从全局和长远出发,以政策的操作性和实现性为基础,以统一、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决策。

——“盘点”现行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强我省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建设,笔者认为,应该分三步走,第一步对现行政策进行“盘点”,第二步进行规范,第三步进行立法。

1、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现行政策进行“盘点”。首先应该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分门别类地对各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清理,查找哪些政策已经过时或淘汰,哪些政策还存在缺陷和问题,哪些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然后作出计划,该废止的政策进行废止,现在可以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应该立即研究,进行调整和完善,目前还不具备条件调整和完善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进行调整和完善。在政策清理的同时,要对现行不明确的存在二义性的养老保险政策予以明确;对政策的“真空”尽快加以研究并予以解决;对部分没有必要出现的政策差异予以统一;对确实由于各地情况的不同,短时间内还难以统一的政策,也应统筹考虑,从现存的各种办法中提炼出几种政策模式,供各地选择,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政策混乱,给今后统一和规范养老保险政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从全局出发,统一和规范全省养老保险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策适应的环境必然会不断发生变化,适时适当地规范政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就养老保险政策而言,当前最主要任务是统一和规范。一是要以职工就业与否为标志,统一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适应市场公平竞争的需要,不分所有制、不分单位性质、不分职工身份,统一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对于“农转居”人员、失地农民,由于其没有就业,从养老保险就业关联的理论来说,不应把他们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笔者建议,应为他们建立生活保障制度,当他们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如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为他们发放生活费。二是适应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性的要求,调整缴费基数核定的依据,扩大缴费基数的浮动区间,解决不同缴费能力从业人员的缴费问题。改变以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缴费基数的办法,把县、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本地核定缴费基数的依据;调整缴费基数浮动区间,由于经济发展和行业的差异,收入分配差距已经是一种普遍事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推行和年薪制的实施,已经突破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下限突破了60%(最低工资标准大体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的35%),上限突破了100%。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应与工资制度相适应,并以此为依据对缴费基数区间作适应调整,建议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的上限也可适当提高。三是统一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最主要的是要统一个人帐户记帐比例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系数。在缴费比例统一后,个人帐户的记帐比例要全部统一到8%,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要统一为1.2%,同时调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统一以市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

3、加快地方立法,实现养老保险法制化。由于没有养老保险法,我省养老保险至今仍然没有摆脱依靠阶段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的被动局面。由于没有养老保险法律作为制度保障,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养老保险法律关系没有得到社会和政府部门广泛的认同,甚至没有受到养老保险利益合法享有者的自我尊重。不同时期的养老保险政策指向留下了不同的政策台阶,人为地增大了解决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群体成员不同属性矛盾的难度。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展由于无养老保险法律导航面临着偏离制度目标的风险。养老保险立法拖延的时间越长,今后养老保险法律规范各地政策调控范围和管理领域的难度就越大,历史遗留问题就会越多,政策台阶落差就会越乱,社会负面影响就会越大。因此,我们应该尽快进行养老保险立法,将养老保险政策法律化,并按法制化程序进行操作。

——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养老保险政策的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养老保险运行的三个主要环节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健全养老保险运行机制,必须抓住这三个主要环节。

1、建立扩面征缴机制,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扩面和征缴,是保障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础,推动扩面征缴工作的开展,关键是要建立扩面征缴的机制,通过机制的建立,从经济、行政、法律等方面调动征缴者的积极性,约束缴费者的行为。一是要建立扩面征缴的经济激励机制。通过财政部门拿钱按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总额或增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建立激励经费,将扩面和基金征缴的任务与征缴者的利益切实挂起钩来,并对激励机制进行量化,确保激励机制真正发挥作用。二是建立各部门扩面征缴联动机制,形成扩面征缴的合力。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规范扩面征缴程序,落实各方面,包括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扩面征缴责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不到位的情况下,劳动保障监察必须立即进行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仍到不了位,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落实扩面征缴强制机制。认真执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依法扩面征缴。对欠缴企业除收取利息外,要加收滞纳金;对拒不参保或长期欠费的企业,要对企业法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经济的、行政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完善省级统筹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省级统筹的作用。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实行省级统筹涉及到各级政府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调整,省级统筹的实施难度很大。只有建立健全省级统筹运行机制,才能保障省级统筹的正常运转。首先要改变基金管理主体,实现基金管理主体由市县管理到省级管理的转变。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一管理的机制,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其次要建立与基金统一管理相适应的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参照工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做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省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从基金管理体制和经办机构行政管理体制上支持和保障省级统筹的正常运行。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政策、机制和体制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要相互协调、相互支持。政策要促进机制和体制的建立,机制、体制要为政策的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并保障政策的良好运转。

