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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年度工作总结

派出所年度工作总结

派出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今年以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全所民警奋力拼搏,埋头苦干。全面履行打击、管理、防范、服务职能,促使派出所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均有较大的提高和发展。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受到了上级领导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好评。下面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履行职务情况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作为一名基层的政治工作者,为确保队伍的高度稳定和士气的持续高涨,我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在手上,不敢有丝毫懈怠,同时着眼自身找差距,狠抓了自己综合素质的提高。一是根据上级机关的安排部署,结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先后组织全所民警认真系统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族团结、“两讲一树”和“创先争优”等专题教育,进一步强化全所民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使命意识,为忠实履行好各项岗位职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在组织开展各项专题教育的同时,尤其注重自身的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学习中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不断提高自已的思想水平和组织指挥能力,不断增强自己科学分析实际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充分利用空余时间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理论知识,不断地充实自我,完善自我。

2、从严治警,狠抓派出所的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 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要使派出所的队伍成为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队伍,就必须要依法严格管理,强化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工作中我积极协助派出所长一起制定完善相关学习、管理制度。在队伍中采取个别谈话及召开专题民主专题会相结合的方法。按中央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加强对民警的思想动态的把握,做到警钟长呜,迄今为止,全所民警未现出现违法违纪和违反“五条禁令”的案事件。

3、团结进取,积极开展“一个好班子”创建活动。作为派出所教导员,我深深地认识到班子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头维护团结,积极营造求真务实、齐心协力的良好氛围。时刻把自己置身于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之下,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勤汇报、常沟通、多体谅。坚持分工不同,目标一致;权限不同,思想一致;岗位不同,工作一致,积极参与党支部工作的决策与部署,不折不扣地执行党支部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同时积极主动地掌握民警的思想状况和生活需求,善于总结,勤于实践,按照“三项建设”和基层正规划达标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改革创新,配合所长搞好正规化建设,努力营造结构合理、生活舒适的警营环境,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民警为本。

4、全心全意当好配角。作为派出所的教导员,我明白不能去讲什么谋求利益,享受待遇,只有带头工作,抓好派出所的思想教育工作,带出一个思想纯洁的队伍才是我工作的全部。平时工作中,我能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我都尽心尽职,做到不越位,不失职,在与派出所其他领导和民警的工作协调上,做到以诚相待,互帮互学。

5、扎实工作,尽心尽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到派出所工作后,针对新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我自我加压,及时熟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配合所长,积极在全所开展“两讲一树”和“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各项建设。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大走访、警民共建、爱心捐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二是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健全基层执法机制,规范各类执法行为,有力地提升了派出所的执法质量。三是在“世博”保卫和亚运安保期间,严格坚决执行战备命令,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各类不稳定隐患的排查、整治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了全镇的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四是强化警务信息化建设。在提高全所民警对警务信息化建设思想认识的同时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全所民警警务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五是持续抓好“双语”学习教育。始终坚持常抓不懈,学用结合,全所民警“双语”水平显著提高。

二、廉洁自律情况

本人自任教导员以来,自觉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纪党规、纪律条令、“五条禁令”等各项规定,不断增强法纪观念,从严要求自己,严格地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决不利用工作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做到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地方的不去,不能交的朋友不交。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

在局党委的培养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我虽然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职责要求,离上级和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学习不够深入系统。理论联系实践工作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2、工作的创新意识不强,开拓进取精神不够,离上级党委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派出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现将我所今年以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班子建设

我所班子自成立以来,注重把思想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支部成员之间分工协作,相互理解、支持,遇有大事共同商量。支部成员注意自身修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工作中身体力行,为大家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支部在工作中一是狠抓干警队伍建设,经常不断地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对干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使干警能克服不足,更好地干好本职工作。二是增强班子凝聚力。支部成员不定期地召开碰头会,交流沟通思想,工作中分工不分家,形成了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三是对民警工作严格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极大地调动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今年开展的各项活动。

1、今年上半年,我们按照上级的安排,在全体党员干警中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这一活动,广大党员素质普遍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普遍增强。

2、继续坚持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要求领导和民警都要积极参与分局组织的各种培训和竞赛活动,边学边改边提高。业务方面,每天利用点名进行政治学习,对应知应会的理论,我们为民警打印成册,人手一份。体能方面,每周二、四早半个小时进行早操、集中队列、体能训练。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练什么”的原则,真正实现“人人参与练兵、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

