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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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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文第1篇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蒸蒸日上,特别是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和深入实施,是我国科技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大批重要成果涌现出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科技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是,政策、资金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也给企业自主创新带来严峻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推进。特别是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以及科技创新风险的存在企业的科技创新很难在市场上进行成功的融资。因此,从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两个方面探讨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和建议是非常必要的。

一、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税收激励政策现状

近些年来,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这些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推动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税收政策对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足够能量的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

1.对研发环节给与支持的税收激励政策只占很小的比例。税收激励只是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而对技术落后继续进行技术更新的企业以及正在进行科技开发的活动缺少鼓励措施,使企业只关心科技成果的应用而不注重对科技开发的投入,不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税收政策的制度性缺陷,抵消了政策优惠的力度。生产型增值税对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抑制作用;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导致内资企业税负偏重,严重制约企业的积累和发展能力,是长期存在的制度性因素。总体而言,税收政策产生的效应,制度性缺陷的抑制力更强。

4.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根据各个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税收优惠形式的特点形成科学的激励机制。由于忽视了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一个税种少征,往往另一个税种多征,形成各税种之间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5.对于高科技人员的优惠措施较少。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对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没有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使大量人才外流。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税收是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而且运用税收政策还可以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力军,有利于创新成果的转化。因此,必须创造更适合的税收扶持与激励政策,来适应目前科技进步,尤其是自主创新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要求。

1.制定上下游产业链协调的税收政策.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企业自主创新的重点应该放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再创新的环节上,因而我国针对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由偏重产业链的下游向产业链的上游转移,即从生产销售环节想开发研究环节转移,确立企业的研究开发环节为税收激励的重点。

2.建立起对所有企业适用的具有普惠制的创新激励机制。现行的许多优惠政策仍然存在诸多限制,只有部分企业可以享有优惠政策,而自主创新不是局限在部分企业,而是所有企业。因此,应当取消现行优惠政策中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性条件,使特惠制变为普惠制。

3.改革增值税,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速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增值税改革的试点范围,实行地区与行业相结合的办法。扩大增值税增值范围,实行全面征收。适当扩大高科技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范围。对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零税率,做到彻底退税,使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其竞争力。

4.加大对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的筹资渠道。我国现行税法几乎没有针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企业发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对高科技人才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减征,特殊成绩获得的各类奖励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完善税收制度,形成制度性的税收激励。建立起临时性与制度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并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从整体上考虑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各税种优惠形式的特点,各有侧重,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

6.增加对科技环境保护的政策倾斜。针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活动,税收应给予特别优惠,这种优惠政策能加强我国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推动我国节约型、生态型社会的建设。

二、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研究

(一)金融支持政策现状

近年来,为了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已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如加大科技贷款的投入总量,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等,这些都对促进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当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投融资渠道比较狭窄,金融产品较少,尚不能完全满足投融资主体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受到了金融环境的制约与影响,许多自主创新企业面临发展困境,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也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强。目前我国政府资金主要针对产业的支持,直接针对产业项目,计划经济比较浓厚而时常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则更多的采用间接平台,建立机制,营造环境,相比之下,后一中方式更容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2.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的投资工具形式单一,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时,所承担的风险与可能的收益之间不对称的问题,结果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3.风险共担机制。在努力实现双赢的同时风险共担也非常重要。目前我们只能实行全额的担保,这样的作用基本将金融机构的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不利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建议

发达和完善的金融业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强大的资本市场将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完善企业创新的金融机制,将金融服务重点转向自主创新,加大金融系统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促进自主创新更好更快的发展,实现金融改革与科技创新的良性互动。加强和完善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信贷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一方面,要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积极运用政策调节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创新,加强政府资金与金融资金的相互配合,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手段引导更多的资金支持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

2.政策型银行要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

3.通过改善金融环境,促进商业银行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服务。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政府可以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

4.加快中小企业板建设,设置中小板“绿色通道”一是加快发展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尽快恢复中小企业板的融资功能,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发展上市设立“绿色通道”,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减少费用。二是强化中小企业板监管措施。三是推动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推进上市准入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退市机制,推进全流通经济制下的交易与监管制度创新。四是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的培养力度。

5.积极推进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要努力进行金融工具创新,如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放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等,既可以使银行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弥补企业创新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企业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

金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政策高科技企业研发融资效率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在高科技企业研发融资(R&D)效率中的作用分析

