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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成因及对策

雾霾成因及对策

雾霾成因及对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雾霾;二氧化硫;烟尘;粉尘;长春市

中图分类号: X5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2-49-2

1 雾霾天气现状及影响

雾霾天气已成为我国目前面临的最严重的、也是亟须解决的环境问题之一。2012年,北京、南京、武汉、济南、上海、广州、青岛、乌鲁木齐一并被列为中国雾霾城市,如今“大雾霾城市”已蔓延全国多个城市,重度的雾霾天气不仅因较低的能见度造成交通的不便,更因空气的重度污染导致呼吸道患者以及其他疾病患者的增多而引起国人的恐慌,乃至受到邻近国家日本及世界其他各国的广泛关注。

2013年1月,正值采暖期的长春市也出现了持续数日的雾霾天气,据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均为最高级别的严重污染,给市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一是长春市街头被重度雾霾笼罩,部分地区能见度不足一公里,公车限速限行,航班延误、给交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雾霾天气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二是空气污染严重超标,有数日PM2.5达到或超过300微克每立方米。长春市10个监测点包括部级森林公园净月潭监测站在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基本都超过了400,均属于最高等级的六级严重污染。据有关医生解答:在多雾霾的气候条件下,咽喉炎、气管炎、结膜炎等炎症易发,雾中的一些病原体还会导致头痛,甚至会诱发高血压、脑溢血等疾病。

2 雾霾天气的成因分析

2.1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和燃料燃烧的废气排放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快速发展,各个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等消耗大量的能源,而大量的能源消耗必然导致城市大气污染的加重。比如煤和石油燃烧后,形成的最主要成分为水汽和二氧化碳,使得城市上空空气不易扩散,导致空气质量的下降,而燃烧不充分的煤和石油等将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并排放到空气中,导致空气污染浓度加重,形成雾霾的主体。雾霾天气一旦形成,具有腐蚀性的重度污染气体,重金属等污染物将因得不到很好的扩散而长期滞留在大气中,使得雾霾加重。

2005年以来,长春市工业废弃排放和处理情况如表1所示,2010年以前每年汇总工业企业数均为150家左右,工业废气排放总量都多余一千亿标立方米,因燃料燃烧过程中废弃的排放量占70%以上,而生产工艺过程中废弃排放量只占30%以下;每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近6万吨,2011年已接近7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逐年增多,2011年已近12万吨;历年工业烟尘排放量均为2.5万吨左右。因此,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和燃料燃烧的废弃排放是导致雾霾天气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

2.2城市交通汽车尾气废气排放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乘用车销售量、私家车保有量逐年增多,使得城市交通压力增大的同时,汽车尾气排放加重了城市空气的污染。汽车尾气废气排放几乎一度成为大城市的首要污染源。长春市近年来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多,据2011年9月的数据,长春市每百户居民家庭汽车拥有量已达到16量,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加之各项刺激消费政策和大城市的摇号限购,使得长春市私家车拥有量大幅增加,交通不堪负重的同时,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使得雾霾天气加重。一个城市的汽车密度越高,因汽车尾气排放导致的空气污染越严重,尤其是汽车尾气含量构成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烟尘微粒如某些重金属化合物、铅化合物、黑烟及油雾、甲醛等均是构成雾霾天气的主体。据统计,每千辆汽车每天排出一氧化碳约3000kg,碳氢化合物200~400kg,氮氧化合物50~150kg。由此看来,城市交通拥堵,汽车尾气废气排放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

2.3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废气排放

大城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人口密集必然导致城市生活污染的加重。尤其作为北方城市的长春市,严寒的冬季需要使用采暖锅炉和生活锅炉燃烧大量的煤炭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然而,煤的燃烧必然导致二氧化硫和其他烟尘、粉尘等大量污染物的排放。近几年来,长春市主要生活污染物排放情况如表2所示,2005年以来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减少,但排放量仍近1万吨,历年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均为5万吨左右,接近工业污染的20%,虽然相对于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废气排放较轻,但整体来看,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废气排放,尤其采暖期时的北方大量燃料燃烧更是加重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

表2长春市主要生活污染物排放情况(2005-2011)

数据来源:2006-2012吉林统计年鉴-市政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

2.4城市建筑扬尘、灰尘等悬浮物的沉积

建筑扬尘、灰尘等悬浮物的沉积也是造成雾霾天气形成的原因,城市的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使得大批建筑物快速崛起,其中的扬尘、粉尘、灰尘等造成了城市空气的严重污染,导致空气不易扩散,助长了雾霾天气的形成。尤其长春市各个开发区竞争发展,农地征占,企事业单位进驻,商业住宅的快速崛起,无疑增加了城市建筑扬尘,灰尘等悬浮物的大量沉积,导致了城市空气质量的下降。

由此看来,雾霾天气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可只把原因归咎于某一主要方面,而是尽量全面找到造成雾霾天气的原因,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雾霾天气的方案和减少雾霾天气的解决对策。

3 对策与思考

雾霾成因及对策范文第2篇

每次出现雾霾天气过程,基本上都是由不利气象条件、本地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的传输共同造成的。

