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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的受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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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的受益原则

会计中的受益原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股东权益;交叉持股

互联网上的“新会计准则下股东权益变化较大的公司一览表”列出了90家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股东权益的变化情况。从表中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最高增幅达到了359.34%;影响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化的主要因素有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得税、少数股东权益等。表中所列的90家上市公司中,股东权益变化受到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影响的上市公司有47家,股东权益变化受到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的上市公司有23家,股东权益变化受到所得税影响的上市公司有84家,股东权益变化受到少数股东权益影响的上市公司有62家;有56家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化只受到这四个因素的影响。与其他因素无关;有52家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化受到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最大,股东权益受到其他三个因素影响最大的上市公司都只有6家。

其他影响因素可能包括交叉持股、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等。

一、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下股东权益变化较大的公司一览表”中可以看到,股东权益受到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影响的47家上市公司中,有35家受到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负的影响,另外12家受到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正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来源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的变动所带来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根据国投电力2006年年报摘要,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将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摊余价值调减期初留存收益。使股东权益减少58735.72万元,是表中股东权益受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影响最大的上市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调整只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股东权益产生一次性影响,以后不再有影响。

二、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影响

在表中可以看到。股东权益受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影响最大的上市公司是岁宝热电。根据岁宝热电2006年年报摘要,公司按原会计准则规定,对股权投资及股票投资在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中核算;但是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应将该等投资转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的公司所有者权益,147676871.15元。很显然,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是由于新会计准则中引入了金融资产的概念,将原准则中“短期投资”科目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在首次执行日,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会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与此同时,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中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一规定将在金融资产后续计量中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三、所得税的影响

在表中可以看到。股东权益受所得税影响最大的上市公司也是岁宝热电。根据岁宝热电2006年年报摘要。所得税对股东权益的影响来自于三个方面:1.公司按原会计准则的规定,依据会计政策,计提了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将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072392.02元;2.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根据新会计准则。按公允价值变化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709050552.25元,由此减少所有者权益709050552.25元;3.公司新增合并子公司按原会计准则规定计提折旧,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将资产账面价值大干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24291340.15元,由此减少所有者权益24291340.15元。

显然,所得税的影响来自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这一规定体现了新旧会计准则在所得税处理上的差异。原准则所得税处理强调损益表观,而新准则所得税处理强调资产负债表观,这决定了新所得税准则在首次执行日后也会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产生影响。四、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

在表中可以看到,股东权益受到少数股东权益变化影响最大的上市公司是华菱管线。根据华菱管线2006年年度报告,华菱管线2007年1月1日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少数股东权益310768万元列于股东权益,使股东权益增加310768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来源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方式的改变。原准则要求,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少数股东权益作为单独项目列示在负债和权益之间;新准则要求,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五、交叉持股的影响

交叉持股是指在不同的企业之间互相参股,交叉持股使参股企业受益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大量过剩资金滞留资产市场,使得房地产、股票等资产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从而使参股企业受益;二是被参股企业由于经营环境的改善使得利润或资产大幅增值,使得参股企业间接受益。姜国华认为,随着股市的不断上涨,即使上市公司的经营没有任何变化,只要存在交叉持股,上市公司的业绩就会随着股市上涨而不断上涨。根据张凡的看法,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交叉持股在参股公司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新的会计科目中,在被参股公司计入股本或负债。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必须以公允价值入账,这就意味着这些交叉持股公司面临价值重估机遇。即,只要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就意味着交叉持股公司股东权益的变化。>

六、会计处理方法变更的影响

由于新会计准则中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在首次执行日股东权益的变化会很明显。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新会计准则中像这样将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调整留存收益的情况还有很多,如预计负债、企业年金基金、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摊余价值等等。

七、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投资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与原准则存在的差异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以合并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或者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这一计量方法与原准则不同,使得在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股东权益发生了变化。同时,该准则第十三条规定,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一条规定也会使得股东权益变动。

八、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一规定使得上市公司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可能会增加股东权益。

会计中的受益原则范文第2篇

会计准则的技术性是从纯技术的角度看待会计准则,是会计准则与联系得较紧密的一面,它要求会计准则的制定不受利益集团的,即会计准则的客观性与独立性,以使会计实务反映业务的本来面目。可以这样认为会计原则是技术性在会计准则中的体现。

会计原则与会计准则的关系,我国会计学界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这两个概念是不同阶段上先后流行的对等的、可互换使用的概念;另一种说法,会计原则似乎比会计准则更概括、更具理论性和普遍意义。笔者赞成后一种说法,认为会计准则由会计原则与会计标准构成。利特尔顿曾论述过了会计原则与会计标准的关系:“首先,会计标准是搞会计工作的工具,是比较和判断会计处理的基础,它可以根据情况灵活对待,而会计原则则具有普遍适用性和不变性;其次,会计标准正确地指导会计行为动态达到会计目的,而会计原则则说明会计目的与达到会计目的之间的关系;最后会计原则构成会计理论,而会计标准会计理论去指导会计实践”,其中会计原则应该是“有序、系统、内在一致,应能和可观察的客观现实相吻合;它们应该是不受人左右的、无偏见的”。因此,会计原则体现了会计准则的技术性。

