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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级建议书

对上级建议书

对上级建议书范文第1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方式

述职评议的范围是全县各级党组织书记,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镇党委、部门党(工)委、直属总支分别向县委和本级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干部大会述职。向县委述职时,一般以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方式进行。向本级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干部大会述职,原则与效能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但要单独述、单独评。其他基层党组织按照层级管理参照进行。

二、主要内容

2017年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中央、自治区、市、县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行。

1.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各级党组织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责任情况,重点突出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情况。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加强党支部建设,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等基本制度,开展支部主题党日、讲党课及四个专题研讨,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推动学、做、改等情况。

3.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情况。贯彻农村、城市、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尤其是贯彻落实“村级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大三强”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和“两个带头人”工程情况;培育巩固党建示范点、党组织和党员创业行动及党建促进月等开展情况;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情况,整改上年度查摆的突出问题和督查、互观互检、巡视反馈的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等情况。

4.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发挥“第一书记”作用,推动党员在脱贫攻坚中当先锋,后进村和软弱涣散村整顿提升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情况。

5.抓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6.各级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将党的建设其他重要工作纳入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三、时间和步骤

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从2017年12月开始,到2018年1月底前结束,各级党组织要自上而下、分级展开。

1.深入调研摸准实际情况。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对照上年度整改承诺和今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专题调研,实地查看去年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当前存在突出问题,紧盯尚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及时了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全面、准确掌握基层党建真实情况,并将调研报告报县委组织部。听取述职的上级党组织要采取随机调研、实地察看、互观互检等方式,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并向所督查单位反馈。同时,在述职会上,汇总归纳后集中书面通报。

2.实事求是撰写述职报告。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及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认真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要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回应上年度查摆的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督查、随机抽查、互观互检、巡视反馈的问题,问题部分不少于总篇幅的1/3,内容要具体精准,力戒“有的”“一些”等模糊表述,总结成绩和经验要实事求是,防止“虚空飘”。整改措施要回应查摆的突出问题,有具体目标和措施。上级党组织要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3.从严从实组织述职评议。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聚焦基层党建工作,紧扣重点内容,讲清履职尽责情况和今后努力方向。听取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根据平时了解掌握和会前督查情况,对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逐一进行点评,特别要点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症结和原因,指明努力方向。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会议要安排“两代表一委员”、党员代表及与会其他人员对需要了解的情况进行现场质询。述职评议会上,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并征求意见。述职评议会后,应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摘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听取述职的党组织,要综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和述职评议会上领导点评、现场测评等情况,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要突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指导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防止简单以现场测评结果确定评价等次。

4.强化评议考核结果运用。结合述职评议情况和年度考核,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问责办法》严肃问责。

5.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把述职评议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整改落实上,认真梳理自己查摆、会前督察、上级点评、群众评议、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作出整改承诺,逐项整改落实,并书面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要对照清单、定期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推动落实,确保整改事项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查通报、年底述职评议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精细谋划部署,抓好职责落实,切实把述职评议考核的过程作为解决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的过程。各乡镇党委,部门党(工)委,直属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2.各乡镇党委,部门党(工)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于12月1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电子版发送至组织科邮箱。

对上级建议书范文第2篇

一、民事检察建议是检察建议的基本类型之一

从适用范围来看,在检察实践中检察建议主要有两种,即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和民行检察建议。在这两种检察建议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1998年以后开展的检察业务,制发检察建议是预防职务犯罪机构的基本职责;而是高检院在2002年制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才正式确认检察建议,且民行检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抗诉而非检察建议,故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是重点,在数量上远远超过民行检察建议。本文根据高检院2002年以来的人大报告对民行检察建议(指书面检察建议)的权威数据进行分析。从数据上看,民行检察建议的总数每年都在变化,但并不是一个直线上升趋势,而是忽高忽低。2012年是第一年,民行检察建议总数达到15189 件。2008年的民行检察建议总数与上一年相比下降特别明显,比上年减少12.9%。这与实行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有很大关系。2008年之后,民行检察建议的总数又略有增长,但年均还是基本维持在6000余件。

二、民事检察建议的一般规则

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法律监督方式,检察建议在民事检察工作中适用范围较广。从内容来看,不仅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还有建议表彰的检察建议;从制发对象来看,不仅限于同级人民检察院,而且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从适用对象来看,不仅有法院,还可以适用于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民事检察实践中大量适用的是对法院制发的检察建议,适用的案件主要有:对于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和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于不适用再审程序的其他生效裁判、调解及其他审判活动提出的检察建议;对于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应对有关人员或行为予以表彰或者给予处分、行政处罚的;针对人民法院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不规范问题,认为需要改进而提出的检察建议等。不同类型的检察建议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如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应当是符合再审条件;对其他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是“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予以行政处分的检察建议,应当是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同时,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应当遵守相应的程序和时限,如“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回复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而法院也可以针对错误的民事检察监督向检察监督有异议权,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人民法院发现检察监督行为违反法律或者检察纪律,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回复意见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建议正确的,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及时纠正。”

