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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试点两年多来,黄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取得了哪些新成效,又获得了怎样的经验与启示?2017年1月中旬,人民论坛杂志社特邀中央编办、住建部、清华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的专家学者,三赴黄岛区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专题调研。

作为中央编办和山东省编办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城市,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以获批第九个部级新区为契机,发挥“先行先试”优势,自2014年11月正式启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两年多来,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从机构组建到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从分散的六支专业执法队伍到打造作风过硬、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形成了富有特色、成效显著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黄岛模式”,并在成熟完善中向可复制、可推广的“黄岛范本”实现新的提升。

回顾两年多的改革试点实践,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波感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复制,唯有坚持问题导向勇担当、坚持法治思维敢作为、坚持为民理念尚实干,才能建设一流的执法队伍、提供一流的执法保障、营造一流的新区环境”。

改革举措:实现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全覆盖

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以来,黄岛通过科学规划设计,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规范综合执法机构,归并执法职权,整合执法队伍。2014年11月,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实现联合执法模式向综合执法模式转变,确立综合执法主体资格。2015年3月,全面推行综合执法模式:“一综到底”,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跨领域综合执法;“双重管理”,在26个镇街派驻综合执法中队,推进执法重心下移。2016年4月,山东省政府批复青岛西海岸新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执法,黄岛综合执法范围将环保执法划出、旅游执法纳入,调整为城管、文化、国土、海洋、交通、旅游等六大领域,执法权限增至1510项。试点以来,黄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直面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具体如下:

“六个统一”,打造规范化执法队伍。围绕加快执法队伍融合、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目标,黄岛综合执法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加强统一管理、指挥和调度;建立了50余项涵盖行政管理、执法业务、监督考核、作风建设、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体系,统一了办公场所和办公车辆等方面的执法标识与执法着装、车辆装备,统一了综合执法领域的法律文书规范;每年组织两期全员性的封闭军事训练和法律知识考试,举办两期全局中层以上干部赴重点高校培训,同时实地学习考察上海、杭州、苏州在城市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实现理论知识与实践探索同步学习,促进了综合执法队伍向复合型、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提升。在青岛国际啤酒节黄岛主会场执法保障、党风政风社会评议等方面展现了良好的巡察队伍形象,赢得了党政机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大片区”,优化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在机构设置上,设立17个专业执法中队和26个镇街派驻执法中队。将青岛西海岸新区全域划分为五大片区,由综合执法大队一分为五驻片区办公,实行专业执法中队以专业执法为主、以综合监管为辅和镇街派驻中队以简易事项综合执法为主、以属地监管为辅相结合,厘清了专业执法中队和镇街综合执法中队的职责,大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形成了“指挥在机关,执法在大队,管理在镇街中队”的管理体制。

“四位一体”,提高科技化执法办案水平。按照“互联网+综合执法”思路,黄岛综合执法局研发推行“四位一体”的执法办案智能系统,该系统包括执法办案管理系统、案件审批手机APP终端、移动执法终端、移动执法箱。以科技化、智能化、快捷化的方式为优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改进办案质量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方衔接”,建立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的衔接,设立公安派驻大队,派驻行政执法巡回法庭,派驻检察室。以派驻检察室为例,通过检察人员巡回办公,一方面加强了对综合执法局执法行为的监督监察,有效防范执法办案违法行为发生;另一方面加大了对执法办案中涉及相关部门党政干部失职渎职行为的防范处置力度。2016年3月,黄岛综合执法局突击开展“3・16”盗采海砂处置行动,一举查获进入新区琅琊海域盗采海砂的外地采砂船4艘,将7名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予以逮捕,由黄岛区法院从快审理判决,成为全国首例因盗采海砂以破坏环境资源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该案的办理,充分彰显了综合执法与公检法机关衔接机制的优势和实效。

改革成效:树立执法权威性,彰显专业性,提升执法效率

发挥综合执法队伍优势,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树立了执法的权威性。黄岛综合执法局共有近800名巡察人员,综合执法大队的一线执法人员占80%以上。2016年3月至5月,针对全国各地难以根治的非法洗砂场、采石场、石子加工场等问题,黄岛通过“拉网式”排查和“地毯式”清理,将全区151处非法洗砂场、采石场、石子加工场全部关停取缔,并全面清理拆除场地机械设备及其他构筑物,并持续保持“零容忍”“零懈怠”“零反弹”的高压态势。不仅有效解决了非法“三场”的大气扬尘、水源和噪声污染,而且还强化了国土资源安全和山体生态保护。