一、不利气象条件

1.静稳天气的出现。静稳天气是产生雾和霾的必要条件。就水平方向来说的“静”,是指风小,冷空气活动比较弱,污染物水平输送弱;就垂直方向来说的“稳”,指的是大气层结构比较稳定,如出现大气逆温现象,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才造成了雾霾天气。

2.空气湿度较大。空气湿度较大造成了雾,而霾是空气污染物形成的。但在有雾的情况下,霾颗粒因为吸收到了湿气,也会变大,从而增加霾的严重程度。

2016年12月16日至21日,京津冀地区雾霾来势凶猛,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主要原因就是地面平均气压十多年来最低,地面风速明显偏小,与逆温状况联系紧密的大气中层温度也达到10多年来最高水平,不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消除。

二、污染物排放

1.工业生产产生的大量烟尘和烟气。目前,我国仍处于快速现代化进程之中,工业生产在加快,火力发电量在上升,钢铁、水泥都在加快生产。工业化的发展依靠强度极高的物质消耗,同时污染物、排放物强度也在加大。所以,现阶段我国发生雾霾的频度和程度高也是必然的。

2.汽车等交通工具排放的大量尾气。使用柴油的汽车会排放大量的细颗粒物,使用汽油的小型车虽然排放的是气态污染物,比如氮氧化物等,但碰上雾天,也很容易转化为二次颗粒污染物,加重雾霾。

3.冬季大量燃煤取暖产生的烟尘。我国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我国煤炭消费仍维持在65%以上;石油、天然气、水电、核电及其他能源所占比重总体趋势缓慢上升,但上升幅度不大,消费比重仍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可见,我国能源消费依旧严重依赖煤炭,其燃烧直接破坏空气质量,引发大规模的雾霾天气。冬季,由于北方大部分地区处于供暖季,再加上部分地区散煤燃烧量开始加大,所以雾霾北方比南方乐亍

4.农村居民大量燃烧秸秆产生的烟尘。

5.城市建筑工地露天施工产生的扬尘和粉尘。

6.森林覆盖率降低,不能有效吸收有害气体。

三、污染物的传输叠加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也导致了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以北京、天津为例,虽然作为重要生产原料的燃煤使用量逐年减少,并且未来仍将继续下降,但北京、天津周边省份的燃煤量却在增加,重化工也已遍布周边各省,从华北北部,尤其是北京西南方向延伸至河北省南端的大面积污染排放带,易于造成大范围、区域性的污染累积;最后,在静稳天气条件下,弱的偏西南和偏南气流有利于把西南污染排放带上累积的污染物缓慢输送到北京和天津地区,与当地累积的污染物一起叠加就形成重污染。

四、我国雾霾日数夏季少于冬季的原因

1.近地面气温高,逆温现象少,空气对流旺盛,有利于烟尘颗粒的扩散。

2.生活用煤量少,烟尘排放少。

3.植被茂盛,吸烟除尘作用强。

4.与冬季相比,夏季盛行东南季风,局部地区位于山地夏季风的迎风坡,气流沿山地抬升,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

5.夏季降水多,空气较湿润,有利于尘粒沉降。

五、治理对策

1.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大幅减低高能耗、高污染排放产业和产品需求;寻找使用清洁能源低污染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新兴工业和第三产业;同时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单个城市采取应对措施难以达到治污控霾的效果,而是需要区域协同发展,共同促成产业结构转型,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产业,从而减少工业污染物的排放。

2.改善能源结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效率,加大能源勘探投入,建立必要的战略储备。积极发展先进核能及清洁能源,以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轻环境污染。

3.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数量,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同时鼓励绿色出行,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4.大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增加绿地面积。

雾霾成因及对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雾霾防治;问题;原因;对策

21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迅速推进使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取得迅猛发展,大量废气物弥漫到空气中,为雾霾的出现创设了便利条件。而且,随着全球气温在逐渐上升,弥漫在空气中的废弃物很难及时分散,加剧了我国雾霾天气的出现。环保意识不断深入人心,雾霾防治已备受关注。

一、雾霾的界定

雾霾是指由大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不足2.5微米的微小烟尘、细小粉尘、硫酸盐、硝酸盐、铵盐、有机物构成的颗粒物和水珠共同形成的微小颗粒物(PM2.5),会使空气呈现灰色、黄色、红色,甚至浑浊不清。PM2.5较为微小,覆盖面广,活力强,易与重金属、微生物融为一体,并能长时间附着于空中,使空气质量变差、能见度降低。随着PM2.5的浓度增加,空气污染会变得越来越严重。

二、绿色金融的内涵

依据国内外相关文献,《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中把绿色金融定义为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各种金融活动。更为详细点来讲,绿色金融是指为改善气候状况,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增强绿色治理能力,运用金融创新工具为绿色发展投入资金的各种金融活动。绿色金融的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绿色信贷,指基于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来设立信贷环境准入条件。第二,绿色证券,指当企业在IPO或增资、配股发行时设立环保门槛,对其环境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并对公司上市后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第三,绿色保险,主要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投资带来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散。第四,绿色风险投资,指资金投入到可再生能源等市场风险大、预期收益率高的高新技术行业,当项目成功后撤离的一种投资、筹资形式。此外,绿色债券、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产业基金也不容忽视。

