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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对策

生猪养殖对策

生猪养殖对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生猪养殖环境 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龙岩新罗区对生猪养殖的清理整顿,大量的生猪养殖户拥入漳平市,畜禽养殖规模也由小型家庭的散养向集约化大中型规模化养殖场发展。据统计,2006年漳平存栏数在100头以上的养猪场有597家,300头以上的有171家,1000头以上的有14家,而且大多集中在附城的菁城、桂林、西园、和平、芦芝等乡镇。迅速增长的养殖规模已经超过了当地土地污染负荷警戒值,大多数养殖场的粪便、污水的贮运和处理能力不足,设施简陋,污水排放超标,造成周围环境的严重污染。

1 生猪养殖现状

据统计,2006年漳平市生猪养殖户共1.15万户,生猪存栏18.2万头,其中在九龙江流域主干流1000米、支流500米范围内的散养户(存栏200头以下)3142户,存栏6.4万头;规模化养殖(存栏200头以上)271户,存栏9.16万头,规模化养殖主要集中在菁城、桂林、芦芝、西园、和平、南洋等6个乡镇(街道)。生猪养殖分布情况见表1。

2 生猪养殖治理情况

漳平市的畜禽养殖业是散养与规模养殖并存。一家一户的散养方式,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而且污染面广量大,不容易建设污染处理设施进行粪尿处理。而大、中、小型养猪场,由于猪的数量大,粪尿集中,若没有处理配套设施,将对附近水域造成较大影响。大量的猪粪、猪尿流入水体环境,势必造成了严重的有机污染和生物污染,粪尿中的大肠杆菌和其它致病性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等进入水体后,成为危害人体健康的一大隐患。为此,近年来,漳平市加大了对生猪养殖废水的治理力度,全市2004~2006年共建沼气池58450m3、生化塘58850 m3。其中:第一批103户共建沼气池11880 m3、生化塘28200 m3,搬迁8户,搬迁猪舍面积3618.3 m2。第二批178户共建沼气池23770 m3,生化塘30850 m3,搬迁6户,搬迁猪舍面积4303.6 m2。第三批完成治理养殖户154户,建设沼气池22800 m3,搬迁13户,搬迁猪舍面积3278 m2。

3 生猪养殖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1生猪养殖业发展缺乏科学规划,布局不尽合理。漳平市生猪养殖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全市尚无生猪养殖发展规划,造成养殖业布局不尽合理。

3.2对如何正确处理好发展生猪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存在认识上的差距。一是乡镇还普遍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意识,虽然意识到发展生猪产业所产生的粪尿对水、空气、土壤等会造成污染,但对其严重性认识不足;二是生猪养殖业主环保意识不到位,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严重滞后,有的甚至未做任何处理直接排放。

3.3养殖场未批先建现象严重。由于养殖户多在自家的山场上建养殖场,既不用办理工商执照,也无需土地、农业、乡镇的审批,因此生猪养殖户大多是未批先建。目前,全市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只有45户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其余均未经环评,造成许多养殖场选址不合理。

3.4污染治理资金严重不足。大多数养殖场由于是农户自行投资,本身就存在着资金短缺问题,污染物处理设施简陋或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的生猪养殖废水排入农田、水体,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甚至污染了部分村民的生活饮用水源,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4 生猪养殖业污染控制措施

4.1管理措施

由于生猪养殖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的集聚,以及区域布局的滞后性,生猪粪便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控制,加快生猪养殖业污染物综合利用和处理,使生猪粪便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动生猪养殖业良性发展。

4.1.1搞好区域布局规划,加快划定市、乡、村畜禽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发展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及缓冲区、交通主干线和河道两侧的一重山内要严格新建家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小规模,多布点”、“畜地平衡”的发展思路,编制畜牧区域布局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区域,实施“三大转移”即:城区向乡村转移、密集区向疏散区转移、中部向南北部转移。实行按规划科学布局,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减轻附城高密度发展污染问题。

4.1.2抓好近期畜牧污染治理。一方面加大治理力度,一是禁建区内规模场和污染重点乡镇,二是沿溪两岸一公里以内规模场,三是其余未治理和治理未达标的;另一方面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即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场审批,不在禁建区内建规模场,治理不达标的坚决关闭。

