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驻外招商工作方案

驻外招商工作方案

驻外招商工作方案

驻外招商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驻点招商机构

(一)实施驻点招商的县直单位为公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局、工商局、经促中心。

(二)实施驻点招商的县直单位各组建1个驻点小分队,小分队原则上安排2至3名成员。

(三)除斗湖堤镇外,其他乡镇各组建1个驻点小分队。

二、驻点招商人员

(一)实施驻点招商的县直单位小分队成员(以下简称外派驻点人员)由各单位从在编在岗的优秀干部中选派,并与本单位工作全部脱钩。

(二)各县直单位外派驻点人员基本情况必须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带队人员必须是副科级以上班子成员。

(三)乡镇驻点小分队成员由乡镇从在编在岗的优秀干部中选派,带队人员必须是在职班子成员。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项目信息搜集工作。广泛依托外地人脉资源,主动搜集驻点区域的产业转移和企业搬迁等综合信息,通过开展招商走访活动,收集、跟踪招商信息,并对重要项目信息进行初步洽谈摸底。

(二)组织或参与对外推介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本县的资源、区位、政策、环境和项目等;组织并参与各类经贸洽谈活动、项目推介会等,引荐外地客商来我县考察、洽谈和投资;主动拜访驻点区域的知名人士,努力结交一批有利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企业界老板,扩大公安县在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每个实施驻点招商的县直单位小分队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为10000万元,计入派驻单位的招商引资年度计划。

四、驻点招商方式

(一)驻点招商原则上选择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实施驻点招商的县直单位可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申报驻点城市及区域,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避免重复驻点。

(二)对县直单位驻点招商实行定点、定区域管理。驻点小分队原则上常年在指定区域开展招商工作,即1个中心城市辐射1至2个周边城市。如有重大项目信息确需跨区域或跨省跟踪的,应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乡镇可自行确定驻点招商的主攻区域和重点驻守城市。乡镇确定的驻点城市及区域应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县直单位驻点小分队可合理安排队员的工作与休假时间,确保每个小分队常年驻点人员不少于2名,每人每月驻点时间达到20天以上。

(五)县直单位各驻点小分队每月末必须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招商局)和外派单位报告当月招商引资情况。

(六)建立项目信息评审制度。由公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局、发改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等6家部门和单位组成项目信息评审小组,定期对各小分队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评审,对确属操作性强、有跟踪价值的项目信息纳入全县重点招商跟踪项目,其后续联系及客商接待、洽谈工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负责。

五、驻点经费保障

(一)县政府为每个县直驻点小分队解决前期开办经费2万元。

(二)县直单位驻点招商的小分队由县政府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包干解决工作费用(不含客商在公安考察接待费用)。驻点经费分月直接拨入县直各驻点小分队负责人的银行账户;县直驻点小分队成员不得回到派驻单位报销其他费用。

(三)对乡镇的驻点小分队,依据各乡镇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

(四)全县重点招商跟踪项目进入归口跟踪阶段后,其项目考察洽谈发生的费用实行归口管理、单独预算,在县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监督管理措施

(一)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全年考核”的要求,负责对各驻点小分队及其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各驻点小分队成员在驻点期间,原职务、级别、编制均不变,工资、福利享受在岗人员待遇。如驻点期间发生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驻点人员优先定编上岗。

(三)各派驻单位对驻点小分队履行主要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督促驻点小分队人员到岗到位,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

(四)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驻点招商人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直接评定为优秀;对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驻点小分队人员,除公务员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优秀外,在晋级、提拔上予以重点考虑。

(五)对驻点小分队引进项目的有功人员,根据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奖励规定,按当年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将奖励资金直接奖励到个人。

(六)驻点小分队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其驻点人员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

驻外招商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任务

1、收集信息.各办事处要深入调查了解驻地及其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重点掌握知名、骨干企业的发展情况、投资方向和对外扩张愿望等,并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出符合我县实际的项目信息,及时反馈到县招商局。每个办事处至少每月要提供3条有价值的招商信息。同时,做好驻地用工信息的收集,与县劳动部门结合,搞好劳务输出。

