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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己知彼。防患未然
我们都知道对一个班级了解最深的莫过于班主任,所以每个体育老师在新学期第一节课前应先到班主任处了解情况,查询有没有不适合上体育课的学生,如患有心脏病、癫痫病、残疾以及心理疾病等,如有,可安排这些同学见习,或者安排他们做一些适当的体育活动。我曾遇见隔壁班在一次体育课上进行跑的练习时,突然一名学生摔倒在地,四肢抽搐,口吐白沫,昏迷不醒,急送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后才知道,学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父母可能碍于面子就没跟班主任老师说清情况,学生也羞于说自己的病,最终导致这样的结果,但毕竟是在学校体育课上发生的,影响还是不好的,因此家长、学校、老师三方面都有责任。学校领导和家长交流了许多,再三表示歉意,最后老师和学校各赔了一些钱,事情也就告一段落。从这件事件上我们应该做到接手新生时要查看学生的体检报告,与学生交谈,记录特异体质、有疾病史的学生状况,以使上课时区别对待,因材施教。
二、反复强调。消除隐患
在体育活动中,我们体育老师一定要强调着装问题、不允许学生穿牛仔裤,穿皮鞋、拖鞋,携带尖锐类物品进行体育活动,特别叮嘱那些较时尚、赶时髦的学生,因为某些学生爱佩戴首饰,穿着怪异,确实男生潇洒女生靓丽,但不适合进行体育活动,容易发生伤害事故。如一次进行垫上前滚翻的练习时,一名女生在旁边保护,一名叫欧艺的女生前面整个过程动作都非常到位,我刚准备表扬她,可就在往前滚的一瞬间,体育骨干还没来得及反应支扶,她突然往后摔倒,头部与膝关节相撞,原来该同学穿的是时尚的大风衣,站立时衣服被手压拽住,我急忙让两位同学搀扶着她,并查看了她的伤势,发现头部已被撞青,像要肿的样子,我赶紧到小卖部找来了一些碎冰块,用毛巾包起来敷在她受伤的部位,同时通知班主任先带其他学生回班休息。我立即带受伤学生到医院作脑部检查,检查结果没有异常,不存在脑震荡及有后遗症的迹象,这时她也正常了,我这才打电话通知她的家长,好在该家长也是一位善解人意的人,向他说明了情况后家长比较理智和克制,没说一句埋怨话,还向我表示了谢意,我叮嘱他如果孩子晚饭后有呕吐等异常情况就要立即送医院,晚上八点左右我打电话关心孩子的情况时,孩子已睡,我想应该没问题了,在第二天看见她蹦蹦跳跳地来上学,我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当天我又打电话表示了我的歉意。其实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看伤势,非常严重的要立即拨打120,让专业医生来救治,一般情况,自己先紧急处理,然后送医院治疗,同时在适当的时间通知家长,不要让家长来时看到自己的孩子头破血流,疼痛难忍,大喊大叫,这时谁的父母都会不忍心的,会加剧家长的情绪,激起他们的不满,这样处理事情就麻烦了。特别要强调的是一年级的小朋友,由于他们刚从幼儿园过来,什么都不懂,自我约束力极差,好动好斗,这时就连跑步都要再三强调要求,有时可给学生打“预防针”举一些意外事故的典型事例,以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
三、课前准备。重于泰山
课前必须检查场地是否平坦,有无障碍物,体育设施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等等,这些都是一堂体育课之前的准备工作,同时也会起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也会体现一名体育教师强烈的事业心,对工作高度的责任感。
1 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有预见性并加以防范。如,跳的练习中下肢的肌肉群和膝、踝关节容易损伤,投掷练习中腰部、肩部及手指手腕易受损等,那么,就得根据动作技术要求重点做好针对性的准备活动。又如铅球练习要防止意外砸脚或脱手砸到周围的同学,这都要预先想到并考虑好以采取针对性的预防。
2 我们学校的操场因各种原因,跑道是煤渣的,中间地上长满了野草,平时我们上体育课时,还经常让学生找找有没有砖头、石块之类的危险品,可那次课上不知何时哪位吃了香蕉把皮扔进了草丛里,不易察觉。当离下课还有十几分钟时,因这个班的男生热爱打篮球,我就安排女生跳橡皮筋、踢毽子,男生我就给了一个篮球,同时我做他们的裁判,以便及时观察情况。打了不到五分钟,一名学生在快攻奔跑过程中踩到了那块香蕉皮,左手支撑地面时,手臂骨折了。马上送医院,经处理后送他回家,从班主任那儿了解到父母离异,孩子跟着父亲,父亲又每天早出晚归,家庭情况很差,下午上学时孩子告诉我,他打电话告诉妈妈了,妈妈听了后很生气,准备立即找学校承担责任。放学时我买了些水果和孩子一起回家,对他妈妈我再三表示歉意,并表示医药费由我来承担,以后的各种复查也由我负责带他上医院,他妈妈见我这么诚恳,火也没了,气也消了。当然,后来我也带他去检查了,费用并没有让我出。我想只要事件发生后及时和家长联系,及时家访,并真诚表示歉意,可以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避免事态的恶化。
3 要保证好场地器械的安全。场地器材的准备是最基本的安全预防,也是引发安全事故最主要的外部因素,是可见的,也是可预防的。在上课前我们教师必须仔细做好场地和器材的安全检查,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后,再进行组织教学。
四、科学管理,反复强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关键词:钢结构 安全管理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3(c)-0175-01
1 钢结构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钢结构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施工难度和施工危险性相对增多,这无疑对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提出了新挑战。针对这些情况,查找钢结构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减少安全事故至关重要。
(一)建筑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力度薄弱,安全管理认识不全面
