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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事业编改革方案

办事处事业编改革方案

办事处事业编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从我市进一步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际出发,加快机构改革步伐,既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又要扎实稳步前进。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各区、县级市、街道、镇的机构改革,一定要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以转变职能为重点,大力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强对市场的培育和管理,继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区要从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整体体制和统一性出发,围绕搞好服务这一中心,发展经济,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县级市和有农村的区要在注意发展二、三产业的同时,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上,进一步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镇党委和政府要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通过发展经济,全面推进农村的各项建设,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把农户急需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项目兴办起来,真正加强为农服务的功能。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要按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原则,适当充实力量,发挥其管理城市、联系群众、服务居民的作用。

理顺市与区的关系。要根据各区的不同功能和特点,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把该下放的管理权力下放给区,调动各区的积极性。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管理权限,包括制定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地区产业政策、经济的综合平衡、土地资源管理、开征地方税种等权限,应集中到市一级,以市为主。对于为居民的社会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商业网点设置,应以区为主。城市建设的管理、社会的综合治理、集贸市场的监督,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事业等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理顺市与县级市的关系。适当扩大县级市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权限,调动各县级市的积极性,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快农业、乡镇企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要搞好城乡合理分工,全面规划城乡发展,统筹投资规模,调整不合理的布局,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理顺县级市、区与镇的关系。农口各站所和文化广播等技术服务性的机构和人员,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和人员由镇和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原则上以镇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设在镇的工商、地方税务等具有经济监督检查职能机构和人员,由县级市、区主管部门与镇实行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但其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要征求镇党委、政府的意见,意见不统一时,要报请上级部门决定。要划清同级党政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之间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重复。

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要精简,职能交叉重复、业务相近的机构要裁并;适宜合署办公的机构应合署办公;非常设机构大部分要撤销,少量需要保留的改为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原则上不设实体办事机构,其具体工作由有关业务部门承担。

二、机构限额和规范设置机构

根据中央、省对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各区、县级市、街道、镇党政工作部门设置数额如下: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设33~35个。原则上设33个,有农村的区可设35个。县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限额:属二类市的番禺市设40个左右。属三类市的增城、花都、从化市设35个左右。

区党政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均为处级,其内设机构为科级;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均为科级。区和县级市的政府工作部门不设委员会;区、县级市一般不设副局级工作部门,个别确实需要的,可在限额内设置。街道的机构设5个左右。

镇的机构设置:一类镇设8个左右。二、三类镇设5个左右。镇的类别确定,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粤机编〔*〕8号文为准。以上机构限额,各地不得突破。

根据中央编委、省编委关于区、县级市必(应)设机构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规范区、县级市、街道、镇的机构设置。

区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老干部局。政府设:办公室、计划局、统计局、物价局(统计局、物价局与计划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三个牌子)、工业局、商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建设局、农业局、粮食局(有农村的区设农业局、粮食局,可单独设立也可以与业务相近的机构合署办公)、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在财政局内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与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市容环境卫生局、人事局、劳动局、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级市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老干部局。政府设:办公室、计划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统计局、物价局、工业局、商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农业局、水利局、粮食局、建设局、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与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交通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在财政局内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地方税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文化局。

市辖区的街道设:党政办公室、城市管理科、居民管理科、经济管理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镇设:党政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以上规范的机构可以单独设,也可以合署,个别机构不适合本地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须经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除规范设置的机构外,其余为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对台工作任务重的区、县级市,单独设立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级市物价局独立设置。县级市和有农村的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政府农业办公室,承担农口协调职能。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可以单设,也可以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区、县级市的城市管理办公室保留,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科技任务重的镇,设科技办公室。不占区、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限额的机构: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人民武装部,直属机关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保密办(保密局)、机要局(归党委办公室管理),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事业单位)分别为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不占区的机构限额。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中发〔*〕7号文件的规定,这次机构改革,市、县、乡镇的机关人员编制要根据分类重新核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核定我省行政编制总额制订方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重新核定的编制,各地不得突破,不得在编制总额之外自定编制。按照市委穗字〔*〕7号文的要求,各区、县级市按*年底实有人数的30%进行精简(不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系统以及人民武装部)。