2016年6月,针对全国各地头痛难除的“代步车”顽疾,黄岛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由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开展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综合整治,面对整治范围广、难度大、时间长的三个制约难题,在新区范围实施全覆盖、多方位、立体化的全过程整治。同时针对把“代步车”作为谋生和出行工具的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扎实做好回购补偿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截至2016年底,共劝导上缴、查扣收缴、拆解报废“代步车”1万余辆,治理效果非常显著,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发挥综合执法职权优势,实现“集中职权破难题”,彰显了监管的专业性。改革以来,黄岛创新了综合领域执法职权的“组合执法”“连贯执法”等模式,彻底解决了以往的权责交叉、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执法瓶颈。黄岛区将城管、国土和海监的执法事项集中行使,实现了陆海统筹执法,根除了以往部门执法边界模糊重叠、推诿扯皮的问题,同时,原有专业执法领域的执法功能得到了彰显。2016年3月,黄岛在全国率先启动“蓝色海湾整治三年行动”,组织相关镇街拆除存量违建28万平方米,清理胶州湾和唐岛湾海域非法养殖设施5000余亩,改善了海洋环境,保护了新区的“黄金岸线”。

发挥综合执法机制优势,实现“集中治理出合力”,提升了执法效率和群众满意度。通过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强了源头治理,消除了执法盲区,实现了无缝覆盖,提高了事中事后O管水平。针对夜间烧烤和夜间建设施工扰民这一全国性的“老大难”问题,黄岛组建夜间执法专项队伍,提前介入,主动出击,全面发力,采取无缝巡查、反复巡查、错时巡查等方式,严格“递进式执法”模式,做好教育引导、限期整改或依法查处。举报投诉量同比锐降90%,群众满意度大大提高。

黄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启示

目前,全国很多地区都在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至少应从三个方面来判断综合执法改革的成效:是否达成了改革初衷,是否获得了满意成效,是否具有推广的价值。为此,黄岛区综合执法改革给出了如下富有成效的“范本”启示:

一是试点过程中应有效处理改革与管理的关系。综合执法改革的初衷是要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一系列问题,一些试点将人员、组织编制、职责合起来,制定出台了一个文件,就算完成了改革。其实不然,改革就是要解决问题,换句话说,原先分设的执法队伍所面临的问题要通过改革得以解决。“黄岛模式”非常关键一点就是较好地处理了改革和管理的关系。

黄岛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中,科学的管理对改革形成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行动上的军事化、规范化,管理上的扁平化、素质化,指挥上的智能化、可视化,考核上的人性化、梯次化,办案上的法制化、程式化等一整套科学的管理考核培训体系使得原属不同领域的专业执法队员迅速成长为“全能型”综合执法人员,城管、海洋、文化等领域的执法功能进一步加强,彰显了监管的专业性,这一试点经验具有可复制的普遍意义。

二是主动开展执法规模化、规范化建设。之前,部门执法力量过于分散,部分人员实力相对薄弱的部门,仅能处理查处举报这类工作,规范化的、有规模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难以建立起来,执法自由裁量权较大。“黄岛模式”综合执法改革,把分散的力量综合起来,形成有规模的、规范化的综合执法。黄岛综合执法局设计了一整套严密的考核机制、内部管理激励机制、考核监督机制,促使执法队员一直绷紧学习这根弦,执法自由裁量权、执法随意性都得到了非常严格的限制。队伍建设、法制建设不仅是“控制人”,更是控制权力。黄岛综合执法局通过“依法治队”,让执法人员的权力不敢乱用;“依纪治队”,按照党规党纪来治理队伍;“以学治队”,培养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

