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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行动报告

光盘行动报告

光盘行动报告范文第1篇

一、压实餐饮单位“光盘行动”

社会责任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导集体食堂、餐馆实施分餐制,积极推行小份菜碟、自助餐、公筷公勺等科学餐饮方式,预防减少各种疾病交叉传播;督促餐饮单位工作人员主动向顾客明示菜品分量,建议顾客合理搭配菜品,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做到“不剩菜、不剩饭”;引导消费者树立以“光盘”为荣、理性消费、节俭用餐和剩菜打包理念,要求餐饮单位公示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主动提醒顾客吃多少点多少,主动提供免费打包餐盒等承诺;要求餐饮单位在餐厅显著位置摆放“光盘行动”告示牌,在供餐场所张贴“文明用餐、从我做起”等标语,形成拒绝剩宴、不讲排场良好风尚。截至目前,共检查餐饮单位约76余家次,责令整改12家。

二、社会共治,传承勤俭节约优良

传统依托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开展“晒出光盘照”活动,通过点赞支持、评论认可、转发扩散等方式,扩大活动影响力,引领带动餐饮单位、市民群众成为“光盘”一族。发挥行业协会、社区协管员、志愿者队伍作用,围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题,通过日常巡查、社区活动、公益讲座、主题宣传等形式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宣传。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全方位宣传“光盘行动”活动消息与消费提示。截至目前,发放“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宣传单、墙贴等宣传物品300余份,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次,全面提高市民以及学生“光盘行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光盘行动报告范文第2篇

根据《证监会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存续期间客户少于两人,或连续20个交易日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人民币,将宣告终止。

5月底以来,光大全球灵活配置已多次“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公告。在两个月内,这只产品4次公告的资产净值都不达标:截至5月28日0.83亿元,6月7日0.75亿元,6月30日0.55亿元,7月24日0.51亿元。

不难看出,公告期间的间隔较短,至今仍然没有清盘,说明规模在中间又恢复到1亿元以上,但很快就又掉下去。如果没有“帮忙资金”,资产规模很难会如此上下大幅起伏,从而躲避清盘。

光大全球配置四度越红线

从5月28日发生巨额赎回,剩下受托资产只有0.83亿元起,光大全球灵活配置就开始为生存而战。

6月11日,“受托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的公告,截至6月7日只有0.75亿元。公告称,如果到6月25日资产仍低于1亿元,将会终止清算。

根据该产品二季度报告,其截至6月30日资产净值只剩下0.55亿元;而到了7月26日,又公告截至7月24日受托资产净值只有0.51亿元。

公告还称,“如果本集合计划受托资产净值持续20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将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于8月21日启动终止清算程序。”

资产规模不达标,也对该产品的正常运作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这一点,投资经理在二季报中也有表示:“虽然对下半年的市场展望较为乐观,不过由于5月底时,本计划份额曾经跌落1亿元的门槛以下,使得我们在未来的操作上面临较大难度,除了考虑市场波动外,还需要考虑投资人申购与赎回产生的影响。”

祸不单行,光大证券另一只集合理财产品光大阳光稳健添利,也在6月6日“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的公告”。截至6月5日,剩余受托资产净值为0.94亿元。

成立于2011年11月的光大阳光稳健添利,成立规模1.71亿元,半年报显示,期末份额0.91亿份,期末净资产0.97亿元。7月25日,光大阳光稳健添利再度公告,截至7月24日,剩余受托资产净值为0.995亿元。

据iFinD数据,二季度光大全球灵活配置净赎回比例高达57%,光大阳光稳健添利净赎回比例为47%。光大证券刚的半年报也显示,上半年资产管理营业收入5610万元,同比下滑28.93%。

国泰君安两产品面临危机

包括上述光大两只产品在内,截至2012年上半年末,共有9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期末净资产低于1亿元。

在这些产品中,有3只FOF——国泰君安上证央企、国元黄山3号、财通金色钱塘-基金优选;另有两只QDII——光大全球灵活配置和中金中华。

而国泰君安上证央企与国泰君安君享套利两只产品,已经连续两个季度末净资产低于1亿元。

成立于2010年7月的国泰君安上证央企,投资范围是被动式跟踪上证央企ETF。不过,其成立后即遭遇份额不足。2011年一季度和2012年一季度末,总份额都低于1亿份。目前,国泰君安上证央企净资产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亿元,2012年一季度末为0.78亿元,二季度末为0.88亿元。