会计准则的技术性要求会计实务反映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这是会计准则产生的内在要求,也是会计准则的本质属性。但从理性的角度看会计准则,由于经济业务的不确定性,会计本身的局限性及争议性,我们无法规范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纯技术观即把会计准则整个看成是一个技术性的规范并不可取,会计准则规定的灵活性以及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是必需的。因为在技术上无法解决会计惯例惟一性的情况下,统得过死的会计准则反而会过多地体现会计准则制定者的主观意志。我们可以认为会计原则体现了会计准则中真理性的部分,是会计准则技术性的集中体现。而会计原则指导下的会计标准则更具主观性,更灵活,但这些是可以找到内在因果逻辑加以并控制的。

二、经济后果性是会计准则的外在表现

斯蒂芬。A.泽弗在“经济后果学说的兴起”一文中认为,“经济后果”指的是“会计报告对、政府、工会、投资者和债权人决策行为的影响。这些个人或团体行为的后果被认为可能影响其他团体的利益”。威廉姆。R.斯科特在其《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将“经济后果”定义为“经济后果是一个概念,它是指尽管存在有效市场理论,但会计政策的选择还是能影响公司的价值”。因此“经济后果”是指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对已有会计惯例的选择(会计政策的初始选择)以及会计准则的执行者对已有会计标准的选择(会计政策的剩余选择),会通过会计报告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从而影响中经济利益的分配及经济资源的配置。

在美国,会计准则经济后果经典的例子是1962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通过的第2号意见书——要求对投资贷项按“递延法”处理——使政府刺激经济政策的效果受到影响。另一则例子是1977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第19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关于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勘探油井的成本核算——对小企业的竞争能力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将确认重组收益由原来的营业外收入改为资本公积,使那些想通过重组获得非持续性收益而粉饰业绩以图上市、配股或避免被摘牌的企业望而却步。另外,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在对成本的确认及费用的分摊等方面规定得相当稳健,而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面临重重困难。这些具体准则一旦实施,国家从国有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必因此而锐减。与此同时,如果所得税课征认可具体会计准则所规定的确认标准,那么国家势必在所得税征收方面产生一个较大的缺口。

经济后果性是会计准则的外在表现而非本质属性。一方面由于会计准则并不是利益协调的工具,如果会计准则的制定纯粹是为了协调相关方利益关系的话,考虑到不同企业所面临的利益及其相关方的不同,所需要的利益协调机制也不尽相同,因此我们大可不必制定统一的会计准则,而由利益相关方协商解决。同时,正是由于会计信息的分配功能才导致规范会计信息的会计准则的利益分配功能,会计准则能影响但并不能直接导致利益的分配。另外,客观性、真实性、相关性、可靠性以及可比性这些技术要求要比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更为重要。最后,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并不体现在会计准则本身,而是体现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

三、两重性质:会计准则制定的理性回归

会计准则是技术性与经济后果性的矛盾统一体,对会计准则制定的理性分析必然要考虑会计准则的这两重性质。这里我们将从会计准则的两重性质(技术性与经济后果性)探讨以下几个:会计准则为谁制定?会计准则由谁制定?会计准则如何制定?

(一)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

目标是任何理性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标准。制定会计准则作为一种理性活动其目标就是要回答会计准则的制定究竟为谁服务。在会计准则两重性质的分析范式下,我们认为制定会计准则有“公众利益”与“产权界定”这两重目标。

什么是“公众利益”,其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如何体现,这个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很好解决。“公众利益”通常被认为大多数人得到好处以及得到公众的认可或支持,这种看法在现实面前是很脆弱的,会计准则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认同,因为会计准则本身就处在利益冲突的浪尖上。笔者认为“公众利益”可以理解为会计准则的客观性与科学性,让会计信息反映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即不考虑任何人的利益是体现“公众利益”的最好方法。美国制定会计准则并未首先考虑其是否能得到公众的认可与支持,而是以“概念框架”为起点来制定会计准则,这是“公众利益”实现的前提。“公众利益”目标是制定会计准则的首要目标,也是最重要的目标。

会计准则产生并服务于资源的委托权与受托权的分离以及受托责任关系的市场化,而产权是受托责任关系的基本。没有产权的最初明确界定就不存在权利的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产权界定本身就直接涉及利益的分配与资源的配置,因此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性决定了制定会计准则的另一个目标是服务于产权的界定。制定会计准则的“产权界定”目标体现在会计准则制定(会计政策的初始选择)的价值取向原则上。从西方制定与实施会计准则的实践来看,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实际上大多是对已有的会计惯例的选择过程。由于从技术面上还难以解决可选会计惯例的唯一性,即会计惯例供给过剩,并且客观上由于经济业务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这就导致两个层面上的自由选择——会计准则的制定者与实施者的自由选择。自由选择能带来较大的灵活性,但也会带来一定的主观性,在“经济人”的假设下,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观选择必然会受人们价值取向的影响,使“产权界定”目标下的会计准则的制定能使自己受益。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必然会受强势集团(尤其是政府)的影响。因此这里所追求的“产权界定”目标并不是产权的公平界定,而是产权的有序界定。但制定会计准则的“产权界定”目标是在“公众利益”目标的前提下的,因为会计选择必须受会计原则的限定。