3、完善治安巡逻队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辖区实际,我所成立了11个社区巡逻队,巡逻队员105个,治保会10个,治保干部96个,同时负责巡逻工作,加大对本辖区“两抢一盗”案件重点区域和路段的巡逻密度,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将治安巡逻人员摆在街面,要求民警深入社区,深入每户,逐人排查,带领好巡逻队,对本辖区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解决治安混乱状况。近20天来,已刑拘13人,破案43起。我们还继续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的整治。对原有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三厅两室一吧”进行了全部取缔,为辖区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提供良好的周边环境。同时加大对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在利剑2号行动中,检查私房出租户380间,办理暂住证700余个。

三、所内日常内务工作

1、搞好内务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周部长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原则严格管理干警队伍,为了做到整齐化,我们为全体干警购买了统一的放置衣物的柜子,统一的被褥、床单,对民警宿舍、办公室物品摆放都做到严格规定,任何人不得乱放杂物。严格每周由教导员对每位干警的办公室、宿舍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并将此纳入目标岗位考核中,对连续三次评为不合格的将扣分当月目标奖,并在全体干警大会上做出检查。

2、贯彻落实队伍正规化建设。按照分局下发的正规化管理考评细则,逐一对照,从钥匙链、值班牌等小事抓起,认真抓好落实。要求民警从细小做起,从头发、从言谈举止、从仪容仪表做起,所内开会民警必须着警服,做到警容严整。并将值班室、会议室定为无烟室。

派出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会计委派制开展情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这一新生事物,顺应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以强劲的生命力,不仅推动了会计改革,而且在加强宏观、微观经济管理方面也越来越显露出重要作用。同时也正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

我省的会计委派制的改革,从90年代初开始,至今可以说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96年以前,是自发式的个别尝试阶段。我省的一些县(市)如巴中市、郎中县、苍溪县等,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了直接委派会计负责人为主的会计委派制,中江县还结合厂长经理承包制,推行了会计人员年薪制等办法。这对当时在县以下的多数中小企业实行承包制后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同时,对"一包就灵"提出了质疑。虽然是个别地方和局部的试点,但引起的反响是不容忽视的。

第二阶段从1997年到1998年,这期间主要是总结、认识、引导试点阶段。在这一时期,我省会计委派制在各地的一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等,逐步推开,形式各异。其间,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主动地参与了这项改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把会计委派制工作列入了会计管理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且充分发挥政府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对各地的会计委派制试点进行总结,在充分肯定这一改革的同时,及时地提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对进一步深化会计委派制改革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比如省财政厅专门就全省会计委派制试点作为财政科研课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调研,最后形成了《四川省会计委派制改革调查报告》,对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情况、问题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工作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这一《报告》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省政府主办的《四川政报》上公开发表,省财政厅也将《报告》下发各地,并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这对全省会计委派制无疑起到了引导和推进作用。这期间,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部门也高度重视和关注这一工作,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改革,进展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第三阶段为1999年以后,进入了有组织的总结、完善,全面推广阶段。从1999年到现在,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的会计委派工作在经过多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最后又回到实践的过程,对会计委派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共识,而且不断地从实际出发,总结完善,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努力。特别是中纪委三、四次会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发出后,更为会计委派制的进一步推行指明了方向。目前,会计委派制已经列入了包括省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21个市、州,有12个市政府和近90个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还有如遂宁、宜宾、乐山、南充、达州等市政府还制定了有关委派制的办法。各级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都亲自负责领导会计委派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也责无旁贷地和纪委监察部门积极配合,把会计委派制作为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狠抓落实:一是抓了全省的会计委派调研,做到心中有数。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召开了座谈会,派专人调研,了解全省的工作进程和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交流各地情况,找典型代表介绍工作经验,互通情报,取长补短。省财政厅还于1999年专发会计委派工作简报六期至各地和省级各部门,专门收集了全省各地会计委派制办法,编辑成《四川省会计委派制度专辑》(一)、(二)印发各地,对帮助和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有倾向性地推荐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起到了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如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制试行办法》下发各地,引起了各级的重视。又如对长宁县、北川县行政事业单位"零户统管"(会计集中核算)制和简阳市的乡镇"统一集中核算"制等大加推崇,促进了有条件的县、乡实行这些办法;是作为工作任务进行全省安排布置,要求各地予以贯彻落实。2000年1月,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目前适合我省实际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推行。这几种形式和要求是:1、在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制。2、所有的乡、镇财政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会计集中核算,今年要求达到60%的推广面。3、暂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党政机关实行重点会计委派制。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以及骨干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5、企业集团内部实行会计集中委派制等。