4.1.3治污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大中型规模畜禽场,以发展“猪――沼――草、猪――沼――果”等生态养殖模式为重点,通过建设生态型现代化牧场,加快粪便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推广,发展粪便加工有机肥、沼液转化能源,解决生猪污染净化问题,实现生猪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4.1.4建立畜牧养殖业发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农业、畜牧水产、环保、林业、土地、工商等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严格禁止在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严格禁止在禁建区新建养殖场,严格限制适度发展区的畜禽养殖规模。设立农村环保员,通过乡村平时巡查及时发现违建行为,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与协作,及时查处违规建场行为,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4.2技术措施

4.2.1实施生态立体种养工程。大力推广“猪――沼――果(草、树、菜、鱼)”等立体生态种养殖模式,以及经济适用的综合治理技术,鼓励粪便污水经处理后上山、下田、入塘,自行消纳,变废为宝,从源头及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物。力争到2010年,建成“牧――沼――果”生态农业示范点300个,生态农业综合示范区片(场)1――2个。

生猪养殖对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畜禽;污染;现状;对策

近年来,随着正阳县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的迅速发展,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农村及城郊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虽然国家出台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排放标准等规定,但养殖场普遍存在选址不当,污染防治投入不足,环境管理不善的现象,以至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环境纠纷不断,日渐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

1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现状

随着养殖业的迅速发展,正阳县生猪养殖规模也逐年扩大,由传统的农户散养逐步向规模化养殖方向发展。截止2012年12月底,县畜牧部门统计全县生猪总存栏量达231万头,年存栏500头以上的共1160 家。正阳县农村畜禽养殖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起点低,随其衍生的环境污染、环境纠纷也较为普遍,畜禽养殖业污染已成为全县目前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全县生猪总存栏达231万头,按照排污系数折算(5千克/天・头),畜禽废弃物产生量达422万吨,畜禽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系数折算(COD17.9克/天・头),仅COD一项就达15092吨,是2012年我县COD环境总量统计中工业排放量271.4吨的56倍。畜禽粪便尿的产生量较大,污染治理设施较少,处理能力与产生量相差较大。现有的沼气池、沉淀池远不能处理掉产生的猪粪尿,现有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正常,处理效果差,未经处理的猪粪尿均直接排放。猪粪尿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施入农田或经雨水淋溶污染了地下水及附近地表水体。养殖场周围臭气熏天,蚊蝇滋生到处乱飞,养殖废物贮存之处地表水受到不同程度影响,部分群众的饮用水已受到威胁,压水井已不能饮用,身心健康受到危害。

2 防治污染的对策

2.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长期以来农村落后的畜禽养殖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导致农村脏、乱、差现象。相当一部分畜禽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只追求片面的经济效益,不注重生态环境,不愿意投资建设治污设施,已建治污设施的部分养殖户,干湿分离不彻底等,严重影响了治污的成效,再加上管理措施相对滞后,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期被忽视,畜禽养殖和农业废弃物任意排放的问题未引起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很难做到达标排放,导致发展畜牧业的同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我县部分农村居民饮用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养殖场附近池塘因富营养化失去了使用价值,农民居住环境遭受污染,严重威胁着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没有农村优良的环境,便没有整个区域的良好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护水资源、保障村民饮用水安全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畜禽养殖污染已到了非治理不行的地步。因此,为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2010年出台了《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2013年3月召开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会,下发了《正阳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对不同养殖规模的养殖场采取不同的处理模式。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慎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下发后,联合县畜牧局编制了《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与实用技术手册》,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重点流域河流河长责任制的通知》,对主要河流流域内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通过几年的努力,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走上了规范化道路。为促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度,县政府又印发《正阳县2014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规模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全部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2.2 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养殖污染关系到全县人民的共同福祉,仅依靠环保部门的力量有些单薄,县政府应组织畜牧、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召开养殖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养殖污染治理事宜,同时邀请县人大、政协委员参加,监督指导污染防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业源减排项目资金支持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有关畜禽养殖沼气工程项目的指导和推进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业各畜种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半年和全年畜禽养殖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治污技术指导,引导和推进畜禽养殖治污工程建设,利用各类扶持资金重点向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倾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减排工程建设有关环保服务、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的支持、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日常监管及畜禽养殖减排监督考核工作。

2.3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养殖污染,根据土地拥有量、区位优势和区域环境承载量,按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相统一的农业生态循环体系,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现代畜牧业,将畜牧业养殖用地纳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划分畜禽养殖区域,2010年印发了《正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及防治工作方案》。坚持农牧结合、种养结合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引导养殖业主合理选址。在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发展养殖业。对已建成的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停措施。

2.4 加强管理,严格执法

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现有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常年存栏量5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根据规模大小,处5-10万元罚款;污染严重的,由政府实施关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2.5 严格标准,统一实施

