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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运营方案

外卖运营方案

外卖运营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专卖;治理;卷烟

近年来,受到利益的驱动,不法烟贩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悄然抬头,怎能确保抓获主犯、破掉网络、查到上线、追出下线,给我们专卖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

这是两起典型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

2008年8月13日,安徽阜阳市界首烟草专卖局接举报:一辆车号为豫XXXXX的面包车运输违法卷烟途径界首辖区。我局迅速联合公安经侦大队、高速交巡警,果断出击,最终查获非法运输车辆一台,违法卷烟1138条,案值23余万元。此案在查获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取证,查明上线组织货源环节20余名人员,下线分销环节人员近30名。案件侦察、批捕等环节进展迅速、高质、高效,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梅某、尚某、潘某、沐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七次,非法经营额共计110余万元。并经法院一审庄严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9年、6年、5年,创造了阜阳市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获刑的最高记录。

2009年2月9日,再次接到举报,我局迅速请公安交巡警部门配合,在涉案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设伏,一举查获违法卷烟985条,涉案金额6余万元。案件在查获办理中,公安、烟草机关多次前往周边涉及到的省、市进行调察取证。最终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何某、张某等共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四次,非法经营额共计48万余元。与当年11月份,经法院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

结合我局办理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情况,现将办理此类案件遇到的困难,以及如何应对的措施进行分析如下。

1、办理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遇到的困难

近几年,随着两个联席会议机制的不断完善,打击涉烟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虽然非法经营卷烟行为得到了较大的遏制,但随着不法分子的作案娴熟,有些是亲戚式、家庭化,这样一来他们组织起来更容易、更方便、更秘密,有时更是利用上了高科技,网络作案。不法烟贩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运输是重要环节,只有在此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只要牢牢控制这一环节,无论不法分子多么绞尽脑汁进行精心策划,都能斩断其背后操控的黑手。

现如今,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确实行动诡异和隐蔽,发现困难;手段多变、查处困难;人货分离、抓人困难;假象环生、破网困难。

2、针对以上种种困难和问题,结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的现状和特征,其分析如下:

(1)起运期间,利用伪装。在此环节,利用服装、电器、鸡蛋箱等各种包装纸箱进行伪装,使在途运输期间让其难以发现,躲避检查;

(2)运输状态,形式多变。大多数是租用小型货车、面包车或利用客车,进行人货分离;或是利用现代物流、托运部、邮政快递等方式进行巧妙运输;

(3)在运输期间,大多数是为了便捷、快速达到目的,尽量是国道不走上省道,省道不走行驶在市县小道上,逃避检查;如遇短途运输,采取少量、多车次或蚂蚁搬家式运输。如果长途运输,利用租用车辆,或放置在客车上,采取人货分离,利用提前购置的虚假手机号码进行单线联系来接货人员,驾驶员和乘客大多不知内情。

(4)运输环节较为隐蔽,假象多变。利用假手机号码、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证,或租用仓库、车辆、雇佣装卸车人员、接货人员等捏造的一系列虚假信息,进行实施违法活动,让其在追溯的时候,层层受阻。

以上种种诡异行为,让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环节受到一定的阻力和困难,使案件收集证据方面延长了时间,相应的给端窝点、破网络上增添了难度。

3、打击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的措施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面对狡猾多变的不法涉烟分子,在坚持烟草政法、行政执法联合打假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树立坚定的“打源头、破网络”的信心,在掌握其违法活动特征和事实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持案件调查的“三不放过”原则,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顺藤摸瓜,查出上下线,实现打掉源头、端掉窝点、破获网络,切实有效净化市场的目的。

(1)撒下明网,布设暗线,扩大情报。

①撒下明网,广泛宣传。充分利用“3.15、6.29、12.4”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制作宣传条幅,印制宣传资料,向广大零售户、消费者散发传播烟草专卖法律知识和烟草小常识,并形成良好的社会群众予举报与监督之中。发挥专卖基层队所的职能,在车站、码头、客运站、托运部、物流公司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张贴相关公告、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通过“12313”举报电话、实行奖励机制等,形成浓厚的打击涉烟不法分子舆论氛围。