由于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基本上呈现以两头促中间的情形,即基层起步早,纪委督促严,在一段时间省、市本级动作不太大,效果不明显,但进入1999年以后,省、市两级都开始行动,特别是市一级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这样,会计委派改革在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热潮。据初步统计,全省有18个市、地、州,90多个县(区、市)近800个乡(镇),20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

二、会计委派制的几种形式

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形式多种多样,试点对象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派的人员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也有全部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有企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也有企业本身等。但经过多年实践,认识到会计委派制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要不断适应经济改革深化的要求,绝不能一蹴而就,要不为地总结和完善。比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行了改、转、租、卖、让等以后,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再治袭国有企业一套管理,无论在法理上,在具体管理办法上显然已不适宜。原来如溪、阆中、中江县等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也有的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委派的会计负责人形同虚设。所以,会计委派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因此,我省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也经历了不断取舍,优胜劣汰的过程,最终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于加强监管,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切合实际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主义会被人们所接受所推崇。经过几年来的磨合,现在适合我省经济管理实际,并取得一定共识,正在积极推广和试点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的委派对象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人选通过考试、面试、结合考核,经组织部门批准,从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中选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部门负责聘用委派以及日常工作。

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代表政府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向政府机关提交有关企业财务报告,如重大问题专题报告。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总监的任职与行政级别不挂钩,工资收入比照所在企业经营班子副职执行,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对财务总监工作业绩的考核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部、经贸委等部门共同负责。考核结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派驻、罢免和奖励和重要依据。

为配合财务总监的试点,将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原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呈报,财政部门审核,组织部门审批。财务总监制主要在我省乐山、达州等市试行。

(二)财务监督特派员制度。财务监督特派员派驻单位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特派员由市级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处设在财政局或经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事处内设若干办事组,每个办事组负责2至4个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财务监督特派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规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

财务监督特派员对政府负责,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力。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列席经宫管理等有关会议,但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评价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业绩,并对其奖惩、任免提出建议。

财务监督特派员的稽查报告,由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外送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报告,结合企业领导人的考核情况,实施奖惩、任免。如重大问题,可向政府专题报告。财务监督特派员主要在我省自贡、遂宁等市试点。

(三)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对象目前主要是县、乡(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预算体制、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三个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账户,统一由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会计中心)开设账户,会计核算,管理会计人员。单位设置出纳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财务收支。同时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收支审批制度,审核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已在全省60%以上的乡、镇和部分县、市实行。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省级机关的实际出发,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决定于2001年在省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各系统所属二级单位。目前,省财政厅已代省政府拟了《四川省省级机关试行会计集中核算支付办法的实施方案》,并正在征求意见。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设立四川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支付中心,在保证单位现有预算编制程序、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预算内、外银行账户。省财政厅建立国库单一支付体系。取消单位会计核算岗位,保留除会计核算、记账以外的会计职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委托记账、分户核算。会计集中核算支付的资金为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等四部分。

(四)企业内部会计委派人员。企业集团公司按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对所属各级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委派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在本单位或集团公司内部选聘。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集团公司负责,奖惩考核由集团公司实施。

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办法主要在我省五液、电信、邮政、石油、川化等大型集团公司实行。

三、会计委派初见成效

我省各地地会计委派制度改革试点,尚处在总结推广阶段,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并不断完善和提高。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全省会计委派试点进展总体是好的,对建立健全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试行会计委制度,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评定权等从各单位中分离出来,使会计人员相对独立,有利于保证会计人员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和基本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保证了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消极腐败现象有所减少和遏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使财务监督权与生产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或相互制衡,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会计行为,把财务会计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使会计监督能贯穿于财务会计活动全过程,对于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制止铺张浪费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有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收付、集中核算后,把"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到了实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税收等收入可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各单位私设"小金库"情况等到有效控制。单位实行预算内外综合财政计划,使单位预算更加刚性化,支出管理更加严密,有效地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益。特别是乡镇一级辨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农村费改税,减少农民负担,规范基层政府管理行为,促进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稳定了会计队伍,提出了会计人员的素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和管理由政府会计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了会计队伍。会计人员通过竞争择优上岗,上岗后严格考核、评定优次,以此确定会计人员续聘或解聘,引入了竞争机制,给会计人员增加了压力和危机感,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需要。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的问题