三、绿色金融支持我国雾霾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绿色金融支持我国雾霾防治中存在如下四个问题。

(一)不健全的雾霾防治气候变化管理体制

第一,应对气候变化没有基本法的支撑,无法实现气候筹资。2014年,发展改革委第一次印发规范文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来应对气候变化。同时,我国也出台《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一些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但应对气候变化无基本法的支撑,与绿色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配套政策缺失,气候筹资难度大。第二,没有设立统一的气候资金监管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作为气候变化的主要管理部门,把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资金的审核及管理交给各职能部门,难以对气候筹资实现一体化的监管。第三,气候融资市场检测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缺失,未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状况进行统计及监测。

(二)不完善的绿色金融支持雾霾防治体系

第一,商业银行在发放绿色贷款时重视贷款审核,但轻视贷款后环境方面信息公开披露。在贷款审核阶段,商业银行会审核该企业大气污染状况的证明材料与报告,当审核通过环境治理要求才会发放贷款。贷款发放之后,商业银行并没有及时审核企业新项目的大气污染状况,并没有进行及时跟踪调查与评价,不能对企业实现公开、公平、自主、充分的节能减排信息披露,只关心贷款能否回收。第二,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激励少。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雾霾防治金融产品结构、金融服务主体单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气候金融产品创新缺失。我国雾霾防治金融产品主要源于政策大力支持的绿色信贷,但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发展较为缓慢。

(三)不充分的绿色金融支持雾霾防治监管措施

金融政策的实施成效与监管措施息息相关。第一,我国间接融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实施绿色借贷时,要取得企业大气污染信息的成本高且阻力大,对企业提供信息的真伪情况难以甄别,导致企业可能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最终企业大气污染状况没有被及时发现,使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的实际效能被大大弱化了。第二,金融托媒监管缺失。当企业上市、发行绿色债券时,监管部门可能会对企业大气污染出具的报告审核流不严格,没有跟踪及时披露上市企业年度报告及项目投资运行中的信息,从而导致一些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仍能通过金融托媒方式获得资金

(四)不完备的雾霾防治相关配套金融制度

第一,不顺畅的雾霾防治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由于雾霾防治部门经常不能按时披露企业大气污染信息,因此,金融机构难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难以对企业的环保状况进行及时判断,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高效落实难以实现。第二,不完善的相关政策评价机制。雾霾防治部门本身评价体系不健全,且雾霾防治金融政策执行没有完善的科学评价体系,相关政策执行起来较为随意。第三,不完备的责任保险制度。大气责任保险制度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且其投保对象范围小、保额少、规定模糊,因此,污染责任方不可能积极承担污染责任并主动进行雾霾治理,利益受损方不可能依据此责任保险及时获得应得赔偿。

四、我国雾霾防治中绿色金融支持的改进措施

(一)健全雾霾治理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第一,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完善。只要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被健全,市场主体的责任可以得到进一步明确且市场行为会被逐渐规范,雾霾防治工作依法顺利执行。第二,雾霾防治信息披露平台应及时建立以实现信息共享。随着不同部门及不同机构之间互相配合、协同合作,雾霾防治信息披露平台会被及时建立,准确的、及时的和全面的信息会被沟通,雾霾防治信息数据库及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档案也会被建立。只有雾霾防治部门保证与金融机构间达到信息实时沟通,信息的有用性才会被提高。

(二)加强雾霾治理绿色金融政策监管

第一,企业大气污染和项目风险监管力度须进一步加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采取强制措施,使大气污染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第二,企业IPO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严厉禁止污染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进行上市筹资。当上市公司造成大气污染或者严重的大气污染时,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尽快核实及公布大气污染状况,抑制上市公司继续筹资,及时向市场提出投资建议。第三,严格核实贷款企业和有关项目的大气污染风险状况,对于确实存在污染的企业不提供信贷资金,从而对企业的日常经营得到高效约束。

(三)发挥绿色信贷的指引作用

科学的信贷机制需要被建立,合理化、规范化的信贷体系流程需要被制定,因此,雾霾治理信贷政策及绿色信贷的有效性将会提高。专业、系统的信贷团队要在银行内部及时成立,从而确保企业在申请绿色信贷时,信贷团队能够较为充分地、准确地对企业和贷款项目实行调研和科学评价,使绿色信贷得到充分运用。同时,贷款发放之后,要实时追踪来确保贷款真正投放于有关的贷款项目中;企业绿色信贷资质审批时要把企业的环境风险和管理情况考虑在内,从而企业对大气污染的重视度会提高。第二,科学的激励机制被制定使银行绿色信贷人员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银行应该研发各种雾霾治理金融衍生产品、绿色金融创新工具,绿色金融产品结构多样化,从而使金融在雾霾防治方面的指引能力得到更大限度的发挥。

(四)科学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

当前,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政策评价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它们在短期内彻底解决是极为困难的。所以,第三方评价机制亟需引入来确保政策目标得以实现和使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政策评价更为科学、准确。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评价可运用的第三方评价方式包括高校转接评价方式、专业评价方式、社会代表评价方式及民众参与评价方式。当官方评价机构得到评价结果时,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再次评价,从而实现对政策执行状况的再次评价和对官方评价机构已做出的评价结果的再次评价。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的社会认可度及公众参与程度对大幅提升,评价更加全面、多样化,从而有助于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制定与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健全。

作者:康微婧 马利云 单位:吕梁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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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谭太平.国内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的比较研究[J].生态经济,2010:60-63.