②布设眼线,有效打击。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举报有奖的作用,培养可靠的线人和情报人员,让他们渗入其中,密切监视违法分子的动向;要合理运用情报,进行整理研究,加工提炼,获得有效信息,分析案情,及时召开案前讨论会,必要时商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和侦破方案,全面掌握不法分子的活动规律和动向,为下一步收网工作打牢基础。

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精心经营。在充分发挥两个联席会议机制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掌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运输案件的违法特征和活动规律,树立“打团破网”的坚定信心。一是发展线人和情报人员,收集线索,抽调精兵强将进行案情梳理。二是结合非法经营案件的特点,制定可行的行动预案,反复进行演练,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确保案件突生时,专卖队伍集的齐、拉的出,并在第一时间内赢得战机。

④重视案源,分析案情,强力破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运输案件发生时,要迅速成立调查组,认真分析案情,制定方案,确定侦查方向,对案件线索、案件基本情况以及被调查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研究,摸清货物来源、到货地点等情况。一要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摸清案情;二要迅速控制涉案人员,第一时间内前往上下线进行侦查取证,防止案情外漏,为下一步固定证据、抓住主犯,实行快捕块判夯实证据基础。要有树立经营网络案件的意识,切忌跳入陷阱,办成无头案。

⑤侦查下线,追查上线,打掉网络。不法分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运输是主要环节,上至货源、下到分销点,运输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所以办理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重点在于途中运输,其运输环节也是破网络的难点。要结合案情的规律和情节,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侦查方向,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案情,并在上级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密切联系公检法等职能部门配合侦破工作,形成多部门联动,强强联手,摧毁网络的良好局面。

打击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维护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成为当前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界首局始终以“两个联席会议机制”为指导思想,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情报信息和专卖执法队伍的建设,有力提升案件查办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打击氛围,积极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这一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环节,加强各级烟草区域间的合作,实现破网追刑的最终胜利,确保辖区卷烟市场健康、和谐、平稳发展。(作者单位:安徽阜阳市界首市烟草专卖局)

参考文献:

外卖运营方案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

第二章行政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价格、银行、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应当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派员参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和运输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审查和管理;

(四)制订地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规则;

(五)依法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

(六)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在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及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物品;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电子文件等其他资料;

(四)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码头、港口等交通集散地点对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

第九条对生产、运输、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经营走私烟草制品的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其他部门和单位发现违反烟草专卖管理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形式销售。依法查获没收的走私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烟草制品拍卖机构拍卖,拍卖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十条对于案件举报人员、协助办案和直接办案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烟草专卖许可

第十一条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依法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的权限:

(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跨省经营的,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三)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罚没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四)申请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五)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向县(市、区)或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或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在其住所以外设立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和经营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统一受理、办理有关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五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补办或注销手续,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一)企业合并、分立、转产、或者改变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组织类型、经营范围;

(二)遗失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停业、歇业或破产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转借、涂改、伪造或买卖。

第十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章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

第十八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中文字样。

第十九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卷烟,必须在小包、条包上标明“专供出口”中文字样,按规定的渠道出口。

第二十条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

第二十一条禁止为生产假冒伪劣卷烟者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包括配件)、卷烟注册商标标识、原辅材料。

假冒商标卷烟制品由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在检测鉴定中可征求被假冒商标卷烟侵权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地方烟草制品和非国家定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销售。

第二十三条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第二十四条对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参与外国烟草制品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按国家计划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订货合同,并组织生产,不得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品。

第二十六条销售烟草专用机械及其配件,必须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七条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和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

第五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二十八条烟草专卖品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省内跨市、县(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省内跨市、县(市)运输罚没走私卷烟、雪茄烟,必须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市、县(市)境内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当地烟草公司出具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第二十九条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必须货证相符,证随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一)使用过期、涂改、伪造、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二)准运证核定的调入、调出单位和运达地点与实际不符的;

