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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

论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

论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社会责任 层次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012-02

我国经济在经历了30多年高速增长后,国民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企业实力也得到了极大的增强。然而,伴随经济发展而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经济发展与社会代价的矛盾日益突出”。并且,近年来频发的自然灾害、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等问题使得这一矛盾进一步被放大。于是,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受到空前关注。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又将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推上了风口浪尖,社会各界纷纷指责金融机构对经济利益的狂热追求导致了此次危机的爆发。2010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案”,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法案”,也为这种指责提供了部分依据。在此背景下,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并未受到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但是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问题也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从各大商业银行在自然灾害面前纷纷慷慨解囊,到兴业银行率先加入“赤道原则”、遍地开花的“绿色信贷”以及日渐兴起的“低碳银行”理念等,都是我国商业银行向责任型企业转变的表现。但是,在理论与实践中关于“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的内涵是否就是参与公益慈善、发放绿色信贷?”以及“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是企业临时性的应急活动还是有系统有层次的管理工作?”等问题并没有系统的探讨。因此,本文在分析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层次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

一、社会责任决定理论

在追溯企业社会责任由来的过程中形成了若干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其中“社会回应理论”认为企业在发展中不断遭遇来自于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并且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越高,这种压力越强大,新的压力不断出现,企业必须对这些压力给与回应,以适应企业生存发展的环境。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回答了企业的经营活动应该对谁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该理论突破了股东利益至上的传统观点。“企业公民理论”则倡导“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应该努力创造利润、遵守法律、有道德并做一个好的‘公民’”。此观点的延伸即企业对社区、合作者、环境都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责任,责任的范围甚至延伸至全球。这些理论的形成过程是“企业社会责任”不断从理论探讨向实践转化的过程,也是实践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不断丰富的过程。

二、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层次

无论是“社会回应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还是“企业公民”理论,都说明社会责任的内容并非处于同一个层面,而是具有不同的层次。本文认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包括以下层次。

(一)第一层次:基本责任

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其基本的社会责任应该是履行好经济和法律责任,这是商业银行生存之本。

1.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起点,只有自身健康发展,保持良好的经济效益,商业银行才能为投资人实现价值回报,推动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因此,健康运行是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之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是要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优化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增强市场竞争力,这些都是体现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商业银行经济责任。

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保障,商业银行只有做守法经营的“企业公民”,其生存发展才有保障,这是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又一基础。法律责任侧重于强调政府的强制性规范,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底线。从内部看商业银行法律责任体现在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待遇的落实等;从市场角度看商业银行法律责任则体现在遵守商业道德,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等方面。

(二)第二层次:可持续发展责任

可持续发展责任是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核心,也是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之处。商业银行具有一般企业不具备的社会经济资源配置能力,商业银行的资源恰恰是企业所需的重要资源――资金。因此,在资金的导向下,商业银行有能力比一般企业承担更重要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1.外在可持续发展责任。一般企业履行可持续发展责任,最主要的途径就是自身在投资、经营方向上避免引起过多的环境成本。而商业银行则可以运用其掌握的社会资金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引导企业的投资经营方向。这种导向作用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要远远大于单个企业自身投资经营调整所产生的效果。

2.内在可持续发展责任。商业银行在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配置社会资本的同时,还需要通过主动的节能降耗,不断降低企业整体的运营成本,从自身经营做起履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当前商业银行承担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呈逐渐扩大趋势,尤其是全球气候变化加剧,“京都议定书”以及“哥本哈根会议”后“低碳经济”的发展,都预示着商业银行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将会承担更多、更重要的可持续发展责任。

(三)第三层次:自发的责任

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应该是打造商业银行的责任竞争力,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是商业银行道义的体现。因此,自发的社会责任也是商业银行的道义责任,与商业银行的声誉息息相关。

道义责任更像一个杠杆,虽然在现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但是道义责任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却十分重大。商业银行在道义方面一个很小的失误就可能造成巨大的声誉风险,而恰当地为社会公益事业做点滴贡献也会让银行获得来自社会的广泛赞誉。因此,建立在稳步发展基础上的道义行为才是企业自愿回馈社会的真实表现,这样也会减少企业以道义为借口的作秀行为,从而建立企业回馈社会的长效机制。

由于商业银行仍然是出资人的企业,因此其道义责任的基础仍是履行好经济责任。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发展和效益始终是基础。企业经营不佳,停滞不前,甚至亏损,根本谈不到尽自己的社会责任,更不必说持久履行道德层次的社会责任了。

三、研究启示

(一)社会责任是贯穿商业银行全局的管理工作

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起点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是商业银行声誉和品牌的生命线,可持续责任是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力所在,而自发的道义责任则是商业银行成为“受人尊敬的‘企业公民’”的外在体现。因此,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贯穿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始终,牵动着商业银行的全局。商业银行应将社会责任的管理纳入战略管理体系,实现业务拓展与社会责任管理的有机结合。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应该是经济责任,很难想象一个自身经营都成问题的银行能履行好社会责任。

(二)社会责任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的动态理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所处的经济环境也在不断地变化,客户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认识也会不断深入。因此,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中不断得到丰富。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是动态的、开放的,需要商业银行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充实社会责任的内涵。

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变化,商业银行都不能摒弃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商业银行生存、发展的土壤是其所处的社会,必须要和所处的环境保持和谐的关系,为发展营造良性的发展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又是一个持续的理念,需要加大研究力度,时刻把握社会责任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发展战略。