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会计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虽然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其积极作用,但也不是"一派就灵"的灵丹妙药,目前在理论上也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财务总监、稽查特派员与会计委派制的关系会计人员"委派制"属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范畴。体制是一个上层建筑范畴,体现为行政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委派的客体是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于财务总监,并不陌生,国外早已有之。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也早已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试行,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行范围更为普遍。但将财务总监作为会计人员"委派制"来认识却有不妥。财务总监属于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监督约束范畴,派生于资本的权力,而非行政之权力。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公司的财务总监往往由董事会任命。1994年深圳市三家委派财务总监的公司都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产营动机构,是基层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即所有者财务主体,)其向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为了保护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但委派财务总监只能由大股东说了算,小股东对此无能为力,这是资本权力使然。国有资本如果只是参资角色,则无权委派财务总监。否则,其他小股东纷纷效仿,委派代表自身利益的财务总监,岂不乱了套?从深圳市和我国其他地区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性质和内容来看,财务总监不属于会计人员。但不少人仍将财务总监误认为是会计人员,误将财务总监理解为行政权力派生物,这与我国国有资本的产权主体不明晰有关(不少地方财务总监由政府部门派出,而非由国有资本产权部门派出)。由于财务总监是由产权部门派出的,又常住企业,代表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所以监督的威力较大,相应缓解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有利于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稽查特派员是中央为加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而派出的。地方有的也仿效,对所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其工作性质与财务总监基本相同,财务总监也好,稽查特派员也好,都不参与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认为他们是会计人员,其派出源于资本的权力,属于财务机制范畴,而非管理体制范畴。

(二)会计委派制与国际会计惯例问题

所谓会计人的国际惯例是指国际上在会计工作方面的一些通行做法。就会计人员的管理来看,大多数国家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己招聘、使用和管理,鲜有例外。只是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比较特殊,其会计人员分为两大系统,公共会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前者由财政部实施条条管理,就职于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法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形成是由其法律、文化、历史等因素决定的,法国的特殊做法也不是一般规律。而且,法国是欧盟的成员国,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否会受到欧盟的影响而改变还很难说。另外,法国的国有企业生存受企业效益和国家财政的影响,经常受到"私有化"的威胁,以后在国有企业中是否仍然推行公共会计人员制度尚不得而知。除法国之外,西方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但并未采用委派制的做法,说明非委派制对于国有企业也是适用的。企业会计人员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办法,由企业自己管理。至于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试点。

(三)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本质问题

会计的本质是什么?会计不是被动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会计既有核算职能,又有监督、预测等控制职能。上述两上基本职能,都有助于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和财务决策。持"管理活动论"的学者更加强调会计的管理职能,主张"算为管用",会计要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如果不区别情况地向企业委派会计使会计人员游离于管理活动之外,变成"为算而算"的工具。委派制将利益各方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委派的会计人员身上,会计人员工作的压力加大。委派的会计人员通常三年一换岗(有的仅为一年),对被委派的单位情况不太熟悉,普遍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无意得罪人,也没有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被委派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有抵触情绪和防备心理,视会计人员为"客人",不让其进入决策层。这就意味着会计人员失去了实践主体,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结果,既不利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不利于会计已有职能的发挥,又不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科学的良性发展。

五、建议与打算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改革只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的一部分,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谨慎从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1、确定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要给会计人员的身份一个明确的说法,不宜模棱两可,从而给会计人员的职能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外部人"身份,但企业会计人员还是以"内部人"身份出现更为合适。

2、适应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应体现出现代企业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的要求,并通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为提高各单位经济效益而出谋划策的积极性。

3、间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对会计工作的间接管理和调控指导作用。

4、普遍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考虑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从会计发展的高度衡量改革成效。

5、法制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与现行和将来可能颁布的法律相抵触。

按照上述原则,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会计人员回归企业,强化外部监督,实现国家间接管理。我省的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将区别情况,因地制宜,试点求精不求多,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加强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要与稽查特派员制度、总会计师制度和其他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避免委派人员的职责重叠。

(三)与依法建账结合进行。我省实行的建账监管办法是依法建账的重要措施。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委派制试点单位首先要抓好依法建账,实行建账监管,避免多套账、造假账的现象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积极稳妥、切合实际地推行会计委派制改革。由于会计委派制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既对社会各行各业,又面对千千万万会计工作者。要充分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部门,有选择地进行试点。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或稽查特派员制度。