(三)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

(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邮寄、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数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因特殊需要超量邮寄、异地携带的,应当持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烟草专卖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小包、条包上擅自标注有“专供出口”中文字样从事国产卷烟、雪茄烟进出口业务的,可以处违法经营卷烟、雪茄烟总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经营卷烟、雪茄烟的,可以处违法经营卷烟、雪茄烟总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第三十三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总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超过规定限量1倍以上邮寄、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

第三十五条违法生产、经营和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被查获的当事人,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两次书面通知或自查获之日起六十日(易霉坏变质的烟草专卖品自查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理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置。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处理被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追回被擅自处理的烟草专卖品,依法没收被处理的烟草专卖品和价款,其中购买人没有过错的,价款退还购买人;对擅自处理的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烟草专卖行政管理人员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一)不具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资格,违法处理烟草专卖案件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购买被没收的烟草制品的;

(四)其他、或者行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外卖运营方案范文第3篇

为促进“两烟”产业协调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召开*年烟草专卖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年并安排部署*年的烟草专卖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年工作回顾

*年,我县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执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强化专卖执法和市场监管,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全县卷烟销售、专卖管理和“两烟”打假打私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共销售卷烟15676.04箱,同比增长11.97%,占计划的124.42%;销售总额17066万元(含税),同比增长18.92%;实现毛利总额3687.58万元(含税),同比增长29.86%,综合毛利率达到21.61%,同比增长1.82%。全年共出动市场清理人员2104人次,出动路堵路查人员589人次,共查处卷烟违法案件275起,其中:一般程序处罚案件18起,简易程序处罚案件255起,移交工商部门查处无证经营卷烟案件2起,收缴罚款19511.77元;查获假烟4232.4条、非烟3379.3条。严厉打击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实现了市场整治的预期目标。

回顾*年的烟草专卖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主要是加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实行政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领导机制,是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加强全县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原卷烟销售专卖执法领导组和卷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领导组合并成立了*县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领导组,为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年初,为认真贯彻全市卷烟销售及烟草专卖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年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的通知》(巧政发〔*〕50号),召开了“*县*年查处打击‘两烟’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制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强化了工作措施,加大了打击力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烟草专卖局重点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为进一步巩固“两烟”打假打私长效运行机制,顺利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了部门协作。各相关执法部门紧密配合,是烟草专卖管理和“两烟”打假打私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领导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了协作和沟通,理顺了工作关系,强化了信息共享,增强了执法合力,形成了步调一致、高效有力的联合打击机制,为全县“两烟”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制保障。

三是加大了打击力度。保持对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是确保“两烟”市场清洁、有序的重要手段。*年,县政府组织开展了“风暴五—六号”专项行动和打击涉烟走私专项联合行动,坚持逢赶集必查,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整治,加强路堵路查,端窝打点,对制假、贩假、售假等涉烟违法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专项行动共查获假非烟4904.1条,占全年查获假非烟的64.43%,收缴罚款16568.35元,实现了专项整治的目的。

四是强化了专卖服务。为适应烟草专卖由查处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的要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县烟草专卖局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了服务质量,丰富了服务内涵,拓展了服务外延,积极推动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一是积极开展诚信化、亲情化服务。突出专卖服务功能,注重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坚持文明执法、柔性管理,加强客户自觉守法经营意识。同时,实行诚信等级化管理,在全县卷烟经营户中建立诚信经营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卷烟销售市场。组织召开了卷烟诚信经营户表彰大会,表彰了43户“卷烟销售诚信经营户”,提高了卷烟经营户诚信经营、自觉守法经营意识。第二是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以召开听证会和向零售户下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告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注销许可证事先告知书”等方式,不断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全年共新办许可证132个,注销不符合规定的许可证45个,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1083个。

