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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二条 县城区的环境卫生参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管理,其余乡镇、村(居)参照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要求管理。

第三条 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管理网络,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由县环卫所负责,其余区域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职能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年度乡镇工作实绩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四条 县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

会议研究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成员由县政府办、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爱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一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规划建设局,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规划建设局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和监督乡镇、职能单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和工作检查,向相关部门提出乡镇环境卫生年终考评结果的意见建议,协调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 全县城乡生活垃圾要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城区生活垃圾建立“户集、社区居委会清扫和收集、县中转和处理”的模式,其他乡镇、村(居)建立“户集、村(居)清扫和收集、乡镇中转和处理”的模式。

第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确保辖区内无可视垃圾,干净卫生,做到道路路面、草坪、绿化带、路面两侧、群众门前屋后、公共场所等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污迹。

(二)确保辖区内环境秩序整齐有序,美观大方,做到道路两侧、走廊通巷、公共场所、群众门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设点。

(三)确保辖区内溪流、沟渠、水塘、道路两侧水沟无淤积、垃圾、杂物。

(四)确保城区、镇区主次街道街景立面美观,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五)按规定禁养或圈养家禽家畜。

第七条 县、乡镇、村(居)要把宣传和教育工作贯穿到环境卫生建设的全过程,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章 乡镇、村(居)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 各乡镇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查。

第九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工作,配置专兼职环卫管理工作人员,成立一支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具体负责镇区和村(居)日常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条 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奖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按国家建设部关于《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配备环卫保洁队伍。城区其他社区要建立一支满足日常保洁、垃圾转运、垃圾处理需要的环卫队伍,保洁人员实行镇聘,社区居委会管理。

第十二条 其他村(居)要按人口的1-2‰配备一支满足日常保洁需要的环卫保洁队伍,配备日常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员,配置满足村庄垃圾收集需要的垃圾池或垃圾箱。

第十三条 城乡保洁工作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的保洁责任制。县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推行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实行全日保洁制度,其他乡镇商业文化街道、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10-12小时动态保洁制度,村(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8-10小时动态保洁制度。

第十四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各类制度,包括乡镇领导干部包片包村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镇区卫生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评比通报制度、考评奖惩制度等。

第十五条 加强城乡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其他乡镇镇区商业文化街道和公共场所按间距50-100米设1个垃圾桶(箱),主、次道路按间距100-200米设1个垃圾桶(箱),建设一定数量的垃圾屋。要求全县城乡居民、商店、农户垃圾袋装化或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时定点投放。

第十六条 各乡镇垃圾收集手推(拉)车、垃圾转运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焖烧炉)等环卫设施建设要满足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需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车配用电子喇叭提醒居民定时投放。

第十七条 各村(居)委会是辖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和村容村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有一套村(居)主要领导干部参与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村(居)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村(居)干部包片、包组、包段的卫生责任制。

第十八条 村(居)要制定实施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建立主次村道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群众门前屋后的保洁制度,合理有效的卫生保洁经费筹措制度,保洁工人招聘、辞退、处罚和奖励制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章 部门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为环境卫生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要求管理和支付环境卫生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十条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城区公共绿地的日常保洁和养护管理工作,及时修复城区损坏的环卫设施,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的管理,指导乡镇做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城乡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执法和督查工作,抓好城区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查处城区乱搭乱盖、乱拉乱挂、乱摆摊设点、摩托车辆乱停乱放以及乱扔废弃物、垃圾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居)活动,加强对餐饮业、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医疗垃圾等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促进活动,组织城乡除“四害”统一行动。

第二十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对严重损害、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给予曝光。

第二十五条 县工商局负责审批城乡户外商业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市场、工商企业、沿街集市摊点的综合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沿街商店“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县公路分局负责城乡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搞好公路沿线的绿化和广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交通局负责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抓好各汽车站的环境卫生,加强对洗车店、机动车维修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的保洁和农村道路的硬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环保局负责对城乡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做好污水的处理,加强城乡环保的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水利局负责城区主河道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城区人工湖水面的漂浮垃圾,指导和协调乡镇做好溪流、河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三十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城乡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违章停车、闯红灯、违法行驶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县旅游局负责城乡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经贸局负责市场服务中心所属城区各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确保集贸市场及周边秩序良好、整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 县农办负责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把环境卫生建设作为村容村貌整治的重要内容,指导农村做好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和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城区环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及时收集城区果皮箱的垃圾。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和教育,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所在区域、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干净卫生、整齐美观。