派出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特点

商业银行是以追逐利润为目的、以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对象、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其主要特点表现在: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系统;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因此,商业银行会计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下列特性:

1.管理内容具有显著的社会性。商业银行作为现代经济生活的核心,是联结各会计主体之纽带,是调节货币流通的总枢纽。商业银行会计不仅管理本身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活动,而且管理其他会计主体的业务活动情况。后者是一般会计主体管理所不具备的。

2.管理对象的货币性。会计管理对象均为货币,但一般会计管理中主要体现为各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货币表现,而非货币本身。商业银行是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的资金采用单一的货币形态,至于商业银行内部的固定资产等在其整个资产中所占份额很少。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的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的比重一般不得超过30%.因此,商业银行会计管理的对象基本上是货币和货币资本金的运作。

3.核算业务直接完成性。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与其各项业务紧密相连。商业银行核算过程就是商业银行业务处理过程,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是通过会计来完成的。例如,各项存款业务都要通过会计办理存取手续才能完成;各项放款业务也要通过会计办理放款手续才能完成。会计处于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第一线,而一般企业会计部门则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二线。

4.国家金融政策反映的直接性。商业银行会计通过第一线办理一系列银行业务,如放款、拆借资金等,直接反映国家的金融政策,引导消费、导向投资。同时,通过商业银行会计的监督作用,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以促进各单位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保证社会各部门的协调、高效发展。

5.内部监督机制的严密性。由于商业银行会计的性质、地位、作用等决定了商业银行会计的重要性。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会计必须准确、及时、高效。为此,商业银行会计采用严密独特的内部监督方式。在传统手工核算体制下,必须坚持双人临柜、双线核算、双线核对、账折见面、换人复核、内外对账等,保证会计账务处理的尽可能正确。在综合柜员制下,必须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限额授权管理制度,配备计算机实时监控系统。

二、商业银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根据我行会计委派制的实践效果,笔者以为,商业银行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加强分支机构会计监管、加大会计内部监督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统一法人会计管理模式具有非常现实的积极作用。

1.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地提高分支机构的核算质量,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在商业银行系统,会计人员常常出现“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现象,会计人员除少数挂冠而去,大多数则是随大流。特别是在行长负责制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对行长几乎是惟命是从,或是逆来顺受,结果造成利润不实、不良资产大量出现。实行会计委派制,由于明确了委派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并赋予委派会计人员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可充分发挥“监督、规范、指导、桥梁”的作用,严格把好分支机构会计核算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可以说,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保障委派人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防止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以及防止分支机构任用不称职或渎职的会计人员。同时也能为各行锻炼、培养一批会计管理人员。2000年,深圳发展银行荣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优秀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第一名。

2.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地加强银行业务的会计事前、事中管理,强化会计监督,一定程度地防范和化解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实施会计委派制,受派会计人员可加强对受派机构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工作岗位设置的管理,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还可在业务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操作指导、监督、检查,减少违章操作现象,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第二道防线”作用,强化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防范案件风险的能力。2000年,深圳发展银行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了各项业务会计审核制度。凡需要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业务,均由会计部门对相关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和会计传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具体包括:账户管理、现金出纳、单位和个人存贷款、国内和国际结算、外汇买卖、同业及系统往来、表外及备忘科目核算等等。这一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完全依赖于会计委派制。实践证明,这一举措有效地解决了资产生成前的要素完整性问题,有利于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强化对分支机构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朱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强调指出:要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以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维护财经法纪法规,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治理金融腐败的一项重要治本之策。

4.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商业银行会计系统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会计队伍素质。由于委派经理是面向系统内会计人员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可使一批业务能力较高、责任心较强、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品质、工作作风及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脱颖而出。同时,委派会计经理可享受一定的待遇。这些举措有助于充分调动各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在分支行及营业网点营造一个“学业务、比先进”的良好气氛。

三、商业银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

1.确立委派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地位,明确会计人员的委派范围和管理方式。为保证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独立,必须确立委派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地位,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待遇、工资、福利等实行集中管理,帮助委派会计人员建立正常会计监督的工作环境,保护派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对其内部分支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委派会计主管行长、会计经理,还是所有会计主管人员。笔者以为,宜委派会计经理。即总行对各分行和直辖支行实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度;分行对所辖支行实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度。总行委派会计经理的人事关系隶属总行,工作关系由总行会计部和分行、直辖支行双重领导;分行委派会计经理的工作关系和人事关系隶属分行。为保证委派会计经理的相对独立地位,深圳发展银行《会计经理委派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总行支持和保障所委派的会计经理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利,并保证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分行或直辖支行领导具有下列情形的,总行将追究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