相较而言,另一只以绝对收益为目标,“选取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浮2%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国泰君安君享套利6号,通过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的运用,在各季度都为投资者取得良好回报。

其2011年年报显示,从9月中旬开始进行分级式基金套利,该套利策略在10月、11月表现不俗,在沪深300指数下跌14.17%的背景下,同期净值增长2.1%。

不过,其在今年上半年跑输指数,与国泰君安上证央企一样,连续两个季度净资产低于1亿元,今年一、二季度分别为0.86亿元、0.99亿元。

4只QDII清盘线上挣扎

目前券商集合理财中共有4只QDII,全部在清盘线上挣扎。

其中,光大全球灵活配置与中金中华已经跌破清盘线,另外两只华泰紫金龙和国泰君安君富香江的最新规模,也仅有1.03亿元和1.06亿元。截至7月底,今年以来光大全球灵活配置、中金中华净值与年初持平,华泰紫金龙上涨9.5%,国泰君安君富香江下跌15.5%。

这些QDII的投资范围与操作策略差别较大,二季度净赎回比例都在2%~5%之间。今年以来表现最好的华泰紫金龙,投资香港和台湾市场的高达90%,其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大中华”概念股票0~50%。其回报来自一季度抓住高成长且低估值的中等市值股票,不过,截至2012年上半年末股票仓位只有10%,而现金比例高达89%。

光盘行动报告范文第3篇

代表人:玛丽。安妮。哈里森,高级副总裁。

委托人:张永宜、张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14号。

法定代表人:潘洪业,总经理。

委托人:李大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李浩,北京市版权事务所版权人。

原告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以下简福克斯公司)因与被告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以下简称音像大世界)发生侵犯著作权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是电影作品《独闯龙潭》(COMMANDO)、《虎胆龙威》(DIE HARD1、2)著作权的合法拥有者。根据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1992年1月17日签订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以及1992年10月15日对中国生效的《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原告所拥有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前从未授权被告发行销售原告的电影作品,也未授权任何第三人许可被告进行同样的行为。原告发现近一个时间以来,被告未经授权而发行、销售原告拥有著作权的电影作品的激光视盘。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录像、发行等方式使用作品,是对原告著作权的严重侵犯,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故请求人民法院:1、责令被告提供侵权制品的销售数量和库存数量;2、查封并没收被告未售出的全部侵权制品;3、责令被告向原告作出书面保证,今后不再发生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5、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追究被告侵权责任所付出的费用。

被告辩称:(1)本案涉及的电影作品出版物商品,是深圳市激光节目出版发行公司出版、发行的。这一事实在该商品上已经明确标注。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只有以摄制录像的方式使用电影作品才是侵权。著作权法没有规定经销、代销不能明确辩认为侵权出版物商品的,应负侵权责任;更没有规定经销、代销出版物商品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著作权法第46条第2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是侵权行为。因此,只有为特定目的、未经授权提供作品复制件的,才是非法的发行行为。发行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出售、出租行为将作品复制件直接提供给公众而实现其发行目的,也可以通过出售、出租等营销环节间接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来实现发行目的。出版物的营销者,不一定是出版或发行者。原告指控被告“以录像方式使用作品”,是对法律的曲解。原告没有法律依据向非出版和发行人的被告主张权利。(3)被告仅是本案涉及的出版物的一家代销商,无法向法院陈述该出版物的全部销售情况。原告对该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及营销情况应当清楚,并应当向未经授权的著作使用人主张权利。原告仅因音像大世界是北京市内最具规模、最具影响的录音录像商品营销企业,就以音像大世界为唯一被告,任意扩大权利主张内容。其诉讼动机不良,不应予以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福克斯公司是在美国注册的一家电影公司。福克斯公司于1985年、1990年分别对其制作的电影作品《独闯龙潭》(COMMANDO)、《虎胆龙威2》(DEI HARD2)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获得了版权登记证书,拥有上述电影作品的著作权。