第四章 环境卫生资金投入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环境卫生投入和城乡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收费机制。

第三十八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配套乡镇、村(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运送、处理的补助。

第三十九条 全县城乡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交通营运工具、常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按月,先试点再推广,未用自来水的居民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征收。

第四十一条 城区内的其他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服务中心、物业管委会按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收费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乡镇、村(居)要将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辖区环境卫生建设。

第四十三条 各乡镇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征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可参照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各村(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转运。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缴或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按标准准时缴纳垃圾处理费,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社会捐资赞助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四十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制定城区社区、各乡镇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坚持日常巡查城乡环境卫生制度,检查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简报》、电视或向相关单位通报巡查情况。

第四十八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巡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和处理,被督促单位必须按要求落实。

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关注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是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我区坚持把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作为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和最佳投资环境、加快“六区”建设、实现率先发展的有力抓手,举区一致,万众一心,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建成一批国家、省市级卫生镇村,城乡环境明显改观,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我区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脏乱差”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卫”成果,持续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快融入特大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需求,也是改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和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增强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为着力点,按照城市“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农村“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要求,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健全队伍,建立权责分明、协调统一、科学规范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强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创造舒适优美的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为加快“六区”建设、推动率先发展,早日建成全省城市强区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下放城乡管理权限,强化城乡管理中的事件属地管理、部件属主管理,突出镇街、社区(村)、单位、居民在城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统筹安排,标本兼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把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升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制订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处理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与严管重罚的关系,实现政府部门从直接微观管理转变到间接宏观管理,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镇、街道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划分川原地区、西山地区和城市规划区等区域,区别城市、镇、村等不同层面,确定不同标准,突出重点,各具特色地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推进政企、政事和管养分离,加快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经营进程,引入竞争机制,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新途径。

(三)目标任务

1、到“十二五”末,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形成人财物相统一、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运行机制,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城市能力增强,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高效,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面貌显著改善。

2、到“十二五”末,创建命名部级卫生镇2个;省级卫生镇4个、省级卫生村10个;市级卫生镇实现全覆盖,创建命名市级卫生村20个;区级卫生村力争川塬达到60%;建成省级卫生先进单位20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30个、区级卫生先进单位80个。

3、积极争取全省农村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支持,推动三格化粪池式、三联沼气式、完整下水道式农村改厕工作,力争“十二五”末全区农村改厕普及率达到65%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以上。

三、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全面加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一)管理范围和责任分工

管理范围为《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分区规划区范围。

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除城市主次道路保洁由园林环卫部门负责外,其余区域实行保洁责任区制度,强化作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村委会和保洁责任单位属地管理责任,巩固、提升重点道路、重点区域保洁质量,大力提升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与施工工地、集贸市场等薄弱区域的保洁水平。

城市秩序管理工作由区城管委牵头,区住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园林环卫和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区管市政设施、交通秩序(含车辆停放)、市管城市绿化和占道、出店经营行为,做到城市管理规范有序。

1、责任区的划分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商店、超市、宾馆饭店、小餐饮场所的责任区范围

其建(构)筑物或单位管理范围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周边为相邻单位的,有规划红线,以红线为界,没有红线规定且中间没有公共区域,以相邻建筑物中线为界。立面至建筑物高度止。楼顶设置广告的,至广告顶端止。由本单位或管理经营者负责。

住宅区域的责任区范围

其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住宅楼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米。有绿化带、护拦、隔篱分界的,其外侧人行道区域也在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责任单位管理。目前无物业管理公司或责任单位管理的,由区城管委办公室协调原建设单位或使用权人负责管理。

施工、拆迁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道路责任区范围

其建设、施工、管理区域及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10米。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住建部门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劳务市场)责任区范围

其经营(使用)管理区域及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米。门前周边有广场、空地等人流、车流、物流缓冲区域、车辆停放区域的,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集贸市场的保洁由市场设置或管理单位负责,工商部门监督管理。

文化、体育、公园、广场、步行街区、绿地、车站等公共场所的责任区范围

文化、体育、公园、广场、步行街区等公共场所,为其服务活动区域及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米。

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为其管理区域及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20米。