(一)高科技企业研发融资存在困难 技术创新作为我国高科技企业创建竞争优势、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主要依托于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的投入,但目前我国的现状是企业的R&D投入严重不足。据统计,2001年我国的R&D支出为1520亿元人民币,占GDP的1.3%,而近十年,日、美、德、法国家的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在2.25%以上。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研发费用一般占销售收入的3%左右,我国企业不到0.3%(柯象中,2005)。造成我国高科技企业R&D投入严重不足的原因主要有:高科技企业R&D项目自身技术上的不确定、风险大、成功率低;高科技企业的信用风险过高,缺乏良好的信誉;金融企业的谨慎原则。基于此,高科技企业融资的难度要比传统企业大。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导致高科技企业失败率高,众多企业难以做大做强。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二)税收政策在高科技企业研发融资效率提高中的作用 首先,税收政策有利于降低投资R&D活动的企业整体的融资成本。降低投资R&D活动的企业整体融资成本是税收政策对研发融资产生的最直接的效果。根据我们对广东省27家具有专门研发机构的大、中、小型企业的调查表明:高科技小型企业负债较少,或几乎没有,但大、中型企业都有负债,负债比率在50%以上的企业达52%。这表明尽管研发项目本身的资金来源是以“内源融资”为主,但投资研发活动的企业是有负债的,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促使投资R&D活动的企业在非研发领域得到更多的资金来源,获得“节税效应”,降低企业整体的融资成本,从而抽出更多的资金投资R&D活动。其次,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R&D活动融资。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为了加快企业发展,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调整产业结构而制定的,实际上是政府以部分税收收入用以减轻企业税负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优惠的主要方式有降低税率、税额减免与返还等,企业只要达到税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就可以获取税收优惠,节省纳税开支,从而增加企业自有的可支配的现金流,降低了对外融资的需求。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就相当于无偿地给企业留下了的资金,增加了企业R&D活动的资金来源。再次,税收政策有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影响融资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融资渠道。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不限于单一的融资方式,它需要多种渠道来进行筹资以降低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满足对资金的需求。另外,投资者或金融机构等投资方由于考虑到投资风险和投资成本可能过高,而不愿意向一些高风险、高投入的企业(如高科技企业)投入资金。从而使得高风险企业只能通过自筹资金和政府资助融资。而利用税收政策却可以从降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着手,使其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投入。如果国家制定了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政策将会减轻风险投资企业的税负,降低其投资成本和风险,从而提高了风险资本向高风险企业投入资金的积极性,使高风险企业可以通过风险投资企业利用民间闲散的资本。

二、现行税收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研发融资效率影响分析

(一)现行税收政策对高科技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 为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对高科技企业融资实行税收减免及其他优惠政策,为高科技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提供了便利条件。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在增值税方面高科技企业研发享有多项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减轻了企业研发融资负担。如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自2001年到2010年底,对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和扩大再生产。该政策对高科技企业尤其是对处于创业初期和正在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利用内部融资进行研发非常重要。因为,处于创业初期和正在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发展尚未成熟,盈利水平不高,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仍然较大,难以通过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获取外部融资。增值税的返还无疑于使企业免费获得了融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对研发融资的需求。其次,在所得税方面,高科技企业同样享受到更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支持,使企业的融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轻。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高科技企业可以享受提高研究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机器设备购置的加速折旧、提高高科技企业计税工资的扣除标准、所得税减免和亏损抵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盈利企业享有150%免抵税优惠等不同方式的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政策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同时使企业融资成本因税负的降低而有所降低。最后,在营业税方面。技术转让的免税优惠促进了高科技企业通过转让其无形资产来为其研发项目筹集资金。主要是由于营业税对于技术转让的税收减免,降低了技术转让的费用,从而增加了转让方的收益,使其有更多的资金用回到新技术的研发,为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自身力量筹措R&D资金提供有效的扶助。

(二)现行税收政策存在不适应高科技企业融资主要表现在:(1)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较狭窄。税收优惠仅限于部分企业享有,如软件业的税收优惠就较多,而其他同样有融资需求的风险很高的生物医药及医药企业却没有获得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的区域性太强,一般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只限于高科技企业开发区享有,不利于“税负公平”原则和部分产业融资的税收支持。(2)税收政策支持未考虑企业发展和R&D活动的特点。首先,对内资高科技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的规定,由于一般高科技企业发展初期都是亏损的,这就致使企业没有享受到该项税收优惠。其次,R&D活动的资金投入很大,再加上较高的融资成本,在现行的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只能据实列支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R&D活动期间是很难盈利的,就导致许多高科技企业因未能盈利而不能享受“允许盈利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比例扣除”的税收优惠,不能起到减轻企业进行R&D活动负担的作用。(3)税收政策限制了部分企业利用政策性资金融资。税法规定企业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不计人损益外,其他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应一律并人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显然限制了部分企业利用政策性资金融资。(4)税收政策限制了企业向非金融机构融资。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因其对投资谨慎性的要求弱于金融机构,成了高科技企业融资的一个可行的渠道。但是,由于高科技企业R&D活动风险比较高,这就使得作为贷款方非金融机构要求的融资利率比上规模的资金融资利率要高(陈海声,2003)。但现行税法的规定却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借款利息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这就增加了高科技企业向非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抑制了高科技企业利用该渠道筹资的积极性。(5)生产型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的融资负