2、沟通联络.各办事处要积极主动与驻地有关经济部门、重点企业进行深入广泛的联系,与驻地委托招商机构搞好协调,利用委托机构扩大工作范围,建立自已的工作网络。加强与驻地博爱籍公职人员、经商人员联系,建立博爱籍人员工作档案,定期召开联谊会。大力宣传博爱投资政策、投资环境、优势产业和旅游资源,做好我县招商项目宣传推介。

3、推动合作.各办事处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沟通和交流,积极引进外地的项目、资金、人才,促进我县与所在地的经济技术合作。每个办事处每年至少引进5个项目,其中500万元以上不少于3个。

二、设置要求

制定县设办事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作为博爱县驻外招商办事处。县设办事处的标准是:以一个乡镇或县直部门为设置主体,人员定额3人,主任必须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重点加强县设办事处的管理。办事处工作和人员由县招商局进行管理,主体单位协助管理,年终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商局进行考核。人员需要调整时,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商局同意,并报县主要领导批准。对暂不符合县设办事处条件的乡镇,必须在外设置招商窗口,由设置单位负责管理,并在县招商局备案,接受县招商局业务指导。

三、经费管理

1.经费核定标准.原则上保证县设办事处的基本费用。即:每个办事处每月房租费不高于2000元,办事处人员每人每月工作补助费不能超过1400元,包括通讯、生活、交通(含探亲交通费)等费用。

2、经费分担原则.县设办事处经费由办事处设置主体单位与县财政共同分担。每个乡镇每年拿出4万元作为招商引资专项基金,从六月份起由县财政局直接从帐户中扣除,作为招商引资专项经费,集中拔付到县招商局在县会计核算中心所开的招商引资专户。设置主体是县直部门的,县财政承担经费的80%,县直部门承担经费的20%。设置主体是乡镇的,县财政和各乡镇各承担经费的50%。不足部分由办事处设置主体单位承担。

3、经费使用原则.各县设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包括房屋租金、通讯、生活、交通费用的确定,报县招商局批准。批准后,由招商局提出使用意见,每月月初财政局从招商引资专户中直接拨付给办事处。乡镇按照县设办事处标准设立办事处的,该乡镇所交纳的招商引资基金用于该办事处;乡镇未按县设标准设立办事处的,该乡镇所交纳的招商引资基金用于县定的其他县设办事处。

4、经费核销制度.各县设办事处要合理使用经费,建立财务帐目,严格财务一支笔制度,会计、出纳要分设。每两个月向县招商局、财政局报告一次经费使用情况,经县招商局、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方可列支。

四、项目、资金分配原则

凡是县设办事处运作来的项目、资金等招商引资成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优先作为主体单位的建设项目。

五、工作制度

1、工作程序.各办事处要定期联络当地企业、经济部门,每月要对区域内委托招商引资机构进行一次回访,做好协调服务和信息收集工作。办事处要定期组织所在地商户来博爱县考察。办事处要经常与县招商局进行沟通,以获得我县最新招商信息,并及时这些招商信息。县招商局将及时为办事处提供信息并不定期对办事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汇报制度.办事处每半个月要将联系的企业、部门以及有关招商引资信息、当地产业发展状况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招商局。

3、学习制度.办事处要认真学习中央有关经济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密切关注驻地的投资动向、资金流向以及其他经济信息。积极学习我县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熟悉我县招商项目情况。

4、工作纪律

办事处人员在外工作期间要遵纪守法,自警自律,切实维护博爱形象。办事处要建立内部工作机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5、休假制度.县设办事处实行“5010”工作制,即2个月中工作50天休息10天,由招商局负责统一安排。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下的经主任批准,三天以下经招商局局长批准,三天以上须报请县政府领导批准。主任请假经招商局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实行轮换休假,确保工作延续,不得断档。

六、奖励措施

1、凡办事处提供有价值信息,项目引进成功后,给予提供信息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1000元;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2000元;在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5000元。