车站等公共场所,为其运营管理区域及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10米。周边有广场、空地等人流、车流、物流缓冲区域、车辆停放区域的、公交站台及其周边5米范围内的均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

由产权或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区城管办监督落实。

驻区部队的责任区管理范围

其军事和军事管理区域范围。

科技工业园区责任区范围

其所辖区域的所有公共区域范围。由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通讯、供电、广电等专用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的责任区范围

其专用设备立面和其周边区域内的范围。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保洁,分别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组织。

2、责任区责任人的职责

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雪),清理树围或绿化带内杂草,制止吐痰和乱扔瓜皮、果壳、纸屑以及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

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市容秩序,制止乱堆物品、乱搭棚披、乱设摊点、乱贴乱画、乱贴广告、乱吊挂和晾晒物品、乱停车辆以及违章占道作业和乱设宣传标牌等行为。

负责责任区域内亮化美化绿化工作,对有亮化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段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启闭灯光。

3、责任区的管理标准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在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提请区城管办查处。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合格标准为: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白色垃圾等废弃物;无痰迹;无碎砖杂草;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流溢;无乱堆物品;无乱停车辆;无乱设或乱贴广告;无乱搭棚披;无乱设摊点;无店外经营;无乱挂(晒)物品;无不规范标牌;路面无坑凹破损;栅栏、环卫设施清洁无损坏锈蚀;建筑物表面无污迹;绿化、绿篱、小品等清洁无垃圾杂物,摆布合理得当、无缺损死株现象;亮化灯饰完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启。

区城管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全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住建、城市综合执法、国土资源、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工商、卫生、环保、园林环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制

1、组织协调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日常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规划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健全信息化城市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节日、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调度,确保市容环境管理运行高效有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单位定期研究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在区城管委的统筹协调下,认真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整体合力。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召开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调会,分析、解决问题,实现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检查考核监督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监察局和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办要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城市管理监督信息化平台,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指挥解决问题;汇总区监察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考核相关职能部门的结果,结合城市管理监督信息评价情况,每月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当月发生的重大城市管理问题和屡督不办(督办二次以上,未见明显效果)的案件,报主管区长挂账解决。区城管办要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百分考核办法,采取“日巡查、周小结,月打分”的考核方式,对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打分。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来信来访等反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督办,结果一并纳入百分考核。区监察局要积极履行效能监察职责,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效能监察通报制度,并根据区城管办汇总的情况,建立各责任单位绩效考核档案,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检查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检查。每月对辖区内各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并将结果报区城管办。

3、联合执法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相关专业执法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解决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重点问题,发挥其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综合效能。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点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倾向性问题和痼疾顽症,积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公安、交警、工商、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卫生、环保、住建、园林环卫等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并根据执法职权的不同,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有序进行。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环境建设和管理问题,要积极协调组织本辖区的联合执法行动。

4、重大、突发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处理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作业实施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职能部门、作业实施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参加,成立重大、突发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负责全区重大、突发市容环境卫生问题的统筹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重大、突发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处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横向、纵向联系网络;制定相应工作的应急预案,组建和完善本系统和本辖区重大、突发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应急作业队伍和指挥处置体系;加强对所属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提升处置重大、突发市容环境卫生问题的能力。

5、日常管理情况通报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委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城市监督管理信息资源,对日常城市管理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查明责任、分析原因、督促解决。带有共性和特殊情况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于查明归市属管理部门和作业单位负责的城市管理问题,要及时函告并上传到市级有关部门,协调问题尽快整改。

6、群众评议和责任倒查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区监察局(纠风办)

协办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区监察局和相关部门要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评议结果,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曝光反映的问题等综合情况,对照各部门的职责进行评价。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和造成影响的,要依据单位职责,查明情况,分析原因,确定性质。对于一般性问题要通告问题单位定期整改;对于发生问题、但影响面不大,要通报提出批评意见,限期消除不良后果;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屡督不办(督办二次以上,未见明显效果)、媒体曝光和发生重大问题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要实施责任追究。

四、突出重点,整合项目,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继续由区爱卫办牵头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承担主体责任具体抓好组织实施。

(一)整治标准

1、农村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粪便乱堆现象;无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行为;保持公用设施的整洁、完好。

2、镇村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保持整洁、完好;镇村街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建筑小品、雕塑完整美观,无污损;街道分界的围墙、栅栏、绿篱、花坛、草坪等整洁美观;街道路面及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无障碍、无污损;镇村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通讯、电力、环卫等设施整洁完好,无破旧、无污损、无丢失;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整齐,不影响通行;主要街道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无占道经营或出店经营。