(三)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加大管理力度

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推进和发展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在全球领先的汇丰银行管理层,专门设有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监督集团的可持续性和社会责任活动, 就业务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以及道德问题等事项对董事会进行顾问和指导, 这充分说明汇丰对可持性发展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高度重视。也正是汇丰对社会责任的高度重视,使得汇丰在全世界各地经营都取得成功,从而成就了汇丰“环球金融,地方智慧”的理念。

反观我国商业银行,对于社会责任的关注并没有提到相应的高度。从上市商业银行和主要的大型银行来看,并没有设立相应的社会责任管理机构或类似机构,大多数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职能是由宣传部门或是某一行政部门顺带履行,有明确社会责任规划的就更少见了。而社会责任的履行以及社会责任报告的更多是起到宣传作用,有些银行则没有社会责任报告的。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加之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我国银行业不可避免地要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如果我国商业银行仍不能将社会责任真正提高到战略发展的高度对待,这将极大削弱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内外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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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朱文忠.未来金融业发展趋势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新挑战[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5)

论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社会责任;金融法律;金融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6-0094-02

一、中国政策性金融社会责任界定

(一)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

按照目前理论界一般描述,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是指对其股东、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促进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与慈善责任。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只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不应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构成部分。理由是:经济责任即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责任,经济责任对社会的贡献,是非主动的行为,社会责任是商业银行在追求盈利的基础上产生的正效应。相比较而言,经济责任之于社会责任是非正相关的,不论企业的盈利能力多强,都有可能不履行或者不愿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商业银行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银行应当对社会承担的责任,比如经营过程中的诚信行为、安全保障、银行产品的实用价值、反洗钱等,具有强制性;而道德层面的社会责任是由银行自愿履行的社会责任,比如优质文明而人性化的服务、慈善事业、绿色信贷等,主要通过激励、舆论等来协助实施。

中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实践起步较晚,2006年浦发银行国内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2007年4月,银监会了《关于加强大型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意见》;2008年9月,13家股份制银行签署了《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宣言》,标志着在商业银行自身努力和监管推动下,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意识已经增强。接受美国次贷危机直接带来的教训,在后危机时代,重建银行社会责任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命题。

(二)政策性银行的社会责任

政策性银行的社会责任有别于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这是二者的经营目标决定的。商业银行以经济有效性为目标,即按照市场法则和比较收益原则,着眼于每一项经营活动、每一笔业务都要盈利,即追求利润最大化。政策性银行则是以社会效益为目标。政策性银行为了实现其社会效益目标,就必须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和意图,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稳定、调节管理宏观经济的工具。可见,与商业银行不同,政策性银行担负的就是社会责任,开展业务的目的就是履行社会责任,除主营业务外,政策性银行还要履行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即对其内部员工、金融消费者以及经济、社会与环境额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政策性银行的社会责任边界远大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边界。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第一,既然政策性银行的存在就是为了履行社会责任,那么政策性银行有无向社会公布其社会责任的必要?第二,从理论和外国的实践看,政策性银行允许涉足少量的非政策性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性银行的社会责任又如何界定?

第一个问题,实际上有个前提,即:政策性银行本身是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且能够恰当地履行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和社会责任,这时,政策性银行是没有必要对社会公开其社会责任报告的,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和社会责任履行程度,属于政府部门对其绩效评价的范畴,而不需要接受公众评判。反过来,如果政策性银行本身没有很好地履行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和社会责任,而是大量地从事商业性业务,即使公布社会责任报告,也不能说明对社会责任尽责了,反倒说明了它商业化取向的实质。第二个问题,政策性银行涉足少量的非政策性业务,目的是为了加强盈利能力,弥补因开展政策性业务而带来的损失,增强政策性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性银行盈利也是为了履行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是间接地履行社会尽责。

二、中国政策性金融社会责任尽责评价

(一)社会责任尽责现状及评价

1.国开行。自2004年以来,国开行充分利用了良好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甚至政治环境,配合商业化进程的加快,机构和人员骤然增加的同时,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外汇贷款和外汇投资急剧增加,贷款规模也急剧膨胀,从2004年末的1.4万亿元猛增到2009年末的3.7万亿元;净利润相应增加,由2004年末的174亿元增至2009年末的319亿元。国开行由于其业务范围的突破和盈利能力的提高,已于2008年末完成商业化改造,退出政策性银行舞台。这一时期,国开行政策性业务基本停滞,重点发展商业性业务,追逐高额利润,社会责任尽责程度弱化。国开行的转型,实际上是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转型为开发性商业银行,带来的后果可谓立竿见影,近年来地方融资平台的爆炸式发展,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缺位给社会带来的无奈与尴尬。。

2.农发行。农发行自2004年以来开始了改革,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贷款规模也开始膨胀,从2004年末的7 190亿元增加到2009年末的14 513亿元,经营利润相应增加,由2004年末的24亿元增至2009年末的144亿元。社会责任尽责方面,一方面,由于业务范围的扩大,贷款增加,支农力度有所增强;另一方面,随着粮食市场的放开,在支持粮食收购和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受到一定限制,再加上农发行业务局限在粮食流通领域,贷款涉足商业性贷款领域,距离三农仍然较远,社会责任发生了一定偏离。另外,农发行上述盈利数字是税前的经营利润,而不是税后利润。农发行在年底提取呆账准备金,作为经营利润的抵减项,而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农发行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147亿元,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仅为28.12%,大大低于同期国开行27.7%的水平。农发行2004―2009年在经营利润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净利润却一直微乎其微。可见,农发行的盈利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但盈利的渠道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因考核存款与保险手续费收入,基层行为完成指标,往往利用信贷杠杆或采取企业不自愿的方式,虚增了农发行的账面利润,一定程度上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二)社会责任尽责偏离原因