2、招商办事处组织劳务输出,劳动部门免收劳务输出费和就业培训费。凡输出人员工作一个月以上的,给予办事处一定补助:一次性输出50人(含50人)以上,按每输出一人20元的标准补助;一次性输出200人(含200人)以上,按每输出一人30元的标准补助。

3、招商办事处引进工业项目资金由税收受益地方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对招商办事处进行奖励。引进资金在100-500万元的奖励投资额的3‰,500万元以上的奖励投资额的5‰。其中奖金的40%奖励招商办事处,40%奖给招商办事处设置单位,其余20%奖励给设置单位的法人代表。

4、凡外出招商引资的人员,在考察任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做出突出贡献、表现特别优秀,即一次性引进的项目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招商办事处工作人员,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予以提拔重用。

七、约束机制

1、对一年内招商引资工作没有成效的县设办事处,县政府将收回财政配套资金。

2、对一年内招商引资工作没有成效的县设办事处工作人员,由设置单位扣除个人工资的20%作为处罚。

驻外招商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外事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将原市对外开放办公室承担的外资管理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三)加强招商项目策划包装服务职能。

(四)加强投资环境治理服务职能。

(五)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职能。

(六)强化陕甘川宁毗邻地区经联会办事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招商引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规划,编制、修订全市鼓励市域外客商投资产业目录,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

(三)负责管理、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并实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筹备投资考察和招商洽谈活动。

(四)负责协调我市招商引资对外联络工作,建立全市招商引资网络和客商资料档案。

(五)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洽谈、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外来投资客商及投资企业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受理并协调处理投资商及企业的投诉。

(六)负责全市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实行投资环境保障责任制的市级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认定,督查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奖励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提出招商引资奖励意见。

(八)负责汇总、分析全市招商引资情况;协调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九)负责全市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经济协作工作;承担陕甘川宁毗邻地区经济联合会办事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招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项目管理科

负责研究分析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开展项目包装的前期论证、评估;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计划、编制中长期规划;负责策划、包装、编制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印制《招商引资项目册》、《投资促进指南》等各种招商宣传资料;负责指导县(区)、园区招商项目库的建设;负责对各县(区)、园区项目包装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负责落成项目的档案建立、管理工作;负责客商信息库的建立工作;负责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三)投资促进科

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计划;负责策划、承办、组织、协调境内外各类投资促进活动;负责联络、邀请、接待境内外知名企业和重要客商来考察;负责指导县区、园区开展各类投资促进活动,进行项目洽谈、对接、落实;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负责全市境外资金引进和考核工作;负责各县区、园区年度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的考核检查。

(四)考核信息科

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起草和修订工作;负责定期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促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统计分析和信息通报;负责全市签约项目的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国内外、县区、园区各类招商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和通报;负责招商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编发《招商信息》。

(五)经济协作科

承担陕甘川宁毗邻地区经济联合会办事处日常工作;负责在经联会年会闭幕期间代表经联会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决定;负责配合执行主席方和承办方为经联会年会及西交会的召开做好协调工作;负责经济区重大联合项目的论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市各县区、市级部门参加“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友好城市的缔结和交流,开展区域经济合作。

(六)市投资商及企业投诉中心

负责投资商及企业投诉案件的受理、交办和移送;负责对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进行调查,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县区、市级部门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投诉案件;负责为投资商及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负责对投资环境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和修订改善投资环境的具体措施;负责全市投资环境保障单位确定、任务下达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承办“市改善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招商局机关事业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市投资商及企业投诉中心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沪联络处、市政府驻深圳联络处、市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整建制划归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二)保留陕甘川宁毗邻地区经济联合会办事处牌子。

驻外招商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推动有力。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为有效推动返乡创业工程,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返乡创业工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专职联络员。二是加强调度推进。将返乡创业主攻行动纳入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纳入分管负责同志季度重点工作计划,每季度专题调度推进一次并形成工作简报,及时总结推进。