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由畜牧、环保等部门联合制订建场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养殖企业和养殖农户必须按照全县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统一建场,统一施工,使每个养殖场从建场到运营都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鼓励养殖场改变养殖模式,发展生态型、环保型养殖模式。同时,按照农牧结合的原则,要求新改扩建养殖场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周围农田消纳养殖废弃物。

生猪养殖对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保险 生猪养殖 保险模式

1982年以来,四川率先试办了耕牛保险、奶牛保险、养猪保险、大牲畜保险和农作物保险。1993年,四川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到历史最高峰,保费收入达到1722 万元。1994年以来农险业务亏损较大,业务规模趋于萎缩, 2003年保费收入下降到83万元。

2004年5月四川省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38万元,比2003 年增长188%。随着农业保费收入逐渐增长,试点项目拓宽到奶牛、生猪、烤烟、麻竹等领域。目前比较成功的是眉山市奶牛保险试点和资阳市生猪保险试点。截止2007年农业保费收入7.25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61亿元。其中能繁母猪保险在全国率先启动、率先理赔,承保数量达491万头,生猪承保数量达1664万头,居全国首位,约占全国总量的1/3。

但是四川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与农业大省的地位仍有较大差距。特别近年来,四川省频发自然灾害,农业保险业务风险大、赔付率高、亏损严重,保险业务的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20%,而相应的政策支持不够,导致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不断萎缩,其生猪养殖保险就是典型事例。

一、生猪养殖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困境

1.生猪养殖风险的强损性与商业保险经营原则根本冲突

生猪养殖面临的风险具有多样性和并发性,疫情周期和频率较高,其结果是成灾率高、损失严重。高赔付金、管理费用及损失准备金之和小于当期保险费收入,与商业保险盈利目标相冲突,偏低的边际收益,会导致保险经营者以经济利益的回报率来选择保险险种,从而降低生猪养殖险种的投入和经营强度;保险公司则不可能介入亏损经营。因此,抑制保险供给以至退出其经营策略是必然选择。

2.生猪养殖保险的低补偿性与养猪产业的高风险性的矛盾

常发性蓝耳病、“猪链球菌”疫情等,是生猪养殖平稳发展的最大威胁和风险。由于动物疫病和药物残留等问题,导致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不进口我国猪肉等偶蹄动物产品,其市场风险难以应对。作为养猪产业发展唯一“保护伞”政策的低补偿远低于实际损失的价值。

3.高保费标准与养猪户低收入不相容

养猪风险的随机偶发性和独立性,是利用大数法则分散风险为前提的。养猪产业风险的广延性、分散性、疫病的复杂性和成本价格的不稳定性,其性质已经不属于典型的可保风险。如果按商业化操作的要求制定保费率,农民买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最终导致生猪养殖保险的有效需求和供给都严重缺乏。

二、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实现农业保险由商业性保险向政策性保险的转变,政府需承担如下制度创新的预期成本:即政府提供农业保险制度框架;政府承担组建政策性保险公司的义务;政府对农业保险公司及其服务对象提供管理费用补贴、保费补贴、巨灾补偿和优惠政策;政府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基于国情和省情,本文提出“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保险公司+保监会”的政府主导性发展模式。其中①管理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主要负责对经营生猪养殖保险的商业公司提供再保险,提供部分保费,经营管理费补贴,制订财政、税收优惠政策。②商业性保险公司负责直接经营相关业务。③保监会负责监督政策性保险业务执行。

这种模式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经营模式,国家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生猪养殖保险的发展规划、政策制订、宏观调控管理、基本险种设计、费率厘定和提供生猪养殖保险再保险支持。获准经营政策性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要经营生猪养殖保险监管部门设计的基本险种,也可经营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查和批准的自行开发自愿投保生猪养殖保险险种。

该模式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于:一是充分借鉴了国际上发展生猪养殖保险业务的成功经验,遵循了政策性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二是充分利用了现有政策性银行、商业性保险公司的资源,实现了政策性贷款和政策性保险的有机融合,有利于发挥政府政策性金融政策的整体效能,有效规避信贷资产风险,提高经营效益,避免市场垄断,降低财政支出。三是为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体系的尽快构建提供了现实可行性,避免了机构设置的巨大财政成本投入。四是符合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村金融体系支农作用的宗旨。