重新审定的编制总额,按以下比例分配。区党委机关占16%(含纪检、监察),政府机关占74%,其他机关占10%。县级市:党委机关占15%(含纪检、监察),政府机关占78%,其他机关占7%。区、县级市以及镇的领导职数按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区和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配一正一副或一正二副,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的配一正三副。上述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5名编制配1线,6至10名的可配2线,11名以上可配3线。街党委设正、副书记各1名;纪委正、副书记各1名,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街道办事处主任设1名,副主任1__2名,最多不能超过3名。

各级机关定编定员后,必须按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好富余人员,人员分流的政策措施按市委穗字〔*〕7号文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组织实施。

四、纪检、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改革

区、县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区、县级市监察局合署办公。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街、镇监察室合署办公。

区、县级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中发〔*〕7号文件及省、市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改革按中央有关规定进行。

五、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批程序

区、县级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名义报*市委、市政府,由市编委和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区、县级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由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制订,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街道、镇机构改革方案,由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制订,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区、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的“三定”方案由区、县级市编办、机改办审核,报同级编委、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审批,以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行文,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

六、实施步骤

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于9月底前要将方案上报,在11月底基本完成。已经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并要进行配套改革和组织检查验收。

街道、镇的党政机构改革,各区、县级市要在10月底前审批方案,在12月底前基本完成。区、县级市事业单位的改革,今年主要做好调查研究,拟订方案,*年全面铺开。有条件的也可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进行。

办事处事业编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1月8日 市编办拟订的《关于天津市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发区县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1月15日 市编办赴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改革司请示本年度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事改司负责同志传达了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部级联席会议和中央编办主任会议精神,对新一年度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了要求。

1月18日 市政府召开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和调整高职院校外省市毕业生户籍政策等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要求,本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此次调整涉及全市155万企业退休人员。目前,本市26所独立设置高职学院、7所本科院校的高职学院共有在校生16万人,其中外地生源10万人。每年高职毕业生5.3万人,外地生源3.2万人,其中在津就业约占50%。

1月22日 市教委命名滨海新区塘沽第三幼儿园等34所幼儿园为天津市一级幼儿园。截至目前,本市共有201所市一级幼儿园。这次新审批的34所市一级幼儿园中,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企事业幼儿园已占73.5%,体现了本市城乡学前教育的协调发展。

1月28日 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

同日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1月29日 中央编办发出《关于印发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月3日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指出,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

2月5日 市编办拟订的《关于天津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发区县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月20日 市委、市政府同意组建天津市投资促进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撤销天津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天津市台胞投资服务中心)。

同日 市编办发出关于市市容和园林委、农委、卫生局、长芦盐业总公司、北方国际集团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

2月22日 中国政府网公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2月2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今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草案)》稿。会议认为,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在行政体制改革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需要首先抓紧抓好。要根据党的十精神,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先行,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2月26-2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强调,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深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会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要贯彻党的十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要求,以职能转变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对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等作出重大部署。强调要深刻认识深化行政体制和政府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风建设,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任务艰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本月 市编委办公室对市委办公厅、市级机关工委、市侨办、市科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联、建材集团、百利集团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进行了批复。

3月5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5日表决通过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设立九个专门委员会。九个专门委员会是: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3月10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国务院总理提请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提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根据党中央部署,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比较论证,形成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向大会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马凯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机构经过六轮改革,形成了基本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体系。同时,现行行政体制仍存在许多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地方,国务院部门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机制特别是职能转变加以解决。马凯指出,这次改革,要以更大力度,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后监督。这项任务更加艰巨、更为复杂。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是: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推进海上统一执法;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

3月1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3月17日 国务院总理会见十二届全国人大、政协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问题:这次改革方案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当然也是简政放权。如果说机构改革是政府内部权力的优化配置,那么转变职能则是理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就是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机构改革不易,转变职能更难,因为它更深刻。我在地方调研的时候,经常听到这样的抱怨,办个事、创个业要盖几十个公章。这既影响了效率,也容易有腐败或者寻租行为,损害了政府形象。所以必须从改革审批制度入手来转变政府职能。现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我们还要用简朴的政府来取信于民,造福人民,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

3月18日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加快推进机构改革,重点是抓紧把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单位的设置;批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会议讨论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会议要求在今年6月底完成其他新组建机构和职能调整机构的“三定”规定。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严肃改革纪律,严控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3月19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司要求,各地编办要切实维护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加强纪律宣传教育,完善工作制度,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对上级业务部门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要坚决予以抵制,并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反映。除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外,任何业务部门的文件都不得作为审核、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3月25日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的通知》。