五是强化了内部管理。县烟草专卖局制定出台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成立了领导机构,对“两烟”生产、经营的合规合法性进行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自纠自查工作。一方面,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和县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了认真抽查,确保烟叶生产合同制管理。另一方面,按照县烟草专卖局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卷烟经营规范化进行了严格的检查,重点检查了有无客户经理代订代卖现象、是否严格执行到货确认制、销售款是否按要求及时回笼,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把内管与外打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维护了卷烟市场内外经营秩序和烤烟生产经营秩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烟草专卖管理和“两烟”打假打私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监管仍有不完善之处。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状况,乡镇集贸市场发育不全,中低档烟不能满足农村市场的需要,群众对制假、贩假、售假等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危害性认识不足,主动举报,积极参与的意识不强,农村市场成为假冒伪劣卷烟销售市场,市场监管依然存在不到位的现象。二是涉烟案件查处难度大。受高额利润的诱惑,不少犯罪分子依然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制假、贩假、售假技术更高,真假难辨,手段隐蔽,致使查处打击难度加大。三是大案要案、网络案件查处少。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虽然*年查处的违法案件数量多,但是,大案要案和网络案件的查处却较为滞后。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抓好*年烟草专卖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

今年,我县烟草专卖管理和“两烟”打假打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主线,以案件查处为重点,以维护“两烟”生产经营秩序为目标,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推进“两烟”打假打私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大抓捕追刑工作力度,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烟草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根据全市烟草专卖管理和“两烟”打假打私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两烟”工作面临的形势,今年,我县的烟草专卖和“两烟”打假打私工作,要始终坚持“4111”的工作思路,即:围绕四个目标,坚持一个结合,突出一个重点,完善一个机制。

围绕四个目标:一是实现烤烟收购7.5万担,卷烟销售l3900箱;二是假、非、私烟的查处量比*年增加10%,达到8400条以上;三是突出大案要案和网络案件,力争查处1—2件大案要案和网络案件;四是实现市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考核“保五争三”的目标。

坚持一个结合:即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治理相结合。我县今年的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要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治理相结合,以日常治理为主的原则来开展。各卷烟专卖管理所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所辖乡村烟草市场的整治,每月不得低于两次。同时,除省、市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外,县政府还将统一开展两次专项整治活动。

突出一个重点:即突出大案要案和网络案件的查处。大案要案和网络案件具有金额大、影响广等特点,抓住大案要案和网络案件就抓住了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对净化“两烟”市场具有重大的作用。加大其查处力度,能够起到查处一件,震慑一片,净化一方市场的作用。因此,各相关部门要将大案要案和网络案件的查处摆在极端重要的地位,务必实现突破。

完善一个机制:即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今年,县政府将和烟草专卖及“两烟”打假打私领导组主要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工作成效好奖励大,成效差奖励少,甚至不奖反罚的机制,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烟草专卖管理和“两烟”打假打私工作的开展。

按照以上工作思路,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烟草产业是我县的一大支柱产业,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快新农村建设、增加财政收入、推动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要认清形势,转变工作思路和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对“两烟”打假打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两烟”打假打私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务必在打击制售假烟工作中取得实效。要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严厉查处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努力构建我县公平、有序、规范、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管理体系,确保全县“两烟”市场得到有效监管和维护。

(二)强化监管,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治理相结合,以日常治理为主的原则,加大打击力度。要切实加强日常治理,改变重专项行动轻日常治理的状况,把日常治理作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通过日常治理,实现烤烟案件查处数量明显上升,大案要案和网络案件有突破,“两烟”市场明显净化的目标。在日常治理的基础上,根据情况,要适时开展专项行动。无论是省、市统一开展的专项行动,还是县政府安排的专项行动,都必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乡镇精心组织,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实现专项行动重点突出,战果辉煌的目标。

二是加强路堵路查。路堵路查是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县烟草专卖局、统征办、路政、运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把“两烟”的路堵路查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开展。要在各个矿产品服务站,公路、水路要道加强值班,加强查处。同时,除在固定地方开展路堵路查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巡查,对交通要道、运输枢纽加强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涉烟违法犯罪行动。

