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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执法改革
1.出台执法改革方案。制定出台《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优化整合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改革整体推进、如期完成。协调省级有关等部门,制定出台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执法队伍编制、职责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厅执法局牵头,政策法规处、干部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教育培训处配合落实)
2.制定执法目录清单。依法依规厘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监管执法职责,制定出台应急管理部门通用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指导各市县应急管理局修订本级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理顺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执法有力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干部人事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执法保障能力。协调财政部门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从改革方案实施年度起,各级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规定,规范着装和标志使用。配齐执法装备、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达到着装统一、标志统一、车辆标识统一。(厅规划财务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准军事化管理。坚持政治建队和战斗力标准,落实《执法队伍建设标准规范》,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实战化特点准军事化模式的执法队伍。落实《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伍条令》《训练条令》等规章,建设健全教育体系,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市县队伍规范化管理。(厅干部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执法局,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从严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5.科学编制执法计划。以安全生产执法为重点,科学编制省级《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对省级明确的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进行全覆盖执法。督促市、县两级做好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和报备工作,依法依规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执法。(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6.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执法。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尽最大可能化解安全生产领域具体风险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煤矿领域,重点对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大面积悬顶等灾害突出煤矿和列入2021年关闭和引导退出及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及非正规开采、以包代管、违规转包分包的煤矿开展执法;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对《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上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开展执法;烟花爆竹领域,重点对生产环节存在的分包转包、带药检维修、改变工房用途、超量存放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工矿商贸领域,重点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尚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小矿山、地下矿山及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领域开展执法。安全中介机构,重点对执业行为和安全评价报告公开情况开展执法。(厅执法局综合协调,煤矿监管处、危化监管处、工矿商贸监管处、财务规划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7.针对短板弱项实施精准执法。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安全生产执法的特点,以查处大案要案为主要内容,对近三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亡人事故、一年内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纳合惩戒名单、停产整顿、技改基建、关闭退出等企业单位和不守规矩、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近五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重点实施动态检查,年度内至少两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精准执法水平。(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配合)
8.严格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通过精准执法、交叉执法、定期督查、警示提醒、约谈追责等督查检查方式,加大对“零立案、零处罚”单位的问责力度,持续整治不会、不想、不敢执法、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切实纠正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不良现象。(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9.持续推进分级分类执法。督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分级分类执法要求,及时公布本级执法对象目录名单,明确本级执法事权,夯实各级监管责任和执法主体责任,确保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对纳入本级执法的A、B类企业分别按照占比5%、30%进行执法检查,C、D类企业做到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置,并负责督办整改到位。(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应急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撤销和更新机制。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综合运用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重大法制审核决定范围和审核内容,确定法制审核人员、落实法制审核责任。(厅执法局牵头,政策法规处、煤矿监管处、煤灾防治处、危化监管处、工矿商贸监管处、规划财务处、教育培训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严格规定现场执法程序,持续全面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厅执法局牵头,其他相关职能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切实加强行刑衔接。根据《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对执法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加大追究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坚决克服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厅政策法规处牵头,执法局及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13.扎实推进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应急管理部《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2021年建设任务书》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执法数据库建设。着力提升高危行业领域违法行为监测能力,坚持现场巡查和大数据检测分析“两条腿”走路,精准圈定违法嫌疑目标,不定期开展网络巡查执法。(厅执法局、科技和信息化处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互联网+执法”工作。