(二)准则的制定机构

从世界实践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管制模式”与以美英为代表的“民间职业团体模式”。我们将从会计准则的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来考虑。

从对会计准则的需求方面(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来,考虑到“公众利益”与“产权界定”,人们需要所制定的会计准则具有技术性(客观性和独立性)与权威性。技术性主要集中在会计学术界与职业界,而权威性主要集中在立法机构与政府。“政府管制模式”与“民间团体模式”都需要技术性与权威性,只是侧重不同。如“政府管制模式”侧重于权威性但也需要学术界与职业界的参与,而“民间职业团体模式”侧重于技术性但也需要与政府的权威支持。因此,从会计准则的需求方面谈准则的制定模式的选择,主要看一国需求方对会计准则的技术性与权威性需要的侧重程度。

从对会计准则的供给方面(会计准则的制定者)来分析。会计准则正如其他标准一样,人们对其的使用并不会使会计准则的提供成本增加,并且会计准则有众多的使用者且对其使用具有高排他成本,因此由于一方面会计准则是公共物品,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制定成本十分高昂(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80年的年度经费高达7230万美元可见一斑),在会计准则的供给中存在搭便车现象。斯密德在其《财产、权利与公共选择——对法和学的进一步思考》一书中这样认为:在涉及许多人的情况下,只有解决了搭便车的条件下,才能使高排他成本的公共物品得到维持和生产。管理交易(或者可选择的激励)可以使那些想搭便车的人不得不对物品的供给作贡献。一种选择是提供混合产品,即既提供排他产品又提供非排他产品,这样就可以用提供非排他产品的利润或会员费来支持非排他产品的生产。什么机构能提供混合产品吗?民间职业团体是一个恰当的选择。另一种途径是通过政府的帮助,以要求所有受益者作出贡献,成为团体的一员。反之,政府可以进行管制,或通过征税来提供物品,即是“政府管制模式”。选择何种模式主要看理性在政府与职业界的分布情况:如果是职业理性,即职业界得比较成熟,自律性较强,积累的相关经验与知识较多,那么选择第一条途径;如果是政府理性,即政府的管制经验较多以及积累的相关经验与知识也较多,第二条途径是较优之选。

(三)会计准则的制定

会计准则的制定方法是回答如何制定会计准则的问题。综观世界各国制定会计准则的实践,制定方法主要有“法”与“利益协调法”两种。

所谓“科学理论法”,就是以科学的会计理论为起点,按演绎规则的要求来构建会计准则的方法。正如韦克瑞所指出的:“会计理论应该是具有解释、预测和描述力的科学理论。”威尔斯和唐劳斯认为会计应该是科学研究,美国会计协会在其报告中也支持这一观点。因此科学理论法强调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来构造科学的会计理论,然后用会计理论来形成科学的会计原则,而这些会计原则可用来指导新程序与新方法的开拓以及检验原有会计惯例的科学性。如果整个会计理论体系都可以用纯粹科学的方法来构建的话,所制定出的会计准则也就是一个纯技术性的规范了。但如果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除了科学理论外,还存在价值取向的话,那么仅依靠“科学理论法”也许就难以制定出符合发展需要的会计准则了。

“利益协调法”主要强调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协调过程,适用于从已有的会计惯例中选择权威实务标准。例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会计准则制定的立案、讨论和最后表决时,都要举行公开会议、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公众听证会甚至还要进行“实地验证”,这一套十分审慎的程序实际上对准则所涉及各方的利益的一种协调。“利益协调法”取决于会计准则的价值取向,而会计准则的价值取向又取决于制定会计准则的目标。公众利益下的产权界定目标决定了制定会计准则的价值取向是建立中立(公平)实质下的一定秩序形式,而完全中立只是一个难于实现的十分抽象的原则,任何一种秩序的建立必然会受强势集团利益动机的主导。因此虽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试图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来协调各方利益以追求中立,但会计准则作为一定秩序形式的现实性决定了“利益协调法”主要还是照顾强势集团的利益动机。

会计准则的制定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也难以避免现实中利益的协调,因此“科学理论法”与“利益协调法”是制定会计准则不可或缺的两种方法。

四、结论

会计准则是一个具有经济后果的技术规范,技术性是会计准则的本质属性,而经济后果性只是其外在表现,会计准则就是在这两重性质的矛盾作用下产生与发展的。在这个会计准则的两重性质的分析范式下,我们可以得出有关会计准则制定的三个方面的结论:(1)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是“公众利益”下的“产权界定”,(2)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选择从需求方面看一国对技术性与权威性需要的侧重程度且从供给方面看是政府理性还是职业理性,(3)制定会计准则应同时采用“科学理论法”与“利益协调法”。