三是积极解决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实现执法权威与执法效率的有机结合。虽然我们一直强调执法工作中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原则性较强,需要地方做出很多因地制宜的政策设计。黄岛综合执法局加强与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的衔接,形成了一套互相衔接、互相配合的工作流程和模式。比如设立派驻行政执法巡回法庭,集中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现了行政处罚与强制执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提高了执法效率。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一、聊城市行政执法机构概况

聊城市本级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共34个,执法队伍60支,执法人员1517人,设多支执法队伍的部门有11个。各县(市区)执法主体共397个,执法队伍169支,执法人员共7481人。执法范围涵盖食药、质监、卫生、安监、文化、环境、国土、农业、水利、城管、卫计、交通等十几个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机构庞杂繁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职责交叉、边界不清,存在一个领域多头执法、一个层级交叉执法、一个部门重复执法现象,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影响了政府形象。

二、摸底先行,确定改革

路线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聊城市委书记徐景颜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出批示,并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了“要真正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减少行政对经济社会的干预,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真正把权力和职责调整到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宋军继任组长,组织、人社、法制、财政等22个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强化改革统筹协调能力,并明确改革的推进路径、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级各部门执法队伍、执法机构情况,是科学决策、顺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聊城市编办制作了调查摸底表格,对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行使主体、法律依据、主要内容、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范围、处罚频次、上下级权限边界等40多项执法和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了各部门执法机构、权限情况,为执法机构整合奠定坚实基础。确定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统筹推进改革。一是纵向推进重心下移。针对多层执法的问题,进一步厘清各级之间的权限边界和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领域执法的性质、范围、专业技术要求以及执法权限等,确定以市为主或以区为主执法。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的优势,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实行县级综合执法机构派驻执法队伍,建立综合执法平台,由乡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二是横向实行整合优化。聊城市执法队伍同一层级执法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分散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对执法力量分散、具有多支执法队伍的11个市直部门,积极探索整合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确保“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实现“多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选定试点,实现试点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一、全省关于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有关精神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中央编办、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于2012年3月出台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文[2012]15号)文件,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都要整合现有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有关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统一执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干部任免参照现行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省委文件要求全省“在2012年底之前完成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2011年8月5日在宜昌市召开的“宜昌市县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议”上,宜昌市副市长张永红要求“还没有完成改革任务的县市区要学习和借鉴当阳、长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务必在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

二、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文[2012]15号)精神,通过调查摸底和借鉴周边县市相关政策,我局草拟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议方案》,于2012年12月16日以《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方案的报告》(文体旅文[2012]79号)文件形式向市委编办作出了专题报告,但市委编办至今未做出正式答复。宜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已于今年4月26日正式成立开展工作,周边县市宜都、当阳、长阳等地已经完成综合执法改革的机构设置并挂牌开展工作。其间省委办公厅、宜昌市政府多次通报督办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要求迅速组建机构,落实人员,开展工作。

三、需提请市政府解决的问题

为切实落实全国、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会议精神,切实推动我市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需提请市政府解决以下问题:

1、成立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督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任务。

2、迅速明确机构职能,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奠定基础。建议由市委编办牵头,组织市文体局、市广电局等部门迅速对综合执法改革方案进行调研修改,明确机构职能、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保障等,组建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周边县市的经验,建议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暂定编10人。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谈当前农业法治建设工作

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以提高农业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加强农业法治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

(一)全面完成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和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26号)文件精神,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编办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规定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2019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执法权相对集中、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责任明确、执法力量配置合理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改革任务平稳落地,确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得到加强。

(二)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统一管理,规范执法标志应用,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手段,努力争创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推行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应用,实现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继续组织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人员分级培训机制,切实加大新进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二、大力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开展六大农业执法专项行动。2019年,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标本兼治原则,在全市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中国渔政亮剑2019”、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和动物卫生专项执法行动六大农业执法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农业执法办案力度。把查办案件作为农业执法的首要任务,通过举报投诉、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质量抽检等多种途径,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始终保持“严防、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农业农村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两法衔接”相关规定,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