3、主干公路、街道两侧及居民区、社区、单位等户外广告及其设施保持美观、整洁、安全、完好;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门面房牌匾设置规范、整洁美观、牢固安全,临街墙围粉饰优美;公共场所的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布幔、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设置保持整洁美观、完好无损。

4、新建、改建住宅区、街道、商业网点、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文体场所、车站等公共场所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卫设施,按时维修保养,保持整洁完好;主干公路、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清扫保洁员,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卫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全日保洁;农村村民户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投放,日产日清,统一收集、清运;餐饮业按规定收集、清运、处理泔水,无排入下水道、河道、公厕等行为;单位涉及的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按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无混倒生活垃圾等行为。

(二)整治内容

1、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按照“全面开展、重点整治、分批推进”的原则,采取“政府号召、基层组织、农民参与”的方式,积极组织干部群众开展义务劳动,落实周末卫生清扫日制度,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以清理农村“三堆”、治理“三乱”、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为主要内容,重点解决农村柴草乱垛、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畜禽乱放、住宅与畜禽圈混杂等“五乱一混”问题。

2、坚持典型引路,持续深入开展创建卫生镇村活动。按照“以区带镇、以镇带村、城乡一体”的创建思路,在巩固现有国家、省市级卫生镇村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区“十二五”卫生镇村创建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创建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区爱卫办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年新街镇、赤沙镇创建成省级卫生镇,慕仪镇、坪头镇、拓石镇、香泉镇、贾村镇创建成市级卫生镇,全区60%的单位达到区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2013年阳平镇创建成部级卫生镇、赤沙镇创建成省级卫生镇,胡店镇、凤阁岭镇创建成市级卫生镇,全区70%的单位达到区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2014年力争县功镇创建成部级卫生镇、慕仪镇创建成省级卫生镇,实现市级卫生镇全覆盖;年至2014年每年力争创建成2个省级卫生村和6个市级卫生村;2015年,巩固提高创建成果,查漏补缺,依据城乡清洁工程标准逐镇、村、单位进行复查验收。通过创建卫生镇村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建成一批环境卫生示范镇、示范村,带动提升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水平。

3、抓好改水改厕工作,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重点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等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全面推行集中式供水,提倡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到2015年,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积极宣传无害化卫生厕所的使用意义,加大镇村公厕及农户卫生厕所三格化粪池和沼气化粪池建设力度,严格按照改厕技术要求,对未改的镇村公厕、户厕进行彻底改造。以各级补助农村改厕项目为契机,积极落实农村改厕经费,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建立专业施工队伍,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步伐。继续抓好中央补助地方改厕项目村的工作任务落实。继续在农村简易水厂(站)中开展创建“农村供水达标(优秀)水厂(站)”活动,积极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增加农村居民饮用自来水人口数量,提高农村人畜饮用水卫生质量和农民健康水平。

4、抓好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卫生意识。积极完善镇村健康教育网络,做到组织、人员、经费三到位。以村卫生室为依托,配备1-2名专(兼)职健康教育宣传员,采取广播、电视、专栏、讲座、健教处方、宣传手册、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坚持每月开展一次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在农民居住集中区要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全面宣传实用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科学的生活方式。

5、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减少疾病传染。坚持“全面发动、精心组织、重点围歼、以查促灭、常抓不懈”的指导思想,按照“冬春季灭鼠、夏秋季灭蚊蝇、蟑螂”的工作原则,各村要积极采取改造旱厕、疏通排水沟、倒扣积水容器、覆盖畜禽粪便等措施,对“四害”孳生地进行全面治理,进一步降低“四害”密度,使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逐步走上科学规范的发展轨道。

6、做好主干道路、城市出入口和旅游线路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全区4条主干道路(大道、虢蔡路、虢凤路、宝平路)及4个入区口(千渭星城转盘、高速公路虢镇出口、虢镇中学门口、虢凤路口)、2条旅游线路(安平沟、吴山)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园林环卫管理处要切实做好主干道路、参观旅游通道的清扫保洁,确保交通畅通、路面整洁、视野内无垃圾,卫生清洁不反弹。