雾霾成因及对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雾霾治理;双重社会资本;协调;激励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5.17

中图分类号:X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5-0075-05

Study on Haze Governance Mechanis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ual Social Capital Embeddedness

PENG Benhonga,b, TU Yub

(a. Institute of Climate Change & Public Policy;

b.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Technology, Nanjing 210044)

Abstract: Based on questionnaire data, this paper divides social capital into 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and non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to analyze different effects of dual social capitals. Meanwhile, it applies regression analysis and structure equations modeling to discuss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dual social capitals,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performances of haze governance. Conclusions show that dual social capitals have positive effects on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the performances and both governance practices play intermediary roles in the relationships. Specifically,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service, haze governance need force to keep behaviors going. So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trust and incentives are limited.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that haze governance must be launched from the norms, values, organizational culture and so on: enacting laws and policies to make up the loopholes in the system; promoting trust between the public and governments and encouraging supervises from the market; leading the tendenc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develop green economy; coordinating multilateral behaviors and encouraging capitals to interact.

Key words:haze governance; dual social capital; coordination; incentive

中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关注,雾霾治理更是近年来各方关注的焦点。2010年,北京、广州、上海三地因PM2.5污染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为2349人、1715人、2980人,经济损失总计逾60亿元。因此,探索有效的雾霾治理机制在改善民众居住环境、保障社会安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但目前,各国实施的环境保护政策多分为“政府管制”与“市场主导”两种模式,而政策失效或市场失灵均会造成治理效率低下与成本增加,所以,结合政府与市场的第三方力量――社会资本驱动的多主体联动环境保护行为为解决雾霾问题提供了新视角。

社会资本作为行动主体在行动过程中获得并使用的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各类资源[1],近年来在中国“人情文化”环境中被广泛用于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学者研究了社会资本对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组织学习[2]、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要素[3]、多元化战略与业务绩效[4]、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5]等问题,而在环境治理方面,Pretty在理论上研究了社会资本与环境保护间的关联,指出雄厚的社会资本有助于提高环保措施的实施效果[6]。刘晓峰则分析了社会资本以及社会分歧、社会能力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指出组织层面的社会资本与社会能力具有正面作用,社会分歧具有负面作用,而个体层面的社会资本则无明显作用[7]。祁毓等在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绩效的研究上结合中国国情,指出二者呈倒U型关系,社会资本的积累必须保持在合理区间才能实现治理绩效的最优[8]。由此可知,社会资本不仅可以运用于企业发展、创新绩效等个体或组织层面,同时对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从社会资本嵌入视角研究中国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社会资本被广泛应用于创新绩效提高、环境资源保护、社会问题解决等,学者在定性或定量分析、以社会资本为直接或间接变量等各方面都进行了深入探讨,而现有研究成果在环境问题治理方面较匮乏,且现有研究多倾向于宏观分析,缺乏对具体问题的深入探索。因此,本文以我国日趋严重的雾霾问题为研究对象,结合雾霾治理的双主体特征,将社会资本细分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并实证分析二者与雾霾治理绩效的相关关系;同时,引入双中间变量――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具体研究双重社会资本的作用路径,为解决我国雾霾治理问题提供更具可执行性的启示。

1 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设

1.1 雾霾治理与双重社会资本

倡导绿色经济、开展雾霾治理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一直积极倡导并开展的行动,但各国在雾霾治理上所取得的成效却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影响雾霾治理绩效的因素(包括政务考核方式、经济发展模式、治理主体等)纷繁复杂。首先,发展中国家多追求GDP发展而忽略环境保护,导致部分经济带动力强但空气污染乐氐牟业优先发展,因此,雾霾治理绩效的提高需要政府转变工作考核方式,不以GDP为唯一标准;其次,提高治理绩效需要企业追求低碳发展,将环保理念融入企业文化,从而带动相关产业、企业以及员工关注并投身雾霾治理;同时,Dulal等指出,依靠多主体的参与,由公民、公益组织、企业、专家和政府组成的多主体联盟,对提升治理效果具有重要意义[9]。因此,仅靠政府单一主体不能解决复杂的雾霾问题,必须吸引公众、非政府组织等民间力量参与其中,更要从政策强制力、舆论引导力、文化感染力等多方面协同解决雾霾问题。

现有研究对社会资本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一是以Brown为代表的微观、中观与宏观分类[10];二是以Ostrom为代表的狭义、过渡和扩展分类[11];三是以Coleman为代表的个体与集体分类[12];四是以Nahapie为代表的结构性、关系性与认知性分类[13]。而关注制度因素,Krishna等将社会资本划分为“制度型”与“关系型”两种[14]。“制度型社会资本”强调制度特征,以可见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关系型社会资本”则强调非制度特征,以内在形式嵌入在群体之中并影响群体中个体的行为。而雾霾治理涉及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组织与民众等多个主体,必须统筹包含政府与市场双方力量的社会资本,既要调动二者加强互动合作,又要激励民众与社会公知等参与过程监督,最终提高雾霾治理实效。因此,本文结合雾霾协同治理的要求将社会资本划分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分别探讨二者的不同影响。同时,因为雾霾治理具有公共服务特征,企业组织较少甚至不参与其中,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不能通过政策强制力指导社会群体,而是通过补助等引导方式促使市场组织、民众等主体参与治理。因此,本文引入社会资本作用于雾霾治理过程的两个中介因素――协调与激励。