(二)制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返乡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县返乡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并对该实施方案进一步进行细化,制定了《县2019年返乡创业工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领导组及其成员单位任务,将相关措施进一步细化,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机制创新。一是通过印发了《县返乡创业工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领导组及其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将工作安排细化到月,并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工作简报形式下发各成员单位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设立了县创新创业投资资金和孵化资金,鼓励创新型企业和孵化企业入驻返乡创业园。三是创新服务机制,制订《返乡创业帮办制度》,设立返乡创业综合窗口,开设返乡创业绿色通道切实做到一站式服务,实施“电商培训”、“春风行动”等帮助企业在创业培训、人才招聘等方面给予帮助。四是将返乡创业工程和“四送一服”、工业富县领导组等相结合,更好为返乡创业者解决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难题。

二、政策支持体系

(一)政策制定

1.“一园一策”专项扶持政策文件。为抓好《县返乡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陆续出台了《关于印发<县长集农民工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县2019年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奖补政策》、《县2019年电商及家政扶贫奖补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县创新创业投资资金和孵化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鼓励创新型企业和孵化企业入驻返乡创业园,并从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入驻条件程序退出条件及租金标准、扶持政策、组织保障六个方面对该实施方案进一步进行细化,将17项相关措施分列到各乡镇、园区和有关单位,做到了“一园一策”专项扶持细化全面,从而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吸引广大的创业人士返乡创业。

2.推广普惠制政策。一是制定了《县创新创业投资资金和孵化资金使用办法》,设立了300万元创新创业投资资金和孵化资金,并逐年增加。二是出台了“一园一策”专项扶持政策,了《关于印发<县长集农民工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了入驻企业可在厂房租金、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享受多种政策优惠。三是规范租金补贴标准。对入驻标准化厂房企业年实缴税收达到100元/平方米,给予30%租金补贴;企业年实缴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给予60%租金补贴;企业年实缴税收达到300元/平方米,给予90%租金补贴。

(二)政策落实。2019年以来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帮助43家企业申请省市项目扶持资金2526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问题;帮助矿业成功申报省专精特新企业;帮助工艺等4家企业成功申报市专精特新企业;补助华东玩具城建设标准化厂房资金1251万元,锅炉改造专项资金471万元等;拓展“4321”政银担和税融通等政策性担保,全年共办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178笔,5.3亿元;为25家企业提供过桥接续贷款6200万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建立地产品使用目录,帮助12类33家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扩大生产、开拓市场;推动电商换市,引导企业加快建立基于“互联网+”的新型营销体系,企业营销成本明显降低。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通过到企宣传、组织认定工作培训会、招商引资有潜力企业等方式,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开发矿业有限公司、世华化工有限公司、龙翔美食王禽业有限公司、荣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家,申报认定资料已通过市级审查,上报至省科技厅审查。

三、平台建设

共有返乡创业园平台6家,其中省级返乡创业园区平台2家,分别为创业辅导中心(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省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和县顺捷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县级返乡创业平台4家。分别为经济开发区、示范园和、,在其他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返乡创业园或园中园,另外中胜玩具有限公司厂区二期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和居家俱有限公司厂区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已完成,规划在合肥高新区现代产业园,高新创业园20万平方米一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预计2019年底全面建成。

四、基础工作

(一)建立返乡创业重点人员台账。全县所乡镇、开发区、示范区对返乡创业重点人员均建立台账,2019年县返乡创业在外人员数45万,其中:在外创业成功人士483人;新增创业人员2743人,返乡创业人员32人,新增就业2000人。全县共新增企业2711户,其中新增工业企业235户。

(二)开展返乡创业培训。认真落实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全年累计培训3批次以上。2019年6月16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19年度县贫困村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第三期培训班在金寨县金寨职业学校培训中心正式开班;2019年度贫困村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轮训已在苏州和金寨开展2期,本次培训班共有来自86个贫困村的175名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参加;创业辅导中心特邀省专家开展专题培训,130家多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县电商办先后组织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双创系列培训、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系列培训暨电商精准扶贫专题班等创业培训等十余期,培训500多人次;县妇联、县商务局联合举办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暨巾帼电商培训,培训效果显著。