三、对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的政策建议

1.财政补贴政策

各级财政应进一步提高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补贴,将生猪养殖保险补贴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包括:第一,提供保费补贴。对保险经营费用进行补贴,由政府按照保险公司对养猪户收取的保费收入比例给予全额补贴经营费用,保险公司不从保费中提取任何费用,保费全部用于对养猪户受灾后的赔付。第二,提供管理费补贴。对经营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费用补贴。第三,提供再保险补贴。对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业务购买再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以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保险风险,增强赔付能力。

2.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制度

生猪养殖面临饲料涨价,疫病等风险,很容易形成巨灾损失。因此,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巨灾损失基金,积累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增强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势在必行。

3.税收减免制度

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减免制度有利于扶持农业保险基金的积累,增强保险的自我发展能力。对生猪养殖来说,应将政策性保险业务与其他业务严格分开,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专账专人管理,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实行保险公司经营一定区域范围内(县以下的范围)的其他险种相关税目免税,从而调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的积极性。第一,对生猪养殖保险进行单独的保费收入管理,建立单独的电子化信息系统。第二,对资金结余的管理要明确规定,要求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拆借。第三,要对生猪养殖保险分险种核算,积累数据,为未来相关规定的制定提供依据。

第四,建立费用的分项管理系统。建议相关部门对全国的生猪养殖信息进行统计、调查、研究,做好生猪养殖保险的基础工作,掌握完整的产量及疫病统计资料和各种饲料的成本数据,使定损理赔有所依据,从而促进生猪养殖保险快速发展。

4.全省统一承保条件和赔付标准

依法统一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的承保条件和赔付标准,坚持承保生产成本和赔偿生产成本原则,避免保险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如农户需要投保产量或产值保险,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商业化险种。

参考文献:

[1]王鹏.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探讨[J].中国保险.

[2]梁敏.我国应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J].保险研究,2005,(12).

[3]谢家智,蒲林昌.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研究[J].保险研究,2003,(11).

生猪养殖对策范文第4篇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今天召开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政策的有关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为把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猪肉价格持续上涨,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应对猪肉价格上涨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年开始,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有繁殖能力的母猪建立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增强饲养户抵御重大病害、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生猪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由此可见,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对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是国家关注国计民生的具体体现。针对今年以来生猪供需矛盾突出,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的形势,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调控猪肉市场,建立补贴资金,解决猪肉价格上涨带来的民生问题,促进生猪生产。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正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具体措施,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帮助落实好“三农”政策,它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亲民、富民、惠民、助民、爱民的具体体现。

其次,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构建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中央、省财政拿钱,对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进行补贴,降低生猪养殖户的经营风险,调动广大农民生猪养殖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促进生猪养殖防疫工作,稳定母猪养殖,推动生猪养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是一种长效机制。今后能繁母猪的政策性补贴可能终止,但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作为转嫁养殖户风险的办法,从机制上保障了能繁母猪生产的稳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和生命力。

第三,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是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能力的重要措施。国家财政补贴性质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将促进重大动物防疫体系的建立健全,增强农民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意识,有利于构建新型的农业产业保障体系,解决因自然灾害和疫情给农民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能力。同时,建立财政金融支持机制,对农业保险予以财政支持,调动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和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改政府直接补贴为间接扶持,加快建立农业保险的财政金融支持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二、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切实做好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

我市是生猪养殖大市,年全市猪肉产量2.36万吨,猪年末存栏23.44万头,能繁母猪2.75万头,占全市总量的12.1%。省政府对市生猪生产和能繁母猪保险、疫病防治工作非常关心和支持,把区作为第一批6个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县(区)之一。试点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各乡镇政府的推动下,经过保险、畜牧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增强了广大养殖户大力发展生猪养殖的信心。

通过政府补贴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是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按政策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额1000元,保险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省财政承担30%、养殖户承担20%。中央、省财政承担的保险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应承担的比例划转给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表示,他们将发挥资金实力、网络机构、专业技术、高效服务等优势,在以上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养殖户。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机遇,把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㈠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繁母猪养殖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通过财政支持,调动保险公司承保和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改政府直接补贴为间接扶持的一次有益尝试,根据《财政部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人保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各负责5个乡镇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因此,各级政府是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人保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是养殖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畜牧部门是主要配合单位,负责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具体推动、入保、有关人员选聘、死亡母猪鉴定、理赔等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确保全市能繁母猪全部参保,最大限度地保护养殖户的利益,促进生猪养殖产业健康发展。