会计中的受益原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企业 会计 政策 选择 原则

会计政策的制定本身就是一个政策选择的过程。“会计政策”重在指政策内容(原则、方法或程序)本身,而“会计政策选择”则侧重指政策的形成、修正及调整的过程,即任何会计政策都是政策选择的结果。

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指在既定范围内(一般由各国的会计准则、其他法规等组成的会计规范体系所限定),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和特点,对可供选用的会计原则、方法、程序进行分析、比较,进而拟订会计政策的过程。

会计政策的选择有两个显著的特点:①选择不是个别原则、方法的简单汇集,而是一种整体优化。即构成企业会计政策的各组成部分应有内在一致的目标,受统一的政策思想指导。②选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政策的最初确立需要做出选择,而已有的政策变更也是一种选择。

1. 会计政策与会计原则

会计原则是处理会计事项所依据的规范概念和规则,是在长期会计实践的基础上归纳形成的。会计原则的作用在于“解释通行会计实务,并为选择会计程序之指标”。正如ATBI#对会计原则的说明中所表述的,“最初,会计的假设来自经验与推理;在这样导出的假设被实务证明之后,他们便被认可为会计原则。”可见,会计原则对于会计人员选择会计政策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没有正确的会计原则,就没有健全的会计实务。

然而会计政策中所讲的会计原则,并不是我们所说的一般会计原则(美国习惯称为公认会计原则,即GAAP)。我国会计准则中对会计政策的定义就尤其强调“具体会计原则”。我国《会计准则》指南中对“具体会计原则”的解释是“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所制定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可见会计政策中的会计原则指的是“具体”或“特定”会计原则,即针对某一类会计业务或事项的具体或特定会计原则,而不是指所有的会计原则。会计原则作为一个整体(如客观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贯性等)就不属于具体或特定会计原则的范畴,而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会计核算基本前提,或者说是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因此不属于会计政策。

具体来说,“具体会计原则”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从范围上看,它不能超出本国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一般会计原则的范围。美国会计准则的定义中就强调“特定会计原则”,并且规定了其选择范围为“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中也规定了12条一般会计原则。

其次,从内容上看,“具体会计原则”即有技术层面的,如收入实现原则(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计价原则(历史成本还是现行成本),也有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总体性要求,如谨慎、可比、实质重于形式等。

再次,从原则的公认程度看,既有己纳入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的公认会计原则,也有企业根据自己需要适度创新的原则,如在不违反公认会计原则的前提下企业自行拟定的与财务政策经营决策密切相关的一些会计处理指导原则,如平滑收益、延迟纳税等。最后,“具体会计原则”必须符合本企业具体生产经营环境和特点。例如,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定义中就强调“最适合当时情形的特定会计原则”。

2. 合法性与中立性相结合的原则

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应当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规范的可选择范围内对具体会计程序和方法的取舍,以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和可靠性,体现出“有法必依”的特征。中立性原则也称无偏向性原则,是指会计政策选择除计量经济影响外,不再试图达到其他任何目的,换言之,财务报告不应用于社会政治目的,也不应用于满足某些特定利益集团的经济效用。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不能够偏袒任何一方,这就要求企业管理当局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不能为了达到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蓄意利用会计政策,而应本着不偏不倚、公允的原则,站在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选择会计政策,以实现决策有用性的目标。事实上,在现实世界里,“自利”的企业管理当局的会计政策选择若没有受到约束,很难做到这一点。

3. 一致性原则与适应性原则相结合

一致性原则又称一贯性原则,所阐明的是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和连贯,不得随意变更。当然,若因环境和其他诸如政府政策的变化,或会计政策变更后更能充分、恰当、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也可以变更,但应充分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和变更内容等,以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信息的内涵。

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理所当然地要将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的理财环境作为出发点。也就是说,选择会计政策时要考虑行业特点、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经营业绩、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和融资状况等多种因素,以使会计政策的选择与企业的战略发展和近期经营目标相配比。当然,企业自身特点和周围环境变化时,会计政策的选择也要随之适应变化的状态。会计政策选择的一致性与适应性原则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4. 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特征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特性。IASI号《会计政策的揭示》就把重要性原则列为选择会计政策的三要素之一。即如果一项会计政策的省略或者错误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进行的投资决策,该项会计政策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可分为计量和披露重要性两类,计量重要性主要是指企业在制定会计计量政策时采用什么计量属性、计量方法来计量会计信息;披露重要性原则主要是指对于企业会计政策的披露程度,即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是否都进行了披露。判断披露重要性的主要指标是相关性,即会计政策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用会计信息的重要程度。选择会计政策应充分遵循重要性原则。