3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3月28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中央编办关于做好省一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本月 魏建一主编的《天津市机构编制大事记》由海洋出版社出版。本书编辑了1912年到2011年天津市地方政权组织机构编制设置的沿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业机构等历史发展大事记。为了加深本书的实用性,本书还加入了名词解读部分以供读者研究参考。全书共510千字。

4月1日 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

4月2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市编办赴北京市编办学习。北京市编办介绍了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情况,北京市于3月7日召开全市大会部署事业单位分类工作,7个配套文件和分类目录已下达,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启动。

4月1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本月 涉及卫生、房管等共19个职能部门的43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下放滨海新区,进一步实现了“新区的事新区办”。从2011年至今本市共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审批事项185项,下放职能事权事项33项,为新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行政保障。

5月2日 市编办拟订的《关于天津市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报送中央编办事业改革司征求意见。

5月3日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设立中共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工作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东丽湖街道办事处,分别为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该街道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

5月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在第一批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

5月9日 本市召开国资工作暨国企改革推动会。本市将用三到五年时间,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调整重组一批市管企业,放开搞活一批中小企业,清理退出一批劣质企业和低效资产;重点培育“千户优势企业”积极引进外部资源和社会资本,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着力发展核心骨干企业和优势中小企业;着力打造“十大集团”,加大国有资产整合,围绕好的大企业集团,打造品牌优、效益好的大企业集团。

5月13日 国务院召开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

5月15日 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有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还公布了有关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取消了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等15项职责,同时加强了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6项职责。

5月16日 《每日新报》载:经国务院批准,北辰经济开发区、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近日正式升级为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实行现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目前,天津的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数量排在全国首位。

5月30日 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今年要围绕推动经济转型深化改革,围绕不断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围绕促进社会公正公开深化改革,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改革。

6月1日 本市制定《天津市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本市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将了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向区县劳动监察部门报告重大劳资纠纷矛盾隐患和以及线索,协助查处违法案件。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6月2日 作为本市二十项民心工程建设项目之一,天津新世纪儿童医院正式开业。该院是本市最大的民营儿科专业医院。

6月14日 南开大学在省身楼成立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该研究院将以国际化视野和专业视角,站在国家战略高度,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6月15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式实施货运组织改革,推动铁路货运全面走向市场,实现铁路货运加快向现代物流转变。为使客户方便、快捷地办理货物运输,北京铁路局开辟5种货运受理渠道,简化客户办理业务,并在管内组建北京、丰台、天津、唐山、石家庄、邯郸6个货运中心。

6月1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决定在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6月25日 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该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每日新报 》2013年6月26日载)

6月26日 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国务院近期取消下放了100多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一些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

办事处事业编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长期以来,*区乡镇事业单位“七站八所”林立,人员臃肿,乡镇不堪重负。2002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区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了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对乡镇事业单位实施了一次彻底的“撤庙消肿”的大“手术”。通过改革,全区各乡镇都实现了撤机构、简编制、减人员、轻负担、增活力的目标。全区乡镇事业单位由改革前的95个精简为63个,精简33.7%;编制由314名精简为136名,精简56.7%;人员由910名减少为136名,精简85.1%。通过改革,人员平均年龄下降5.6岁,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到了94.1%。全区共清退分流各类人员774人,大大减轻了乡镇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一年来的情况证明,目前全区分流人员心态平稳,未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上岗人员工作更加积极,工作效率普遍提高,事业单位活力大幅增强,基本实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

回顾我区乡镇事业单位大刀阔斧改革的全过程,我们深深体会到,这次改革之所以能取得成功,主要在于我们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办好试点摸出路子

2002年7月下旬,我区先行在东郊乡开展了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当时,我们根据区委8号文件精神制订了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初步方案,其人员分流渠道和政策主要借鉴了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一些做法。8月初,市里派出调研组就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在我区进行调研,对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要求。我们根据市里的要求,对东郊乡的改革方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在几易其稿的基础上,根据乡镇农税体制改革和人浮于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乡镇事业单位特点的改革方案,分别呈送相关区级领导征求意见,并经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紧接着,我们在东郊乡进行了广泛宣传发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准备工作,精心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随后,我们在试点单位开展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民主测评和竞争演讲工作,做到了阳光操作,认真抓好竞争上岗;无情分流,实现了有情地操作;整章建制,完备了各项手续,最后确定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新定工资标准。明确了分流人员,解除了劳动关系,给予其一次性经济补偿。整个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平稳,工作衔接有序,运转正常,试点取得成功。