(五)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领域的特点,深入查找农业农村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注重查找源头治理漏洞和日常监管盲区,紧盯农村“三资”、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销售、畜禽屠宰、畜禽及水产养殖、项目投资、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平安”创建,突出“深挖根治”,将各项工作任务详细分解,明确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倒逼推进,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六)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内部监督,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结果通报制度等规定。加强层级监督,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督查、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指导等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作出违法的行政处罚及时予以纠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止监管缺位、履职越位和执法错位,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各类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一单两库一细则”, 制定“双随机”联合监管计划,统筹实施联合检查,将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公开。应用“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系统,建立信用等级分级监管办法,健全以“双随机”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八)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起草、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公开、备案监督和清理修订等工作。

(九)四是深入推进农业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农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加强重点领域农业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农业网站管理,及时工作信息,加强政民互动,回应民意诉求。

(十)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完善政务服务 集中服务模式,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进入综合性实体大厅,并实行“一门办”,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服务人员行为,完善政务服务满意度机制和“好差评”制度。优化农业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持续推进“马上办”提速行动和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数据共享、全程网办”要求,强化数据目录和知识库建设,农业政务服务事项 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加强办事材料共享复用,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建立专项数据需求责任清单,加快材料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和运用,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材料减少60%以上。

(十一)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结合农业机构改革,全面梳理农业行政权力,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并及时认领、动态调整,优化行政权力内部和外部运行流程,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基础数据,加大农业行权事项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力度,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考核问责,做到应录尽录,线上线下同步运行

(十二)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受理和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推动依法治农的积极作用。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于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

(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运行制度,扩大企业入驻平台覆盖面,强化农业部门追溯管理职责,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强化信用档案和信用结果应用,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类监管,切实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积极对接市级信用平台建设,配合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快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应用的联动机制。

四、加大农业普法力度,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十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为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和“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制定本单位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工作清单录入四川省法治宣传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建立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清单制、台账制、奖惩制四项制度。把普法工作融入行业管理、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各个环节,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农业“大普法”格局。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一、五年来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贡献

五年来,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全行业经受了抗击非典、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峻考验,圆满完成了奥运会运输保障和安全保障任务,交通运输事业在公路水路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和建设市场监管、海事监管和搜救能力建设、交通改革开放、交通科技创新、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

交通运输法制建设是行业管理的基础。交通运输事业取得的显著成就,离不开法制工作提供的保障和支持。五年来,全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坚持加快交通立法进程,为依法治交奠定基础。长期以来,交通立法工作着力为交通改革与发展创造有法可依和依法促进的法治环境,初步建立了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框架。一是加快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目前,在公路、水路管理领域已有《公路法》、《港口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4部法律和27部行政法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路保护条例(草案)》、《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航道法(草案)》等已经报送国务院。其中,国务院法制办已完成《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核修改工作,等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公路保护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正在积极推进,有望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制定了一批行业发展急需的规章。2004年以来,围绕着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运输市场和促进安全管理等方面共制定部颁规章66件。三是连续开展了三次法规清理工作,共废止规章88件。2008年,又提请国务院废止了《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等2个行政法规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等8个规章。四是不断健全和完善交通立法工作机制。修订了《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制定了《关于开展交通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理顺部内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交通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对外立法协调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较好地处理了交通法规与其他法规之间的关系。五是地方交通立法进程不断加快。近年来,各地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需要,纷纷争取人大和省政府出台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例如:有的地方针对农村交通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台了地方性农村公路条例,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主体以及资金问题,解决了农村公路建、养、管方面的法律空白。

(二)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确保了交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一是规范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颁布实施了《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整顿执法风纪、规范执法用语、细化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为着力点,全面提高了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一些地方和单位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入手,制定了具体的执法规程,促进了规范执法。二是强化了交通行政执法监督。通过组织重点督查、开通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加强了执法监督。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全行业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特别是去年,部统一部署,组织了全系统的执法大检查活动,通过自查和交叉互查的方式,学习、总结了经验,健全、完善了制度,发现、推广了典型,查找、整改了问题,使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推行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部印发了《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各地按照部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四是创新了交通行政执法手段。一些地方组织制定了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有效避免了随意执法的问题。一些地方启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些地方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了执法服务功能。近几年来,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行业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科学,管理方式不断创新,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对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发挥了很好的保障、促进作用。