5. 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也称审慎原则。按照IASI号《会计政策的披露》的解释,在会计事项的处理中,不确定的事项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求在确认时应用审慎的方式进行报告。当然,审慎原则不是秘密或者隐藏的储备。严格地说,稳健性并不是会计的一项原则,而是会计的一项修正性惯例。它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条重要经验,是由于市场经济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与风险,估计其可能带来的损失或者不确定性而对会计原则做出的修正,其基本思想是:如果资产和收入可以高估也可以低估—这里所谓的高估或者低估是指按照法律、法规、会计准则所允许的范围而导致的不同结果,那么按照稳健性原则应当低估而不应当高估;反之,如果对企业的负债和损失可以高估也可以低估,按照稳健性原则必须高估而不要低估。这项原则也会带来一些负面作用,如会计人员利用该项原则随意歪曲企业的真实经营成果。所以,一方面要承认它;另一方面在应用这条原则预计可能的损失时,又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防会计人员“左”的倾向。

6. 成本与效益相结合原则

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的目标是为了能够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但应当考虑会计政策选择的直接或者潜在成本与效益。直接的成本与效益是指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应权衡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与效益:在保证基本的信息质量的基础之上,企业应选择易于理解和实施的会计政策,并尽可能地降低操作成本;在操作成本大致相等时,企业应优先选择能使提供的会计信息更相关和可靠的会计政策。由于会计政策具有经济后果,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会导致经济利益和分配格局的调整,一项会计政策选择可能为某一利益相关者带来了效益,同时可能要以另一利益相关者付出成本为代价。因此在进行会计选择时要考虑到各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不能使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而使另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损。在现实世界里,由于市场上干扰因素的存在和操作上的对潜在的成本与效益量化的难度,管理当局所能把握的只是判断和估计所要选择的会计政策的重要性特征,而无法从数量上进行量化。

7.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经济业务或者其他事项应当按照与其相符合的实质和财务本质来反映和描述,而不应当按照其法律形式。即企业披露的会计政策要能如实反映所拟反映的经济业务及其他事项,要根据会计事项和经济现实的实质,而非根据其法律形式进行披露,因为经济业务的实质与法律形式有可能不一致。如企业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从法律形式上看其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但在性质上却与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一致,企业在披露该经济业务时除了在财务报表的资产项目中反映外,还应在报表附注中说明这一经济事实。另一方面的负债也要说明为长期应付款。

8. 充分披露原则

企业会计政策,特别是重要的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改变了财务报告的编报基础,对会计信息影响巨大,因此企业要做到充分披露。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认为,企业财务报告的充分披露应包括三项标准:一是披露的适当性,即财务报告至少要披露不至于使决策者产生误解的信息;二是披露的公正性,即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不偏祖信息使用者的任何一方;三是披露的充分性,即财务报告尽可能包括所有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充分披露应当将上述三项标准恰当地结合起来,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对企业决策相关的所有重要会计信息。

9. 遵守职业道德原则

会计理论上的道德标准论,将重点放在“公正、真实、公允和不偏不倚”上。D.R.Scott认为,这些概念涉及到会计实务基础:

9.1会计程序对一切利害关系方面必须公正对待;

9.2财务报告应该毫不歪曲地做真实和公正的陈述;

9.3会计数据应该是公允的、无偏见的和不偏不倚的,而不是为特定方面服务的。

会计中的受益原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人员;财务舞弊;利己与利他;自律与他律;会计伦理道德

一种经济体制也是一种伦理道德和文化体制。任何一种经济体制实际上都蕴含着某种伦理道德规范和标准。失去必要的道德规范、调节和控制,所谓市场经济的“非道德性”很可能演变为市场经济的“不道德性”或“反道德性”,会计人员财务舞弊行为就是这种不道德性的综合表现。

一、人性的利己和利他

利己主义是个人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其基本特点是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作为思想、行为的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利他主义是伦理学的一种学说。一般泛指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社会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生活态度和行为的原则。人类既有利己的冲动,又有利他的冲动。利他又必然以利己为基础。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利己是目的,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利他则是达到利己这一目的的手段,手段不当,目的总归落空,因为不能利他,结果也就无法利己,利他是利己行为方式的最高级。

道德与经济的矛盾,也就是义与利的问题,涉及到利己与利他的关系。在经济活动中利己的原始动机常常产生短斤缺两、坑蒙拐骗、违约失信等损人利己的行为。而道德则表现为利他的美德,助人为乐,奉献牺牲等等。因而,人们倾向于将利己与利他对立起来看待,或许是二者遵循的原则是相悖的:经济是私立的、个体的事务,道德是公共的、关联他人的行为。求利是人的本性之一,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利益本身无所谓善、恶,它是中性的,关键是求利的手段以及获利之后的消费,或恶、或善,由求利而产生的恶都是人恶。利己是经济活动的原始动机,给经济活动以动力,并使人类受益。因此,除非禁止经济活动,否则利己的行为总是在不断的发生着的。但是,事实上人类社会不可能停止经济活动,让社会停滞不前。唯一所要做的是以一种力量来制约利己的行为朝极端化发展,将其规范在“利己”而不“损人”,“利己”也“利他”的互利范围,减少交易冲突,保持经营秩序,这种力量就是道德,其基本要点是“诚实、守信、公平、正义、仁慈等。

作为“经济人”的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人员,他们的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追求财富的最大化(利己),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财富(利他)的最大化。当这种目标不一致时,会计人员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把自己的成本转嫁给他人,产生失真的会计信息,进而又对社会造成危害。