通过改革试点,东郊乡站所机构由10个精简为5个,精简50%;编制由40名精简为13名,精简27名,精简68%;人员由110人精简为13人,精简97人,精简88%。如此大面积的精简分流而没有出现清退分流人员上访事件,并且工作效率较以往有显著提高,东郊乡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为全区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探清了路子。

澄清底子开好方子

我们根据东郊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召开全区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乡镇根据区里的要求,扎实开展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工作。一是全面进行摸底测算。各乡镇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方面的情况都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利用六种表册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同时,还测算好乡镇税费改革后的收支情况、能够负担人员多少情况,分流人员的补偿等,做到以收入定支出,以支出定编制,以编制定人员。二是精心制订改革方案。为了保证方案切实可行,区委区政府从实际出发,对各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区里只确定大的原则(脱钩断奶,全员聘用,新定待遇,用人自主)和工作目标(撤并机构,精简人员,减轻负担,增强活力)。具体改革措施和方案实行一乡一策,甚至个别情况复杂的站所可以实行一站一举,做到方案切实可行。各乡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在参照改革试点单位站所改革方案的基础上,经群众充分讨论,多次修改,认真制订了本乡镇人员分流实施意见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尽量考虑到参与改革的每种对象。芦山乡水电站因为人员构成复杂,由正式的在编在岗人员,招工未进编人员、临时雇请人员等几类人员组成,情况特殊,难度大,区里决定该站单独制订改革方案,实行一站一策。在制订方案过程中,各乡镇党委、政府都先后几次对改革方案研究讨论,并集思广益,将方案与改革对象见面,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初步方案出来后都要经过“三级审核”再报区改革办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以保证改革方案符合上级的规定和区里的要求,利于改革工作全面稳步推进。

精心组织多想法子

我区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之所以进行得比较顺利,改革得比较彻底,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所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招工未进编人员、安置未进编的退伍兵和大中专毕业生)都参与了改革,分流人员全部脱钩断奶;另一方面上岗的工作人员有了基本保障(财政拨款)。通过改革,多年来一直难以解决的一些老大难问题,都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乡镇事业单位不仅人员减少了,负担减轻了,而且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搞活了。我们深切体会到: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我们突出抓好了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竞争上岗,优胜劣汰。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较为复杂,既有编制人事部门承认的在编在岗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又有已招工录干,因历史原因长期遗留的未进编人员,还有一些分配安置未进编的城镇退伍兵、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等。为了把此次改革搞彻底,不留尾巴,区里决定给这三类人员平等的竞争上岗机会,但是哪些人上岗,哪些人分流,谁去谁留,不搞党委内定,完全按照改革方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在民主测评和竞争演讲中,不仅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参与评分,而且属于改革对象的人员个个参与评分,都是当场评分报分,当场公布结果,并将结果对外进行公示。

二是多方筹资、脱钩断奶。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一个最主要的特点是分流人员彻底脱钩断奶,解除与原单位的行政依附关系和人事劳动关系。我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流的主要渠道是转体分流和精简分流,这两种分流渠道都是对分流对象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解除与原单位的一切关系。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我们要求各乡镇对分流人员年补偿标准全区大体平衡,一乡之内基本平衡。为了保证补偿金一次性发放到位,我们采取了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主要是通过乡镇财政挤一点,变卖事业单位资产筹一点、上岗人员借一点等方式解决了分流人员补偿金的来源难题。各乡镇都与分流人员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并行文明确,其人事档案及关系全部交区人才交流中心,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到位。

三是聘用上岗,新定工资。为了保障上岗人员的权益,通过这次改革,我们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事业单位上岗人员的管理,明确上岗人员全部签订聘用协议,全面实行人事,打破事业单位用人的终身制,使乡镇事业单位用人向社会用人转变,单位与个人的关系由行政任用关系转变为平等的聘用关系;待遇方面一改过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打破档案工资制,实行档案工资与实发工资相分离,以岗定酬。乡镇事业单位按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其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原来人事部门核定的几百甚至上千元改为基本工资四百至六百元,奖金和福利实行浮动。与工作绩效挂钩,按目标管理考核。