(三)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部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建立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大力开展了文明执法创建活动,表彰了一大批执法先进集体和个人。地方各级交通部门普遍加大了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人员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全方位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素质。统一了交通行政执法形象。针对交通行政执法形象不统一的问题,部组织设计了新的交通行政执法徽标、IC卡式执法证件、执法车辆外观、执法场所外观、执法人员服装式样,研究开发了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目前,这些研究成果已经开始在重庆和广东试用。在这次会上,部里还在主会场专门设计了一个统一执法形象展示区域,展示和推介这些设计成果,为下一步在全行业推广运用做好准备。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统一执法形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升,尤其是在路政、运政、水上安全、治超等领域,交通一线执法人员付出了辛勤努力,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探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了执法水平和服务效率。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近年来,部和地方各级交通部门积极探索改革和创新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一方面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3年,部确定了重庆、广东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市。2005年6月,重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正式成立;2007年7月,广东省交通厅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2008年,部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将福建和山东纳入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份。另一方面,各地、各系统从解决执法机构设置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复的实际情况出发,整合执法资源,创新执法模式,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做出了有益探索。例如:直属海事系统以“理顺管理关系,明确事权主体,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为原则,做到了动、静态执法相对分离和互补,行政许可、行政执行和执法监督有效分开又相互制约。长航系统实施了联合执法,建立起“水上执法一盘棋”、“政务联合一体化”和“水上专项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江苏省交通厅分别在水上和路上实行了“统一执法”,多支执法队伍集中办公、联合检查,大大提高了执法效能。湖北省交通厅等单位在高速公路管理中积极探索建立路警共建机制。上述执法体制改革的共同特点是整合了执法资源,提高了执法效能,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方便了管理相对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在抗冰雪、抗震救灾等突发事件中体现了统一、高效体制的优越性。

(五)不断深化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了交通运输改革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从2004年开始,部先后四次共取消了40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5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部原有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43.6%。各级地方交通部门也多次组织对行政审批事项和依据进行清理,大幅度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交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了监管措施;对保留的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管理方式,严格规范了审批行为。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发应用了网上审批系统,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切实规范交通行政复议工作,妥善化解了交通行政争议。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制定了《交通部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印发了《交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启动了交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印发了《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了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也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有的地方创新了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采取质证、听证、行政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还有的地方加强行政复议的事后监督,通过对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纠正了执法工作和业务工作中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2009年,全国地市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05件,其中,部机关办理43件。

(七)广泛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部颁布了“五五”普法规划,建立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考核制度等七项普法工作制度,各地纷纷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突出了重点对象的培训和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车站、码头、港口等宣传资源和阵地,广泛组织学习宣传了《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点学习宣传了《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船员条例》等交通专业法规。一些地方还以“航海日”、“世界海事日”等特殊纪念日为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月”、“节能减排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安全出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大大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近年来,全国民航系统和邮政系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民航邮政法规规章,建立完善企业、机场等各项管理制度,大力深化改革,推进民航、邮政市场公平竞争,为推动民航事业、邮政事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总的来看,过去五年,各地、各单位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深化,依法行政的意识逐步增强,法制工作机构逐步建立健全,法制队伍素质逐步提高,法制工作在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维护行业稳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部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广大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者辛勤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部党组和李盛霖部长向给予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大力支持的各有关方面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默默奉献在交通运输法制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同志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业内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法制工作的理念还不够端正,“重建设、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引导”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趋利”执法的现象也还存在。二是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还不充分,法律规范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还不明显,交通法规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制工作还缺乏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整体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缺少人员和经费,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交通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四是执法体制还不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比较困难,执法机构缺乏统一定编,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规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交通行政执法装备的整体投入还比较少,统一执法标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和执法场所外观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解决。

回顾和总结过去五年的法制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第一,必须坚持服务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大局。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前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制工作才能凸显其作用和价值。交通法制工作只有紧紧把握为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服务,着力解决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找准法制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才能使法制工作与大局的要求相一致、目标相协调、部署相呼应,才能对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起到促进、引导和保障作用。

第二,必须牢固树立为民、利民、便民的科学理念。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根本。服务是交通运输行业的本质属性,执政为民是对党和政府的根本要求。只有树立法制工作为民、利民、便民的科学理念,才能真正符合部党组提出的做好“三个服务”的要求,才能真正贯彻“交通运输发展为了人民、交通运输发展依靠人民、交通运输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宗旨。