3、强化责任机制,促进养老保险的长效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从侧重经济政策转为侧重社会政策,从热衷于投资性领域转为投资公共领域,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后,各项建设性资金已经采用社会化的办法筹措,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投入不仅必要,而且是可能的。笔者认为,应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养老保险责任,各级政府的养老保险责任应按照国发[*]42号文件的精神,通过固化各级政府的养老保险财政预算安排来解决,地方财政用于养老保险的支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定的比例。由于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笔者认为地方财政安排的养老保险预算应由省级财政统一掌握的和控制,并在省级统筹的框架内使用。

——严格执行政策,树立养老保险政策权威。严格执行政策,树立养老保险政策的权威,是维持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保障政策的严格执行,要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政策制定权。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的制定权,包括解释权,应该由国家和省级政府统一制定。特别是我省养老保险已经实行省级统筹,政策的制定权更应该上移,市县政府只能在国家和省级政府制定的政策框架内执行政策。明确政策制定权,是保障政策严格执行,树立政策权威性的前提和条件。

2、保持政令畅通。对政策执行立场不坚定,或者出于地方或部门利益,上令下不达,政令不畅通,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理;对政策立场不坚定的执行人员或经办人员,为了获取某种私利,而置国家政策为不顾,要给予严肃处理。只有保持政令畅通,才能保障政策的严格执行。

3、严控特殊政策。近年来,政府在处理养老保险问题的上访、闹事等问题上出台了不少特殊政策,这些特殊政策在短期内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缓解了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矛盾。但也正是特殊政策的出台,出现了不少超政策范围办事的问题,诱发了同类问题的其它企业和职工攀比,结果特殊政策花了钱,却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制造了不少新的矛盾,扰乱了养老保险的正常秩序。因此,笔者认为,在处理养老保险个案问题上,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策,维护养老保险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尽量减少“特事特办”,随意出台特殊政策、特别是出台行业特殊政策的现象发生。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企业改革的深化与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之间的关系。企业的改革要在既定的养老保险制度下进行改革,养老保险政策不能因为某个或某类企业改革而调整。

——加强管理,为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养老保险管理是我省养老保险工作当中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亟待加强。

1、以人为本,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职能。以人为本,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就是要调整养老保险工作模式,实行养老保险管理到单位向管理到参保人员的转变。一方面,从参保这个环节就要面对个人,包括参保记录管到人,个人帐户记到人,养老待遇发到人。另一方面,还要为参保人员提供全面的、周到的服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政府职能转变、服务企业改革的高度出发,努力提高服务意识,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多种服务,当前工作的重点要建立可以直接接待和受理个人参保的“社会保险服务窗口”或“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尽可能为个体劳动者参保提供方便。在服务窗口上,要提供责任制和一对一的服务。通过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职能,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水平,树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形象。

生猪养殖对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猪养殖业;疾病防治;发病特点;流行现状;防治措施

根据相关资料报道,在猪的死因中,因患病致死的约占80%以上,而在猪的所有疾病中,传染病约占70~80%,其中猪丹毒、猪瘟、猪肺疫又占猪传染病的70%。所以,在猪病防治中,这三种病的防治成为重中之重。生猪养殖业是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但是伴随着养猪业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生猪疾病的发生给养殖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给养殖户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本文就我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归纳起来,供养殖户参考。

1.生猪不同生长期发病特点

1.1仔猪阶段发病特点

出生后1~2周的仔猪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死亡率占整个仔猪阶段(出生至断奶后1~2周)的65%及以上,而仔猪阶段的死亡率占猪一生死亡率的70%,因此,对仔猪阶段饲养管理与疾病防治要给予高度重视。此阶段仔猪常发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水肿病、仔猪红痢、白痢、黄痢、仔猪副伤寒、等,导致产生以上几类疾病的原因:(1)母猪健康状况不良;(2)母源抗体滴度低或无母源抗体;(3)未做好猪舍卫生;(4)饲养管理不当。未对初生仔猪做好保暖措施,就很容易引起仔猪感冒、拉稀,甚至死亡;补铁、钙不及时可导致仔猪贫血和消化不良等;(5)仔猪未按有关疫病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或未进行有关的药物预防。

1.2猪育肥阶段的发病特点

猪育肥阶段是生长的另一关键阶段。因为在此阶段,猪以最快速度生长,各种疾病也随之而来。与保育猪相比较而言,生长育肥猪的抵抗力要强一些,一般情况下,发病率和死亡率都很低,但无论是常见多发的传染病、寄生虫病,还是代谢病、中毒病,都是各种规模猪舍必须重视的问题,虽然这些疾病造成的急性损失不大,但由于生长缓慢,饲料转化率降低,最终大幅度增加生产成本。因此,在育肥猪阶段,各种防治措施必须落到实处。