第一,无法律约束是根本原因。中国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的依据是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组建三件政策性银行的通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三家政策性银行的《章程》,层次低,缺乏系统性和权威性。第二,无适当监管是次要原因。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之时,到底归属财政部还是人民银行监管没有明确。银监会的成立加强了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但从监管历程看缺乏专门的监管依据,往往是比照或参照商业银行的标准加以监管,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第三,无正确导向是直接原因。中国政策性银行成立仅是权宜之计,没有弥补市场失灵、协调信贷配给、促进特殊行业或领域发展的宏观考虑;在经济金融形势变化时,没有与时俱进地调整职能;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偏重经济效益,放弃了政策性银行理应坚持的经验原则,并不顾政策性银行各自业务的特性进行“一刀切”,千方百计酝酿政策性银行转型;在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绩效评价时,没有针对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设计相应指标,而是采取与商业银行趋同的指标。

三、中国政策性金融尽责立法保障

(一)国外政策性银行立法经验借鉴

从国外经验来看,政策性银行的成立大都有正式的法律作为依据,且呈现如下特点:把商业性金融立法与政策性金融立法放在金融法制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先制定政策性银行法,而后成立相应的政策性银行;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单独立法,专项规范;从内容上看,对机构组织与业务运作两方面的有机结合与统一,明确机构地位和运行原则;确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特殊的融资原则;与时俱进地修订、补充和完善,动态调整。

(二)中国政策性金融立法建议

1.从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是相互对称、具有不同质的规定性的两大金融族类的战略高度,确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特殊的法律地位。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无论我们承认与否,金融事实上是一直存在着和划分为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两大族类;与此相对应,各国立法当局也是严格地将金融类法规分为针对商业性金融的一般法律同针对政策性金融的分门别类的特殊法律两大类,而且后者也不受普通银行法的制约。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活动和参与金融法律关系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和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各种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分别单独立法,尽快制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法》,同时避免“商业化”思维,确保政策银行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根据时展和国情需要,确需增加新的政策性银行,如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住房信贷政策性银行、综合开发政策性银行等,要先立法,后成立和运作。

3.要保持政策性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立法时明确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和经营原则,避免政策性银行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个方面自行或人为调整,偏离政策性银行方向。要与时俱进地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保持动态调整,与经济金融发展宏观环境相适应,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应着重实现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经济金融环境的协调均衡。

4.要结合上述几点制定有强针对性的《政策性银行监管法》,避免监管失当,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1]白钦先,曲昭光.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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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范文第3篇

近些年来,随着企业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社会责任理念的相继提出,人们越来越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上市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类企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尤为重要。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在1923年正式提出,顾名思义,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当肩负的责任,并且这些组织应当以一种对社会发展有益的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而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是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拓展到商业银行领域的结果,它是指商业银行对其股东、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为促进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与慈善责任。随着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这一理念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商业银行在披露企业年报之外,也开始披露本企业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上市商业银行应该履行的义务。股权结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成长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等都是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影响因素,他们会决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高低。研究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而且可以为各个利益相关方提供真实的、可靠的社会责任信息,有效发挥外部监管者和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本文研究了2012年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并根据银行业的特点和社会责任的特征,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对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据此得出相应结论并为提高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从而丰富了本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文献回顾

近些年来,我国学者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做了较多的研究。李正(2006)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52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表明,规模越大的企业越有可能披露社会责任,而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异常的公司在自身出现生存危机的情况下较少考虑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另外,压力集团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发挥着一定作用,重污染行业披露了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从而得出结论,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着行业相关性。马连福,赵颖(2007)等则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状况较差,公司绩效、行业属性及规模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而独立董事比例及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两个公司治理结构变量均未表现出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显著影响。另有部分学者探讨了具体行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体到银行业,黄政(2009)对我国银行业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率与银行重要业绩指标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银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率与银行的总资产、总资产收益率、核心资本充足率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每股收益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罗晶(2010)主要针对中小板上市公司,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板公司2010年的年报为对象搜集数据,利用多元分析探寻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中小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水平不高,行业属性、公司规模以及表示收益状况的变量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显著的影响,而公司治理结构变量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不显著。邸倩(2011)将研究范围拓展到了上市银行,通过研究上市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及影响因素,她发现,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实证分析表明银行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是造成差异的主要因素。刘忠、梁志钢(2012)从公司特征和公司治理的角度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结果发现,公司规模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积极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财务光杆以及股权集中度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基于合法性视角,通过选取利益相关者合法性压力的变量,陈共荣、曾熙文(2013)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国有企业或政治关联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较高;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媒体关注度的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显著增加;环境敏感度型或消费者敏感型行业比其它行业的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指数要高。

三、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

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1)SHARE股权结构(股权集中度)。股权结构是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股权集中度是指全部股东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还是股权分散的数量化指标,股权集中度是企业股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必然影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其大股东得到的好处会明显多于小股东,大股东与公司整体利益越趋于一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价值的实现。因此,大股东为了长期利益,更倾向于公司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

H1:股权集中度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2)WAGE激励机制(薪酬制度)。激励机制是指通过特定的方法与管理体系,将员工对组织及工作的承诺最大化的过程,薪酬制度是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让员工发挥出最佳的潜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薪酬是企业员工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工作动力,薪酬水平的提高能够增加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使员工更加自愿地履行社会责任,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提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H2:薪酬制度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3)DIR约束机制(独立董事比例)。约束机制是指为规范组织成员行为,便于组织有序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而经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执行的具有规范性要求、标准的规章制度和手段的总称。独立董事一般都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他们进入董事会,不仅可以对大股东进行监督制约,还可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从客观和独立的角度帮助公司进行决策。因此,独立董事适度是企业重要的内部约束机制,独立董事作为一种监督经理人行为的工具,其比例会影响企业对各种信息披露的情况,当然也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情况。