(1)未落实或阻挠本办法所赋予会计经理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的;

(2)超越管理权限或违反规定,擅自任免会计经理的;

(3)对会计经理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纪、总行各项会计制度,维护银行利益的行为予以打击、报复的”。

2.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资格确认制度。委派会计人员

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经委派人员管理机构按有关程序考核确认后,报行领导批准其委派资格。委派会计经理的任职条件是: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熟悉和坚持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本行的会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3)从事银行会计工作满四年(硕士以上学历者从事银行会计工作专业工作满两年),本行会计工作半年以上;

(4)分行、直属支行会计经理必须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会计师资格,分行对所辖支行会计经理应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

(5)其他方面的审查或考核合格。

3.赋予委派会计人员的权利。深圳发展银行委派的会计经理享有四项基本权利

一:是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总分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拒绝无效的,应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提出书面意见;所在单位负责人拒不接受所提意见的,应及时向上级行会计部门书面汇报或请示。对于可能造成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非正常经营行为,属于单位负责人的事项或行为,会计经理应及时向上级行作书面汇报。对于所在单位中凡涉及会计(含出纳、结算)业务的经济案件、诉讼事件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行会计部门报告。

二:是重大经济事项研究的参与权。会计经理对所在单位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从财务、税务、会计角度参与研究;会计经理对此有重大意见分歧,认为对银行经济利益有重大损害或风险的,必须及时向上级行会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汇报。

三:是重要业务审核权。凡需要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业务,委派会计经理有权依据《深圳发展银行各项业务会计审核制度》的规定,对重要业务处理的合规性、业务资料要素的完整性和会计传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具体包括账户管理、现金出纳、单位和个人存贷款、国内和国际支付结算、外汇买卖、同业及系统往来、表外及备忘科目核算。

四:是对下级行会计经理任免的专业审批权。上级行会计经理对下级行会计经理任免事宜具有专业审批权,可以提出否决建议。

4.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1)必须积极地支持、配合、协助单位负责人合法依章的经营管理工作,尊重经营班子的意见,维护单位的经济利益,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行制定的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单项规定、办法或实施细则,报总行批准后执行;

(3)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根据会计科目规定的核算范围合法、真实、正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和核算各项银行业务活动,及时提供会计信息;

(4)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开展会计辅导检查,保证所在单位会计活动合法、合规,加强会计业务风险点的控制,防范会计风险;

(5)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加强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调阅、移交和销毁工作,严格保密制度;

(6)协调好与当地人行、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同业等与本单位会计活动有关部门及单位之间的关系;

(7)对上级行职能管理和监督部门要求了解的有关情况,必须如实汇报;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行的会计检查工作

(8)负责对下级行会计经理和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定期向所在单位领导提出专业意见;分行对所辖支行会计经理的变动情况在两个星期内向总行会计部报告;

(9)完成所在单位领导和上级行会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深圳发展银行委派会计经理的考核包括定期考核与日常评价两种。定期考核是指总行会计部以会计经理每季报送的《深圳发展银行会计负责人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述职报告为依据,按季(年) 对其会计工作给予的综合评鉴;日常评价是指总行会计部根据对会计经理所在单位会计工作的平时记录,汇总后对会计经理所在单位会计工作质量给予的整体评价。

为严肃委派会计经理的考核,我行《会计经理委派制管理办法》规定:“会计经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免职

(1)不执行统一会计规范和银行会计核算制度,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银行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效益情况,制造虚盈实亏的;

(2)对本单位违反总行有关管理制度的重大事项,不予以抵制和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

(3)违反财经纪律,知晓单位有‘小金库’但未加以制止、或参与私设‘小金库’的;

(4)会计管理混乱,凭证不规,账目不清,会计资料毁损、灭失严重的;

(5)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借的;

(6)自身工作失误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资产流失的;

(7)阻挠、妨碍上级行的会计检查和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8)对上级行的会计处理决定和有关会计事项的审计决定拒不执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9) 本人业绩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10)具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和情节的“。