第三,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理顺法制工作的体制机制。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关键。目前的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机制,是在多年适应传统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要求。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尤其是大部制改革的实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增添了更加宽泛的领域,面对的情况也日益复杂。因此,必须通过改革创新完善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领导有力、协调顺畅、统一高效的立法机制和执法体制,才能适应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需要。

第四,必须坚持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队伍的素质。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基础。队伍素质是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根基。只有练就一支拥有高尚道德情操、深厚法学理论功底、熟悉交通运输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的交通运输法制工作队伍,才能对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规律性的认识,才能推进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只有培养一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才能确保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五,必须坚持加强领导,不断增强法制工作的活力。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保障。法制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为中心工作服务,只有主要领导真正重视,才能做好法制工作,才能有效发挥法制工作在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只有坚持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健全“一把手”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法制部门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全方位发挥交通法制的作用,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以上五个方面的体会,是我们对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规律性认识,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发扬。

二、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去年年底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二级路收费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更是深远,交通运输的机构、人员、筹资渠道和发展格局都将发生深刻变化。面对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复杂形势,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发展的任务比过去更加繁重,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也肩负着更加艰巨的使命。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战略部署,以及部党组提出的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重大决策,都对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树立了新理念。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民主法制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意。只有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法律法规并加以实施,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法制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实现服务中心、促进发展的目标。部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中明确指出了影响和制约交通运输实现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其中就包括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交通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必须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把法制建设作为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同时,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为民、利民、便民的法制工作理念,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方面的合法权益作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民是指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要贯彻为了人民群众的指导思想,利民是指在确定调整利益关系时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便民是指在执行制度时要着眼于方便于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为民、利民的立法理念,通过立法,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从业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交通运输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平衡。要牢固树立便民的执法理念,通过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手段,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使公民、法人和组织充分享受到公共交通设施和公共交通服务带来的便捷和实惠。通过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通过畅通复议渠道,依靠公开、公正、公平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倾听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确立了新目标。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2004年,国务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近几年,各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依法治交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水平,仍然是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约束政府部门的权力、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部门的职权,促进政府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交通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交通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交通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交通行政管理要提供优质服务”的观念,做到行政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程序正当,诚实守信和权责一致。

(三)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明确了新任务。改革开放以来,交通运输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交通运输结构不尽合理,发展方式总体粗放的格局还没有根本转变。为此,李盛霖部长在今年的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就是要建立便捷通畅、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安全舒适、经济高效、服务优质的综合运输体系。这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明确了新任务。一是要通过制度建设明确“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标准和要求,使各项业务工作有明确的“现代化”目标。二是要研究制定综合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衔接,建立有利于多种运输方式优势互补、相互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三是要不断改善行政执法,引导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拓宽服务理念,提高执法水平,杜绝执法扰民的现象。四是要积极探索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交通运输发展之路,形成一整套有利于推进科技进步、推动交通运输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的体制机制和法规标准体系。

(四)深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交通运输政府部门建设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同时,随着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个性出行需求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对交通运输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组建新的交通运输部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服务型交通运输政府部门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借大部制改革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改变过去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进行管理的做法,实行依法管理,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从管制型政府转变成服务型政府,从权力型政府转变成责任型政府,从习惯于管经济转变成侧重于管社会。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市场执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畅通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的渠道。一是要通过健全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职能,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二是要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规范、稳定作用,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交通运输行政部门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对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要严格依法进行,加强制约和监督,确保交通行政许可真正发挥作用。四是各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好交通运输事务,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交通运输市场体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来,要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做好面向相对人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通过提升法制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政府部门建设。

总之,时代和形势对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不辱使命,再接再厉,不断推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做出新贡献。