7、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镇村主次干道长度和工作量,核定、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清扫保洁人员,购置清扫保洁车辆及工具,建立健全清扫保洁、经费投入、检查督导、评比公示、奖惩激励五项机制。到2015年,所有村达到“四有一落实”,即有保洁清运队伍、有垃圾收集设施、有垃圾清运车辆、有垃圾处理场地及运行经费得到落实,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分片处理”的新模式。

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举全区之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各类卫生创建成果,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水平,区上成立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管领导定期召集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区城管办和爱卫办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认真收集、汇总有关问题,为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做到主要领导总负责、经常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深入扎实推进。

2、多渠道加大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投入。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增长相协调、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相适应的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建立多元化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筹资机制,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和其他市政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整体提升的原则,把街道环境卫生和环境综合整治及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促进环境卫生管理由集中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全面提升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包括街道驻地、路域、流域、产业集聚区和社区(村)。

三、任务目标

(一)强化日常保洁,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各街道要加强辖区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监督,卫生保洁及时彻底,街道辖区内各单位、各社区(村)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逐步实现农村卫生城市化管理。到年底,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单位、社区(村)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其他6个街道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的单位、社区(村)不低于70%。到年底,街道辖区内所有单位、社区(村)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

(二)实施生活垃圾统一清运与集中处理。各街道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必须由街道负责统一使用环卫专用车辆清运,日产日清。年,东部4个街道的生活垃圾运至城区固体废弃物流转中心处理,西部4个街道的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全区所有生活垃圾处理都要达到规定要求。年2月底前,街道、社区(村)现存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全部推平、覆盖,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各街道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街道及所辖单位、社区(村)要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层层纳入考核,社区(村)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环境卫生面貌。

(二)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各街道、各社区(村)要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按照不低于人口(含暂住人口)5‰的比例配备保洁人员,单位及社区(村)要合理设置垃圾桶,街道配齐环卫专用车,人员设施必须在年2月底之前到位;实施旧村改造的社区(村)要设置地下生活垃圾中转站。专用垃圾桶购置费、地下生活垃圾中转站设置费用、垃圾收集费用由各单位、社区(村)负担;环卫专用车购置费(西四街道年新购车辆区财政将给予补贴)、垃圾运输费用由各街道负担;垃圾处理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三)加强督查考核,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街道辖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由街道负责,各街道要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对社区(村)的目标考核,完善社区(村)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办法,经常督查考核;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每年年底分两个档次对街道实行以奖代补,第一档4名,第二档4名,分别给予45万元和35万元补贴。

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做好今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明确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工作重点

今年,区委二届三次会议把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列为九件大事,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做出了相应决议。区委、区政府要求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街)村为主,各方参与”的原则,通过五年持续不断地努力,在我区实现卫生镇村、卫生单位全覆盖,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大为改观,居民文明行为素质大幅提升,跨越发展的环境吸引力显著增强的目标。按照这一要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在城区以健全和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市魅力新城区,在农村以“五化”(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为目标,以卫生镇村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清理“三堆”,治理“三乱”,美化“三口”为切入点,开展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田园风光,建设秀美。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奋力实干,全力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关于今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区城管委、区爱卫会依据《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春节后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区城管委、爱卫会分别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对今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区政府关于今年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找准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攻坚,解决好影响城乡环境面貌、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今年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制定出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一套与我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实际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是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区城管办要依据国务院、省、市市容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加快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容环境卫生考核评价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主体,切实做到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考核奖惩到位,逐步解决城市管理执法智能交叉、管理空挡等突出问题,效果最好的减肥产品,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由区城管办牵头,区城管委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参与,以“治脏”、“治乱”为重点,精心筹划,周密组织,集中开展环卫清扫保洁、车辆乱停乱放、集中市场管理、出店占道经营四大集中整治活动,迅速掀起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热潮。

一是开展“我当一天环卫工人”清扫保洁活动。由园林环卫处负责,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在3月份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开展“我当一天环卫工人”全民清扫保洁活动,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每天早上上班前按规定时间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城区北大街、人民街、东西大街等主干道路开展清扫垃圾、清理杂草、擦洗果皮箱等清扫保洁活动,亲身体验环卫工作,感受环卫工人的艰辛,引导市民群众增强环卫保洁意识,支持配合园林环卫工作。