二、道德的自律和他律

自律就是遵循法度,自加约束。自律本身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是靠对“承诺”负责的精神,也就是对契约负责的精神。也就是说,在行业内部,要自觉遵守行规。自律是一种自我约束,行规不同于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但它本身也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在于,某一方成员如不履行应尽的义务而使其他有关成员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受害方会通过对等的原则,终止对其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在行业中如果一个成员不按行规办事,就会在行业内受到群起而攻,全行之讨,使其无法在行业中生存。他律是指接受他人约束,接受他人的检查和监督。他律的道德层次是低级层次,在这一层次上,人们的行为标准取决于外部的规定和期望,人们把规则看成是神圣的和不可改变的,对法律、权威、权力等有朴素的单方面的尊重,还处于通过服从既定的规范而履行道德义务的水平线上。它常常以“必须”履行的形式来实现,对个人具有外在的客观性质和强制性质。在这一阶段,人们虽然具有承担道德义务的需要,但由于未能真正理解所给定的道德规范,未能从心灵上、情感上真诚地认同道德规范,因而道德所产生的力量还不是来自道德主体本身,而仅仅是对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的粗浅响应。在这一层次上,社会道德需要与个体道德需要尚处于游离状态。个体道德需要表现为对道德需要的服从。“义务”是这一层次的主要表现,真正内在的道德尚未出现。

他律的道德转化为自律的道德,其实质即是将社会的道德规范要求转化为个人内在的信念、情感、意志和良心。他律阶段到自律阶段的转化,从义务到良心的升华,无疑是个体道德发展的提升和深化。但是应当指出的是,良心作为个体行为的一种隐蔽的调节器,毕竟具有主观性和个性的特点,它的形成同个体的各种心理层面(理性的、情感的、意志的等)相互作用有着密切的联系;直觉在良心机制中也起着主要作用。这就有可能使个体忽视义务的他律,不顾社会舆论的监督,作出错误的行为选择,乃至走向道德唯意志论。所以,个体道德不能仅仅停留在自律阶段上,不能仅仅满足于“良心的发现”。良心不仅要在实际的道德关系和道德活动中受到审查,而且还应该用道德义务来定向。因此,只有实现良心和义务的统一,使道德的他律和自律交相辉映,才能使个体道德达到真正成熟的高度,道德的功能才能得到有效、充分的发挥。

在把一起经济活动定义在“经济人”的基础上时, 功利主义调整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从而达到两者之间的和谐统一。自律性是正当功利的道德本性。自律是把善视为目的,他律是指为达到自己的物质利益而给他人提供好处的行为。自律同行为的功利性相一致,但作为纯粹“经济人”,自律与他律又是相互排斥的。在现实的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还有道德的要求,既有他律,也有自律的成分。处理得好,两者是一致的,否则,两者是相互矛盾的,会计人员财务舞弊就是两种矛盾无法统一条件下产生的。

三、会计伦理道德原则

会计伦理,即会计道德,它是一种非正式约束,是会计组织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会计这一职业领域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来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会计伦理在会计职业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起着一种不可或缺的作用,它要求会计人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使其会计行为服从规则、合乎人道、公平公正,从失范过渡到规范,以增加相关利益方对会计职业的信任度。会计道德原则是指调整人们经济关系与利益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一定社会条件下的会计道德关系的根本概括,是会计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部分,处于支配地位,发挥引导作用。

1、正义原则

“正义”,具有个人的和社会的两个范畴的定义。用来评价人的行为时,包含有个人的善的定义和道德价值,具体体现为公正、公平、无私和正直。就个人行为而言,正义在某种意义上有 “正当”的含义。所谓正当,在大的方面不与当时的社会制度、契约相冲突;在局部符合既定规则、准则和普遍认可的善意与道德。正义原则要通过改善社会制度,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带来的不平等的影响。当代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也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中的首要价值一样”,它有两个正义原则:(1)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2)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六个总要求,其中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公平正义”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正义是一种分配,是公平地分配各种政治和经济的权利与利益。生存保护――政治基本权利保障――经济利益公平分配,构成最符合正义基本价值取向的正义原则。

2、诚信原则

诚信即诚实信用,是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以善意方式履行义务,不滥用权利、不损人利己、不规避法律、不推卸责任的义务。“诚信是社会最普遍也是最基本的伦理价值需要”,诚信是最基本的会计原理,诚信是一切道德的根基和本原。诚信是道义的化身,同时也是功利的保证或源泉。传统文化的诚信强调内在品德修养,现代诚信则更强调“互利”和“双赢”。诚实信用要求实事求是,平衡各方利益、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诚实信用要求市场主体之间坦诚相见、不欺不瞒、信守诺言、实践成约,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帮助。诚实信用既是法律原则,又是道德观念和伦理准则。诚信为本原则是会计立业的灵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是企业经营走向成功的大道,是一种大智慧。会计诚信指的是一种会计交往方式,它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以承诺合理期待为核心的一种利益交换方式和交换关系。会计人诚信缺失,这种缺失又主要表现为会计造假,其实质是欺诈。正是在诚信的德行上,法律、社会舆论、道德评价、奖惩等这些对会计“他律”的维持要素,却未能很好地发生效力或者是产生了混乱。在此种特殊的经济背景下,各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和错误的价值取向迅速滋生和不断蔓延,社会道德水平急剧下降。如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已成为一个公开的“游戏规则”;但作假的企业或中介机构受到惩处的仅是极少数,许多人和企业都从“失信”中捞到好处,一些擅长做假账的人员成了一些企业竞相聘请的“人才”。这种现象,又怎能使会计人建立起良好的道德规范?又如在市场交易时违背诚信原则,进行恶性竞争;在不正当利益驱动下,出现了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的思想和权钱交易,堕落腐化等行为。这些负面行为都极大地促使会计伦理危机恶化,助长了会计失信,侵蚀了会计领地。