三、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交通运输政府部门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交通依法行政为主线,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益;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和机制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整体功能,努力实现科学民主立法,规范文明执法,有效监督管理,高效优质服务,为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立法步伐,科学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当前,公路、水路、民航、邮政交通工作的主要领域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我们很多法规、规章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或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起草制定的,部分法规、规章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即使后期制定的法规、规章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行业发展规律认识不足的问题。大部制改革后,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必然要求构建适应大部制改革新形势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使各种运输方式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相互衔接。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加快立法步伐,填补立法空白,及时跟进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是我们的一项艰巨的任务。一是要努力探索建立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按照加快形成便捷通畅、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安全舒适、经济高效、服务优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将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统一纳入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统筹考虑,提出综合交通运输立法建设的意见,以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分工合理、上下有序、内外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二是要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抓紧制定一批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基本的、急需的法规,努力推进《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公路保护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等项目的立法进程。三是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征求意见制度,广泛收集民意,汲取民智,推进民主立法,做到在法规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管理机关、管理对象和相关各方的意见,夯实交通立法的民意基础。法制工作机构在立法中要起到牵头作用,要跳出部门利益,既要强化行业管理,更要尊重、维护、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加强立法前瞻性研究,通过深入的、广泛的调研掌握更多的实际情况和第一手资料,为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实践依据,使制度建设符合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四是要形成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立法相互支持、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和共同利用好有限的立法资源,形成合力,建立统一、协调、符合各地实际的地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立法思路上与部协调一致,自觉维护国家法制建设的统一性,积极配合部开展重点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论证工作。要结合地方工作需要,促进地方交通运输立法进程,争取每年都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共同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五是要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立法实施效果后评估工作。今后要将立法后评估工作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部将按照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实证评估,为下一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交通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健全地方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机制,选择部分重点法规规章进行实证评估,共同推进这项工作逐步完善和成熟。

(二)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一是要强化认识,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的关键问题是执法理念问题。要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化研究,总结提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化核心价值理念,用服务的理念强化认识,以文化的力量引导执法人员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守,自觉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执法形象。二是要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工程”。要整顿执法风纪,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仪表、举止,形成端正严明的执法风气和执法纪律;以规范执法用语和统一执法文书为突破口,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自觉使用规范文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语言,熟练运用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核心,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各项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三要继续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总结开展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范本,进一步深化和拓展自由裁量权规范运行的领域,逐步实现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各类交通行政职权的规范行使。四是要继续开展文明执法创建工作。要制定文明执法创建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考核办法、实施步骤等。注重挖掘、培养、树立、表彰交通运输执法和法制工作领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文明执法示范活动,通过组织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五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为。要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审批事项程序性规定,完善审批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审批标准、审批职责和审批时限,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要改革交通运输审批运行方式和程序,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联合审批,进一步减少审批层次、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服务窗口就地办结率,最大程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

(三)不断改革创新,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不适应之处也日益凸显。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下一步改革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执法为民、利民、便民的角度,明确改革方向,拓展改革思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交通运输系统内部,进一步探索试行“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管模式,将“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有效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在改革中,可以考虑按照公路、水路等不同的运输方式实现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的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和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高效便民、有效监管、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彻底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二是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取得行业内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共识。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跟踪、指导和引导,深入了解各试点单位的改革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各试点单位在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各地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搭建更加广阔的交流平台,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范围。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的研究,逐步完善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相适应的综合交通运输政策法规体系。国务院和部确定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份,要加强沟通协调,既要积极突破改革的难点问题,又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与行业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的关系,积极探索和积累改革的经验。三是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广联合执法、统一执法、路警共建等多种多样的改革模式,倡导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沟通和配合,创新执法体制机制。部将在各地改革探索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推进和完善改革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正规化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执法队伍是我们面对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直接代表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总体规划,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着手,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正规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一是要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进人用人机制。部要制定并印发《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条件,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试准入制度和执法人员资格逐级审批制度,抓紧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完善的考核、奖惩和选拔制度,不断强化执法人员录取、培训、考核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实现对执法队伍的动态科学管理。各地要于今年12月前完成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和换证工作,通过考试和换证,彻底清理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凡不符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未参加岗位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执法证件。二是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执法能力建设是交通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通过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执法培训,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水平。要将新的执法规范的内容纳入各地执法人员培训大纲,部已于今年5月完成了执法规范的师资培训,各地各单位要在今年11月之前完成本地区、本系统的所有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三是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程度。部将按照“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行业推广应用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案件的信息化监管,实现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路政、运政、港政、航政、海事等交通运输不同执法门类间的协查通报、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的水平。要借助信息平台,在明年年底前完成IC卡式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换发工作,逐步推行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计算机联网考试,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现代化。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部的换证工作,推广应用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加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各地现有信息系统的对接和资源共享,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案件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审核、报送工作,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换证工作等各项任务的落实。四是要继续探索统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要在全行业推广运用新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执法车辆外观和执法场所外观。要加强协调,积极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在统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方面取得突破。要把握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契机,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保障力度,加大执法硬件投入,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地开展执法队伍交通工具、执法器材、执法通讯设备、现场取证设备、执法处理窗口等的标准化配置工作,增强执法力量。