担。高科技企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等特点,也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投入。但生产型增值税使企业采购先进设备的进项税得不到抵扣,实际上加重了企业融资的成本。由于高科技企业科研投入的增量大,“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技术开发费”中直接材料的投入、损耗占了相当的比重,而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这部分的税额不能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企业融资成本。(6)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范围的限定不利于高科技企业的R&D融资。折旧是企业内源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阶段加速折旧的适用范围较窄,而且针对性不强。没有覆盖到整个的高科技产业,只限于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技术进步快的生产企业,软件业等高科技企业并不能享受到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7)所得税上的相关费用据实抵扣的适用范围窄。最明显的体现是工资费用的限额扣除。按现行税法规定,在高科技企业中只有软件业才允许据实列支,其他高科技行业就只能扣除规定的口径,超过口径的部分交纳所得税,这与发展中的高科技产业的不相符合,因为许多高科技企业人员的工资都在较高的水平,特别是研发人员的工资,一般维持在科技活动的20%以上(国家统计局等,《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2003年),比仪器设备的投入还要高。不能据实列支相关费用会加重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不利于高科技企业加大R&D投入。(8)知识产权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转让获取发展资金。目前,税法是在营业税方面对于知识产权转让有了免税的规定,但在所得税方面免税优惠则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即只对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技术成果转让暂免所得税,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转让收入,超过部分却要依法缴纳所得税。(9)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不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立法(重视)力度不够。到目前为止包括1999年国务院《转发科技部门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在内的各项法律法规均未明确给予风险投资机构或风险投资者以任何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风险投资企业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往往是股权投资。但在现行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上,也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才享有定期的减免税优惠。这不但阻碍了国内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也限制了部分风险资本向高科技企业投资的积极性。(10)税收政策对国内民间资本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缺乏引导性和吸引力,阻碍了国内民间资本的发展和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腾飞,社会上已出现了大量“闲置”的资金,若税收政策不能很好地引导国内企业利用这些资金投资于高科技企业,将是一个极大的浪费,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成长。

三、制定适合高科技型企业R&D融资税收政策的建议

金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文第3篇

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72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将以下两项已经执行到期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对金融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动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二是对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对农户的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平。同时,针对农户贷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万元到10万元的情况,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把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

这项财税支持政策对于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提高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解读这一政策的背景、初衷和内涵,引导广大农村金融机构贯彻政策精神,利用信贷杠杆更好地支持“三农”发展,本刊记者专门就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以及重要内涵等,对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谭珩进行了采访。

《中国农村金融》: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谭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为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国家自2009年1月起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金融机构5万元(含)以下农户小额贷款给予免征营业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经国务院批准,此项政策已延长至2015年底)等。上述政策对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引导更多资金流向“三农”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广大低收入农户等迫切需要资金支持的群体仍存在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但至2013年底,5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营业税、所得税和种养殖保险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国务院第72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目的是让惠农税收政策持续发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中国农村金融》:国务院第72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请问出台这项政策有何考虑?

谭珩:近年来,与农户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较快,受自然条件限制,农户种植农作物、畜养牲畜产量较低,且运输成本较高,农户贷款的需求额度普遍提高,5万元的贷款额度已难以完全满足农户需要。据有关方面调查,当前农户贷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万元到10万元之间。针对这一新的变化,国务院第72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政策受惠面,加大了支持力度。

《中国农村金融》:国务院第72次常务会议关于延长农村金融税收优惠的措施中,有两项举措是涉及农业保险领域的:一是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规定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务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有何内涵?它对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和激发农业保险企业与农村金融机构拓展农业保险内生动力有哪些正向激励作用?