1.2 研究假设

1.2.1 政府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Putnam认为政府社会资本中规则、愿景和关系等要素的存在,有助于行动者更高效地开展协作行动[15]。因为雾霾治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其主体是具有管理者性质的政府,而政府社会资本主要通过强制行动者执行相关政策,通过信任机制以及社会关系给予行动者行动空间,因此,本文细分政府社会资本的两个分指标――规范与信任。具体地,要实现雾霾治理绩效的最优,就需要每一次治理行为都有法可依,要通过法律、政策等规范避免行动者只追求个人利益而忽略整体利益,要通过完备的制度保障不断降低管理与监督成本,而这些依赖于规范的建设。同时,雾霾治理涉及政府、市场组织、公众等多个主体,彼此以一个共同愿景为目标而行动,必然要形成稳定而深入的联系,而联系的形成则依赖于信任的产生[14]。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a: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1b: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2 民间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民间社会资本作为政府社会资本失效时的补充,对提高雾霾治理绩效有着不可或缺的影响。Lichterman认为民间社会资本具体包括个人与组织[16],这与雾霾治理需要公众的过程监督以及企业等组织的广泛参与相适应,因此,本文细分民间社会资本的两个分指标――公众层面的价值观与组织层面的组织文化。具体地,雾霾治理效果显现缓慢,经济效益不明显,但正确的价值观可以使公众形成开展雾霾治理必要性的共识,并积极投身实际治理过程中,进而降低雾霾治理的宣传与监督等成本,提高治理绩效。在组织层面,不论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与时俱进地将雾霾治理的环保理念融入其组织文化,都会受到政府或市场的青睐,而关注度的提升则意味着企业利润或社会认可度的提升,进而促使组织更有意愿参与雾霾治理。因而,组织文化越关注雾霾治理,就越容易对提高治理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a: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2b:民间社会资本中的组织文化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3 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Talbot等指出网络治理以参与者间的协调与维护为基础[17],而双重社会资本必须通过引导方式促使不同主体参与雾霾治理过程,因此,本文引入协调与激励双中间因素分析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影响。一方面,雾霾治理需要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利益问题,而各主体在经济实力、治理水平等存在的差异要求分清两种社会资本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政府社会资本需要制定、实施规范并获得其他主体的信任,民间社会资本则需要引导公民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组织形成绿色发展的组织文化,而当这些做到协调统筹,治理过程中的各类矛盾才能有效化解,雾霾治理绩效水平才能得以提高。另一方面,因为雾霾治理缺乏直接、及时的反馈,因此,公众和组织需要必要的物质或虚拟激励才能形成雾霾治理的意愿,即要提高雾霾治理绩效不能只寄希望于行为主体的主观意愿,而是要通过激励机制引导主体积极参与到治理过程中。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3a:治理行为中的协调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3b:治理行为中的激励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4 双重社会资本对治理行为的影响

双重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均有影响。这种影响既表现为直接影响,也表现为对两种治理行为产生的间接影响。Porter认为社会网络中的规范、信任、价值观等因素在为个体或组织带来收益的同时,可以影响对象的观念与行为[18],因此,本文认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对两种治理行为均有正向影响。具体地,个体或组织的行为主要受正式规范的短期影响,但当规范所强制的行为固化为日常行为时,即使规范的执行力降低,个体或组织也会继续执行规范[6]。而Fishbein等也指出,个体或组织的决策行为必然是在考量所处环境的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做出的,而对集体利益的维护以及为了与他人意见保持一致的动机对个体或组织行为有着显著的影响[19]。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4a:政府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正相P关系。

H4b:政府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正相关关系。

H4c: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正相关关系。

H4d: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正相关关系。

2 实证研究

2.1 变量测量与数据收集

本文选用7分制Likert量表并依据研究目标进行初始调整,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采纳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变量及其测量口径进行统筹调整;最后,在大规模发放问卷前,选定部分目标企业及人员开展问卷预调研,并根据反馈意见对问卷内容进行最终修订。具体地,需要测量的4个变量,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民间社会资本、治理行为与雾霾治理绩效。根据Knack等对社会资本的测量口径[20],本文选取规范(X11)与信任(X12)2个因素测量政府社会资本,选取价值观(X21)与组织文化(X22)2个因素测量民间社会资本;其次,考虑Talbot等提出的“网络治理以参与者的协调为基础”结论[17],鉴于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本文对治理行为的测量通过协调与激励2个因素展开,并利用“主管部门指导治理主体的行为(X31)”和“治理主体间发生冲突时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管理(X32)”2个题项对协调行为进行衡量,利用“主管部门给予治理主体经济补助(X41)”“主管部门在政策扶持上帮助治理主体行动(X42)”和“主管部门在治理过程中对治理主体进行宣传(X43)”3个题项对激励行为进行衡量;最后,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5)》关于雾霾主要组成成分的说明,用PM2.5水平、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与氮氧化物含量表示雾霾水平,并由此构成问卷调查中的“雾霾状况改善程度等级评判(X51)”指标,根据问卷填写者关于雾霾改善程度的评价数据对雾霾治理绩效进行等级评估。