五、商业银行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运行程序

根据我行会计经理委派制运行的经验,笔者认为,商业银行推行会计委派,可实行竞聘上岗制。其运行程序如下

1.公告。由总行人事部和会计部依据需要委派会计经理的数量和工作岗位情况,以公告的形式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公开,凡符合委派制会计经理任职条件的会计人员,可以采取本人自荐、分支行推荐、总行推荐等三种形式参加竞聘。

2.资格审查。总行人事部和会计部根据委派制会计经理任职条件和竞聘人选“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参加公开竞聘入围的人选。

3.竞聘。公开竞聘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和现场答辩,具体事宜由总行人事部和会计部视竞聘入围人选和其他情况安排,并告之竞聘人。

派出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财务总监; 外派模式; 利弊

现代企业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所有权人――股东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经营者的损害,避免“内部人控制”,往往需要向所出资企业(子公司)派出自己的权益代表,包括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等,特别是外派的财务总监,由于其具有专业性、常驻性、代表性,因此在维护股东权益方面作用较大,有时甚至超过了派出的董事和监事。由于外派财务总监存在不同模式,并且这些模式又各有利弊,因此如何根据股东和所出资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财务总监外派模式,更好地发挥外派财务总监的作用,是派出财务总监的每个企业所面临并必需解决的一道难题。

一、外派财务总监的两种不同模式

在现行企业管理实践中,股东向所出资企业外派财务总监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纯监督型”财务总监,即:外派的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也就是“虚职型”财务总监。这种模式在杭州、广州、宁波等地广泛实施,特别是被这些地方的国资监管部门所采用,即由国资监管部门作为股东向所属国有独资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另外,有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也采用了这种模式。另一种是“实职型”财务总监,即:外派的财务总监既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又代表股东对其他经营班子成员进行财务监督,这种模式被许多股份制企业采用,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比较盛行。另外,山东、安徽、江西等地的国资监管部门也采用这种模式向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二、两种不同模式的利弊分析

(一)“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利弊分析

1.“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优点

(1)制度设计上比较简单。由于这种模式在十几年前就被杭州、深圳、宁波等地的国资监管部门采用,这些地方的国资监管部门都制定了一整套详细的制度,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而且这些制度大都在政府网站上公开。若采用这种模式,制度设计上比较简单,只需参照政府网站上公开的这些制度,再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这些制度进行微调即可,不必再进行制度体系、制度框架的重新设计。

(2)财务总监的独立性较强。在这种模式中,外派的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即:外派财务总监只担任“裁判”,不兼任“运动员”,所以其独立性往往较强。

(3)派出企业对外派财务总监的管控力度较强。在这种模式中,往往由派出企业与外派的财务总监签订劳动合同,外派财务总监作为派出企业的员工,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企业,享受派出企业的各种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企业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绩效奖金。若外派财务总监工作表现不佳或有“不忠”行为,派出企业可以扣发工资和绩效奖金,甚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派出企业对外派财务总监的管控力度较强。

(4)财务总监汇报的情况会比较客观。在这种模式中,由于外派财务总监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因此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与外派财务总监无关。派出企业对外派财务总监的考核也往往着重其工作表现,一般不与子公司经营业绩好坏挂钩。因此,外派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等切身利益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无关。所以,外派财务总监不会有“业绩粉饰”的动因,其汇报的情况会比较客观,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2.“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缺点

(1)“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的法律地位欠缺。《公司法》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权分立,各司其责,监督职责由公司监事会承担,而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游离于《公司法》设置的法人治理机构之外,其法律地位欠缺,若改由大股东直接向企业委派,除国资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外,其余性质的股东则法律依据不足,特别是多元投资主体下的股份制企业,其余股东可能会提出异议。

(2)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可能会受限。由于纯监督型财务总监不参与企业决策和运营,不分管企业的财务部门,没有纳入企业财务管理的正常签批流程。因此财务总监无法深入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从而无法真正行使监督职责、控制和降低企业风险,其只能起到形式上的监督和审查。

(3)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的委派可能会影响企业经营班子的和谐和团结。企业的发展需要经营班子的团结和紧密合作,而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的定位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其与企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处于一定的对立面,该财务总监往往会被企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排挤和孤立,不利于企业经营班子的整体和谐和团结。同时,由于财务总监受到排挤和孤立,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和线索,无法起到真正的监督职责。