(五)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着力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今后一段时期的执法监督工作要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形成长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和制度。一是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建立动态的执法依据梳理机制、清晰的执法职权分解机制、科学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统一规范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有效的行政执法激励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执法责任追究的落实。凡发生重大责任的错案要在全行业进行通报,要依法追究错案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对执法人员个人要追究相应行政、法律责任。二是要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认真总结去年执法检查活动的经验,修订完善有关检查标准和考核办法,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方式,推动执法检查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通过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发现、表彰、推广执法先进典型,及时处理、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执法案卷评查作为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途径,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明确评查标准、方式、程序,将评查结果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将优秀文书、案卷作为示范文本在行业内进行推广。四是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内容、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工作规范、廉政纪律以及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开,使执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聘请行风评议监督员,开展行风问卷调查,召开行风评议座谈会,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采取措施,促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提高交通行政复议水平。行政复议是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一是要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和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于今年完成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提高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程,落实行政复议经费。特别要加强基层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保证基层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提高市、县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的能力,将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及时化解在基层,减少因行政争议引发的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二是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把合法的复议申请挡在大门之外。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也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绝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三是要加强协作,提高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在办案过程中,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复议与的衔接机制,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协调配合,使行政复议与工作形成合力;要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善于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信法守法。只有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才能促进交通干部职工执法为民、依法行政。一是要做好“五五”普法的验收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四年,各单位要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中发现不合格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课。部将根据总结验收结果,评选表彰全国交通运输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二是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下一步,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对象要突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这两个重点对象。要组织编写交通运输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完善执法人员培训教材。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的制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做到执法人员对重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把好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关。三是要紧密围绕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围绕着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既要抓好新出台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又要重点学习宣传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学习宣传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创造氛围。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任务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取得实效,就必须有坚强的组织领导、健全的工作机构、完善的运行机制和高素质的法制队伍。我们既要坚持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又要大胆进行创新,不断完善有关措施,切实保证把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领导。法制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服务性工作。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一是专业性强,政治性强,政策性强;二是责任重大,工作量大;三是涉及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很不容易,它不仅是法制工作机构的事,也是整个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内的大事,尤其是我们整个行业的大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领导都要关心和支持法制工作,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扎实推进。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责无旁贷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凡是重要的立法项目和重大的行政处理决定,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加强领导,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亲历亲为,特别是要加强对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有条件的设立单独机构,条件不具备的,要落实岗位职责。要尽可能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对口的同志到法制工作岗位上。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法制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工作经费等方面的保障。要进一步提升法制部门的地位,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在法律把关、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方面的作用。要关心和重视法制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成长进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工作交流机会。

(二)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长效机制,是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制度保证。要继续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建立健全法制工作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要完善目标责任机制。要把法制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纳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考核体系,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法制工作要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形成推进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的整体合力。二是要完善检查考评机制。要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法制工作考评标准体系,把集中考评与日常考评结合起来,把考评工作量与考评实际效果结合起来,促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扎实推进。三是要完善奖惩激励机制。要规范法制工作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条件和程序,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褒奖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调动广大法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建立过错案件通报制度,对典型的过错案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四是要完善物质保障机制。要根据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客观需要和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法制工作的投入,将法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五是要建立整体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法制工作会议制度、法制工作定期交流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执法案件管理制度、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典型示范、交流通报、工作报告、经验推广等工作方式,促进全行业法制工作的上下联动和横向互动,形成全行业法制工作“一盘棋”的局面,推动交通运输法制建设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