加强对各市县配备“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终端和运用系统开展执法情况的督导,全面深化“互联网+执法”系统与应急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以及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融合,推进执法程序网络化、活动流程化、卷宗电子化、质量标准化,达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轨迹可寻。(厅执法局牵头,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5.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口。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严禁调用执法人员从事非行政执法工作事项,严禁辅助人员执法,全面清理规范临时和编外聘用人员。(厅干部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政策法规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在职培训、入职培训、定期轮训,现有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质后方可上岗,新招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通过在职教育、脱产学习、资格考试、业务培训等方式方法,严格按照应急部“大培训方案”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培训,年内安排不少于2周时间的执法业务轮训。到2021年年底,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少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50%。(厅教育培训处、政策法规处、干部人事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执法监督检查
17.持续开展执法质量督查。通过执法数据填报督查和案卷质量评查,对发现的执法数据、执法案卷和法制审核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分析,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督导市县有效解决执法检查数据填报不及时、执法文书制作不合格、执法调查取证不规范、使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等突出问题。(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认真做好典型案例收集上报。加强重大案件备案管理和典型案例定期上报及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及时逐级备案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省级每半年、市级每季度、县级每2月直接向应急部至少报一个典型执法案例。收集汇编典型执法案例,示范引领市县开展执法。(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3年10月开始,青岛市黄岛区和胶州市按照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部署,开展了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和社会效应,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在此基础上,青岛市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区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决定今年起在区市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明确改革目标
青岛市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区市和镇街为重点,以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机构、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合理确定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限,设计更加科学的执法体制,实现职责关系理顺、执法资源集中、执法责任明确、执法行为规范,以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创新体制设计,增强综合执法的权威性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仅包括行政权力、执法职责的优化配置,还包括执法机构设置、编制人员配备的调整整合,这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改革中,青岛市特别注重把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科学内涵,围绕改革目标,突出工作核心,明确工作任务,重点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的整合优化等改革工作。
(一)科学整合执法权限。把认真清理政府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作为首要工作,围绕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检验检测技术支持难度较小的领域进行改革,重点在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文化市场、土地和矿产资源、海洋渔业、畜牧兽医、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农业、商务等领域选择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对暂不适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可以整合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推进行业内综合执法。在研究确定划转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权限时,一定要坚持以优化职能配置、加强监管和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为权衡考量标准,防止行政主管部门推诿责任,有选择地把一些监管难度高、责任大的事项推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二)建立完善执法体制。建立精简统一、管理高效的组织架构,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按照改革要求,区市将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未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能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一个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归并为一支,实行部门和领域内综合执法。改革还要注重统筹区市和镇街的执法管理工作,强化属地管理,下放执法权限,将综合行政执法向镇街延伸,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内设机构综合设置,按照执法责任区域范围和相对集中、重心下移、覆盖城乡的原则设置基层执法队伍,负责派驻镇街所辖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以镇街管理为主,由其负责执法队伍的人员安排、日常考核、执法保障等事项,执法队伍负责人任免应当征求所在镇街的意见。建立镇街综合执法平台,完善执法联动机制,由镇街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人员队伍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依托,其管理和建设事关依法行政的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改革中,青岛市一方面注重加强编制保障,根据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划转情况,及时调整整合执法机构,精简归并原有执法队伍,相应划转人员编制,充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在各区市编制总额内调剂;执法队伍使用事业编制原则上以整合后的原执法队伍编制总数为限,确需增加的,在各区市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执法队伍使用的事业编制在现有总量内实行专项管理。另一方面,强调要提高执法能力。综合行政执法涉及几十上百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是综合行政执法效果的根本保障。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任职,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坚持“凡进必考”。加强对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履行执法程序等方面的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统一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加强执法经费、装备和执法人员待遇保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完善协调机制,增强综合执法的实效性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体制是基础,而改革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完善协调机制很重要。这不仅包括综合执法流程的梳理再造,还包括与各部门的职责关系界定。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高效协作配合,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效果的保证。