二是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由交警大队负责,区城管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在4月份集中一周时间,以查处城区主干道车辆乱停乱放、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压线驾驶、出租、公交等客运车辆违规运营、完善规范交通标志标示整治为重点,组织开展文明乘驾活动,规范机动车辆停车管理,完善主干道标志标线,依规从严打击城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三是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由区工商分局负责,区卫生局、药监局参与,在5月份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方便市民、诚信服务”集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集中对城区7个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集贸市场硬件设施,健全环卫管理制度,教育引导经营户诚信经营,进一步提升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

四是开展以出店占道经营为重点的市容秩序整治活动。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区卫生局、药监局配合,以流动摊点、地摊、早市、施工占道、开挖占道和店外洗车、修车为重点,集中开展占道经营执法检查;以城区主干道为重点,全面查处出店经营行为;对城区便民摊群点实现划行规市,全面整治查处乱贴乱画、乱挂条幅等违章行为,使城区市容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2012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规范垃圾处置。要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管理模式,及时清运农村垃圾。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按照每村民小组不少于1名保洁人员的标准足额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本村环境卫生清扫和村民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各镇(街道)所在地要按照5000平方米1人的标准足额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镇(街道)所在地进行清扫保洁;主要道路要按照每2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道路及两侧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各村按照每户设置一个垃圾收集桶,每村设置1-2个村内垃圾收集屋或密闭的垃圾收集台标准定时定点收集垃圾。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区垃圾产生量配备适量的垃圾转运车辆。垃圾转运车辆采取由镇(街道)统一管理或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各镇(街道)、各村要确保垃圾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理,不得随意倾倒。西山暂不具备垃圾运送和处置条件的镇、村,必须确定垃圾填埋场地,在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以村或组为单位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置。

(二)整治环境卫生。一是清运原有垃圾。各镇(街道)要组织各村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清除主干道路两侧、坑塘内积聚的垃圾渣土。二是治理乱堆乱放。清除街道两侧的私搭乱建,整理主街道、小胡同内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清理房前屋后的堆物堆料,腾退绿化用地。打扫庭院内的卫生,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同时开展以绿治脏、以绿治乱活动,选择生长快、易管护、适宜当地的植物进行绿化,逐步提高村庄绿化美化水平。三是改造农村厕所。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提高农村厕所的净化水平,消灭蚊蝇虫蛆,逐步改善入厕环境,消除卫生隐患,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公共厕所,要做到有专人负责,及时保洁。

(三)落实保洁责任。一是划分区域。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具体为村庄内道路、街道及村庄周围按土地所属由各村民小组保洁员负责,村道及两边由村委会安排保洁员负责,各镇(街道)所在地由各镇(街道)负责。穿境的国道、省道、县乡道及高速公路两侧由沿线各镇(街道)牵头,区交通局配合,组织所在地进行打扫整治。二是明确责任。全区各镇(街道)要结合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和宣传,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制度,明确卫生清扫、垃圾消纳、绿化管护、街道养护、公厕保洁的范围和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确保能扫得净、看得住、管得好。三是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聘请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为环境卫生监督员,确保环境卫生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四)突出重点部位。一是做好重点路段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西宝高速,宝汉高速、310国道、虢风路、虢蔡路、宝平路沿线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重点公路沿线违法构建筑物进行拆除,对视线内暴露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沿线建筑物墙体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粉刷美化,清理规范沿线各类广告牌,标语,使区境内重点公路两侧干净、美观。区国土分局、住建局、环保分局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二是做好各镇(街)所在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镇(街道)所在地公共场所内的围墙、花坛、草坪进行美化;对城镇内各单位、各商业门店牌匾设置进行规范,要确保城镇内各类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实物造型完好无损,美观大方;要杜绝占道经营行为,规范城镇内停车点位;按照创建标准修建公厕、垃圾屋,放置垃圾箱。三是做好晋级国家、省、市级卫生村的行政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区爱卫办要指导督促卫生村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区交通局要加大对卫生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投入;区农工部、区扶贫办要在项目支持上向晋星村、卫生村倾斜,推动晋星村、卫生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出亮点,上水平。区林业局要加强对区内重点路段、重点村组绿化的规划和建设,特别是城区、镇街所在地村组绿化绿地的规划和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水平。