四是编制调控,用人自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乡镇事业单位的工作,农村税费改革后,尽管我区财力十分紧张,但区里还是将改革后事业单位站所人员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里按人头拨付基本工资每人每年8468元。同时,区里将乡镇事业单位的用人权完全放给乡镇,区里只核定各乡镇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具体到各站所定多少编、用多少人、用什么人,完全由乡镇自主确定,此举极大地调动了乡镇工作的针对性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四个到位迈开步子

一是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十分重视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区委书记王孝山同志多次听取汇报,并就有关重要问题作出指示,给予支持。区委副书记袁云波、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罗少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华等同志多次对乡镇站所改革进行专题研究,并下到乡镇进行现场指导。整个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期间,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2次,区改革领导小组3次开会,区改革办多次召集乡镇负责人开会商议。乡镇党委政府也把事业单位改革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书记乡镇长亲自挂帅,分管党群的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承办具体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区改革办工作人员也每人联系一个乡镇,现场指导、督查改革工作。

二是宣传到位,工作做细。因为改革牵涉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个别乡镇和相关人员存在畏难和抵触情绪,认为现在不动都相安无事,图个安静,又不得罪人,不会出乱子。针对这种普遍存在的思想状况,区改革办在总结我区几次事业单位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外地事业单位改革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展开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在全区营造出一种思改革、议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为全区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局面。同时,对于纳入改革的所有对象,实行思想工作“包保责任制”,每个党政班子包几个改革对象,多次听取意见,事先做好思想工作,摸清摸准思想动态,保证了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指导到位,规范运作。区改革办在认真总结东郊乡经验的基础上,为搞好面上的站所改革,以东郊乡改革试点的作法为蓝本,过细做好每项工作。如在摸底工作中,由区改革办统一印发样表;在方案制订过程中,因地制宜,一乡一策,同时实行两次审核把关;在竞争上岗工作中,发放有关表格资料,并就有关程序实施“阳光操作”,突出强化组织监督,规范相关程序,公开竞争上岗公告,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在竞争演讲时,又到每个乡镇现场指导监督。

办事处事业编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抓住全省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县(市)的机遇,向改革要动力,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公共服务水平,整合现有农业公共服务资源,不断探索和推进我市农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二、目标任务

整合乡镇现有林业站、水利站、农技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组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乡镇管理为主、部门业务指导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需人员经费及办公业务经费由市财政按核定的标准预算到乡镇,乡镇拨付到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全市核定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编制110名,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按副科级干部选配,编制内中心人员的职称由相关市直部门评定、乡镇聘用,工龄连续计算。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可适当交流。

新成立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加挂原林业站、水利站、农技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牌子,内设林业、水利、农技、农机、畜牧办公室,负责对上的业务对接、项目争取和对下的技术服务,形成设立一个中心、统一加强管理、人员相对固定、工作相对独立、开展综合服务的格局。通过组建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解决农业公共服务后继乏人、农业公共服务不到位、农安执法人员不具备身份、“以钱养事”人员退休后工资差距大等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1.将现有10个乡镇(处)林业站的人员编制、职能划入各乡镇(处)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鉴于全市林业系统混岗问题突出,在这次组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时,林业系统暂时按现有模式运行。

2.将现有10个乡镇(处)水利站的人员编制、职能划入各乡镇处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核编19个,实有18人)统一管理。

3.将现有从事农技服务的44人、农机服务的18人等在职的66名(含文化中心4人)“以钱养事”人员通过统一考试考核,优先招录纳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编制管理,办理进编手续。在一年内即将退休的人员,可参照事业单位标准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4.将现有从事畜牧服务的10人、水利服务的14人、林业服务的20人等44名“以钱养事”人员继续保留为“以钱养事”身份,纳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5.将现有各站、中心资产,由各乡镇(处)根据实际调整处理,现有4个农机服务中心资产,由市财政验资后,按属地原则划归乡镇使用。

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组建,要求2013年9月底完成,10月份确保正常运行,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制定工作方案