五、创业服务

(一)创建绿色通道。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三楼市42号市场监管局窗口及各乡镇(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增设“返乡创业综合窗口”,开通服务热线,实行“一窗受理”,集中办理返乡创业各类服务事项,切实解决返乡创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帮助企业加快办理需要的各项证件和手续。在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48号窗口开设返乡创业绿色通道,凡企业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协助帮办相关业务。

(二)创建“帮办制”服务。

1.定期开展上门服务。今年以来,分别在县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及各乡镇(开发区)为民服务大厅及县政务中心都推行返乡创业帮办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全程帮办,推行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延伸服务,在返乡创业园设立政务代办点,实行服务全覆盖,安排专人实行全程代办。从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人员驻点,开展“保姆式”结对服务,提升服务精准度、企业满意度。截至目前,新增注册企业2711家,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公章刻制服务449家。

2.扩大服务覆盖率。近年来,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大力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一大批符合“特色、集聚、绿色、环保、融合”要求的企业、产业正在加速建设、健康运行,为“美好和谐建设增添了“创新创业”新动力。一是突出服务创新。县镇返乡创业园华东玩具产业城,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制订《返乡创业帮办制度》,对返乡创业项目开设返乡创业绿色通道,对每个入驻项目均成立一套专门班子,在项目签约、立项、注册、规划、征地、环评、供电、税务、报建等各个环节,均明确专人进行跟踪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截止目前已入驻企业43家,还有20家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全部入驻后年可生产玩具3.6亿件,年产值29810万元,出口创税达1亿美元,利税在1600万元人民币以上,带动2800人就业,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600个。二是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冯井镇返乡创业园家具制造集聚区1500亩、化纤颗粒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集聚区800亩。通过以冯井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为媒介,成功引进总投资5亿元的和居家具城项目和总投资3.28亿元化纤颗粒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目前、等6家再生资源企业已投产;和居家具城项目已完成投资1.8亿元,签约入驻企业40多家,利税3000万元,解决就业人员1200人。三是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县中小企业创业园位于县经济开发区,由省业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并运营管理,为入驻企业实行全方位服务。项目总投资26400万元,占地141亩,目前已完成12栋4层钢筋混凝土标准化厂房建设,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已入驻纺织服装、机械加工等企业22家,带动就业1200余人。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事后奖补方式,给予项目投资方按建成厂房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奖补,仅此一项县财政已拨付项目补贴资金5434.796万元。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对入驻企业按税收缴纳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六、返乡创业宣传

(一)制定宣传方案。为全面推进实施“返乡创业工程”,2019年6月15日制定了《县返乡创业工程宣传方案》文件,明确宣传计划和责任分工,营造良好的促进返乡创业舆论氛围,着力促进返乡创业。2019年12月,县返乡创业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围绕“返乡创业集中宣传活动”主题,再次开展了对全县6个返乡创业园发展现状和13名返乡创业典型进行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营造环境、展示成绩,树立了形象,鼓舞了士气,提振了返乡创业信心,必将吸引更多在外成功人士和在外创业人员返乡创业。

(二)社会舆论氛围。今年由副县长带队分别赴苏州开展籍在外成功人士纺织产业专题宣传推介会,围绕纺织企业转移进行跟踪洽谈,与苏州市怡美纺织、锦泰纺织签约,总投资约5.6亿元;赴石家庄围绕钢铁、物流等产业转移邀请籍在外成功人士进行专题推介座谈会并宣传;召开了县招商引资和返乡创业推介会,宣传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县领导,县招商局、县经信局、5个驻外招商联络处以及招商引资客商共70余人参加了活动。

(三)社会力量参与。县妇联联合人社部门举办妇女就业“春风行动”2场。县总工会、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印发《县总工会帮扶创业就业小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助力困难职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以及产能过剩行业转岗分流职工稳定就业和返乡自主创业人员自谋职业,积极响应开展精准帮扶小微企业,创业就业人员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县工商联使用省工商联光彩事业资金扶持重点贫困村建设标准化车间。成立了乡商会、镇商会,由在外投资创业的成功人士和在本镇内投资经商的工商企业组成。

七、工作成效

(一)返乡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成效。

1.当年新增返乡创业人员数。

近年来,125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新增返乡创业企业32家,带动2000余人就业。