三、作为抗诉方式重要补充的再审检察建议

再审检察建议是抗诉的重要补充,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抗诉条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同级人民法院自行复查案件,并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其主要内容是:一是检察机关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生效判决、裁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或者生效调解书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的,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二是法院同意再审检察建议的,应当及时决定再审;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及时送达检察机关;三是检察院认为法院不予再审的意见错误的,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的事由与抗诉事由、当事人申请事由、法院依法申请启动再审的事由相一致,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和第201条列举情形。与抗诉相比,再审检察建议不具有诉讼法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有被滥用的可能性,上级检察院需要对下级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实行严格的备案审查与质量控制,避免“选择性执法”,防止出现人情建议、面子建议或者“凑数”建议。

四、作为民事诉讼监督方式的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增加了“检察建议”这一监督形式,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民事诉讼中的“检察建议”通常可分为再审检察建议;针对民事诉讼活动中不属于再审情形的违法行为提出的检察建议;针对机关、单位中机制不健全的制度漏洞提出整改意见的检察建议三种类型。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检察建议”的规定主要是前面两种类型,而第208条第3款规定的仅是“作为民事诉讼监督方式的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针对民事诉讼活动中不属于再审情形的违法行为提出的检察建议。在修改民事诉讼法之前,检察院向法院制发的检察建议基本上属于再审检察建议,针对不属于再审情形的违法行为则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但此做法受到多数学者的质疑:民事诉讼监督方式的选择,应当遵循法院主导民事诉讼的思路,是否构成民事审判行为违法,原则上应由法院自行判断。立法机关采纳了多数学者的观点,选择将检察建议作为诉讼监督方式。笔者认为,此类检察建议实质上还是纠正审判违法的监督措施,与再审检察建议不同的仅是监督对象和法律后果不同,主要是针对审判实践中民事案件应立案不立案、应保全不保全、应回避不回避、超标的查封等非审判监督程序中出现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或渎职行为提出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法院经过必要的复查、审核,并对检察建议作出必要的答复、回应、解释、纠正,而不必通过启动再审程序来纠错。

五、推进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程序的立法完善

对上级建议书范文第3篇

一、职责

(一)区委职责

中共卫东区委是全区的领导核心。区委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区委的职责主要是:

1、对全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通过法定程序使区委的主张成为人大的决议或政令。

3、向区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4、在全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织。

5、组织、协调本区的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动员、组织全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任务。

(二)全委会职责

全委会在区党代表大会期间是区委的领导机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区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区的工作。其职责是:

1、对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区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3、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5、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6、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常委会职责

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其职责是:

1、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3、对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4、对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调动或指派下一级党组织成员,其数额在下一级党的委员会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党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

6、以区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全区党组织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区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7、对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四)区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的职责

1、区委书记主持区委工作,负责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和指导常委会委员的工作。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

2、书记或者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办公会、常委会会议。区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照常委会分工负责办理。

3、书记或者书记委托副书记负责签发区委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4、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工作,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

5、常委会委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常委会决定,按照分工或者受书记、副书记的委托,对分管的工作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工作中发现新情况,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副书记报告;必要时向书记报告。

6、常委会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常委会委员要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自觉维护常委会内部的团结,带头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会议制度

(一)全委会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指示精神、决定和区党代会的决议。

(2)讨论全区改革开放、发展战略、远景规划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3)听取和审议区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召开区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5)对区委常委会提请的问题作出决策。

2、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的意见。

4、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

(二)常委会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召开会议的精神,保证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在全区得到贯彻落实。

(2)研究部署区党代会和区委全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工作。

(3)研究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包括全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长远规划、发展战略和区委重要工作部署及措施;区政府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项目建设和财政收支安排计划;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提出的重要事项;全区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行动部署;推进全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案及步骤、措施。

(4)研究决定加强区委和基层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原则和措施。

(5)研究、决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稳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加强对工青妇、民兵预备役等群团组织领导的重要事项。

(6)决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研究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问题。

(7)研究召开党代会、全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

(8)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讨论以区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

2、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常委会会议议题的确定,一般应由部门提出建议,经主管常委同意后,报区委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主任呈报区委书记确定。