H3: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4)GROW成长性(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成长性是衡量企业一定时期内经营绩效的重要指标,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企业成长性的代表性指标。成长性好的企业有更充裕的资金,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具备雄厚的物质保障,从而也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更有可能重视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

H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5)SAFE安全性(不良贷款比率)。安全性是衡量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指标,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因使用债务资本而产生一种未来不确定性或可能发生的损失。不良贷款比率是评价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不良贷款比率高,说明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大,此时,银行为了掩饰自身的不良贷款状况和经营缺陷,可能会不愿意披露社会责任,从而导致社会责任披露水平较低;反之,不良贷款率低,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小,社会责任披露水平就越高。

H5:不良贷款比率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

(6)MOB流动性(存贷款比率)。流动性是指资产以一个合理的价格顺利变现的能力,存贷款比率反映的是银行的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之比,是商业银行用来衡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指标之一。银行存贷款比率越高,说明银行流通在外的资金越多,资产变现能力越好,资金流动性越高。银行为了向大众展示自己较好的资金质量,可能会更愿意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H6:存贷款比率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7)TIME时间因素。时间因素是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披露的年数,已披露的年数越多,可参考的经验数据就越多,因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水平有可能就越高。

H7:时间因素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2、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依据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12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企业年报,以及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银行业协会颁布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选取了7个经过初步实证检验筛选,对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影响的指标。样本数据来自16家上市商业银行官方网站以及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的CSMAR数据库。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使用的是SPSS16.0分析软件,采用的实证分析方法是相关性分析。

3、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指数的设计遵循一般模式和银行特点相结合的原则,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分为三个主要的方面: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其中,经济责任主要包括盈利能力、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三农信贷、金融产品创新和普及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主要包括慈善事业捐助、社区公益、员工薪酬福利、员工培训和顾客满意度;环境责任主要包括绿色信贷、响应赤道原则、降低经营耗能、低碳金融发展、环境保护以及环保政策。为了更好地体现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水平,本文把是否有独立鉴证报告和GRI索引加入到评价体系中。其中,数据披露得1分,文字披露得2分,未披露得0分。有独立鉴证报告和GRI索引得2分,没有得1分。分数最高为34分,最低为0分。(表1)

4、变量定义

为了更好地找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本文将CSRDI作为因变量,SHARE、WAGE、DIR、GROW、SAFE、MOB和TIME作为自变量,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实证分析(表2)。

四、相关性分析

根据2012年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表3、表4)可以发现:GROW、TIME与CSRDI呈显著正相关,SAFE与CSRDI呈显著负相关,都与假设相符合。而SHARE、WAGE、DIR、MOB等其它因素对CSRDI没有显著影响,与假设不符。

五、研究结论

根据以上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及其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其一,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成长性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与假设相符。主要原因是,成长性好的商业银行一般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会受到社会公众较多的关注,为了提升自身的客户满意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客户以获得更好的经营绩效,这类商业银行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愿,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也较好,因此水平也较高。

其二,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安全性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关系,与假设相符。商业银行的资产安全性一般用不良贷款比率表示,不良贷款比率越高,说明银行收回贷款的能力较差,资产损失的可能性较大,风险增加,因此会造成商业银行的稳定性下降。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普遍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因此不良贷款比率高的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将这些负面信息公布于众,从而造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披露水平也就很低了。

其三,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时间因素与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与假设相符。因为信息披露的时间越长,商业银行就越容易在披露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积累较多的经验,不断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披露水平也随之提高。

其四,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激励机制、约束机及流动性对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没有显著的影响,与假设不符。原因可能是,商业银行还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股权结构失衡,股权高度集中,独立董事的监督能力有限等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另外,上市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把过多的精力放在了经营业绩的提高上,而忽略了银行本身的制度建设以及社会责任的履行。

论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的发展,国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加剧。如何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每家商业银行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文章从加强社会宣传入手.对商业银行加强企业文化社会宣传的意义、思想、主要内容、实施策略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所谓企业文化,就是企业内部公认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企业拥有了自己的文化,才具有生命的活力,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优秀的企业文化,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内部水平,还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外部公众形象,而后一种功能的实现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文化的社会宣传。

一、商业银行加强企业文化社会宣传的意义

(一)加强企业文化社会宣传是商业银行应对激烈的行业竞争的重要举措

在银行业竞争激烈的今天,不同银行在产品开发、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的差距日益缩小,一家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很容易被模仿,但其文化却很难被克隆。从这种意义上讲,当今银行问的竞争不仅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更是企业文化的竞争。因此,商业银行大力宣传自身的企业文化,才能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加强企业文化社会宣传是商业银行增强员工凝聚力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内部员工的思想异常活跃,不同的价值取向相互交锋,新旧观念激烈碰撞。商业银行加强企业文化的社会宣传,能够推动内部各种观点的和谐统一,增强员工对银行的归属感,将员工的自我追求与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此基础上.银行能够逐步培养和树立资本约束、审慎经营、价值创造、开放进取等新型的经营理念和精神,使诚信、创新、责任、合规等既有新时期银行特色,又适应时代要求的现代企业文化理念深入人心。

(三)加强企业文化社会宣传是商业银行提升公众形象的客观需要

形象就是地位,形象就是知名度,形象就是竞争力,直接影响客户的第一印象和合作意愿。加强企业文化的社会宣传,有利于规范企业文化的运作方式,改善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质量,塑造企业品牌,增强社会公众对商业银行的认同感和信任感,进一步扩大银行的社会影响。