1994年6月6日,原告的律师在被告音像大世界购得深圳市激光节目出版发行公司出版发行的激光视盘《独闯龙潭》、《虎胆龙威2》。原告的上述购买行为经北京市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被告对指控其销售和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无异议。被告提交的深圳市激光节目出版发行公司出具的证明表明,《虎胆龙威》是经文化部(1989)第118号、《独闯龙潭》是经文化部(1990)年第200号文件批准出版。被告还提交了海外文艺音像制品进口出版许可证,其内容不涉及本案电影作品。

被告音像大世界是依法经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包括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被告所述其与深圳激光节目出版发行公司之间的代销法律关系,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1995年11月,根据原告的申请,法院对被告音像大世界的帐目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委托审计事务所对音像大世界销售有关激光视盘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论是:1993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31日期间,音像大世界经销情况为:(一)《独闯龙潭》进货21盘,金额4589.76元;销售20盘,金额5993.40元,存货1盘,金额218.56元,利润为806.40元;(二)《虎胆龙威》进货32盘,金额6539.04元;销售22盘,销售金额5603.40元;存货10盘,金额1987.20元,利润为469.04元。

原告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被告销售侵权制品中的经营费用,是与侵权行为相联系的,故在销售收入中不应扣除经营费用,而应以销售毛利润作为其非法收入。即非法收入应当是销售收入减销售成本(进价)、税金后所得的余额。

被告未对该审计报告提出自己的意见。

在审理中,原告明确表示由于不知道被告销售的激光视盘的制作时间是否在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生效之后,故对该激光视盘的制作者、出版者暂不起诉。本案只起诉销售商。

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费用包括:(1)为取得证据而购买被告所售激光视盘的费用:《独闯龙潭》350.3元,《虎胆龙威2》350.30元×2=700.60元,共计1050.90元。(2)为收集证据而作的证据保全公证费562.50元。(3)为诉讼文件所作的中英文相符公证费600元。(4)为诉讼需要付给翻译公司的诉讼文件翻译费用638.75元。(5)律师费4662.41元。以上共计7514.56元。

原告还提出被告应当赔偿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和预付的审计费等共计1.9万余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福克斯公司注册证明、电影作品《独闯龙潭》、《虎胆龙威2》的版权登记证明、北京市公证处第1219号证据保全公证书、音像大世界销售的激光视盘《独闯龙潭》、《虎胆龙威2》、审计报告、收费收据、音像大世界营业执照、出版报批说明、海外文艺音像制品进口出版许可证、代销说明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证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音像大世界销售了根据原告福克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电影作品《独闯龙潭》、《虎胆龙威2》制作的激光视盘。该激光视盘的复制,系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所为,故音像大世界的销售的上述激光视盘属侵权制品。这是本案的主要事实。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音像大世界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对福克斯公司著作权的侵犯?对此,应根据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来认定:

从主观方面看,被告音像大世界销售侵权激光视盘是有过错的。被告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侵权的主要理由,是其没有审查经销的激光视盘版权合法性的义务。国家版权局国权[1993]28号文件《关于为特定目的使用外国作品特定复制本的通知》规定,国际著作权条约在我国生效前,中国公民或者法人为特定目的拥有和使用的外国作品的特定复制本,在1993年10月15日后均应取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才能销售,否则,按侵权处理。音像制品的销售商不仅要遵守行业管理规定,而且要注意销售的音像制品是否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中国加入有关国际著作权公约、条约后,对于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外国作品,销售商在经营中更应该加以注意。被告作为音像制品的专业销售商,没有注意销售的激光视盘属于第三方提供的正式出版物,要求免责的理由不能成立。从客观方面看,由于中美两国签订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和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原告福克斯公司对电影作品《独闯龙潭》、《虎胆龙威2》在美国取得的著作权,也应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五)项规定:“发行,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因此,销售也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发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是侵权行为。被在北京销售他人出版的侵权激光视盘,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销售商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合同向出版者追偿。