会计活动既是经济活动,更是人的活动。人以诚信为本,因此,人的会计行为必须以诚信为指导,并借以获得合理的价值运行导向。会计人诚信缺失,这种缺失又主要表现为会计造假,其实质是欺诈。正是在诚信的德行上,法律、社会舆论、道德评价、奖惩等这些对会计“他律”的维持要素,却未能很好地发生效力或者是产生了混乱。在此种特殊的经济背景下,各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和错误的价值取向迅速滋生和不断蔓延,社会道德水平急剧下降。如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已成为一个公开的“游戏规则”;但作假的企业或中介机构受到惩处的仅是极少数,许多人和企业都从“失信”中捞到好处,一些擅长做假账的人员成了一些企业竞相聘请的“人才”。这种现象,又怎能使会计人建立起良好的道德规范?又如在市场交易时违背诚信原则,进行恶性竞争;在不正当利益驱动下,出现了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的思想和权钱交易,堕落腐化等行为。这些负面行为都极大地促使会计伦理危机恶化,助长了会计失信,侵蚀了会计领地。

3、集体主义原则

集体主义是人类一种具有普适性的价值追求,坚持集体本位的价值取向。利他是集体主义的本质特征,它强调“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利主义交往理性,集体主义原则强调个体对集体利益、集体地位、集体权威、集体生存的奉献、持重和尊崇。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个人的和谐发展、倡导把国家、集体利益防在首位,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当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的一致,是集体主义成为调节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原则。一方面,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总和的载体,是个人利益最直接、最现实、最权威、最集中的代表。另一方面,个人利益是组成集体利益的元素,是健康发展的、极其活跃的。权衡两者,集体利益更为重要,只有更关注现实的、真实的集体利益,集体中的个人利益才可得以最佳实现。集体利益的实现是个人利益实现的前提。在追求集体利益、国家等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考虑自己的私人利益,兼顾利他和利己、先公后私。在实现私人利益的同时不伤害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且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冲突或不能两全的时候,能先义而后利,先公而后私,牺牲个人利益而维护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萨理德中瑞会计师事务所张连起:新时代的注册会计师与注册评估师(以下简称“两师”)应确立如下“义利观”三原则:原则一:公众利益是两师服务的终极目的,个体利益不应逾越或凌驾于社会公众利益之上;原则二:个体利益有其现实的存在,“义”不应在“利”之外游走。原则三,当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发生冲突时,弃短就长,方为“合义”。因此,必须构建以新义利观为基础的信用文化,让诚实正直,率先垂范,成为两师信用文化的基石。

综上所述,会计人员财务舞弊本身就是伦理缺失的表现。会计人员财务舞弊是作为“经济人”的会计人员利用正式制度的缺陷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表现,而正式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永远不可能达到完美无缺,也就是说,制度永远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对于财务舞弊的治理不能仅仅依靠经济的手段,还需要伦理的调节,通过道德之手遏制自利,实现“经济人”和“伦理人”统一,从而降低舞弊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唐凯麟.伦理学教程[M].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2

[2] 王泽应.义利观与经济伦理[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会计中的受益原则范文第5篇

目前,对人力资源会计的阐释,较多地引用美国会计学会(AAA)所作的定义,即它是鉴别和计量人力资源数据的一种会计程序和方法,其目标是将企业人力资源变化的信息提供给企业和外界有关人士使用。以此形成了对其核算的一般过程:先将人力资源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然后采用传统的会计方法或其他学科领域的方法,对人力资源的成本和价值予以计量,最后将结果报告给企业管理当局和外部信息使用者,以制定合理的经营管理和作出正确的投资、信贷决策。那么,如何达到对人力资源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规范性和适用性,以完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其与传统财务会计原则联系起来,把会计原则切实引入到人力资源会计的核算中,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指导,以此逐步深化对人力资源这项企业特殊的经济资源的认识。

一、 权责发生制原则

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目的这一在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反映人力资源投资支出及其受益情况,为决策者提供切实有用的信息。而传统会计对人力资源的投资支出,如招聘员工。培训骨干等支出,人事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等,笼统作为当期费用入账。事实上,这些支出的受益期往往超过一个会计期间以上,并不由本期全部负担,把它确认为当期费用,显然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只有先将支出中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在本期予以确认,再将剩下的费用以递延和其他方式在以后各期分别确认、以明确权责关系。否则,会使本期费用虚增,从而影响企业净利的计算,由此带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偏差,导致信息失真、决策不实。