二、商业加强企业宣传的思想、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商业银行在推行社会宣传的过程中,要全面贯彻以“诚信永恒、稳健致远”的经营理念,以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准确把握商业银行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认真分析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和现状,坚持全员参与、强化、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向社会宣传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为全面推进商业银行企业文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和舆论氛围。

(二)主要内容

1.企业使命:提供更优方案,持续创造共同价值。具体而言,股东是银行的者和委托人,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坚实后盾,只有股东满意并持续地支持,才能保证银行健康稳健的发展。客户是银行价值创造的源泉,银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只有为客户提供更优的金融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省时、省力、省心、增值的金融服务,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员工是金融服务的承载者和服务价值的创造者,优秀的员工赢得优质客户,优秀的员工支撑着银行的事业。社会是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要树立“企业公民”意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现银行与社会的共同繁荣。持续创造共同价值,充分反映了银行对责任、利益、诚信的态度,是建设和谐银行的清晰表达。

2.核心价值观:责任立业,创新超越。首先,责任是一个组织、一个团队、一个人对一种信仰、一项事业忠诚度的具体体现。忠诚银行的事业,是每位员工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每位银行人都要以自觉履行职责为已任。其次,作为企业。银行应将回报股东、服务客户、培养员工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与各个利益相关者和谐相处,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再次,创新是银行事业发展的灵魂,是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要把创新作为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发展动力,以观念创新创造机遇,以机制创新激发活力,以管理创新提高效率,以产品创新增加效益,并通过不断创新实现超越历史、超越传统、超越对手、超越自我,使银行事业强盛,基业常青。

3.经营理念:诚信永恒,稳健致远。首先,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和道义,更是一种责任和准则。要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坦诚相待,竭诚服务,对客户负责、对股东责、对社会负责,以诚实守信赢得市场,赢得客户。其次,稳健是银行长期以来秉承的经营原则。也是各级经营者对银行长远发展的责任。

三、商业银行加强企业文化社会宣传的实施策略

(一)对重点客户实行“人户合一”的目标宣传制

(二)对优良客户和有潜质的客户,实行“维护+开发”的差异化宣传制

优良客户和有潜质的客户是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对银行进一步扩大份额,提高经营业绩意义重大。对这类客户进行企业宣传,要本着“加强关系维护,抓好深度开发”的原则,推行高层定期会晤制、客户经理定期访客制,主动向对方宣传银行的。要将企业文化宣传和产品服务推介相结合,积极筹备建立客户关系系统,加强对客户的动态管理,对不同市场层次、不同需求的客户。以价值回报率为标准,以产品和服务创新为手段,分别制定深度开发目标和措施,明确企业文化宣传的责任,拓展和延伸客户价值。同时要高度关注一般客户中具有潜在价值、规模相对较大客户的发展趋势,通过差异化服务,及时跟进与之相配套的低风险或有资产产品、高附加值的负债类产品以及中间业务产品等。要以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为前提,以宣传银行企业文化为手段,赢得客户的信任,增进银企间的相互了解,为双方的下一步合作打下基础。

(三)对中小企业客户和普通个人客户,实行“产品+文化”的捆绑宣传制

广大的中小企业和普通个人客户,在银行各类客户中,数量最多,存款和中间业务份额最大,舆论效应的覆盖面也最广。这类客户对银行产品需求的比较相似,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网络结算及传统存、贷、结算业务等大众化服务产品,因此在宣传企业文化时,可根据客户的共性,实行“产品+文化”的捆绑宣传制。要将宣传企业文化和提高服务质量相结合,主动适应家庭金产多元化趋势,及时研究客户的金融需求,按照品种增加、性能提升、功能增强的要求,进一步约简规则、规范文本、简化程序、整合包装,提高业务效率,提升客户价值。

论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内部督促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1)05―0074―08

近年来,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潮流在国内外蓬勃兴起,可持续金融以及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已经深入到金融业的每一个角度。不过,与国外同行相比,国内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并不如意,无论是在环境、雇员、消费者还是在社区等领域,大多未能尽到应尽的责任。例如,对于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至今“绿色信贷”更多的仅是停留在一种口号的宣传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初始动机远超出其社会责任的意识。再如,目前国内银行业长时间的强制加班、加班不付加班费、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性别歧视等几乎成为普遍现象,这使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以及相关的劳工保护政策处于空转无效的状态。此外,国内银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金融垄断地位以及保护银行利益的特殊金融政策,在与消费者的关系上一直在扮演着“店大欺小”的角色,深为广大消费者诟病却又无可奈何。无疑,造成国内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滞后的原因很多,但内部督促机制的建设滞后,显然是重要环节之一。

一、国内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内部督促机制的建设

从实践角度来看,近年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也逐渐认识到完善内部督促机制的重要性,并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中国银行业协会在2010年颁布的《中国银行业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指出,我国银行业各金融机构积极完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从理念上、组织框架上探索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制度化与常态化。