金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 中小企业 税收优惠 政策

截至2008年底,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可以说,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订单减少、销售下降、效益下降、企业库存增加、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一大批中小企业不堪税收重负纷纷破产倒闭这一现象再次把中小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抛到了风口浪尖。除了较重的税收负担外,中小企业还承担了较多的非税负担及其他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税收负担较重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后金融危机时代,如何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更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专门性税收优惠政策缺失

目前我国出台的涉及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都分散在各种税收法规或文件规章中,没有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虽然现行的税收政策中不乏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是相关的税收政策目标不太明确,更缺乏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针对性强且较为系统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目标定位不准确,优惠措施缺乏针对性,法律法规实施效率不高等诸多问题,最终导致了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实际落实效果不理想。

(二)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陷重重

目前我国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零散,存在着以下不足:首先,税收优惠的定位偏差,优惠的税种范围有限。当前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着眼于失业等社会问题的角度而制定,忽略了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特征以及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人口红利不断减少,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这一新的经济形势。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很少,而且属于产业激励方面的优惠较少,没有考虑对中小企业竞争能力的培育,没有把中小企业提升到是当今许多高新技术的发祥地、吸纳社会新生劳动力的主渠道等这样一种战略地位来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作用不强。其次,税收优惠方式简单低效。我国有关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仅仅局限于税收减免和优惠税率两种方式,与发达国家的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优惠手段相比,这种较为单一的政策手段不利于刺激投资政策调控目标的实现。最后,享受优惠的主体受限。

二、后危机时代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政府应对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适用于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第三,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单一的直接减免税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并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是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也是企业自身长足发展的必有之路。

(二) 建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国企和外企都享受了较多的税收优惠特权,时值城镇化发展不断推进的今日,政府应积极建立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的长效机制。目前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已成功试点,但适用区域和行业仍十分有限,亟待扩大。在完善中小企业鼓励性税收政策的同时,大力推进“费改税”改革及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非税负担。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取消非规范的制度外收费,如部门越权设置或凭借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强制收取的费项等。二是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费项,通过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施改税,以更为规范的税收形式来取代收费形式,确立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主体地位。三是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对收费标准、方法以及收入的用途予以公开,实行准税收管理。

(三)优化税收征管措施,完善税收服务体系

政府应积极推进税收征管规范化,主动适应中小企业规模数量、组织结构、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利益诉求的发展变化,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体系,大力加强税务登记、欠税公告、纳税评估、发票管理和防伪专用品管理等方面制度建设。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提升税收征管的质效。税务部门应努力提升信息技术应用的支撑,继续搭建税收管理无纸化工作的大平台,使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纸质资料最少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负担。探索建立多元化纳税申报体系,积极拓展纳税服务渠道和空间。有关部门还应大力扶持成熟专业的税收筹划中介机构的发展,以期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有效地税收筹划,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柯艺高.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08( 9).

[2]黄旭明、姚嫁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06(6).

[3]杨默如.借鉴国外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我国税收制度[J].涉外税务,2009(6):15-18.

金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战略创新;税收优惠;盈利水平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创新发展战略下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以中工国际为例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19日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国家为了配合其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利用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的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给予某些资产,活动、组织形式优惠待遇的条款,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及其某些活动。这些条款的基本意图就是要鼓励特定资本的形成与积累。

创新本身对企业来说不是什么问题,只要增加创新方面人力、资金、设备的投入,什么东西都能创造出来。但是由于缺乏对未知技术和市场的足够信息以及资本时间等因素使得创新具有不确定性,政府对此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激励,引导企业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高预期收益。

(一)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创新成本是与创新有关的各种投入,包括人力成本、资金、设备等。税收可以通过资金的形式影响其中的每一部分,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以影响到人力资本成本,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可以影响到企业整体的经济利益,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可以影响到设备的折旧额,而以上这些都是以现金的形式来对企业产生影响,从而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投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二)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预期收益。创新是指企业发现行业战略定位空间中的空缺,填补这一空缺,并使之发展成为一个大众市场,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但由于企业发展战略创新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往往成为制约企业进行战略创新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既定的风险条件下,人们往往追求较高的期望报酬率。而税收损失在税前能够扣除或者按一定比例能够减免,将减少企业战略创新风险,提高企业预期收入,企业就会积极进行战略创新,并且有向风险大的战略创新投资转移的倾向。

二、中工国际在税收优惠政策下的发展分析

(一)企业发展状况。中工国际的主要经营业务是对外工程承包,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传统的对外承包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快速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外承包工程的国际竞争主体将主要体现在投资融资能力上。主要是因为我国资金产能过剩,国内需求不足,而海外存在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但资金和技术存在不足。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企业应由简单的对外工程承包转向海外投资,实现产业升级、发展战略的创新,在对工程承包这个完全竞争的行业,通过战略差异化寻找自己的蓝海领地,摆脱完全竞争的局面。