㈡级负责,快速推进。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面对千家万户,工作量大,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应保尽保,明细到户,集中投保(以村为单位),确保质量,加快进程。凡饲养8个月以上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的能繁母猪为保险标的。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的可单独投保;未达到上述规模的,以村为单位组织统一投保。在办理保险过程中,市畜牧部门和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供当地规模以上养殖户明细清单;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养殖场及分散养殖户养殖数量明细清单。保险公司对户核实,集中出具保险单,并负责向养殖户履行说明义务,严格按照条款和保险方案向投保养殖户说明保障范围、理赔处理及被保险人义务等条款内容,会同畜牧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㈢加强宣传,落实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多形式、多途径地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养殖户了解建立能繁母猪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保险制度,对增强饲养户抵御风险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生猪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的意义和作用。畜牧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做好有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可以采取流动宣传栏、保险畜牧知识讲座、印发《致生猪养殖户的一封信》、《能繁母猪保险宣传折页》等形式,把国家能母猪保险政策和条款、责任、义务、防疫、出险后如何索赔以及保险服务承诺等向广大生猪养殖户进行宣传,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增强生猪养殖小区、养殖场和养殖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圆满完成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任务

能繁母猪保险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当前形势来看,我市能繁母猪保险的任务大、责任重、时间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在全市顺利进行。

第一,要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畜牧局、保险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领导小组,组织推动和指导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业务的开展,研究协调解决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政策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确保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要密切配合。保险监管部门负责保险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经办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的指导力度,确保经营数据真实、费用控制合理、资金流向明晰、理赔快速便捷。对市场上可能出现的损害养殖户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保护养殖户利益,确保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切实做到“三落实”、“五统一”,即:落实工作专班、落实专门人员、落实业务设备;做到统一承保标准、统一条款费率、统一保险金额、统一服务流程、统一管理办法。各经办保险机构要在3年内配置能繁母猪的耳标识别器具,与畜牧兽医部门建立能繁母猪信息共享机制,原则上由承保保险公司在每个乡镇的防检监督员或防疫员中聘用1位协保员,并适当支付劳务报酬。对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开展保险的组织、宣传、协调工作,承担保险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能繁母猪的防灾、防疫工作。加强对理赔服务的管理,做到快速勘察、快速定损和优先理赔,确保养殖户在5个工作日内拿到理赔款项,及早恢复生产。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督,要按照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结帐工作;按保险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保费资金的理赔和管理过程进行财政监督。

畜牧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协调组织及防疫与技术鉴定工作。各乡镇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积极加强与财政、保险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疫情监测,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负责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防疫、免疫接种预防、灾害疾病死亡情况等相关信息;协助各级保险经办机构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统一标识工作,对参保能繁母猪的防疫、疾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给予积极的配合,防止骗赔、诈赔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生猪养殖对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猪养殖业;政府补助;绩效审计

一、研究背景

生猪养殖业是我国畜牧业中的支柱产业,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广大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2007年猪肉价格大幅上涨,拉动了物价的全面上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稳定猪肉价格,保障猪肉市场的有效供给,减少猪肉市场供求平衡压力,调动生猪养殖户的养殖积极性,加快发展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国家在2007-2008年陆续出台了六项针对生猪养殖业的补贴政策。这六项补助资金分别是: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补贴;生猪良种与猪种引进补贴;禽畜防疫检疫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

本文主要以这六项补助资金在西南部某个地区的投入、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为主线,通过对该区30家年出栏数在3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调查分析,反映生猪养殖业补贴资金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并揭示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完善补助政策制度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客观评价补助资金取得的成效,完善补贴的分配、管理及使用过程,健全补助制度,对促进贯彻落实国家补贴政策、切实发挥补贴资金的政策效果、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养殖业补贴的政策效果

调查中发现,补贴金额的高低确实影响到了各个养殖户的收入、成本和利润。

新增建设规模越大的规模猪场,其补贴金额越高,头均养殖成本越低,出栏数、存栏数越高,总收入越高,效益越好。补贴政策的规模化效益非常显著。

育肥猪的出栏价格在2006-2007年底持续上升,由于国家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在2007年7月份开始执行,其效果在2008年初有了显著的效果,育肥猪出栏价格开始回落,中央政策基本达到了其意图。

自2007年政策执行后,种公猪、种母猪的市场价格处于持续上涨走势,也就是说,生猪产业的扶持政策使得育肥猪的市场价格有所回落,但是由于资本涌入生猪饲养业,使得种猪的市场需求增加,市场供求关系变得供小于求,进而造成种猪的市场价格的上扬。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设施规模未达要求