被告音像大世界销售的激光视盘,虽然有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号,但是该批准号均是在《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和《伯尔尼公约》在我国生效前作出的,当时该部门并不审查版权许可问题。被告没有提供销售激光视盘已经经过版权许可的证据,故不能免责。音像大世界提交的海外文艺音像制品进口出版许可证,不涉及本案的电影作品,故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抗辩证据。被告所述其与出版者深圳市激光节目出版发行公司之间是代销法律关系,不仅因没有相应证据不能采信,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无论双方是代销还是购销关系,均不影响对第三方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考虑侵权损害的赔偿,应当顾及被告音像大世界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销售侵权商品的数量,销售侵犯商品的损害后果以及侵权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原告提出的关于销售侵权商品的利润中不应扣除经营费用的意见,具有合理性,应予采纳。因此原告的损失,可以按每张视盘原告应获的合理利润和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数量来计算。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寻求司法救济时支出的合理费用7514.56元,也应当由被告承担。

原告的诉讼请求中有不属于民事判决应当解决的责令被告书面保证不侵权等内容,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11月26日判决:(1)被告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著作权的激光视盘。

(2)被告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支付赔偿金20114.56元人民币。

(3)驳回原告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010元,审计费1万元,其他诉讼费用125元,均由被告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负担。

光盘行动报告范文第4篇

郭平的弟弟在邢台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工作,听说这事后赶了过来,他告诉郭平,他们所里引进了一批技术光盘,其中就有几项关于烧烤技术的,还带有文字资料,想做烧烤,看这个就能学会,不用花费那么多钱去外面引进。

郭平一听大喜,马上随他弟弟到了单位,打开一盘一看,正是现在市面上炒的很火的一项烧烤技术,操作很详细,文字说明也清楚,自己完全可以看着做出来了。让郭平高兴的事还在后头呢,这一批光盘里还有四五种各地不同风味的烧烤技术,他也在报刊上看过,要是都去学习,光技术培训费就要上万了,并且要花上时间和路费。

郭平把这些光盘带回家,跟着光盘学习实验,只用了一天的功夫,就做出了几种很有特色的烧烤。他晚上在夜市摆了个摊,挂了“奇香烧烤,风味一绝”的牌子,一开张就引起了轰动,当天纯收入188块钱。后来他又加上啤酒、凉菜,一个小摊子,一个月收入竟然超过了万元,相当他在企业一年的工资了。

一起下岗的朋友看到他生意红火,也想做烧烤。这位朋友和他一样,下岗后也四处乱闯,做中国结加工让人家骗了几千块,学了个炸串,光学费就花了六千多,回来一看,大街上到处都是,根本没办法立足,看到郭平生意不错,他就想跟郭平学习做烧烤。

郭平心中一动,突然一个念头涌上心来:全国下岗职工这么多,想创业的人就更多了,大家都想找到个合适的项目,可媒体报道的项目常有拔高的嫌疑;或是收费太高;或是路途远。所以一些想小本创业的人往往浪费钱财,最后还是效果不佳,甚至失败。如果自己能把这些技术引进过来,也制成光盘低价卖给这些想创业者,不是个一举多得的好事吗?

他把自己的想法和弟弟一商量,他弟弟也很赞成。说干就干,他把红火的烧烤摊转给了朋友。自己和弟弟就到外面考察了一圈,引进了几个自己认为不错的项目,还高价购买了不少技术光盘。回来以后他马上亲自操作,试验引进项目的具体效果,觉得实用就制作成了光盘。把引进的光盘技术也进行实验,能成功的他就复制出几张,不成功的就丢弃了。这样他拥有了第一批一百张左右的实用技术光盘。为了尽快把这些技术光盘推广开,他还开办了自己的网站:省略(致富技术光盘网)。还在一些媒体上做了广告。为了真正的给想创业的朋友提供帮助,他把技术光盘的价格压到了最低,一盘光盘带详细的文字资料只要十元,十盘以上只需八元,如果光盘质量有问题可退货或调换。

他的网站一开张就收到人们的热烈欢迎,因为以往花几百或者几千元学费才可以学到的技术,在这里十元钱就可以得到了,并且可以翻来覆去地看,就如同把老师请到了身边。邯郸矿山局的孙振清师傅,退休了一直想搞个小吃,可苦于没有技术,他看好一些广告上的项目,又因为收费高,路途远而放弃了。他听说郭平这里有各种小吃的光盘后,电话一联系,当天就赶了过来,一口气就挑了“透骨香酥鱼、鱼豆腐、台湾爽脆肉丸、土家掉渣烧饼、韩国烤馒头、虎皮肉串、酸辣狗肉、炭火烤鸡蛋”八盘光盘,三天后又过来挑了“无锡肉骨头、招牌口水鸡、 道口烧鸡、南瓜饼、鲜奶麻花王”等十张光盘,如今,他在邯郸复兴区开了一个“百味小吃店”,每天来吃饭的人都要排队。