4、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区委各部委办、乡、街道、各群众团体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分管的常委、副书记同意,并形成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政府各部门需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的问题,必须在主管领导协调的基础上,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讨论并形成意见。提请区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必要时可先由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对有些重要政策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区委常委要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重大决策要实行向区人大、政府、政协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制度,广泛听取和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交区委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分送区委常委或规定列席人员审阅。有些需要常委会审定的文件和事项,经书记或主管副书记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常委征求意见。

5、常委会对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出决定之后,由书记或副书记逐项明确给有关常委负责落实。如因故不能落实,有关常委要向常委会作出说明。区委常委会要严格保密纪律,除经会议同意传达或对外公布的外,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露。

6、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7、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区委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并负责常委会会议记录。

8、根据讨论议题,常委会会议需要其他人员列席的,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必要时,常委会可以举行扩大会议,并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扩大范围。

(三)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全区大政方针及工作重点、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及处理等问题进行酝酿,提出原则或初步意见,提交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2)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4)对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迫问题,及时作出相应决定,然后再向区委常委会报告。

(5)需由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问题。

2、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组成,和议题有关的常委参加。

3、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书记确定。提请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在提交书记办公会议之前,应先征求有关常委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4、书记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书记、副书记到会才能举行。区委办公室主任列办公会议,并负责书记办公会议记录。

5、书记办公会议的内容,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员泄露。

(四)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制度

1、议事范围:

(1)对上周工作进行通报,对本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2)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问题;

(3)对一些重大问题和事件做出决定,然后向常委会报告。

2、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每周一上午召开,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3、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由书记、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是常委的政府副区长参加。区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

4、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协调会后,各班子主要领导分头抓好工作落实。

(五)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研究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

(4)研究部署全区性的重大活动。

(5)研究区党代会、常委(扩大)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问题。

(6)协调区委、区政府的工作。

(7)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通报情况。

2、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区委常委、区政府区长及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区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议记录的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持人或召集人确定。

3、区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4、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会议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准备好有关材料。

(六)四大班子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分析研究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及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

(3)对区委、区政府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可能引发矛盾的倾向性问题分析讨论,集中智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4)研究讨论全区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集中精力抓落实。

(5)协调、沟通四大班子的工作。

2、区四大班子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区政府区长和副区长、区政协主席和副主席。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武部不是常委会委员的部长或政委、区总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区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议记录的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区政协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3、区四大班子会议由区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四大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4、区四大班子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七)协调会议制度

区委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对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区委全委会、常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四大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全区有影响的重大事件等,书记、副书记或常委可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协调,商定原则或意见,督促解决问题。

(八)常委会组织生活会制度

常委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强团结,改进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及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要求,由区委书记确定。

常委会委员要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会议,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

三、议事规则与程序

1、凡需提交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四大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区委办公室主任统一收集后,报主持会议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会前没有提请的内容,一般不再作为新增议题讨论。全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凡提交区委常委会、区党政联席会、四大班子会讨论、决定的议题,一般应事先做好准备,提出初步方案。

3、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四大班子会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围绕会议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根据讨论结果进行总结,形成集体的决议、决定。

4、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

5、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6、常委会决策时,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7、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应认真如实地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可编发会议纪要;书记办公会议、区委协调会议必要时编发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原则与纪律

1、区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委会、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经集体研究,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表态或决定重大问题。

2、区委常委会委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全委会或常委会的决定。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在未改变原决定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3、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常委会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4、常委会会议研究涉及常委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和其他亲属的议案时,需要回避的,有关委员应向召集人汇报并主动回避。

5、区委常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尤其是研究决定干部任免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1、区委常委要率先垂范,重视和加强理论学习。要深入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市场经济知识、金融、现代科技、历史等知识,提高决策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带着强烈的紧迫感,带着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去学习,把学习与实际结合起来,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认真坚持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采取专题辅导、座谈讨论、中心发言等形式,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2、区委委员特别是常委会委员要自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管好子女、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凡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干部任用、工程立项及招投标、资金分配、违法违纪案件处理等方面,不得以打电话、批条子、暗示等方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施加影响。坚决执行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区委常委会对乡、街道、全区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常委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直接下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乡、街道、全区各部门廉政建设出现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当追究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3、区委常委要带头减少应酬,腾出精力抓党的建设,抓经济工作。除出席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外,一般不出席乡、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不参加剪彩等事务性活动。要减少陪会,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会议,不是必须常委全体出席的,由有关常委出席。乡、街道、区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各派召开的重要会议确需常委出席时,应事先请示,由区委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送区委主管领导和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审定。乡、街道、区直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常委本人发出邀请,常委也不直接接受邀请。