1.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处)、市直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组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弄清有关政策,以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做好相关人员宣传解释工作,形成人人参与改革、个个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2.制定工作方案。市委编办要制定好编制工作方案,将人员编制确定到乡镇,将职能职责确定到中心;市人社局要制定好招录考试工作方案;市委组织部要做好人员招录考核工作方案;市综改办要制定好经费预算方案;其他相关部门要制定好服务中心人员合理搭配分配方案,确保定编前先定岗。

第二阶段:核编核岗,明确中心职责

1.核定乡镇编制。市委编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将全市110名编制核定到各乡镇(处)。市综改办根据各乡镇(处)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和核岗的“以钱养事”人数,将经费预算到乡镇,从2013年10月开始执行。

2.明确中心职责。市委农办、市委编办根据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职能建议,综合各乡镇(处)的意见,由市委编办行文明确到各个中心。

第三阶段:考试考核,确定中心人员

由市人社局负责,对现有农技服务中心44人、农机服务中心18人包括文化服务中心4人做好招录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做好招录考核工作;各乡镇(处)和市直相关部门全力做好配合,确保9月底以前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确保正常运转

按照“乡镇管理为主、部门业务指导”的原则,各乡镇(处)要安排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并将职责明确到人;市直相关部门要指导各个乡镇服务中心建立业务工作制度;市委农办要建立考核制度,形成中心考核到人、乡镇(处)考核到中心、市委农办组织农口部门业务考核到乡镇(处)的考核机制。

四、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这次改革顺利进行,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顺利组建,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市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市委农办、市委编办、市综改办、市文化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处)也要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办事处事业编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一、机构改革方案的形成过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前谋划机构改革

溧阳市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常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为根本指导和总的遵循,确保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中央在三中全会上作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后,我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多次听取机构改革工作汇报,指示编办按照“宜早不宜迟、紧先不紧后”的原则,早谋划、早启动,于2018年3月中旬,对全市所有镇区、部门进行走访调研。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我市于6月初成立专门工作小班子,草拟了《溧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预案)》。

(二)按照省市要求,修改完善改革方案

2018年11月30日,省委编办召开市县党政机构改革视频培训会,并下发了《市县机构改革有关口径》文件,对市县机构限额、机构设置的口径要求、有关时间节点等予以了明确。我市严格按照37个机构限额的规定修改了原拟订的机构改革方案(预案),在具体机构设置上,坚持总体保持上下对应一致的原则,凡是中央和省明确必设的机构一律设置;中央和省没有强调必设的机构,因地制宜,力求体现有利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应设立。

2018年12月17日,我市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溧阳市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省委编办审核,2019年1月21日,省委编委批复了常州辖市区机构改革方案(苏编〔2019〕4号)。2019年2月11日,常州以两办发文的形式批复了《溧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常办发〔2019〕5号)。

二、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

(一)优化机构设置,确保改革精神落地

一是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落实到位。组建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7个,新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完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将其中部分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市委工作机关或市政府工作部门,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强化市委对各方面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明确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编办、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二是把精简压缩机构编制的要求落实到位。遵循市县党政机构设置与中央和省级机关基本对应的要求,加大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党政部门统筹设置力度,探索党政机构合并设立、合署办公,确保37个党政机构的限额不突破。坚持从紧原则,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原则上严格按照不设3名行政编制以下内设机构的口径,综合性科室合并为一套,业务科室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通过改革,我市党政机构总数由39家精简到37家,减少5%;部门乡科级领导职数由230名精简到200名,减少13%;部门内设机构总数由293个精简到257个,减少12%。

三是把优化政府部门职能的要求落实到位。根据中央统一要求,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文化旅游、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优化职能、组建机构,确保与中央、省、市步调一致。凡涉及职责划转和职责分工的,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对接,做到逐条明确。例如,理顺应急管理局与自然资源、发改、水利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对森林防火处置、应急协调指挥等职责予以细化落实;理顺民政、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与发改委在物资储备工作方面的协调配合关系。