三是突出大案要案和网络案件的查处,提高案件查处质量。要善于抓住有价值的线索,从查扣假烟入手,以烟找人、以人找网,切实提高查处大案要案和网络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牢固树立经营案件的意识,不能急功近利,露头就打,要打歼灭战,深挖根源,把握好时机,从源头上彻底摧毁生产、运输、销售假、私卷烟违法犯罪网络。

四是实行定期会议制度,促进“两烟”打假打私工作的开展。每月召开一次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领导组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方法,安排部署工作,加强信息建设,强化各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畅通信息,达到信息互通、情报共享,共同对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打击。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随着行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的加快,专卖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两烟”生产经营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围绕长效机制建设,全面适应专卖内管工作的需要。强化专卖内管工作监管流程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内控制度为主的工作模式。县烟草专卖局要以维护烟草专卖制度为中心,以强化内部监管和市场监管为重点,以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为契机,切实做到统一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岗位管理、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卖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逐步完善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机制。同时,要强化对专卖执法队伍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依法行政,持证上岗。尤其是要加强对云高法〔*〕3号、云劳教〔*〕2号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学好、用好这些法律武器,保护“两烟”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一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假冒卷烟的危害性,及时曝光查处大案要案,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和信用观念,为烟草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违法卷烟、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二是要着力强化打击卷烟违法犯罪相关部门的业务宣传和联系工作,提高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思想认识,坚定除假务尽的决心,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逐步完善“政府牵头、执法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烟草打假打私格局。三是要坚持宣传教育工作和烟草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市场执法检查是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维护广大零售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环节。执法人员要坚持行政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全力推动打击卷烟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五)明确职责,相互配合。

外卖运营方案范文第4篇

    犯罪嫌疑人唐某从事收购肉食生意。2002年11月,唐某购进200余颗“三步倒”剧毒鼠药(氰化物类)。2003年7日17日,许某(案发后外逃)从该点购进20余颗“三步倒”鼠药用于闹狗,并将狗回收给唐某。次日,一女孩误食掺有“三步倒”的食物后中毒身亡。

    分歧意见:

    对于本案唐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主要存在4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是: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唐某经营“三步倒”,完全符合上述特征。首先,唐某的经营“未经许可”;其次,“三步倒”系危险化学品,亦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质。故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唐某明知许某等人买“三步倒”目的是去偷狗,仍执意卖给对方,且将狗进行回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事先与犯罪分子有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与盗窃、诈骗等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犯罪分子所得赃物予以窝藏、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按犯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故对许某应定盗窃罪,而唐某则应定盗窃罪共犯。

    第三种意见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罪。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五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正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能买卖、制造、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本案中,唐某经营”三步倒“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是非法的。”三步倒“属于”毒害性“物质,因此,唐某的行为应定为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罪。

    第四种意见认为: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外卖运营方案范文第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烟草专卖主管部门依法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烟草制品、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运输、销售,烟草专卖品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烟草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权。随着2007年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的取消,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也逐渐形成了地州级局(公司)为管理、营销主体、以县局(公司)为日常市场监管、营销主体的组织架构模式。根据县市局(公司)履行的职责及范围界定,从宏观上讲,其卷烟市场管理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即一方面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对辖区内无证经营(无证批发或零售),无证运输,销售假、私、非卷烟等涉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烟草专卖法规,为卷烟市场监管提供了权威性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以国家意志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利益相关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具体规定了烟草交易及管理活动中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界限以及对于违规行为的惩处等事项,因而,烟草专卖法规,是进行卷烟市场监管的法律遵循,同时,也是保障市场监管得以进行的法律保证和法律支撑。烟草专卖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是其基本特点。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从事或开展卷烟专卖或者进行卷烟市场监管包括烟草稽查工作在内,都必须以学习掌握和准确运用以《烟草专卖法》为核心的烟草专卖法规体系为前提和基础。在烟草稽查例行工作中,有无烟草专卖法知识、能否准确运用法律法规来进行市场监管或者卷烟稽查,是衡量和评价卷烟市场监管实际成效的基本标准,同时也直接决定了是否具备合理有效开展市场稽查和市场监管的执法底气和正义之剑。从合阳县卷烟市场监管、卷烟稽查实际情况以及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来看,我深感法治之重要。合阳县卷烟市场监管、市场稽查队伍,努力实践和始终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有力提升和增强了烟草稽查和市场监管的信心、素质和本事,同时也切实有效地推进和实现了卷烟市场监管实际成效的取得。依据对全国范围特别是对省际、区际、县际烟草专卖依法行政调研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得出卷烟市场监管成效与依法行政水平呈正相关布态。为此,提升和增强卷烟市场监管实效性,就必须通过各种具体途径和形式切实有效开展《烟草专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以致用,紧密结合十精神、十八届一中全会、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来学习,结合国家局工作部署和要求来学习,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和卷烟稽查工作实际来进行,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来进行,典型案例学习、专题学习、命题考试,等等。