为保证问卷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问卷发放对象包括政府环保部门、民间环保组织及个人、高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环境治理研究的教师或学生等,主要通过纸质及邮件等问卷留置方式发放问卷,向问卷填写者介绍问卷调查目的及填写方法,同时采用匿名形式消除填写者顾虑。另外,为保证数据的代表性,降低随机因素对研究结论的影响,问卷调查时间为2016年2月至7月结束,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383份,回收有效率为76.6%。样本关键特征如表1所示。

2.2 信度与效度检验

对有效问卷调查数据进行信效度检验。结果显示:政府社会资本、民间社会资本、治理行为与雾霾治理绩效的Cronbach’s a系数均较高,分别达到0.80、0.78、0.75、0.84,均大于标准值。因此,问卷调查数据具有较高信度。然后,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检验模型收敛效度,结果如表2所示。所有因素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5,且显著性符合要求(P

3 结果分析与讨论

首先运用回归分析分别对4组研究假设进行验证,初步判别双重社会资本、治理行为、雾霾治理绩效三者间的关系;再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变量及其各因素间彼此影响的整体关系。

3.1 回归分析

首先,分别以规范、信任、价值观、组织文化、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为自变量,雾霾治理绩效为因变量构建回归方程1。由表4可知,规范、价值观、组织文化和协调行为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786、0.810、0.772和0.786,其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而信任和激励行为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23、0.293,其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因此,验证假设H1a、H2a、H2b、H3a成立。回归分析后,修正假设H1b’为: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修正假设H3b’为:治理行为中的激励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其次,前面对各变量及因素间信效度的实证检验均达到较好水平,因此,针对假设H4a、H4b、H4c和H4d,本文拟采用单一变量指标代替多重因素指标。具体地,分别以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为自变量、协调行为为因变量构建方程2,则由表4可知,政府社会资本与协调行为的相关系数为0.794,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与协调行为呈正相关,而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则具有较弱正面影响(相关系数0.478)。回归分析后,假设H4a得以验证并成立,假设H4c需加以修正,修正假设H4c’为: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最后,分别以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为自变量、激励行为为因变量构建方程3。则由表4可知,政府社会资本与激励行为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769),民间社会资本与激励行为的正相关关系较弱(相关系数为0.587)。回归分析后,假设H4b得以验证并成立,假设H4d’需加以修正,即修正后的H4d’为: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3.2 结构方程分析

回归分析已初步验证并修正了各变量及因素间的关系。本文将运用结构方程对模型进行路径拟合。模型的拟合指标中,Chi-square/df值为2.963(小于3),拟合优度值(GFI)为0.810(大于0.7),模型适合度(CFI)为0.821(大于0.7),近似误差均方根(RMESA)为0.078(小于0.1),各指标均达到可接受的标准,表明该模型的拟合度较好。结构方程的整体模型及部分参数如图2所示。

结构方程各指标的数值如表5所示。修正后的各假设均得到验证。

(1)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为0.711,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1),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而政府社会资本中信任的路径系数为0.186(P=0.013),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较弱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1a、H1b’成立。

(2)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组织文化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785、0.702,且显著性水平符合要求,说明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与组织文化对雾霾治理绩效均具有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2a、H2b成立。

(3)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相差较大: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769(P=0.001)、0.413(P=0.005),说明协调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而激励行为的正向影响则较弱。验证假设H3a、H3b’成立。

(4)政府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为0.775、0.714(P值均为零),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为0.245(P=0.053)、0.383(P=0.001),说明政府社会资本对协调行橛爰だ行为均具有正向影响,而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均具有较弱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4a、H4b、H4c’和H4d’成立。

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结果与回归分析结果一致,再次验证了相关研究假设。而从以上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以协调与激励两种治理行为为中介因素的社会资本嵌入视角的雾霾治理研究,具有区别于以往结论的特别之处:

第一,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较弱的正向影响(以往研究多认为二者呈较强的正向相关关系),这是因为雾霾治理具有区别于其他问题的公共服务特征。在我国这样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公众对于雾霾治理等公共服务的关注尚有欠缺,企业等盈利性组织仍多关注业务收入而忽略社会责任。因此,建立在高度环保意识基础上的协同治理行为难以实施,进而直接制约信任因素对提高雾霾治理绩效的作用。

第二,激励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正向影响有限(以往研究多认为激励等号召有助于彻底解决问题),这是因为政策强制力在解决公共服务问题时更高效。本文前面已经说明,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易导致民众与组织的“不作为”心理。因此,基于社会资本的治理行为必须更倾向于行政命令或政策规定等强制力,避免出现“一人偷懒,人人偷懒”的局面。