(二)强化部门配合,高效推进转隶组建

这次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部门重组多、划转职责多、人员转隶多,我们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提前研究拟订职能、编制、人员调整预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研究下发了《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转隶组建、经费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文件印章、档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9年2月22日上午,我市召开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会议要求在2月底前完成机构改革转隶组建工作。会后,市委组织部多次召集编办、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专题研究转隶组建工作,明确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调整方案,人社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一般工作人员转隶方案,编办负责职能划转和编制调整。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了改革的平稳过渡。2019年2月22日上午,我市召开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会议要求在2月底前完成机构改革转隶组建工作。共转隶公务员26人,整体转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827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655人。

(三)加强组织领导,如期完成三定工作

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我市以编办发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做好市级党政机构“三定”和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部署启动党政机构“三定”工作。考虑到这次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多、且距上一轮“三定”时间较长,我市将机构改革后设置的37个党政机构全部纳入“三定”工作范围。为确保3月底前完成“三定”工作任务,市委编办将全体工作人员分成三组,集中力量投入“三定”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三定”规定是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的基本依据,“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组织实施过程的中心环节,事关机构改革全局,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求各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把“三定”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二是明晰职能边界。在“三定”过程中,我们参照省、市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中关于部门职责分工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明确部门职能边界。例如应急管理局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都在“三定”规定中予以具体明确。三是严守政策底线。做到规定口径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开口子。在“三定”过程中,我市严格限定了机构设置的最小编制规模,实现了原则上不设置10名行政编制以下的机构,部门综合性内设机构原则上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1/3,原则上不设3名行政编制以下内设机构。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除纪委监委和公安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待省、常州市对口部门“三定”规定出台后参照制定外,我市其余35个党政机构的“三定”规定文件已于3月底前全部印发。

二、关于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进展

(一)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力量

一是积极探索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我市在“两镇两区”,即天目湖镇(首批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社渚镇(第二批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江苏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溧阳经济开发区(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其中在两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设置便民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及便民服务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其中天目湖镇便民服务大厅办公面积1200平米,社渚镇行政审批局400多平米。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和溧阳经济开发区均设置行政审批局,采用“2号章”和“3号章”的方式行使市级部门委托下放给管委会的的审批服务事项,做到“区内事区内办”。在经济发达镇实行“前台+后台”工作机制,审批服务机构作为前台之一,其他后台职能机构为审批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是积极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力量。市级下放给天目湖镇和社渚镇的审批服务事项分别为215项和65项、涉及就业、教育、医疗、人口计生、社会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委托下放给中关村和经开区的权限分别为53项和58项,主要涉及企业设立、项目审批、建设规划等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提高项目审批效能,加速项目落地速度,释放开发区发展活力。在机构编制限额内,充分利用现有行政、事业编制和编外用工资源,保留档案工资,实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和开发区用人机制灵活的优势,不断充实审批服务人员队伍。目前天目湖镇便民中心各类审批服务人员24名,社渚镇17名,中关村13名,经开区20名。并通过跟班学习、内部培训、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提升审批服务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权限接得下、用得好。

三是加大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在经济发达镇按照“四个一”模式,完善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和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天目湖镇整合设置民生服务、社会保障、项目建设3个“一窗通办”综合窗口,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与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同步启动与推进“互联网+”和“不见面审批”。启用“双推送”移动政务终端,整合融入所有需要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服务事项,第一时间将办件结果推送至执法机构,强化办件事中、事后监管。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集成审批服务、综合行政执法、日常监测监控系统等,以统一平台实现信息汇聚、跟踪督查、派分处置、力量调度、绩效考核和监督问责的一体化。

(二)整合基层执法力量

一是积极推进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我市在“两镇一区”开展区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即在天目湖镇(首批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社渚镇(第二批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承担原由市级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由市委编办会同各镇、街道梳理,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常州市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备案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向社会公布。目前下放天目湖镇、社渚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分别有727项和219项,下放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的320项,涉及物业管理、文化体育、镇村建设、安全生产、农林水利等领域。

二是推动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及力量向乡镇下沉。按照市级综合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将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充分下沉、充分授权的执法模式,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由所在镇统一指挥,各派驻中队在各自镇域管辖范围内,具体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将执法力量充实各镇(街道)派驻中队,乡镇一线实际执法人员数量将不少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总数量的80%,大队现有聘用的执法辅助人员要随着执法职能调整同步下沉,改革后我市城管大队直属科室及执法中队减少8个,正式执法人员下沉36人,编外人员下沉232人。同时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力量采用执法队伍与分局(所)“局队合一”的模式向镇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