至今,大型商业银行及许多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建立了专门的社会责任工作管理团队,如中国工商银行的“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国家开发银行的“教育培训局”、兴业银行的“社会责任领导小组和社会责任办公室”、交通银行的“企业文化局”、中国建设银行的“公共关系部”等。其中,交通银行已于2007年在董事会下设社会责任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工作条例》,在境内上市公司中可谓首开先河。目前,交通银行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由行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相关工作条例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交通银行社会责任战略和政策,审核涉及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授信政策,对交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批对外捐赠事项。交通银行部分分支机构也成立社会责任管理领导小组,通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并积极落实社会责任管理事项,切实加强对履行社会责任的组织领导,确保社会责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除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团队外,大型商业银行以及一些股份制银行业也立足于自己的实际情况,摸索一套具体的银行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例如,作为较早关注节能减排、倡导绿色信贷的商业银行,兴业银行首创效能融资,积极发展低碳金融,以有益于环境和社会的方式发展融资业务,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兼容。为此,兴业银行制定了严格周密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制度,其依据标准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外部规范。我国关于环境、健康、安全及其他有关银行信贷标准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二,内部规范。兴业银行内部关于环境、健康、安全问题的信贷指引、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及内部管理规范。第三,特别规范。包括《赤道原则》、《国际金融公司可持续发展政策与绩效标准》和《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等。兴业银行承诺将持续关注并不断改进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措施,根据不断变化的外界情况,进行定期评审与修订,以保证环境与社会管理体系的充分适用性。依据以上标准,兴业银行构建了一整套的银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流程以及具体运作体系。另外,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其他部分银行也逐步建立社会责任的披露制度。

二、内部督促机制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近年来国内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内部督促机制”建设上取得了较大进步。不过,从法律的视角观之,国内银行业在社会责任管理的“内部督促机制”建设上,无论是在公司治理方面将践行社会责任融入到决策程序,还是在践行社会责任问题上提供专门的机构支持,以及建立并完善具体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体系,都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社会责任管理部门设置不合理,银行决策中难以贯彻社会责任理念一

在实践中,除交通银行率先在董事会下设立了企业社会责任专门委员会外,其他大型商业银行以及一些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仅设立了层级不一的社会责任主管部门,而除此之外更大多数的银行在公司治理架构上甚至尚未对企业社会责任提供机构支持。同时,即使是已经对银行践行社会责任建立管理团队的商业银行,在技术设计上仍然很不完善。

首先,目前相关立法没有要求国内银行必须在董事会建立负责社会责任事项的专门委员会。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9月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第40条仅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建立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从目前实践来看,国内除交通银行外多数银行都未在董事会下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委员会,如中国工商银行仅将其“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置于高级管理层“综合管理部门”之中。显然,这种做法不足以督促银行践行社会责任工作的充分开展,至于如何将践行社会责任问题融入决策意识更是枉谈。

其次,有关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职权以及董事的遴选标准及关注事项的现有立法,缺乏关注银行经济责任之外的其他社会责任的内容。第一,对于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职权,《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第2条提到,“董事会应当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商业银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在董事会的具体职责方面,却没有将之贯彻落实,即没有将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视为董事会的具体职责。第二,对于董事的遴选标准,相关立法只考虑了董事在经济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而没有考虑其他因素。在实践中,国内银行对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董事选聘标准考虑的基本上是金融与经济方面的能力,如独立董事的人数刚超过1/3的中国工商银行董事会对董事选聘的主要依据是:“充分考虑

被选任人员的素质、能力、责任感和独立性,并在知识结构、实践经验等方面能够互补。其中执行董事均多年从事银行经营和管理工作,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普遍具有丰富的金融、经济方面的工作经历。”第三,在董事的具体职责规定中,也没有明确提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必须关注银行经济责任以外的其他社会责任。对此,《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第50条规定,董事对商业银行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商业银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商业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2010年12月实施的《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对于董事与独立董事必须关注的重点事项的规定,也忽略了关注商业银行经济责任之外的其他社会责任。实际上,由于内部董事跟公司经营所存在的千丝万缕关系,必须更多依赖于独立董事在实践中推动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因为他们是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_6’不过,至今规定独立董事职责的最权威文件,即《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于独立董事的职责的详细规定,虽然也会对上市公司践行经济之外的其他方面的社会责任有所涉及,但从总体上并没有明确以及直接要求独立董事必须关注上市公司践行经济责任之外的其他方面的社会责任。无疑,一旦立法没有要求银行董事必须对经济责任之外的其他社会责任问题兼顾,在实践中必将造成董事对银行经济责任之外的其他社会责任的漠视。

再次,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的比例,对于他们是否能在公司决策中照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独立董事所占比例明显偏低,难以在公司决策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如交通银行董事会共有14位董事,其中4位为执行董事,5位为非执行董事,5位为非执行独立董事。显然,交通银行的这种董事会结构安排决定了即使在董事会下设立了社会责任委员会,也难以保证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平衡。至于其他未能在董事会中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委员会的各大中资银行,独立董事所占董事总数的比例也偏低。例如,中国农业银行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数目只有4个,不到13名董事中l/3,且都为非执行独立董事;中国建设银行董事会共有17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6名,刚超过董事总数的1/3;中国银行的董事会由13名成员组成,其中6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接近董事总数的1/2。另外,中国工商银行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数目也仅超过1/3。无疑,仅从当前国内五个大型商业银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来看,很难保证公司决策能够平衡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国内相关立法显然也没有重视这个问题,《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第54条仅规定:“董事会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规模和业务状况,确定董事会合理的规模和人员构成。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中应当有一定数目的非执行董事。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显然,这种规定以及低标准要求,无法要求银行建立平衡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董事会机构。虽然,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5条第(四)款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但在国内上市银行董事会的实际运作中很难做到这一点。

最后,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内容涉及对女性员工的特殊照顾、公平信贷权乃至对社区的责任等方面,如果要在决策机制中照顾到这些方面的利益,就必须把性别、区域等因素适当地考虑进董事的遴选标准,即董事来源必须多元化。而目前国内银行业对于女性员工的健康保护、公平信贷权等方面践行的社会责任,仍然相当不够。至于社区的社会责任,则根本就没有进入大多数国内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意识或体系之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董事来源没能实现多元化是其中之一。实际上,在花旗集团董事会的董事遴选中,为了充分照顾到性别平衡与地区平衡,主要是通过董事来源的多元化来促进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平衡。截至目前,花旗集团董事会中女性董事占2人,包括董事会主席与首席执行官在内的5位董事分别为亚洲人、黑人以及西班牙移民。至今,国内银行的董事选聘标准的立法与实践都未将此项内容考虑在内,功利性的选聘标准基本上是唯一标准,而没有照顾到性别、种族以及地区等因素,这就无法保证在银行决策上对利益相关者的各方面权益进行均衡。如果说目前多数国内银行的利益相关者都在国内,董事遴选中人种方面的因素可以不考虑的话,将性别、地区等因素考虑进董事遴选标准中则是能够做到的。