(一)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抄送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文件、审批信息等资料,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收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先行登记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执法中需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等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省政府的批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理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明确部门权责边界,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确定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时,力求在“细”字上做文章,在“清”字上下功夫,明确每个环节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职责交叉重叠或真空漏洞。建立健全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执法协助、业务指导、案件移送、工作会商、争议处理等制度,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同时,切实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支撑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有效地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四)理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改革不仅要处理好行业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的关系,也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联勤联动机制,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与公安执法有效结合的模式,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区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信息公开,加强法制建设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人事,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推动人才创业、深化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人事编制法制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宗旨,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拟定我区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全区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严明纪律、明确程序、规范标准的要求,认真研究机构改革方案拟订报批、审核程序以及编制核定、职数配备、内设机构设置等问题,拟订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部门“三定”工作,着力解决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等问题,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努力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
(二)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为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在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的基础上,认真细化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及工作流程,努力推行电子政务,积极推进审批事项的“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按照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人事编制行政权力公开信息,推动“阳光人事”建设。
(三)以强化培训和完善监督为手段,推进依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基本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参加省市部门组织的依法行政内容的培训和区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积极组织依法行政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参加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考试,力争新增持证上岗人员数。充分发挥人事工作行风(效能)监督员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行政工作与个人年终考核相挂钩。
(四)以“五五”普法总结验收为契机,深化人事编制法制宣传。结合“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工作要求,系统检查本部门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期间的经验和亮点,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组织开展4.27“公务员学法日”活动,加强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根据《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相关考核标准,在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法治意识、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制度建设、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行政执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行政监督等方面作努力、创先进,全面提高我局(办)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五)以严格、规范、高效为目标,落实各项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人事局(编委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理清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
1、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严格依法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员招考录用、考核、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等各项制度。
2、认真贯彻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严格依法开展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3、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严格依法开展人才交流活动,按规定做好人才引进和人事等工作,强化人才市场服务功能。
4、认真贯彻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快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步伐。
5、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格按规定开展以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等公共科目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严格按规定开展职称资格考试工作。
6、认真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程序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的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加大对各项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切实将依法行政理念变成机关工作的基本准则。
新的世纪即将来临,在新的世纪,中国行政法的任务显然将是非常非常艰巨的:过去一个世纪的欠账要还,新的日趋频繁、日趋激烈的挑战要面对。新世纪行政法这千头万绪的工作,这悠悠万事,何者为大,何者为始呢?