唐山的王秀珍女士,从这里购买“水晶花、育花水晶土、绳结艺术、蔚县剪纸、中国风筝”技术光盘后,通过自己刻苦的学习,不单单掌握了这些手工工艺,赚了不少钱,还被当地的老年大学聘为教师,专门给学员们讲这些传统手工艺品的制作。

郭平和他的光盘专卖渐渐有了些名气了,许多人纷纷打电话来咨询项目,特别是一些在报刊上正热炒的技术问的人更多。但这些技术收费都很高,要全部引进过来,郭平也没有这么大的经济能力。后来他突发奇想,实行合伙购买。比如说一项新技术转让费要3000元,他就找十个对此技术感兴趣的朋友一个人300元,把技术学过来,然后再传授给这十个朋友,并且这十个朋友还可以免费得到价值300元其它技术光盘。接着他又实行了会员制,只要交一百元钱就可以成为致富会员,可以从网站上任选十张致富光盘,面授学习享受百分之三十的优惠,推荐学员得百分之二十的提成。这些措施的实施,郭平的网站更火了,他再接再厉,又推出免费技术和读者点播栏目。免费技术就是把一些容易操作的又可以赚些小钱的技术在网站上把配方和工艺公开,让大家看资料就可以做产品,少花冤枉钱。读者点播就是如果某一个技术网站没有,而读者有三人以上想得到的,就由想到此技术的朋友共同出一半的资金,郭平承担一半的资金,引进技术后再传授给这些出资的朋友。

比如秸秆气化炉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兴技术,具有广阔的市场,但因为收费高或存在的弊端而因此没能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咨询这个项目的人很多,郭平就上湖南,上北京,走了许多地方,看了不少炉子,高价引进了三种不同的秸秆气化炉制作技术,然后又请邢台科研所的专家帮助综合设计,终于成功的制作出经济实用的气化炉。秸秆燃气炉火苗一尺多高,火苗强劲有力,为纯蓝火,无烟雾,燃烧无焦油,有金属移动和砖砌固定型两种,成本150元,售价300元,利润相当可观。郭平将此技术制作成了精美光盘,配上详细的文字资料和图纸,全部收费才100元,看光盘学不会还可以优惠前来面授,此项目一推出就引起了轰动,每天来人来电络绎不绝。

如今,郭平和他的致富技术光盘网名气越来越大,他的目标就是要打造中国最大最全的技术光盘超市,以最低的价格为创业者提供最大的帮助。

地址:054000河北邢台市团结西大街218 号科技情报研究所

电话:0319-2188509 2303650 13513299689

光盘行动报告范文第5篇

随着信息的到来,数字化、标准化、网络化作业已经进入医学影像界,并以奔腾之势迅猛,伴随着一些全新的数字化影像技术陆续于临床,如ct、mri、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igitalsubtractionangiography,dsa)、正体层成像(positiveelectrontomography,pet)、计算机放射摄影(computedradiography,cr)及数字放射摄影(digitalradiography,dr)等,医学影像诊断设备的网络化已逐步成为影像科室的必然发展趋势,同时在客观上要求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书写的计算机化、标准化、规范化。医学影像存档与通讯系统(picturearchivingandcommunicationsystems,pacs)和医学影像诊断报告系统应运而生并得到了快速发展,使整个放射科发生着巨大变化,提高了影像学科在临床医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概述

pacs是近年来随着数字成像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旨在全面解决医学图像的获取、显示、存贮、传送和管理的综合系统[1-4]。pacs分为医学图像获取、大容量数据存贮、图像显示和处理、数据库管理及用于传输影像的局域或广域网络等5个单元[2,4]。

pacs是一个传输医学图像的计算机网络,协议是信息传送的先决条件。医学数字影像传输(dicom)标准是第一个广为接受的全球性医学数字成像和通信标准,它利用标准的tcp/ip(transfercontrolprotocol/internetprotocol)网络环境来实现医学影像设备之间直接联网[3]。因此,pacs是数字化医学影像系统的核心构架,dicom3.0标准则是保证pacs成为全开放式系统的重要的网络标准和协议。