二、 配比原则

人力资源会计把人力资源视为一项资产,计入“人力资源”账户,而传统会计则把人力资源作为一项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种处理有悖于会计配比原则,加大了当期成本,造成一些管理者只顾短期业绩,忽视对人力资源的投资。据配比原则,结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人力资源的投资费用应与各期实现的收入相配比,而不应一律作为当期损益,使得当期费用有时远大于当期收入,导致配比不合理。人力资源会计应设置“人力资产”账户反映人力资源价值状况,把原来分散在“管理费用”等项目中的人力资源取得、培训、替代及管理支出计入“人力资产”账户,再按一定受益期分摊计入有关费用,这样更符合收入与支出的配比原则。

三、 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现有的人力资源会计分成计量和价值计量两个方面。其中成本计量方法有历史成本法,现时重置成本法。机会成本法等。这些方法在实务中均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原因就在于它们建立在传统的会计原则基础上,充分体现了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的要求。如历史成本法中,对各会计期间的人力资源投资支出,包括选拔、聘任、培训和辞退等费用,均需按照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在各会计期间终了时将资本性支出部分确认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因为该项支出的受益期往往不止在当期,而且包括以后各期,理应在作为资本性支出,并在以后各期予以合理推销,以分摊其全部价值。总之,凡影响在一个会计期间的支出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如对企业职工支付的工资、福利费等),列入当期损益;凡影响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支出(发招聘职工的广告支出、现有职工的培训和稳定支出、改善劳动环境和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的支出等),列入资本性支出。这样,对人力资源价值的反映才更真实,才使得当期资产不致少计,盈利不致低估。这一原则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一脉相承,综合全面地反映了人力资源会计在确认和计量上对传统会计的巨大突破。

四、 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体现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价值的特殊性上。当前,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千方百计地引入人才,从而须花费巨额支出,给企业带来潜在风险。因为未来人力资源的流动、离职会给企业带来一定损失,其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如何有效地回避风险,就要充分考试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对人力资源进行估价处理时,宁可多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不多计可能取得的收入。如现时重置成本法中,要在当前物价条件下,对置换目前正在使用的人员所估算的支出,可在适度范围内尽可能多计,这样处理可使企业能够形成一定的备抵准备,减少以后职工由于突然离职等原因带来的损失。再如机会成本法中,以职工离职或离岗使企业因该岗位空缺而蒙受的经济损失作为人力资产损失费用时,也可适度多估。此外,人力资产的投资额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的更新或老化以及技能的增加或减少要定期予以重估。此时,也需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多计损失而少计收益。当然,这种估计是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的,并不与前述各原则的要求相矛盾。正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企业在人力资源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承受的风险就相应小得多了。当然,为了如实反映企业的现状,可用现时价值法评估,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披露。

五、 重要性原则

在人力资源会计的核算中,对不同层次、不同能力的人力资源,应区别其重要程度,分别反映。一些具有较高专业技术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取得成本无疑很高,对其投资会使企业付出相当大的代价,但考虑到它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预期收益,基于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应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事项予以核算和反映。可按个人或所在部门分设明细帐,逐一核算,并在报表中重点披露,以引起决策者的密切关注。相反,对一些能力低而企业又必需的人力资源,只作一般性核算,并予合并反映即可。另外,从宏观上考察会计信息披露,正是由于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较企业其他资源更显重要,其信息对投资者、债权人的决策影响甚大,故在核算和反映上较其他事项更突出、更详细,并在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还可单独编表等。这也正是重要性原则的总体体现。

六、 全面披露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财务报告应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与会计主体有关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在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加以披露,以引起与企业有关的决策人对相关事件或环境的注意。因为这些信息往往对企业未来收益及财务状况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人力资源会计报告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企业如何把有关人力资源的信息传递给使用者。传统财务报告既不反映人力资产的价值,也不反映人力资本,从而低估了企业资产总额,忽视了劳动者对企业的经济贡献。据全披露原则,鉴于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在企业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迫切需要对该项资产及相关的权益和费用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如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有关人力资产的数据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列示于长期投资与固定资产之间;在损益表中,可增设“人力资源成本费用”项目,用以反映企业使用人力资源发生的不应资本化的费用和人力资产的摊销。此外,还可单独编制附表,如“人力资源投资表”、“ 人力资源流动表”、“ 人力资源效益表”等,以提供一些不能或不便于用货币来精确度量的信息,使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人力资源投资、流动及收益的情况,以利于正确决策。这也可与重要性原则联系思考。

七、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如果会计想要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经济事项,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考虑它们的法律形式或外在表现。也就是说,如果实质性的内容超过了外在形式的限制,那么会计应以实质性内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这一原则虽较少作为一项独立的会计原则提出,却在会计工作中广泛应用。如把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确认为企业自有的资产并计提折旧,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