建筑业目前存在着重质量、轻安全、低价中标的现象,这导致了投入安全管理的资金不足,甚至完全没有储备安全管理费用。施工企业中标后,将工程分包给各个专业施工队伍,而有一些建筑单位缺乏安全意识,恶意压低价格,忽略安全生产的经费。中标后,由于无法购置安全管理所必备的工具和设备等,施工现场出现混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2)监理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监理单位没有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忽视安全监理职责,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技术规范,不清楚国家标准,致使安全监理工作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管责任得不到落实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安全监管责任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源于监理人员责、权、利不对等。通常,绝大多数监理人员的待遇不高。各种偏低的待遇,不但影响监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而且由于职权受限,当其在工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不能直接采取措施,使得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3)施工企业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流于形式,管理脱节
①施工单位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安全管理并没有确切落实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文明施工不尽心,敷衍了事使得管理薄弱化。项目安全员不能及时制止操作人员违章、消除事故隐患。这样就造成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多的现象。
②作业人员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钢结构施工一线作业人员90%以上是农民工,这些农民一味听从企业领导安排,自我保护意识不高,有时为了追求速度,违章作业。其有两个:一是施工企业未对上岗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尤其是新人大多没有受到过安全教育,没有做好班前活动,就开始上岗作业;二是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既没有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也没有提高安全技术手段。
③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施工企业忽略重大危险源的影响,没有对多发性事故进行专项检查治理,致使钢结构施工事故屡屡发生。
④安全管理资料和现场管理脱节。一些现场未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或建立的安全管理资料不全面,没有针对性。,特别是一些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施工企业在没有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而是凭借施工经验组织吊装,违章指挥,极易造成事故发生。
2 钢结构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1)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过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建设程序办事,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强行压缩合同工期,保障钢结构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落实。监理单位加强自身素质,强化安全监管意识。
(2)强化安全组织措施
对新工人、临时工人在技术安全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之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并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之后才可以进行安装操作。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安装现场。安全施工要从教育入手,安全教育要经常进行,还要有针对性。建立设备及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职安全监督员,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强化安全技术措施
①钢结构制作、组装措施
必须按国家规定对各类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注意观察和检查周围的环境。操作者必须遵守各岗位的操作规程,以免损及自身和伤害他人,对危险源应做出相应的标志、信号、警戒等,以免现场人员遭受损害。索具、吊具要经常检查,不得超过额定荷载。钢结构制作中,半成品的制造和安装应进行强度验算,不得凭经验自行估算。
②高处坠落防护措施
为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操纵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装构件时,使用撬杠校正构件的位置要安全,必须防止因撬杠滑脱而引起的高处坠落。
③高空物体打击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应放在专用工具袋中,在高空传递物品时,应系好安全绳,不得随意抛掷工具。吊装时首先要检查构件上是否放有零星物件,零星细小物品用专用袋子进行传递。吊装过程中应保持构件平稳,在构件固定前,不能解开绳索。吊装高空对接构件时需绑好溜绳,控制其方向。
④起重机吊装安全措施
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坚实可靠;起重机不得停留在斜坡作业,也不允许起重机两侧履带一高一低;并严禁超载吊装和斜吊。
⑤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钢结构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应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设锁,编号并注明责任人,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安装、维护、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的保护措施。电箱内所配置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装置、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
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参考文献
[1] 施刚,班慧勇,石永久.高强度钢材钢结构研究进展综述[J].工程力学,2013(1):1-13.