(二)多数银行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体系

至今,除少数国内银行,大多数银行都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对外金融业务以及内部经营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统观国内商业银行的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在社会责任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上存在的重大缺陷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多数银行没有建立完善的对外业务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例如,为落实绿色金融政策,银行应该建立和配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赋予相应权限,使他们在日常金融服务中能保证有关政策的执行。银行有无绿色金融专责部门,在研究制订行业、特定客户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和政策,对绿色信贷政策和标准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为业务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开发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和产品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是大不一样的。但根据各大银行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在中资上市银行中,仅有兴业银行成立了专门管理环境相关事务的部门――可持续金融室,招商银行在总行成立了由不同部门人员组成的绿色金融小组,其他银行尚没有成立类似的专门部门。一些大中型商业银行将具体的环境事务分配到原有不同部门分别执行和管理,规模较小的几家银行则尚无资料显示其在这方面的表现。

第二,国际银行业所广泛接受的践行社会责任的国际规范(诸如《赤道原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联合国全球契约》),还未能完全纳入国内银行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在各大银行2009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只有兴业银行明确表示已将《赤道原则》、《国际金融公司可持续发展政策与绩效标准》和《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纳入了公司的对外金融业务社会责任管理制度体系之中。截至2010年底,只有国家开发银行等少数几家中资银行加入了《联合国全球契约》;而接受《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的国内中资银行也只有上海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4家。虽然银行业建立全面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并不意味着就要加入各种通行的国际规范,但这些国际规范代表着整个行业在这些方面的成熟做法,融入国际规范体系的程度不足确实是国内银行业在社会责任管理方面缺乏制度化、长效化机制保障的一个反映。

第三,就银行经营中存在的内部社会责任管理方面,包括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许多大型商业银行与一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渐认识到此问题的重要性,并开展了诸如“绿色办公环境”之类的行动,具体方案包括“业务电子化”、

“办公无纸化”、“开会视屏化”、“节能减排最小化”等诸多方面。不过,通过对各大中资银行的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的全面考察,可以发现存在两个重大问题:一方面,除国家开发银行披露已制定的《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绿色采购的实施意见》、《总行节粮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和《垃圾分类岗位责任制》,以及兴业银行披露制定的《办公节能管理办法》外,多数银行将关注内部节能环保视为一种“活动”,而没有将其上升为一种践行社会责任意识并将之进行制度化管理,因而未能将内部环境问题的管理制度化、高效化并专业化。另一方面,尚未发现有哪一家银行披露,已把国际通行的诸如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EMAS环境审核规则等国际标准融入内部环境管理体系之中,并开展与之相关的认证活动。此外,“绿色办公环境”仅是针对环境问题,而对于人的内部社会责任管理方面,除中国民生银行制定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工作手册》,成为第一个接受了SA 8000社会责任管理标准认证的中资银行外,至今未发现其他中资银行针对员工制定内部社会责任管理制度的信息披露。而且,也没有哪家银行披露自己通过OHSAS 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认证。

二、完善国内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内部督促机制

无疑,在完善国内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外部督促机制的同时,建立与完善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内部督促机制尤为关键,其功能在于使银行机构能够自主、积极、能动地践行社会责任。

(一)改造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培养践行社会责任的内在意识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在性质上很多都属于“自我规制”型的责任,因此,如果让国内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成为一种内在与自觉的行为,就必须改造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融入公益责任观,培养践行社会责任的内在意义。商业银行必须认识到,践行社会责任已不仅仅是从商业利益角度的考虑,而是一种经过长时期的文化熏陶,逐渐成为一种根植于企业内部的自觉意识,构成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上,国内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的培养,不仅需要领导层的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以及广大员工的积极响应、紧密配合,更需要建立与完善银行道德规范或行为标准,从上到下遵守执行,建立银行社会责任的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定期的银行社会责任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践行社会责任意识及能力,乃至建立与完善践行社会责任的内部激励制度与实施制度等。只有通过这种日复一日加强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社会责任文化以及践行社会责任能力的培训、教育、宣传等活动,才能使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这种意识内化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从而使得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从外部压力转变成企业“内生”行为。

(二)建立与完善银行决策机制中保障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权力架构体系

社会责任的践行需要银行内部决策机制中相关机构和制度的支持,决策机制中适当的权力架构安排与制度建设成为保障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根本。具体而言,相关方面包括:第一,改变董事只向股东承担信托义务的做法,将这种受托责任向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扩展,明确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过程中应尽考虑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法律义务。第二,完善董事会结构,增加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比例,并将其作为利益相关者的代言人。第三,建立与完善监事会制度,通过增加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重,明确监事会的监督职权,规定其在涉及利益相关者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方面的监督权力、程序等方式,来达到维护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目的。第四,明确银行社会责任目标,督促公司建立有效的管理社会责任问题的制度体系,健全严格的问责机制。第五,成立代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银行社会责任顾问委员会。若企业的经营决策将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造成较大影响时,社会责任顾问委员会有权对董事以及其他管理者提出相关意见和政策建议,也有权对企业执行社会责任的相关情形向社会公众予以披露或告知。