有少数规模养殖户的养殖规模并未达到申报时上报的建设规模,但基本达到政策规定的规模标准。

(二)财务资料不健全

大多数企业的生产记录、财务资料都非常不健全,这既不利于各方面检查部门开展工作,也不利于企业本身的发展。没有对市场和自身情况清晰的把握,就很难将企业做大做强,调查中可以发现,规模猪场中较大的养殖场都是对历年来生猪市场价格、成本等发展规律相当了解的企业。

(三)虚报数量

在申报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时,存在虚报能繁母猪数量的现象。例如,某些养殖场拿到的能繁母猪补贴比其当年能繁母猪存栏的最高纪录还高,明显存在着虚报能繁母猪数量、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

(四)审核、把关不到位,检查力度不够

在审核能繁母猪数量时,有时会借调行政人员检查,而行政人员非专业人员,分辨不出哪些是能繁母猪,可能会将后备母猪作为能繁母猪,一起申报能繁母猪补贴或能繁母猪保险补贴。

四、结论

(一)中央政策目的基本达到,补贴效益显著

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的意图,主要是为了扶持畜牧业发展,充分调动规模养殖户的积极性,加快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畜产品质量。发展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要建立生猪生产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生猪业补贴资金有效地吸引了各方资金投入生猪产业,生猪规模养殖呈现迅猛发展势头,促进了规模化率的快速提高。补贴政策的出台对促进全市生猪生产的快速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使生猪出栏数、存栏数大幅增长,生猪、仔猪价格持续回落,猪源供给充足,彻底改变了猪肉供给偏紧的局面。同时,生猪生产的恢复发展,促进了养殖农户收入的增加。

(二)各项补贴效益有差别

在已经执行的各种补贴措施中,规模养殖补贴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发挥的效益最大,直接刺激了生猪养殖业的发展,产生了效果;其他的补贴效果不明显。

(三)养猪积极性的决定因素

调查中发现,促使生猪养殖户将资金投入生猪产业的主要因素有以下方面:

1、市场价格。持续上扬的猪肉市场价格使得生猪饲养业的利润不断扩大,充足的利润空间吸引了大量资本投入到生猪产业。

2、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是这六项补贴中养殖场取得的金额最高的单项补贴,除了个别的70万元和10万元,基本上都是25万元。高额的补贴金额极大地调动了养猪场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

3、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虽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没有像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那么高的单项金额,但是其覆盖面广,受益养殖户多,全该区有上百家养殖户享受到了该项补贴的优惠政策,资金总额大,广泛地促进了生猪生产的发展。

(四)趋势

2007年猪肉市场供小于求,导致生猪养殖行业的暴利,加上国家政策(特别是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刺激性强,导致养殖户的养猪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养殖户的暴增使得猪肉市场供大于求,生猪数量稳步增长,但养猪效益开始有下滑趋势,2009年第二季度面临严峻形势,猪肉价格迅速下跌,至2009年6月中旬已经跌至8元/公斤,而养殖户的养殖成本在10元/公斤,养殖户开始出现亏损。生猪出栏价格低于生猪的养殖成本,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应该停止执行。

五、政策建议

(一)减少补贴

政府关于生猪产业的补贴政策已经发挥了理想的成效,猪肉价格显著回落,生猪出栏价格已经逼近生猪的养殖成本,已经明显出现了猪肉供大于求和“卖猪难”的局面,而这些规模化养猪场建成投产后,其产能是只升不降的。因此,建议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政策应该停止执行。

(二)建立猪肉价格保护机制

2006-2008年,生猪养殖业这一产业经历了大涨大跌的一轮波动,猪肉价格是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为了防止该产业再出现这样的大起大落,扰乱市场经济,误导投资方向,应当建立像粮食产业那样的价格保护机制,在市场平均肉价跌到预定标准时,政府应以保护价格大量收购活猪屠宰冷冻储藏,于肉价高时逐渐投放市场,以此手段缓解市场肉价波动幅度,从而宏观调控生猪产业持续平稳发展。

(三)加强价格监测

物价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加强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的每日监测,改进畜禽产品生产消费统计工作,做好生猪生产、屠宰及猪肉销售情况的调查统计和数据分析,提供全面的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生产、成本、价格等信息的调查、和预测预警,以防止信息垄断哄抬肉价或价高跟风养殖。

(四)建立猪肉储备库,引导消费者平衡消费

引导消费者食用冷鲜(冻)猪肉,科学消费,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使其在猪肉价格有大幅波动时,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

(五)严格审核,加大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