1998年我院放射科与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gehangweimedicalsystems,简称gehw)合作建成医学影像诊断设备网络系统,它以dicom服务器为中心服务器,按照dicom3.0标准将数字化影像设备联网,进行医学数字化影像采集、传输、处理、中心存储和管理。

材料与方法

一、系统环境

(一)硬件配置

1.dicom服务器:戴尔(dell)poweredge2300服务器(奔腾ⅱ400mhzcpu,128mb动态内存,9.0gb热插拔sici硬盘×2,nec24×scsicd-rom,yamaha6×4×2cd-rw×2,etherexpresspro/100+网卡;500w不间断电源(ups)。

2.数字化医学图像采集设备:螺旋ct:gehispeedct/i,dicom3.0接口;磁共振:gesignahorizonlxmri,dicom3.0接口。

3.医学图像显示处理工作站:sunadvantagewindows(简称aw)2.0,128mb静态内存,20in(1in=2.54cm)彩显,1280×1024显示分辨率,dicom3.0接口。

4.激光胶片打印机:3m怡敏信(imation)969hqdualprinter。

5.医学图像浏览终端:7台,奔腾ⅱ350~400mhz/奔腾ⅲ450mhzcpu,64~128mb内存,8mb显存,6gb~8.4gb硬盘,15in~17in显示器,10mbps以太网(ethernet)网卡,ethernet接口。

6.医学影像诊断报告打印服务器:2台图像浏览终端兼作打印服务器。

7.激光打印机:惠普(hp)laserjet6lgold×2。

8.集线器(hub):d-linkde809tc,10mbps。

9.传输介质:细缆(thinnet);5类无屏蔽双绞线(utp);光纤电缆。

10.网络结构:星形总线拓扑(starbustopology)结构。

(二)软件

1.操作系统:螺旋ct、mri、aw工作站:unix;dicom服务器:windowsnt4.0server(版);图像浏览及诊断报告书写终端:windowsnt4.0workstation(中文版)。

2.网络传输协议:标准tcp/ip。

3.网络浏览器:netscapecommunicator4.6。

4.数据库管理系统:interbaseserver/client5.1.1。

5.医学图像浏览及影像诊断报告系统开发软件:borlandc++builder4.2。

6.医学图像浏览终端:gehwadvantageviewerserver/client1.01。

7.医学影像诊断报告系统:gehw医疗诊断报告1.0。

8.刻录机驱动软件:gear4.2。

(三)系统结构

螺旋ct、mri和aw工作站按照dicom3.0标准通过细缆连接到主干电缆(细缆)上形成总线拓扑结构的dicom网络;dicom服务器与各图像浏览及诊断报告书写终端通过双绞线以集线器(hub)为中心连接成星形拓扑结构的ethernet网络;二者再通过集线器连接成星形总线拓扑结构的pacs。螺旋ct、mri、aw工作站各自通过光纤电缆与激光胶片打印机相连,进行共享打印。本pacs由如下各子系统构成:

ct/i:gehispeedct/i;aw2.0:sunadvantagewindows2.0;mri:gesignahorizonlxmri;dicom:digitalimagingandcommunicationsinmedicine;ethernet网络:以太网络;t-bnc:同轴电缆接插件t型连接器;terminator:终结器;transceiver:收发器;utp:无屏蔽双绞线;thinnetcoaxialcable:细同轴电缆

1.数字化图像采集子系统:从螺旋ct、mri等数字化影像设备直接产生和输出高分辨率数字化原始图像至dicom服务器,供中心存储、打印、浏览及后处理。

2.数字化图像回传子系统:将中心存储的图像数据回传给螺旋ct、mri等数字影像设备,供打印、对比及后处理(三维重建等)。

3.医学图像处理子系统:在aw工作站及各图像浏览及诊断报告书写终端上进行调节窗宽/窗位、单幅/多幅显示、局域/全图放大、定量测量(ct值、距离、角度、面积)、连续播放和各种图像标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