(三)建立与完善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具体管理机制

一份对知名跨国银行与欧盟地区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状况的调查表明,多数受调查银行已发展出了一套处理社会和环境问题的机制,同时也遵循管理对外金融业务的社会责任问题的各种国际准则,并要求它们的业务合作伙伴遵守各种责任标准等。同样,对我国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内部督促机制的改善,除了规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以及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委员会,将社会责任意识上升到企业决策层次以及强化监事会的权力外,建立并完善银行社会责任的具体管理机制对于提高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尤为关键。

首先,建立与完善负责践行社会责任事宜的专门管理团队,给予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机构支持。企业社会责任践行的好坏跟社会和环境责任在组织内部的机构支持紧密相关,社会责任涉及银行的各个方面,需要根据它们的不同性质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例如,对欧盟地区银行践行社会责任情况的调查发现,在受调查银行中,“气候变化”主要由功能性机构来管理,这可能是由于目标的直接性,如减少浪费、减少纸和水的消耗、节约能源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至于打击贿赂,大多数银行(占样本银行的71%)由执行或非执行董事负责,几乎所有的银行(有一家例外)都规定,这方面的责任同时也分配给合规控制/审计机构。而“两性平等问题”的责任架构最高,有11家银行(占样本银行65%)由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无疑,这三个问题领域的组织结构安排跟银行对这些问题的战略意义的认识关系密切。大多数银行认为减少气候变化有较高的战略意义(占样本银行77%),并分配给专门的功能组织负责。而其他两个问题领域则并非如此,它们被赋予更不重要的战略评价。无疑,欧盟地区银行业的这种做法,值得我国银行在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机构时借鉴,即必须根据具体的社会责任的性质或重要性安排级别不一的专门机构负责。同时,必须规定专门负责机构适宜的具体职责,只有做到职责分明、权责相符才能真正发挥专门管理机构的作用。例如,对于项目融资的管理,花旗集团除在纽约设置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核心部门和团队成员外,还分区域设有环境与社会风险的管理和审批部门。其职责包括:运用诸如“赤道原则”和“碳原则”等环境和社会风险政策,建议和审查项目融资业务,并在审批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监督这些交易;为花旗集团的雇员提供社会和环境风险政策的相关培训;在与《赤道原则》有关的问题领域,作为利益相关群体和花旗集团之间的主要联系平台;与其他加入《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一起推动《赤道原则》的最佳实践;在必要的时候,修改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政策。

其次,建立与完善银行对外金融业务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对于个体银行来说,践行社会责任的好坏除了与外部机制紧密相关外,还有一个最为关键的因素,即是否建立有效的践行社会责任的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如果说银行有没有践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跟其社会责任意识或者企业文化紧密相关,那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就与其有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执行机制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根据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与完善国内商业银行对外金融业务的具体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是提高国内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水平的关键性环节。同时,期待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赤道原则》等国际规范或标准的国内商业银行,也必须关注相关国际规范或标准对金融业务社会与环境问题的管理机制建设要求。

例如,赤道原则秘书局规定,承诺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在承诺后的第一年期间为赤道原则执行过渡期,旨在根据《赤道原则》要求进行内部制度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不要求对项目融资按照《赤道原则》要求开展环境与社会风险审查。据《中国银行业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及民生银行等正在开展实施《赤道原则》的预备研究,力争早日将自己的绿色信贷政策与《赤道原则》接轨。显然,这些银行必须关注在加入《赤道原则》后,如何将《赤道原则》纳入银行有关项目融资方面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的问题。事实上,兴业银行在宣布加人《赤道原则》后的一年里,相继制定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政策》、《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管理办法》、《适用赤道原则项目融资分类指引》、《环境与社会风险专家评审规范》以及适用《赤道原则》项目融资的示范合同文本、配套示范文本以及相关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等。

再次,建立与完善银行内部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商业银行本身也是环境资源的消耗者,加强银行办公运营过程中能源的消耗控制也是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在建构银行内部社会责任管理制度时,ISO 14000或EMAS等提供了良好的参照示范。例如,ISO 14000所包含环境管理的五大部分,即环境方针、规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等,是建构国内银行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必须考虑的重要环节。而该标准所包含环境管理的各个要素,包括环境方针、环境要素、法律与其他要求、目标与指标、环境管理方案、机构和职责、培训、意识与能力、信息交流、文件管理、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监测、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记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以及管理评审要素名称等,是建构国内银行内部环境管理机制时必须考虑的重中之重。同时,EMAS所涉及的核心原则,即执行度、可信度和透明度等,可以用来作为评价国内银行构建内部环境管理机制有效性的关键指标。面对这些核心原则,国内银行必须努力做到:披露每年最新的环境政策、目标以及实践,并必须得到执行和评估;尽量采取由独立审计员的第三方认证的方式,提高银行内部环境管理方面的可信度;必须定期公开环境声明,保证公众能及时、准确及完整获得有关银行环境影响和表现的信息。当然,银行内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不仅包括内部环境管理,也应包括对人的社会责任管理。与ISO 14000或EMAS关注点不同,SA 8000社会责任管理标准更侧重于人,它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适用于世界各地、任何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在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国际实践中,许多践行社会责任的先锋银行都接受了SA 8000社会责任管理标准,并将其融入到内部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之中。与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一样,SA 8000社会责任管理标准是一套可被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国际标准。因此,国内银行在构建自己对员工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时,可以参照其内容,力争取得相关认证,从而使得国内银行能够较快地走出国门,在国际金融市场开拓业务。此外,与SA 8000社会责任管理标准认证一样,OHSAS 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认证对于完善银行的内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也有重要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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