4 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日趋严重的雾霾污染为研究对象,从政府与民间双重社会资本视角出发,引入协调与激励双中间因素,通过回归分析与结构方程模型深入探讨双重社会资本、治理行为、雾霾治理绩效三者间的关系,并针对雾霾治理问题得出以下结论:(1)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作用,包括作用于雾霾治理的直接正面影响,以及通过两种治理行为的间接正面影响。(2)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导致政府社会资本中信任因素对提升治理绩效的正向影响力不明显。(3)具有强制力性质的协调行为比倾向于号召性质的激励行为,更有助于提高雾霾治理绩效。(4)政府社会资本比民间社会资本更具公信力,更能调动主体积极实施治理行为。

结合我国雾霾主要成因、公共服务供给等具体国情,提出相关治理建议:(1)政府社会资本作为雾霾治理的主体,需要充分发挥规范与信任等因素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要补足我国在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等规范层面的缺陷;(2)政府需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公民等主体的互动,引导各主体参与雾霾治理规范的制定,促进信任在政府与各主体间形成;(3)积极引导公众树立雾霾治理的环保价值观,引导社会组织将绿色发展融入企业文化;(4)政府与民间社会资本需要彼此激励,摒弃仅关注雾霾治理经济回报的狭隘观念,促进开展协同治理行为,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黄中伟,王宇露.位置嵌入、社会资本与海外子公司的东道国网络学习――基于123家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的实证[J].中国工业经济,2008(12):144-154.

[3]张荣祥,刘景江.高技术企业创业社会网络嵌入:机制要素与案例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9,27(6):904-909.

雾霾成因及对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治理 雾霾天气 反思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4(a)-0082-02

1 时政材料

“雾霾”成为2013年年度关键词。2013年1月,4次比较严重的雾霾天气笼罩了全国30多个省(区、市),其中北京尤为突出,仅仅只有5天不是雾霾天。根据统计资料显示,中国500个大城市中,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空气质量标准寥寥无几,少于1%,空气质量达到“良”以上的级别,更是“凤毛麟角”;最不可思议的是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中国竟然占了7个。2014年1月4日,民政部联合国家减灾办公厅第一次将威胁公众健康的雾霾天气纳入2013年自然灾情进行通报。

面对如此“猖狂”的雾霾天气,或上升为环保问题,是否值得世人反思呢?

2 反思之一:何谓雾霾―― 揭开雾霾的神秘面纱

雾,生活中很常见,但什么是雾?许多人还没有清晰的概念。雾是由于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冰晶遇冷而凝结形成的天气现象。霾,近几年因为大气污染严重,才频繁出现,也因此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它是空气中的硫酸、灰尘、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交融汇合而造成的大气混浊、大气污染现象。显然,雾与霾是有本质区别的:其一,雾主要是由水汽组成,因气温下降而产生的白悬浮小水滴;霾主要是大量烟、尘微粒浮游在空气中而形成的混浊现象。其二,雾只是一种自然的天气现象,比较干净;而霾则属于大气污染物,它的主要成分为细颗粒物,又称可人肺颗粒物,该颗粒物比较干且非常小。其实,两者又有共同点:雾与霾都能够降低空气透明度,恶化能见度,是两种视程障碍现象。如果空气中出现大量污染物,雾水就会吸附很多有害颗粒物。因此,雾和霾总是交织出现,如同亲密好友一样“形影不离”。雾霾天气由此产生,也成为人们的热点话题。[1]

3 反思之二:究竟是谁“霾”下祸患―― 追查“真凶”

(1)自然因素―― 祸患的“元凶”

主要从气象角度来考虑,湿度、温度、风速和天气现象等气象因素对大气污染物的扩散、稀释、清除及聚积能力影响重大。尤其是在长时间没下雨、近地而风力、风速减小、近地层出现逆温层此类气象情况下,无论是水平方向还是垂直方向,空气原本的交换能力大大削弱,从而导致污染物不易稀释、扩散和清除,极容易在近地层积聚,进而使大气混沌,空气质量变差,污染程度加重,雾霾天气随之产生。由此可见,空气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差是雾霾天气出现的自然因素,也是客观条件。[2]

(2)人为因素―― 祸患的“帮凶”

首先,帮凶之一是建筑灰尘。这是很容易被人们忽略的一个人为因素。随着人口剧增,房地产业搞得热火朝天,新区开发、旧区改造,道路、桥梁也应运而生,加宽或新建。由此使得大批建筑物快速崛起,建筑过程中的粉尘、扬尘及灰尘等这些大颗粒污染物在空气中不易扩散,造成了大气的严重污染,助长了雾霾天气的形成。其次,帮凶之二是生活废气。这是一个必然的人为因素,因为人们总要解决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即吃饭问题。对付之道只能是尽可能减少生活废气的产生,例如,节约用煤。因为煤的燃烧或多或少导致二氧化硫及其他粉尘、烟尘等大量污染物的排放,加重大气污染。然后,帮凶之三是汽车尾气。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持续改善,有车族逐年增多,私家车的剧增不但使交通压力增大,而且给治理大气加重负担。最后,帮凶之四是工业废气。发展与环保从来都是一对矛盾。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过分注重GDP的增长,直接后果是厂房、烟囱比比皆是。然而燃烧不充分的煤、石油将产生大量的粉尘、烟尘及二氧化硫等并排放到空气中,给大气污染“增砖加瓦”。由此看来,雾霾天气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只有查明“真凶”,让到底是谁“霾”下祸患有个水落石出。[3]