2.当年新增注册登记企业数。

2019年,新增创业2743人、新增注册登记企业2711户。

3.其中:新增工业企业数。

全县共新增企业2711户,其中新增工业企业235户。

4.当年新入孵企业数。2019年,新入孵企业1家。为县众创空间,由省科技厅公布的《2019年度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目录全名单》中,确定16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301家众创空间列入2019年度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目录。

5.返乡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驻外招商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市“十二五”发展规划为主线,以参与省政府“民企进陕”活动为契机,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和企业的主导作用,围绕重点产业的发展,以项目投资、资产重组为主要形式,加强与全国民营企业的合作,促进民营企业在我市扩大投资,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主动联系,加强对接,叩门招商,努力扩大招商成果,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容,争取今年内我市与市外民营企业合作项目总数达30个以上,总投资达到100亿元以上,其中每个县区合作项目达到4个以上、总投资达12亿以上,商丹园区合作项目达到6个以上、总投资达20亿以上;两年内合作项目达到50个以上,总投资达到200亿元以上。

(二)建立与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和团省委良好协作关系。加强与省“民企进陕”活动领导小组的沟通,及时了解全省“民企进陕”工作动态。根据我市与全国民企合作的重点和范围,积极争取省上对民企进驻的支持和帮助。积极参与和配合团省委组织的中国青年企业家进陕巡回考察活动,力争将青年企业家留在发展。加强与外地商协会等组织的联系,积极搭建民企进商投资平台。

(三)出台“民企进商”优惠政策。结合即将出台的《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市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和落实“民企进商”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全国民营企业在商落户、投资兴业。

三、工作重点

按照市“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在引进民企工作中要围绕“三区四基地”建设,突出循环经济、装备制造业、生态旅游、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切实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一)扩大存量。把争取现有驻地民企增加投资、扩大产能作为优先考虑的方向。要做好驻地民企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地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驻地民企项目周边购物、就医、教育、安保等配套设施和功能,解除民企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配合支持驻地民企做好民企总部的工作,以设立区域研发中心或分部、扩大现有产能基础、实行技能改造为重点,争取驻地民企在我市增加投资、持续发展。

(二)做大增量。通过开展“以商招商”和“叩门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把吸引更多的民企落户、投资发展作为工作重点。鼓励民企重点在循环经济、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传统产业的提升改造方面投资兴业,支持民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和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力争引进一批能带动产业聚集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龙头企业来商发展。

(三)制定政策。进一步改善民企在的发展环境,完善制定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改善投资服务环境,为民企在商发展提供最大支持。根据民企的特点和独立投资的项目情况,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帮助民企解决具体困难,促进民企在商健康发展。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民企进商”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荣珠任组长,副市长黄思光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和各县区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徐江博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与民企合作重大事项,负责我市“民企进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和研究民企落户“绿色通道”;监督检查“民企进”项目合作进度;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其他重大事项等。

办公室职责:贯彻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向领导小组上报“民企进商”实施意见、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组织策划重大专题活动;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驻商民企加大投资力度。分期分批组织召开驻商民企主要负责人会议,全面了解民营企业在我市的投资情况,特别是“十二五”期间规划的有合作意向的项目,积极促进和推动项目落地。

(二)建立与知名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各县区、各工业集中区要充分利用区位、资源和生产要素等优势,主动与全国民企中的知名企业建立联系沟通渠道和合作协商机制。同时,积极参加省组织的“民企进陕”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重点走访全国民企中的知名企业,集中宣传我市的投资环境和发展优势,动员知名企业来商投资。

(三)邀请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成员来商考察。借助团省委搭建的交流平台,有针对性地邀请部分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成员来各县区巡回考察。

(四)鼓励建立混合经济实体。推动外市民企与本地民企、国企建立混合经济成分的实体,共存共赢,共谋发展。

(五)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研开发。结合“书记市长进高校、进院所”活动,鼓励民营企业与相关院校合作,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六、督导考核

(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民企进商”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本系统、本区域产业实际和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并将工作方案于9月5日前报市发改委区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