二、把脉卷烟市场实际情况和运行状态,切准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实现卷烟市场监管实效性,首要的就是要搞清县域整个卷烟市场运作的全部情况,尤其是在卷烟市场监管工作实践中,不断明确和凸显县级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且善于、敢于、勇于向“问题”亮剑,从而做到有的放矢。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烟草稽查、市场监管工作中问题反弹、困难麻缠的被动局面。市场监管的重点、难点根据烟草、卷烟市场的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其一,科学处理无证经营问题。卷烟专卖的特征最突出的就是实行持证经营。持证经营就意味着烟草专卖局对整个卷烟市场的有效掌控和合理调节。无证经营,就表明了专卖局对市场监管出现了漏洞。无证经营,卷烟市场可能就出现混乱或者假烟情况。无证经营,这是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为禁止的行为,所以正常情况下理应依法取缔。但是,由于农村地区或者说县域辖区的特定实际情况,决定了对无证经营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取缔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建设工作的不断健全完善,由于法律赋予的态度和方式,因为无证经营固然程序上不合法,但是,这也未必能说明经营上也是不合理的,许多无证经营并非故意或者有意违规违法,所以,有必要弄清情况,科学处理,不能简单采取以盗窃的办法。当然这并非说要鼓励无证经营,而是说把情况搞清楚再谈要不要取缔以及如何取缔的问题。所以,依法该取缔的就坚决取缔,依法能够给予办理证件的就予以办理。因为,市场在发展,新的市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推进而不断萌蘖和成长。事实上,无证经营的存在在特定的意义上讲证明了卷烟销售市场的空间在延展,因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无证经营就是违法的,一经发现就坚决取缔,而是应当科学研判和合理引导无证经营户的经营性质和发展走向,该发证就发证,从而满足市场需求和盘活市场存量。我们同样发现,无证经营卷烟的商户在正常情况下是依靠持证的亲朋好友来提供货源,同时,无证经营户的卷烟经营有着市场的本能存活及牟利空间。这种情况,除了无合法手续和证件,我们没有理由判定它没有市场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所以,对于无证经营问题,不能简单采取取缔方式和态度,而是应当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地给予对待和处理。消费者出于“就近、方便、实惠”的考虑,大多不会考虑商户是否合法持证销售,只要购买到的卷烟是真货就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无证经营的存在提供了现实空间。因此,对待卷烟无证经营行为,就不能简单地采取警告或处罚等形式进行劝诫或查处,而是应当合情合理给予解决。当然对于不合法、不符合规定的无证经营则应予以坚决取缔或者依法制裁。其二,查处非法贩假售假卷烟应见微知著、顺藤摸瓜,已经发现,坚决打击。制造、贩卖假烟的行为和现象冲击着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运行,极大危害消费者的利益,但却给制假贩假分子带来巨大非法利润,所以,制假贩假售假者乐此不疲、趋之若鹜,并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规避专卖法律法规、逃避追查和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的违法行为在生产、储藏、运输和销售等各环节所具有的根本特点就是它具有高度隐蔽性或者说逃避侦查性。据此,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和要害就在于见微知著、顺藤摸瓜、强化侦查力度,查源头、打网络、抓主犯、惩要犯,切实加大辖区贩运假烟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的稽查、侦查以及打击力度。