三、分步实施,梯次推进,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持续开展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组的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为了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今年综合整治工作将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月24日至3月4日)。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通过会议、广播、板报、横幅、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调动全区上下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5日至9月30日)。市容环境整治方面围绕市容卫生、市容环境、市容秩序等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重点以清理“三堆”(柴堆、粪堆、垃圾堆)、治理“三乱”(杂物乱堆、污水乱流、乱搭乱建)、美化“三口”(村口、路口、家门口)为切入点,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村民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清除集镇、街道、渠道、居民庭院垃圾,建设环卫基础设施,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善垃圾清扫、运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城乡保洁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制度,加强植绿补绿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效果。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组建检查组,按照整治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区城管委、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区上根据考核办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出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以人大决议的形式确定的重点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区上成立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各村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主体单位和责任单位,都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靠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工作责任机制,下决心、花气力,保障这项工作形成合力,扎实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进一步宣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印发资料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活动,及时宣传推广活动中的先进经验,通过大力宣传、深入发动,进一步在全区营造一个正确认识、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打牢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整治城乡街道环境卫生。城区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出入口的环境卫生;镇、村屯重点治理道路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露天粪坑和乱搭建、乱堆放等问题,完善道路、绿化、市场等基础卫生设施和公用设施,建立镇、村屯道路定期保洁和垃圾清运机制,因地制宜集中收集、处理生产生活垃圾,保持村容村貌及其道路沿线整洁。

(二)整治城乡街巷经营活动。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集贸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为经营者提供廉价规范的经营场所。加强综合管理,整治公共场所违章摆摊行为,统筹安排早市、夜市、摊点等临时市场,及时清扫清运集贸市场垃圾,保持街巷整洁卫生。

(三)整治城乡街道车辆停放。加强城乡街道车辆停放管理,努力做到各种车辆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

(四)整治城乡户外宣传广告。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规划,健全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保持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更换、更新及时。

(五)整治违规建设施工行为。重点解决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加大对各类施工现场的综合整治,确保卫生设施、作业围挡符合标准要求,物料堆放有序。杜绝夜间扰民现象,禁止违规运输污染城市道路。

(六)整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和规范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新建住宅小区要达到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现有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规范管理,保持小区整洁通畅,杜绝乱搭建、乱晾晒、乱停放、乱堆放等现象。大力推进“棚户区”社区化管理。

(七)整治广场、游园、绿地和单位“门前三包”环境。对城市广场、游园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做好城市绿地、行道树养护,加强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沿街单位门前要摆放花盆,“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做到卫生整洁。

二、总体目标

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12年底,城区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东城、龙城、头道、南坪、崇善等五个镇达到省级以上卫生乡镇标准,八家子、西城、福洞等三个镇达到州级卫生乡镇标准,50%以上的村达到州级卫生村标准。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得到加强,管理得到规范,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镇与村屯间文明卫生差距明显缩小。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洁、优美、有序、文明。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的原则;坚持完善体制,综合执法的原则。

四、责任分工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对相关行业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

建设局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农业局负责镇、村屯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水利局负责河堤、河道及水面的环境卫生管理。

交通局负责市政界以外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管理。

工商局负责城乡各类市场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教育局负责整治校园环境卫生,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学校”活动。

公安局负责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打击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维护城区交通秩序等工作。

爱卫会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社区”和“卫生单位”活动。

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区河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居民区、驻街单位环境卫生的监督工作,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以整治环境卫生为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创建活动。

督查室负责全市环境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相关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各镇、街道要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环境卫生整治的责任网络。各相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注意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整个活动扎实有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整治活动涉及全市各行各业,必须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宣传部门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教育部门以及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宣传与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清洁卫生意识。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引导和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四)注重村屯,改善环境。镇、村屯环境卫生整治是这次活动的重点,要继续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安排村屯道路、排水、院落及垃圾堆放点布局,突出解决农民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各镇要设立垃圾填埋场,附近村屯垃圾可集中到镇垃圾场填埋,偏远村屯要设置固定的垃圾填埋点,也可以将垃圾集中到指定地点作堆肥处理。镇、村屯要设专职保洁人员,定期清扫道路。居民生活垃圾要定时倾倒在指定地点,由专职保洁人员收集清运到垃圾填埋点。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定期组织村民清垃圾、清边沟、清路障,自己动手改变家园面貌。

(五)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各镇、各街道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检查评比活动,培养和树立典型,特别要注意培养村屯、社区环境卫生整治的典型,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全面带动和提升全市整体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逐步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并推广其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