我认为,21世纪中国行政法的任务,大者有三:始者也有三。大者为长远目标,或曰中长期任务;始者为近期目标,或曰最近两三个五年计划内应做的事。作为长期目标,中国行政法在21世纪应做的三件大事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期良性运行营造一种法治秩序环境;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塑造一个法治政府;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权创造一种法治保障机制。作为近期目标,中国行政法在最近两三个五年计划内应做的三件事是:为保障行政法治的统一、协调和促进行政法治的全面实现制定行政法的基本法(或曰龙头法)──《行政程序法》(或称《行政法通则》,如《民法通则》是民法的基本法、龙头法一样);为实现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有法可依,尽快完成各行政领域(特别是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急需的法律的立、改、废任务;为全面实现行政法治,保障行政的公开、公正、公平,研究和设计行政执法和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整体改革方案。
就三件大事而言,自然不是行政法一个部门法能单独解决的任务,但行政法对之能发挥的作用是其他部门法不可替代的。而且,行政法在新世纪应该做和可能做的主要是这三件大事,其他部门法则不然。
第一件大事:为市场经济营造法治秩序环境。市场经济的法治秩序涉及四个领域:其一是经济组织相互关系的领域,其二是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的领域,其三是国际领域,其四是经济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领域。第一个领域需要物权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发挥作用。第二个领域需要公司法、企业法、劳动法等部门法发挥作用。第三个领域需要国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等部门法发挥作用。第四个领域显然必须依靠行政法发挥作用。没有健全完善的行政法,政府与经济组织的关系就会失序、失衡,从而导致市场经济要么死,要么乱。
第二件大事:为民主政治塑造法治政府。民主政府运作需要三个重要条件,其一是要有一个有效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其二是要有一个独立、公正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第三是要有一个以法治代替人治的政府。第一、二个条件主要依靠宪法、选举法和相应组织法去成就;第三个条件显然需要行政法来创造。没有行政法,政府行为没有法律规范,政府权力没有控制和制约,其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民主政治就只能徒具形式而无实质内容。
第三件大事:为实现人权创造法治保障机制。人权保障需要三项基础,其一是经济繁荣,其二是政治民主,其三是法制完善。这三项都离不开行政法,都需要行政法创造的自由、参与、救济机制予以保障。自由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前提,参与是人权的根基,救济是人权的最后保障。没有行政法,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自由、参与、救济的机制,没有自由、参与、救济机制,人权就只能是政府的恩施:政府想给你就给你,想给你多少就给你多少;政府要不高兴,人权的获得和实现恐怕就很困难了。
按照上级到****调研后的要求,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实际情况,现就两种执法改革方案建议如下:
一、设立单独的***综合执法队伍在***如何开展执法?好处是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一)综合执法机构设立在***局后,从法律法规上说不需要执法授权,上下衔接更方便、工作职责清晰明了。
(二)执法工作有执法机构统一行使,行政检查工作不仅执法机构可以开展,***局其他股站也可以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只要有执法证的同志2人以上开展行政指导、业务指导、行政服务工作或行政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就可以开展证据固定工作,避免证据灭失。
(三)执法流程:
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较轻、适合警告、罚款额度个人50元以下或组织法人1000元以下的案件,直接由执法机构现场处罚(占所有执法案件总数的20%左右)。
2、一般程序:案件来源(举报、检查发现、上级交办、部门已经)经过初步核实涉嫌违法、执法机构受理案件、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立案、调查取证、执法机构形成初步处理意见、部门负责人同意处理意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需要听证的案件听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中,直接现场或通过后期调查取证就可以确定违法行为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50%左右;可能违法、许要经过一系列技术手段或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的,占执法案件总数的30%左右。)
3、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不管是行政审批局还是***局发放的行政许可,都可以通过相互协调,执法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掌握许可发放情况,便于日后行业监管及执法监管。掌握许可发放情况后,业务股站、执法机构都可以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发现违法,执法机构按照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四)需要解决的问题。
1、机构编制问题:为更好执法,体现执法改革成效,建议设立独立综合执法机构在***局(独立法人机构、参公或行政性质、受***领导),执法机构可以独立完成执法程序,不需要报经***领导审批。
2、人员编制问题:***局行政处罚事项(306条)、行政强制事项(18条)、行政检查事项(21条)多,涉及****等众多执法领域。为了执法的时效性、全覆盖执法,必须要有足够的执法人员。
建议***综合执法人员编制不低于30人。为保证进入编制的事业类人员待遇不降低,建议事业类人员纳入参公管理。可以从***原综合执法大队和具有执法职能的机构中选部分人员,人员需取得执法证,人员不够再招考。
3、乡镇执法机构设立:建议按照区设立5个片区农业综合执法中队,人员可以在乡镇等单位部分人员或招考,选取人员需取得执法证。
二、***综合执法纳入到区综合执法局如何开展执法?好处是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一)***综合执法纳入到区综合执法局后,***把所有的行政执法、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授权给综合执法局,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完善手续,***不在行使相关职能,便于剥离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局主要开展好行政服务工作、业务指导工作、行业监管工作。沟通协调工作上需要加强,工作职责更清新明了。
(二)综合执法局得到授权,统一开展行政执法、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局不再开展以上工作,只做好行政指导、业务指导、行政服务和行业监管工作,***局在开展上述工作中发现违法现象(不管是轻微的、明确的或可能的违法行为),直接向综合执法局举报。
(三)执法流程:***局综合执法纳入到综合执法局后,执法流程和不纳入是一样的。综合执法局还是通过不同的案件来源渠道开展执法工作,其中检查发现是主要来源,而***局综合执法纳入到综合执法后,行政检查工作就由综合执法局行使,***局不在行使行政检查工作。
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较轻、适合警告、罚款额度个人50元以下或组织法人1000元以下的案件,直接由执法机构现场处罚(占所有执法案件总数的20%左右)。
2、一般程序:案件来源(举报、检查发现、上级交办、部门已经)经过初步核实涉嫌违法、执法机构受理案件、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立案、调查取证、执法机构形成初步处理意见、部门负责人同意处理意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需要听证的案件听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中,直接现场或通过后期调查取证就可以确定违法行为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50%左右;可能违法、许要经过一系列技术手段或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的,占执法案件总数的30%左右。)
3、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成立审批局后,执法局、***局可以通过和审批局相互协调,执法局掌握许可发放情况,便于日后行业监管及执法监管。掌握许可发放情况后,执法局便于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发现违法情况,执法局按照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四)需要解决的问题。
1、人员编制问题:***局行政处罚事项(306条)、行政强制事项(18条)、行政检查事项(21条)多,涉及***等众多执法领域。为了执法的时效性、全覆盖执法,必须要有足够的执法人员。
建议:一是保证***执法人员充足;二是从***局划转部分人员到综合执法局(可以从***局原综合执法大队和具有执法职能的机构中划转部分人员);三是进入综合执法局的事业类人员待遇不降低,建议事业类人员纳入参公管理;四是划转人员需取得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