(4)派出企业无法对财务总监实施有效激励,导致财务总监队伍稳定性较差,人员流动性过大。由于纯监督型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派出企业对外派财务总监的考核往往不与子公司经营业绩挂钩,而只看其工作表现,而工作表现往往又难以量化。因此,财务总监的实际工作好坏在绩效考核中很难得到体现,考核所起的激励作用非常有限。此外,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的薪水也往往比同级别的企业副总经理低不少,因此,纯监督型财务总监队伍稳定性较差,人员流动性较大。

(二)“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利弊分析

1.“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优点

(1)“实职型”财务总监法律地位明确,聘任依据充分。不论是独资企业,还是多元投资主体下的股份制企业,其股东均可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直接推荐或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自身权益的董事会成员,再通过董事会聘任代表自身权益的经营班子成员,即大股东会可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由子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该财务总监相当于子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参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分管企业财务。因此,“实职型”财务总监的聘任依据充分――《公司法》和企业章程,法律地位明确――成为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之一。

(2)“实职型”财务总监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是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之一,相当于企业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是总经理的“左膀右臂”,因此,能深入企业内部,完全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企业各项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充分了解企业的风险所在,并可根据企业的风险有的放矢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企业风险。只要企业的风险降低了,派出方――大股东的风险也就降低了。此外,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时,还可对董事、其他经营班子成员是否有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进行关注。因此“实职型”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同时,不仅降低了企业风险,而且还监督了企业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其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3)“实职型”财务总监有利于企业经营班子的和谐和团结。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企业经营班子中的核心一员,是总经理的“左膀右臂”。该定位避免了他与企业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处于对立的地位,因此有利于企业经营班子的和谐和团结。企业有一个和谐、团结的经营团队,才有可能达到效益最大化。

(4)派出方可对“实职型”财务总监实施有效的激励,员工稳定性较好。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是子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分管企业财务,因此,财务总监工作好坏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相关。派出方对其进行评价和量化考核比较容易,一般将其直接纳入子公司经营班子的考核范围,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进行有效激励。由于财务总监工作的好坏通过考核得到了直接体现,且其薪水与同级别的企业副总经理一致,有的甚至还比其他副总经理要高一些,因此,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将得到最大程度地激发,财务总监队伍的稳定性会较好。

2.“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缺点

(1)“实职型”财务总监独立性相对较弱。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既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又负责监督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即:外派财务总监既担任“运动员”,又兼任“裁判”,因此,与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相比,其独立性相对较弱。

(2)从表面上看,派出方对“实职型”财务总监的直接控制力可能有所减弱。“实职型”财务总监虽然是大股东权益代表,但由于其人事关系、工资薪酬在子公司,因此,从表面上看,大股东对财务总监的直接控制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弱,但由于大股东既可通过子公司的董事会解除或更换财务总监人选,也可通过子公司的董事会决定财务总监的考核结果和薪酬。因此,大股东对实职型财务总监的最终控制力还是较强的。

(3)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可能有所减弱。在这种模式中,由于外派财务总监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并且其工资、奖金等切身利益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相关。此时,财务总监也成为“内部人”之一,从而有可能进一步成为“因内部人控制而损害股东权益”的一员,特别是当某些经营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与业绩指标好坏相背时,财务总监就有可能故意“忽略”其监督作用,作出与其“监督”定位相背的“操作”。

三、两种不同模式的选择

由于外派财务总监存在“纯监督型”和“实职型”两种不同模式,并且这两种模式又各有利弊,因此,派出企业应根据下属子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模式、管理体制等具体情况,选择最能发挥财务总监作用的模式。

在现阶段,国有独资企业由于“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普遍,各级国资委的出资人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采用“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较多,但随着国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尝试采用“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国有独资企业将会越来越多;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现阶段采用“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居多,但随着股份制企业投资级次的加深,管理跨度的加大,“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增多,采用“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股份制企业也会越来越多。

若企业无法确定采用何种外派财务总监模式,可尝试采取两种模式并存试点,一至两年后再根据实施的效果进行选择,即:母公司选取其中1~2家下属子公司作为“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试点,再选取另外1~2家类似子公司作为“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试点,经过一至两年的试点运行后,对这两种模式的作用和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再根据对比结果来决定最终采用“纯监督型”模式,还是“实职型”模式,然后在全体子公司中进行推广运行。

【参考文献】

[1] 杭州财税网.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EB/OL].hzft.省略.

[2] 杨肃昌.关于对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认识[J].会计研究,1998(2).