在猪的育肥阶段,大多数寄生虫病、传染病、代谢病及中毒病等常在育肥阶段感染或发病,且发病率远远超出仔猪阶段,对养猪业构成极大威胁,因此每个猪舍必须重视疾病防治措施。

2.生猪疾病流行现状

2.1传染病流行

目前,对于生猪养殖业危害最大的是以传染病为主要,并且每年新的传染病还在持续增长,例如近几年新出现的传染病有:副猪嗜血杆菌病、猪繁殖和呼吸障碍综合征、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增生性肠炎及猪圆环病毒型感染、猪副红细胞体病等。

2.2传统疫病流行的非典型化

如原来在我国较多猪场出现的猪肺疫、猪丹毒、猪气喘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及猪伪狂犬病、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病、猪瘟等,随着科技的进步免疫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大范围应用,在某种程度上,对疫病的控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公司的不断增多,养猪的单位群体数量也在不断增大,畜禽及产品流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加速,重复免疫或盲目免疫及抗体监测手段和监测方法与群体规模不相适应的矛盾凸显出来,加上动物保健药品中大量复方制剂的普及使用等等,结果导致猪群中原有临床典型症状逐渐消失,不具有典型症状,为此给诊断带来了困难。

2.3细菌性疾病控制难度加大

生猪养殖户,为避免生猪流行病的大规模发生,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所以大部分养猪生产者在饲养猪的整个过程中都大量施用抗生素类药物,意图达到用药物控制预防。但是往往适得其反,抗生素类药物食用过多后,许多细菌产生了抗药性,一旦细菌性疾病发生后,对病原作药物敏感性试验时,无药可选。所以生产中出现了不论单纯使用哪一种抗生素或抗菌素均无效或效果不明显的现象,药物治疗成本高,但治愈率却很低,最终直接或间接的降低了生猪养殖的经济效益。

2.4多病原感染

近年来,在规模化养猪生产中,多病原感染,已经普遍存在。在病毒性疾病发生后,其中包含1种或2种以上的细菌性病原存在,甚至是几种病原的共同致病性导致的病理现象的出现。

2.5系统性病变

如猪的饲养从乳仔猪的消化系统的腹泻性疾病综合征,到生长猪的呼吸系统的呼吸道疾病综合征、生长育肥猪的高热性疾病综合征及母猪繁殖障碍性疾病综合征等等。系统性病变综合征的出现,往往体现了养殖场地的外界大环境、圈舍内的小气候、人为的免疫干扰、动物营养等与多病原的共同致病性的综合性结果。

3.防治措施

3.1预防控制

对生猪疾病做好监测措施:(1)监测范围: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厂,场、跨县调运的生猪;(2)对近期发生疫情及疫情频发区的生猪、种猪场进行重点监测;(3)监测方法: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观察、病原学检测。

对生猪疾病做好免疫措施: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用法用量:颈部皮下或肌肉注射。因地因场制宜.对未发生过猪瘟的猪场。随着母源抗体的减少,乳猪长到35日龄左右时.母源抗体的水平已达不到保护乳猪抗猪瘟的程度,据此。乳猪应在35日龄第一次免疫注射猪瘟脾淋苗,65日龄时再进行第二次免疫。

3.2对仔猪进行防护管理

衡量一个猪舍养殖效益的重要指标就是仔猪阶段的生长发育速度,尤其是断奶时的成活率及断奶窝重。因此,有必要加强仔猪阶段的饲养管理,减少仔猪疾病的发生,保证仔猪在生后6h内吃上足够的初乳,以获得大量的母源抗体,减少腹泻以及猪瘟等其他疾病的发生。

3.3传染病防治措施

控制猪舍的密度,根据猪场的发病情况,在发病前的1周,饲料中添加支原净100ppm,金霉素400ppm或强力霉素150~200ppm,连用7d,可有效预防呼吸道疾病综合症的发生、降低胸膜肺炎的发病率,而且也可防治猪痢疾、结肠炎和回肠炎。为防止饲料霉菌毒素,可于饲料中添加霉菌毒素吸附剂3kg。农户的散养圈舍必须勤打扫和勤垫新土,粪便堆积发酵,经常用消毒药喷洒圈舍,定期对圈舍顶棚、内外墙、通道等进行彻底消毒。

4.结语

在我国当前养殖业中,选择较多的物种之一就是猪,养殖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养殖户的经济收入,较大型的养殖场可能直接影响全民肉品供应,因此有效避免生猪发病的情况不仅对养殖户经济效益的提升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是对老百姓健康的负责。

【参考文献】

[1]梁永红.猪场多发疾病防控手册[M].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06.

[2]郭佳,张杰.安徽省固镇县养猪业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畜牧与饲料科学,2010(2):25-26.

[3]朱士江.目前猪病流行特点与防治对策――猪病模糊模型诊断治疗方法;饲料与畜牧?规模养猪,2009(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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