规范接待陪同活动。中央和省、市委领导,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及外县(市)区党委负责同志来区的接待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接待工作的规定执行。

对上级建议书范文第4篇

为了贯彻全国、全省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暨县级工会工作会议精神,今天市总工会在这里召开全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全省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暨县级工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我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经验,部署我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以创新精神加强我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后发崛起作出贡献。

参加今天会议的人员有:市总工会班子成员、机关部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总工会主席、组织部长,部分镇(街道)工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主席代表,市各产业工会和市直机关工委会主席,中央、省驻湛单位和市直单位的工会主席共200多人。

出席今天会议省总工会和市领导有:中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让我们以热烈掌声表示欢迎和感谢。

这次会议议程有三项:

1、传达全省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暨县级工会工作会议精神;

2、典型经验介绍;

3、领导讲话。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请市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同志传达全省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暨县级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大家欢迎。

刚才李书记已传达了全省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暨县级工会工作会议精神,请各位同志认真领会好贯彻好省总会议精神,把工作做好。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典型经验介绍,大会发言的有县总工会、区总工会、供电局工会、影碟有限公司工会等4个单位。

请县总工会女工委主任、副主任科员发言,大家欢迎。

县总工会在会上发言的经验是:以抓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抓手,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有力地加强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增强了基层工会的活力,为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下面,请区总工会主席发言,大家欢迎。

区总工会发言的特点是:该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发展,把原重点抓国营事业单位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转移到重点抓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该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作用、增强活力,收缴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都取得较好成绩。

下面,请供电局工会主席发言,大家欢迎。

供电局主要经验是,该局被全总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后,如何把模范职工之家不断提高建家水平,该局工会根据上级工会要求,探索建立了“会员评家”机制,开展了会员民主评议职工之家活动,使建家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充分发挥了家的作用,真正成为有作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下面,请市影碟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发言,大家欢迎。

影碟有限公司的经验特点是,该公司是一个外资的私营企业,该企业的老板非常重视工会工作,关心员工,不但积极支持建立工会,而且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使工会能围绕公司工作部署和每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搞得非常活跃,充分发挥了工会的作用,促进了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以上4个单位发言,经验做法都很好,值得我们学习。另外,会上还印发了13个单位工会书面经验材料,他们的经验都各具特色,各地各单位都要认真学习,借鉴别人的好经验好做法,创造性做好本单位工会工作。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领导讲话

1、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讲话,大家欢迎。

刚才,陈主席在讲话中讲了4个方面的问题,总结肯定了我市几年来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成绩,阐述了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从三个结合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工作要求,并要求各级工会切实加强对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陈主席讲话可操作性强,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讲话非常重要,各级工会要认真领会好讲话精神,把陈主席讲话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切实加强我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

2、请省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讲话,大家欢迎。

周部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对我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提出点要求,希望我市各级工会要按周部长要求,扎实地、创造性抓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

3、下面,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讲话,大家欢迎。

刚才,严书记的讲话从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工会工作的重要性;立足实际,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推进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大力加强党府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严书记讲话十分重要,指导性强,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严书记讲话,并按严书记要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我市工会工作领导。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开创我市工会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三项议程已进行完毕。会上,书记传达了全省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暨县级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县总工会等4个单位作了经验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省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分别作了讲话。今天的会议既交流了我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又有省市三位领导在会上讲话,对我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会议开得很成功。同志们,今天的会议十分重要,既是一个经验交流会,又是一个动员会、推进会,对于进一步抓好我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意义十分重大,为此,各地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把这次会议作为抓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新的起点,创造性扎实地抓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下面,我就如何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提出几点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尽快将这次会议精神,向各地各单位党委主管工会工作领导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对工会的领导。

2、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在今年底前筹备召开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会议,把省、市会议精神传达贯彻下去,扎实地把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做好,抓出成效。

3、我会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发了《关于建立党工联建机制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请各县(市区)总工会要与当地组织部门、各单位要与本单位党组织加强联系,认真落实好这份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党工共建,为我市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在贯彻中,有什么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以便推广交流,促进工作。

对上级建议书范文第5篇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治党,重在基础。为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省委书记郭庚茂先后三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省委领导议事会,专题研究部署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求我省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基层突破”的重要举措,精心谋划、从严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省省辖市市委书记和县(市、区)委书记全部述职完毕,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正在进行。

这场“大考”,不仅是一次全面深入的“盘点”、动真碰硬的“考验”,更是一次强化党建“主业”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的一次集中“动员”,切实将党委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层层传导落实到基层,在全省形成重视基层、大抓基层、夯实基层新常态。

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谈到党建工作时连发“三问”,振聋发聩,催人深思,发人深省。