在实际的卷烟监管和稽查工作中,查处和打击制、贩、售假行为和现象应当牢牢把握的工作要点有:(1)一经查获非法贩运假冒卷烟就要一查到底、细查深挖、挖线破网,同时,要有一个信念,这就是只要存在非法贩运销售假烟,毫无疑问,一定存在制售假烟的据点、窝点和场地。所以,查处制假者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而不存在侦查不到的问题。简单地对查获的涉案物品进行依法处理的做法是不充分、不彻底的,在这一点上,稽查战线上的同志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2)提高稽查工作的灵敏度和快速反应能力。兵贵神速,贩卖假烟是见不得人的事情,或者说,一经查出就要付出沉重代价的事情,所以,贩运过程显著特点就是神鬼不觉、速度极快。要达到快速的效果,其必备的条件有三:其一,车快;其二,信息灵通;其三,相机而动。据此,破解贩运过程的稽查问题和难题就应在这三个相对应的方面做好工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要树立天罗地网的稽查观念,在时间、空间、资源方面做到抢占先机、技高一筹,不给稽查对象以任何喘息机会。这就叫在争斗中提高战斗的本领,稽查战线上的同志就应有这样一股气、这样一种连续战斗、攻坚克难的精神和勇气。灵敏度和快速反应能力是查处贩运假烟的“利器”。这一点做好了,有利于避免假烟渗入市场所带来的后遗症和麻烦。(3)善于周旋、乐于侦查、勤于询查、精于研判,有效破解制、贩、售假“化整为零、勤进快销”的策略和办法。非法贩运假烟分子的惯常做法就是想方设法、尽其可能地躲避查处,因而其行为无疑就表现为“大象无形、大音无声”的状态,将巨大沉重的违法代价和社会危害通过细枝末叶、滴水涓流而化之于无形。对此,稽查工作就应遵循“聚沙成塔”的原则,以“九层高台始于垒土”为启示,通过耐心、细心、恒心、精心、用心的态度和精神,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进行工作,从而有效遏制和逐渐消除制假贩假售假的行为和活动,不断有效压缩制贩售假的存在与活动空间。欲速则不达,稽查和监管又有这种韧劲和脾性。所谓的“化整为零、勤进快销”指的就是烟贩子把数额较大的一批假冒卷烟,分成数量较小的若干份,然后通过不同的物流货运方式进行运输;取货上,又采取多人多次分头取货,或者雇请出租车、三轮车夫等代为取货,因此,从进货到销售的整个过程和环节均呈现为一种散兵游勇的态势,致使稽查工作在查处案件时深感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其策略和做法何其吊诡和卑劣。故此,稽查工作并非每天都要查办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而是贵在着力完成日常工作遇到的这些细小琐碎的事件和案件,在同社会不法人员的斗争中展现智慧、能耐和勇气。其三,倡导诚实正义,遏制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为缓解库存、盘活资金、挤压对手、争夺市场、争夺客源,有的零售大户将卷烟以低于成本价甚至批发价作为配送商品去拉拢客源,达到使自己的商品多销的目的,使得部分零售户也为了寻求利益被逼降低价格销售,造成了烟草价格政策不能很好的落实,卷烟价格出现了无序恶性竞争,市场经营秩序被打乱,中小客户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此,必须采取行政手段强行落实统一零售价,增加这方面力量投入、加大遏制力度、有效抵制不良竞争,不断提升零售户对烟草市场监管和维护的满意度。零售户作为一个经济个人,其经营卷烟的核心动力在于是否获得最大的经营利润,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规范理念有时只能成为其经营过程中的道德说教,为此,就必须建构一个规范、有序的营销网络,确立零售户自律、诚信、守法、公平的经营意识和理念,从而从根本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构建监管长效机制,有效实现监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