4 反思之三:应该如何面对―― 治“霾”之道

(1)运用宏观调控来治“霾”

国家的宏观调控主要包括:一是税收政策,二是财政政策。一方面,税收政策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其一,税收优惠。例如,对于购买太阳能设备可以少交税或免税。利益驱动永远是最好的推动力,这为个人获利投资提供新机遇,低碳、减排逐渐成为发展生态经济的重要内容。其二,征收生态税。开采税则为减少石油总产量;汽油税则鼓励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消费税则减少在泡沫制品中对氟利昂的利用。其三,征收新鲜材料税。要想在源头上控制新材料的生产,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大气污染,征收新鲜材料税必不可少。发展循环经济已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另一方面,财政政策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其一,贷款提供优惠条件。对专项治理空气污染产业的贷款提供优惠条件,即贷款利率不仅低于市场利率,而且偿还条件更优于市场条件,最终目的是促使该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其二,指定购买。为了减少新材料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排放,推动环保产业与循环经济发展,指定购买使用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其三,提供财政补贴。众所周知,各种废气的综合再利用往往是投资大、获利少,提供财政补贴是为了鼓励企业从事各种废气资源回收再利用的研究与投资。[4]

(2)利用新能源来减少“霾”伏

中国既是资源小国,又是资源大国。说是资源小国,是因为人口庞大,消耗量大,出现能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这是摆在国人面前不争的事实。唯有适当地控制天然气的燃烧,增加煤的结构特点,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大力度开发、利用新能源,提高地热能、风能、太阳能及潮汐能等新能源的利用率,尽量控制传统能源对大气的污染,达到减少“霾”伏的效果。说是资源大国,是因为中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多变,各地气候条件、资源分布都有其特殊性,资源种类繁多。因此,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措施,加大科研力度,利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不断探索新能源,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5]

(3)完善法律来治“霾”

当前,雾霾天气已经频繁出现,但与空气质量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存在很多空白。出台PM2.5监测统计和考核办法,将PM2.5排放总量纳到国家约束性指标势在必行。还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空气标准,如一天内PM2.5最高浓度、平均浓度标准等。参照碳减排标准规范来制定PM2.5标准规范体系并由具体部门监督执行迫在眉睫。赋予环保机构立法、执法、处罚等权力,并通过监控、技术改进和强制执行手段等方式开展工作;通过重点细化法规,建立区域环境管理机制,加强执法和监督,对区域内的环境问题进行整合式管理来踏踏实实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必要时,设立举报平台,让民众力量参与监督环境执法行为。总而言之,务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来治“霾”不是空话。[2]

(4)发挥政府作用来治“霾”

对付雾霾天气,不容置疑,政府责无旁贷。政府可以实施四类措施来应对:联防联控措施、强制性措施、建议性措施及健康防护措施。首先,联防联控措施。正因为雾霾天气的大面积性,若仅是一个地区采取措施,不会起到很好的效果。根据区域内的气候规律特点、能源构成及产业布局等因素,且在核算区域内生态环境容量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建立相连地区联防联控机制,因地制宜、密切合作,合理分配减排任务。其次,强制性措施。督促建设部门、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环保理念施工,落实防治颗粒型污染通则;督促污染企业减产减排,如燃煤企业,必要时强制停产。然后,建议性措施。一方面,在收费站边设立喷水清洗轮胎、底盘可以减少车辆带来扬尘;另一方面,为了倡导民众出行少开车,政府部门自觉减少公车上路,起先锋模范作用。最后,健康防护措施。“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当出现雾霾天气时,要及时提前预报,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渠道相关信息。以便人们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这正是为民政府的具体体现。[6]

(5)动员公众来共同治“霾”

雾霾天气与每个社会成员息息相关。日常生活中,每个人的衣、食、住及行等方面多多少少给大气“霾”下祸患。因此,治理雾霾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公众同样不能袖手旁观,有时公众的作为胜过政府。政府应当以岗位创建、展览展示、专题活动、典型示范、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来带动各行各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绿色、节约、环保及文明的生产、生活及消费方式。同时,公众要积极配合,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例如,少用或杜绝使用一次性用品,坐公交代替自驾车,这些都是轻而易举之为。一言以蔽之,不能忽视公众的力量,一个人的作为或许没有多少改变,一代人的作为或许还是没有变化;但13亿多公众的行动就有改变,几代人的辛苦努力就会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此,告别雾霾,不再是天马行空的想法;根治雾霾,也不再是夸夸其谈。

参考文献

[1] 孙鹏鹏,周浩亮.雾霾天气的危害及其应对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3(23): 245-246.

[2] 刘德军.雾霾天气防治的路径与对策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4(1):36-38.

[3] 董娜,聂英.雾霾天气的成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以长春市为例[J].吉林农业,2013(12):49-50.

[4] 赵万明.英美治理雾霾天气的经验和启示[J].全国商情,2013(36):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