如何答好“党建三问”?如何夯实党建基础?省委认真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以述职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倒逼党建责任制落实。郭庚茂明确要求,述职评议不是评功摆好、走过场,重点是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真抓实改,推动全省形成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围绕“述什么、如何述”,省委组织部专门起草制定了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对述职的重点内容、方法步骤进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中央规定的6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具体化,重点述职评议基层党建工作的亮点是什么,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到位了没有,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基层基础投入和经费保障如何。同时,明确要求讲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措施的篇幅各占三分之一以上。

为防止形式主义,确保三级联述联评联考质量,省委组织部全面审查各省辖市和县(市、区)的述职报告,各省辖市市委组织部认真审阅乡镇党委书记的述职报告,重点看责任是否落实、内容是否全面、问题是否找准、工作思路是否可行,对于述职报告不过关的一律不准开会。各省辖市的述职评议会均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带队全程参与指导,县(市、区)的述职评议会由省辖市一名党委常委和市委组织部全程参与指导。

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才能点“准”点“透”。郭庚茂等省委常委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党建工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夏杰还以暗访的方式深入农村,零距离了解基层组织建设、村“两委”换届情况。省委组织部发放调查问卷13000多份,对全省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员队伍、驻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干部、活动阵地建设、经费保障等10大类31项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直接掌握各地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为开展述职评议提供了客观依据。

述职评议的生命力在于真、实、严,表面轰轰烈烈,实际不痛不痒,就会走过场、流于形式。

“台上十分钟,台下一年功。要想说得好,关键是要做得好。”在各级述职会上,党委书记逐个发言,以“报账”、“考试”的态度,实事求是,开门见山,把自己“摆”进去,深挖自身在履行党建职责和抓党建工作方法中存在的问题,找差距摆问题揭短亮丑,并由表及里查找主观原因,真正将以往“摆成绩述亮点”“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表功会”,开成以剖析问题和理清思路为主“挑毛病指不足”的“剖析会”。

比自我剖析更具“辣味”的,是上级党委书记一针见血、直点麻骨、直戳痛处的点评。在2014年12月22日省辖市市委书记的述职会上,18名市委书记晒出成绩、亮明思路后,省委书记郭庚茂一一点评,当面“揭短”、当众解剖,既点问题表现,又点思想根源,对18个市共指出82个突出问题。有的地方存在“经济不抓不行、党建不行再抓”的错误认识,光会算经济账,不会算政治账,把党建当作业务性、部门性工作来抓;有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不彻底、党员队伍结构老化、基层基础保障不均衡;有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不高,党的声音、政策传导不畅,村级组织换届拖了后腿;有的习惯于抓标杆、树典型、造盆景,抓党建满足于一般号召、泛泛要求甚至应付对付……

像这样不留情面地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摆在当面、晒在阳光下”,让述职的书记们“坐不住、脸发烫”。会后,市委书记们表示,点评真正点出了成效、点出了问题、点出了压力、点出了责任。

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称职不称职,还要征得党员群众的满意和支持,不能搞“体内循环”,以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各级述职会均按照基层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认真筛选确定参评人员,邀请熟悉党建工作、公道正派的“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参会,大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考生”的现场表现,据实打分、提出意见,确定成绩“好”、“较好”、“一般”、“差”。

在省辖市市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上,省委组织了18个省辖市市委组织部长,50名省党代会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占参会人员总数的67%,并对

每位市委书记述职情况现场填写测评票,测评结果对各市进行通报。各市、县还结合实际,丰富和创新述职评议的具体方式。许昌市把党建述职参会人员扩大到全体市委委员、候补委员,漯河市把述职评议的对象拓展到市直部门党委(组)书记,鹤壁市会前利用两个月时间,摸清各县区基层党建工作底子,使述职汇报不敢假、不敢夸,平顶山市在会前还组织基层参评代表实地察看基层党建情况,进一步增强群众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

多年来,专题就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向省委常委和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述职,在我省还是首次。各级党委书记虽然述职前也有思想准备,但真正述职发言时感觉差距大、任务重,才知道还有那么多的职责没履行到位。

通过这次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各级党委书记们纷纷表示,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履行好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聚精会神抓党建、上心用劲抓基层。郑州市针对述职评议会上述职和点评的问题,开展“回头看”、下发“整改单”,让述评结果“落地生根”。南阳市实施“3亿元党建扶持计划”,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社区运转经费标准大幅提高。信阳、商丘等市拿出专项财政保障基金,着力构建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和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合理增长机制。

为推动述职评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建立加强和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党委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要求,紧盯述职评议结果运用不放松,抓住查摆的问题整改不放手,推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