基于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现状:(1)企业应积极参与项目投资,探索商业模式创新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中工国际通过海外一些股权投资带动工程业务,再通过和资源相关的工程业务带动贸易发展,从而实现投资、工程、贸易的三相联动发展战略;(2)中工国际在海外设立30多个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构建了遍布全球的反应灵敏快捷的营销网络;(3)在融资方面,中工国际制定并实施了“大金融”战略,成立中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企业的投资业务提供“弹药”;同境内外商业银行的联系,开辟融资渠道;进行融资模式创新,利用资本市场,将商业贷款、“一揽子”融资等多种融资模式进行组合。

根据我国商务部官方网站的统计数据资料,通过近五年的国家对外承包工程完成的营业额及中工国际对外程承包工程完成情况,分析中工国际在对外承包行业中发展状况。(表1)

近几年,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完成营业额前100的企业中,中工国际完成的营业额及其排名状况如表2所示。(表2)

根据表2中的数据分析,我国对外工程承包新合同额和营业总额逐年增加,但是新合同额涨幅明显快于营业额的完成情况,营业额完成情况有所下降,表明我国进行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仍有较大的发展市场,可能由于自身能力有限或者是其他条件的制约,使得完成的营业额没有及时跟上国家对外承包新合同额,国家应及时关注这一问题,解决限制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工国际在国家对外工程承包总营业额中占比重较小,根据对承包行业发展现状,发现市场空缺点,加大海外投资力度,升级产业结构,占据更多市场份额。

(二)中工国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方面。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运往境外的用于对外承包项目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物资,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政策享受出口免税并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方面

(1)企业会计准则15号――建造合同要求,对外承包工程的合同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费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完工速度=当期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2)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中工国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他企业为2.5%。

(三)中工国际绩效分析。在“一带一路”政策扶持下,企业自身战略升级因素影响下,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中工国际业绩得以快速增长,盈利水平不断提高,表3是中工国际近年来财务发展状况。(表3)

2011~2015年,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呈增长趋势,利润总额、净利润逐年增长,盈利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良好业绩,得益于国家各种优惠政策的支持,企业自身战略创新以及产业转型升级,充分表明企业在创新发展战略下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为了促进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发展,结合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转型升级的需要,国家应给予企业在融资方面一些税收优惠,以加大企业海外投资力度,同时完善我国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三、完善我国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改善企业在融资方式上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债务性融资每年支付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法定利息),一般企业均为25%企业所得税率,这实际上等于企业只是支出了75%的利息。而进行股权融资,年底利润分配只能在税后进行分配,不具有抵税作用。债务融资在税收待遇上优于股权融资,但债务性融资的限制性条件较多,融资数量有限,且过多的债务性融资易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股权融资的资本成本较高,应降低企业股票发行费用,允许按一定比例扣除。当股权融资达到企业资本一定比例时,在企业所得税上给予税率优惠,不单单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为企业融资提供方便,税收优惠不再仅仅体现在债务性融资上。

(二)由税率优惠更多的转向税基优惠。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方式有很多种,包括税率优惠和税基优惠,各种税收优惠方式对企业的创新发展都有一定的作用,不同税收优惠方式成本和效果是不同的。

税率优惠是一种比基本税率低的税率,如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税率,某些企业实行“一免两减半”、“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期限只有两三年,优惠时期过后,公司在不稳定的经济条件下,预期的税收增加将可能会抑制企业的投资。税基优惠是允许一些支出在税前按规定标准扣除,以减轻所得税税负。有两种扣除方法:一种是直接扣除:按照规定允许纳税人某些项目发生的支出可以全额或者部分直接从税前利润中扣除;另一种是加计扣除:某些费用支出可以据实扣除外,还可以就超过本身一定的比例再扣除。

税率优惠针对的是特定的企业,优惠时间有限,税基优惠可以针对特定的行为,并且作用比税率优惠更显著有效,在企业创新方面国家应更多以税基优惠给予企业税收方面的支持。

(三)改变所得税额抵扣方法。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国门,开辟海外市场,我国企业所得税遵循“属人和属地”原则,拿对外承包行业来说,因实施对外工程项目而在项目所在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额时其在国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允许抵扣,抵扣限额是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超过的部分不予抵扣,不足的差额应进行补缴。企业走出国门发展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并没有享受什么减免,企业在项目所在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我国应全额抵扣,按照我国所得税法计算不足的部分不进行补缴,当作对企业发展的激励。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娟美.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原理及我国的应用完善[J].生产力研究,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