关键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在施工过程中,我相信安全事故是任何单位都不愿获得的苦果子,特别是目前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为提高单位竞争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高效发展,我项目针对每项工程的特点而制定了详细方案,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环境、条件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才能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所以,为确保本单位工程或部分项目工程的安全施工,特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从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总工、施工队队长到班(组)长和工人按规定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经理部设安全质量工程师,施工队设专职安全质量检查员,要求各级安全员忠于职守,本着对工程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对一切违反规定的劳动和违章行为,要坚持原则,及时纠正。安全技术工作,要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措施方案、施工工序在付诸实施前,负责人员必须事先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强化职工安全保护意识,杜绝违章。特别对于易燃易爆材料,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对新工人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师带徒,边教边学,坚持组织每周不少于二小时的安全学习,由安全员定期上安全技术课,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安全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保用具发放工作,确保工程设施、设备、人员的安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并尽快处理,配备劳保用具和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
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施工场区内的各项工作需悬挂警示灯或警告牌,工作坑设防护围栏和明显的红灯警示,并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大幅安全标语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牌。施工现场的每项布置应符合防火、防触电、防雷击等安全规定要求,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现场实行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具体制定各项安全施工规则,检查施工执行情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防护知识,并进行安全作业考试,考试合格的职工才具备进入施工作业面作业的资格。及其重视业主和设计提供的气象资料和水文资料,做好抗灾和防洪工作。按照业主和监理要求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工作,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要求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若发现有可能危及人身、工程、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害措施,确保人身、工程、财产的安全,并定期举行安全会议,适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由项目经理部成员,工区责任人和安全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各作业班组在班前班后对该班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保留有关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档案。加强安全检查,做好专门安全监督岗,实行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应实现的安全生产负全责。遇有特别紧急的事故征兆时,停止施工,采取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工程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应配备一定数量常规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明确消防责任人,并定期按要求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物品的损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有关的规定办理。
三、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措施
发生伤亡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现场勘察,组织调查组,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组应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还可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发生事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组。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现场情况立即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并及时填写伤亡事故表上报企业,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用最快的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检查员及工会。发生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告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确定事故的性质。如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性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并应定人、定时间、定标准,完成措施的全部内容。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结论,应经有关机关审批后,方可结案。
四、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措施
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成效性、发展性以及经常性。安全知识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逐渐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结合施工项目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教育。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总而言之,安全,看似平凡的这两个字,系着多少人的企盼和心愿啊。我们的工作、生活,无时无刻都需要它,它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实,安全就在点滴之中,点滴之中同时蕴含安全。我们还要拥有一颗爱岗敬业的心,要有始终如一的勇气和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生命是宝贵而美丽的,让我们珍爱生命,远离事故,做到“警钟长鸣,事故为零”,把安全生产深深印在我们的脑海里,扎扎实实贯彻于我们的工作中,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安全工作连接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连接着工程的进步,生活的美满,社会的安定。
五、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结合实际情况,从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措施和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措施方面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要创新监管手段,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能真正得到控制
参考文献:
[1] 党宏斌,浅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努力方向[J]建筑安全2007,(04),156-158.
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校对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我校突发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灾害,维护学校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我校处理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三)学校内发生的以下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2.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3.特大火灾事故;
4.特大教学事故:尤其是电子电器室、电脑室、汽摩运用与维修工场发生的事故;
5.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四)各部门在学校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组长:黄恩明
2.副组长:覃海富、丁家平、苏振通、张双才
3.成员:黄汉军、刘震标、黄超美、朱家华、周玉秋、韦忠厚、樊干灵
4.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特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2.学生科负责报警,学校办公室负责联络各有关部门。
3.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4.授权成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
特大火灾事故、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和其它事故指挥长由黄恩明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覃海富担任。
5.检查督促学校办公室、财务室、学生科、校医室等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教学生活秩序的工作。
6.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时对事件进行分析,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犯罪责任;对在事故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人员给予奖励。
7.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长)职责
1.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及时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
2.现场指挥长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灾部门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定具体抢救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组织划定事故现场范围,按各自的职责执行预案,实行必要的警戒。
(3)负责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县教育局(或相关部门)以及城关派出所,并打110或119报警。
(四)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